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2017年8月】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2017年8月】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

项目管理细则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

Q/CSG-GPG 2 14 001-2017

2017-08-11印发封面2017-08-11实施

1

本制度信息

陈松波、、、李林发、童亮、何国强、

莫莹莹

2017-08-11印发制度信息2017-08-11实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

1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司供电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及直属各供电局。东莞、中山供电局所属供电分局履行县(区)供电局及供电所职责;各县级子公司参照直属县(区)供电局的职责划分执行,各县级子公司的市场部、计划建设部和生产设备管理部分别履行县(区)局营业部、计划建设部和配电部的职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

《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110号)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办稽查[2009]76号)

《广东省供用电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7号公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管理标准》(Q/CSG 214031-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办法》(Q/CSG214001-2017)《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电力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工作规范(试行)》(南方电网市场〔2013〕32号)

3

Q/CSG-GPG 2 14 001-2017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客户受电工程管理规定》(Q/CSG 214013-2011)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CSG 1 0012-200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Q/CSG214024-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Q/CSG213006-2013)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加强业扩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市场〔2012〕27号)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2014版)》(南方电网市场(2014)14号)

《南方电网公司10kV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Q/CSG113007-2012)

《南方电网公司低压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Q/CSG113006-2012)

《关于南方电网公司业扩受电工程电子化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南方电网市场〔2014〕3号)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加强业扩报装管理“五项机制”实施细则》(市场〔2015〕42号)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4〕72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Q/CSG217001-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修订)》(Q/CSG213001-201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南方电网基建〔2011〕32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2015)》(Q/CSG213003-20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项目管理规定》(Q/CSG213019-2014)

《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02-2015)

《关于南方电网公司储备物资补仓采购供应的指导意见》(南方电网物〔2016〕2号)

《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技术规范》

《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选型规范》

Q/CSG-GPG 2 14 001-2017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竣工检验规范》

《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营销管理规范》(S.00.00.04/G100-0009-0810-1630)

《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管理办法》(Q/CSG-GPG 2 14 040-2011)《广东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Q/CSG—GPG 2 21 015—2011)

《关于印发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相关规范文件的通知》(广电市〔2014〕6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工程投资界面执行工作指引(试行)》(广电市〔2015〕4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中低压业扩配套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提升措施的通知》(广电建部〔2016〕86号)

《关于进一步简化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广电计〔2016〕137号)

《南方电网公司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业务指导书(2016版)》(南方电网市场〔2016〕3号)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 29328-2012)

《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

《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配网电子化移交操作指引的通知》(设备〔2016〕33号)《关于落实中压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管理提升措施的通知》(广电市〔2016〕58号)《关于用户接入系统原则调整的通知》(南方电网计〔2016〕59号)

3术语和定义

3.1 业扩:又称业务扩充,指为客户办理新装、增容业务手续,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及答复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和建立客户档案等工作环节。

3.2 客户:也称用电客户,指依法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并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对于不同用电地址的客户可根据客户需求组成集团客户,在客户服务上按“1户”管理。

3.3 高压客户:供电电压为35kV及以上的客户。

3.4 中压客户:供电电压为10kV或20kV的客户。

Q/CSG-GPG 2 14 001-2017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3.5 低压客户:供电电压为220/380V的客户。

3.6 零散居民客户:非批量办理居民低压新装、增容用电的客户。

3.7 临时供电客户: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

3.8 重要电力用户: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3.9 报装容量:供用电双方共同确定的当期新装、增容、减容等容量。

3.10 装见总容量:客户受电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含电动机)的总容量。

3.11 业扩费用:指按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4〕72号)规定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及临时接电费等费用。

3.12 物业权属证明资料:一般指《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房管部门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银行《按揭合同》,土地开发证明、规划开发证明、用地批准、土地契约等有出具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书,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政府有关证明。

3.13 客户身份证明资料

3.13.1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13.2 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13.3 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3.13.4 居民客户:主要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现役)、护照和回乡证(台胞证)。

