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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内容

行政权力内容
行政权力内容

行政权力梳理

(一)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

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例如:专利许可、驾驶许可、

医师执业许可等。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级地方

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自治区政府规章只可以设定有效期为

一年的行政许可,国务院部门及规范性文件无权设置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

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只有法律、

法规和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

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

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

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强制拘留、强制戒毒、强制扣留、

强制管束、强制约束、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等);查封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只有法律、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

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

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

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只

有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五)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

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审

核、鉴定,给予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为。例如:道路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认定、对结婚或离

婚的认定、身份证的办理、房产证明的认定、土地使用权确认、

司法部门所做的公证、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科学技术成

果鉴定等。行政确认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自治区人民政府

和国务院各部委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

(六)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

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

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给付主要包

括:抚恤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金、自然灾害救济金等。地方

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给付。

(七)行政奖励。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奖

励的行为。行政奖励主要分为直接奖励和间接奖励两大类:一是

由政府直接向行政相对人发放的奖励,如科学技术奖励、节约能

源奖励、消防奖励、植树造林奖励、见义勇为奖励等;二是政府

赋予相对人一种特定的荣誉或者权益,作为一种变相或是间接的

奖励,如政府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对投资人给予的土

地减价政策,对宾馆酒店的星级评定,对企业或产品的特殊荣誉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绿色食品认证)等。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奖励。

(八)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

收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的行为。行政征收主要

分为:税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实物(如土地、房屋)的

征收三类。行政征收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作为依据。(九)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具体行政行为处理

决定的情况,采取的强制性调查或了解的行为。例如:交警在道路上对机动车进行的检查,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的税务检查,

消防部门对重点防火单位进行的消防检查。行政监督检查应当有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作为依据。

(十)其他行政权力。指除了上述9 类以外的其他依法设定

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裁决、行政征用、行政指导、行政备

案等。

行政文员的工作内容和基本技能

行政文员的工作内容和基本技能 工作内容: (1)负责办公室日常电话、访客、信访的接待工作。 (2) 负责收发处理各种函电、邮件和文件等。 (3) 完成会务安排、接洽工作,必要时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以及拟写通用文案和一般工作报告。 (4) 文书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5)管理和合理使用好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6)完成领导突发交代的任务。 基本技能: (一)能独立操作计算机,熟练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办公自动化软件及Internet 邮件收和处理技巧。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自动化设备。 (二)把握好具体工作进度及衔接工作。 (三)沟通与理解能力强。 (四)思考能力。行政工作繁琐,要经常思考如何能使工作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求新成立的公司的行政文员工作内容 行政文员 1.协助主管对人员的招聘。(按招聘流程) 2.新进人员的入厂和离职人员的出厂手续之办理。 3.协助主管对新进人员的教育训练之准备与后序工作之进行。 4.全厂人员档案的建立与管制。(电脑化)

5.对试用人员之试工与考核调查。 6.负责全厂人事异动工作。(转正/升职/调动/降职等手续之办理) 7.全厂奖惩手续之办理。 8.对各类资料进行签收,整理并分类归档。(厂内程序文件/内部联络/外部联络/会议资料/各类培训资料/考勤资料/奖惩资料/人事异动资料等分类整理) 9.每日/月对全厂职员工的考勤工作。(每日/月之考勤日报表/每月人力流动统计表/请假、放假手续办理/平时查卡、监卡/加班申请手续等) 10.月底对相关报表的整理并交于财务。 11.月底新工卡及饭卡的发放,月初对全厂职员工上月的工卡查核并及时交于财务室。 12.对全厂钥匙之管理。 13.配合舍监对宿舍名单的修改和月底水电之统计。 14.职员工劳动合同/暂住证及各类保险之办理。 15.完成主管临时交付的任务 行政文员的主要工作是: 1、协助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维护工作秩序; 2、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 3、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发放办公用品、印制名片、办理餐卡、定水、定票、复印、邮寄等事务; 4、负责接待来宾,接听或转接外部电话 5、负责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各类文件的归档管理; 6、负责例会的会议记录等 7.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新安中学校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新安中学校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根据屏教体文广办〔2015〕31号屏山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 关于转发《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法制工作8项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和宜教体发〔2015〕30号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法制工作8项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法制建设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明确职权,各司其责,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科室岗位权力清单。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五授权不可为原则,依法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权力,完善和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并建立健全各科室岗位权力清单,把行政权力职权分解表落到各工作岗位。 岗位名称职责权利职权依据权利类型 承办人 员 办公室1、综合协调办理学校各项行政事务,安排 会议,接听电话,文件上传下达、档案管理、 文印、公务接待 2、制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教职工职工 进行考勤、值班安排 3、学校计划、总结的起草,各科室周工作 计划收缴管理、月度工作简报; 4、计生、党风廉政建设、工会 5、师资队伍管理、职称评定、年度考核、 评先评优 6、信访稳定; 7、各种证明的开据、学生医保、教师办公 室卫生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新安中学处室人员工作制 度》 《新安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 度》 《新安中学党务工作工作制 度》 《新安中学行政值班制度》 执行权牟建屏

