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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营品种审批流程图

首营品种审批流程图
首营品种审批流程图

首营品种审批流程图

从合格供应商中

选择首营品种

采购部向供应商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合法性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包括: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书;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样品;物价批文等。

采购部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并连同索取的以上资料一起交质量机构负责人审核,由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审批

审批通过后,

签署“审批通

过”意见。采购部将药品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质管部建立《药品质量档案》。签署“审批不通过”意见,不得经营该品种药品。

审批不通过

审批通过

最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为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3药店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4购进首次经营药品或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前,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量管理部。 5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 5.1首营企业应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5.2与本药店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首营企业质量认证的有关证明、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和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 5.3购进首营品种,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药品

出厂检验报告书,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及批文等资料。 6质量管理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 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质量审核后,报质量负责人审批。 7首营品种及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为准确的判断时,业务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管理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8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购进药品。 9首营品种或首营企业的审批原则上应在1天内完成。 10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建立质量档案。

首营企业审核操作规程

1、目的:建立首营企业质量审核的操作规程,规范对供货单位合法资格的审核工作,保证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3、范围:本程序规定了首营企业审核工作的内容、方法、要求、流程明确了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适用于向本企业首次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的质量审核管理。 4、职责: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药品购进人员、信息管理人员对本操作规程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药品购进人员根据销售业务需要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时,应执行以下程序:5.1.1首营企业属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向首营企业了解下列情况:企业的规模、历史、生产状况、产品种类、质量信誉、质量管理部门设置情况、是否通过企业(或车间)GMP等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等,并索取以下资料: 5.1.1.1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1.1.2 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该企业GMP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5.1.2 首营企业属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向首营企业了解下列情况:企业的规模、历史、经营状况、经营品种种类、质量信誉、质量管理部门设置情况、企业是否通过

GSP等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等,并索取以下资料: 5.1.2.1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1.2.2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企业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5.1.3验明首营企业药品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并索取以下列资料: 5.1.3.1加盖有企业原印章和有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书应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委托授权的权限和有效期限。(委托书要求未标清楚) 5.1.3.2首营企业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后复印)。 5.1.3.3首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纳税人证明,银行开户资料;质量保证协议书和质量档案调查表;(无组织机构代码证)(无印章印模,税票样式,开户行,开票信息) 5.1.4采购员填写“首营企业初审表”,(此表上有差资料的,不能给别人看)附上述有关资料,经本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后,送质量管理部门初审。(未强调采购员收集资料,进行初审) 5.2 质量管理部门审核程序: 5.2.1 资料审查: 5.2.1.1 审查资料是否完备。 5.2.1.2 审查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即审查资料是否加盖有规定的原印章或签章、所购进药品是否超出供货单位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期限的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5.2.2 实地考察:需要对供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一步确认时,应进行实地考察。

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格的质量可靠的药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 3、2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3.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工作。 4.责任: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及质量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首营品种是指本公司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新品种等)。 5.2、采购员购进首营品种时,应首先对首营品种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索取并审核内容包括: 5.2.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时:采购员应向生产企业索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原印章的该品种的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批件、补充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变更生产厂商名称、增加或改变规格、修改包装说明书等)、法定质量标准、省检报告(如有则提供)、该品种的省物价批文(或厂家自主定价的文件、发改委价格文件)、药品说明书、样盒及标签的原件及复印件; 5.2.2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时:采购员应索取加盖供应商公章原印章的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批件》/《再注册批件》/《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省检报告(如有则提供)及执行质量标准;如有可能,应索取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2.3采购进口药品时需要索取加盖供应商公章原印章的在有效期内的:A、《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B、《进口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C、《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取”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实行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除了索取A、B、C项,需要同时提供口岸所在地核发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例如《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书》。 5.3 资料齐全后,采购员在计算机系统内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将电子版