Q/CSG-GPG 2 14 001-2017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3.13.5 租赁客户:客户与物业权属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客户与住房租赁企业(含有效物业权属支配证明,证明该物业是物业权属业主委托其租赁)签订的租赁合同、住房租赁企业与物业权属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含有效物业权属支配证明,证明该物业是物业权属业主委托其租赁)。

3.14 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主要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现役)、护照和回乡证(台胞证)。

3.15 缴费资料:办理银行划扣电费需提交存折(银行借记卡)、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开户人身份证或加盖公章复印件等。

3.16 客户受电工程:指客户为满足自身用电需求而实施的接受与分配电能电气装置,是位于产权分界点客户侧的电力线路部分和客户受电变(配)电站等电气设施建筑工程的总称。其中,正常运行时被掩埋或覆盖的电力设施施工工程称为隐蔽工程。

3.17 电子化移交:指将配网、营销基础数据在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固化到客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环节中,实现图形、基础数据的实时、动态管理。

3.18 “绿色通道”:指根据客户实际需要,通过设定客户经理、缩短办理时限等方式实现快速用电服务。

3.19 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3.20 业扩配套项目:指为满足客户的用电需求,根据公司业扩工程投资界面延伸的有关规定,由供电企业投资的、位于产权分界点电源侧的配网建设项目。供电电压35千伏及以上的称为高压业扩配套项目;供电电压10(20)千伏的称为中压业扩配套项目;供电电压380/220伏的称为低压业扩配套项目。

4总体要求

4.1一口对外,方便客户。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后,应按照内转外不转的原则,由营业人员组织供电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完成业扩工作,并主动跟踪做好对客户的沟通和服务。

4.2 便捷高效,限时办结。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简化办电手续,不断优化业扩流程,加强时限管控,缩短办电时间。优先保障民生、居民用电需求,严禁以电网受限为由拒绝受理客户报装。

4.3 渠道多样,办理简便。提供多种业务受理渠道,推广同城化和非实体营业厅(包括

Q/CSG-GPG 2 14 001-2017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

网上营业厅、微信服务平台、95598服务热线、掌上营业厅等远程渠道)便民服务。实施业扩报装远程渠道“一口受理”,即对于业扩新装、增容业务全部通过远程渠道受理,提供上门服务。

4.4 公开透明,三不指定。向社会公布业扩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投诉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公布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及持证企业名单的查询方式,供客户自主选择。严禁对客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试验)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4.5 责任到岗,终身负责。业扩报装从业人员对所办业扩业务的廉洁工作终身负责,终身追责。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实名举报、违纪违规问题,由责任单位负责人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向上级单位“说清楚”。

4.6 本人办理,保障权益。中高压客户在业扩报装关键环节(业务受理、现场勘查、图纸审查申请、竣工检验申请及现场环节、装表接电现场环节)须由客户本人(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的人员。被委托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属企业员工,办理业务时被委托人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或亲自到场。

4.7 压缩时限,简化环节。推行业扩报装“三免”服务,即客户受理免填单、标准化供电方案免审批、标准化设计免审批。

4.8 分级管理,“主人”负责。实施业扩报装工单“主人制”。对业扩报装实施工单“主人制”,工单“主人”对业扩工作进度负责。每宗低压业扩报装工单须由网格化客户经理担任初始“主人”、中压业扩报装工单须由供电所分管营销负责人或以上级别人员担任初始“主人”。根据工单进度缓慢、超时情况实行“主人”升级。公司对工单办理不到位的“主人”、地市局组织实施问责、约谈、通报,公司客服中心负责监督执行。

4.9 流程透明,实时监督。推行业扩报装全流程透明办理。全面推行业扩报装流程全节点透明办理,业扩办理过程向报装客户实时自动推送当前环节处理人及监督人,强化客户对业扩全流程监督。以报装时限为抓手完善信息系统实时监测、预警提醒功能。丰富客户沟通方式,完善客户报装微信交互服务。

5部门职责

5.1 省、市、县市场营销部(营业部)、省级客户服务中心

Q/CSG-GPG 2 14 001-2017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5.1.1 市场营销部门是本单位业扩全过程管理部门。负责业扩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现场勘查、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接火送电等工作。

