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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权利思考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权利思考

2010年10期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NO.10,2010

119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权利思考

□陈名波

(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摘要: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又涉及公权力的制约,城市经济政策的效益和公正评价。城市经济发展、城市形象提升与公民个人利益的冲突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表现得尤其突出。以物权法为视角,通过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权利分析,以探寻平衡各方利益的办法。关键词:公共利益城市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私有财产物权法城市化的合理性无用赘述,然而城市房屋拆迁确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城市房屋拆迁是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进程中必然遇到的问题,在我国这个人口众多的大国问题尤为突出,近几年来,野蛮拆迁的事件层出不穷,类似的事件说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权利冲突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各方权利,寻找妥善的解决办法。

一、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主体1.拆迁人

拆迁人(建设单位)按《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4条的规定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根据主导拆迁项目的主体性质,拆迁人可分为公权力拆迁人和私权利拆迁人。具体来说,如果是政府主导的拆迁项目,拆迁人往往是政府或者其下属部门。当然,政府也可能将具体建设工程发包给商主体,但是变更土地使用权这一关键程序中,政府的针对作用不容忽视。如果是商业拆迁,拆迁人自然是纯粹的商主体,现实中通常是房地产开发商。从理论上说,行政机关以外的其它主体也可能成为行政拆迁的拆迁人,在行政法的发源地法国,一些特许人也可以成为行政拆迁的拆迁人,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公权力的相关制衡机制极度欠缺,赋予特许人行政拆迁权力只会激化社会矛盾。笔者作为,行政拆迁主体应当严格限制在行政机关范围内。

2.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指的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包括列入拆迁范围内的城市居民、拥有不动产的城市集体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①城市近郊的村集体组织拥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再进行拆迁,随后涉及的法律问题相似,也被列入本文讨论范围。何况,还有许多大量现实存在的小产权房,在合法化过程中实际上也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来运作。

二、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主体权利表现(一)拆迁人的权利首先,开发商作为商主体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有追求自身合法商业利益的权利。开发商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利益人就安置补偿协议进行协商,这种协商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商,开发商当然不会无条件地接受被拆迁人的条件,当拆迁成本大于商业利润时,开发商自然会放弃拆迁项目。其次,当开发商与被拆迁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并履行了自己义务时,开发商有权要求被拆迁人履行合同义务。

(二)被拆迁人权利

城市房屋拆迁中涉及的相关物权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此权利上建立的他物权。承租人所享有的租赁权也是受房屋拆迁直接影响的权利。对一些因为历史原因不得不在城市租房的人群,房屋拆迁对他们的影响不亚于对房屋所有权人的影响。

作为支配性、排他性的物权,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产生到变动均有法律依据。房屋自建成时起,属于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所有,不需要另外登记,但是经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法律承认相关物权,但是仅仅承认而无保护条款,被承认的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物权法》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行政拆迁是最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对公民财产权的损害也最明显、最难救济。因此,《物权法》对行政拆迁的依据进行了限制。行政拆迁往往是因为道路改建、大型公用设施建设、旧城区改造等,涉及面广,征收是重要一环,征收的依据也就是拆迁的依据。《物权法》第42条规定,必须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对公民或集体组织的不动产进行征收。城市房屋拆迁中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包括对房屋的征收和相关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二者在法律依据上并没有太多区别。城市房屋拆迁中,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所有权人享有的对应土地的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受物权法保护,国家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即,公共利益的需要。

居住权作为人役权的一种,在德国民法典中有规定,在我国也现实存在。长期在雇主家生活的保姆等特殊人群,城市或许已经成为她们最后的归宿,城市房屋拆迁对这部分人群来说同样意义重大。居住权实际

上是应当由物权法来宣示的基本人权。

《物权法》第42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里的被征收人应当扩大解释为包括那些仅仅享有居住权的人群。《物权法》对如何保证被拆迁人的居住权虽然没有详细规定,但是《物权法》作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基本法,有很重要的指示意义和宣示意义,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都应当将其规定具体化。居住条件本身是复杂的,在不同地区乃至不同地段差别很大,《物权法》也不可能具体规定如何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作为所有权,在我国受到太多限制,以至于根据物权的基本规则,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本质受到怀疑。支配力是物权的基本效力,物权许多原则都是建立在物权支配力的基础上的,②处分权是物权支配权的重要体现,对处分权的限制不符合物权的基本原则。作为所有权的主要权能的处分权受到限制,集体所有权完整性和功能性大打折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名为所有权,既不能买卖,也不能抵押,除了集体自己使用就是被国家征用,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物权,其支配性也受到消减。