首营品种审核程序

首营品种审核程序 1、目的:建立首营品种审核工作程序,规范首营品种购进工作,保证购进药品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本程序规定了首营品种审核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 责,适用于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药品的质量审核管理。 4、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药品购进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物价人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药品购进人员购进首营品种时,应执行以上程序和要求: 5.1.1 向药品生产企业索取下列各项资料并进行验证: 5.1.1.1 加盖有药品生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批件及附件,包括药品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的复印件。 5.1.1.2 药品包装(最小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样板。 5.1.1.3 该品种生产车间(或企业)如已进行GMP认证,则需索取加盖有药品生产企业原印章的GMP证书复印件。 5.1.1.4 国家的药品价格批文复印件或省级物价部门的登记证明资料。 5.1.2 填写“首营药品审批表”并附上述资料,经本部门主管加具意见后,送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负责人进行审批。 5.1.3 质量管理部门如对资料有其它要求的,由药品购进人员负责向厂家索取,资料完备后再送相应部门审批。 5.2 销售部门审核程序和要求:根据市场对该首营品种的接受程度、销售能力及资料审核情况,决定是否同意销售(或试销),并在“首营药品审批表”上签署具体的意见。 5.3 质量管理部门审核程序和要求: 5.3.1 检查资料是否齐全。 5.3.2 验证资料的真实性。

5.3.3 审核资料的合法性: 5.3.3.1 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5.3.3.2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3.3.3 药品说明书的内容是否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 5.3.3.4 首营品种是否超出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和本企业经营范围。 5.3.4 资料审查符合规定的,在“首营药品审批表”上签署“符合规定,准予购进”的具体意见;凡首营品种超出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或本企业的经营范围,没有有效的证 明文件或证明文件超出有效期限的,应签署“不符合规定,不得购进”的具体意见。5.3.5 资料不齐全的,应另纸以文字形式写上原因和要求,随资料和审批表退回药品购进部门补充完备后,再行审核。 5.4 财务部门审核程序和要求:财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物价管理法规对首营品种的定价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在“首营药品审批表” 签署意见后退回药品购进部门;如不符合规定的,按5.3.5处理。 5.5 主管经理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5.5.1 审核上述各部门的签署意见,如有部门不同意销售的,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确定是否接纳;如为质量管理部门不同意购进的,可对原因进行核实后,签署不同意购进的意见。 5.5.2 各部门均同意购进和销售的,主管经理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资料审核情况,在“首营药品审批表”上签署明细的同意购进的具体意见后,;转药品购进部门办理具体购进手续。 5.6 药品购进和资料归档: 5.6.1 药品购进人员根据有关部门及主管经理审批同意购进销售的意见,办理具体购进手续,并对第一批来货向该企业索取该批号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6.2药品购进人员将有关资料文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5.6.3药品购进人员对不同意购进的,应向生产企业说明原因。 5.7 所有意见的签署均须有签署人全名和签署的日期。

首营品种的审批程序

医疗器械工作程序文件目录 一、医疗器械的采购程序 二、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三、医疗器械入库储存程序 四、医疗器械产品在库养护程序 五、医疗器械产品配送出库复核程序 六、医疗器械配送退回处理程序 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处理程序 八、医疗器械拆零和拼装发货程序 九、医疗器械运送程序 十、医疗器械进货退出程序 十一、证照资料的收集、审核、存档的程序 十二、质量事故上报处理程序 十三、首营品种的审批程序

一、医疗器械的采购程序 1、目的:建立一个医疗器械商品采购的标准操作程序,以保证采购行为的规范。 2、范围:适用于医药商品采购的环节与行为。 3、责任:采购员、质管员、采购资金管理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对本程序负责。 4、程序: (一)、采购计划的制定程序 1、采购部门计划员根据实际库存消耗制定年度、季度或月份进货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提交采购小组(采购部、营销部、质管部、财务部人员组成)讨论、修改、审定。 3、质量管理机构对计划所列商品合法性及其供货渠道的质量信誉与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 4、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各类别采购人员具体执行。 5、临时调整采购计划、审批程序同1—4条。 6、每月召开采购部门与营销部门、质管部、配送中心的联合会议,沟通商品在销售、使用、储运环节中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调整购进计划。 (二)、合格供货单位的选择程序 1、采购部门应协助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和更新“合格供货方”资料档案。 2、首营企业按有关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3、对拟采购的医疗器械,查看其合法的产品注册证,了解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对拟采购进口医疗器械,收集国外厂商在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注册的证书,收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进口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质管机构的红色印章。 5、根据购货计划表,以“合格供货方”档案中拟出需采购医疗器械的生产和供货单位。 6、相同品名、规格的产品应择厂、择优、就近进货。 (三)、采购合同的签订程序 1、各类别采购员应严格执行业务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2、标准合同应明确签订以下质量条款: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附产品合格证;产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进口产品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3、与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供应商采取传真、电话等方式订货须建立非标准合同采购记录,对所订产品的质量有简明约定。

