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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企业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屠宰企业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屠宰企业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原始记录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原始记录的管理。

2 职责

2.1 公司生产经营系统的原始记录工作,在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公司各部门管理其归口管理业务的原始记录,对归口管理原始记录的统一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控制。

2.2 工艺技术、技术设备、产品检验和验收、质量管理、产品原材料理化分析、计量检测、生产操作以及新产品试制等有关科技质量方面的原始记录,由科技质量部负责。

2.3 员工人数、生产工时、员工聘用、出勤、工时利用、员工培训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4 成品收发、原材料收发、消耗和废旧积压物资处理等方面的原始记录,由市场营销部负责。

2.5 有关生产“五品四数”方面的原始记录,生产安全、人身事故、工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原始记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2.6 财会系统的原始凭证,包括各种帐、卡、传票,由财务资产部负责。

2.7 公司行政办公方面的原始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2.8 公司证券管理等方面的原始记录由证券部负责。

2.9 各单位根据上述分工,可自行拟定、修改、补充所分管的原始记录。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原始记录的建立

3.1.1 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的各个活动应建立适应各种工作需要的原始记录。

3.1.2 原始记录的设置必须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应公司生产和管理的需要。

3.1.3 原始记录必须与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密切结合,要与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配合进行,使之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3.1.4 原始记录在满足需要的条件下,应力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群众掌握。

3.1.5 要根据生产的不断发展变化,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研究问题,不断改进健全原始记录。

3.1.6 原始记录的形式、格式由使用单位设计,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使用。

3.1.7 原始记录统一由综合统计部门分类、编号颁发。废止的原始记录亦应报综合统计部门注销。

3.2 原始记录的分类。

3.2.1生产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在制品记录、生产进度记录、物耗记录等。

3.2.2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职工聘用解聘、出勤、停工、加班、生产工时等。

3.2.3 技术工艺和技术设备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设备的增减变动、使用、维修完好情况和生产工具、设备备件的收发、消耗盘点以及房层建筑物的新建、报废等。

3.2.4 物资领用方面原始记录包括:原材料、燃料的收发领退等。

3.2.5 科研新产品试制与技术革新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新产品的设计、试制、投产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产品改革、设备改进等。

3.2.6 安全环保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保健以及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等。3.2.7 财务收支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现金的收支,转帐等方面的凭证等。

3.2.8 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质量分析记录、产品质量日报表、质量隐患通知单等。

3.2.9 除以上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原始记录。

3.3 原始记录的填写

3.3.1 原始记录所登记的都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具体事项,在记录登记时,要按照发生的具体事实、如实、准确、及时、经常的记载。记录时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确系笔误,应用双线划掉,再填写更改内容,并签上更改人姓名及更改日期。

3.3.2 原始记录由当班人员或专业记录人员填写。生产厂、车间和班组的原始记录由同级统计人员负责管理,建立数据台帐。

3.4 原始记录的整理与保管

3.4.1 原始记录、传票、月度终了后,要分类整理装订,归档妥善保管备查。

3.4.2 原始记录的归档管理一般由各单位进行,由专人分类归档,有专柜贮存保管,防止霉变、虫蛀、丢失和损坏,便于保管和查询。

3.4.3 原始记录可以适当形式贮存。如:书面形式、硬考贝、电子媒体等。

3.4.4 原始记录保存分为长久、长期、短期三种,具体保管期限按附录A的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5 原始记录销毁

原始记录超过规定的保存期限,确认没有保存价值的,由保管单位提出申请,列出《原始记录销毁清单》,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销毁。销毁处理时按清单进行,有销毁人和监销人签字。

3.10 原始记录印刷,由使用单位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印刷。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办法执行情况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办法检查考核与经济责任制挂钩。

屠宰企业综合管理制度

内蒙古畜牧有限责任公司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节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 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 肉品检验检疫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销售的肉尸、内脏,及时作出判处 记录,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 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可以屠宰的病牛必须在急宰间屠宰,由专人屠宰、兽医检疫、检验,并做好判处记录和处理结果。

