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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厅机关各处室领导干部名单

建设厅厅机关各处室领导干部名单
建设厅厅机关各处室领导干部名单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

经研究决定:

邱元霖同志任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副主任(正处级);

黄志坚同志任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副主任(正处级);

张泰柱同志任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昌明同志任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林瑞良同志任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一斌同志任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副调研员。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

经研究决定:

练欣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刘天良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天任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刘珠雄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处长;

柳文定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兼任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王明炫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

吴建迅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薛依强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试用期至2010年7月);

王海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处长;

洪榕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王胜熙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夏友华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

林玉灿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调研员;

陈益龙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处调研员;

陈智平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处调研员;

林敏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调研员;

卢功江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调研员;

郑忠双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调研员;

陈仲光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调研员;

许奇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调研员;

林锡安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调研员。

以上21位同志原福建省建设厅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

经研究决定:

吴肩宇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副主任;

张延清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陈永南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王德福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兼任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傅新星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李雄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副处长;

杨孝仁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副处长;

林勤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副调研员;

叶瑛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副调研员;

刘义斌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调研员;

方健民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调研员;

林国荣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调研员;

刘天文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副调研员。

以上13位同志原福建省建设厅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中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

因机构改革厅人事部门名称变更,经研究决定:

张国华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调研员;

郑际忠同志兼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副处长。

以上2位同志原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

经厅党组研究,并经省委组织部闽委组干〔2010〕39号文批复:

邹勇泉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中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二○一○年二月二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

经研究决定:

王克非同志任福建省建设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挂职,时间为2010年3月至2012年2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另行发文。

中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二○一○年三月一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经研究决定:

谢开泉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处调研员,不再担任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主任职务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

经研究决定:

吴肩宇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副主任;

张延清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陈永南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王德福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兼任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傅新星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李雄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副处长;

杨孝仁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副处长;

林勤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副调研员;

叶瑛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副调研员;

刘义斌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调研员;方健民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调研员;林国荣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调研员;

刘天文同志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副调研员。

以上13位同志原福建省建设厅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中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4.27) [作者:zjgl20 来源:浏览次数:351更新时间:2011-05-09] 黔价房〔2011〕69号 各市(州、地)、县物价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优化发展环境和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1>534号)精神,结合贵州实际,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决定》(黔党<2010>14号)中关于 环境建设年的要求, 经商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由于各地房地产交易 中心均未按规定完 整的提供交易服务,决定在我省降低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3元/平方米降为2元/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 房转让手续费按降低后收费标准的50%执行;新建非住宅类房屋转让手续费,商业用房的由24元/平方米降为16元/ 平方米,办公用房的由16元/平方米降为12元/平方米,其他用房的 由12元/平方米降为8元/平方米,降低后新建非住宅类房屋转让手续费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各地 收取的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应确保用于商品房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和运营。严禁挪 作他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的年度审验工作,对不按用途使用的,停止核发《收费许可证》、停止收费。 二、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25号)的精神,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强化政策支持和引导,对投资建设工 业标准厂房的,减半征 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和工业厂房人防费。列入相关科技计划、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高技术产业化计划的项目,自立项之日起3年内政府免征购置新建生产科研办 公用房的交易手续 费,减半征收购置存量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企业整体收购我省国有企业和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免 费变更权属。

市政公用工程资质代办机构哪家好

市政三级资质代办为分享: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资质证书是非常重要的,在材料的准备以及申请的流程上需要建筑企业做充分的准备,建筑行业在不断发展,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建筑企业要想顺利的发展下去,相应的城市设施建设一定是必不可少的。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建筑企业想要从事工程设施建设,都需要完成建筑资质证书的申请,如果企业没有资质,就没有参与工程施工的资格,所以建筑企业想要进行工程施工建设,就需要申请施工资质证书。以市政资质为例,企业想要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就必须取得市政资质证书,满足相应等级的资质办理要求,接下来小编将说一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代办材料有哪些? 建筑行业的发展,对于人们的生产生活,都是有着巨大的影响。而要想能够顺利的发展下去,相应的设施建设,是必不可少的。而从事这些设施建设的企业,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都需要完成资质申请拥有证书。没有资质的话,就没有证明实力,更无法获得工程发包方青睐获得合同。因此,要想进行工程建设,企业

