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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公诉中的检察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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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公诉中的检察一体化

( 2002-12-13)

●一方面,作为检察一体化的要求,检察官跨地区、跨层级活动应当是允许的,另一方面,由于涉及到案件的具体管辖问题,检察员应当以其所在检察院检察员的身份出庭。

●法律对辩护律师人数予以限制,对出庭检察官人数没有限制,形式上造成一种不平等。

●侦查人员出庭公诉是完全可以的,不应存在什么障碍。

姜伟(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实践中我们遇到了很多涉及到检察一体化的问题,律师往往与公诉人持不同意见。比如起诉书按照规定要署检察员的名字,但有的时候出庭的公诉人并不是署名的这个人,那么律师就认为他不具备出庭资格;第二种情况是说有时省级检察院的检察官出席了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律师也提出异议说,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开庭审理,应该由同级检察院派人出庭支持公诉,因此也不具备出庭资格。实践中还有一些地方,在上诉审案件中,由原来一审出庭的公诉人代表上级院出席二审法庭,也涉及到是否具备出庭资格。我想,这些问题可能跟检察一体化的制度有关。所以想请两位专家从检察一体化的角度来帮我们分析一下实践中出现的这些情况。

卞建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检察一体化的基本含义就是把整个检察机关或者说整个检察系统看成一个整体。在这种概括性的表述下,就意味着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同级的检察官之间有职务上的承继权、移转权;不同地区的检察官之间在职务上可以相互提供便利,相互代行职务。检察官所作的诉讼行为代表了检察机关。所以,这和法官工作的原则不一样,法官独立审判,不能换法官,换了法官案子就得重新审判。

龙宗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检察一体化是大陆法系检察机关的一个原则,如德国、法国、日本检察一体化的特征比较明显。我认为,检察一体化是检察机

关行政性的一种体现。刚才姜厅长提到的问题实质上就是检察一体化在公诉问题上的体现,属于公诉人跨地区的活动和跨层级的活动。我认为,理解这个问题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个方面作为检察一体化的要求,检察官跨层级、跨地区活动应当是允许的。另一方面要注意,检察机关毕竟还存在着分级设置,检察官跨级活动涉及到案件的具体管辖问题,因此,检察员应当是以其所在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身份来出庭。

姜伟:还有一个问题。有的时候,一个公诉案件去了好几个公诉人,而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只能聘请一至两位辩护人参加诉讼。律师就说,一个案件也只能有一两个公诉人,但法律并没有这个规定。对于公诉人的人数,日本法律很明确,检察官是以国家名义履行检察院职责,去1个、2个、5个人,是检察官的权力。而从实践来看,公诉人和律师也没有绝对平等的。比如说,有一个案件36个被告,我们就去了3个公诉人,而一个被告人请2个律师就有六七十个律师。有的案件虽然只有一个被告人,但案件比较复杂,犯有数罪,那么就可能去三五个公诉人,这都很正常。我想这个问题跟检察一体化也有联系。

卞建林:律师对出庭检察人员人数的质疑也是没有道理的,但法律对辩护律师人数的限制也不太合适。辩护制度本身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案情复杂、且有财力,请十个八个律师也可以。所以,法律对辩护律师人数予以限制,对出庭检察官人数没有限制,形式上造成一种不平等,从理论上来说不应当存在这个问题。

实践中,检察院不同部门也存在跨部门活动问题。比如说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中,出庭的检察人员有可能是侦查部门的人,这是由检察机关的体系来决定,重要的一点就是不管是谁出庭,他必须以检察机关的名义。所以,既然检察长授权,就不能当做他个人行为或者某某检察院的行为,而是代表国家机关的一个行为。

