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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约

鲁东大学

专业技术职务聘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规定,经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程序,鲁东大学(甲方)决定聘请同志(乙方)任职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保障学校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聘约》如下:

一、聘期

聘期为伍年,自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聘期内乙方办理离退休手续聘约自行终止)。

二、聘任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岗位职责及有关文件对乙方进行聘后管理、履职考核;

2、有权安排乙方完成一些临时性工作;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4、根据乙方的表现、业绩和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乙方的培训、职务确定与晋升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相应工资、补贴、福利待遇;

2、经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可以参加竞聘专业技术职务;

3、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或调整,完成工作任务,参加培训学习,接受考核、考察,遵纪守法;

4、原与甲方有其他协议的,原协议仍然有效。

三、聘约的变更

(一)如订立聘约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发生变化,聘约应变更相关内容;

(二)聘约签订后,签约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约规定的义务,除第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约内容。

四、提前解除聘约

如无正当理由,聘期内签约双方不得提前解除聘约。因故必须提前解除聘约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提前解除聘约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聘约,并按规定通知乙方:

1、不履行聘约、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违反《鲁东大学教学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按规定应予解聘;

3、严重失职、渎职;

4、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及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构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

6、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

7、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乙方聘约:

1、聘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解除聘约条件的;

2、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提前解除聘约,并按规定通知甲方:

1、学校不履行聘约;

2、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承担重要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其提前解除聘约,会给单位带来较大损失,或导致技术项目终止、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等,在聘约终止条件未出现时,不能提前解除聘约。

五、聘约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聘约自行终止:

(一)聘约期限届满;

(二)聘期内乙方办理离退休手续;

(三)由不可抗因素造成聘期内聘约无法执行。

六、违约责任

聘约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有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除乙方按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解除聘约和甲方按第四条第(一)款解除聘约外,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聘约,均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聘期每少一年支付违约金5000元。

七、其他

(一)本聘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签约双方在履行聘约时出现争议,由人事仲裁机构负责处理;

(三)受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约由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受聘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聘约由学校委托所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本聘约一式叁份,由学校、所在单位、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

鲁东大学受聘人员

(公章)(签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2018年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2018年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一、管理原则 (一)评聘分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必须在本单位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聘用。对无编、无岗、岗位责任不清或考核不胜任的,原则上都不能聘用。(二)专业对口。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岗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三)从事技术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按各自系统晋职,两者不能同时双跨。二、管理范围和职责 (一)管理范围 1、计生委主要有卫生、统计、图书、会计、新闻5个专业系列岗位。 2、在干部编制内,具有干部身份,并且在上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工作人员。(二)管理职责 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评审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二)具备履行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对不具备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年度考核为优秀者。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指标分配 按市人事局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的指标实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五、评审材料的填报 评审材料要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不能空项,评审材料缺项或无单位意见的,一律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待遇 (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人的现实表现,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聘任,但要履行续聘手续。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培训 各单位除有计划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外,可采取灵活多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培训。 八、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 (一)考核的具体内容(1)政治表现;(2)专业知识;(3)工作能力;(4)工作实绩。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工作各单位可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考核表,考核小组根据本人的工作情况,划定考核等次(优秀、称职、不称职),并写出评语,报人事局审核。 对违纪或受过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暂不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核材料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组织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

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一、管理原则 (一)评聘分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必须在本单位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聘用。对无编、无岗、岗位责任不清或考核不胜任的,原则上都不能聘用。 (二)专业对口。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岗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三)从事技术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按各自系统晋职,两者不能同时双跨。 二、管理范围和职责 (一)管理范围 1、计生委主要有卫生、统计、图书、会计、新闻5个专业系列岗位。

