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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网贷网站服务费用规则

银联网贷网站服务费用规则
银联网贷网站服务费用规则

《银联网贷网站服务费用规则》

用户在银联网贷网站接受服务,需遵循以下规则:

一、投资者资费

1、充值费用:

1.线上充值(网上充值)无任何手续费。

2.线下充值1000元起,奖励本金的0.2%。【系统自动奖励】

2、提现费用:

1.用户充值当天不得提现。(包括线上充值和线下充值)

2.提现金额最低100元起。

3.用户自充值之日起于15日之内提现的将收取本金的0.5%为手续费。

4.用户自充值之日起于15日之后提现的免收手续费,单笔提现金额上限为30000元。同一帐户每天取现总额300000。提现的15日限制是根据净值来计算的。

注:线下充值用户自充值之日起于15日之内提现,将扣除提现部分的充值奖励。

3、续投奖励:

1.回款续投一月标奖励投资金额的0.25%

2.回款续投二月标奖励投资金额的0.4%

3.回款续投三月标奖励投资金额的0.5%

二、借款人资费:

1.借款人按照网站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并通过核实,签署相关合同后才可发借款标。

2.网站初上线运营期间目前只接受镇江市本地区借款标的,所有借款必须经过线下审核和指定担保公司担保方可发布。

3.借款计息时间:满标审核通过,开始计算利息。请借款人满标审核通过后即时提现。

4.借款人管理费:平台按还款本金收取借款人交易管理费,按天时每天收取借款总额0.1%的管理费,按月时在借款期限小于等于1个月时收取借款总额2%的管理费,借款期限大于1个月时(收获取借款总额2%的管理费+超过4个月的时间里每月收取借款总额2%的管理费。

三、提现时间

1.工作日(周一至周五)16:00之前提现当天处理,16:00之后提现次日处理。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本站如不提供提现服务,本站将提前出公告。)

2.周六周日不处理体现。

网银转账后,实际到账时间根据打款银行、地区以及日期(工作日、法定节假日)的不同,到账时间会有所差异,一般到账时间不超过24小时。对转账时间如有疑问,可在17:00前直接联系客服,必要时索取网银转账截图。

四、会员VIP年费:

1.年费180元/年(开业活动期间可免费申请)。

2.投资者可自愿申请VIP。

温馨提示:银联网贷免收一切认证费用,如身份证实名验证,短信认证等。为保障所有投资人利益,您在本网站所充值的资金必须是合法收入,不存在转贷、非法集资、信用卡套现等嫌疑,如发现某一用户连续多次网上充值且不投标直接提现,视为套现行为,将冻结其账户资金。对于资金来源不明和存在以上资金嫌疑的,本网站有权对所充值的资金进行冻结并不排除以法律手段来进行处理。

收单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1.总则 目的 为加强收单及专业化服务特约商户的发展,保护持卡人、特约商户(以下简称“商户”)、银行及交易中心等合法权益,保障收单及专业化服务业务的正常运行,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在特约商户发展的基本要求、商户业务培训、商户回访、商户信息变更、商户冻结/解冻、商户撤销等方面中实施全面的管理及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 2.特约商户发展 商户发展流程图详见附录6流程图1-1 基本要求 商户发展条件 商户的基本条件 1、有合法经营资格; 2、在境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三证”齐全,且真实、有效。 “三证”是指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相关纳税证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对于不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应提供相应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所有证(照)应在有效期内。 谨慎发展的商户 对于以下类型的商户,应谨慎签约,并采取更为严格的调查措施和审批程序。

1、易发生风险的商户类型 (1)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 (2)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廊等; (3)电话购物、邮购及网购商户; (4)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的商户; (5)提供担保、抵(质)押类服务的商户; (6)持卡人需预付款的商户; (7)批发类商户,包括专业化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等; (8)实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明确的商户,如小型贸易公司、经贸公司等; (9)营业位置在写字楼、居民区内或非主要商业区内的商户; (10)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 2、商户、商户法人代表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料已作为风险信息,被列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风险商户信息”或其它社会征信系统。 3、上海XX内部商户风险信息系统提示谨慎发展的商户。 4、被其它收单机构拒绝签约或撤销的商户。 禁止发展的商户 1、中国银联规定禁止发展的商户 (1)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2)特殊行业商户:包括本国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 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以及其它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

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借记卡业务健康发展,加强管理、规范业务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储蓄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国银联《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记卡是我行发行,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使用的借记卡。借记卡具有消费结算、转账汇款、存取现金和投资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结算工具,必须先存后支,不提供透支服务。 第三条凡经办借记卡业务的我行各分支机构均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借记卡业务分三级管理,即总行、分行、支行。 第五条开展借记卡业务必须有专门的借记卡业务管理部门和稳定的具有银行专业知识的队伍。 第六条各级借记卡管理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请示、汇报、登记制度,对借记卡业务中发生超过权限的业务,要及时向本行有关领导或上级行请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行汇报,日常业务中发生的一些重要问题或事件要及时登记,遇重大情况要迅速逐级报告总行。 第一节总行管理 第七条总行是全行借记卡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八条总行零售业务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金融法规,制定、修改借记卡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借记卡发展总体战略,提出业务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审查批准各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组织、指导、考核各分行的借记卡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借记卡业务的发展情况,组织业务培训。