姜伟:在检察机关内部,不同部门确实可能承担相同的职责。实践中公诉人员中可能就有侦查人员,这样就受到了律师的质疑,认为侦查人员不能出庭公诉,这在理论上怎么解释﹖

龙宗智:如果从我们国家现行法理来看,是没有很大问题的。因为侦查人员是以检察官的名义来出庭的,但我们国家有一个分类管理问题,侦查人员是不是都应当是检察官值得探讨,检察院的侦查官应当作为侦查官体系来任职。因为检察官的公诉活动具有司法性,他有独立的判断、独立的操作、相对独立的权力,同时关系到职业保障问题。而侦查官员则是一个典型行政官员,把从事侦查活动的侦查人员都作为检察官来管理,我个人认为还不行。

姜伟: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官是侦查的主体,直接指挥侦查。作为侦查的主体又直接出庭公诉,这个问题国外是怎么解决的﹖比如说,国外检察官在主导指挥、侦查的时候,是不是亲自讯问犯罪嫌疑人﹖

卞建林: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院实际上就是检察长办公室,其他人主要是他的助手,他当然可以按照法律指挥侦查、监督侦查,又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侦查是为起诉作准备的,出庭支持公诉是起诉的延续,所以不存在什么问题。

姜伟:从我们国家目前理论上和制度上讲,侦查人员出庭公

诉是完全可以的,不应存在什么障碍。

龙宗智:侦查人员出庭是可以的,但问题是出庭是需要一定法律素质的。有的国家甚至律师都要分出庭律师和非出庭律师,检察官应当是一种有出庭资格的律师,这是一个专业资格问题。所以,根据检察一体化的要求,侦查人员出庭没有问题。

卞建林:应该说侦查人员是出庭的助手。

姜伟:实践中,侦查人员出庭时一般是担任主诉检察官或者公诉人的助手,因为他对整个侦查案件比较熟悉。但我觉得不能让侦查人员独立出庭,因为示证、质证、辩论等具体公诉工作对出庭人员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具有特殊的出庭意识和出庭经验,从知识结构、素质要求上看,一般侦查人员很难胜任。

卞建林:侦查人员出庭还有一个负面影响,他出庭时所面对的证人或者被告人,在侦查期间已经进行了询问。在法庭上如果证人说出不同的意见,或者是被告人翻供了,侦查人员很难保证像公诉人那样客观、冷静,依法处理。

姜伟:从检察一体化原则出发,前述出庭中的做法在理论上、制度上都没有障碍。关键是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怎样根据我们干部的素质、立足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

作者:姜伟卞建林龙宗智编辑:游黎稿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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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 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同时也对子将未来几天的工作感到莫大的迷茫与无助。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

大学生检察院实习社会实践报告word版

大学生检察院实习社会实践报告 大二的寒假,我又来到了检察院,开始了我将近一个月的社会实践工作,望着检察院雄伟的大门,看着顶上的国徽,有一种庄严的感觉由心底油然而生,我很高兴我又可以在这里开始我的社会实践生活,同时我也暗暗告诉自己,要好好把握这次机会,好好学习,好好工作。 此次实习的主要岗位是公诉科,因此用到的主要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知识,当然也涉及了一些私法的知识,如知识产权和民法等。在实习期间,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并配合检察官做好出庭笔录,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的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多彩的现实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以及法庭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一些律师的举证和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和适用范围。跟随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和动机,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我还配合公诉科的其他同事做好案件的阅卷笔录和调查笔录,打印复印一些公诉文件,写案件的审查终结报告,做好案件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虚心的向领导和同事们学习,求教,并且利用空余时间巩固课本知识和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一些工作技能,为自己以后走上工作岗位打好基础。 因为之前我也有在检察院实习过,所以这次去实习,工作起来还算是比较顺手,但是有些方面还是作得不够好,因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理论的指导和实践的完善,所以不仅需要我们有过硬的理论知识,还需要我们有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需要我们经常的锻炼和实践,同时也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知识是永无至尽的,知识理论是离不开实践的检验和完善的,这真应了一句话“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需躬行”。 在这次的实践中,我碰到了各种类型的案子,有交通肇事的,非法拘禁的,有故意伤害的等等,而且我发现大部分的案子都是青年犯罪的,让我感受最深也最心痛的是我以前的同学也参与在其中,一个本有着美好前途和未来的大学生竟沦为了阶下囚,这真的令我感到很心痛,也很为他惋惜。这些的种种,都在说明着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国家普法的力度不够,国民的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还很薄弱,还需要大力加强普法宣传力度,要真正切实的将普法工作落入实处,而不能只是一个口号,不能只是纸上谈兵。 这次实习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我却感到忙碌而充实,在这期间,我学到了很多的东西,有工作的,也有做人方面的。在我实习的那段时间,也有一些实习生在,我们每天总是互相配合的完成好工作,大家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在工作之余,我们常常会交流一些自己对工作,对生活,对学习的看法,大家都相处的很融洽,很开心,跟他人的交往和交流让我明白了,要