2、在干部编制内,具有干部身份,并且在上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工作人员。 (二)管理职责 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评审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熟悉 __的有关方针、政策,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备履行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对不具备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年度考核为优秀者。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指标分配 按市人事局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的指标实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五、评审材料的填报 评审材料要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不能空项,评审材料缺项或无单位意见的,一律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待遇 (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人的现实表现,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聘任,但要履行续聘手续。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培训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提高员工和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和中冶集团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审委员会 (一)公司与分(子)公司分别成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按照员工管理权限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统一由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和年限要求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学历和年限要求 1、中专毕业,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的,参加工作一年后,可参加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参加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2、大学专科毕业,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的,参加工作一年后,可参加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参加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3、大学本科毕业,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的,参加工作一年后,可参加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的,参加工作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即可评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学历和年限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的,取得助理级职称满四年,可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2、大学本科毕业,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的,取得助理级职称满四年,可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的,取得助理级职称满两年,可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4、博士研究生毕业,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规定的,参加工作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可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学历和年限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的,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可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的,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可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3、博士研究生毕业,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的,取得中级职称满二年,可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最新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等级一览表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等级一览表

备注:1、群众文化专业人员靠用图书、文物博物系列; 2、法医技术人员靠用卫生技术系列; 3、审计专业人员靠用会计系列; 4、计量检定技术人员靠用工程系列; 5、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系列; 6、电影电视部分专业人员、文学创作人员靠用艺术系列; 7、2001年起我省开评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 8、2008年起我省开展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副高)评审试点; 9、2009年起我省开展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试点。 混元八景真经卷之一 混元真人曰:夫天地以前,混沌之初,万汇未萌,空而无洞,只是虚无。虚无之中有景气,景气极而生杳冥,杳冥极方有润湿,润显之极,始结成雾露,

雾露之极,方变水,水流雾下,其水满。流水者,阴气,阴极始生阳气。阳气渐上,炎热方结为火。火从水生,水火相交,即渐相霍。二物交泰,各生积气,积气所生,阴阳相炼,其数满足,始结为混沌。混沌既就,方为一气,一气所萌,方为天地之母。混沌者,从虚气而生也,方立阴阳,产五行,立四象。混元气极,混沌始分,便生元始。元始既生,便分积清之气为天,积浊之气为地。天地既立,乃轻清上为天,重浊下为地。其轻清虽然属阳,却内生阴气,阴气下降为地;其重浊虽然属阴,却内生阳气,阳气上腾为天。始天降地腾,水火相交,阴阳相战。交气极足,方结就太丹,太阳是也。其阳被天地运转,至有金气,金气属阴,运转气足,始生太阴,月是也。自后日月交泰,阴阳相炼,其数满足,渐生星辰。自上古至今,不离天降地腾,阴阳相交,日月相合,真气生产万物。万物之中,惟人最灵最贵。所以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其人并万物,须禀阴阳五行运转数足,方可成就。学道者,若不知下手于根源来处,怎得道成?人若依元本修行,一依天地阴阳、五行水火交泰运转修养,内外相应,真气满足,何愁不至神至圣,至神仙也。神仙之道,亦有三等,每等又分三等,三三始九,故有九等神仙。且上三等神仙者,要行观天之道,则一依天地初生之行度,气候满足,方可命长也。其功为是难,谓此道须得不犯破三奇者,可依天地行度,内外相应,大功了毕,得成上等真人之位也。如少年曾犯破三奇者,却采夺离龙元宫阳精,补之如旧,却修观天大功之道满足,方为中等真人之位。如更不用采夺,只将见在精气神候满足,方为下三等地仙矣!以上三品九等神仙之外,且有自然金丹。金丹者,是天地所生,其金丹满世皆有,但世人不晓上天秘隐之术。学道者万万人俱难遇此,乃是内金液大还丹也。更有丹药之中,最为上丹也。夫内金丹是金液还丹也,不出古文诸丹中,最为第一,遇此然后从无入有,不用人修。若所遇,则采之服食,便可得真人之位也。内金丹者,先采日魂月魄,合阴阳养用而成。凡内金丹者,自有五行四象相克,抽添否泰,七十二候,二十四气,四时八节,天地运动相炼,方得成就内金液还丹也。其丹亦如烂樱桃,在离龙金堂内成之,三千六百时,天符数足,方可成熟。采取有日有时,此丹上天隐秘,最为难遇。自轩辕之后,得道神仙,皆服此丹,得离嚣尘,名为真仙也。后若有知命学道之人,遇至人指诀,得成此丹,更加修功炼德造善,一切虚事勿行,功行满足,得遇此丹。若不除旧乖,立有祸生,前功尽毁。遇此丹者,上有三清上圣及诸洞神仙,立便知闻,须是万般舍弃,去除三毒。先以洁今肠胃,采得将来,用争室一问,四面烧香,不住拜求志告,发誓上清,并无外意,方可服之,点化凡躯。服一粒,万病消除,服二粒,散入遍体;服三粒,行如奔马;服四粒,发白变黑;服五粒,老者还童;服六粒,颜貌如婴儿;服七粒,意去便到,百神来迎;服至八粒,身有红光,足下云生;服至九粒,羽化为上等真人,万般无碍。如金液还丹者,内外有两般,外还丹者,是日魂月魄为首,束方木精为根,西方金精为本,两般生就黄芽。若立炉鼎,择地筑坛,采得真气入鼎中,从无入有,气候无差,五日一候,三候一气,一月两气,十二月二十四气中气,晦朔弦望,之法,丹成为妙之,不见成就者修养,之人阴阳交泰化之功,夺气候满足,长生也。此是外丹之验也。诸丹药中,盖其为法功大所以千万人中也。唯有内丹者采日时用机,心志求在目前不得退心至人不远道心不退指诀天机也显露至七分迹,先用三机三乘,三乘者丹有三四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务考试答案