都获取申请施工资质。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办理市政公用资质的时候,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表 到建筑主管部门,填写资质申请表,并且打印出来的纸质文件,是重要的申请材料。 2、人员材料 企业需要准备的市政公用行业专业人员,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准备他们的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和社保证明等。 3、资产材料 由权威财务审计部门,出具的企业资产审计报告,证明净资产的金额达标。当然,新办三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可以用资金认缴证明代替。 4、业绩材料 为了证明企业的工程业绩,需要准备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不过,申请最低等级资质时,没有业绩要求就不需要准备了。 5、基本材料 企业的基本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资料、公司章程等,都是要按规定准备好的。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进行升级办理的话,还要有原资质证书和安许证书。 以上内容就是市政资质代办所需要的材料,主要包含企业人员材料、基本材料、资产材料、业绩材料以及其他方面的材料,如果建筑企业在材料的准备上不太了解,可以找专业的资质代办公司办理。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的通知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现将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应当遵循准确、真实、有效原则。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预售或现售商品房的,其售房现场信息公示应达到以下标准:(一)设立证件公示栏,公示如下证件和信息: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工商营业执照》; 4.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5.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及受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备案证书》。 (二)设立文件(文本)公示栏(台),公示如下文件(文本)信息: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5.《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7.《业主临时公约》。 (三)设立面积和价格公示栏,公示如下信息: 1.规划批准的房屋总套数,批准预售(销售)房屋的总套数,限制销售房屋的总套数; 2.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均应注明);

浙江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建设系统办信工作的

浙江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建设系统办信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建设厅机关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建办发[2005]19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5.09.07 【实施日期】2005.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建设系统办信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建设厅机关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办发[2005]197号) 各市、县(市、区)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切实做好新时期全省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结合我省和我厅实际,我们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建设系统办信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建设厅机关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执行过程中的建议意见,请反馈我厅办公室。联系人:陈航,电话:(0571)87052825。

附:浙江省建设厅信访工作有关样张(略) 二○○五年九月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建设系统办信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为了做好建设系统对该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建设部又转发了国家信访局拟订的《<信访条例>宣传提纲》和《贯彻实施<信访条例>指导要点》(建办信[2005]19号),制订了《建设部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建办[2005]59号)。近日,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领导下访活动的通知》,省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2005年度县(市、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浙信领[2005]l号),省信访局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办信工作的意见》(浙信[2005]19号)等。为切实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对办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系统办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信访秩序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全省建设系统加强并改进办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设系统各行业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做好新形势下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特别是继续解决好百姓关注的房屋拆迁管理、规划实施管理以及民工工资清欠管理等问题,防止建设领域各类矛盾的积累和激化,依法保障信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救济权,及时化解矛盾,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势要求,也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政建设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行业的客观要求。 二、加强学习,切实领会《信访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事厅 湘建人教函…2010?15号 关于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 业 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市州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监督、

指导。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实施。 二、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土建类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者高中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初、中级考试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2.科目设置。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0年度考试定在5月15日,上午8:30—11:30考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再安排休息时间),下午2:30—5:00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50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满分150分。今年,各专业考试大纲已重新编写,可访问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https://www.wendangku.net/doc/807879992.html,)。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行安排。 3.报考程序。今年开始实行网上报考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报考人员于2010年3月22日前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考试报名”界面,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为JPG格式),并打印在网上填报的考试登记表,由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网上填写并打印好的《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和《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到市州报名点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需另交与上传网上一致的免冠彩照两张。