教导处1、各年级常规教学; 2、教科研工作; 3、课堂教学改革、赛课、周考、月考、考 试安排,优质课评选及向上推荐,教师和学 生的评价; 4、新教育实验和读书沙龙活动; 5、中招信息采集、初三复习、体育、理化 生实验考试训练安排、特长生考前培训; 6、学籍、图书、教师教材的管理、教师工 作量统计与公示、班班通使用指导及其他临 时性工作; 7、各年级教师的聘任、调配,按国家和地 方课程的设置要求,开启开足课程; 8、各功能室的管理; 9、规范办学行为; 《新安中学教学常规要求》 《新安中学学生学习规范》 《新安中学教学改革方案》 《新安中学处室人员工作制 度》 《新安中学教师量化积分细 则》 《新安中学集体备课要求》 《新安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办 法》 《新安中学各功能室管理员 职责与管理制度》 执行权杨涛 政教处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学校安全工 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校园环境卫生、周边环境治理、保卫科 工作、学生重大违纪处理; 3、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演练、签订安 全目标责任书、平安校园创建; 4、德育工作计划制定及落实,班主任培训 及管理,班级文化建设; 5、升旗、班会、宣传、礼仪教育、长跑活 动、行为习惯培养、两操等常规德育工作; 6、阳光体育活动、运动会、艺术节、体音 美兴趣小组活动、传染病防控; 7、团委建设工作、学生会、校园广播; 8、综合素质评定、学生评优表彰; 9、各项临时性工作;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新安中学处室人员工作制 度》 《新安中学德育工作制度》 《新安中学卫生制度》 《新安中学安全制度》 《新安中学消防制度》 《新安中学综合治理制度》 《新安中学体音美工作制 度》 《新安中学保卫科制度》 执行权牟建 总务处1、安全排查(食品安全、线路安全、校舍 安全、围墙安全、周边环境安全); 2、班级财产登记; 3、校园工程预算、决算; 4、校园文化建设具体落实; 5、学校财务报销、物品采购; 6、仓库保管、维修、花草管理; 7、学生奶发放; 《新安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新安中学物品采买制度》 《新安中学班级财产管理量 化积分细则》 执行权刘翠华

行政职权的具体内容

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行政职权依其来源一般分为两大类: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 一、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基本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之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特征 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种类 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

行政管理原理与方法(补专)