5.1.2 负责制定业扩管理有关制度或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辖区内的业扩管理工作。

5.1.3 负责跟踪业扩配套项目进度,配合业扩配套项目相关资料收集和协调工作。

5.1.4 负责统计、分析业扩工作开展情况。

5.1.5 负责组织辖区内业扩报装需求的预测和分析,收集存量客户、已提出用电意向客户的用电需求信息,定期传递至本单位计划部门。

5.1.6 负责研究解决业扩工作有关问题。

5.1.7 省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业扩报装远程受理服务。

5.1.8 负责业扩报装过程中与客户沟通工作。

5.2 省、市、县计划发展部(计划建设部)

5.2.1 计划发展部门是本单位业扩配套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5.2.2 负责相应电压等级客户接入系统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并根据供电方案协议及用户信息确定客户接入电源方案。

5.2.3 参与现场勘查、确定电源接入点和接入方式等工作。

5.2.4 负责统计、分析业扩配套项目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影响业扩配套项目有关问题。

5.2.5 合理规划、建设电网,及时解决电网卡脖子、电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满足客户用电需求。

5.2.6 每月提供本月、本季度和本年度预计投产的线路和台区信息,为客户的报装接入提供参考依据。

5.2.7 负责收集同级政府规划部门、重大项目的用电需求信息,并根据营销部门提供的用电需求信息,形成客户用电需求解决方案,汇总列入配网年度滚动规划,并向市场营销部门传递。

5.2.8 负责配合财务部门开展业扩配套项目项目竣工决算工作。

5.3 省、市、县生产设备管理部(配电部)

Q/CSG-GPG 2 14 001-2017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5.3.1 参与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接(拆)火、送电等工作。

5.3.2 参与业扩配套项目方案制定工作,参与(可委托专业部门)业扩配套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制定与执行业扩配套项目停电(带电作业)计划。

5.3.3 完善供电可靠性管理手段,推广带电作业等方式,统筹接火费用及实施,及时满足客户接电需求。

5.3.4 通过落实技术改造等方式提高电压质量,保障客户用电权益。

5.3.5 配合开展业扩配套项目生产设备物资储备品类优化,提出业扩配套项目生产设备选型标准,对地市局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实施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5.4 省、市系统运行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5.4.1 负责组织签订新建电源和大用户的并网调度协议,参与大用户接入系统方案和供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协同审定接入系统一次二次方案及涉网安全技术要求。参与35千伏及以上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检验、启动送电等工作,持续优化停电计划安排管理,负责审批业扩项目及业扩配套项目停电(带电作业)计划及启动送电方案,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停电实施。

5.4.2 负责GIS系统电子化图纸的及时审核和发布。

5.4.3 负责每月根据电网实际情况,提供线路和台区的负载情况,并注明设备重载、过载、电压质量、停电计划等信息,配合做好线路和台区的负载信息公开透明。

5.5 省、市、县基建部(计划建设部)

5.5.1 基建部门是公司业扩配套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参与制订公司业扩配套项目相关管理要求。

5.5.2 负责业扩配套项目勘查设计、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的框架招标工作。

5.5.3 负责制定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物资定额储备方案,细化推广业扩配套项目标准设计及典型造价成果应用。

5.5.4 负责组织业扩工程配套项目施工图编制、审查、批复、项目建设施工、竣工检验、

Q/CSG-GPG 2 14 001-2017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

工程结算等工作, 持续优化和完善业扩工程配套项目实施流程,配合公司业扩工程投资界面延伸及配套项目管理检查。

5.5.5 负责监督、指导业扩配套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

5.5.6 负责配合财务部开展项目竣工决(结)算工作。

5.6 省、市物资部门(物流服务中心)

5.6.1 物资部门是公司业扩配套项目物资供应管理部门。

5.6.2 负责组织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的物资采购,保障物资供应,负责落实“定额储备、动态补仓”物资供应方式。负责持续优化和完善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物资供应流程,配合公司业扩工程投资界面延伸及配套项目管理检查。对物流中心、地市局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物资供应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

5.6.3 负责制定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的物资计划。

5.6.4 负责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的物资合同履约全过程管控、物资供应、仓储配送,负责物资仓储动态管理。