六、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 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七、锯骨机、劈半机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指派工作责任心强 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八、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九、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 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十、肉品出场时应盖“兽医验讫”、“品质检讫”印章,同时出 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单。 十一、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 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第二节票证台帐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16.6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1. 计量部门负责各类记录、报告、证书格式的设计、修订及出具;负责记录、证书、报告印证的管理及监督考核工作。 2 . 使用单位负责报告、证书的使用和保管;负责本单位相关记录的管理工作。 3.管理要求 ①记录及证书的分类:记录的分类包括计量管理工作记录;仪器设备收发记录;计量器具管理台帐;计量器具检定计划(时间安排表);计量器具使用状态变更单以及其它计量管理工作的记录等。证书的分类包括计量确认证书、报告:校准证书;检定证书;测试(检测)报告;检定结果通知单;报废通知单;精密测量报告单等。 ②记录、证书的格式 a. 记录、证书格式的设计、修改要遵循简便、清晰、易懂、内容齐全、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尽可能采用规程或标准中推荐格式,并应尽量降低被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b . 记录、证书需修改时,应由申请者提出修改说明,经专业室主任同意,计量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统一印制。 c. 记录、证书的填写 所有记录、证书、报告必须使用规定格式,采用钢笔、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机打印)。记录、证书、报告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所用名词、术语、计量单位、数据修约等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记录中需修改数据时,采用划改方式:作废数据上

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由修改人盖名章。证书、报告不允许更改。记录中原始数据必须经校核者校验确认无误时,方可进行数据处理,发现异常应立即查找原因,记录填写完毕,由检定员(或试验员、测量者)、校核员签名。 d. 证书的出具 所有证书、报告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出具,所有内容均与原始记录一致,并履行审批手续,否则无效。凡按照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确认合格的计量器具,出具“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一式一份,交委托单位;不合格者依具体情况分别出具:“检定结果通知单”或“报废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计量部门保存;一份交委托单位。产品零组件的精密测量出具:“精密测量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由检测部门保存;一份交委托单位;对只进行性能测试的仪器出具“检测报告”,一式一份,交委托单位。 e .证书的审批手续 计量器具的检定使用的检定证书、报告需由检定员、校核员、审批人签字,审批人由计量部门负责人执行,并加盖本专业“仪器仪表检定”专用章。其中“检定结果通知单”和“报废通知单”应由检定员、计量部门负责人签字。零组件的“精密测量报告单”由测量者、校核员签字,并加盖本专业专用章。 f.记录、证书的保存和销毁 上一年度留存在各业务室,由各业务室负责编制记录保存;其他记录每年底前交计量管理员统一归档,保存期限五年。计量标准装置的

屠宰场各项制度

屠宰场各项制度目录 1、畜禽进场(厂)验收制度; 2、畜禽销售台账管理制度; 3、屠宰厂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4、屠宰厂卫生消毒安全工作制度 5、肉品出厂检验制度; 6、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 7、肉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8、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9、屠宰厂厂长岗位工作职责; 10、屠宰工岗位职责. 畜禽进场(厂)验收制度 一、驻厂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畜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厂畜禽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药物残留的抽检工作,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厂待宰。 二、屠宰厂应积极配合驻厂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畜禽进厂的管理,认真开展畜禽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畜禽坚决不得进厂。 三、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畜禽,应及时向农牧部门及屠宰厂报告并坚决制止屠宰、运输、上市。责令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进厂畜禽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畜禽卸车后,对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五、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畜禽销售台账管理制度 一、屠宰厂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使用票据必须实行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存根留存保管制度。 二、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票据上应当载明购货人、销售数量及金额、畜禽经营者、销售时间、开票人、收款人等事项。 三、代宰畜禽原则参照经营生猪执行,严禁无记录代宰畜禽行为。 四、开票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畜禽销售台帐》,城区屠宰厂按时上报每日屠宰及销售数据,《畜禽销售台帐》按月装订,妥善保管。 五、屠宰厂畜禽屠宰、销售数据应定期同检疫检验数据核对并保持一致。 六、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使用票据的存根及台帐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屠宰公司管理制度GMP(完整版)

人员培训制度 一、加强公司高管人员的培训,提升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开阔思路,增强决策能力、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 二、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三、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 四、加强公司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加强公司员工的学历培训,提升各层次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增强员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 六、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和行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培训,加快持证上岗工作步伐,进一步规范管理。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肉品检验检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做出判处并记录,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理。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仓储病鸡必须在急宰间屠宰,由专人屠宰兽医、检疫、检验,并做好判处记录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理。 六、为防止交叉污染,非车间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及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七、烫毛、打毛、检查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八、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九、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