南京代办资质哪家好

建筑资质是一个建筑公司做项目的前提,然而建筑资质的办理相当的复杂,如果不找一个专人去办理是一个很头疼的事,这就是建筑资质代理公司产生的原因,建筑资质代理公司熟悉资质申报流程,匹配相关资料并与审核部门紧密联系,大大提高了建筑资质通过率,本文一篇受用的建筑资质代办的文章。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建筑资质代办的内容吧。 一资质代办的定义 资质代办,就是贵公司需要办理资质,但贵公司嫌麻烦或者是自己条件不够,找专门办理资质的企业帮你代办。 资质代办属于服务、咨询行业。 建筑资质用途:招标、接工程、相当于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的准入证。 二资质代办存在的原因 原因相信大家去办理过其他的一些资质或者社保一类的业务的话,都非常有感触,业务涉及的材料了解不足,职能部门寻找复杂,职责划分教习,非常浪费时间,也非常的耗费心神。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办理资质的过程当中,可能公司需要有一定的人员材料,并且包含社保,那么如果没有这么多人该怎么办?再去额外招聘么?这自然是不现实的,这样就是资质代办公司所能解决的问题,解决人员的问题。 三资质代办公司的优点 对于企业而言,去办理资质这样的事情,并不太可能经常性的去做,所以对办理流程的熟悉程度并不会很高,另外对于每一年的政策的变更的了解也不够即

时,很容易出现时间差,并且由于办理资质会需要很多人来配合,一定程度会影响工作的进行。 四资质代办的费用 1、人员费用 人员费用办理资质需要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人员,并且同一种人员不同级别不同时间段的费用也不一样。办理资质所需人员的数量少则十几个,多达四五十甚至上百人即总承包资质,申办资质过程中人员费用在资质总费用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2、办理相关社保费用 缴纳社保费用作为资质申办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办理资质的公司要为办资质所需的每个人员缴纳社保,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相关人员的社保在资质办理下来后可以办停,否则不可停保,这部分社保钱由公司缴纳。 3、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其实就是资质代办公司帮助企业办理资质过程中的收取的服务费用,包括: 1、人员招聘费用 2、资料制作服务费 3、咨询费 五资质代办注意事项 (1)、摸索阶段

整理资质代办合同范本

资质代办合同范本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 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 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 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 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人工单价调整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9〕396号 关于发布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人工工资变化的实际情况,为准确反映市场,我厅组织对各市州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经征求建设各方意见,现发布2010人工工资单价(具体人工工资单价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 人工工资单价包括最低工资单价和市场工资单价。附表中其他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装饰工程。 二、在合同签定、招投标或结算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合理价)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照市场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其成本价的规定作出处理。 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10%以上部分或工程量漏项、新增项目,其人工工资单价(最低工资单价与市场工资单价之间的取定值)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发布的当地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 毅青政府采购信息报2007-1-16 15:23:01 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管理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这是有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发展的历史原因的。初涉此行业的公司对各项资质会有“云里雾里”的感觉,但要细细厘清,也不是非常困难。 大致归类,目前我国对招标代理资质的管理有四个文件。了解哪些项目由什么样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不得不细看这四个文件。 一是建设部[2000年]第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二是商务部[2005年]第6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三是财政部[2005年]第31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四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对于这个四文件,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处于糊涂状态。 什么样的资质可代理什么样的项目,首先应了解这四个文件对我国招标代理资质的划分、管理和范围。目前,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共分4个部分。 一是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暂定资质。建设部第79号令中规定的代理范围是: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

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二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预乙级资质。商务部第6号令中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指依法成立、经商务部审定并赋予国际招标资格、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法人。三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甲级和乙级。财政部第31号令规定,“政府采购中介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四是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甲级和乙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管理办法中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国际金融机构或贷款国政府对项目招标与采购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业务,包括受招标人委托,从事项目业主招标、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政府投资规划编制单位招标,以及中央投资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 对于技术改造设备招标代理,据笔者所知,目前已经取消。其实除国际设备采购外,所有设备都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设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154号)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

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 ***** 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建筑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建筑技术规程 *** ***** 主编单位:理工大学 批准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前言 为了提高农村居住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农村住宅产业化,保证农村产业化住宅的设计、部品生产和施工安装质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理工大学等单位合作编制《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建筑技术规程》(文号**)。 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已有的实验研究和试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仔细总结相关实验数据和工程经验,吸收了近年来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建筑设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结构设计、构件制作与运输、建筑施工、质量验收,共分章。