5.7 省、市财务部

5.7.1 财务部负责公司业扩工程配套项目投资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以及工程财务管理。

5.7.2 负责组织编制业扩工程配套项目投资年度资金预算方案;负责业扩工程配套项目资金计划(含定额储备物资预算)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业扩工程配套项目投资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以及工程财务管理。

5.7.3 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结算,组织做好项目竣工决算、转增资产等工作。5.7.4 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决(结)算,组织做好项目竣工决(结)算、转增资产等工作。

5.8 地市供电局营销稽查中心

Q/CSG-GPG 2 14 001-2017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5.8.1 负责对辖区范围内业扩办理情况进行稽查。

5.8.2 对于新增中高压客户,每月随机抽取不低于30%的高压工单纳入稽查计划;每月新增重要客户、未采用业扩典设的客户业扩工单,全部纳入当月稽查计划。一旦发现“体外循环”,按照“体外循环”快速查处机制进行处理。

5.9 供电所

5.9.1 负责低压客户供电方案的确定和接(拆)火、送电工作,参与辖区内所有客户的现场勘查、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接(拆)火、送电等工作。

5.9.2 负责统计、分析辖区内业扩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报装需求的预测和分析工作。

6管理内容

6.1 业务受理

6.1.1 基本要求

6.1.1.1 各单位应向客户提供网上营业厅、微信服务平台、95598服务热线等远程渠道受理方式和实体营业网点受理方式,业扩新装、增减容业务应全面实施“一口受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全部业扩业务采用远程渠道受理,主动为客户提供报装前期的专业咨询服务。

6.1.1.2 各单位应对客户办理用电业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通知客户补齐并出具受理回执。客户提供的资料应在当日录入营销系统。

6.1.1.3 对于报装用电的客户,主动告知所选供电电源的规划布局、负荷裕度、供电质量等信息。

6.1.1.4 各单位应为重要客户和重点关注客户、重点项目、大型骨干企业、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等办理业扩报装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力求以最快的速度让客户用上电。

6.1.1.5 各单位在受理客户用电报装申请时,应主动了解客户计划投产时间,协助客户提前做好停电(带电)接入申请工作,确保客户如期送电。

6.1.1.6 供电企业应向客户、售电公司提供用电业务办理指南,公布业扩的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客户用电申请办理进度和时限等信息,在报装前期实施“一次性”主动告知服务,公开电网电源相关信息,确保客户、售电公司知晓业务办理内容以

Q/CSG-GPG 2 14 001-2017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及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6.1.2 职责分工

6.1.2.1 营销部门负责各类用电业务的咨询,受理各类用电建议、投诉、举报。

6.1.2.2 营销部门负责受理各类用电业务。

6.1.2.3 营销部门负责核对并录入提交的用电资料。

6.1.3 工作内容

6.1.3.1 用电报装:包括客户申请办理新装、增容业务。

6.1.3.2 业务受理提交资料

(1)居民

①客户身份证明资料,非本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

②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原用电范围内增容用电无需提供该项资料);

③办理银行划扣电费的客户需提交的相关缴费资料(增容用电无需提供);

④政府部门或供电监管机构明文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⑤对申请办理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的,须提供具有民政部门签发的低保/五保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并在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五保户认定清单上能够查到对应信息。

(2)非居民

①客户身份证明资料,非本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

②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原用电范围内增容用电无需提供该项资料);

③有特殊用电要求、对供电质量有影响的客户须提供用电设备清单;

④办理银行划扣电费的客户需提交的相关缴费资料(增容用电无需提供);

⑤政府部门或供电监管机构明文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⑥临时用电客户须提供永久用电规划的有关资料。

(3)统建住宅小区

除按非居民用电提交一般资料外,还应补充经规划部门审核通过的规划资料(如规划图、规划许可证等)及《用电负荷类别明细表(统建住宅)》。

6.1.3.3 业务受理工作要求

Q/CSG-GPG 2 14 001-2017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一)“一证受理”的工作要求

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主动为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并严格按规定发放《客户用电报装服务告知书》,实行客户报装“一证受理”。

