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足迹检验在侦查、审判中的应用

足迹检验在侦查、审判中的应用

足迹检验在侦查、审判中的应用
足迹检验在侦查、审判中的应用

足迹检验在侦查、审判中的作用

赵首刚

【摘要】足迹是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遗留在承受客体上,并且能反映赤足或穿鞋袜的结构形态和人体行走动力的痕迹。随着犯罪形式的变化,足迹检验认定在刑事侦查、审判工作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为揭露犯罪、查明案件、串并案件和审判定案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通过赤足足迹的检验鉴定可以直接认定人身。而足迹的检验鉴定也可以间接认定人身。但不能把足迹的鉴定结论绝对化而排除其他证据, 只有把其鉴定结论摆在适当的位置, 与其他证据相互呼应, 才是科学的态度。

【关键词】足迹检验;刑事侦查;审判;证据

Footprint inspection in the investigation, trial function

Zhao Shougang

[ Abstract ]Footprint is criminal in flagrante delicto left in the bearing object, and can reflect the barefoot or wear shoes of the morphological structure and dynamic traces of human walking. With the change of the crime form, footprint identification in criminal investigation, trial work has been widely used, to expose crime, identification of cases, string and the case and the trial verdict provide strong evidence. Through the footprint inspection can be directly determined person. The footprint of the inspection and authentication can also indirectly determined person. But not the footprint of the appraisal conclusion absolute and the exclusion of other evidence, only to the appraisal conclusion is placed in the appropriate location, and other evidence mutual echo, is a scientific attitude.

[ Key words ] footprint inspection; Criminal investigation;Trial; Evidence

足迹, 也叫脚印。它是人的赤脚或穿着鞋袜的脚踏蹬在地面等承痕体上, 所形成的痕迹总称。它在犯罪现场出现率最高。因此, 足迹的检验鉴定应包括: 赤脚足迹, 穿鞋足迹和穿袜足迹检验鉴定。也可称赤脚脚印、穿鞋脚印、穿袜脚印检验鉴定。

一、足迹检验在侦查、审判中发挥作用的科学依据

足迹的检验鉴定是一种专门的科学活动。它是具体运用刑事足迹学的理论和方法, 根据现场罪犯足迹所反映出的特征, 对嫌疑人的足迹(包括赤脚或鞋、袜的样本, 以及鞋袜本身) 进行检验、论证并就事实做出应有的结论, 即认定同一或否定同一等结论。足迹检验鉴定结论应该是科学的结论, 它是刑事诉讼中的七种证据之一。虽然指纹具有现有的“证据之首”的地位和作用,但是随着对“指纹鉴定是否具有科学性”问题讨论的深入,足迹鉴定的科学性问题就自然提上了议事日程,而且足迹也因为其固有的某些特征,在破案侦查和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足迹的特定性

足迹所表现出来的无论是形象特征还是步法特征都具有一定的特定性。所谓形象特征就是单个足迹所反映的赤脚、鞋或袜外表结构特征;所谓足迹的步法特征就是单个或成趟足迹,它能反映人的行走习惯规律的特征,而这些特征是经过长期练习和反复实践形成并固定下来的,由于性别、年龄、身高、体重、职业、步行姿势等各种因素的不同,每个人所反映出的步伐特征也不一样。通过对足迹的分析鉴定,可以判断人的身高、年龄、体重、走路姿势等,还可以分析遗留的时间、作案人逃跑的方向等,在条件较好时,通过足迹循迹追踪,或将足迹作为警犬嗅源,直接抓获或认定犯罪嫌疑人。

(二)足迹的相对稳定性

足、鞋、袜的结构形态以及行走运动形态并非一成不变,他们都有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但在长期的变化过程中,始终保持着本身所特有的基本性质。

(三)足迹的反应性

足迹不仅仅能反映赤足、鞋袜的结构形态,还能反映他们的运动形态,

足迹的反映性为足迹分析和足迹鉴定提供了物质基础。有研究表明,提取到一个人的8 个足印,通过一系列分析,就可以获得其身高、性别、体重等数据,准确性与指纹鉴定相当。

(四)足迹的连续性

足迹的连续性能反映足的运动形态,可以被用于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进行犯罪活动的过程以及足迹追踪。

二、足迹检验在侦查、审判过程中的作用

(一)澄清事实,判明案件性质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所发生的事件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立案侦查。例如发生一起命案,应该弄清是自杀、他杀或意外事件,通过现场遗留的足迹痕迹的鉴定,可以判断是属于死者的还是第三人的,或者现场有几个人等等,如果现场有除了死者足迹之外的其他的足迹,这就为我们判断他杀的可能性提供有力证据。同时,利用现场足迹可以分析作案时间、作案人数、作案过程等,为判明案情提供材料。-

(二)提供侦查线索,缩小侦查范围

刑事案件发生后,在确定案件性质的基础上,明确侦查的方向和范围,这是侦破工作的重要环节。如果此时案件性质定位不准,侦查的方向和范围就难以确定,就会给侦查工作带来障碍,甚至会走弯路。虽然根据现场的客观反映和群众及被害人的反映可以提供依据,但是犯罪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尤为重要。正如美国著名法庭科学家赫伯特·麦克唐奈所言:“物证不怕恫吓。物证不会遗忘。物证不会像人那样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激动,物证总是耐心地等待着真正的识货的人去发现和提取,然后再接受内行人的检验与诉断,这就是物证的性格。”

(三)利用足迹物证及规律特点串并案

运用现场痕迹物证及其规律特点,主要是罪犯在大脑思维支配下的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引起的一切事物变异的总和,这种变异包括罪犯在现场上遗留的形象痕迹;鞋印动力定型痕迹;罪犯作案的时间、空间、部位、目标和侵害对象等规律和罪犯的体貌、语言以及各类遗留物特征等。在案件侦查中,

如果发现罪犯使用相同作案工具,采用相同的手段、技巧和方法,就可将多起案件进行串并,开展侦破工作。例如在2006 年1 月至3 月份,抚松县泉阳镇东风街居民区内连续发生入室盗窃案,经对现场留有的鞋印进行提取,认定是同一人作案,从现场足迹判断出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身高、体态等体貌特征,后证实当初的判断是正确的。侦查实践证明,运用痕迹物证及其规律特点,对跨县跨区的案件,利用横向的信息网络来实现串并案,痕迹物证所起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四)证实犯罪,提供证据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刑侦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现场痕迹物证在证实犯罪方面的证据作用却是不能忽视的。如果现场提取的足迹与犯罪嫌疑人认定同一就可以作为有力证据揭露证实犯罪。“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会说谎,证人会说谎,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会说谎,甚至法官也会说谎,唯有物证不会说谎。”

由此可见,足迹物证作为形象物证的一种,在刑事案件的侦查破案过程中,对提供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串并案件,判明法律责任以及提供诉讼证据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进行人身认定

