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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部编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三课 公民权利 教案

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

第三课公民权利

第1课时公民基本权利

知识目标

1.知道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有哪些。

2.了解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能力目标

1.提高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认识能力,能认识和辨别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违法行为。

2.增强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3.理解公民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的必要性,懂得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维护宪法权威。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感受宪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感受宪法对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增强法律观念,提高宪法意识,激发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养成崇尚法律的思维习惯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2.根据法治社会对公民的要求塑造个人的人格,形成正确的人权观念,在宪法最高准则的指引下逐步提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自觉关心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积极、准确地行使对国家的监督权。

3.珍惜公民基本权利,坚决维护公民基本权利。

重点

1.公民基本权利。

2.监督权和受教育权。

难点

对政治权利和自由、劳动权、物质帮助权的认识和理解。

教师准备:教学情景相关幻灯片。

学生准备:提前预习新课,理解新名词。

一、情境导入,场景激趣

教师播放幻灯片或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第32页“运用你的经验”,完成填空。

教师展示幻灯片,展示下列填空:

小云上学,体现了她享有受教育权;妈妈当选人大代表,体现她享有被选举权;爸爸妈妈上班,体现他们享有劳动权;爷爷奶奶领取养老金,体现他们享有物质帮助权。

除此之外,公民还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呢?这就是我们本次课要学习和了解的内容。

二、问题导读,新知研讨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内容: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几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条件: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意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知识拓展】了解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2.政治自由

(1)内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监督权

教师安排学生阅读教材第33页最下面的“探究与分享”,回答问题: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教师总结:(1)公民行使监督权的表现: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2)注意问题: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3)意义: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知识拓展】反腐败必须重视“群众举报”

据有关人士透露说,十八大以来,中央查处的违纪违法、贪污腐败案件中,群众举报的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总量也不断攀升,群众举报在反腐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3月,中央纪委信访室一位负责办理群众来信的工作人员说,某省的群众来信在2013年之前,每月不过几百封,目前达到了每月近3000封。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群众举报,已经成为各级党委反腐败的秘密武器,这也难怪包括中央、各省市的巡视组在开展巡视的时候,都要在巡视的省内各大主流媒体公布各个巡视组的联系方式、巡视任务等,广泛宣传、鼓励大家积极反映巡视对象的问题线索。中央认为,只有调动了群众的反腐倡廉积极性,让群众参与到反腐败工作中来,反腐败工作才可能真正地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群众无处不在,他们行动起来监督干部的“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

无疑是让纪检监察干部的人数瞬间扩大了无数倍,让每一个领导干部身边,都有了纪检监察人员的眼睛。他们一旦有违规违纪的事情发生,借助现代化的网络,群众分分钟就可能把这些问题反映到纪检部门,这对官员腐败问题的及时、有效处理,无疑是立竿见影的。

人民群众是“老虎”“苍蝇”身边的监督员,任何蛛丝马迹都逃脱不了他们“雪亮的眼睛”。盯住“四风”新动向,不仅要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靠广大群众,因为他们是反腐败的秘密武器。

4.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意义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二)人身自由

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要点:

1.人身自由含义: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人身自由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人身自由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表现:

教师展示幻灯片或请学生阅读教材第35~36页内容。

幻灯片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幻灯片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幻灯片三:住宅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幻灯片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案例分析】

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案例

上海一名女大学生在屈臣氏公司的一家超级市场连锁店购物。在离开时,防盗铃骤响,商场女保安将她带入地下室进行搜身检查,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女大学生进行全身检查后,探测器测出其髋部带有磁信号,女保安当即要求女大学生脱裤检查。女大学生以侵犯人身权、名誉权为由,状告上海市屈臣氏有限公司和屈臣氏四川北路店,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50万元。

商场的检查是单独秘密进行的,并未引起女大学生的名誉贬损,不构成名誉侵权;但是,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由此,法院确认商场的行为侵犯了女大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判令被告:一、屈臣氏向女大学生赔礼道歉。二、赔偿女大学生人民币1万元精神损失费。三、被告负担两审诉讼费共计人民币820元。

(三)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

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几项权利:

1.财产权

(1)重要性: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

(2)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知识拓展】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简称产权。

2.劳动权

(1)内容: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意义: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知识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3.物质帮助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过渡语】财产权、劳动权和物质帮助权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中的社会经济方面的权利。受教育权属于公民哪一方面的基本权利呢?

4.受教育权

(1)含义: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2)教育的重要性或作用: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知识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国家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政策或措施: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教师安排学生分小组,讨论学习教材第37~38页的“探究与分享”,完成第38页提出的问题:

问题一:从三名同学的对话中,你得到了哪些信息?请把关键词填写在横线上。

问题二:结合这段材料,请你和同学讨论:国家为什么要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下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教师在学生讨论后安排小组发言,后作出总结。

教师总结:(1)根据对话图中最左边和最右边同学的回答可知:国家通过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并且是有物质保障机制的。我们可以通过“中央财政负担所需资金”“生活补助费”等字眼看到。根据中间一位同学的回答可知: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样就使得学生读得起书,读书没有后顾之忧,我们可以通过“免费”看出。(2)这一个问题主要考查对教育地位或作用的理解。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知识拓展】2016年9月9日,在第三十二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习近平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此校是习主席小学母校)。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时代越是向前,知识和人才的重要性就愈发突出,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就愈发凸显。我国正处于历史上发展最好的时期,但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更加重视教育,努力培养出更多更好能够满足党、国家、人民、时代需要的人才。

习近平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加强对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办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优化教育资源配臵,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特别是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保障贫困地区办学经费,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要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

5.文化权利

(1)内容:科学研究的自由、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教师安排学生完成教材第39页的“探究与分享”,思考回答:国家为什么要对公民的科学文化活动给以鼓励和帮助?