行政管理原理与方法(补专) 一、单项选择题(按每题首字拼音字母顺序排序排列) B 1.被称为“科学管理之父”的是(A) A.泰勒 B.法约尔 C.韦伯 D.古利克 2.被称为“行政管理之父”的是(B) A.泰勒 B.法约尔 C.韦伯 D.古利克 C 1.传统的行政学或静态行政学时期,也被称为(A) A.科学管理时期 B.行为科学时期 C.新公共行政学时期 D.新公共管理时期 2.从公共组织层次上来考察,行政效率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不包括以下哪个(D) A.组织效率 B.管理效率 C.工作效率 D.沟通效率 D 1.对监督对象发生的重大违法案件或带有普遍性的违法行为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的专门调查,被称为(C) A.工作报告 B.检查 C.专案调查 D.审查 2.对行政法律文件、行政命令、措施及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阅核对的行为,被称为(D) A.工作报告 B.检查 C.专案调查 D.审查 F 1.非权力性影响力不包括(D) A.品格因素 B.能力因素 C.专业因素 D.资历因素 G 1.国家最高行政权不是集中掌握在总统或总理手中,而是由议会产生的委员会集体行使的政府体制,这是指(A) A.委员会制 B.内阁制 C.总统制 D.半总统制 2.公共组织在横向上按照不同职能目标划分为不同职能部门的组织类型,是指(D) A.委员会制 B.首长制 C.层级制 D.机能制 3.公共组织的中间管理层所表现出的效率是(B) A.组织效率 B.管理效率 C.工作效率 D.沟通效率 4.公共财政的职能不包括(D) A.优化资源配置职能 B.调节收入分配职能 C.稳定经济增长职能 D.推动国际经济往来职能 5.公共体制的激励机制是( B ) A核心战略B后果战略C顾客战略D控制战略 H 1、会议管理的核心问题是(C) A.会议主题 B.会议准备 C.会议效率 D.会议结果 J 1.机关行政的特点不包括(D) A.服务性 B.复杂性 C.时效性 D.单一性 2.机关行政现代化的内容不包括(A) A.行政网络化 B.机关行政观念现代化 C.规章制度人性化 D.办公自动化 3.决策者凭借科学思维,利用科学手段和科学技术所进行的决策,是指(C) A.个人决策 B.理性决策 C.科学决策 D.直觉决策 4.决策者对决策对象的自然状态和客观条件都不清楚,决策目标也不够明确,对决策的结果也不能控制

行政权的定义及其特征

1、行政权的定义极其特征 行政权:行政权是指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利。 行政权的特征:1)公益性;2)执行性;3)法律从属性;4)单方意志性;5)强制性;6)不可自由处置性;7)优先性与收益性。 2、行政关系(4个) 主要有4种: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 3、行政法的特点 1)缺乏统一完备的实体法法典; 2)行政职权职责具有统一性; 3)行政法律规范立,改,废的经常性。 4)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5)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 4、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行政法非制定法法源 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1)宪法与法律;2)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3)行政立法(包括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4)国际条约与协定。 行政法非制定法法源:1)法律解释;2)判例;3)习惯与惯例;4)行政法理。 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合理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包括a)公平公正原则;b)考虑相关因素原则;c)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3)程序正当原则;包括a)行政公开原则;b)公众参与原则;c)回避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包括a)行政效率原则;b)便利当事人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包括a)行政信息真实原则;b)信赖保护原则; 6)责权统一原则。 6、行政法的效力等级 就行政法的效力而言,首先要遵守2个原则,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先法;就具体而言,1)宪法>法律;2)法律>行政法规;3)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7、行政法主体的含义及范围 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或者个人,行政法主体只指那些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行政法主体主要有2大类1)行政主体2)行政相对人;具体来说,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则包括国家公务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8、行政机关有有哪些? 就我国现行行政体系而言,行政机关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1)中央行政机关,主要有国务院,国务院正式工作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与办事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2)一般地方行政机关; 3)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 4)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目前主要指香港与澳门) 9、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及其他们的区别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1、行政与行政法,行政法的概念、特征?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及效力等级?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具体内容,什么是法律保留原则? 4、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它有什么特点?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 5、行政主体及其种类?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有什么区别? 6、行政主体资格的变更、消灭?其法律后果的承担原则? 7、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的联系与区别?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 8、行政机关与受行政委托组织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联系? 9、行政职权及特征、种类?固有行政职权和非固有行政职权的区别? 10、什么是行政权限?如何来确定行政管辖权?确定级别管辖权所主要依据的几个标准?在现实中通过那些途径解决行政管辖权的争议? 11、什么是职务协助?职务协助的情形和不予协助的情形?职务协助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12、行政行为、特征、分类,行政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3、行政行为生效时间和法律效力? 14、抽象行政行为的涵义、特征和种类? 15、行政立法的权限划分?有关行政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 16、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其主要包括那些模式? 17、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和行政许可的种类及程序? 18、什么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二者有何区别? 19、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具体方式及其一般程序? 20、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和代履行的程序? 21、什么是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的种类? 22、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种类、具体方式及其基本原则? 23、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设定权的种类和处罚设定的情况? 24、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及具体环节、步骤? 25、行政处罚的执行原则和强制执行? 26、什么是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和行政赔偿的范围? 27、行政不作为违法赔偿的范围?行政不作为违法赔偿的构成条件? 28、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29、行政赔偿申请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30、行政赔偿请求程序及请求时效? 31、行政赔偿提起诉讼的条件、方式?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审理的特殊规则和程序?3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33、行政复议参加人的具体情况? 34、行政复议机关及其管辖?行政复议程序?35、行政诉讼及其特有原则?36、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及其管辖及诉讼时效? 37、什么是行政程序?行政程序制度的内容? 38、行政职权滥用与行政失职。 39、行政诉讼及其原则、范围、程序 40、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与质证?