公司企业原始记录工作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 XXX(单位)公司 企业原始记录工作管理制 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企业原始记录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原始记录是企业统计核算、会计核算、业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为加强原始记录的管理,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是原始记录,是指按规定的格式,用数字和文字对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具体事实进行的最初主载。凡根据原始记录整理、登记、填制的汇总表、登记表、帐、卡及非经济活动的记载文件和不记载实际执行情况的表、单都不算原始记录。 第三条原始记录由××统一管理,各业务科室分工负责。即原始记录的制订、颁发、整顿等工作,由××组织协调,原始记录的设计、修改以及督促、检查和汇总、整理等工作由各分管业务工作的科室负责。 第四条设立原始记录的原则: 1.设立原始记录从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2.设立原始记录,在计算方法范围,口径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报表和企业内部报表的要求; 3.设立原始记录,各科室应互相配合,做到既能满足统计、会计、业务核算和有关管理工作的要求,又避免各搞一套,繁琐重复; 4.原始记录要简明扼要,便于职工掌握,以利于开

展群众性记录活动。 第五条各业务科室设计的原始表格,应送××审查,呈主管厂领导批准实施。××负责全厂原始记录表格的印刷、保管、发放。 第六条各科室、车间应经常检查原始记录工作,督促各岗位记录员或职工准确、及时、全面、清楚地填写好各种原始记录。 第七条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过时的记录,如认为没有保存价值,应呈请主管科室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经××会签后,方可销毁。 知丁

屠宰场管理制度

屠宰场管理制度 一、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 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 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3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 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

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 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 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 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3、急宰猪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生猪的宰后检验工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 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4、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 (二)宰后检验 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的规定,检验各个部位,摘除腺体和有害物质。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抓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三)、宰后检验结果处理 1、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 器官等物料,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 2、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 四、“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制度 一、企业必须有满足日常检测需要的工作场所及实验室,并应保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室内环境整洁,基本设施齐全。实验室必须配备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和审核 人员。 二、检测人员能独立完成样本的采取和检测等工作。 三、必须建立“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台帐,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检测设施、器材、 记录等都要专人妥善保管。 四、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并实行每批必检制度。

屠宰场卫生消毒管理制度(2)

屠宰厂卫生消毒管理规范 屠宰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卫生消毒制度,有专职卫生消毒工作人员,有必备消毒器械,并有15日以上的消毒药品库存。 一、入厂消毒:运送活畜禽进厂及外来人员进厂前必须进行消毒,至少应设有消毒池(与厂门同宽,长2米,深0.5米),建议采用5%的漂白粉作为消毒液,消毒液夏天2天更换一次,春秋季3天更换一次,冬天宜采用生石灰代替消毒液铺在消毒池上,厚度约2厘米左右。鼓励有条件的屠宰厂设立喷淋式消毒,建议采用1%的漂白粉作为消毒液。 二、生产车间消毒。 1、日常消毒:生产车间实行经常性消毒。每日工作完毕后,必须将全部生产地面、墙裙、通道、排污沟、台桌、设备、用具、工作服、手套、围裙、胶靴等彻底洗刷干净,并用82℃热水或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建议采用10%—20%的草木灰或2%—5%的来苏尔消毒。 2、每周一次的大消毒: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大消毒。在彻底扫除、洗刷的基础上,对生产地面、墙裙和主要设备用1%—2%氢氧化钠溶液或2%—4%次氯酸钠溶液进行喷洒消毒,保持1—4小时后,用水冲洗干净。 3、刀具器械消毒:可用82℃热水或0.015%的碘溶液进行消毒。必须作到一头生猪一消毒。 三、运肉车辆消毒:运肉车要做到一天一消毒。先将车辆打扫干净后,用60—70℃的热水进行消毒。或用1%—2%氢氧化钠溶液进行喷洒消毒,20分钟后用水冲洗干净(注意氢氧化钠对车厢的腐蚀)。 四、工作人员消毒:工作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有专门的通道,通道上应设有更衣间和淋浴间,进入车间前,应淋浴消毒。手部消毒可用75%的乙醇檫拭消毒或用0.0025的碘溶液消毒。胶鞋、围裙等橡胶制品,可用2%—5%的福尔马林进行檫洗消毒。工作服、口罩、手套等应煮沸消毒。 五、废弃物处理消毒:动物粪便可采取堆积发酵进行消毒。堆积时要疏松、各层薄厚一致,高度1—2米,侧面倾斜度以70度为宜,堆好后覆盖一层5—10厘米厚的泥土,堆放2—3个月即可,被结核杆菌污染的粪便应堆放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1 宣化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宣化区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办公室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进厂(点)验收管理制度 三.静养管理制度 四.屠宰加工管理制度(生猪、牛羊鸡) 五.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六.肉品检验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八.卫生管理制度 九.消毒管理制度十.污水污物处理管理制度十一.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十二.台帐、证、章、标志牌管理制度 十三.肉品质量追溯制度 十四.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五.信息报送制度 十六.冷库管理制度