(1)询问客户申请意图,主动向客户提供《客户用电报装服务告知书》,告知办理用电需提供的资料、办理的基本流程、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2)“一证受理”指在收到客户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并签署“承诺书”(若报装时资料不齐全)后,即受理客户报装,开展现场勘查、出具供电方案等工作,按“承诺书”约定时限内(居民客户装表前或非居民客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前)客户将所需资料提交齐全。已有客户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内的,则无需客户再次提供。

居民客户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是指与申请用电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户口簿或房屋租赁证或土地权属证,非居民客户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是指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当地(含省、市、县级)政府有明文规定本细则要求以外的报装资料时则按地方政府要求执行。(二)远程报装“一口受理”的工作要求

(1)对办理业扩新装、增容的客户可通过远程渠道办理报装,95598座席员应准确登记客户报装基本信息,并在0.5个工作日内完善并传递业扩工作单。

(2)客户前往营业厅咨询办理报装业务时,营业厅人员首先告知客户报装所需条件,对客户带来的报装资料进行审核, 引导客户通过网上营业厅、微信服务平台、95598服务热线等远程渠道申请报装。如客户未准备报装资料或资料不全,应向客户做好一次性告知工作。

(3)办理业务时,业务人员须对客户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对、拍照(或原件扫描),作为报装和存档资料。客户应在《用电业务申请表》上签名确认,供电企业应在《用电业务申请表》上加盖用电业务专用章。客户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文件后,后续环节如未发生变动,客户则无需重复提供。

(4)客户办理用电业务所使用的名称须与其持有的客户身份证明材料登记名称一致。

(5)对于3.13.5 中此种租赁户名义报装,从防范电费风险考虑,需提供产权人担保, 签订《客户电费担保书》,或签订供用电合同电费分期预付条款,或装设售电管理装置。同时要求租赁户提供上述材料外,增加一份声明:1)是声明本人是合法租赁该住宅;2)

Q/CSG-GPG 2 14 001-2017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

是声明该住宅所发生的电费由租赁户本人承担;3)是声明在供电企业联系不到租赁户的情况下,同意可由物业权属业主或原住房租赁企业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销户或更名手续。

对新装专变及以上客户,应尽量安装预购电装置,对存量专变客户,应逐渐推广安装预购电装置,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实行预购电制度。

(6)对急需用电的新成立单位,如有关证照尚未办妥,可暂提供有关证照申请回执办理报装。对此情况若暂没有公章的,可允许不加盖公章,但需要新成立单位的出资人、股东、合伙人等发起人签字,并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前必须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7)对于具有非线性负荷并可能影响供电质量或电网安全运行的客户,应书面告知客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电能质量评估工作,并提交初步治理技术方案,作为业扩报装申请的补充资料。

(三)供电企业对接入电网并使用网电的发电厂和自备电厂,须办理业扩报装手续。6.2 现场勘查和确定及答复供电方案

6.2.1 基本要求

6.2.1.1 在客户提交用电申请后,勘查人员应在接到业扩工单的1个工作日内电话预约现场勘查时间、地点,了解客户办理业务信息并告知须提交的报装资料。

6.2.1.2 现场勘查的内容包括:客户资料收集、核实用电容量、用电类别、可靠性要求、自备电源等客户用电信息,初步确定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电压、电源接入点、客户用地红线内的配电房类型及数量、公用配电房位置尺寸要求、线路走廊、投资分界、计量方案、计费方案和是否具备带电作业条件等。

6.2.1.3 现场勘查时提前打印《用电业务申请表》、《用电申请受理回执》、《用电现场勘查情况表》等上门受理业扩报装作业表单。

6.2.1.4 《客户现场勘查情况表》是编制供电方案和实施业扩配套项目的依据,现场勘查结果应在勘查情况表上记录,记录应完整、详实、准确。

6.2.1.5 勘查人员应根据客户办理业务类别,核查客户提供的报装资料原件是否齐全、有效,并拍照记录作为报装和存档资料。

Q/CSG-GPG 2 14 001-2017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6.2.1.6 客户报装资料不齐全的,应向客户出具《用电申请受理回执》,在回执上注明所缺报装资料,并约定规定时限内补齐所缺资料。