根据现场遗留的足迹,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的足迹的比对检验,可以进行人身认定或者鞋袜认定,为侦查破案和审判提供证据。此外,现场足迹是人体嗅源的重要载体,根据现场足迹有助于警犬追踪和鉴别犯罪嫌疑人。随着现代科技在刑事侦查领域的应用和发展,足迹检验在侦查、审判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足迹鉴定结论只是解决案件中的与足迹相关的专门性问题,而不解决法律问题。在刑事侦查中,足迹鉴定结论在一些情况下能确定案件事实的某些情节存在与否,或在一些疑难案件中对案情的认定起关键的作用,从而影响到审判机关对案件事实作出法律性结论及对法律的适用。

三、正确合理地使用足迹的检验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 运用自己的

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做出的结论性的判断。

足迹检验技术是同刑事犯罪斗争的重要手段之一, 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准确、可靠的线索和科学的依据。足迹的检验鉴定结论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是鉴定人依据同一认定理论, 运用痕迹学的检验方法, 对现场足迹与嫌疑人的足迹样本进行观察、测量、比对根据其特征认定或否定结论。这一结论是客观的、科学的。但也不能把足迹的鉴定结论绝对化, 排除其他证据, 只有把鉴定结论摆在适当的位置, 与其他证据相互呼应, 才是科学的态度。

综上所述, 足迹的检验鉴定结论已经成为公安司法机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案件性质、判断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判断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因此, 在足迹的检验鉴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循鉴定程序, 坚持检验工作的客观真实, 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 对犯罪痕迹进行勘查、检验和鉴定; 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 快速、全面、有效地发现、提取各种痕迹, 认真细致的检验, 切实可靠的作出结论, 以求准确、及时的打击犯罪, 保护人民。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法制化的发展, 足迹的鉴定结论在诉讼活动中发挥的作用将更加广泛和重要。

参考文献

[1] 史力民.足迹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2] 樊崇义.证据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3] 徐立根.物证技术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4] 刑事科学技术研究论丛编委会.刑事科学技术研究论丛[c].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5] 李冬云、王炳成.痕迹检验技术[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

我国足迹检验技术的回顾与展望讲解

我国足迹检验技术的回顾与展望 足迹,是在犯罪现场上遗留率最高的一类痕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警察机关对犯罪现场遗留足迹的研究和利用都很重视。我国公安机关对足进的研究己经达到了什么水平?这是本文所要介绍的中心内容, 一、我国足迹检验技术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3、全面发展与提高阶段。进入八十年代以来,刑事侦查技术呈现了迅速发展与繁荣的局面。我国足迹检验专家、学者不满足于经验型、手工操作式的足迹检验手段,开始运用人体运动力学、高等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研究和解释人体行走与足迹形成的机理,以及影响足迹变化的相关因素,将步法与形象检验相结合,不仅进一步丰富了我国足迹检验理论,也创造了许多新的检验方法和手段。在此期间,各地研制了一些足迹提取与检验设备、器材。如静电吸附,解决了现场粉尘足迹提取的一大难题,使足迹的提取率和利用率明显提高。各地在办案中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各种检验手段,使过去失去检验条件的现场足迹,重新发挥了证据作用。同时,办案与科研相结合,百花齐放、繁荣科学,基本上形成了我国独特的、以人身识别为目的的足迹检验理论与方法,并在这个领域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二、我国足迹检验技术的现状及特点 目前,我国足迹检验既有传统的方法,也有许多新的方法和手段。 所谓传统的方法,即从五十年代沿续并不断完善的形象特征检验。加根据现场遗留鞋印判断鞋子的大小、种类,然后同侦查部门提供的嫌疑鞋印比较,进行鞋子的认定或否定。再有根据现场遗留赤足印与嫌疑人赤足印样本比较,可以直接认定作案人。 足迹检验新方法的研究,主要针对犯罪人在作案后将鞋毁弃的情况下,如何利用现场遗留足迹认定犯罪人。专家们努力从步法和反映用力特征的“鞋底常态磨损”上进行了新的探索。 1、足迹定量化检验的探索。最初的尝试是在河南周口地区。从七十年代后期,经过大量的步法统计,运用统计学的理论与方法,求出同一人步法特征变化的阈值,进行不同人的区分。先后设计了“步幅特征级差检验法”、“步幅三角形级差检验法”、“步态特征级差检验法”、“T2检验法”、“隶属度检验法”等。以最简单的“步幅三角形级差检验法”为例,正常行走的足迹中,相邻前后两个普通步为一组(共三枚足迹),分别画出各足迹中心线并延长,再连结相邻两足迹后边缘与中心线的交点,构成了左右两个步幅三角形。分别测两个三角形底、高及后角,共6项数值,各项数值与嫌疑人比较,如均不超过规定的级差(后角5度,底8公分,高3.5公分),则判为相同;若一项超过级差,则判为否定。“T2检验法”和,“隶属度检验法”运用了模糊数学理论,计算难度较大,应由侦查人员测量所需数值(井拍成照片)后,提交专业人员上计算机解决。除了对步幅特征的定量检验外,对步态特征的定量检验研究也有较大进展。在立体足迹中,足底压力不同,表现为石膏模型上的高度差别。在检验时,先测量足迹长、前掌宽及起、落脚角度等4项数值,然后按设定坐标的方法,用河南周口地区研制的“足迹高程测量仪”,测出前掌与趾区的23个点的高程,分别计算出“前掌全坡陡度变差平方和”、“前掌半坡陡度变差平方和”、“拇趾陡度变差平方和”,连同开始测量的4项数值共七项指标,若均不大于规定的阈值则判为接受。此外,还有,“立体足迹立多倍投影测图仪”、“足迹三维数据测量仪”。等,都可以在实践中熟悉掌握和应用。公安部第二研究所还曾试验了立体赤足印的“光栅检验法”。在质地均匀、透明度,而且两平面精确平行的有机玻璃上,每隔1毫米 3、足迹的动力形态检验。这是河北省雄县公安局在原步法检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检验方法。它主要抓住行走时支撑阶段的七个支撑部位,依先后顺序为:落脚、后跟、脚弓、前掌、趾

