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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审批手续及流程

道路旅客运输审批手续及流程
道路旅客运输审批手续及流程

道路旅客运输审批手续及流程

一、道路客运业户的设立

1、受理

道路客运业户设立由申请人填报并携带有关材料分别向有权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报(按照经营区域),申报时申请人应当注意直接向许可机关受理部门申报。许可机关受理部门要对照要求的材料清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道路客运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道路客运行政许可受理书面凭证》;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道路客运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申请表附后);

②企业章程文本;

③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申请无需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内容要规范、齐全,措施要有力);

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明)、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⑥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3、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业户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客运班线类型;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公示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道路客运业户申请情况和许可结果在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布,以便接受社会监督、咨询并方便公众查阅。

5、报备

道路客运企业拟设立分公司的,应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1)报备方法

道路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经营县境内班线的应向分公司设立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经营县际班线的企业应向分公司设立地县级和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经营市际、省际班线应分别向分公司设立地县级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2)报备材料

①道路运输企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报告;

②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③经营分公司的办公场所产权情况或租赁合同;

④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

印件;

⑤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⑥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

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

产管理。要求内容要规范、齐全,措施要有力);

二、道路客运班线许可

1、受理

(1)新增客运班线

已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业户申请道路客运班线(包括新增客运班次)时,申请人必须填报《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向有权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报(按照经营区域),申报时申请人应当注意直接向许可机关受理部门申报。许可机关受理部门要对照材料清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

《道路客运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道路客运行政许可受理书面凭证》;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道路客运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2)终止客运班线。

道路运输业户办理终止客运班线手续必须提前30天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终止申请表》,经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后,即收回有关牌证。

(3)经营期满延续。

客运班线经营者经营期满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经营期满前60天向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重新许可程序办理延续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客运班线经营者申请,在该班线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2、审查

(1)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申请表附后);

②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

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③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

站意向书,未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必须提出明确的站点方案并及时与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沟通;

④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可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份,

不必每次提供);

⑥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已评定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的班线可不提供);

⑦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明)、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⑧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

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⑨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

书。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各道路运输企业在申请新增一端在乡镇的客运线路时,企业必须提供书面材料,承诺负责落实车辆日趟检、反超载、危险品检查和遵守三级及以下夜间道路安全运行规定等安全管理工作。

(2)内部审查程序与时限

我省道路客运企业申请的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省级运输管理机构初审后书面传真至各相关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征求意见(已提供《道路运输经营咨询函》的将不再征求意见),各相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传真省级运输管理机构,逾期

不反馈的,视为同意。请各设区市务必严格遵守时限规定,做到依法行政。省级运输管理机构将参考相关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作出许可决定,市、县境内客运线路许可内部审查程序也可参照执行。

我省道路客运企业申请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省级运输管理机构初审后发征求意见函并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传真给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征求意见。

为确保经营业户对该班线可行性分析更具科学性,经营业户可在申请班线向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递交《道路运输经营咨询函》。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接到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咨询函》后应及时对申请事项及市场的客源情况和供求状况等进行认真调查科学分析并提出合理化意见。

对于外省籍新增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的申请,按照《道条》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令10号)的有关规定,由省级运输管理机构审查,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反馈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级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即将申请在福建运政网上公示并收集该班线相关资料,提交会议审查研究,省局原则上定为每周二下午召开集体研究审查会议,研究审查有关申请许可事项。

(3)许可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班线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

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班车类别、起讫地及起讫站点、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日发班次、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告知班线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跨省客运班线的,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终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公示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道路客运班线申请情况和许可结果在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布,以便接受社会监督、咨询并方便公众查阅。

三、道路客运班线及经营者调整变更

1、道路客运班线的经营者调整变更。原经审批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调整变更应先由原经营者提出终止经营的申请,再由拟申请投入的经营者按照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申请程序办理。

2、道路班线起讫地(不含同一市区内站点)调整。凡涉及本款规定的调整变更,应先提出原线路终止经营的申请,再按新增客运线路申请程序规定办理。

3、道路客运班线的途经地调整、班线在同一市区内站点调整、班线的运行方式(即普通班车和直达班车互转)调整可以使用申请报告由经营者直接报原许可机关确认。

四、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许可

1、受理

(1)新增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

已取得道路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业户申请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时,省际旅游包车运输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省内旅游包车运输由申请人填报《福建省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申请表》,向有权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按照经营区域划分),经许可的,核发相应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