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规则

附件: 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规则 目录 1引言 (1) 1.1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名词定义 (1) 1.4业务参与方及职责 (1) 2发卡机构业务管理 (2) 2.1基本要求 (2) 2.2持卡人服务 (2) 2.3交易要求 (3) 2.4风险控制 (3) 3收单机构业务管理 (3) 3.1基本要求 (3) 3.2业务加入与退出 (4) 3.3终端管理 (5) 3.4服务点管理 (6) 3.5交易要求 (10) 3.6风险控制 (11) 4交易处理 (12) 4.1助农取款交易 (12) 4.2余额查询交易 (13) 5资金清算 (14) 5.1清算原则 (14) 5.2参与清算交易类型 (14) 5.3清算数据 (14) 5.4资金划拨 (15) 6收益分配标准 (15) 6.1助农取款交易 (15) 6.2余额查询交易 (15) 7差错及争议处理 (15) 7.1差错处理流程 (16) 7.2交易凭证 (16) 7.3差错处理费用 (16) 8附则 (16)

1引言 1.1 目的 为有效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明 确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运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是《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中取现业务的补充。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境内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及中国银联。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受理开通区域仅限监管机构批准的乡 镇和行政村等地域范围。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仅限借记卡,不得向信用卡(包括贷记 、预付费卡开放助农取款业务。 卡和准贷记卡) 1.3 名词定义 、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是通过银联卡收单机构在农村乡(镇) 村的指定合作商户服务点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向借记卡持卡人 提供小额取款和余额查询服务的业务。 1.4 业务参与方及职责 发卡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发行银联卡的成员机构。助农 取款业务中,发卡机构负责接收和处理交易信息,进行相关资金 清算和差错处理,受理持卡人查询和投诉等。收单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布放银联卡受理终端,开展助 农取款收单业务的成员机构。助农取款业务中,收单机构负责服 —1

银联卡订购业务规则概述(pdf 21页)

附件2: 银联卡订购业务规则 1 概述 1.1 目的 为适应银联卡业务发展需要,提高银联卡服务品质,明确在非面对面场景下,无卡无密交易相关各方的业务运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是就订购业务针对《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的细化和补充。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银联卡订购业务。 本规则适用于信用卡,以及具备CVN2、有效期等要素验证能力的借记卡。 1.3 定义 非面对面交易是指交易过程中,持卡人及商户未在同一地点出现,仅通过特定渠道进行沟通实现信息确认,并由其中一方发起完成的交易。 订购业务是指持卡人未亲临商户,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互联网或其他非面对面交流方式向商户订购商品或服务,并在支付货款时,持卡人仅提供支付卡片信息及身份信息,无需出示卡片、提供交易密码,由商户根据约定金额,按照持卡人提供

的信息,向发卡机构申请授权并完成交易支付的业务。 订购消费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开展订购业务时,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支付向发卡机构确认并获得款项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开展订购业务时,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付款向发卡机构索取付款承诺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完成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在已取得的订购预授权交易的有效期内,依据订购预授权交易及持卡人验货签收信息,向发卡机构申请完成持卡人交易款项支付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类交易是指订购预授权、订购预授权完成及其关联的预授权撤销、预授权完成撤销等交易的统称。 订购交易是指订购消费交易以及订购预授权类交易的统称。 收货人是指订购交易中,在交易发起时由持卡人指定的商品收取人或服务受益人。 1.4 业务参与方及相关职责 发卡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发行银联卡并开展订购业务的成员机构。发卡机构负责接收交易信息并进行验证和授权处理。 收单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开展订购支付收单业务的成员机构。收单机构负责布放终端,发展商户,管理交易终端及相关业务处理平台,处理相关交易,并作为商户与终端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收单业务风险。 中国银联承担银联卡订购业务的转接及资金清算等相关职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 第二卷 《业务规则》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 业务规则(节选) 第一章——第四章 中国银联 二○○九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发卡业务规则 (7) 1概述 (7) 2基本规则 (7) 2.1 发卡机构告知义务 (7) 2.2 卡片规范 (7) 2.3 卡号编码规则 (7) 2.4卡片有效期限 (8) 2.5 磁道使用规则 (8) 2.6 卡片设计、生产及运输 (8) 2.7 账户管理要求 (8) 2.8 预留签名和密码 (8) 2.9 服务代码要求 (9) 2.10 风险控制 (9) 3发卡要求 (9) 3.1 产品类型 (9) 3.2 发卡申请 (9) 3.3 联名卡/认同卡发卡 (10) 3.4 基本服务要求 (10) 3.5 挂失紧急止付服务 (10) 3.6 紧急援助服务 (11) 4交易要求 (11) 4.1 基本要求 (11) 4.2 交易响应时间要求 (11) 4.3 系统成功率 (11) 4.4 吞没卡要求 (12) 4.5 交易风险控制 (12) 4.6 交易支持 (12) 4.7 预授权交易要求 (13) 4.8 交易限制 (13) 4.9 交易处理要求 (13) 5交易凭证 (14) 6清算要求 (15) 第二章 收单业务规则 (16) 1概述 (16) 2基本要求 (16) 3交易终端 (16) 3.1 终端要求 (16) 3.2 受理标识 (17) 3.3 ATM终端显示 (17) 3.4 ATM终端打印 (17) 4BIN表和路由表更新 (17) 5特约商户发展和管理 (17) 6交易要求 (17) 6.1 系统运行要求 (17)