本规程由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理工大学负责具体容的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至理工大学(省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段号,邮编,电子:)。 本规程主编单位:理工大学 本规程参编单位:科莱达新建材、杰龙科莱达新型建材科技、中机国际设计研究院、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方圆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农业大学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程审定专家: 目次 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术语 ............................................................................................................... 错误!未指定书签。基本规定...........................................................................................错误!未指定书签。材料...................................................................................................错误!未指定书签。 钢材及连接件...........................................................................................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其它材料................................................................................................... 错误!未指定书签。建筑设计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般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建筑设计................................................................................................. 错误!未指定书签。 装饰工程和设备管线............................................................................. 错误!未指定书签。 建筑防水与防潮..................................................................................... 错误!未指定书签。 防火......................................................................................................... 错误!未指定书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般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浙建法[2010]9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12.22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 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浙建法〔2010〕97号) 各市、义乌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衢州、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3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量基准仅用于规范我厅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违法行为设定了多种行政处罚,当事人具备裁量基准规定情节的,由我厅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作出行政处罚,依法应当并处罚款的,另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处以罚款;当事人不具备裁量基准规定情节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案件调查终结,发现当事人具备裁量基准规定情节的,应当将相关材料及行政处罚建议报送我厅,由我厅按照裁量基准作出行政处罚。 二、裁量基准规定的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者吊销企业资质证书、暂停人员执业资格或者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情形,仅适用于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为我厅核发的当事人。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为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企业资质证书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裁量基准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2011年1月1日以前已经立法调查但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裁量基准。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省建设厅实 施处罚的种 类 处罚依据 1招标代理机 构泄密或与 招标人、投 标人串通 暂停招标代 理资格,取 消招标代理 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 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 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 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 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 受到行 政处罚 后两年 内再次 实施相 同性质 的违法 行为 小 型 项 目 暂停招标代 理资格1个 月 中 型 项 目 暂停招标代 理资格2个 月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 知 浙建建〔2005〕41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五章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七章附则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省市政工程协会: 现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印发》(浙质安监〔2002〕3号)同时作废。 附件:《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318号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建【2010】 318号文 【信息时间:2011-1-5 阅读次数:2450】【字号大中小】【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为促进我省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遏制围标串标,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活动,我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务必严格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适用本办法。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第三条资格审查分为开标前资格审查和开标后资格审查。开标前资格审查,是指在开标前7—14日内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开标后资格审查,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的法人企业或单位;合格投标人是指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入围投标人是指被招标人接受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 人。 第四条当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时投标人数量仍不足7家时,招标人一般应当在保证满足法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延长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提倡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可以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应当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第五条资格审查及其相关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可以不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并在开始发售的3个工作日前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 监管机构备案;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售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编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可以不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并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招标人; (四)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按下列要求继续进行: 1.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活动一般包括:审查准备工作,初步审查,详细审查,澄清、说明或补正,确定合格投标人和入 围投标人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2.招标人组织在推荐入围以外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其余的入围投标人,并 作出书面记录; 3.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在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发出的2个工作日前,将资格审查报告、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书面记录一并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五)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按评标程序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开标前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织进行,招标人应当组织包括招标人代表、技术和经济类等评标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评审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 开标后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审 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 资格审查一般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资格审查地点一般选择有形建筑市场。 资格审查委员会一般由5—9人的单数组成,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其他技术、经济类等评标专家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人工挖孔桩安全作业暂行规定》 1、总则 A为加强对人工挖孔桩(包括冲抓桩、孔底清理等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B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挖孔桩施工的企业和个人。 C从事人工挖孔桩施工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2、施工的前期准备 A企业承接该类工程时,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认真仔细地研究工程地质、水文状况和设计要求,探讨施工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并应慎重对待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 B根据人工挖孔桩的作业物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环境水文地质、地下管网、气候条件和设计要求等情况,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施工。 C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员和班组的若干名作业人员必须懂得现场简易急救知识。 D参加挖孔的工人,必须接受身体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严禁未成年人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肝病、风湿病、癫痫病、精神分裂症及经医疗鉴定不适于挖孔作业的人员挖孔。 E针对人工挖孔桩的作业特点、工艺、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F班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入孔作业。 G现场必须配备防毒防尘器具、有害气体检测设备、鼓风机、低压用电设备、触漏电保护器、潜水泵、安全带、绝缘胶鞋、工作手套等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用具。 H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 I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接地或接零保护,且安装漏电保护器,每个桩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 J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米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电线必须套用护套等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 K孔内照明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 3、施工艺及安全要求 A每次下孔前,必须对桩孔内气体进行抽烟检测(可用快速检测管),发现有害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时,应将有害气体清除至化学毒物最高允许浓度的卫生标准(CO<15mg/m3,SO2<15mg/m3,H2S<15mg/m3等),并采取足够的安全卫生防范措施,方可下孔作业,以防止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B挖孔至4米以下或停孔时间较长的桩孔,除必须按上条执行外,还应不断对桩孔进行通风换气,通风量不少于25L/S。 C开挖桩孔,原则上要设护壁,根据地质状况确不需设护壁,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 D扩底桩孔:(1)当孔底扩头可能会引起孔壁失稳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施工;(2)已扩底的桩孔,要及时浇灌桩身混凝土或封底,不能尽快浇灌混凝土的桩应暂时不扩底,以防扩大头塌方。