_、单选题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 C A、60,1/3 C B X 90,1/3 C C、60,2/3 Q D、90,2/3 2.《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l号)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可不受所在()限制 C A、后学历年限 広B、单位岗位 C C、所学专业 r D、个人身份 3.《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规定,严格按规定组建评委会。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评委会成员信息库建设,评委会执行委员和备选委员由评委会成员信息库中随机产生。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数量应占上年度评委会执行委员总数的()以上,各评委会成员连续参加评审会议不得超过()次。 C A、1/2、2 B、1/3、3

c、1/4、4 ' D、1/5、5 4.《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规走,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 C A、1/2 Q B X 2/3 r C、3/4 r D、3/5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A、5 Q B、10 C C、20 C D、30 6.《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规定,对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年。 年 C A S 1 厂B、2年 C、3年 D、4年

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是否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

刘某诉某研究所 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纠纷案 ——阅读提示: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这一类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奖励与报酬的区别是什么?法官对此类案件裁判时是否可以以及如何酌定奖励金额? 【裁判要旨】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施行,以前关于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这一类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的模糊认识得到澄清,相应案件数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奖励和报酬二者主要在涉及专利的职务技术成果纠纷中有所区别,前者是单位取得职务技术成果后对成果完成人给予的货币鼓励;后者则是单位实施职务技术成果后,根据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支付给成果完成人的货币。在确定奖励、报酬具体数额时,因法律规范的局限性以及此类案件的复杂性,人民法院一般可以依案情酌定处理。 【案号】 一审: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济中民一初字第12号 二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豫法民三终字第75号【案情与裁判】 原告(二审上诉人):刘某,住济源市。 被告(二审上诉人):某研究所(简称农科所),住所地济源市新济路。 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辩: 刘某于2004年9月26日向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称:本人是“豫玉26号”、“济单七号”两个玉米品种的培育人。2004年1月24日,农科所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丰乐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这两个玉米品种的品种权、保护权、独占开发权归合肥丰乐公司,合肥丰乐公司付给农科所补偿费450万元。依据2000年6月8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七委局文件)以及农科所2001年9月15日的济农科字(2001)18号文件规定,农科所应支付奖励款67.5万元。后刘某增加诉讼请求数额,请求判令农科所支付奖励款112.5万元。 农科所辩称:1、刘某所依据的文件是行政部门的规定,刘某是农科所的工作人员,双方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民事主体,因此,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应驳回刘某起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应裁定指令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2、农科所与合肥丰乐公司1999年共同投资成立济源丰乐种业玉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源丰乐公司)时,农科所已将“豫玉26”、“济单七号”等玉米品种作价投资,农科所作为该公司的股东无权再单独进行技术转让。合肥丰乐公司与农科所2004年初停止合作时,双方协商由合肥丰乐公司付给农科所补偿费450万元,该450万元是合肥丰乐公司对农科所合作期间及其前后损失的补偿,并不是“豫玉26号”、“济单七号”玉米品种的技术转让费,刘某无权要求支付转让费提成。综上,本案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且刘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应依法予以驳回。 一审审理查明: 1999年1月27日刘某被任命为农科所副所长。1999年4月,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聘任与继续教育政策解答