6.2.1.7 对于城乡居民自建住宅客户申请为合表客户,业扩人员在勘查阶段按照有关的判断标准上门核实,并对楼体、内部结构等典型特征拍照存档(资料在营销系统上传存档)。

6.2.1.8 勘查人员收集客户报装资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业扩工作单详细信息,并在营销系统上传报装资料。

6.2.1.9 供电方案应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当地电网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的供电条件等因素确定,满足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

6.2.1.10 供电方案内容包括电压等级、用电性质、变压器(含电动机)容量、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电源接入点、接入系统示意图、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方式、配电房设置、功率因素考核标准、计划送电时间、投资界面、业扩费用、初步的计量和计费方案、供受电工程建设及投产时间容量、资产移交以及供电方案的有效期等内容。对于业扩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红线的客户,按产权分界点制定供电方案,分界点电源侧线路信息不纳入供电方案。

6.2.1.11 供电企业应准确界定业扩工程投资分界,按期答复供电方案。并按业扩配套项目管理要求启动和实施业扩配套项目。

6.2.1.12 供电企业应在答复客户供电方案时将业扩电子化移交资料采集清单和模版提供给客户,并向客户介绍电子化移交流程,按照业扩电子化移交操作指引完成客户新装、增减容、拆除等相关数据信息的更新。采集资料包括:沿布图(具备条件的地区提供)、更动前、后的接线图(单线图)、高低压电气一次主接线图、设备属性表、照片等。

6.2.1.13 供电方案应在下述时限内书面答复客户,因供电企业原因不能按期答复供电方案,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非供电企业原因造成供电方案答复延误的,应将有关情况记录存档。

答复供电方案时限:自受理客户正式申请用电之日起,低压居民客户采用低压零散居民快速新装流程;低压非居民客户出具《客户现场勘查情况表》不超过2个工作日;中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中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

Q/CSG-GPG 2 14 001-2017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

户不超过13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2.1.14 中、高压客户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供用电双方签订之日起1年逾期作废。因特殊情况,供电方案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的,供电企业与客户充分沟通,合理调整、重新签订供电方案。

6.2.1.15 涉及新建公用电房的供电方案,供电企业应与建设投资方协商签订《公用配电房无偿使用协议》,建设单位提供符合供电规范、市政规划、消防、环保及安全要求的适用场所,检修(管线)通道,竖井和用于安装供电设施及计量装置等空间。

6.2.1.16 答复供电方案时告知客户设计必须符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和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的要求。

6.2.1.17 依据国标对重要电力客户进行电源配置。客户不按要求进行电源配置的,在客户报请电力监管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供电企业才能继续受理报装。普通客户重要负荷的供电电源及应急电源配置必须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的规定,同步设计、施工,在竣工查验时一并验收。对重要电力用户和其他客户的一、二级负荷,应申请高可靠性供电。

6.2.1.18 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应依据保安负荷的允许断电时间、容量、停电影响等负荷特性,按照各类应急电源在启动时间、切换方式、容量大小、持续供电时间、电能质量、节能环保、适用场所等方面的技术性能,选取合理的自备应急电源;客户自备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

6.2.1.19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向客户明确电能质量指标,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客户提供专业指导,组织审查有大容量非线性用电设备(电弧炉、中频炉、整流和变频设备、充换电设施等)的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和客户提交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帮助做好谐波防范和治理工作,客户电能质量要达到《公司电能质量及无功电压管理规定》的要求。

6.2.1.20非永久性的用电,供电企业应给予临时电源供电,临时基建用电参照高、低压单电源流程要求执行,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公共集会、节日彩灯、影视拍摄等临时用电以及抢险救灾等紧急供电,不具备条件的可不安装电能计量装置,供电合同应依据客户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明确计收电费。公共集会、节日彩灯、影视拍摄等临

Q/CSG-GPG 2 14 001-2017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

时用电一般不超过7天。

6.2.1.21 在客户签订供电方案后1个工作日内,经过客户同意后可在网上营业厅公示客户受电工程规模、业主姓名及联系方式、用电地址、预计投产时间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6.2.1.22 客户供电方式