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主要有哪几种

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主要有哪几种 行政领导的权力来源只能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或是上级单位授权,因为行政机关领导不存在上级单位要权的可能。 行政领导权力行使方式 1、法定性权力:指组织内各领导所固有的合法的,法定的权力; 2、强制性权力:指领导者对其下属具有的强制其服从的力量; 3、奖赏性权力:指领导者提供奖金、提薪、晋级、表扬、理想的工作安排和其他任何会令人愉悦的东西的权力; 4、专长性权力:指领导者由个人的特殊技能或某些专业知识而形成的权力; 5、照性权力:指领导者由个人的品质、魅力、资历、背景等相关的权力。 形式 ①强制权力。可拒绝或剥夺他人期望的某些需求,或迫使他人做与自己本意相矛盾的事情。 ②奖赏权力。能够给予他人期望的某些需求,使之感到愉快。 ③合法权力。由组织正式授予的职务和地位带来的权力。它依靠其他人内在的观念起作用,需要其他人承认这种权力的合法性而接受它。 ④参照权力。由其他渴望认同和追随品德高尚或智谋超群的人而给后者带来的权力。这种认同和追随可能是盲目的,因为后者可能并非真正品德高尚或智谋超群。

⑤专家权力。由于具有某种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可以帮助他人而形成的权力。 行政领导的权力来源只能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或是上级单位授权,因为行政机关领导不存在上级单位要权的可能。 行政领导权力行使方式 1,法定性权力:指组织内各领导所固有的合法的,法定的权力;2,强制性权力:指领导者对其下属具有的强制其服从的力量;3,奖赏性权力:指领导者提供奖金、提薪、晋级、表扬、理想的工作安排和其他任何会令人愉悦的东西的权力; 4,专长性权力:指领导者由个人的特殊技能或某些专业知识而形成的权力; 5,参照性权力:指领导者由个人的品质、魅力、资历、背景等相关的权力。

行政审判方式的特点研究_1

行政审判方式的特点研究 行政审判通常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裁决行政案件的活动",(罗豪才主编:《行政审判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前言。)或者说是"审判机关对行政案件审理和裁判的活动。"(皮纯协、胡建淼主编:《中外行政诉讼词典》,东方出版社,1980年版,第15页。)其实质是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运作的合法;性审查和监督。据此,我们说,行政审判方式应当是指审判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具体方式或模式,是为实现行政审判目的而设置的诉、辩、审三方相互制约或制衡的一种动态的职能化的机制。这种机制孕育于一般的诉讼理念和理论之中,却直接脱胎于民事诉讼审判方式。因此,它与其他类型的诉讼方式,特别是其母体有着天然的血肉关联,但又有其特殊性。对此,我国行政诉讼法作了简洁而明朗的规定: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和;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诉讼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依法享有辩论等诉讼权利;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权和反诉权只能由原;告享有,被告不得享有等等。从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和行政审判的实践中,我们概括出行政审判方式的如下基本特征: 一、强职权主义 如果说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是;民事诉讼审判方式改革的