汉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职称评审、聘任与继续教育政策解答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二〇一一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一、什么人可以申报职称晋升 (4) 二、申报职称晋升所需资料和申报程序 (4) 三、职称评审程序 (6) 四、职称审批程序 (7)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方法 (8) 六、我市各系列职称评委会建设情况 (9) 七、各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0) 八、申报职称晋升的破格条件 (20) 九、实行资格考试或考试与评审结合的专业 (21) 第二部分资格证书颁发与管理 一、评审类资格证书的颁发与管理 (22) 二、考试类(含考评结合)资格证书的颁发与管理 (22) 三、资格证书的领取方法 (23) 四、资格证书的补发 (23) 第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任) 一、聘任制的基本内容 (23) 二、聘用制的基本内容 (24) 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24) 四、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25) 五、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程序 (25) 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核准 (26)

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程序 (26) 八、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间 (27) 九、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的条件 (27) 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 (28) 十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调整 (28) 十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审核备案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29) 十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30) 第四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32) 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 (34) 三、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履行的义务 (34)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35)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与管理 (35) 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办法 (36) 七、多种学习方式可以纳入专业科目考核 (37) 八、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经费来源 (38) 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标准 (38) 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工作任务 (38)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考核结果的应用 (39)

职务技术成果的认定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区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 首先,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 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 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 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其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 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所以,对一项技术成果是否为职务技术成果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下面将介 绍如何认定职务技术成果: 从概念上讲,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 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上述概念做以下解析: 1、“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包括: (1)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 (2)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 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 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 2、“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 3、“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职工在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 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 的影响;还包括该技术成果实质性内容是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的情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第一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分离。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有专业技术资格而未聘到相应技术专业岗位的人员,可以使用该专业技术资格参加有关学术活动,但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确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级卫技人员由院评聘审核小组根据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整 体结构比例,贯彻双向选择、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的原则予以聘任。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聘任包括同级聘任、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1、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专业技术 资格相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

务; (4)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主要指中级高聘为高级)。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必备条件: (1)德才表现突出,确属出类拔萃,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和水平能力明显优于或高于具有同级聘任资格的应聘人员。 (3)任本职务满四年及以上; (4)学历在本科及以上。 备选条件: (1)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及以上为“优秀”的; (2)获市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3)获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 (4)个人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5)论文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凡具备以上的必备条件,同时满足备选条件中3项者,由评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半数及以上通过者,可聘副高或正高级,享受相应的所有待遇,并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3、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的要求,同时为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司的职业提升提供明确的晋升通道,进而形成动态的、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提高公司内部职位晋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评定标准以专业技能为主,知识与综合能力为辅;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 第四条评定范围:研发中心、技术部、生产部、质量部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助理、技术员、见习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深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十一个级别。第五条具体评定条件及要求(参见附表一): 第六条入职职称评定 1.对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公司本专业或接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直接确定为相应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如下: a).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技术员级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员级技术职 称满一年后,可确定为见习工程师级任职资格。 b).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见习工程师级任职资格。 c).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d).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工作满半年的,可确定为初级师级任职资格。 e).全脱产、半脱产或不脱产的在职人员参加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如电大、函大、职

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相关法律问题的解读-邸建凯

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相关法律问题的解读 邸建凯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始施行,这是对科技成果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规范,必将对科技成果的整个法律体系都有重要影响。本文拟先梳理中国的法律体系中科技成果的相关法律概念,然后重点解读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相关法律问题,以期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法律保障的新思路。 一、科技成果相关法律概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中出现有“技术成果”的概念,但未规定技术成果的具体定义;直到2004年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有了“技术成果”的司法解释:“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创造”的概念: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规定了“科技成果”的概念:“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可见,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科技成果与技术成果的概念大致相等,科技成果的外延要大于发明创造,发明创造属于科技成果的一部分。 二、现行法律对科技成果所有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这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隐含规定了职务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但《中华人民共和