首营品种的审批程序

医疗器械工作程序文件目录 一、医疗器械的米购程序 二、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三、医疗器械入库储存程序 四、医疗器械产品在库养护程序 五、医疗器械产品配送出库复核程序 六、医疗器械配送退回处理程序 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处理程序 八、医疗器械拆零和拼装发货程序 九、医疗器械运送程序 十、医疗器械进货退出程序 十^一、证照资料的收集、审核、存档的程序 十二、质量事故上报处理程序 十三、首营品种的审批程序

、医疗器械的采购程序 1、目的:建立一个医疗器械商品采购的标准操作程序,以保证采购行为的规范。 2、范围:适用于医药商品采购的环节与行为。 3、责任:采购员、质管员、采购资金管理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对本程序负责。 4、程序: (一)、采购计划的制定程序 1、采购部门计划员根据实际库存消耗制定年度、季度或月份进货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提交采购小组(采购部、营销部、质管部、财务部人员组成)讨论、修改、审定。 3、质量管理机构对计划所列商品合法性及其供货渠道的质量信誉与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 4、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各类别采购人员具体执行。 5、临时调整采购计划、审批程序同1—4 条。 6、每月召开采购部门与营销部门、质管部、配送中心的联合会议,沟通商品在销售、使用、储运环节中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调整购进计划。 (二)、合格供货单位的选择程序 1、采购部门应协助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和更新“合格供货方”资料档案。 2、首营企业按有关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3、对拟采购的医疗器械,查看其合法的产品注册证,了解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对拟采购进口医疗器械,收集国外厂商在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注册的证书,收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进口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质管机构的红色印章。 5、根据购货计划表,以“合格供货方”档案中拟出需采购医疗器械的生产和供货单位。 6、相同品名、规格的产品应择厂、择优、就近进货。 (三)、采购合同的签订程序 1、各类别采购员应严格执行业务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2、标准合同应明确签订以下质量条款: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附产品合格证;产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进口产品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3、与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供应商采取传真、电话等方式订货须建立非标准合同采购记录,对所订产品的质量有简明约定。 首营品种的审批程序

首营品种审核操作规程

首营品种审核操作规程(AHYY-QP-009-2014) 一、目的:建立首营品种审批的工作操作规程,规范首营品种购进工作,保证购进药品 质量。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本操作规程规定了首营品种审批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 或人员的职责,适用于本公司首次购进的药品审核工作。 四、职责:公司业务副总、采购部、质管部、财务部对本操作规程的实施负责。 五、术语:首营品种:本企业首次采购的药品。 六、内容: 1、药品采购人员采购首营品种时,应履行以下操作规程和要求: (1)、向供货单位索取下列各项资料并进行验证。 A、加盖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GMP(GSP)》及药品生产批件及附件(包括药品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的复印件。 B、药品包装(最小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样张或符合《局24号令》包装备案证明及 药品包装(最小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复印件。 C、该品种生产车间(或企业)如通过GMP认证,则需索取加盖有药品生产企业原印章的 GMP证书复印件。 D、国家的药品价格批文复印件或省级物价部门的登记证明资料。 (2)、采购员进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登记《首次经营品种登记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等电子信息,采购部经理签署意见后附上述资料,经业务部门主管、质管部签署意见后,由质量副总进行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购进药品。 (3)、有关部门如对资料有其它要求的,由药品购进人员负责向厂家索取,资料完备后再送相应部门审批。 2质管部审查程序和要求:(1)、检查资料是否齐全。 (2)、验证资料的真实性。 (3)、审查资料的合法性: A、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B、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24号令) 要求。 C、药品说明书的内容是否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730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通用范 本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为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经 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3药店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 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最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56572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目的:确保企业依法经营,规范对供货企业、品种的审核工作,保证购进药品质量。 2、范围:规定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工作的内容。 3、职责:主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购进人员、各相关人员。 4、内容: 4.1为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4.2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4.3本企业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4.4购进首次经营药品或与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前,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量管理部。 4.5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 4.5.1首营企业应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4.5.2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首营企业质量认证的有关证明、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 4.5.3购进首营品种时,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以及药品包