(一)非“统建住宅小区”

(1)客户用电容量在100kVA(含)以上的,由10kV电压等级供电。

(2)客户用电容量在15kVA(含)至100kVA(不含)的,应采用380V供电。

(3)客户用电容量在15kVA(不含)以下且无需三相用电的,应采用220V供电。

(二)统建住宅小区

(1)根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A+、A、B类供电区统建住宅小区应采用环网供电方式,C、D类供电区统建住宅小区宜采用环网供电方式。

小区终期规划装见总容量:指根据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该小区用地最终建设规模和容积率,计算出用电需求和需配置的配变总容量。

(2)统建住宅小区均统一采用10kV电压等级供电。

(3)对于公网未延伸的区域由供电企业将配电网延伸至小区的公共开关站环网柜,由客户无偿提供满足6.2.1.15要求的10kV公共开关站电房。

(4)有独立产权的商品房供电方式按一户一表配置。

(5)小区配套的商场(超市)、会所、幼儿园及学校等采用独立回路供电,按照电价类别独立安装电表计费,用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上的,应单独设置专变供电。

(6)对于地下室照明、抽水、电梯、消防、公共景观及照明等公用设施设备由小区公用变供电,如上述设备单台容量超过100kW及以上时应设置小区专用变供电,计量装置宜设于独立配电室内。

(7)住宅小区中住宅楼、小间式商业店面、独立供电的车库及杂物间由小区公用变供电,在末端采用一户一表集中表箱供电,当非居民负荷数量或容量较大时参照小区公用设施设备执行。

(8)住宅小区的受电设备,应根据住宅小区的建设进度,分期投入运行,应避免造成受

Q/CSG-GPG 2 14 001-2017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

电设备长时间空载运行,造成资源浪费。

6.2.1.23 按照供电电压等级和装见总容量业扩业务分为三类(见下表)。

6.2.1.24 根据“维持电网技术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审批”原则,对符合免审批条件的、标准化的供电方案免审批。对于业扩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红线的10kV及以下标准化供电方案实施免审批。供电方案免审批责任遵循“谁制定、谁负责”。

6.2.2 职责分工

6.2.2.1 各专业分工

(一)营销部门:负责业扩投资界面、计量方式、电价类别、功率因素考核等核实;

(二)计划部门和生产部门:负责结合电网规划和运行情况,核实电源接入点是否符合规划和运行要求。

6.2.2.2 省公司计划发展部职责

批复A类中220kV供电的客户接入系统方案。

6.2.2.3 市局相关部门职责

Q/CSG-GPG 2 14 001-2017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一)市场营销部

组织A类客户的初设审查。

(二)计划发展部

(1)负责确定A类客户接入系统方案。

(2)参与A类客户的初设审查。

(3)负责制定辖区范围内的用电客户接入电网原则。

(4)负责涉及网架改动的中压线路新建或改造立项。

(三)生产设备管理部

参与A类客户的初设审查。

(四)客户服务中心

(1)协助市场营销部对A类客户的初设提出审查意见。

(2)负责确定A类客户的供电方案。

(3) 负责为A类、报装容量大于等于8000kVA并涉及变电站10(20)千伏新出线的B 类客户配置专职客户经理,跟踪客户业务办理的全过程工作,直到业扩业务工单归档。

(4) 对A、B类的业扩全过程进行统计分析、检查监督、指导,跟踪业扩配套项目进度和协调工作。

(五)营销稽查中心

负责每月对免审批供电方案进行稽查,一旦发现未按标准化供电方案免审批规定执行的,将视作违规违纪嫌疑,交同级监察部门处理。

6.2.2.4 县(区)局相关部门职责

(一)营业部

(1)组织B类客户的现场勘查。

(2)负责确定B类客户的供电方案。

(3)具备条件的地市供电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县(区)局、供电所的办理范围。

(二)计划建设部

(1)负责确定B类客户的电源接入点、接入方式,及业扩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用地红线内的公用配电房位置和线路走廊。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