(2)经营期满延续。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期满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经营期满前60天向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重新许可程序办理延续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营者申请,在该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2、审查

(1)申请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福建省道路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申请表》(申请表附后);

②可行性报告,包括旅游客运市场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

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③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可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份,

不必每次提供);

⑤与所申请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⑥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⑦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

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⑧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

书。

(2)内部审查程序与时限

我省经营业户申请的省内市际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省级运输管理机构初审后书面传真至各相关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征求意见(已提供《省内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咨询函》不再征求意见),各相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传真省级运输管理机构,省级运输管理机构将参考相关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作出许可决定,市、县境内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许可内部审查程序也可参照执行。

为确保经营业户对该班线可行性分析更具科学性,经营业户可在申请班线向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递交《省内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咨询函》(具体格式附后)。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接到经营业户《省内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咨询函》后应及时对申请事项及市场的客源情况和供求状况等进行认真调查科学分析并提出合理化意见

(3)许可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省内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旅游客运标志牌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福建省道路旅游客运标志牌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旅游客运标志牌类别、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福建省旅游客运标志牌经营许可证明》。

(4)公示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申请情况和许可结果在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布,以便接受社会监督、咨询并方便公众查阅。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附件2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 〕8 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指导和规范规划报建阶段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新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阶段涉及的各项审批事项,各部门已受理的建设工程、变更原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本市审批权限以外的市政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审批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大型房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水务、公路等建设项目初步设

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 二、牵头部门及其职责规划部门为规划报建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报建阶段的工作;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立案申请和所有立案材料,并即时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负责将规划报建阶段所有审批文件一并送达给建设单位。 三、受理地点我局及越秀、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等 6 个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集中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 口统一收发案;番禺、花都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过渡期内可同时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和番禺、花都分局驻番禺区、花都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条件成熟后可改为全部在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萝岗、南沙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在萝岗、南沙分局驻萝岗、南沙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 四、受理流程 规划部门负责在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并联审批部 门的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并联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在流程限定的

垃圾清运服务标准.doc

垃圾清运服务考核办法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兰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试行) 标准》、《矿区服务事业部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在与专业化承包单位签订协议时可做为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物业服务公司垃圾清运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由社区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二节总则 第五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团结协作,互尊互信,不得发生扰乱秩序、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七条勤奋工作,恪尽职守,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展现良好的职业风范。 第八条文明行车,安全行车,爱护公物,操作规范。 第九条文明礼貌,仪容整洁,精神饱满,细致耐心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节考核范围 第十条住宅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及装修垃圾。 第四节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垃圾清运服务标准及要求: 1.垃圾日产日清(蓝馨花园每日2次),无“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现象,零星产生的装修垃圾要及时清除。

2.垃圾装载车辆干净整洁,不能带泥污染小区路面。 3.特殊情况(节假日、卫生大检查等)需增加清运频次要及时,不能无故拖延。 4.清运过程中要爱护垃圾容器或其它公用设施(损坏照价赔偿),提取垃圾箱内胆及关合垃圾箱盖时要轻拿轻放,杜绝野蛮操作。 5.着装上岗,文明行车,安全行车,文明操作。 第十二条业主投诉,根据业主据实投诉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节考核细则 第十三条蓝馨花园垃圾清运每日2次,其他小区垃圾清运每日1次,并到所属小区签字确认,无故不到或频次不够,每发现一次,扣5分。 第十四条垃圾清运不及时造成垃圾箱爆满堆积,每处扣2分。 第十五条垃圾箱底坑未按期清理,每处扣1分,未按期拉运装修垃圾(含住户遗弃的垃圾),每处扣2分。 第十六条垃圾清运过程中发生落渣、漏渣现象,每处扣1分。 第十七条提取垃圾箱内胆及关合垃圾箱盖时野蛮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第十八条业主投诉情况属实的,视情节扣责任人2-5分;整改不及时的,扣责任人5分。 第十九条以上考核分值,每分对应100元,从承包费用中扣除 第六节考核实施 第二十条考核责任单位:各小区 第二十一条考核周期及程序 1.各考核单位在对垃圾清运承包商进行考核时,将主管领导签字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分局(建筑类)商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以下简称建规科)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组织选址踏勘用地,审查确认,建规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规划条件,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行政审批服务科(以下简称审批科)发出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供资料详附件1)、规划条件,到审批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服务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确认建设用地范围申请和用地范围(1 : 500-1 : 2000地形图),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并向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交材料详附件2),到审批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三、报审规划建筑方案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规划建筑方案(包括纸质文本图纸和电子文本、图件)、报审申请(需提供的资料详附件3),分局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 2、分局组织(规划业务科室参与)方案审查(重要建设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报送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审查完毕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审查书面意见,需修改的应规定时间修改到位。 3、建设单位或个人将拟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图和建筑设计方案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及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分局对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审查,核发《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表》,同时对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建筑方案,签署确定意见、经办人并加盖确认章。 四、报审施工图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施工图(包括纸质图纸和电子文件)、审查申请报告,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 2、分局核实施工图(建筑类)技术指标和规划布局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划建筑方案相一致,并提出书面意见;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审查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并提出书面意见。市政规划科核实(市政类)项目(道路、桥梁、公园、绿地、雨污管道等)施工图技术参数与规划布局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市政类)相一致,并提出书面意见。 3、分局或市政工程规划科对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审定的施工图加盖确认章,向行政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证。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材料详附件