6.2 系统成功率要求 (18) 6.3 ATM终端维护要求 (18) 6.4 差错指标要求 (18) 6.5 交易支持 (18) 6.6 交易币种 (18) 6.7 交易限制 (19) 6.8 交易日期 (19) 6.9 签名审核 (19) 6.10 交易确认 (19) 7交易凭证 (20) 7.1 电子数据 (20) 7.2 交易凭证内容 (20) 7.3 手工交易凭证提交 (20) 7.4 交易凭证保留 (20) 7.5 流水清单 (21) 8清算要求 (21) 9退货服务 (21) 10客户服务 (22) 第三章 特约商户管理 (23) 1概述 (23) 2基本要求 (23) 3商户发展 (23) 3.1 基本要求 (23) 3.2 发展范围 (23) 3.3 商户资质 (24) 3.4 受理协议 (24) 3.5 商户编码 (24) 4商户服务 (25) 4.1 基本要求 (25) 4.2 商户培训 (25) 4.3 凭证保管和凭证调阅 (26) 4.4 清算服务 (26) 5商户风险控制 (26) 5.1 基本要求 (26) 5.2 管理措施 (26) 6商户退出 (27) 6.1 主动退出 (27) 6.2 强制退出 (27) 6.3 其他原因退出 (28) 7商户档案管理 (28) 7.1 收单机构要求 (28) 7.2 中国银联职责 (28) 第四章 业务处理 (30) 1概述 (30) 2交易种类 (30) 3交易处理 (31) 3.1 查询及取现业务 (31) 3.2 消费 (32)

银联卡订购业务规则(2015年12月版)

(2015年12月) 1 概述 1.1 目的 为适应银联卡业务发展需要,提高银联卡服务品质,明确在非面对面场景下,无卡无密交易相关各方的业务运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是就订购业务针对《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的细化和补充。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银联卡订购业务。 本规则适用于信用卡,以及具备CVN2、有效期等要素验证能力的借记卡(中国境外地区发行的密码借记卡和密码预付卡除外)。 1.3 定义 非面对面交易是指交易过程中,持卡人及商户未在同一地点出现,仅通过特定渠道进行沟通实现信息确认,并由其中一方发起完成的交易。 订购业务是指持卡人未亲临商户,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互联网或其他非面对面交流方式向商户订购商品或服务,并在支付货款时,持卡人仅提供支付卡片信息及身份信息,无需出示卡片、提供交易密码,由商户根据约定金额,按照持卡人提供的信息,向发卡机构申请授权并完成交易支付的业务。 订购消费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开展订购业务时,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支付向发卡机构确认并获得款项

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开展订购业务时,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付款向发卡机构索取付款承诺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完成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在已取得的订购预授权交易的有效期内,依据订购预授权交易及持卡人验货签收信息,向发卡机构申请完成持卡人交易款项支付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类交易是指订购预授权、订购预授权完成及其关联的预授权撤销、预授权完成撤销等交易的统称。 订购交易是指订购消费交易以及订购预授权类交易的统称。 收货人是指订购交易中,在交易发起时由持卡人指定的商品收取人或服务受益人。 1.4 业务参与方及相关职责 发卡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发行银联卡并开展订购业务的成员机构。发卡机构负责接收交易信息并进行验证和授权处理。 收单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开展订购支付收单业务的成员机构。收单机构负责布放终端,发展商户,管理交易终端及相关业务处理平台,处理相关交易,并作为商户与终端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收单业务风险。 中国银联承担银联卡订购业务的转接及资金清算等相关职责,并根据业务管理委员会发布执行的跨行业务规则,与成员机构共同维护跨行业务秩序。 2 发卡业务处理 2.1 基本要求 加入银联网络的发卡成员机构必须支持银联信用卡订购交易,具备相应风险控制能力的,可选择支持含CVN2与有效期等

银行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收单业务管理,促进收单业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银行卡联网通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联《银行卡业务运作规章》、《银联卡特约商户类别码使用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单业务是指我行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终端设备和资金结算服务,并按约定比例或金额向特约商户收取手续费的业务;特约商户是指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协议,受理银行卡结算交易的商户;交易终端设备是指特约商户用于受理银行卡刷卡结算的机具。 第三条我行收单业务实行“直联模式,联网通用,规模与质量并重”的经营管理原则,在获取收单收益的同时,承担由此项业务带来的风险。 第四条我行所辖各分支机构开展收单业务时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职责及岗位设置 第五条个人金融业务部是我行收单业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内设客户管理岗、设备管理岗和风险控制岗。 客户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特约商户资料的审核及保管; (二)负责商户信息资料的录入、变更和机具密钥下载; (三)负责组织我行员工和特约商户进行收单业务培训; (四)负责商户后期管理、定期回访等; (五)负责商户服务工作及受理投诉。