6-1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及评定与聘任管理办法_试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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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附件 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备案编号(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以下简称“现金奖励”),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个人所得税备案时填报。 二、报送期限 扣缴义务人应于向科技人员实际发放现金奖励之日的次月15日内报送。 三、表内各栏 (一)扣缴义务人基本情况 1.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发放现金奖励的单位名称全称。 2.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扣缴义务人类型:根据实际登记类型进行勾选,选择其他类型的,应在横线中写明符合规定的具体类型。 (二)科技成果基本情况 1.科技成果名称:填写科技成果的标准名称。 2.科技成果类型:填写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或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科技成果。 3.发证部门:填写颁发科技成果证书的部门全称。 4.科技成果证书编号:填写科技成果证书上的编号。 (三)科技成果转化及现金奖励公示情况 1.转化方式:根据实际转化方式进行勾选。 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全称。 3.技术合同编号:填写技术合同编号。 4.技术合同项目名称:填写技术合同项目名称。 5.取得转化收入金额:填写扣缴义务人本次发放现金奖励对应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金额。 6.取得转化收入时间:填写扣缴义务人发放现金奖励所对应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实际取得时间。 7. 公示结果文件文号:填写列明科技人员取得现金奖励公示结果的文件文号。 8. 公示结果文件名称:填写列明科技人员取得现金奖励公示结果的文件名称。 (四)科技人员取得现金奖励基本情况 1.姓名:填写取得现金奖励科技人员的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1. 总则 为保证为专业技术人员开辟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使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与经营管理人员同等的待遇和晋升通道,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技术创新的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2. 聘任权限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权限由集团总部、二级集团、公司分别组织实施。 3. 聘任范围 凡在公司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经济管理工作、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 4. 聘任原则 4.1公司聘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简化的原则,突出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 4.2 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对于没有相应的社会职称人员可以参加集团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对于已具备社会职称的人员,高职可以低聘,低职也可以高聘。 4.3 竞聘人员应具有高尚的品德素质,忠诚于力诺事业,尽职尽责,富有奉献精神。 4.4 竞聘人员须在工作岗位上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或业务工作。 4.5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序列。技术职务级别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和调整者,执行新的岗位工资或工资序列。 4.6 有经营管理职务者可受聘高于其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 4.7 聘期为一年,到期不聘者,其职务自然免除。 4.专业技术职务类别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为工程技术、经济等系列。 5.1 对于技术管理、技术研发岗位设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资深高级XX师(薪酬相当于主任级):资深高级工程师、资深高级经济师等; 高级XX师(薪酬相当于副主任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 资深XX师(薪酬相当于部级):资深工程师、资深经济师等; XX师(薪酬相当于副部级):工程师、经济师等; 助理XX师(薪酬相当于主管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等。 (对于其他技术岗位可参照以上系列进行。)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 点实施方案 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现就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和模式,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和藩篱,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二)基本原则。 系统设计、统筹布局。聚焦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从规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流程、充分赋予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问题导向、补齐短板。遵循市场经济和科技创新规律,着力破解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政策制度瓶颈,找准改革突破口,集中资源和力量,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先行先试、重点突破。以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先行开展探索,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形成新路径和新模式,加快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试点主要任务 (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试点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之欧阳歌谷创编

欧阳歌谷创编 2021年2月1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 案 欧阳歌谷(2021.02.01)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适应范围和对象 (一)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聘期考核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正式聘用的卫生(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务聘任。 三、聘任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聘分开、可上可下、动态管理原则。 四、聘任形式和周期 (一)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平聘(包含内聘,同级聘任)、待聘(等待聘任)、降聘(高职低聘)、解聘(解除聘约)四种。 (二)聘任周期:平聘(包括内聘)周期为三年、降聘周期为一年。 五、聘任办法 (一)新聘人员 取得高、中、初级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聘任条件,在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同级聘用,若现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若无岗位职数时,则在聘任周期内按照不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实行内部聘用,若现聘任周期内聘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现聘任周期内聘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内聘,内聘时间为三年,下一聘期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内聘,不合格者将取消内聘资格,取消相应的工资待遇。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聘职数的,不予聘