十七、瘦肉精检测制度 十八、黑名单管理办法 一、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本企业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卫生要求,污水、污物达标排放。 二、实行封闭式屠宰加工。 三、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四、进厂(点)畜禽全部健康且检疫合格。 五、待宰畜禽静养时间达到12 小时以上。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畜禽,并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与畜禽屠宰同步进行。 七、绝不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绝不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绝不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肉品出厂。 八、坚决做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病害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畜禽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关键环节均建立台账,除无害化处理记录表至少保存5 年外,其他台账保存不少于2 年。 十、本企业对出厂(点)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二、畜禽进厂(点)验收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畜禽进厂(点)管理,切实保证进厂(点)畜禽健康无疫病,把住放心肉生产的第一关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厂(点)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负责人对本厂(点)畜禽进厂(点)检查验收负责,入厂(点)检验员为畜禽进厂(点)验收第一责任人。 三、验收人员在接收畜禽时必须如实填写《河北省XX定点屠宰企业进厂情况登记表》。 四、验收人员须提前15 分钟上岗,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工作标识。 五、验收人员负责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 六、对货主要一视同仁,热情服务,不准刁难货主。 七、验收实行岗位责任制并实施奖罚措施。 八、验收设置卸车前初检、验证查证、卸车进圈、登记记录等岗位。卸车 初检负责人:XXX、验证人:XXX、记录人:XXX、畜禽验收负责人: XXXo工作要求: (一)卸车前初检及处理 1、卸前初检。在货主出示畜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溯源单)或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溯源单),核对待卸车畜禽数量是否与检疫合格证登记的数量相符。观察待卸畜禽是否健康、是否注水、是否有因物理原因致伤致残等。

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

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 畜禽进厂验收制度 一、驻厂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畜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厂畜禽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药物残留的抽检工作,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厂待宰。 二、屠宰厂应积极配合驻厂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畜禽进厂的管理,认真开展畜禽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畜禽坚决不得进厂。 三、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畜禽,应及时向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厂报告并坚决制止屠宰、运输、上市。责令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进厂畜禽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畜禽卸车后,对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五、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畜禽销售台账管理制度 一、屠宰厂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使用票据必须实行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存根留存保管制度。 二、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票据上应当载明购货人、销售数量及金额、畜禽经营者、销售时间、开票人、收款人等事项。 三、代宰畜禽原则参照经营生猪执行,严禁无记录代宰畜禽行为。 四、开票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畜禽销售台帐》,城区屠宰厂按时上报每日屠宰及销售数据,《畜禽销售台帐》按月装订,妥善保管。 五、屠宰厂畜禽屠宰、销售数据应定期同检疫检验数据核对并保持一致。 六、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使用票据的存根及台帐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肉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一、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厂畜禽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

二、严格按照屠宰操作规程和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肉品安全控制。 四、严格执行畜禽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对畜禽肉品销售过程进行控制。 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从畜禽进厂、屠宰加工到销售全过程的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可追溯的资料台帐记录体系。 六、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肉品出厂检验制度 一、宰后检验由畜禽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负责。肉品品质检验记录登记当日宰杀头数、检验部位、检验合格头数。 二、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要监督屠宰场或货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场上市。 三、出厂的肉品必须做到证章齐全,方可出厂。 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一、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及相关规定,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肉品,坚决制止出场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检验合格的肉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三、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不合格肉品的受害者,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对召回的肉品进行化验,分析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病害肉无害化 处理制度