设备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机具和耗材的采购工作; (二)负责机具的布放安装工作; (三)负责对已布放的机具进行检查、维护等日常管理,并做好耗材配送; (四)负责机具管理,包括对机具的收、发保管工作以及已布放机具的监管工作等。 风险控制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新增商户资质初步审查(包括实地调查和登录中国银联风险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及违规商户的上报工作; (二)负责商户信息资料录入后的复核; (三)负责对特约商户的巡检及风险防范工作; (四)负责对申请所报商户资料的审核及复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户不能成为我行特约商户; (五)负责机具程序、密钥的安装; (六)在接收到电子银行部的调单通知后进行调单处理; (七)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理预案。 第六条电子银行部是我行收单业务的清算数据接收和账务查询及差错处理的管理部门,内设业务处理管理岗。 业务处理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接收银联清算数据并及时提供清算资金入账流水明细; (二)负责受理账务查询及差错查询工作,及时与中国银联协调处理; (三)负责银联差错平台发起的调单接收,并将调单申请提交个人金融 业务部。 (四)负责相关差错、手工退货、手工预授权类交易处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9年版-131页word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2019年版)

目录 总则 (2) 第一编基础管理 (3) 第一章业务准入管理 (3) 第二章机构职责 (4) 第三章人员管理 (12) 第一节岗位管理 (13) 第二节柜员号和密码管理 (16) 第二编客户、账户管理 (19) 第一章客户管理 (19) 第一节客户信息管理 (20) 第二节账户群管理 (21) 第二章账户管理 (24) 第一节账户开设管理 (24) 第二节客户身份识别 (28) 第三节账户密码管理 (36) 第四节账户信息修改 (38) 第五节账户管理费 (41) 第六节长期不动户管理 (43) 第七节存款的继承 (44) 第三编业务规定 (46)

第一节基本规定 (46) 第二节存款业务种类 (48) 第三节存取款 (52) 第四节一本通 (56) 第五节个人存款证明 (57) 第六节批量业务管理 (60) 第七节大额交易规定 (62) 第二章入账汇款业务 (64) 第一节基本规定 (64) 第二节预约汇款 (66) 第三节入账汇款特殊业务 (68) 第三章卡业务 (68) 第一节基本规定 (69) 第二节绿卡通业务 (74) 第三节金融IC卡业务 (79) 第四节联名(认同)卡 (83) 第五节吞没卡管理 (84) 第四章跨行业务 (87) 第一节跨行取款 (87) 第二节银联跨行汇款 (88) 第三节人行跨行汇款 (88) 第四节跨行圈存 (92)

第一节各渠道业务 (92) 第二节代收付业务 (94) 第六章特殊业务 (95) 第一节查询 (95) 第二节挂失 (99) 第三节止付 (104) 第四节取消 (106) 第五节冲正 (107) 第六节冻结、扣划 (109) 第七节急付款 (116) 第八节其他特殊业务 (117) 第四编业务数据管理 (120) 第一章业务数据管理 (120) 第二章业务参数管理 (121) 附则 (122)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借记卡等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发展,维护我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银行卡支付业务服务条款

银行卡支付业务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是特约商户(以下简称“您”或“乙方”)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或“甲方”)之间订立的《特约商户支付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术语定义: 1.“银行卡”是指按照中国银联或其他卡组织的业务、技术标准发行,卡面带有“银联”或其他卡组织标识,发卡方标识代码(BIN号)经中国银联或其他卡组织分配及确认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 2.“受理终端”是指收单机构放置在特约商户处的,能够接受银行卡信息,具有通讯功能,并接受柜员的指令而完成金融交易信息和有关信息交换的设备。 3.“持卡人”是指银行卡的合法持有人,即与银行卡对应的银行账户相联系的客户。 4.“发卡机构”是指通过银联网络开展银行卡发卡业务的银联成员机构。 5.“调单”是指因甲方、持卡人、或发卡机构对已被结算的交易有疑问,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收单机构向商户提出调阅交易单据的过程。收单机构也可根据商户管理工作的需要,向商户调取交易签购单据和相关消费凭证。 6.“调账”是指乙方对确认长款/短款主动向发卡机构提出的退款/请款请求。 7.“退单”是指发卡机构对交易有疑问而提出的拒绝付款。 8.“退货”是指特约商户因商品退回或服务取消,将已扣款项退还持卡人原扣款账户的过程,包括全额和部分金额退货。 9.“差错”是指由于机具、通信线路、系统处理、业务受理操作及其他原因引起,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的交易。 10.“违约金”是指当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缴纳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以弥补违约方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 11.“D+0”是指甲方作为乙方的业务服务方,于银联卡交易发生当日将乙方的交易资金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特殊处理业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银行卡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开展收单业务。 2.对乙方在使用受理终端或受理银行卡过程中发生的终端故障,按甲方对外服务承诺及时处理。 3.负责为乙方安装受理终端,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业务受理情况对安装在乙方的受理终端型号和数量进行调整。甲方为乙方实际安装的受理终端型号、数量,以乙方签字确认的特约商户受理终端设备安装/撤机确认书中登记的信息为准。 4.负责将当日消费交易资金在扣除协议中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及其它应扣款项后,在约定时间内,按乙方指定结算账户划付交易结算资金,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对账明细。 5.负责对乙方受理银行卡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乙方提供特约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手册、终端操作手册、空白签购单和银行卡受理标识等业务受理用品。 6.甲方向乙方提供交易发生日起一年内的对账及电子对账数据服务。乙方如有账务查询要求,可通过甲方设置的账务查询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甲方按照《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办法》、《银行卡业务运作规章》的相关规定,通过接收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乙方提供调账服务。乙方应填写甲方提供的统一格式的《客户调账表》,加盖乙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以传真或邮件的形式向甲方发出调账申请。乙方应保证其发出的