全国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分级一览表

我国现行三十三个职称系列【转】 (2009-10-30 09:33:36) 转载 (1)新闻专业人员职务:分设记者职务、编辑职务。记者职务设高级记者、主任记者、记者、助理记者;编辑职务设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编辑、助理编辑。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专业技术职务从教受到助教一共分13级 (3)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4)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设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5)农业技术人员职务:设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 (6)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 A、医疗、预防、保健人员:设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B、中药、西药人员:设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C、护理人员:设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D、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设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7)档案管理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8)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文博管理员。 (9)出版专业人员职务:分设编辑、技术编辑、校对职务。 A、编辑职务(含美术编辑):设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 B、技术编辑职务:设技术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 C、校对职务:设一级校对、二级校对、三级校对。 (10)翻译专业职务:设译审、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 (11)艺术专业职务:设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指挥、作曲、舞台美术设计,以及各类专业美术创作人员的职务,(艺术等级)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舞台技术职务定为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分别与艺术专业的二、三、四级相对应。 (12)统计专业职务:设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13)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14)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设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 (15)技工学校教师职务:分设文化、技术理论课与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 A、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务设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B、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设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6)会计专业职务:设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17)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18)经济专业职务:设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19)工程技术职务:设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0)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设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21)中学教师职务:设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后权利行使相关问题研究

自2015年中央在包括四川省在内的8个区域启动创新改革试验工作以来,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在我国初现端倪,部分地区相继进行了一系列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探索。2020年5月9日,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称“赋权试点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倡导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赋权经验和做法,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在所有权赋权方面,赋权试点方案给予了科研人员充分自主的选择权利,要求试点单位按照科研人员意愿采取转化前赋予所有权(先赋权后转化)或转化后奖励现金、股权(先转化后奖励)的不同激励方案。其中,就转化后奖励现金或股权而言,由于单位在转化前是科技成果的所有权人,显然对转化具有充分的决定权,实际上这也是既往通行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关于“先赋权后转化”如何操作,赋权试点方案中给出了指引,即: 1.科研团队内部协商一致,书面约定内部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项; 2.指定代表向单位提出赋权申请,试点单位进行审批; 3.审批后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4.单位与科研团队签署书面协议,合理约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费用分担以及知识产权维持费用等,明确转化科技成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及时办理相应的权属变更等手续。 同时,赋权试点方案明确要求赋权的成果应满足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承接对象明确、科研人员转化意愿强烈等条件,似乎已经在赋权的前提条件中解决了要不要转化、如何转化的问题,但笔者认为,即使在满足了前述前提条件的情形下赋权,市场和商业环境的瞬息万变,也难免会在赋权后出现科研人员与单位转化意愿冲突、转化方式冲突等现实问题,笔者试图针对赋权试点方案中的成果类型,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就赋权后的权利行使问题进行梳理。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所述的赋权均仅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一、专利权赋权后的权利行使 我国《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上述规定既清晰又有较强的操作性。首先,专利权共有人就专利权实施可以自主进行约定,比如单位在赋权时可以与科研人员约定后续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以单方意见为准或双方一致同意。

技术员职称【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评聘办法】

技术员职称【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评聘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评聘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评审(考试)、聘任,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工作人员刻苦学习、钻研业务,通过实践,积极获取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 (三)学以致用原则,注重通过评聘提升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素质。 (四)评聘岗位与自身工作岗位相结合原则。 (五)岗位级别聘任按照由低到高递升原则。 第三条评聘范围 (一)根据我中心的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主体岗位为会计类,辅助岗位为经济类、计算机类。辅助岗位的等级设置低于主体岗位等级。 (二)根据我中心申报、市人社局审批,我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共24个,其中,初级岗位12个,中级岗位10个,高级岗位2个。 第四条评审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评审申报条件 1、申报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能胜任本职工作; 2、符合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聘任期满,方可申报。 (二)评审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2、科室推荐; 3、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第五条聘任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初聘的,或聘任期满,续聘及获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申请晋级聘任的,按以下程序聘任:(一)个人申请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准确、客观的概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及工作表现,并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科室评价 对申请人工作业绩、技术能力、工作表现给予评价认可。 (三)述职测评 1、有空缺岗位时,申请人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经民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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