检察院实习心得体会.doc

检察院实习心得体会 在期待中拉开实习的序幕,我的寒假也为之让路。这是一个只有半个假期的寒假,却让我铭心刻骨。实习前是期待是高兴,学习了一年半法学之后,无论是否是一个合格的法学学生,相信我对于法学的热爱是无庸置疑的。 2月1日,爸爸把我带到检察院,在一个简单的见面认识后,我便有幸被分配到公诉科开始了曾经牵肠挂肚的实习生活。本次实习是我个人要求的,由于正置过年期间,因此仅有两个星期的学习时间。 学习实践,无疑,这是一个书本上无法接触的方面,主要的工作在于刑法的执行监督、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也是一个可以接触到看守所的科室。 在短短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接触到了看守所这个神秘的地方,实践了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等相关工作,看到了起诉意见书、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等法律文书,知道了谈话教育、换押、提押、讯问等高墙之内的检察工作,受益匪浅。 每次接到一个案子,都需要做登记、审查、讨论等一些工作。我也帮着登记、填表,学着写审查报告,跟着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开始思考“什么人在违法犯罪?”。 仅仅两个星期的实习生活中,我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了检察院的神圣职责,尽管我接触了不是很多的东西,或许所作的仅仅是整理卷宗之类的工作;然而却系统了解了一些程序上的东西和对待工作的那份严谨。或许在外人看来,检察院的工作是清闲的,

当我真正走进去的时候才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他们的工作要不得半点马虎,并且有些工作还需要主动地克服困难去开展。 转眼间,这个假期的实习就要结束了。要有人问我一些具体的成绩,说实在我或许无一可列举出来,但值得肯定的是我心态的转变,初步尝试学校之外的生活,一切又重新开始,这样的开始在眷恋和探索中进行。 由衷的感谢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对我实习的支持和周到细致的安排,感谢公诉科的各位指导老师(哥哥姐姐)的指点和帮助!四个月的实习工作快要结束了,在这四个月的时间里,我经历了从学生到老师的角色转换。教学理论一点点转化为教学实践,模拟教学变为真正面对面的教学,尽管还是有些生涩、但在慢慢的成长摸索中,让我的实习生活充满未知、惊喜、快乐,当然也少不了有挫折和困难。

检察建议书范例

检察建议书范例 申请事由: 申请人不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1月11日作出的锡民三初字第210号民事调解书,认为该案的原被告恶意串通,制造虚假债务以牟取不当利益,该调解书内容严重侵犯了申请人之合法权益,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系违法,错误的调解书,特申请贵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致发再审检察建议书,或提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致发再审检察建议书,要求法院依法撤消该调解书后依法审理判决. 事实及理由: 一,申请人系无锡太湖威尼斯花园业主.威尼斯花园于1994年许开发建设,至今已成为无锡知名国际小区.小区内居住了许多在无锡经营的知名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管人员,亦成为无锡对外投资环境的亮点.其中,小区中心内湖更是小区的核心景观设施. 二,但近二个月来,威尼斯小区及申请人却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日前,无锡易道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道公司)以其对小区中心内湖享有土地使用权及有权对该内湖进行建设为由,纠集数十人员欲强行进入小区对内湖进行建设.