中国银联跨行分期付款业务发卡机构接入指引

中国银联跨行分期付款业务发卡机构接入指引 目录 1概述 (1) 1.1编写目的 (1) 1.2定义 (1) 1.3适用范围 (1) 2业务处理流程及要求 (1) 2.1交易流程 (1) 2.2业务要求 (2) 2.2.1业务开通 (2) 2.2.2分期信息提供 (2) 2.2.3业务定价 (3) 2.2.4资金清算 (3) 2.2.5差错处理与退货 (4) 2.2.6失败交易应答码的填写要求 (5) 3技术方案 (6) 3.1联机报文 (6) 3.2清算文件 (6) 3.3发卡机构系统改造 (10) 4发卡机构接入流程 (10) 4.1角色和职责 (10) 4.2流程图 (11) 4.3流程步骤描述 (11) 4.3.1协议签订阶段 (11) 4.3.2改造与测试阶段 (12) 4.3.3投产与上线阶段 (12) 4.4附件清单 (13) 5处理时限 (13) 6附录 (14) 6.1附录A 《中国银联跨行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 (14) 6.2附录B 《分期付款业务联网联合规范V2.0&V2.1系统改造指南》 (14) 6.3附录C 《银联清算报表RD1002表样》 (14)

1 概述 1.1 编写目的 为适应银联卡跨行分期产品(以下简称“分期产品”)的发展需要,提高银联卡服务品质,明确发卡机构接入该产品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1.2 定义 银联卡跨行分期产品是指持卡人通过POS、互联网、移动支付等受理渠道向发卡机构系统联机获取分期消费交易授权,清算时由发卡机构向商户全额垫付交易资金,持卡人分期向发卡机构偿还消费款项的创新银联卡业务。 1.3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已签署协议,拟接入开展分期业务的中国境内成员机构应履行的事宜。 2 业务处理流程及要求 2.1 交易流程 图1. 分期交易流程 分期交易流程如上图所示,具体如下: ①持卡人申请分期交易。 ②通过POS、MIS或电商平台发起分期交易,上送分期交易请求报文至前置系统。 ③ CUPA(处理直联POS分期交易)、UPOP(处理直联无卡分期交易)或间联收单平台(处理间联分期交易)等前置系统作商户编码检查后,转发请求报文至CUPS。 商户系统或前置系统在分期交易请求报文中添加分期期数、分期付款手续费率和商户贴息手续费率等信息。 ●分期期数为必选上送要素。 ●分期付款手续费率仅在商户与发卡机构存在个性化分期全手续费协定的 情况下进行填写,对于适用发卡机构提供的标准分期全手续费率的交易, 该域为空。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 中国银联 二○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发卡业务规则 (7) 1 概述 (7) 2 基本规则 (7) 2.1 发卡机构告知义务 (7) 2.2 卡片规范 (7) 2.3 卡号编码规则 (7) 2.4卡片有效期限 (8) 2.5 磁道使用规则 (8) 2.6 卡片设计、生产及运输 (8) 2.7 账户管理要求 (8) 2.8 预留签名和密码 (8) 2.9 服务代码要求 (9) 2.10 风险控制 (9) 3 发卡要求 (9) 3.1 产品类型 (9) 3.2 发卡申请 (9) 3.3 联名卡/认同卡发卡 (10) 3.4 基本服务要求 (10) 3.5 挂失紧急止付服务 (10) 3.6 紧急援助服务 (11) 4 交易要求 (11) 4.1 基本要求 (11) 4.2 交易响应时间要求 (11) 4.3 系统成功率 (11) 4.4 吞没卡要求 (12) 4.5 交易风险控制 (12) 4.6 交易支持 (12) 4.7 预授权交易要求 (13) 4.8 交易限制 (13) 4.9 交易处理要求 (13) 5 交易凭证 (14) 6 清算要求 (15) 第二章收单业务规则 (16) 1 概述 (16) 2 基本要求 (16) 3 交易终端 (16) 3.1 终端要求 (16) 3.2 受理标识 (17) 3.3 ATM终端显示 (17) 3.4 ATM终端打印 (17) 4 BIN表和路由表更新 (17) 5 特约商户发展和管理 (17) 6 交易要求 (17) 6.1 系统运行要求 (17) 6.2 系统成功率要求 (18) 6.3 ATM终端维护要求 (18)