农村集体组织相关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共有权以及参与管理的成员权。在行使上述权利过程中,权利主体、责任并不清晰,物权的支配性往往异化为个别实际管理者的意志。

农民的知情权、诉权在《物权法》中都得到体现。《物权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农民对包括不动产在内的集体财产状况的知情权。在城市扩张过程中要征收郊区集体组织的不动产(集体企业厂房、村集体公共房屋、集体土地等),农民可以根据《物权法》第62条获得知情权,然后在此基础上主张其他权利。失地农民是城市拆迁中重大利益受损者,长期以来其权利得不到保障,这当然有农民本身的法律维权意识问题③,《物权法》颁布以前,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征地拆迁中,往往要通过村集体组织来行使权利,其诉权得不到保障。《物权法》第59条规定了农民对本集体组织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土地补偿费的使用、集体出资的企业所有权的变动等重大财产收益、变动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物权法》第63条则规定了农民对村委会及其负责人侵害集体组织财产的决定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的权利。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如果集体组织负责人与拆迁人达成内部协议损害集体组织的财产利益,使农民受到不公正拆迁,拆迁补偿不能落到农民手中,集体组织成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协议。

注释:

①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为简便起见,本文以自然人指代法人及其它组织。

②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第118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③深圳一位与城市居民和农民都打过交道的房地产人士说:"农民不是刁民,居民才是刁民"。资料来源于李津逵:《中国:加速城市化的考验》第43页,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

参考文献:[1]李津逵,中国:加速城市化的考验,[M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2]王文革,城市土地节约利用法律制度研究,[M ]法律出版社,2008[3]王利明,物权法研究,[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4]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M ]法律出版社,2003[5]孙宪忠,论物权法,[M ]法律出版社,2001[6]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7]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8]郑玉波,民法物权,[M ]台湾,1982作者简介:陈名波,(1975-)男,湖北恩施人,河海大学08级民商法专业研究生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负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和城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

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不少于被拆

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5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 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思考题答案

二、判断题(下列命题你认为正确的就在题后的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1、行政拘留是我国最重要的行政处罚(√ ) 2、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律应先经行政机关复议(×) 3、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因此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对等的(×) 4、行政诉讼期间,采取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 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调解(×) 6、行政规章也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之一(×) 7、我国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只能是组织,不能是个人(√) 8、行政赔偿请求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9、政府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含义是相同的(×) 10、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既不能作为原告,也不能作为第三人(×) 11、某行政主体于5月2日对公民甲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并要求甲于5月17日前交清罚款但甲因故于5月 20日才收到罚款决定书。该罚款决定对甲的生效时间应为5月17日。(×)12、某省公安厅在请示公安部同意后,错误冻结某企业银行账号而引起行政赔偿。这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公安部(×) 13、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行政规章只能作为“参照”而不能作为审理依据。(×) 14、公民甲穿上警服,冒充公安局民警,以其名义“抓赌”,打伤赌博嫌疑犯四人。市公安局应对四嫌疑犯承担赔偿责任,再向公民甲追偿。(×) 15、某市人民政府发布规定:“本市机动车辆单日单号、双日双号通过长江大桥。”改市人民政府发布规定的行为属抽象行政行为(√) 16、某环保局任意改变其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中所确定的排污量,从行政法学上说,该环保局违反了行政行为公定力原理。(×)17、某书店贴出“偷一罚十”的告示,并对偷书10元的某顾客罚款100元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 18、某乡人民政府以《工作简报》形式通报对149名农民违反计划生育的行政处罚,由于乡政府以《工作简报》的方式“通报”决定的,因而没有必要送达被处罚人。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属于形式性行政违法(√) 19、经授权的某大学考虑到张某多年未评上教授,因而在本年度的教授职称评定中予以批准。这种职称评定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 20、某税务局对买卖股票逃避征税的本局工作人员甲,作出了罚款的决定。该罚款决定是一种行政处分。(×) 三、简答题 1、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案: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各类行政行为共同应当符合的一般合法要件: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即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即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即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即不仅要符合与该种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程序要求,而且还必须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 2、简述我国司法审查的特有原则。 答案:(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5)不适用调解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3、简述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 答案:(1)两者的引发原因不同,行政赔偿是违法行为引起的,而行政补偿是合法行为引起的。(2)两者的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是普通的违法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是例外的特定民事责任,并不具有对国家行政行为的责难。(3)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在适用范围、标准、方式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4、简述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 答案:行政立法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按照表现形式不同,行政立法的主体有: (1)行政法规制定主体:国务院; (2)行政规章制定主体: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所在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5、简述行政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答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行为的特征有:(1)行政行为的服务性;(2)行政行为的从属法律性;(3)行政行为的单方性;(4)行政行为的强制性;(5)行政行为的无偿性。 6、简述行政公正原则主要内容。 答案:行政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其具体要求有:(1)依法办事,不偏私;(2)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3)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4)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5)不单方接触;(6)不在事先未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7、简述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答案: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