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及批文等资料。 4.6质量管理人员对业务部门填报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质量审核后,报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批。 4.7首营品种及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时,业务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人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管理人员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4.8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购进药品。 4.9首营品种或首营企业的审批原则上应在5天内完成。 4.10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建立质量档案。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 目的:加强公司经营质量管理,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2.适应范围:适用于公司对首营企业合法资格、质量信誉和首营品种合法性、质量可靠性的审核工作。 3.定义: 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4.职责: 药品采购部门负责药品供应厂商的选择和评价。 质量管理部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 公司主管经理负责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审批。 5.工作内容: 首营企业的审核 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合法资格和质量信誉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①索取并审核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有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岗位证书、质量保证协议书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②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③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首营企业,还必须审核其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资格,索取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对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保其质量保证能力时,药品采购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进行实地考察,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首营企业的审核由采购部门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质量管理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报公司主管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购进。首营企业审核的记录和有关资料,按《资料档案管理程序》有关规定要求归档保存。 首营品种的审核 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①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进药品应审核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生产批准文件、法定的药品质量标准、若有商品名称则要提供同意其使用该名称的批件、商标注册证批件、价格批文、所购进批号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和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②生物制品应审核加盖供货单位质检机构原印章的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出具的对该品种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及所购批号的出厂检验报告书。 ③进口药品应审核加盖有供货经营单位质检机构原印章《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④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审核加盖供货经营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生物制品进口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药店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XX药店管理文件 1、目的: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格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0、73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9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管理。 4、责任: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采购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首营企业的审核 5.1.1 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5.1.2 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GSP或GMP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1.3 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5.1.4 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MP或GSP证书等。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所、质量管理体系、检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5.1.5 采购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依次送质量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5.2 首营品种的审核 5.2.1 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新品种等)。 5.2.2 采购员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该品种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药品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5.2.3 资料齐全后,采购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依次送质量管理人员审查合格后,企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货。 5.2.4 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应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5.2.4.1 审核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5.2.4.2 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及质量状况。 5.2.4.3 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 5.2.5 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重新审核。 5.2.6 审核结论应明确,相关审核记录及资料应归档保存。 5.3 质量负责人接到首营品种后,原则上应在15天内完成审批工作。质量负责人接到首营企业后,原则上应在5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5.4 质量负责人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产品资料、使用说明书、标签等一起作为药品质量档案保存备查。 5.5 本制度自企业开办之日起每三个月考核一次。

9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把好业务经营第一关,防止假、劣医疗器械进入本企业,根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实际制定。 3.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核及首次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购的医疗器械的资质审核。 4.责任人 采购部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并经财务部、质量副总经理、业务经理审核通过。 5.内容 5.1首营企业是指采购医疗器械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企业。 5.2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首次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购的医疗器械。 5.3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 5.3.1采购员负责收集齐全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资料; 5.3.2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真实性和资料合法的核实 5.3.2.1审核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要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法人委托授权书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 5.3.2.2采购员与供货单位电话联系,对销售人员身份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委托书上予以记录。 5.3.3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以资料审核为主,通过查看对方提供的资料及与供货单位人员的沟通、查看药监网站等,确定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对首营企业提供的资料不能充分证明其实力的,要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结果记录在案,报主管领导签批。 5.3.4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医疗器械。 5.4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审批,在资料齐全后,在2天内完成审批。 5.5《首营企业审批表》、《首营医疗器械审批表》及有关资料由质量管理部统一归档,建立供货单位、医疗器械质量档案。 5.6收集的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及开户许可证复印后供采购、仓储、财务部门查验。