屠宰场管理规定

屠宰场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一、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 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 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3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 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 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3、急宰猪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生猪的宰后检验工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4、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二)宰后检验 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的规定,检验各个部位,摘除腺体和有害物质。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抓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完整word版)生猪屠宰厂管理制度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 肉品检验检疫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作出判处记录,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 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六、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七、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八、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九、肉品出场时应盖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十、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票证台帐管理制度 一、企业、车间的启用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讫印章。 三、凡经检疫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场,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产品合格证,做好证物相符。 四、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猪进场验收台帐、屠宰场准宰登记表、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汇总表、宰后检疫检验登记表、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屠宰肉品交接单、生猪屠宰购销台帐、屠宰肉品出厂销售台帐、动物防疫消毒记录的登记台帐,及时汇总、上报。 五、做好票证台帐的保管和保密工作,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向外提供。

批生产记录和原始记录管理制度1.doc

批生产记录和原始记录管理制度1 1.目的:规范制订批生产记录的设计或编制、填写、整理汇编等内容。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批生产记录 3.责任者: 生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QA人员。 4.内容 4.1批生产原始记录是生产、技术、质量和经济活动情况的直接反映,是企业班组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 4.2每批产品应有生产记录,包括该产品制造和检验的全部情况。 4.3原始记录由车间主任或车间技术员组织生产车间的工人或工艺员,根据工艺程序,操作要点和技术参数等内容设计(统一为16开纸)。 4.4批生产记录由车间技术员负责,根据《辅料GMP》规范,原始记录内容,以及原辅料和产品各自生产特点进行设计。 4.5设计好的批生产原始记录由车间主任审核、签字;生产科科长审定、签字,经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付印。 4.6所有签字和原始记录设计资料由生产科存档。 4.7原始记录由岗位操作人员填写,岗位负责人、岗位技术员审核并签字。

4.8批生产记录由车间主任汇总,审核并签字。 4.9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数据完整,内容真实,字迹清晰,不得用铅笔填写。 4.10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应划去后在旁边重写,在更改处签名,不得用刀或橡皮改正。 4.11按表格内容填写,不得有空格,如无内容填写时一律用“-”表示。内容与上项相同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 4.12品名不得简写。 4.13与其他岗位、班组或车间有关的原始记录应做到一致性、连续性。 4.14操作者、复核者均应填写全姓名,不得只写姓氏。 4.15填写日期一律横写,如7月1日,不得写成1/7或7/1。 4.16生产记录复核时,必须按每批原始记录串联复核,不得前后矛盾,必须将记录内容与工艺规程对照复核。上下工序、成品记录中的数量、质量、批号、桶号必须一致、正确。对原始记录中不符合要求的填写方法必须由填写人更正。 4.17原始记录由车间主任按批整理。根据原编号,不得缺页、漏页,由生产科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限的,其批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4.18检查:车间主任和车间技术员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每周至

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

常州市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制度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目录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屠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完善本单位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场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八、及时主动解决好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安全稳定。 屠宰工岗位职责 一、屠宰工必须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操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工作

检验原始记录管理制度.doc

检验原始记录管理制度1 湖南有色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GMP文件 制定检验原始记录的管理办法,明确了检验原始记录的填写、审核、存档要求。 责任 质量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检验人员负责实施,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执行。 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产品检验有关的所有原始记录的管理。 内容 1、质量检验室负责的样品分析检验的全过程必须填写相应的原始记录,记录应准确、完整、及时; 2、记录应字迹清晰、工整,当有笔误发生时,不得随意涂改,不允许使用修正液,应在写错处划一条横线,横线划过后,原笔误依然清晰可辨,在横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数据或字迹,然后签上更正人姓名和更正日期; 3、检验原始记录应包括样品名称、批号,检验项目、质量标准依据、样品外观现象、计算公式,化学结果、现象(如果采用标准品应注明其重量、纯度和其它必要信息)、化验员的结论和签名,计算审核人的签名;

4、各种数据的准确度的确定 4.1 样品重量的有效数字应与称量时使用的天平的精度保持一致; 4.2 滴定液消耗的毫升数读到0.01ml; 4.3 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对有效位数之后的数字的修约采用“四舍六入五留双”的规则,详见《有效数字的修约管理制度》; 4.4 最后报告检测结果的有效位数应与方法要求相一致。在运算过程中,其有效位数可适当保留,而在运算结束后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对结果进行修约。 5、含量分析的相对偏差的要求 5.1 平行样的取样量相对偏差不超过5% 5.2 取样量不超过规定量±10% 5.3 仪器分析法不超过3% 6、记录复核 检验记录完成后,应由化测室负责人对记录内容、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签字;复核后的记录,如属于内容和计算错误,复核人要负责,如属于检验错误,则复核人没有责任; 7、检验原始记录应整理成批检验记录,至少要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一年,无有效期的产品应保存三年;批检验记录的保存由质量部质量保证室负责;