城市拆迁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探究

城市拆迁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探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改造和建设也大规模的展开,因此,城市房屋拆迁矛盾也成为不容回避的一大问题,本文对此问题对城市拆迁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城市拆迁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提出了解决城市拆迁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拆迁拆迁法规 城市化改造是经营城市和提升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的重要步骤,但主要问题是城市拆迁问题,城市拆迁问题是城市发展与管理中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城市规划与建设中的公共管理问题,更是加快均衡发展、构建城市和谐社会的重要社会问题。 一、城市拆迁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屋拆迁中忽略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条例》和《指导意见》对于房屋拆迁评估价格笼统地定义为“房地产市场价格”,虽然规定应根据区位等因素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但对被拆迁人原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未作单独规定。实践中拆迁房屋价格主要是根据房屋本身的重置价和成新折扣来计算的,土地使用权则被忽略。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补偿安置是一种民事行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均是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特别是商业性拆迁拆迁人一般是具有开发经营性质的商业机构,他们拆迁是为了赚取利润,被拆迁人作为一方主体,其私人财产和现实利益也应受法律保护。 2、政府职责不清 城市房屋拆迁可分为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因为在商业性拆迁中,拆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二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应该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双方发生纠纷,理应提交法院由法院做出裁决,行政权力无权直接介入。作为国家公权力代表的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在目前,无论是实践中还是法律制度上,对拆迁中政府的定位不准确。实践中,政府在拆迁工作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表现为政府既是拆迁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还有一些名为公益实为商业性的拆迁是有关地方政府行政官员权力寻租的产物,其中隐藏着严重的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由此,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廉政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3、补偿项目和补偿标准不公开 《条例》规定拆迁补偿金额包括房屋评估价格、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因搬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并规定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但对于补偿项目及补偿标准,拆迁管理部门或拆迁人是否有公告的义务,以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145号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9月29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臵的,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下同)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相互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屋拆

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臵资金存款证明;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伪造、转借、买卖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人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确需扩大或者缩小的,应当依法重新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期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拆迁期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规模、拆迁项目性质确定。 第九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再委托拆迁业务。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行政法习题及答案

行政管理本科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练习题 一、多项选择 1、【多选题】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有(BC)。 A、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B、强制执行平等公正的原则 C、强制执行效率的原则 D、依法强制执行的原则 2、【多选题】我国三大基本法律部门,就是(BCD)。 A、宪法 B、行政法 C、刑法 D、民法 3、【多选题】以下不属于行政合法性原则所包括的内容有(CD)。 A、实体合法 B、程序合法 C、格式合法 D、行为合法 4、【多选题】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有(ABD)。 A、法律依据 B、职责权限 C、职称评定 D、任职期限 5、【多选题】行政行为撤销的后果就是(AD)。 A、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 B、给相对方带来损失时,行政主体予以适当补偿 C、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D、行政行为因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方的不同过错归属而有不同的责任结果 6、【多选题】关于行政机关的概念,正确的理解就是(ABCD)。 A、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B、权力依照就是宪法与有关法律的规定 C、行使的就是国家权力 D、就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7、【多选题】行政法基本原则,它包括(AB)。 A、行政合法性原则 B、行政合理性原则 C、行政具体性原则 D、行政抽象性原则