犯罪现场侦查学

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犯罪行为是犯罪现场的根本标志,是构成犯罪现场的核心要素;物质形态变化要素是犯罪行为的结果是犯罪事实的明证,既包括物质形态的显性变化也包括隐性变化。印象痕迹属物质痕迹的范畴,但心理痕迹不是。三者的获取方式各不相同。 有形的形象痕迹——靠技术勘验获取、无形的印象痕迹——靠现场访问获取、犯罪心理痕迹——靠现场分析获取 犯罪现场的特点:留痕性;反映性;复杂性;易变性;可知性:前二者表明犯罪现场是可以认知的,后二者说明这种认知过程是不易的,甚至是艰难的。 犯罪现场的分类:根据多个现场形成时主要犯罪行为及其关联行为发生的地点分为:主体现场、关联现场。 主体现场:行为人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地点或场所。如杀人现场 关联现场:主体现场以外的行为人实施与主要犯罪行为相关的犯罪行为的地点或场所。 根据对同一现场不同部位的划分为:中心现场(现场中心)、外围现场(现场外围)。 中心现场:是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主要地点,通常处于整个现场的中心部位。 外围现场:是作案人在现场中心部位周围或附近活动过的地点,通常处于整个现场的外围区域。 根据犯罪现场形成后有无重大变化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原始是相对的,变动是绝对的。所不同的是:变动的程度。 现场的基本状态:痕迹物品的分布状态、结果的呈现状态。主要看其有无重大改变,有则变动,无则原始。 根据作案人对现场处置的主观意图分为:破坏现场、伪装现场、伪造现场。 伪装现场:作案人为转移侦查视线,在实施犯罪中或之后对现场状态进行了掩饰性改变的现场。与伪造现场的区别点:犯罪事实存在而伪装成不存在或某种性质的犯罪行为伪装成另一种性质的犯罪行为。 伪造现场:通常称作“假案现场”。行为人出于某种动机目的而虚构的犯罪现场。与伪装现场的区别点:犯罪事实本身不存在,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谎称受到了犯罪侵害。 犯罪现场勘查的概念:简称“现场勘查”,是侦查人员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或检查以及调查和分析的一项侦查活动。大多数情况下,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工作的起点、基础和重要“门户”。 现场勘查的基本内容(《规则》第5条) 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简称“现场勘验”、“实地勘验”。这是现场勘查的核心内容。 现场访问,又称“现场调查”。这是现场勘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现场分析,又称“临场分析”。这是现场勘查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其它内容:现场勘查前期处置、现场保护、现场紧急措施、必要时进行的现场复验复查、现场实验等。这些都是现场勘查不可或缺的内容。现场勘查的任务首要任务:查明犯罪现场情况,确定事件性质、事件性质,在现场勘查中经常遇到的有三种:1、刑事犯罪案件;2、意外事故3、伪造现场的假案。 查明现场情况的核心内容是:后果、过程、原因。 核心任务:寻找、发现、搜集犯罪线索和证据 阶段性任务: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初步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部署下一步的侦查工作。 特殊性任务: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勘查的基本要求:一)及时二)全面三)细致四)客观五)合法六)安全(双向安全要求) 组成与分工:犯罪现场勘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包括:现场勘查指挥员、侦查员和刑事技术员。 刑事技术员通常指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的以下人员:痕检技术人员、文检技术人员、法医、毒化检验人员、勘查记录人员(照相员、笔录员、绘图员)、警犬驯导员等。 现场勘查的参与人员:检察人员;专业人员;见证人;发案地派出所民警、巡警;单位保卫人员、保安人员等 职责:勘查指挥人员的需具备的条件和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勘查人员的职责 现场勘查指挥人员的职责: 1决定和组织实施紧急措施2 制定和实施勘查工作方案3 对参加人员进行分工4 指挥、协调现场勘查工作5 确定见证人 6 审核现场勘查工作记录 7 组织现场分析 8 决定对现场进行处理 现场勘查侦查员的职责: 1 实施紧急处理 2 开展现场调查访问 3 固定提取痕迹物证 4 制作勘验检查记录 5 参加现场分析 6 提出现场处理意见 为规范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8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申领发放<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行《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制度,1996年《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中关于《犯罪现场勘查证》的格式即行废止。该《通知》就申领范围和资格条件规定如下:申领《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的人员,应当是公安机关从事刑事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 (三)《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有效期为5年,逾期重新申领。对于调离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岗位,或者不适合继续从事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报证件核发机关,证件核发机关将证件收回。 第三章现场勘查的前期处置 第一节接报案处置受案最新法律文书样式修改为刑事、行政通用文书:《受案登记表》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向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等出具《受案回执》。另外,对报案人等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应当登记,并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接报案时应查明的主要问题:接报案时要结合《受案登记表》问明以下5方面情况: 1. 案件基本情况和处警情况 2.被害人和被侵财物情况3犯罪嫌疑人的情况4.报案人的情况5. 现场的准确位置和到达路线 第二节 一、临场常规处置一)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到达现场后,指挥员应带领侦查人员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1.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2.亲自察看现场情况。 (二)登记在场人员,掌握重要知情人重要知情人,主要是从现场的发现人、报案人、被害人及其亲属和在现场周围居住、工作、停留的人,以及在作案人来去路线上了解有关情况的人中寻找。 三)邀请现场勘查见证人必要性:与我国“自侦自鉴”的侦查制度有关。见证人是相对中立的第三方,以此显示勘查活动的客观、真实与公正。所谓见证人是指与案件无关、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见证侦查人员或者办案的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的自然人。 第二节临场处置 四)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二节临场处置 1.专门人员的条件。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是为了协助侦查人员解决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他们势必要参与一些勘查活动。因此,在聘请时应把握两个条件: 一是具有解决勘查中所遇专门问题的专门知识,并掌握相应的专业技能; 二是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愿意协助侦查部门工作。 第二节临场处置 2.专门人员的职责。专门人员的职责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参与勘查研究专门性问题,并提出专业意见,供侦查人员分析案情时参考;二是根据侦查人员的要求,将专业意见制作成合格的证据材料或从技术角度制作检验鉴定书。 第二节临场处置 现场紧急情况常见的有:1.危急情况(险情)常见的现场险情有:人命危险、火险、爆炸险、有害物质扩散险、建筑物坍塌险等。 2.其他紧急情况第一,现场上发现犯罪嫌疑人第二,发现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不久第三,被侵害财物特征明显或数额巨大 第二节临场处置,现场紧急措施所谓“现场紧急措施”,是指针对现场存在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或解决办法。 现场紧急措施根据决定及实施权限,可分为:保护型紧急措施和侦查型紧急措施。 保护型紧急措施只要是先期到达现场的警察都有权决定实施,侦查型紧急措施只有侦查指挥人员(勘查指挥人员)才有实施的决定权。 保护型紧急措施的内容有:抢救生命(救助受害和受伤的人)和财产;排

足迹重点

足迹概念 一、足迹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1.足迹 是人类生活中足与地面等物质客体接触时留下的痕迹,即人在进行站立、行走等活动时自身重量和人体肌力通过足作用于地面等物质客体上形成的痕迹 2.足迹研究对象和内容 对象:足迹、造痕客体、承痕客体、作用力 内容: 1.区分嫌疑人足迹 2.形成原因和条件 3.反应嫌疑人的特征 4.证明和再现犯罪过程 二、足迹的分类 按足迹造型客体进行分类 1.赤足足迹 人赤足直接与地面等物体表面接触形成 2.穿鞋、袜足迹 人穿鞋、袜与地面等物体表面接触形成 按足迹承受客体表面变化形态分类 1.立体足迹 足作用在具有可塑性的地面上形成的具有凹凸结构形象的足迹 2.平面足迹 足在平整的硬地面等物体表面上所留下的足迹 按照足迹的放映质量分类 1.正常足迹 足迹轮廓完整、痕迹清晰、特征稳定 2.非正常足迹 残缺不完整、痕迹模糊、重叠,轮廓明显变形 按照足迹的数量分类 1.单个足迹 2.成趟足迹 联系放映,四个以上 三、足迹检验的作用 1、足迹检验在侦查工作中的作用 1.分析案件性质(自杀、他杀、是否是刑事案件等) 2.提供线索(分析案情,提供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 2、足迹检验在提起公诉和审判工作中的作用 1.提供诉讼证据(有罪、无罪证据) 四、足迹检验的依据 1、足迹的形象检验依据 1.赤足足迹检验依据 2.鞋印形象检验依据 1.鞋底外貌的特定性 2.鞋底外貌的稳定性