建设工程开工前审批流程

项目开发阶段: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垃圾清运工作管理方案

垃圾清运工作管理规定

垃圾清运工作管理规定 一,垃圾清运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 1、垃圾清运人员按学校统一着装,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每天清运量不少于1车,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加班或者晚上清运的,应无条件服从安排; 3、垃圾清运过程,要注意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如灰尘较多的,应先洒水,涉及进出人员安全的要围安全警示带; 4、装车完毕,清运人员清扫现场后方可离开,保证现场的卫生; 5、垃圾清运过程,要注意爱护现场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如系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垃圾清运工作人员对学校所配置的清运工具责任到人,如系人为破坏、丢失,将照价赔偿; 7、清运工作人员及时清理垃圾的堆积物,保证垃圾车的卫生,根据要求,对垃圾车进行维护和保养。

8、垃圾清运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管理处具体管理规定。 二,垃圾清运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垃圾清运人员的上班时间为早上8:00至19:00,在垃圾车停放的学校大门岗签到,考勤方法以学校为准; 2、垃圾清运人员为临时工性质,根据清运工作量情况及工作表现,学校有随时作出解聘的要求; 3、每出一车垃圾,按要求在相应的表上填写签字,手续不全的,视为无效车次; 4、垃圾清运人员应如实记录清运车次,若发现未装满一车垃圾(无垃圾除外),一车次扣绩效工资的10%,发现没有按要求清运、检验、多报等其他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按相关程序给予扣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5、垃圾清运人员的工资为出车量情况。 6、因清运任务的变化,需要调整为夜间清运的,白天按相应的时间调休; 三,垃圾清运的管理要求

1、各管理处环境事务主管要提前一天向学校环境事务部通报垃圾清运要求及数量,以便作好调车准备,以可装满一车为标准; 2、管理处每出一车垃圾由所在项目的环境事务负责人和当班班长进行检验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如环境事务负责人休息,管理处主任检验签字或指定专人负责; 3、当班保安人员要对垃圾清运过程全程跟踪,在确认现场公共设备设施无异常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如未及时发现设施设备有异常情况,责任由当班保安人员负责。 4、垃圾清运过程现场协调由各管理处主任、环境事务主管负责,公司客服环境事务主管负责统筹所有清运工作的安排。 5、公司客服部对清运的情况不定时检查,发现没有按要求清运、检验、多报等其他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按相关程序给予扣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法定依据: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 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 申请条件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办理程序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 1.项目建议书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审批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门、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总论 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 、 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也不属于 《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XX 省 2004 年本) 》规定的范围的,则 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 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 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 、从规划部门取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 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 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 由规划部门核发 《项目选址 意见书》 。