8、【多选题】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就是(AC)。 A、行政违法 B、自由裁量权 C、行政不当 D、灵活行政 9、【多选题】行政机关依法定的职权对行政主体及执行公务人员的行政责任进行追究,方式有(BCD)。 A、行政主体依法自我承担行政责任 B、行政复议制度 C、行政诉讼制度 D、行政主体的上级机关通过监督检查的方式发现其职权行为违法或不当,以撤销、纠正或责令行政主体撤销、纠正等方式,要求行政主体承担责任,并可对执行公务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10、【多选题】以下属于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ABC)。 A、罢免 B、行政处分 C、停止违法行为 D、撤销违法决定 11、【多选题】以下属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有(ABD)。 A、行政赔偿 B、纠正不当 C、行政处分 D、撤销违法的抽象行为 12、【多选题】以下属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有(ABC)。 A、通报批评 B、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C、撤销违法决定 D、行政处分 13、【多选题】以下属于审计机关的职责有(ABD)。 A、对国家各级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B、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对集体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D、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4、【多选题】以下属于审计机关的职责有(ACD)。 A、对国家事业单位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B、对集体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D、对社会公共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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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_________ 被拆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服务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拆迁人经_________批准,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_________。拆迁人遵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字_________号《拆迁许可证》。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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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08385795.html, 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8-16 生效日期: 2004-09-01 发布部门: 安徽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以下简称拆迁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应当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五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批准方案;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政府储备的土地在出让前需拆迁的,由土地储备机构作为拆迁房屋的单位,免交前款(一)、(二)项规定的资料。 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第七条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范围、方式、期限; (二)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结构、用途、建成年代、建筑面积、产权产籍等基本情况; (三)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概算,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

行政法经典练习题及答案

行政法经典练习题及答案 单选题: 试题1:行政处罚只能()。 A: 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实施 B: 由公安机关执行 C: 处罚公务员或公民个人,而不能处罚单位或组织 D: 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个人或组织依法采取的惩戒措施 试题2:治安行政案件的审级适用()。 A: 二审终审 B: 一审终审 C: 一审一复核 D: 一审二复核 试题3:下列行政强制措施当中,()属于间接执行性强制措施。 A: 查封、扣押 B: 强制收购 C: 限价出售 D: 代执行 试题4:行政机关向相对方收取公路养路费、港口建设费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A: 行政处罚 B: 行政征购 C: 行政征收 D: 行政征用 试题5: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两类,即()。 A: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B: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C: 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D: 授权的行政行为与委托的行政行为 试题6:《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通常由()的行政主体管辖。 A: 违法行为人住所地 B: 违法行为人经常居住地 C: 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地 D: 违法行为发生地 试题7:()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A: 法律 B: 地方性法规 C: 行政法规 D: 国务院部委规章

试题8:若发现已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则()。 A: 原行政机关无权废止 B: 原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 C: 只有权力机关有权撤销 D: 相对一方当事人有权变更 试题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 具体行政行为 B: 抽象行政行为 C: 行政处分行为 D: 民事侵权行为 试题10:下列组织中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A: 全国人大 B: 各级人民政府 C: 法院 D: 社会团体 试题11:下述社会关系中属行政法调整范围的是()。 A: 各社会组织内部的管理关系 B: 行政机关缔结买卖合同而形成的关系 C: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某一行政管理权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D: 行政机关与相对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民事关系 试题12: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不包括()。 A: 政治监督 B: 法律监督 C: 对行政立法、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 D: 市场监督 试题13:吊销违法者的经营许可证是()。 A: 执行罚 B: 行政处罚 C: 行政处分 D: 行政强制执行 试题14:对因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起诉,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属于()。 A: 指定管辖 B: 特殊地域管辖 C: 协议管辖 D: 合并管辖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标准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____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区(镇)街道(路)号,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等级为,房屋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结构类型_________。 (二)红线内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无产权部分面积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其中合法建筑面积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工业仓储类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房屋内部设施及装璜情况:

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矛盾及其解决途径

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矛盾及其解决途径 摘要:对目前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进行了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矛盾提出了一些合理有效的解决途径,对城市现代化进程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房屋拆迁,补偿,产权,规划 引言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各地房屋拆迁规模不断扩大,呈快速增长趋势。但是由于诸多原因,发生在政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有关房屋拆迁的矛盾不断。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直接影响城市的现代化进程,而且还会导致一系列其他严重后果。因此,对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矛盾进行调查分析,针对存在的矛盾提出了一些合理有效的解决途径,对城市的建设进度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1.1拆迁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引起的矛盾由于各地拆迁的具体情况不同,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规范拆迁过程的法律,目前仅有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从施行至今已有几年了,但有些地方还没真正落实,还是按照以前的规章办事,未能及时修改及健全地方的配套规定,使得新法规普及较慢,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1.2拆迁安置及补偿方式等问题引起的矛盾按照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可以实现货币补偿,也可以实现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依据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这样的制度设计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但在实践中往往有不少因“低估”而产生的矛盾。有时在拆迁过程中政府的安置政策做得不够到位,拆迁补偿不合理,这些都会引起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有关房屋拆迁的矛盾。但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关于安置和补偿等问题,其中被拆迁人的某些行为也会产生矛盾。例如,有的人将房屋拆迁当作是难得的发财机会,于是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 1.3拆迁规划考虑不全面引起的矛盾城市建设时,规划不全面,随意性大,拆迁不当。有的地方各级部门包括各级领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08385795.html,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8-12 生效日期: 2003-08-12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除房屋承租人以及其他占用被拆除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拆迁办)是本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本市市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土地、房管、公安、工商、物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开发拆迁办做好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持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向市开发拆迁办申请拆迁冻结。 市开发拆迁办应当自收到申请后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冻结条件的,由市开发拆迁办发布拆迁冻结通告。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冻结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 (二)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市开发拆迁办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在冻结期限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拆迁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建设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建设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开发拆迁办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行政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行政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张某在某商店买东西,因对所买东西质量不满而与商店老板发生争吵,在争吵中张某用手中的啤酒瓶将商店老板砸伤。商店店员拨打110报警,辖区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将张某带回派出所,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赔偿商店老板医药费7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派出所的处罚行为是违法的,超越了派出所的职权范围 b.派出所的处罚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的,所以是合法的 c.派出所的处罚是否合法取决于商店老板的伤势 d.张某如果不服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应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下列选项中,哪一项属于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 a.因有关纳税问题与税务机关、海关产生的争议 b.公安局对中国公民出境的申请不予批准 c.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 d.对省级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3.某县公安局认为刘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在公共场合侮辱某女土,情节严重,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刘某不服,向市公安局提起复议,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对其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刘某又不服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可以以县公安局或者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b.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则市公安局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复议结果相同的复议决定 c.法院如果认为对刘某的行政处罚过重,显失公平,有权据此作出变更判决,直接判决将行政拘留时间减为1天 d.若人民法院认为对刘某的处罚适用的法律错误,不得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4.某省行政机关对违反我国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某外国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该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问下列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a.该公司应该向该省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该公司的行为发生在某项法律生效以前,行政机关在新法生效之后作出该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不能依照新法的规定提起诉讼c.如果该案件是在该省发生的,法院可以参照该省政府制定的规章 d.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适用的某项法律具体条文存在两种合理解释,其中一种解释与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应当选择与国际条约一致的解释,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5.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经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原审法院将案件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下列哪一机关? a.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人民检察院 6.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5年10月,张某向北京市教育局申请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适用《教师资格条例》,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b.《教师资格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应当服从《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教育局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c.教育局可以选择适用《教师资格条例》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不一致的,教育局应当通过北京市政府报请国务院决定 7.下列何种国家侵权行为可以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 a.公安人员盘问过程中殴打张三 b.海关违法扣留张某8小时

【房屋用途变更】城市房屋用途改变问题研究

【房屋用途变更】城市房屋用途改变问题研究 所谓“住宅商用”,是指业主将住宅用途的房屋改作商业服务用房使用的行为?“住宅商用”现象的产生与我国的历程密切相关,在我国刚刚开始改革开放的年代,经济尚不发达,就居住状况而言,当时的主要矛盾是解决住宅紧张问题,住宅一般不会另做他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越来越密集,附带性的商业需求随即产生,在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住宅商用”逐渐成为我国城镇社会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对于“住宅商用”问题,社会上一直存在争议,有人完全支持“住宅商用”,认为“住宅商用”既能增加业主收入,又能缓解就业难,何乐而不为呢?有人并不完全反对“住宅商用”,认为“住宅商用”只要不影响别人,别人又何必干涉呢?有人则持完全反对“住宅商用”,认为住宅就是居住的,绝对不能变成经营场所?对这一问题如何认识,看来还是值得研究和分析的? 一、“住宅商用”从法律上看是改变房屋用途 (一)房屋用途的确定 不考虑遗留问题,单纯从规范的角度上看,房屋的用途并不是在其建成以后才确定的,而是在其建成之前就已经确定了?我们认为,城市房屋的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 土地的用途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房地产开发商建房之前必须拿到地块,而地块的用途在供地时就确定了,而且要求开发商须按照其确定的用途进行开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第18条规定:“土地