三,据知,2009年5月13日,无锡市人民政府曾作出锡政会纪(2009)94号会议纪要,纪要明确”此用地上进行商住开发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及易道公司”应在规划部门批准下实施该地块建设事宜”.而经查询,易道公司并未取得规划局,建设局等对内湖进行建设的许可,故易道公司所谓有权对该内湖进行建设实为违法. 四,由于易道公司如对内湖进行开发建设将严重损害威尼斯小区及申请人的权益,故申请人经查询,得知: 2008年10月27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易道公司与无锡市杨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氏公司),香港金马国际联合公司(以下简称金马国际公司)间企业借贷纠纷案后,经主持调解而达成锡民三初字第210号民事调解书(详见附件1):杨氏公司,金马国际公司同意将太湖威尼斯花园内湖及沿湖绿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给易道公司,等. 为此,但据申请人查知: 在调解书所述杨氏公司向章兰胜(易道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2700万元的2008年期间,杨氏公司系易道公司股东(详见附件2),故前述所谓借款有明显的关联交易,虚假交易及恶意串通之情形. 经查易道公司的工商档案(详见附件3),杨氏公司在上述2008年期间,经营金额式微,何以需要,何以存在如上2700

检察建议书复函

检察建议书复函 XX市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15年8月27日下发给我中心的检察建议书(共检预防建[2015]2号)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查找漏洞,逐条剖析,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政府采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将落实情况,函复如下: 一、认真宣传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同XX市财政局采购办公室及时联系准备分批次组织全市采购单位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的内容,重点强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法律责任; 二是在加强日常宣传和学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专家讲解等方式,向采购单位宣传政府采购相关内容,引导采购单位按要求提供采购需求; 三是在加强监管,采购单位开标前需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采购技术参数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 二、全机构设置,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采管分离。自2010年,XX就设立政府集中采购

中心,实行与财政部门的彻底脱钩。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监督、政策的制定;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组织政府采购的具体事宜,避免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 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中心将同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一起督促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选取正确的采购方式; 三是进一步完善“供应商库"”、“技术专家库”“商品信息库”对登记的供应商、技术专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使信誉好、有能力的供应商加入到政府采购中来; 四是加强定点服务管理。中心通过采取社会民意测评,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等方式加大对供应商的跟踪检查力度,对有损政府采购形象不良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并由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处罚。 三、创新采购方法 一方面与财政局采购办一起推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这些既规 范又高效、采购人又满意的“一举三得”的方法;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区域纵向或横向联合采购模式,不仅有利于建立政府采购大市场、实现市场资源共享,而且有利于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四、公开采购合同,推进“阳光采购” 督促采购人将采购合同通过网络的方式公开,推进“阳光采购”,发挥政府采购诚信优势,促进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同时提高效率,