、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 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 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 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 、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办理环评 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 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 并取得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权证后, 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3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 、 设计方案审批。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一.基本报批程序 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部门)———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用地预审(国土部门)———环评报告书(环保部门)———方案会审及批复(规划部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部门)———建筑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发改部门)———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供地(国地部门)———施工图纸审查(审图机构)———人防审查(人防办)———工程设计消防审核(消防部门)———防雷设计审核(气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二、具体程序细分如下: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由当地发改部门审核): 1、项目建议书;委托相关单位做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理由和依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框算和资金来源渠道、原材料及水电气配套条件、三废情况及处理措施、项目达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分析,然后拿出建议; 2、总平面规划图;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总平面图是拿来报废的,因为规划部门的设计任务书还没出具; (二)、选址意见书和选址通知书核发(当地规划部门) 1、附项目建议书批复; 2、按控规核发项目地块相关设计指标,即选址通知书; 3、建设单位根据规划部门的规划要求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招标,选择建筑方案和设计单位;

(三)、用地预审(国土部门) 1、用地农转用手续相关资料; 2、在用地现场公示,相关街道、村居出具证明; (四)、环评报告审批(环保部门) 1、委托相关单位写环评报告书,花钱的,然后由环保部门安排评审会,作修改后上报环保部门; 2、环评公众调查表; 3、环评报告项目现场公示程序;没有不良反映的话,再作环评批复; (五)、建筑方案会审及批复(规划部门) 1、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招标;中间过程很长,发布标书到开标30日,顺利的话选择好设计单位及方案,然后进行修改,再由规划部门组织相关10多个单位进行评审,出具会议纪要; 2、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作修改; 3、图纸到审查中心做日照分析,如有不合规定,重新调整到满足为止; 4、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业主委托专业设计单位作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成果交由公安的交警部门来会审并提出意见后修改;若车位不足或者车道等不满足当地要求,则总平面又得重新调整,到全部满足后再报批; 5、规划建筑方案上报待批复,需要说明的是,审查时间都是前置的,等他们审查后认为可以上报才会接件,这时间不纳入部门办事承诺时段内;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讲课稿

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本流程适用内资工业类基本建设项目。经营性、生活性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比照办理。 一、立项 内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由发改委窗口办理。 (一)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 所需资料:1.项目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表;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比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等)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投资者凭上述资料向发改委窗口提交备案申请表(一式5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1份),发改委窗口受理后,根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和项目性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权限内4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3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核准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 核准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涉及农林水利、能源、信息产业、原材料、交通运输、机械制造、轻工烟草等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所需资料:1.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1份);2.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3.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比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等)应提交的其他资

料。上述资料齐全,权限内4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3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环保审批 环保审批由环保窗口办理。 审批权限按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年第5号令)、《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2009年第7号公告)、《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环境管理权限的通知》(苏 环办〔2008〕38号)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按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执行。 (一)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审批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附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建设项目详细生产工艺、操作规程;4.建设项目所需原辅材料明细表、设备明细表;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染物治理方案;6.建设项目拟选厂址图;7.敏感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参与意见;8.发改、经贸、外经等投资主管部门批文和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9.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权限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的由项目投资者逐级上报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垃圾清运服务协议通用版

协议编号:YTO-FS-PD338 垃圾清运服务协议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垃圾清运服务协议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居委会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酒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收购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与乙方签定协议,负责处理乙方的垃圾(包括污水)和管理垃圾房。所有清洁工作必须按照深圳市卫生防疫站,卫生局和环保局的规定进行。如有违反深圳政府的规定及行为,甲方将负全部责任。甲方必须全部负责为乙方处理垃圾所需的有效的政府认可文件或牌照及其所需费用。 2.甲方指定一个或几个人员做专职的“垃圾处理服务人员”。他们将负责从酒店的垃圾房清出全部的乙方在此合同里所规定的垃圾。无论何种天气(雨天、雪天、冷天、热天等),垃圾的清运工作每天都要照常进行,包括节假日在内。 3.甲方准备一份其指派的专职服务人员的值班安排

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 7 个 工 作 日 ︶ 监理、施工 招标阶段 ︵ 11 个 工 作 日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7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申请报告 单位:发改局(经贸局) 时间:6个工作日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 时间: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 单位:消防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立项意见 单位:环保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用地预审 单位:国土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评报告审批 单位:环保局 时间:进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之前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单位:规划局 时间:6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19个工作日 ︶ 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 设计方案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与/或发改(经贸)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防、水利、管线、海事、航道、地震等) 单位: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 时间:4工作日 监理、施工招标 牵头单位:发改(经贸)局 时间:8个工作日(同时进 行)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人 防、气象、国土、管线等) 单位:有关单位 时间:4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位:规划局 时间:3工作日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单位:国土局 时间:1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建设用地 审批阶段 ︵ 5 个 工 作 日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 单位:财政局 时间:发招标文件前完成 (可并联) 报建施 工 阶 段 ︵ 3 个 工 作 日 ︶ 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3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 单位:审图中心与气象局、人防 时间:进入报建施工阶段之前 房屋白蚁防治合同备案 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2个工作日 7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 时间:0个工作日 人防设备合同备案 人防质量监督申请表 单位:人防办 时间:2个工作日