殷切向往和理想的话,那么,强化审判机关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职权主义,则是在行政争议自诉制度条件下,行政审判方式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这是由行政审判的对象、行政审判的原则以及行政审判的本质所决定的。由于行政审判机制直接渊源于权力制约理论。权力制约理论强调权力的分立和制衡,认为一切权力都必须有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就是;"绝对的权力","绝对的权力就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因为"每个有权力的人都趋于滥用权力,而且还趋于把权力用至极限,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为了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强力制约权力。正是基于这种权力制约理论的导向,才产生以"司法审;查"为本质特征的行政审判制度。从而使行政审判烙上权力制约和强职权主义的色彩。 1.自己不能作自己的法官--从行政审判对象的特殊性中引伸出来的规则。社会需要政府为;其成员谋福利并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但是,政府手中的警察和刀枪,却内含着对社会成员;造成伤害的高度可能性,一旦这种高度的可能性成为现实,就意味着人民受到了政府;强权的侵害和掠夺。;如果这种侵害和掠夺不能得到及时和适当的救济,反侵害和反掠夺的斗争就成为不可避免。;当这种"斗争"成为现实,由谁来进行裁判?如果由政府来裁判,就意味着政府在给自己;的行为打分,那么受侵害者或被掠夺者将受到再一次的侵害和掠夺,因为政府不会因为成了;政府;就会变成天使,"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64;页。)在人

论行政领导的权利与义务定稿

..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论行政领导的权利与义务 作者: 学校: 专业:行政管理本科 年级: 学号: 指导教师: xxxx年xxx月

(论行政领导的权利与义务) 目录 一、前言---------------------------------------页 1、问题的提出------------------------------------页 2、研究意义--------------------------------------页 二、相关概念-------------------------------------页 1、行政组织、行政管理、行政领导-----------------------页 2、权利、领导权利、领导责任(义务)---------------------页 三、行政领导的权利与义务分析--------------------------页 1、知识、经验和智慧的传播----------------------------页 2、组织的设计者和控制者------------------------------页 3、传播领导技能做潜在领导者的培养者--------------------页 四、行政领导的基本素质------------------------------页 1、良好的政治素质----------------------------------页 2、精湛的法律素质----------------------------------页 3、广博的知识素质----------------------------------页 4、健康的身心素质----------------------------------页 五、行政领导的能力素质------------------------------页 1、正确果断的决策能力-------------------------------页 2、良好的选才用人能力-------------------------------页 3、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页 六、结束语----------------------------------------页

上海市行政权力清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上海市行政权力清单 篇一:市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不含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2 市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送审稿) 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6— —7— —8— —9— —10— 篇二:权力清单 这些关于权力清单概念的表述普遍较为简单、浅显和笼统。透过权力清单基本定义的表象,进一步围绕其特点及制定主体、制定原则、制定依据、目标任务等基本问题,作出更加全面详实且系统深度地解构。 狭义上的政府权力清单。依 法就权力清单作出的一系列规范称之为权力清单制度,其主

要内容包括全面梳理现有行政权力、清权确权、编制权力清单、优化运行流程、准确及时向社会发布、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等。该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激发和释放市场与社会的内在活力,最终以市场、社会的生机与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经济社会转型中的瓶 颈问题。所以,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依法为政府行政权力匡定合理边界,使之回归到理性范围并不断调整优化其中内容,乃是“权力清单制度” 一、权力清单的法律依据 有学者认为,权力清单来源于对现行有效法律的清理,还涉及对相关法律的修改、废止和解释,同时,由于奉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理念,权力清单在一定程度上驱逐了法律,以权力清单作为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权力清单获得了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属性。因此,应该定义为一种立法或者准立法活动。取消、冻结、下放等处置方式是对行政权力的重新配置,必然涉及原来法律的变更问题。 如果真如以上学者所言,会引起权力清单与法律法规之间的效力冲突问题,人为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例如,某项行政权力原来是通过 规范性文件确定的,但在进行权力清单清理过程中,行政机关认为这样的规定不符合现实的需要,进行了清理。如果严格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的理解,那么遵守了权力清

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精.选]