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

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管理制度 一、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定点屠宰场检疫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派驻检疫人员到场实施检疫。 二、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实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法人负责制,驻场检疫期间由班组负责人负责检疫监督工作。 三、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责任目标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政务公开。 四、驻场检疫班组负责人监督陕西省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日志和检疫登记表的填写,对其正确性负责。 五、驻场检疫人员要接受班组负责人的领导。 六、在发生认为需要上报的情况时,驻场检疫班组负责人应及时向所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动物检疫监督职责。 八、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 九、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不谎报、瞒报、缓报疫情。 十、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定点屠宰场检疫人员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二、检疫人员应持证上岗,坚守岗位,着工作服,佩戴胸牌或执法标志。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查证验物、实施检疫、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四、检出染疫、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认真做好各项检疫记录,严格执行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严禁谎报、瞒报、缓报疫情。 六、维护和保管好检疫用具设施,做好检疫用具消毒,妥善保管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搞好检疫室卫生,做好个人防护。 七、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乱收费、乱罚款、越权执法、买卖检疫证等行为。 八、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勒索受贿、吃拿卡要、打击报复,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严禁酒后上岗。

屠宰和肉类加工厂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

GB/T 20094-2006 屠宰和肉类加工厂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类卫生的基本原则、初级生产的要求、屠宰加工企业的设计和环境卫生、车间及设备设施、屠宰加工的卫生控制、包装、储存、运输的卫生、人员卫生、卫生质量体系及其运行和特殊条款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动物屠宰厂、肉类分割厂、肉制品加工厂、肉类及其制品的冷库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N/T 1252--2003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肉类屠宰加工注册企业Registered Abattoir & Meat Processing Establishment(以下简称企业) 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动物屠宰厂、肉类分割厂、肉制品加工厂、肉类及其制品的冷库等。 动物 Animal 就本标准而言,是指供人类食用的,家养或野生的哺乳动物和禽类。例如,猪、牛、马、羊、鹿、兔、鸡、鸭、鹅、鸽、鸵鸟、火鸡等。

胴体 Carcass 放血、去毛、去皮或未去皮、去头蹄(爪)、去内脏后的动物躯干。 无害化处理 Bio-safety Disposal 将经检验检疫确定为不适合人类食用或不符合兽医卫生要求的动物、胴体、内脏或动物的其他部分进行高温、焚烧或深埋等处理的方法或过程。 急宰 Emergency Slaughtering 在动物发生物理性损伤或严重的生理性和功能性问题后,由兽医下令进行的宰杀。

记录管理制度89727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和有效性,特制定 本制度 设立原始记录的原则: 1.设立原始记录从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相应的原始 记录; 2.设立原始记录,各部门应互相配合,做到既能满足统计、会计、业务核算和有关管理工作的要求,又避免各搞一套,繁琐重复; 3.原始记录要简明扼要,便于职工掌握, 4.原始记录是反映企业生产、技术活动最基础的记录,是开展全面 经济核算,提高劳动生产率,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统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的主要来源,因此必须做好原始记录。1.生产部的原始记录大致分为:生产、技术、设备、能源、计量、质量、安全、按专业归口管理。 2、原始记录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及时、准确、 清晰,不得任意涂改或撕毁,保持原始记录完整无缺。 3、为发挥原始记录的作用,应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台账或整理表,对主要的原始数据进行分类、归纳、登记,使数据台账化。 4、统计人员应加强对原始记录的管理,负责按月收集,分门别类,逐月装订成册,以备查用。 5 所有原始记录和因工作需要印刷表格、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应提供表式,审核后方可印刷,

6.统计负责记录的立卷归档工作,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完成上季度的立卷归档任务。 7、凡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齐全,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登记和必需的加工整理。 8、记录的查(借)阅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抽拆、涂改、勾划、污损记录。 9、借出使用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带入公共场所。 10、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记录内容。 11、记录必须排列整齐,编号准确。并做好防霉、防虫、防火、防 盗等工作。确保记录齐全。 12、质量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各相关栏 目签字不允许空白。 13. 原始记录由统计统一管理,各生产岗位负责记录。即原始记录 的制订、颁发、整顿等工作,由生产部组织协调, 14. 各科室、车间应经常检查原始记录工作,督促各岗位记录 员或职工准确、及时、全面、清楚地填写好各种原始记录。 15. 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过时的 记录,如认为没有保存价值,应呈请主管科室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销毁。 本办法所指的是原始记录,是指按规定的格式,用数字和文字对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具体事实进行的最初主载。凡根据原始记录整