垃圾清运服务流程大纲纲要规范.doc

垃圾清运服务流程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垃圾清运服务的工作流程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垃圾清运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CYHW BZ 208. 13-2011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Q/CYHW BZ208. 2 1-2011 车辆驾驶员考核办法 3主体 3. 1 垃圾清运服务的管理主体为清运科,管理按照Q/CYHW BZ 208. 13-20 11 进行。 3 . 2 垃圾清运服务的提供主体为清运车司机和装工,服务设施为清运车。 3. 3 垃圾清运服务的质量考核主体质检科,监督主体为调度指挥中心。 238 4岗前检查及注意事项 4. 1 检查车容车貌是否整洁,前驾驶室打开检查时必须打开保险销。 4. 2 驾驶员应认真阅读学习清运车使用说明书,了解垃圾清运作业操作规程。 4. 3 清运车司机按规定着工服、反光马甲、安全帽,确保着装干净整洁。 4. 4 检查油贮量、冷却液、电瓶液、降尘水箱是否需要添加。 4. 5 检查喇叭、灯光(车灯,警示灯,导向灯,爆闪灯)、刹车、雨刷、后视镜、 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 4. 6 压缩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台式车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撤、泄漏。要经常清洗车 辆,检修车辆,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检查垃圾仓密封状况,是否有垃圾液滴漏,是否有垃圾被风吹出等。 4. 7 检查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等是否有松脱现象。 4. 8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 4. 9 作业时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行车路线、速度驶入作业区域,注意避让社会车辆。 4. 10 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操作程序,以免损坏设备。 4.11 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 的原则,上班时间内必须着干净整洁的 工作服(含手套〉,文明作业,严禁将袋装垃圾抛、甩、投等野蛮上车作业行为。4. 12车辆每日出库前、入库后必须清点随车作业工具是否齐备,进行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 L:I::. 口。

工业项目建设手续审批流程

工业项目建设手续审批流程 工业项目建设前期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3项,竣工验收阶段有5项。其中: 一、建设前期行政审批事项。 1、选址、红线。项目供地后,业主须先至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划定用地红线图。须提供的相关收件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纸质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说明申报原因、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实施设想的申请报告,并由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提供同意选址的函件。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选址结束后,业主应立即委托有资质设计院进行厂区总平布置设计,并确定用电、用水、通讯需求。 2、基建立项。计委办理基建立项手续,所须提供的材料包括:开发区经发局建设项目申请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资者开业证明(复印件)、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复印件及扩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3、环评审批。环保局环保监督管理科,办理时限3-10个工作日(登记表3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报告书10个)。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况和平面图、红线图、选址意见书、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或建筑使用功能确认函、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有资质评价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含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或有资质评价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含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及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登记表或报告表或报告书在环评初审阶段确定。 4、总平审批即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须提供的收件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与选址是系同一人可不提供)、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1:500)一式八份及相应的电子文件光盘一份、立项批文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限于新设立企业法人在选址阶段未提供的项目)、涉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应提交相关部门意见原件。 总平审批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前的地质勘探工作,待地勘报告出来后,委托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图后(由设计院负责委托),由规划局组织进行管综(综合管线总平面规划图)会审并进行施工图审查。即

垃圾清运服务承诺书

垃圾清运服务承诺书 篇一:环卫服务承诺书 篇一:环卫保洁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 5、镇驻地保洁人员 每天上午从8点到11点,下午从3点到5点上班,不分节假日。 6、因为205国道相 比镇驻地垃圾量少,所以在205国道沿线安排每天上午打扫一次。 7、清运人员每天天 明上班,直到所有垃圾桶内垃圾清运完毕后下班,节假日不休。 篇二:环卫承诺书 环卫 承诺书 根据《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加强散体物料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