3.承受客体对鞋印的反映性 4.穿袜足迹检验 2、足迹的行走运动特征检验依据 1.行走运动形态的特定性 2.行走运动形态的稳定性 3.行走运动形态的反映性 五、足迹应用的历史、现状和发展 发展: 1、加强足迹检验技术基础理论的研究,建立较为完善的足迹检验技术理论体系 2、加强足迹检验技术的实践应用研究 足迹的形成 一、人体与行走相关的结构 正常的成年人全身共有206块骨,颅骨29块,躯干骨51,上肢骨64,下肢骨62其中足骨26块 二、人体行走运动的整体动作分析 三、足迹形成的三要素 具有足迹造痕客体、具有足迹承痕客体以及造痕客体和承痕客体只间直接相互作用 赤足结构特征 一、足的解剖结构 1、足骨骼 1.足骨 足骨共26块,7块跗骨,5块跖骨和14块趾骨 跗骨:跟骨、距骨、舟骨、骰骨、三块楔骨。根骨最大 2.足关节 1、踝关节 2、距下关节 3、跖趾关节和趾关节 3.足弓 2、组软组织结构 1、足肌 足底肌、足背肌。趾长伸肌、趾长屈肌、拇长伸肌、拇长屈肌 2、组皮肤及机能 1.表皮 2.真皮 3.皮下组织 机能:保护足免受外界的侵害尤其是细菌的侵害、机械损伤和损伤,调解体温, 进行呼吸,分泌汗液,蒸发水分,接受外界环境的各种刺激 3、赤足足迹各部分命名 1.足趾区:趾前段,拇指,第二趾,第三趾,第四趾,小趾,趾节区 2.足跖区:跖前缘,跖内缘,第一跖区,第二跖区,第三跖区,第四跖区,第五 跖区,跖外缘,跖后缘 3.足弓区包括:弓内缘,弓内侧区,弓外侧区,弓外缘 4.足跟区包括:跟前缘,跟内缘,跟内侧区,跟中心区,跟外侧区,跟外缘,跟 后侧区,跟后缘

浅谈足迹检验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相关作用

浅谈足迹检验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相关作用 随着犯罪形势的不断变化,在侦查破案的过程中,足迹检验技术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关键环节之一。足迹本身的特性,也决定了其在侦查破案中的广泛应用。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足迹检验的使用,让足迹检验在侦查破案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文章就结合了足迹使用的科学依据,结合实际的案件,分析了足迹检验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法。希望能为侦查破案提供足迹检验的技术支持。 标签:足迹检验;侦查;破案 足迹是指人们在站立或是行动时,与地面或其他基础面接触而留下的痕迹。在刑事案件的调查中,常常要用到足迹来作为证据[1]。实际上,在现代的刑事诉讼案件中,不仅仅是足迹,指纹等工具痕迹等都可以作为证物的。而且,指纹应用得更为广泛。但是,当下对指纹鉴定的科学性不断怀疑,相比于指纹具有更强的识别性和准确性的足迹在侦查破案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2]。 1 使用足迹检验在侦查破案中的科学依据 1.1 足迹的特定性 无论是足迹的步伐特征还是形象特征上,足迹都展现出了与其他证据不相同的特殊性。这里的形象特征指的就是单个的足迹展现的人的足部或者是袜子的结构特征。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行走习惯,而步法特征实际上就是能够展现人的行走规律的特征。这两种特征都是长期生活中积累的,而且根据个人的生活习惯、体态特征的不同都不同而具有细微的差异。而这种呈现出来的差异一般不会轻易改变,所以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足迹特征。实际上也就是,足迹能够对人的机构特征和运动特征进行客观反映,展现出个体之间的差异。因此,足迹能够准确地为侦查破案提供依据。根据足迹里呈现出来的细微差别,可以判定犯罪嫌疑人的身高、体重、走路姿势等相关特征。甚至还可以分析出拥有该足迹的人在特定部位停留的时间以及走路的方向等。为追踪嫌疑人的下落,提供了较为准确的数据。 1.2 足迹的相对稳定性 与其他证据相比,足迹更为稳定。因为一个人的足迹可以说是在较长时间内不会轻易改变而且许多反对情况都是临时发生,犯罪嫌疑人也不会注意改变自己的足迹。即便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掩饰自己的足迹,通过足迹中的细微特点,还是能够看出犯罪嫌疑人的一些习惯。并且遇到犯罪现场搜集到的证据不完整时,也可以根据残缺的足迹判别,得到与罪犯相关的信息。 1.3 足迹的反应性 足迹不仅仅能够反映脚步动作,行为方向等外界因素,还可以展现犯罪嫌疑

痕迹检验初级试卷(DOC)

2009年度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 和技术侦查队伍专业考试试卷 科目名称:痕迹检验 级别:初、中级 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1.本试卷共59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论述分析题四部分组成; 2.答题前,请先将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填写在试卷封面密封线左侧相应的位置上,并核对无误; 3.请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 4.答案须写在规定的括弧内,不得在试卷上做标记,否则视为废卷; 5.多专业合一的试卷请按指导语要求解答本专业内容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2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其中,第1至8题为每人必答题,第9至15题为痕迹检验专业人员答题,第16至22题为指纹管理专业人员答题。) 1.犯罪的本质特征是()。 A.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B.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C.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D.犯罪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2.管制的期限为()。 A.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B.3个月以上1年以下 C.6个月以上1年以下 D.3个月以上2年以下 3.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共同犯罪人包括()。 A.主犯、从犯、教唆犯 B.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C.实行犯、组织犯、帮助犯 D.主犯、帮助犯、胁从犯 4.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但应经()。 A.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B.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C.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D.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5.我国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单位为()。 A.年、月、日

B.时、日、月 C.时、日 D.日、月 6.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7.物证同一认定的常用方法有()。 A.筛选法 B.推断法 C.比对法 D.物证法 8.客体的相对稳定性是同一认定的()。 A.唯一根据 B.现实基础 C.理论基础 D.可行条件 9.指头乳突花纹的外围系统主要由下列哪种形态的纹线构成()。 A.波浪线 B.弓形线 C.弧形线 D.棒形线 10.手印依照形成物质成分分为:汗液手印、()、油垢手印、灰尘手印等 A.立体手印 B.减层手印 C.血手印 D.显在手印 11.线条痕迹有起点、终点和()三个部分组成。 A.痕起缘 B.痕迹面 C.痕底 D.痕壁 12.蹬痕是步态特征中哪一阶段形成的()。 A.落足阶段 B.起足阶段 C.摆动阶段 D.滚动阶段 13.在发射过程中形成的弹壳痕迹有()。 A.拉壳钩前端痕迹 B.枪机下表面痕迹 C.抛壳口痕迹 D.弹底窝痕迹 14.常见的钥匙复制方法有()。