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规划设计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开发商建设开发之前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了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商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制订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制定符合批准建筑设计方案的施工设计图纸,这些规划设计对房屋具体用途作了明确的界定,他们成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机组成部分,已经批准便不得擅自变更?如《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2]第28条就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及附件?附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变更手续?” (二)不同用途的房屋具有特定的内涵 不同用途的房屋具有特定的内涵?依照建设部《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3]的规定,所谓“住宅”,依照建设部《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的规定,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所谓“商业服务用房”,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doc 19页)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doc 19页)

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各辖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情况证明。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拆迁人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切的拆迁范围; (二)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等现状; (三)拆迁的实施步骤和安全防护、环保措施; (四)拆迁资金、安置房、周转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拆迁的方式、时限等。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附有详细的拆迁范围图。 第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办理专项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应根据拆迁项目评估确定,拆迁人应当委托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项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资金情况证明。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管,具体办法由市房屋拆迁管

行政法学课后思考题

行政法学课后思考题

行政法学课后思考题 第一章绪论 1.如何理解行政法上的行政的含义。 2.试析行政权力的性质及其控制的必要性。3.什么是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行政法有哪些特点?(※) 4.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5.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有何特征?(※)6.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其基本含义和具体要求是什么?(※) 7.行政法的作用有哪些?(※) 第二章行政主体 1.什么是行政主体,它与行政机关的区别何在?确立行政主体的意义有哪些?(※) 2.何谓行政职权和行政权限?如何处理行政权限争议? 3.如何理解行政羁束权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如何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 4.什么是行政优益权?其基本内容是什么?5.何谓行政职责?其内容有哪些?行政职责的来源有哪些?

6.什么是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二者的区别何在?受委托组织应具备哪些条件?(※)7.试述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主体有哪些类型?)(※) 8.简述我国公务员的概念及其权利和义务。9.如何区分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10.试述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 第三章行政相对人 1.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及特征。(※)2.行政相对人有哪些常见分类? 3.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 1.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2.简述行政行为内容与效力。(※) 3.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掌握有关概念)4.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二者有何区别?(※) 5.简述行政行为的构成(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 6.简述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7.试述行政行为无效、撤销、废止的条件和法律结果。(※) 8.试述行政行为无效与撤销的区别。(※) 第五章抽象行政行为 1.什么是行政立法?如何认识行政立法的性质?(※) 2.行政立法有哪些种类? 3.试述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 4.简述行政立法的原则及其内容。 5.简述行政立法的程序。 6.试论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7.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8.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9.试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第六章具体行政行为 1.名词解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2.简述行政许可的特点和分类。 3.试述行政许可的功能。 4.简述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浅谈城市房屋征收的问题和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08385795.html, 浅谈城市房屋征收的问题和对策 作者:孔祥秀 来源:《理论观察》2013年第06期 [摘要]随着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房屋征收数量在迅速递增。大规模房屋征收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城市建设。但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政策平衡难、历史遗留问题多、群众期望值高等原因,也产生了诸多问题和矛盾,使房屋征收工作推进困难,如不正视并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必将影响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因此,积极稳妥地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就需要对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探寻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和应对。 [关键词]房屋征收;补偿;社会不稳定 [中图分类号]F29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6 — 0032 — 02 一、城市房屋征收的历史背景 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后,由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矛盾逐渐加 剧、日趋紧张。一方面,由于城市拆迁方面的立法不完善和制度不健全,各地在拆迁过程中的随意性比较大,有些开发商不从大局出发,片面追求开发利润,致使一些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救济手段的缺乏,造成被拆迁人难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局面,出现了一小部分被拆迁人采取偏激方式对抗拆迁。由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上访事件,甚至是暴力抗法、自焚等恶性或者悲剧事件发生,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隐患,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公民私产怎样获得保护、暴力拆迁如何解决、补偿公正公平如何实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急需一部能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以公平公正的立场促进和谐搬迁的新的法律规范出台,在此背景下, 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标志着房屋拆迁时代的终结和征收时代的开始。 二、城市房屋征收存在的问题 (一)新《条例》也存在着亟待完善的地方 1.缺乏对“公共利益”范围的合理界定。虽然《房屋征收条例》采用概述加列举的立法方式,对“公共利益”征收范围作了原则上的规定,但其列举的范围比较笼统。如果“公共利益”不明确,会导致滥用自由裁量权,进而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导致司法实践操作难以把握。 2.该条例实施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没有做出可操作的司法解释。同时,新《条例》未规定事项没有相关办法出台加以细化。例如根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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