对于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

对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袁小丽 回首2011年,对我来说,是充满感慨的一年,经过多次的公务员考试,终于尘埃落定,最终考上了我梦寐以求的检察院。我真的很庆幸也很荣幸自己能从事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工作,也真的希望尽自己的微薄知识做好具体的检察工作。对于还没有开始具体工作的我,对检察工作的理解还仅限于纸上谈兵,希望自己能在开展具体工作时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够真正地学以致用。 一、检察机关之重要性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的作用的发挥效果如何,将会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强化依法治国理念,最关键是要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就是要始终确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正确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定位,是我国政体的基本要求,也是现行宪政制度的必然产物,符合权力制衡和权力运作的普遍规律。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对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要全面、正确地认识,任何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歪曲,必将被历史所抛弃。 尤其是在现今城乡矛盾、新兴城市矛盾多发、贫富矛盾分化等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发挥检察机关的重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在面对全球经济危机的余波影响和国际复杂的新形势下,加强对检察机关的重要性的理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对于有效主动应对新形势的挑战、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和中央的政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高执法水平,稳步推进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857946393.html,)/总结报告/情况报告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 情况的报告 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给我镇的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建议,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镇领导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落实,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针对我镇曾存在的个别干部职工存在的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贿赂等违法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针对本镇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下一步我镇将举一反三,开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以案释法观看《警示录》;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讨论。使广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认清腐败的危害性,汲取教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牢记肩上的责任,正确看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自觉巩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不断提高拒腐防疫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强化制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制。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我们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支部书记与镇属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责任到人。把制度建设作为源头治腐、超前防范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权力运行这个核心,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将年度反腐各项任务分解细化为多个工作项目,分别落实,年终进行专项检查和考评。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制定完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信访监督等制度。出台考评奖惩制度、廉政责任书制度、行政投诉通报制度等,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靠制度监督、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财村用镇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村级收入的管理。村集体应依法、合理组织收入。符合审批事项的先审批后收款,村级所有资金都必须全部纳入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设置的“村级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二是严格村级支出的管理。村级财务支出应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

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供大家参阅! 为全面了解我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6月23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傅克主任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以座谈、实地察看等形式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后,就如何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和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力、如何加强宣传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社会影响力、如何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检察工作主题,以“严格规范司法、强化诉讼监督、加强队伍建设”为着力点,全面依法履行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两年来,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98件,从“监督生效裁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拓宽渠道广辟案源”四个方面入手,以“抗诉”和“发出检察建议”为主要手段行使法律职权,化解社会矛盾,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成效显著,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量化考评中获得了第三名的好成绩。同时,县检察院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和水平。着力从“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个方面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注重办案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转型速度加快,民事行政诉讼出现很多新问题、新情况,给检察机关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使当前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所了解,依申请监督的案源相对较少,多数案件没有找到有效法律途径而是直接进入信访环节,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二)检察监督形式和手段有限。目前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监督检察手段主要是“提起抗诉”和“发出检察建议”两种,“提起抗诉要求再审”的案件占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比重较小,而“发出的检察建议”往往对人民法院没有强制约束力,监督难度较大,效果不佳,客观上削弱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 (三)“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检察队伍力量薄弱。一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广、涉及法律法规多,我县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只有两人,且仅一人有办案资格,与担负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和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不能满足工作发展的需要;二是履行新增职能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民事执行、审判程序监督案件相对增多,加

初任检察官心得体会

初任检察官心得体会 两周的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转眼间就结束了,从培训的效果来看,我觉得还是非常明显的,课程安排科学合理,授课教师也都认真负责。从培训的规模和组织的情况也可以看得出,市院领导对此次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工作十分重视。我非常有幸能够参加此次培训,这几天来一直抱着虚心的态度,认真地听取各位老师的精彩讲课,几天下来感觉受益匪浅。在培训的第二阶段,根据安排是自学高检院指定的教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检察官职业道德读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初任检察官培训专题讲义》并完成学习体会或者论文的撰写。通过这段时间的培训学习,我想谈谈自己在学习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检察官是国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所以每一位检察官都应该对自己严格要求,不仅应该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还要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首先就要时刻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检察官的要求会也会越来越高,每一位检察官都应该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以便与新形式下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我觉得,要使自己符合一名检察官的素质要求,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和提高自己。 一、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在本次培训班的开班典礼上,李培龙检察长做了重要讲话,在讲话中,他多次强调作为一名合格的检察人员就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随后朱柏辰院长的讲课中,朱院长从提高检察人员的文化素质的角度,也提出要树立正确的学习理念。可以说,两位领导对学习理念的强调和重视,是这次培训中让我感受最深刻的一点。正所谓“学海无涯、学无止境”,作为我们这些刚接触检察工作不久的检察人员,要想在检察工作中有所作为,就必须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新任检察官面对的往往都是新的工作岗位,对新的岗位的业务情况一般都不很熟悉,这就需要自己努力学习业务方面的知识,尽快掌握工作技能,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在学习业务能力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靠自己的从相关的书籍和资料中去学习,但更重要的是要多虚心向单位的老同志学习相关的工作技能,因为这些他们往往在工作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果更够得到他们的指点就会使自己少走很多的弯路,更快的掌握相关的工作技能,熟悉相关的业务。此外,我们还应该清楚在当今社会,知识是不断更新的,而且更新的速度可以说是日新月异,作为新任检察官,我们要时刻注意学习新的知识,努力跟上时代进步的步伐。所以我们还要树立长期学习的思想,要有所谓的“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我想,这次市院精心组织的培训学习时间为三个月,且整个培训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但是我觉得作为一名刚刚参加