三、排放(受纳) 余泥渣土、砂、石、灰,须雇请经资质审查合格的散体物料运输公司的专用车辆,并办理余 泥渣土准运手续。 4、加强对散体物料 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确保车辆不 建设单位:(盖章)承诺负责人: 年月日 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制 篇三:环境卫生整治承诺书 村 (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承诺书 为扎实做好环境卫 生综合整治工作,共同建设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美好铜普,现就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公开承诺如下: 村委会(居委会)(盖

章)承诺人: 二o一五年四月日 篇四:环卫承诺书 环卫 承诺书 根据《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加强散体物料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 三、排放(受纳) 余泥渣土、砂、石、灰,须雇请经资质审查合格的散体物料运输公司的专用车辆,并办理余 泥渣土准运手续。 4、加强对散体物料 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确保车辆不 建设单位:(盖章)承诺负责人: 年月日 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制 篇五:环卫保洁服务项目

让︱您︱的︱选︱择︱更︱专︱业 环卫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标准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 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 第一部分合格投 标人资格要求 ??????? 03 第二部分评标标准和方法 ????????? 04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 书 ??????????? 10 第一部分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 具有良好的

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

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 国内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审批流程: 1、环保局(环评)---- 2、工商局(名称核定)---- 3、发改 局(审批、核准或备案)----4、国土资源局(用地规划预 审)----5、水务局(水资源审批)----6、电力局(用电审 批)----7、公安局(消防审批)----8、建设局(选址审 批)----9、工商局(登记注册)----10、技术监督局(组织 机构代码审批)----11、税务局(国税税务登记;地税税务 登记)----12、银行(开立帐户)----13、国土资源局(开 工前用地审批)----14、人防办(开工前人防工程审批)--- -15、建设局(开工前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二、申报材料:1、环保局(环评):(1)建设项 目立项前环境保护意见表;(2)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报告)表; (4)环评报告书(表)。2、工商局(名称核定): (1)《名称核定申请表》;(2)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发改局(审批、核准或 备案):审批权限: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属县级审 批;总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属市级审批;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属省级审 批。根据具体项目类别确定属审批、核准或备案类项目。 审批项目:(1)审批请示;(2)项目建议书(或 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3)招投标方案; (4)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意见;(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发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核准项目: (1)核准请示;(2)工商局名称核准通知书(已有项 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 件);(3)申请报告一式5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 程咨询机构编制);(4)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 项目选址意见;(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 用地预审意见;(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 提交的其他文件。备案项目:(1)备案请示; (2)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3)工商局名称核准通知书(已有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 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申请报告一 式5份;(5)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 可文件(如规划、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意见等)(6)发 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如招投标方案等)。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图

一、相关说明 如果项目为招商引资项目,项目需经过项目洽谈和项目准入阶段后,才进入项目立项阶段,其他项目直接进入项目立项阶段。 1、项目的洽谈 拟选址长沙县域范围内项目由乡镇、街道(园区)招商部门负责前期接触、洽谈。如初步确定能达到项目准入相关标准,由投资商提供项目落户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概念设计方案及投资商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园区)应按要求填写好《长沙县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估报告》(见附件3) 2、项目的准入 (1)、乡镇、街道(园区)研究 项目选择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对拟引进的项目进行初步考察,并召开党政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后,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对拟引进的项目,根据产业类别,将项目综合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计划书(见附件4)及部门意见审核表提交各业务主管部门(农业项目由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工业项目由工信局负责、服务业项目由商务局负责、社会公共事业项目由发改局负责)。 (2)、项目考察 如需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由乡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请招商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商务局和业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3)、前置会议初审 (a)业务主管部门将乡镇申报材料分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给出具体审核意见。 (b)业务主管部门综合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具的审核意见后,报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c)将项目相关材料送县商务局汇总,县商务局将汇总材料报县主管领导审核。 (d)县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招商引资前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前置会议,进行集体会审,参加前置会人员原则上为各参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e)一、二、三产业重大项目需报县分管领导同意,由业务主管部门送商务局汇总,报请招商引资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直接上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4)、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对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前置会议通过的项目、直接上会的重大项目以及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发改局提供),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对项目的准入会审研究,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确定。 (5)、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会审通过的项目,由拟选址乡镇、街道(园区)招商部门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所有招商项目必须在长沙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长沙县纳税。 (6)、签订招商引资合同 会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政府与投资商商定《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初稿),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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