《中国联通自助终端运营管理办法实施细(最新)

一、功能描述 自助终端目前提供以下功能: 1、业务宣传和推广 2、业务查询 账单查询、详单查询、积分查询、余额查询等; 3、交费充值 (1)银行卡支付类 银行卡支持本地及异地用户服务,具体功能包括: 用银行卡为手机交费; 用银行卡为固话、宽带、小灵通交费; 用银行卡为手机充值(直充); (2)现金支付类 现金类支付仅支持本地用户相关服务,具体功能包括: 用现金为本地手机交费; 用现金为本地固话、宽带、小灵通交费; (3)用充值卡充值 用充值卡为手机充值; 用充值卡为本地固话、宽带、小灵通充值; 4、购买充值卡 用银行卡购买充值卡; 暂不提供现金购卡服务。 注: (1)、“业务查询”只支持手机业务的查询;固网业务交费时可查询余额,固网业务的详单、账单等暂不支持查询。 (2)、“小灵通交费”目前支持后付费小灵通、省级预付费小灵通的交费,暂不支持本地预付费小灵通的交费,与网上营业厅一致。 (3)“宽带交费、充值”目前只支持与固定电话合帐交费的宽带,交费时输入合帐的固定电话号码。 (4)、以上服务内容以自助终端设备实际提供的为主,系统将根据业务发展不断

增加服务内容。 二、相关规定 1、自助终端交费的业务范围:中国联通的移动业务(包括后付费,部分省的智能预付费)、固定电话业务(包括普通固定电话、ISDN、小灵通、ADSL、宽带业务)。 2、自助终端交费的适用用户:联通在网用户,包括正常或停机等在网状态。 3、用户进行交费无须进行注册和登录。 4、银行卡交费金额由用户自行输入,支持到分。 5、自助终端手机业务交费单笔最低1元、最高交费金额2000元;自助终端固网业务交费单笔最低0.01元,最高交费金额暂无限制。 6、现金交费支持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面值人民币纸币。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布放在中国联通自有营业厅,并且直接接入全国集中自助终端业务平台的自助终端设备的运营管理(不包含原有接入本地业务平台及第三方合作业务平台的自助终端设备)。对于部署在自有营业厅内的大堂式自助终端的服务时间与所在营业厅营业时间相同,其中现金业务为8:00~18:00;对于穿墙式自助终端的服务时间为0:00~24:00(银行卡业务服务时间为0:00~23:00,现金业务为8:00~18:00)。 部门职责 营业厅 1、负责营业厅自助终端现金营收款的清点核对、保管及送缴工作; 2、负责对自助终端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更换打印纸、清洁设备外壳等工作; 3、负责用户对自助终端设备使用的推荐引导工作; 4、负责处理用户在使用自助终端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5、负责收集自助终端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并上报地市电子渠道中心。 稽核对账 一、银行卡业务 自助终端上采用银行卡支付的一卡充类业务的稽核对账相关流程参见《中国

银联卡受理终端安全规范-第1部分:销售点终端(POS)安全规范(QCUP 007.1-2011)

Q/CUP 银联卡受理终端安全规范 第1部分 销售点终端(POS)安全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erminal Accepting CUP Cards Part1 Point of Sale terminal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POS终端硬件要求 (3) 5 POS终端软件要求 (5) 6 POS终端安全要求 (5)

前言 本标准对受理银联卡(包括磁条卡和IC卡)终端的硬件和安全做具体规定。本标准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销售点终端安全规范 ——第2部分:银联卡受理信息系统安全规范 ——第3部分:自助终端安全规范 ——第4部分:ATM终端安全规范 ——第5部分:电话支付终端安全规范 ——第6部分:PIN输入设备安全规范 本部分为《银联卡受理终端安全规范》的第1部分。 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主要如下: ——增加非接触IC卡读写模块的硬件要求。 ——增加IC卡电子现金脱机交易流水存储要求。 ——修改打印字符的要求。 ——修改工作密钥的描述。 本部分由中国银联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银联技术管理部组织制定和修订。 本部分的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银联技术管理部。 本部分的主要起草人:李伟、周皓。