教师小结:活动经费由政府承担或买单,活动场地政府出面解决免费使用,有专门人员协助维护秩序等,都是国家或政府提供支持和帮助的表现;国家或政府给予的这些支持和帮助,可以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培训人才,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培养了青少年的兴趣爱好等。

6.其他权利

此外,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知识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教师总结:公民在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主要有受教育权、文化权利,这些权利明确有宪法规定,也就是保障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三、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主要学习和了解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

利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作为我们人权的一部分,宪法都有明确的保护规定。我们要珍惜、爱护、依法行使这些权利。到底该怎样依法行使这些权利,是我们下节课要学习的内容。

公民

基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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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和自由???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条件、意义政治自由:内容、意义

人身自由?????含义内容

重要性不受侵犯表现?????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

????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社会经济和

文化教育权利

其他权利

第2课时依法行使权利

知识目标

1.知道公民行使权利的界限是什么。

2.知道公民维护权利要遵守法定程序。

3.了解权利受侵害后维权的方式及特点。

能力目标

1.提高权利保护意识和能力,明辨生活中的是非曲直。

2.提高自己按规则、程序办事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增强宪法意识、规则意识等观念,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2.树立通过正当程序和途径解决和处理问题意识。

重点

1.行使权利有界限。

2.维护权利要依照法定程序。

难点

公民维护权利的四种方式比较。

教师准备:制作有关宪法规定的幻灯片。

学生准备:预习新课,完成“探究与分享”中提出的问题答案。

一、故事导入,场景激趣

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庭审过程用微博直播。公诉机关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246条、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方初步查明:网民“秦火火”,真名系秦志晖,男,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高中毕业,曾是尔玛公司员工。网民“立二拆四”,真名系杨秀宇,男,30岁,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七道江镇人,系尔玛公司创办人,其余涉案人员均为其公司员工。

据秦志晖、杨秀宇供认,尔玛公司自2010年3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网络推手、网络营销等业务,为了扩大知名度、影响力,秦志晖、杨秀宇及其公司员工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他人,通过微博、贴吧、论坛等网络平台,组织策划并制造传播谣言、蓄意炒作网络事件、恶意诋毁公众人物,以此达到公司谋利目的。秦志晖、杨秀宇等对编造动车事故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虚构雷锋生活奢侈细节、捏造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等一系列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二人长期利用网络,在网上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并以删除贴文替人消灾、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

非法攫取利益,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秦志晖、杨秀宇二人对所做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教师小结:言论自由,又可称为表达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神圣权利,也是政治文明和社会民主的重要标志。在互联网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可以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自由地发表观点,无须纸笔、无须面对面、无须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就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视频聊天等思想感情交流活动。网络世界也给我们带来了大大小小的问题,人们在虚拟世界里行使权利时更容易造成对别人的伤害,信息的快速传递和信息的泛滥及人们无规则地滥用信息也给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带来了隐患,甚至有时也会对民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公民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表达权利便成为目前最引人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该怎样正确行使权力呢?要想揭开内心的不解,我们一起走进《依法行使权利》这一课。

二、问题导读,新知研讨

(一)行使权利有界限

1.界限一: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界限二: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为代价。

【案例分析】王志英诉蒙小骏不按要求使用除草剂,损害相邻田农作物赔偿纠纷案

农民蒙小骏在其承包的麦地里喷施除草剂,由于当时有4级西北风,正在瓜地干活的王志英嗅到药味,便去劝阻蒙小骏停止喷药,以免影响其瓜地里种的瓜苗。但是,蒙小骏不听劝阻,还是喷施了6桶药水,结果使处于下风头的王志英承包的瓜地里不少瓜苗歪倒,呈鸡爪状。为此,王志英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蒙小骏喷施的为内吸选择性除草剂,该剂适用于禾本科作物田,防除非禾本科阔叶杂草。该剂瓶装标签注明使用注意事项:“喷药时对邻近的敏感作物和棉花、大豆等保持一定隔离区……以免损害其他作物。喷药选择无风、晴天为宜。”本案蒙小骏未按使用要求在无风、晴天使用,而是在4级风的上风向使用,并且不听他人劝阻,结果使下风向的王志英承包的瓜地里属双子叶植物的瓜苗受到了损害,造成王志英的经济损失。蒙小骏因在使用上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教师安排学生阅读教材第42页上面的“探究与分享”,完成思考问题填写。

教师小结:限制性规定有:①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③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等。

(二)维护权利守程序

教师引导学生把握要点如下:

1.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2.公民权利受到损害,要懂得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

【知识拓展】上访程序及注意事项

公民有上访的权利和自由,但必须遵照上访程序,否则上访将无法进行,只能是无效、非法行为,且会耽误个人时间,浪费个人精力。

1.通过书信反映问题,需要写明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告诉、申诉、控告、检举信,需要写清被反映者的姓名、单位、事实和投诉要求。

2.通过走访反映问题,须到指定的接待室。除有特殊原因或者紧急情况外,应当先向责任归属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

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

4.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5.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6.信访人应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7.走访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堵塞交通,不得拦截公务车辆。

劳动争议

【案例分析】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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