电线电缆检验报告模板

电线电缆检验报告模板 篇一:电线电缆检验报告(masuwww标准版) 电线电缆检验报告 TEST REPORT 编号:京监12-3809 (XX)国认监字(35)号 XX(A02-1000)号 Product 铜芯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聚录乙烯护套电力电缆—————————————————————————样品名称 Model//1KV5×10 —————————————————————————规格型号 北京世纪中玺电线电缆有限公司Applicant ————————————————————————— 委托单位 北京世纪中玺电线电缆有限公司Manufacturer ————————————————————————— 标称生产单位 委托检验 Type of Test —————————————————————————检测类别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章)

Beijing Products Quality Suprevision and inspection lnstitute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Beijing Products Quality Suprevision and inspection lnstitute 检验报告 共4页第1页 批准:审核:主检: Approver Verifier Main inspect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Beijing Products Quality Suprevision and inspection lnstitute 检验报告 共4页第2页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Beijing Products Quality Suprevision and inspection lnstitute 检验报告 共4页第3页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Beijing Products Quality Suprevision and inspection lnstitute

足迹检验在刑侦案件中的勘察重点和应用

足迹检验在刑侦案件中的勘察重点和应用 【摘要】足迹是现场勘查的主要凭证,但是由于现场环境较乱,样本足迹不标准,导致足迹检验职能不断弱化。同时由于很多人员思想认识不足,不能加强现场足迹保护,尤其是现场条件差的凶杀案件勘查中,增加了破案难度。本次主要对足迹检验在凶杀案件中勘查的重点和实际应用进行分析,希望可以成功破案,减少不良损失。 【关键词】足迹检查凶杀案件勘查重点实际应用足迹检验可以帮助警方迅速定位犯罪人的年龄、性别及基本特征,能够及时锁定嫌疑对象,促进了凶杀案件的侦破,具有较强的应用的价值。但是受各方面因素影响,此种勘查方法不能得到有效应用,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分析。 1 案例分析 案例1,李某被杀死亡在室内北侧卧室中,经过现场勘查发现,房屋门关闭,未发生门锁撬压。李某尸体位于主卧床前地板上,头北脚南呈仰卧位,未穿鞋。在卧室客厅、抽屉等存在明显翻动痕迹,留有大量血手套印。室内本色木地板留有大量血液。在卫生间出现血足印,周边残留大量滴血尸体旁边留有一双凌乱的拖鞋。 分析足迹勘验:第一,客厅地面有清楚的灰尘鞋印,足长26 厘米;第二,客厅门外鞋面存有血迹;第三,鞋柜中的鞋摆放整

齐,鞋面无血印;第四,两个卧室中均有大量血鞋印,鞋纹检验发现,与客厅门外一致;第五,采用四甲基联苯胺法显示出全方位地面,客厅门口发现李某尸体和周边均出现相同的血袜印,经过排查可知,为死者所留。 现场足迹分析:首先,客厅地面灰尘鞋印与本案具有很大联系,经提取发现,鞋印与报案人一致,排除灰尘鞋印嫌疑;第二,犯罪分子入室后更换了拖鞋作案,与死者关系熟悉;第三,现场主、卧等个地方出现翻动迹象,为谋财迹象;第四,现场留有两种血鞋印,可以判定犯罪为两人作案。犯罪过程中,受到李某反抗,拖鞋脱落,后在门外更换了一双拖鞋;第五,血袜印分析可以判断为,作案人男性、升高1.74 米,较胖。根据足迹破案情况分析:经过周围询问,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最终经过DNA 鉴定确定了犯罪者,迅速破解案件。 案例2,某年5 月份,某小镇出租车个体司机蔡某被杀死在某村子内,犯罪现场较偏僻,距离村庄较远。经过现场勘查分析,现场有明显搏斗痕迹,遗留大量带血衣物、手机、扳手等物品。死者位于汽车尾部,呈仰面状、颈部被电线紧紧绕住,为窒息死亡。经过对车周围状况比对分析可知,搏斗处和尸体周围出现明显皮鞋足迹,与死者足迹对比,不是死者。足迹长25 厘米,半跟式,鞋底出现严重磨损,花纹隐约可见。案发后周围群众到现场围观,导致现场足迹紊乱,增加了技术人员勘查难度。为了迅速破案,侦查人员开始扩大范围,采用迂回跟踪法定位犯罪嫌疑人足迹,经过勘查发现,在距离现场50 米之外的农田中出现了半跟式足迹,足尖持续到4千米。技术人员在距离农田3 千米的地方装有犯罪嫌疑人留有的装现金的牛皮

浅论犯罪现场足迹检验

浅论犯罪现场足迹检验 国防刑科201221150025 王怡凡 足迹, 也叫脚印。它是人的赤脚或穿着鞋袜的脚踏蹬在地面等承痕体上, 所形成的痕迹总称。它在犯罪现场出现率最高。因此, 足迹的检验鉴定应包括: 赤脚足迹, 穿鞋足迹和穿袜足迹检验鉴定。也可称赤脚脚印、穿鞋脚印、穿袜脚印检验鉴定。 一、我国足迹检验技术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我国记录和利用犯罪遗留足迹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但我国足迹检验技术的发展与成熟,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建国以来,我国足迹检验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初创阶段。五十年代,我们吸收了原苏联《犯罪对策学》中足迹检验的理论与方法,创建了我国公安机关自己的足迹检验工作。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以足迹中的形象特征检验为主体。所谓“形象特征”主要指鞋底表面的大小、花纹、磨损及修补的细小形态等;也括赤足底的脚纹(但现场较少见)。这时的足迹检验主要认定的对象是犯罪人到现场时所穿的鞋,而不能直接认定人。到五十年代后期,我国痕捡工作者从实战需要出发,总结办案中的实践经验,研究了人的赤足印不同区域的形态特点,把趾、掌、弓、踵各部位外形、大小、排列特征作了详尽的回纳,提出了脚纹之外的其他赤足印特征可以认定人身的理论与方法,实践应用很好,并沿续至今。 2、创新阶段。从一九五九年开始,公安部和内蒙公安厅发现和总结了以马玉林同道为代表的民间“码踪”经验,通过认其考察与研究,推广和普及了“步法追踪”技术。“步法”是人行走运动的习惯性规律。它所研究的步幅、步态,都反映了行走过程中脚对地面作用力的特点。这就抛开了鞋底形象特征,捉住了每个人长期形成的落脚、碾压至起脚各阶段的运动力特征,因而达到了认定或否定行走人的目的。至六十年代,发展成我国独特的“步法检验”技术,开始形成有中国特色的足迹检验理论与方法。所谓我国自己的特色,体现在:①摆脱了传统的“形象痕迹”检验的框子,深进到痕迹形成三要素的作用力的个人特性上。②这项技术是我国自己独创。是马玉林同道和广大痕检工作者对我国足迹检验技术、乃至痕迹学理论与实践的重大贡献,也是我国足迹检验技术发展的重大转折。步法检验技术在六、七十年代迅速在全国普及推广,并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即从对连续足迹的检验发展到对单个足迹的检验与分析;从农村发展到城市。 3、全面发展与进步阶段。进入八十年代以来,刑事侦查技术呈现了迅速发展与繁荣的局面。我国足迹检验专家、学者不满足于经验型、手工操纵式的足迹检验手段,开始运用人体运动力学、高等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研究和解释人体行走与足迹形成的机理,以及影响足迹变化的相关因素,将步法与形象检验相结合,不仅进一步丰富了我国足迹检验理论,也创造了很多新的检验方法和手段。在此期间,各地研制了一些足迹提取与检验设备、器材。如静电吸附,解决了现场粉尘足迹提取的一大困难,使足迹的提取率和利用率明显进步。各地在办案中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各种检验手段,使过往失往检验条件的现场足迹,重新发挥了证据作用。同时,办案与科研相结合,百花齐放、繁荣科学,基本上形成了我国独特的、以人身识别为目的的足迹检验理论与方法,并在这个领域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二、足迹检验时应注意的特征 足迹的检验鉴定主要是对赤脚足迹,穿鞋足迹和穿袜足迹的检验鉴定,亦称对赤脚脚印、穿鞋脚印、穿袜脚印的检验鉴定。 (一)赤足足迹,是指人脚直接与地面等承痕体接触所形成的足迹。 赤足足迹具有认定人身的作用。足底面皮肤和手掌面皮肤一样,分布着乳突纹线、褶纹、皱纹。在检验时应注意观察赤足如下特征:

工具痕迹检验技术研究的现状及展望_杨敏

工具痕迹检验技术研究的现状及展望 杨 敏 (广东警官学院, 广东广州510440) 摘 要:工具痕迹在现场出现率高,但对其利用率很低。人的主观因素和技术上的客观因素是造成 工具痕迹利用率低的主要原因,技术上的客观因素从根本上制约了对现场工具痕迹的利用。要着重剖 析工具痕迹检验的技术上原因,深入了解工具痕迹检验技术的现状以及工具痕迹检验技术的国内外研 究情况,并分析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从而探寻工具痕迹检验技术的发展和研究方向。 关键词:工具痕迹;检验技术;现状;展望 中图分类号:D918.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750(2011)04-0052-(05) 一、引言 工具痕迹在刑事案件现场上出现率较高,这是多年办案实践已经证明的一个特点。据不完全统计,工具痕迹出现率占刑事案件现场的70%以上,有的地区则占80%左右。工具痕迹在现场出现率高,但对其的利用率却低。某市公安部门近五年的统计结果显示:全市公安技术鉴定室平均每年共勘查12486起刑事案件现场,其中入室抢劫盗窃案件勘查占据勘查案件总数的89.0%,达10323起。从这些案件的现场提取痕迹物证种类来看,提取到手印的案件4482起,占盗窃现场勘查数的41%;提取到足迹的案件6145起,占盗窃现场勘查数的48%;提取到工具痕迹的案件191起,占盗窃现场勘查数的14.4%。目前,基层技术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比较注重手印的发现与提取,对工具痕迹一般只采取照相处理,有的甚于不予处理。在现场勘查中,由于对现场的工具痕迹处理得不够好而直接造成对其的利用率较低。工具痕迹利用率低并不说明工具痕迹在案件侦查中的作用不大,相反,工具痕迹包含了大量反映作案工具及作案人的相关信息,对案件的分析起重要作用。关于工具痕迹利用率低的原因已有相关研究,[1]但其研究主要侧重点于人的管理、主观意识等方面;对工具痕迹检验发展与展望也有研究,[2] 但其研究只针对了我国的工具痕迹检验问题,且其对检验技术的阐述不够深入。本文主要针对工具痕迹利用率低的技术原因进行剖析,并在阐述国 内外工具痕迹检验技术的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探讨工具痕迹检验技术的未来研究方向。 二、工具痕迹利用率低的原因剖析 当前,我国正处于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诱发、滋生违法犯罪的各种社会因素大量存在。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庭审制度、诉讼模式的变革,刑事侦查、诉讼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对刑事科学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刑事案件,痕迹检验鉴定是主要的破案手段;在法庭上,痕迹物证及其科学的鉴定结论是判别案件性质的有力证据。在实际的案件现场勘查和案件侦破过程中,使用最多的痕迹物证是指印。其主要原因包括:指印特征的特定性,即每个人的指纹特征均不同;指印在犯罪现场出现率高;已有较成熟的指纹识别系统。随着作案人反侦查意识增强,在很多犯罪现场,罪犯往往有意识地戴上手套作案,以至于在现场提取不到可用的指纹。犯罪工具痕迹是现场勘查中最常见的一种痕迹,且在现场不容易被破坏或伪装,出现率高,特征稳定,一般有较好的鉴定价值,这些优势是其它类型痕迹难以比拟的。但是,从办案的实际效果来看,与手印、足迹和枪弹痕迹相比,工具痕迹在现场的发现提取率、检验鉴定率相差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有人的主观和技术上的客观两大因素。 收稿日期:2010-12-19 责任编辑:陈 汇 基金项目:本文系公安部科技应用创新项目《基于知识的工具及其痕迹查询与分析数据库的研究》(项目编号: 2009YYCXGDST070)之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杨敏(1974-),男,广东警官学院刑事技术系副教授,博士。— 52—2011年8月第21卷第4期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 of Shanghai Police College Aug .,2011 Vol .21 No .4

足迹检验技术讲课教案

足迹的形成与分类 一、足迹的概念 足迹是指人行走或站立时,由于体重和肌肉收缩力,使脚与地面等承受客体相接触,而形成的一种形象痕迹.。 二、足迹形成要素 1、造痕体——人的足(赤脚、穿鞋或穿袜的脚); 2、承痕体——地面或其他物体; 3、作用力——重力,肌肉收缩力。 三、足迹的分类 (一)按造型客体的类别分类: 1、赤足迹; 2、鞋印足迹; 3、袜印足迹。 (二)按承型客体的变形状态分类: 1、立体足迹; 2、平面足迹:平面加层足迹;平面减层足迹。 四、足迹的作用 1、分析判断案情; 2、判断足迹遗留人个人特点; 3、对遗留足迹的人或鞋袜进行同一认定; 4、对在逃人犯进行追踪; 5、为警犬追踪提供嗅源。 足迹形象特征 形象特征:指单个足迹中反映的造型体外表结构形态方面的特征。 一、赤脚足迹形象特征 (一)赤脚足迹的一般特征 1、赤脚足迹的大小特征 脚全长、脚掌宽、脚弓宽、脚跟宽。(测量法见课本图示) 2、赤脚足迹的形状特征 足趾形态;足掌形态;足弓形态;足跟形态。(课本图示) 3、脚掌乳突花纹类型特征 弓型纹;箕型纹;斗型纹;三角形花纹。 (二)赤脚足迹的细节特征 1、脚掌乳突花纹细节特征; 2、其他细节特征:脚趾畸形、屈肌褶纹、皱纹、伤疤、脱皮、鸡眼、老茧等。 二、鞋印特征 (一)鞋印的一般特征 1、鞋印的形状特征:鞋底形状;鞋头形状;鞋跟形状。(课本图示) 2、鞋印的大小特征:鞋印长、鞋掌宽、鞋弓宽、鞋跟宽。(测量法见课本图示) 3、足迹鞋底花纹的类型特征 在各种鞋底上,为了耐磨、耐弯和防滑,一般要制成由各种粗细线条和大小点块组成的花纹图案。常见的鞋底花纹类型有以下十种: A:波折型;B:角型纹;C:圆环型纹;D:格块型纹;E:交织型纹;F:线条型纹;G:图案型纹;H:火焰型纹;I:散杂型纹;J:其它型纹。 4、鞋底标记特征