银联卡受理终端安全规范 第1部分销售点终端(POS)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磁条卡及IC卡销售点终端标准,其中规定了:磁条卡及IC卡特约商户销售点终端的硬件要求、软件要求和安全要求。不涉及终端应用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受理银联标准卡(磁条卡或IC卡)的各种销售点终端设备。 银行卡销售点终端以下简称为POS终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T 4943-1995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 GB/T 6833.2~6833.6-1987 电子测量仪器的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GB/T 9254-198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4916-1994 识别卡物理特性 GB/T 15120.1-.5-1994 识别卡记录技术 GB/T 15150-1994 银行卡交换报文规范 GB/T 15150-94 产生报文的银行卡交换报文规范金融交易内容(ISO8583-1987) GB/T 15694.1-1995 识别卡发卡者标识编号体系 GB/T 17552-1998 识别卡金融交易卡 JR/T 0008-2000 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2001-01-01实施) JR/T 0001-2009 银行卡POS终端规范 JR/T 0025-2010 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 Q/CUP 006-2010中国银联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V2.1(2010版) Q/CUP 019-2010非接触式读写器接口规范 ANSI X9.8 银行业——个人标识码的管理和安全 ISO 7812-2:1993 识别卡发卡方的标识 ISO 8859 8位单字节编码图形字符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银行卡 bank card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邮政储汇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 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XX卡业务管理,保证业务健康、稳定、持久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储蓄管理条例》、《银行卡(人民币借记卡)章程》、《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中国银联发布的《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和中国银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业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卡是我行借记IC卡(以下简称XX卡)的品牌名称,XX卡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PBOC标准,具有借记应用、电子现金支付的IC卡。具有存取款、消费(含预授权)、转账、查询、自助银行服务和社会公用事业代收代付、代发工资、银证转账、投资理财、圈存、圈提、电子现金小额支付等功能,并可通过中国银联网络实现跨行、跨区域交易的金融支付产品。 第三条XX卡为磁条/芯片复合卡,磁条/芯片复合卡的磁条和芯片共享金融账户,有效期最长为十年,有效使用期届满前,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换卡手续。

第四条XX卡按照芯片类型区分为接触式卡片和非接触式卡片,接触式卡片需通过插卡动作传输信息,非接触式卡片支持插卡同时还支持电磁波传输信息。 第五条XX卡下设置个人结算主账户和电子现金账户,同时可以开立整存整取、零存整取等其他储种分账户。电子现金账户资金可由IC卡活期主账户通过柜面、自助渠道提供的圈存或现金充值交易转入电子现金账户中,同时电子现金账户资金也可通过柜面提供的圈提交易转回活期主账户(仅限销卡或正常换卡时使用),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电子现金账户资金可用于各种脱机类小额支付,电子现金账户不计息、不挂失。 第六条XX卡业务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零售银行部作为XX卡业务的主管部门,主要业务职责包括: (一)负责拟定XX卡业务发展规划,组织起草XX卡实施办法和章程; (二)负责搜集同行业信息、同业动态,在对个人客户细分的基础上,牵头XX卡产品种类的管理与设计;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制度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五卷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 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序 (307) 第一章成员机构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308) 1风险评价及分级管理 (308) 1.1风险评价的适用情况 (308) 1.2风险评价的内容 (308) 1.3风险等级的运用 (309) 1.4风险控制措施 (309) 2成员机构内部风险管理 (309) 2.1人员及岗位设置要求 (309) 2.2建立银行卡交易风险监控体系 (309) 3 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 (310) 3.1权利与义务 (310) 3.2安全管理体制 (310) 3.3访问控制 (310) 3.4数据的保护、使用和销毁 (310) 3.5数据保存与传输 (310) 3.6事故处理 (310) 3.7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和特约商户的数据安全管理 (311) 3.8赔偿及处罚 (311) 4磁条卡密钥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311) 4.1基本要求 (311) 4.2密钥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规定 (311) 5磁条卡的卡片验证码(CVN)校验 (312) 5.1对发卡行的要求 (313) 5.2对收单机构的要求 (313) 6反洗钱要求 (313) 7调查 (313) 7.1调查 (313) 7.2调查对象 (313) 7.3调查方式 (314) 8处罚 (314) 第二章发卡机构的风险管理 (315) 1银联卡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315) 1.1 发卡中心的物理安全 (315) 1.2订单管理 (315) 1.3安全生产 (315) 1.4安全运输 (315) 1.5接收与保管 (316) 1.6卡片个人化的安全管理 (316) 1.7发行 (316) 1.8销毁 (317) 2《领用合约》必备的风险条款 (317) 3个人密码(PIN)的管理 (317) 4卡片挂失管理 (317) 5吞没卡及止付卡管理 (318) 6发卡专业化服务机构的风险管理 (318) 7安全及风险调查 (318) 7.1调查内容 (318) 7.2违规处理 (31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2015年版)分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试行,2015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基本规定 (2) 第三章柜面业务处理规定 (4) 第四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 卡)业务管理,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稳定发展,规范信用卡业务 柜面处理标准和流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 (2014年版)》(见邮银发〔2014〕23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IC信用卡业务处理规定(试行)》(见邮银业〔2014〕24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 以磁条或芯片作为交易介质、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贷记卡。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信用卡可划分为如下几类: (一)按产品等级,可分为普卡、金卡、白金卡等; (二)按账户币种,可分为单币种卡、双币种卡、全币种卡; (三)按发行范围,可分为区域卡、全国卡; (四)按合作对象,可分为联名卡、认同卡等; (五)按发卡对象,可分为个人卡、商务卡、公务卡等; (六)按卡片介质,可分为磁条卡和IC卡,IC卡包括单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 第三条本规程中涉及的信用卡柜面业务均为全国性业务, 覆盖我行所有信用卡产品。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柜面业务”是指发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全国范围内营业网点柜台的交易,含代理网点。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可在柜面办理的信用卡业务种类: (一)账户信息查询; (二)信用卡现金存款; (三)信用卡取现; (四)转入转账还款; (五)自动关联还款; (六)信用卡挂失; (七)信用卡激活; (八)交易密码设置; (九)电话银行查询密码设置; (十)交易密码重置; (十一)电话类信息修改; (十二)信用卡圈存。 第六条除柜面信用卡存款、转入转账还款外,其他信用卡柜面业务均须由持卡人本人办理,且均需验视客户身份证件,联网核查,并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第七条营业机构应通过客户身份证姓名、签名与账户所有人姓名是否一致等合理方式识别代理关系的存在,如为代理关 系,应要求代理人在签名旁注明“代”字样。需要出示有效实名证