(一)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行政法的概念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3)行政救济关系。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4)内部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等。在上述四种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是由行政管理关系派生的关系,而内部行政关系则是从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种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单方面内部的关系。 2.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3.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规范可分为下述三大类:①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又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关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法律规范,其中职权、职责规范是行政组织法规范的核心;再一部分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②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③关于监督行政权的法律规范,即监督主体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最主要的有行政监察、行政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规范。这一类规范数量虽不是最多,但十分重要,是行

行政职权种类和定义

行政职权种类和定义 一、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 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公民的人身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加以限制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指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向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其实质是国家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管理相对人一定财产所有权。 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有:(1)税收征收;(2)资源费征收:(3)建设资金征收:(4)排污费征收;(5)其他法定征收。 六、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的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七、行政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满足特别的行政支出,向与特别支出存在特定关系的行政相对人收取货币的行为。如:工商管理费、过路过桥费等。 八、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行政给付的类型大体包括:a.抚恤金;b.特定人员离退休金; c.社会救济、福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d.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灾物资等。 九、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的确定,产品质量的确认。 1、公安管理中的确认 主要由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路况以及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的检验和鉴定;对交通事故等级的确认;对当事人交

行政领导学期末复习资料整理(精)

行政领导学 1、行政领导学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主要研究方法等。[了解] 答:从一般意义上说,行政领导学的研究对象是行政领导活动特有的矛盾、特点与规律。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行政领导活动的主体,也就是指各级各类行政领导者。 二是行政领导活动的结构,包括行政领导活动赖以展开的体制与组织形式,行政领导环境与文化,行政领导关系。 三是行政领导活动的过程,行政领导决策,行政领导选才用人,行政领导权力,行政领导方法与艺术。 四是行政领导未来发展的趋势性研究,包括行政领导效能与发展,行政领导与电子政务。 研究行政领导学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实证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方法,系统研究方法,生理研究方法,心理研究方法,行为研究方法,量化研究方法等。 2、行政领导权力的作用。[掌握] 答:从行政领导权力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巩固政治统治 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始终是统治阶级实行政治统治的工具,因此,政府的任何行政领导权力都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的。二是政府的任何行政领导权力都是从统治阶级或全体人民的“政治意志”转换而来的。 (二)调节政府职能的平衡 政府不仅是阶级统治的产物,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社会职能分工的体现。政府的行政领导权力除了具有政治统治的作用外,还具有管理社会、服务社会和平衡社会职能的作用。而调节政府职能平衡,始终是政府行政权力其他作用赖以存在的基础。 (三)优化行政领导权力本身结构 也就是政府运用行政领导权力对其自身的权力结构进行优先配置。 (四)解决治理社会问题和推动社会的发展 政府解决和治理社会问题,是基于它管理社会的职能,而这一职能的实现,是通过行政权力的行使来保证的,它为稳定社会的需要所决定。 在当代社会中,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包括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人的素质发展,在上述每一方面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行政权力始终起着重要的作用。 3、领导权力的制约。[掌握] 答:行政领导权力制约,从一般意义上讲,就是对行政领导权力的限制与约束。它的特点主要表现在:首先,权力制约关系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力才能形成,单独的权力无法形成制约。其次,权力制约关系是横向的,各种权力的地位是平等的或同层次的,而不存在隶属关系。最后,权力制约的关系是双向的,各种权力之间的限制与约束是双向的。行政领导权力制约的本质要求主要体现在:权力制约主体活动的独立性;权力制约对象活动的公开性;权力制约关系的对等性;权力制约手段的强制性;权力制约机构的协调性。领导权力制约的基本功能是对权力正常运行的肯定和保护,是对权力偏离轨道的防范与矫正,是对权力的补充与完善。它具体体现为权力制约的导向功能、保障功能、防范功能、矫正功能、惩戒功能、调整功能。要对行政领导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就必须建立完善合理的制约机制,主要体现为三种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权力制约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道德制约机制,以道德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机制,以权利制约权力。