建筑施工资质代办费用

代办机构手里一般都会有一定的人员储备,比如建造师、工程师、三类人员等,若是人员不足,也有成熟的渠道来招聘,而且更了解价格行情,此外,有的人员要参加考试,还可以帮助报名,因此,选择奇志,人员方面,您自然是不用操心。 申报资料的准备 办理资质需要的材料众多,包括企业基本材料、人员材料、业绩材料、社保材料等。材料不合格,是大多建筑企业资质申报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代办机构了解材料制作标准,更加清楚其中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可以保证材料不出错。因此,选择奇志,材料方面代办机构会全权负责,只需要企业协助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基本资料。 资质申报 办资质流程复杂,不同地方规定不一样,要么去建设厅现场申报,要么网上申报。如果自己办理很可能跑错部门,代办机构更加清楚什么资质该到哪里去审批。因此,选择奇志,代办机构会有专门的人员跑腿,提交资质申请。 关于办理成本 目前资质代办费用主要用于三大部分: 1、人员挂靠成本 办理资质最重要的就是人员配备。从建造师到技术工人,等级资质越高,对人员数量要

求也越严格。不同企业资质所需人员数量不同,具体费用需要参考企业人员数量。 2、时间成本 企业办理资质时,有些企业觉得找咨询代办服务公司没有必要,认为只要自己提交一些材料就可以了,所以选择自己申请,可往往事与愿违,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最后自己付出了时间、精力到头来却没有办成证书,不如交给代办机构让您省时、省力、省心。 3、社保办理成本 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建筑企业要给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以及职称人员都购买社保,所以社保办理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武汉瑞正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涉税鉴证、商务秘书、会计实训等服务。公司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同时为了便于更好的服务客户,目前在武汉各区设立了分公司,公司目前拥有专业工商注册人员多达100多人,专业会计师和税务师多达60多人。武汉瑞正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合法、规范、诚信、正直为核心价值,为了更快捷服务于客户,在武汉多个行政区设立办事处,目前办公总面积1000平方,在专业人才方面,瑞正商务不但拥有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还有多位员工被多所大学聘任为客座教授及讲师,代办机构在这里期待你的到来!

湘建价〔2016〕16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规定,现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相关规定调整补充如下: 一、鉴于劳保基金取消等政策调整,湘建价〔2014〕1 13号、湘建价〔2016〕72号文件所附的工程计价表格、工程费用标准全部作废,统一调整为本通知所附《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二、对湘建价〔2016〕72号文件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进行调整补充: 1.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材料如为现场拌合,则按对应的材料分别除税。 2.园林苗木综合税率按12.76%除税。 — 3 —

3.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及设备综合税率由按6%调整为按16.93%除税。税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为不超过清单项目总造价的3 0%。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施行,与湘建价〔2016〕134号文件配套执行。 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6日 附件 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目录 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 (5) A.1 招标工程量清单 (5) A.2 招标控制价 (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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