收单业务规则

收单业务规则 ●人民币卡收单交易 ●国际卡收单交易 人民币卡交易 ●预授权 ●预授权追加 ●预授权撤销 ●预授权完成 ●预授权完成撤销 ●消费 ●消费撤销 ●退货 ●不支持调整 ●不支持离线 预授权 ●必须联机、刷卡,对凭密码消费的卡片,还需输入密码。 ●我行借记卡已经开通预授权。 ●有效期:30天。 预授权追加 ●系统不支持预授权追加。 ●通过新增一笔预授权实现。 预授权撤销 ●联机预授权撤销 -30日内。 -刷卡/手输卡号、不需密码。 -不支持部分金额撤销。 -可同商户跨终端操作。 -由于部分银行未按照银联2.0规则改造系统,造成我行商户预授权撤销不成功。 -不成功可通过手工预授权撤销操作。 预授权撤销 ●手工预授权撤销 -30日内。 -行内卡通过授权中心完成。 -跨行卡通过银联公共服务平台完成。 预授权完成 ●联机预授权完成 -30日内。 -交易金额不超过预授权金额的115%。 -刷卡/手输卡号、不需密码。 -可同商户跨终端操作。 -不成功可通过手工完成(非离线!)。 预授权完成 ●手工预授权完成 -30日内(商户20日内提交)。 -交易金额不超过预授权金额的115%。 -通过差错处理中心完成。 预授权完成撤销 ●针对联机预授权完成,撤销交易在当日当批次同终端操作;手工预授权完成,通过手工撤销(在当日手工提交的信息中取消)。 ●需输入原交易参考号、不校验密码。 ●需主管授权。 ●撤销交易不得撤销。 ●撤销成功后,恢复到预授权状态。 消费 ●必须联机、刷卡,对凭密码消费的卡片,还需输入密码。 消费撤销 ●消费撤销交易必须在当日当批的原交易终端上进行。 ●每笔消费交易只可撤销一次,撤销金额必须等于原消费金额,不允许部分撤销。 ●消费撤销交易无须验证持卡人个人密码。退货 ●联机退货 -对当日当批次部分退货和当批次后退货,且原消费金额小于1万元,退货日期不超过原交易日期30天的退货,可采用联机方式进行处理;对当日当批的全额退货可采取消费撤销处理;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退货可采取手工方式办理。 -联机退货支持多次退货,退货累计金额不得大于原始交易金额。 -退货交易无须验证持卡人个人密码。退货 ●手工退货 -联机退货无法处理时或超过原消费交易30天以上的退货交易或原消费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退货交易,采用手工方式进行处理。 -手工退货收单行必须匹配原始交

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保证银行资金安全,有效控制信用卡业务风险,维护银行、特约商户、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必须遵循“严密制度、严格管理、严肃查处”的原则。 第二章风险的分类 第三条信用卡业务风险分为: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社会风险。 一、违规风险是指本行工作人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违规经营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二、信用风险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能按时足额归还所用款项给本行资产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三、社会风险是指不法分子恶意透支、骗领、冒用、使用伪造、变造或作废的卡以及特约商户诈骗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信用卡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具体负责本行信用卡的资信审查、信用额度审批、风险监控、透支催收等工作。 第五条本行信用卡发卡业务实行集中审批、集中监控、集中追

透和持卡人档案集中管理。 第四章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六条本行信用卡风险管理包括发卡审批、信用风险监控、透支催收等内容,应设置受理岗、征信审查岗、审批岗、异常交易监控岗、电话提醒催收岗、信函提醒催收岗、上门及司法催收岗,另设置一名信用风险业务主管。发卡审批流程包括受理、审核、资信调查、审批四个环节。透支催收流程包括电话、信函、上门及司法催收四个流程。 第七条风险管理岗位设置可一人多岗,但受理岗、资信调查岗、审批岗、上门及司法催收岗不得一人多岗。 第八条岗位职责 一、受理岗 本岗设在各支行,负责受理信用卡申请。具体职责: 1、负责核对资料是否相符,申请表填写内容与所附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2、审核申请表上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3、负责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二、征信审查岗 1、电话核实申请人填写工作单位内容是否真实; 2、电话核实申请人填写住宅电话以及住宅地址的真实性; 3、电话核实联系人资料是否属实(联系人是否同意作申请人的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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