行政权力清单工作总结

行政权力清单工作总结 篇一:责任清单工作总结 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工作任务,从而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权限,做到“清单之外无责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有权必有责”。二是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安排,同时对权力运行流程,政府职能转变,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本部门责任清单编制情况 县水利局共编制完成行政许可22项、行政处罚114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征收8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奖励7项、其他行政权力69项,总共232项。 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防汛抗旱费用补偿或救助)。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1.库容在1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小型

水库大坝的注册登记。 2.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 3.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4.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原设计主要功能改变 5.权限内护堤、护岸林木砍伐)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1.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奖励。2.对水土 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3.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4.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5.对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6.对在全县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7.对向县水利局举报非法河道采砂行为的奖励)注:其他权力清单包括:备案、其他审批权、审核转报、行政监督检查、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政策标准制定、其他、共性管理。 篇二: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推进情况 县(市、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推进情况表

第二章 行政制度的类型及特征

第二章行政制度的类型及特征 一行政制度的分类 (一)行政制度分类的方法 1.若干政府制度分类法评介: (1)亚理士多德分类法: A 按执政者人数多寡,分为三种类型 B 按执政者的政治态度:服务于公共利益还是服务于私人利益,分为两类。 (2)孟德斯鸠分类法: ●共和制政府:由人民集体或者一部分人执掌权力的制度。分为民主制、贵族制 和国君制政府 ●君主制:一人统治,但依据既定的法律治理国家的政府制度 ●专制制度:不仅只有一个统治,而且完全按照个人的意愿支配一切的政府制度, 称为专制政府制度 (3)伯哲士分类法:美国学者约翰威廉伯哲士在《政治科学和比较宪法》中,根据多种标准对政府制度进行分类 根据国家与政府是否合一:直接政府制度和代表政府制度 根据政府权力来源:世袭制政府制度和选举制政府制度 根据政府权力是否集中:分权制政府制度和集权制政府制度 2.本书的政府制度分类法 (1)根据国家元首产生方式: A 世袭产生的终身制国家元首:君主制政府制度 B 选举方法产生限任制国家元首:共和制政府制度 (2)根据政府行使职权是否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 A 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称为:民主制政府制度 B 不受宪法和法律约束的称为:专制政府制度 (3)根据国家元首、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以及政府组成方式分为五种类型 A 内阁制政府 B 总统制政府 C 半总统制政府 D 委员会制政府 F 人民作主制政府制度 二内阁制政府制度及其特征 (一)内阁制政府制度的嬗变及其影响 1.起源:英国诺曼底公爵时期 2.发展阶段: (1)国王咨询机构: A 御前会议:诺曼底公爵将从法国带来的顾问组成“御前会议”,协助他进行统治; B 枢密院:亨利六世时期(1422-1461),御前会议人数太多,就分出一部分,成立一个较小机关,即枢密院。一直延续到17世纪上半叶。枢密院由政府大臣、王室成员和国王私人顾问组成,由国王认命,只对国王负责 C 外交委员会:查理一世时期(1625-1649),枢密院中最受国王信赖的、最亲近的人

行政领导

行政领导 主要内容 第一节行政领导概述 第二节行政领导的基本职能 第三节行政领导的方式、方法和艺术 第四节行政领导者的素质及群体结构 第五节行政领导体制 第一节、行政领导概论 1.走进行政领导 领导在汉语中有多种意思,例如领导活动,领导过程,领导功能,领导者,领袖,领导行为,领导集体。据美国学者统计,领导的定义有350多种。 2.领导与管理 相包含:领导是整个管理的一种职能,管理包含领导; 领导过程也离不开管理工作,领导包含管理。 相区别:领导管理 侧重点不同:个人的影响力职权 作用不同:目标激励开拓执行组织控制 层次不同:战略性战术性 二、行政领导的涵义和主要特征 ? 行政领导的含义 ? 行政领导的特征 (一)行政领导的含义 1.行政领导就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领导者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组织和管理行政事务,进行决策、指挥、组织、控 制、检查、监督等行政活动。 行政领导的要素有: (1)行为主体 (2)行为客体 (3)行为内容 2.行政领导的特征统一性,执行性