检察建议书的复函

检察建议书的复函 天津市津北区人民检-察-院: 贵单位于2008年9月23日给我单位下发的(津)北检2008第4号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都有文书号,注意右上角即可)已收到,我单位领导做了认真研究和批复,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和我单位现存实际情况,做了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了管理…… 2、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 3、做了深刻认识…………(此1、2、3只是举例,具体内容具体写) 现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复函贵单位,请接收研究。 某某单位 日期 “架设在七里河地区多条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线频繁被盗割,不仅造成辖区内公共通讯线路中断,也给国有资产及电信用户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危害……”这是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向甘肃省电信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简称电信市分公司)及甘肃省电信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七里河分局(简称电信七里河分局)送达的《检察建议书》。昨日,记者从七里河区检-察-院了解到,在接到《检

察建议书》后,电信市分公司及电信七里河分局复函表示,将积极配合区检-察-院打击“三电”的违法犯罪活动。 案件:通信电缆频遭黑手 当你正在为急事或生意上的事情打电话时,电话却突然变成了“哑巴”。而这一切,全是因为那些伸向通信电缆的黑手所为。昨日,记者在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以来,仅该院公诉科就先后办理了9件盗割电信部门架设在七里河区内的通信电缆案件,涉案总值达到20多万元。如其中的郑某盗割通信电缆案涉案案值近万元;高某等3人盗割通信电缆案涉案案值近万元……目前,涉案案值高达5万多元的齐某等6人盗割通信电缆案,正在该院审查起诉中。 建议:共同打击“三电”犯罪 七里河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该院审查起诉了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案件。但此类案件却仍然居高不下。为了加强对电信运营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三电”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此类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后,向电信部门的“两局”及时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希望两局与辖区司法机关齐心协力共同打击此类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共创一个安全、和-谐、发展的电信生产运营环境。 复函:积极配合斩断黑手

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状况调研报告范本

Screen and evaluate the results within a certain period, analyze the deficiencies, learn from them and form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状况调研 报告

编号:FS-DY-68750 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状况调研报告 检察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希望在基层。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深入一线,调查分析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学边改,有针对性地推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十大举措,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检察日报5月11日头版头条给予了报道。 一、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情况 我市共11个基层检察院,是全省市级院中所辖基层检察院最多的。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切实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组织领导,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XX年以来,市检察院两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迎江区院、宿松县院先后荣膺全

国十佳检察院和全国先进检察院,11个基层院全部跨入省市级文明单位行列,许多基层单项工作也进入全省乃至全国先进行列,最高人民检察院胡克惠、王振川、朱孝清、姜建初等四位副检察长先后亲临**视察指导,对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给予充分肯定。 二、影响和制约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深知,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仍然是处于较低层次、较低水平,与科学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距离。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当前制约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断层情况凸显。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共有干警653人,其中11个基层检察院共有干警525人。基层检察院30岁以下干警68人,仅占基层检察干警总数的13%;45岁以上干警233人,占总数的44.4 %。30岁以下干警明显偏少,断层情况比较严重,直接影响检察工作的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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