痕迹检验技术教学大纲

《痕迹检验技术》教学大纲 魏中礼刘道朋编写 司法检验实验室

目录 第一章痕迹检验概述 第一节痕迹的形成与分类 第二节痕迹检验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痕迹检验的条件 第四节痕迹检验的程序 第二章手印检验 第一节手印检验的基本工作原理第二节手印检验的程序和方法 第三节手印检验结论的评断与运用第三章足迹检验 第一节足迹检验概述 第二节足迹检验的特征和依据 第三节足迹检验方法和综合评断第四章工具痕迹检验

第一节工具痕迹检验概述 第二节工具痕迹检验的分类 第三节工具痕迹检验的方法 第四节工具痕迹检验结论评断与运用第五章枪弹痕迹检验 第一节枪弹痕迹检验概述 第二节射击弹头痕迹检验 第三节射击弹壳痕迹检验 第四节射击情况的分析与判断 第六章其他痕迹检验 第一节牙齿痕迹 第二节车辆痕迹 第三节锁痕 第四节整体分离痕迹 第五节纺织物痕迹 第六节玻璃破碎痕迹

《痕迹检验技术》实验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类别】选修 【课程学时】36 【开课学期】第5学期 【教学对象】法学普通本科 一、课程特点和教学定位 痕迹检验技术是刑事科学技术和司法检验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案件疑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痕迹检验技术对于促进侦查、狱政管理、法学等专业的学生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丰富专业素养,提高法学综合能力意义重大。痕迹检验技术教学具有形象直观性、实践操作性、文理综合性的特点。通过教学,可以帮助学生感性认识专业知识理论的内涵及司法实务所包含的丰富实践经验;学习和养育实践意识和职业精神;学习和掌握法律专业人才所必要的观察分析技术和技能。本课着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实践动手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科学探索精神和团队精神。痕迹检验技术教学是培养法学和司法检验专业人才职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 二、教学目标与任务: 通过教学,使学生基本理解痕迹检验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初步掌握各种痕迹(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常规的检验原理、

浅议犯罪现场足迹检验(一)

浅议犯罪现场足迹检验(一) 摘要:足迹,也叫脚印,是人赤脚或穿着鞋袜时脚踏蹬在地面等承痕体上,所形成的痕迹总称。犯罪足迹是在犯罪现场上遗留率最高的一类痕迹,是由作案者在犯罪活动中站立、行走、跑和蹬跳,脚与地面或其他物面(桌面、椅面、窗台、衣物、纸张等)接触时形成的痕迹,是侦查破案和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的重要物证之一。 关键词:犯罪现场;足迹;足迹检验 中图分类号:DF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8-0253-02 足迹检验技术是同刑事犯罪斗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准确、可靠的线索和科学的依据。足迹的检验鉴定结论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是鉴定人依据同一认定理论,运用痕迹学的检验方法,对现场足迹与嫌疑人的足迹样本进行观察、测量、比对,根据其特征认定或否定结论。 一、足迹检验时应注意的特征 足迹的检验鉴定主要是对赤脚足迹,穿鞋足迹和穿袜足迹的检验鉴定,亦称对赤脚脚印、穿鞋脚印、穿袜脚印的检验鉴定。 1.赤足足迹,是指人脚直接与地面等承痕体接触所形成的足迹。 赤足足迹具有认定人身的作用。足底面皮肤和手掌面皮肤一样,分布着乳突纹线、褶纹、皱纹。在检验时应注意观察赤足如下特征: (1)足乳突花纹。乳突花纹包括弓型纹、箕型纹、斗型纹、三角型纹。检验时应注意乳突的起点、终点、分歧、结合、小桥、短棒、小沟、小点、小眼;花纹大小,纹线粗细,间隔宽窄,等;(2)屈肌褶纹的位置、形状、粗细、长短、数量、结构、流向。皱纹包括直线形、弧形、曲折形、分歧形、交叉形;其方向有向前、向后、向内侧、向外侧、斜向;(3)五趾前缘突点连线构成的角度及角所在的趾位,相邻趾连线的长度,各趾与其他部位特征连线长度及构成的角度;(4)伤疤、鸡眼、老茧、脱皮的数量、位置、形状、大小及相互关系;(5)隆出。选定某一隆出将其两端(波谷)用直线连接成弓状,然后测量弓宽及弦长;(6)畸形趾有:多趾、缺趾、断趾、联趾及超常大趾(拇趾除外)的形状、大小及趾位;(7)附着物的颜色、物质成份、气味。实践证明,它同样具有相对不变,人各不同的特点。 2.对鞋、袜足迹检验鉴定时应注意的特征 足迹检验鉴定中鞋、袜特征,是指人穿着鞋、袜形成的足迹中所反映出的造痕鞋、袜接触地面的外表结构形态。 犯罪现场的鞋、袜足迹,多数情况下,在是鞋、袜底部留下的痕迹。既包括鞋、袜足迹自身的实际情况,也包括作为造痕体的鞋、袜外表形态结构,以及鞋、袜底各部位的名称、长宽和形状;鞋、袜底的原材料品种物理结构;鞋、袜底生产制造构成的特点;鞋、袜底经常穿用和修补形成的特点。在遇到穿袜的足迹时,往往因多数袜子的织纱较细袜底较薄,既能反映出织纱的个别特殊明显的外表结构形态,又能反映出脚的部分形态轮廓等特征,检验此类足迹时,必须结合脚的外表结构形态,进行综合检验。 在做鞋袜足迹检验时应注意的特征有:(1)磨损特征:跟后沿落足部位、掌部支撑碾动受重力部位及起足前尖部位的磨损面形状、大小、力点;(2)补块物的大小、形状及补块物自身具有的特征形状等及针脚的起点、终点位置、方向、稀密。(3)断裂痕形状、数量、长短、宽窄;硬伤的形状、部位、方位、大小;(4)孔洞的形状、大小、位置及孔洞周边裂口数量、相互关系及所在时针位;(5)龟裂纹构成的图案形状、边长及交叉角度;磨损面周围残留花纹的形状及数枚残留花纹构成的特殊图案;(6)钉孔形状及其周边裂口数量、大小及所在时针位;(7)钉帽形状及钉的数量和相互关系;(8)围条裂口的位置、大小、数量及相互关系;围条接头的位置、大小特征;(9)鞋底围边切痕特征;(10)印模上的特定特征形状及位置;(11)附着物特征。