3.不同国家行政领导既有共性,也有各自的特点和本质的区别。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行政领导具有如下的基本特征。 1. 宏观性。行政领导是国家行政管理系统中的关键环节,行政领导行为,是一种操纵性行为,不是作业性行为,它从战略的高度决定这个系统的方向、任务、规划和目标等各项大政方针,并对地方、企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实行宏观管理。 2. 权威性。行政领导权力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或由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律程序授予的,因而行政领导具有法律权威,它所制定的各种行政法规具有普遍的约束性。 3. 效益性。行政领导追求高效性,讲求综合性的社会效益,效益好坏是检验行政领导工作实绩的根本标准。 4. 综合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行政领导工作越来复杂,国家行政领导机关根据人民代表大会所确定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规划,以政府名义,代表人民,依据法律、法规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国防、外交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 5. 服务性。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领导者不是人民的父母官,而是人民的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我们的行政领导行为都是为人民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服务的。服务是行政领导的本质,各级领导都要为本阶级服务,都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只有服务,没有特权,否则就要受到追究。 第二节行政领导的基本职能 ? 领导职责 在历史的长河中不知有多少学者下过定义,他们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社会环境给予了当代领导职责不同的定义,代表着当时的社会文化和当时的市场环境需求,在今天对领导职责的定位几乎是两种概念:第一是从宏观上来定义,那就是政治、法律、工作、道德、责任;第二是从微观上来定义,总结经验、汇报成绩、接待上级、批评下级。1.行政领导的基本职能 ? 一、决策职能 ? 二、计划职能 ? 三、组织职能 ? 四、协调职能 ? 五、控制职能 ? 六、监督职能 2.决策职能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一、行政职权的内涵 行政职权是国家通过法律针对一定组织(通常是行政机关)就行政权进行权能、权限设定的结果。简言之,行政职权是组织从国家手中分配到的行政权,它通过权能、权限予以全面表达。某一组织因这种行政权的授予而成为行政主体。 权能是法律赋予行政主体采取一定方法、手段和措施完成行政管理任务的一种资格。一般情况下,行政主体采取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并不需要法律特别授权,但是,当这些方法、手段和措施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时,则必须有法律特别授予。 权限是法律赋予行政主体完成行政管理任务时在事务、地域、层级方面的范围界限。权限实际上就是管辖权,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事务管辖权。这里从行政事务种类角度为行政主体设定的管辖范围,这种权限的设定特别有助于提高行政行为的准确率和效力。 第二,地域管辖权。这是从行政区域角度为行政主体设定的管辖范围。它能够使行政权到达各区域范围。 第三,层级管辖权。这是从层次、级别角度为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行政主体设定的管辖范围。此种管辖范围的明确极有利于避免上下级行政主体相互推诿或相互争抢。 行政机关必须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活动,否则可能构成越权。 二、管辖变更与管辖冲突 (1)管辖变更管辖变更主要有三种情况: 1.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行政主体把已经受理的事务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进行处理的制度。移送管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第一,移送事务已由无管辖权的行政主体立案受理,但事务并未处理完结;第二,移送行政主体发现对已立案的事务没有管辖权;第三,受移送的行政主体对被移送的事务有管辖权。 2.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主体依法或依层级管辖权,指定行政事务交由下级行政主体管辖的制度。指定管辖,有两类情形:一是对行政事务的管辖权不能确定时的指定。如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共同的上级行政主体指定管辖;二是对管辖权不能行使时的指定。 3. 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权的转移指经上级行政主体的同意或决定,将下级行政主体有管辖权的行政事务交上级行政主体办理;或上级行政主体将自己有管辖权的行政事务交下级行政主体管辖的制度。 (2)管辖冲突管辖冲突是指针对同一行政事务两个以上行政主体都认为属自己管辖或都认为不属自己管辖而产生的冲突。前者是积极的管辖冲突,后者则被成为消极的管辖冲突,在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管辖权的冲突时有发生。 为避免管辖冲突,各行政主体通常应遵守以下三个规则: 1.两个以上行政主体都有管辖权的行政事务,由最初立案或查处的行政主体管辖。 2.行政主体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共同上级行政主体指定管辖。 3.不同类行政主体对其行政事务享有共同管辖权时,各行政主体应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共同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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