屠宰厂管理制度(范本)[1]

屠宰厂管理制度(范本)[1]

永昌县天开屠宰场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精神,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场长职责 1、认真贯彻党路线、方针和政策,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办事公道,奖罚分明,起模范带头作用。 2、全面负责并安排好场内各项工作和事务。 3、场长既要注重经济效益,又要重视社会效益,保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 4、研究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调动起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并与检疫人员密切合作,加强生猪屠宰检疫,保证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副场长职责 1、在场长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安排好每天的屠宰等工作,监督屠宰人员热情服务,保证肉品质量。 2、要与检疫人员密切合用,加强对生猪等禽畜的检查,坚决防止出现死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负责造好各类登记册,记载清楚每天进出的生猪等畜禽,避免混乱。 4、兼任好出纳工作,配合会计记清现金帐、实物帐,做到帐实相符。 5、领导门卫、会计、屠宰人员等全场职工,搞好环境卫生,清除场内外各类脏物,保持场内外清洁卫生 6、负责安排好场内的防盗、防火、防疫等工作,否则造成问题,应负主要责任。 三、会计职责 1、服从场长的工作安排,搞好财务工作。 2、要自觉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经得起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 3、对财务帐目要日记月清,保持帐帐平衡,帐实相符。 4、对每天所收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不得携带在身或放在办公室内,否则若发生失窃,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5、财务开支必须经场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出报销,不能私自开支,更不得借用、挪用公款。 6、要认真学习并运用《会计法》及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理财,管好全场财务工作,依据法律和财经纪律,拒绝报销场长签字而不合法的发票单据等。 7、认真负责财务工作,不能马虎从事,否则,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屠宰人员职责

屠宰企业管理制度

屠宰企业管理制度第一节?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 肉品检验检疫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作出判处记录,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 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仓储病猪必须在急宰间屠宰,由专人屠宰兽医、检疫、检验,并做好判处记录和处理结果。 六、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七、烫毛、上机、劈半机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八、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九、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十、肉品出场时应盖“兽医验讫”、“品质检讫”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十一、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第二节? 票证台帐管理制度 一、企业、车间的启用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讫印章。 三、凡经检疫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场,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产品合格证,做好证物相符。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原始记录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原始记录的管理。 2 职责 2.1 公司生产经营系统的原始记录工作,在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公司各部门管理其归口管理业务的原始记录,对归口管理原始记录的统一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控制。 2.2 工艺技术、技术设备、产品检验和验收、质量管理、产品原材料理化分析、计量检测、生产操作以及新产品试制等有关科技质量方面的原始记录,由科技质量部负责。 2.3 员工人数、生产工时、员工聘用、出勤、工时利用、员工培训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4 成品收发、原材料收发、消耗和废旧积压物资处理等方面的原始记录,由市场营销部负责。 2.5 有关生产“五品四数”方面的原始记录,生产安全、人身事故、工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原始记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2.6 财会系统的原始凭证,包括各种帐、卡、传票,由财务资产部负责。

2.7 公司行政办公方面的原始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2.8 公司证券管理等方面的原始记录由证券部负责。 2.9 各单位根据上述分工,可自行拟定、修改、补充所分管的原始记录。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原始记录的建立 3.1.1 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的各个活动应建立适应各种工作需要的原始记录。 3.1.2 原始记录的设置必须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应公司生产和管理的需要。 3.1.3 原始记录必须与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密切结合,要与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配合进行,使之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3.1.4 原始记录在满足需要的条件下,应力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群众掌握。 3.1.5 要根据生产的不断发展变化,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研究问题,不断改进健全原始记录。 3.1.6 原始记录的形式、格式由使用单位设计,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使用。 3.1.7 原始记录统一由综合统计部门分类、编号颁发。废止的原始记录亦应报综合统计部门注销。 3.2 原始记录的分类。 3.2.1 产品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在制品记录、生产进度记录、物耗记录等。 3.2.2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职工聘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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