第 八 章 足迹检验技术

第八章足迹检验技术 第一节足迹的形成与分类 一、足迹的概念 足迹是指人行走或站立时,由于体重和肌肉收缩力,使脚与地面等承受客体相接触,而形成的一种形象痕迹.。 二、足迹形成要素 1、造痕体——人的足(赤脚、穿鞋或穿袜的脚); 2、承痕体——地面或其他物体; 3、作用力——重力,肌肉收缩力。 三、足迹的分类 (一)按造型客体的类别分类: 1、赤足迹; 2、鞋印足迹; 3、袜印足迹。 (二)按承型客体的变形状态分类: 1、立体足迹; 2、平面足迹:平面加层足迹;平面减层足迹。 四、足迹的作用 1、分析判断案情; 2、判断足迹遗留人个人特点; 3、对遗留足迹的人或鞋袜进行同一认定; 4、对在逃人犯进行追踪; 5、为警犬追踪提供嗅源。 第二节足迹形象特征 形象特征:指单个足迹中反映的造型体外表结构形态方面的特征。 一、赤脚足迹形象特征 (一)赤脚足迹的一般特征

1、赤脚足迹的大小特征 脚全长、脚掌宽、脚弓宽、脚跟宽。(测量法见课件图示) 2、赤脚足迹的形状特征 足趾形态;足掌形态;足弓形态;足跟形态。(课件图示) 3、脚掌乳突花纹类型特征 弓型纹;箕型纹;斗型纹;三角形花纹。 (二)赤脚足迹的细节特征 1、脚掌乳突花纹细节特征; 2、其他细节特征:脚趾畸形、屈肌褶纹、皱纹、伤疤、脱皮、鸡眼、老茧等。 二、鞋印特征 (一)鞋印的一般特征 1、鞋印的形状特征 鞋底形状;鞋头形状;鞋跟形状。(课件图示) 2、鞋印的大小特征 鞋印长、鞋掌宽、鞋弓宽、鞋跟宽。(测量法见课件图示) 3、足迹鞋底花纹的类型特征 在各种鞋底上,为了耐磨、耐弯和防滑,一般要制成由各种粗细线条和大小点块组成的花纹图案。常见的鞋底花纹类型有以下十种: A:波折型B:角型纹C:圆环型纹D:格块型纹E:交织型纹 F:线条型纹G:图案型纹H:火焰型纹I:散杂型纹J:其它型纹 4、鞋底标记特征 鞋底标记是鞋弓部反映的各种标记,主要有商标、牌名、厂名、地名、产地、鞋号和代号等。 5、鞋底的质料和制作工艺特征 从鞋底的制作原料上分,主要有塑料底、橡胶底、皮底和布底四大类。不同鞋底在不同的痕迹上反映出不同的特点。 (1)塑料底鞋: A:全发泡塑料鞋B:半发泡塑料鞋C:硬塑料鞋 (2)胶底鞋: A:运动鞋B:解放鞋C:旅游鞋D:雨鞋E:胶底皮鞋 (3)皮底鞋 (4)布底鞋 (二)鞋印的细节特征 鞋底在生产、穿用和修补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会形成一些可以相互区别的细节特征。这些特征的总和,是鞋印鉴定的主要依据。 三、袜印足迹形象特征(自学) 1、袜底的形状和大小; 2、袜底的原料品种和生产工艺; 3、袜底的修补特征; 第三节足迹步法特征 步法特征是指人经过长期练习和反复实践而逐渐形成和巩固下来的行走动力定型的反

足迹检验技术

第八章足迹检验技术 一、教学目的 通过课堂和实验教学,使学生准确认识足迹的形象特征和步法特征,掌握现场足迹的发现、识别和提取方法,了解足迹分析的基本内容和分析手段,并对足迹鉴定过程及要求形成一定的认识。 二、教学要点 1、足迹的形象特征; 2、足迹的步法特征; 3、现场足迹的提取; 4、足迹分析。 三、教学时数 授课4学时,实验4学时。 四、教学内容 第一节足迹的形成与分类 一、足迹的概念 二、足迹形成要素 (一)造痕体 (二)承痕体 (三)作用力 三、足迹的分类 (一)按造型客体的类别分类: (二)按承型客体的变形状态分类: 四、足迹的作用 第二节足迹形象特征 一、赤脚足迹形象特征 (一)赤脚足迹的一般特征 1、赤脚足迹的大小特征 2、赤脚足迹的形状特征 3、脚掌乳突花纹类型特征 (二)赤脚足迹的细节特征 1、脚掌乳突花纹细节特征; 2、其他细节特征: 二、鞋印特征 (一)鞋印的一般特征 1、鞋印的形状特征 2、鞋印的大小特征 3、足迹鞋底花纹的类型特征 4、鞋底标记特征 5、鞋底的质料和制作工艺特征 (二)鞋印的细节特征 三、袜印足迹形象特征(自学) 第三节足迹步法特征 一、步幅特征

(一)步长 (二)步宽 (三)步角 二、步态特征 (一)起脚特征 (二)落脚特征: (三)碾脚特征: 三、步法特征的影响因素 (一)步法特征与年龄的关系 (二)鞋底磨损与步态特征的关系 (三)步法特征与身体结构的关系 (四)步法特征与行走姿势的关系 (五)心理状态引起的步法变化 (六)伪装引起的步法特征变化 (七)负重引起的步法特征变化 (八)地面条件不同引起的步法特征变化 (九)鞋底质料引起的步法特征变化 第四节现场足迹的发现、识别和提取一、现场足迹的发现 (一)寻找足迹的重点部位: (二)发现嫌疑人足迹的一般方法: (三)发现犯罪足迹的具体方法: 二、犯罪足迹的识别 (一)根据足迹遗留部位与罪犯的活动过程是否一致来确定; (二)根据足迹与其他痕迹物证的关系来确定; (三)根据足迹的新鲜程度与发案时间是否一致来确定; (四)根据步法特征来确定; (五)根据足迹有无伪装、反常现象来确定; (六)澄清与罪犯无关的足迹。 三、现场足迹的记录和提取 (一)记录 (二)提取 第五节足迹分析 一、分析鞋的种类 (一)塑料底鞋的判断: (二)橡胶底鞋的判断: (三)布底鞋和皮底鞋的判断 二、分析留痕人的鞋号和型号(式样) (一)判断鞋号: (二)判断鞋子的型号(式样): 三、分析留痕人的人身特点 (一)分析性别: (二)分析年龄: (三)分析身高: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