GSP操作规程2018

操作规程目录 1、药品采购操作规程﹒﹒﹒﹒﹒﹒﹒﹒﹒﹒﹒﹒﹒﹒﹒﹒﹒﹒﹒﹒﹒﹒﹒﹒02 2、首营企业审核操作规程﹒﹒﹒﹒﹒﹒﹒﹒﹒﹒﹒﹒﹒﹒﹒﹒﹒﹒﹒﹒﹒﹒03 3、首营品种审核操作规程﹒﹒﹒﹒﹒﹒﹒﹒﹒﹒﹒﹒﹒﹒﹒﹒﹒﹒﹒﹒﹒﹒04 4、药品收货操作规程﹒﹒﹒﹒﹒﹒﹒﹒﹒﹒﹒﹒﹒﹒﹒﹒﹒﹒﹒﹒﹒﹒﹒﹒06 5、药品验收操作规程﹒﹒﹒﹒﹒﹒﹒﹒﹒﹒﹒﹒﹒﹒﹒﹒﹒﹒﹒﹒﹒﹒﹒﹒08 6、药品储存操作规程﹒﹒﹒﹒﹒﹒﹒﹒﹒﹒﹒﹒﹒﹒﹒﹒﹒﹒﹒﹒﹒﹒﹒﹒14 7、药品养护操作规程﹒﹒﹒﹒﹒﹒﹒﹒﹒﹒﹒﹒﹒﹒﹒﹒﹒﹒﹒﹒﹒﹒﹒﹒16 8、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18 9、阴凉储存药品存放操作规程﹒﹒﹒﹒﹒﹒﹒﹒﹒﹒﹒﹒﹒﹒﹒﹒﹒﹒﹒﹒20 10、药品销售操作规程﹒﹒﹒﹒﹒﹒﹒﹒﹒﹒﹒﹒﹒﹒﹒﹒﹒﹒﹒﹒﹒﹒﹒﹒21 11、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22 12、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24 13、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规程﹒﹒﹒﹒﹒﹒﹒﹒﹒﹒﹒﹒﹒﹒26 14、计算机系统操作和管理规程﹒﹒﹒﹒﹒﹒﹒﹒﹒﹒﹒﹒﹒﹒﹒﹒﹒﹒﹒﹒27 15、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30

1、目的:建立药品采购操作规程,确保从合法的企业采购合法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2、适用范围:本公司药品购进过程的管理。 3、责任人:采购员对本操作规程的实施负责,质量负责人负责指导监督购进人员。 4、内容: 4.1采购员按照《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要求,根据药品库存数量、门店销售量,季节和市场动态等情况,依据计算机系统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内容制定采购药品清单。 4.2采购员查验计算机系统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合格供货商档案,按质量第一,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选择合格供货商供货。 4.2.1按《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采购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 货单位药品销售人员合法资格。 4.2.2确定供货商质量信誉良好,质量保证协议书、采购合同内容及有效期符合规定。 4.2.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按照《首营企业审核操作规程》、《首营品种审核操作规程》执行 4.3采购员向供货商进行采购征询,确定供货商有符合我公司要求的充足货源。 4.4采购员在计算机系统内制作采购订单 4.4.1计算机系统根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供货商资质、商品资质、销售人员资质、质量保证协议 的有效期进行预警,对于相关资质距失效期不足60天的或过期的,采购员及时联系供货商重新索取,并交质量负责人审核后,在计算机系统内维护更新。 4.4.2计算机系统根据采购订单内容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供货商资质、商品资质、销售人员资质、 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经营范围等不符合规定的,自动拒绝生成采购订单。 4.5符合要求的采购订单,采购员联系供货商供货。采购员与供货商约定送货时间、运输工具、在途时限等内容。供货商委托运输药品的,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在途时限等信息。采购员填写药品收货通知单,注明供货商名称及约定运输相关内容,发送给收货员。 4.6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记录,作为收货员收货依据。采购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等。 4.7到货药品与随货同行单或采购记录不符的,收货员按《药品收货管理制度》及时向质量负责人反馈处理并通知采购员。 4.8采购员向供货商索取索发票,按采购合同约定进行货款结算,发票内容符合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

药品首营品种审核程序

药品首营品种审核程序 1、目的:建立首营品种审核工作程序,规范首营品种购进工作,保证购进药品质量。 2、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3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9条。 3、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首营品种审核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职责,适用于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药品的质量审核管理。 4、责任:企业负责人、采购员、质量管理人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采购员购进首营品种时,应执行以下程序和要求: 5.1.1 向药品生产企业索取下列各项资料并进行验证: 5.1.1.1 加盖有药品生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批件及附件,包括药品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的复印件。 5.1.1.2 药品包装(最小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样板,任意一批的检验合格的药品检验报告书。 5.1.1.3 该品种生产车间(或企业)如已进行GMP认证,则需索取加盖有药品生产企业原印章的GMP证书复印件。 5.1.1.4 国家的药品价格批文复印件或省级物价部门的登记证明资料。

5.1.1.5 对药品生产企业证照和销售人员的资格等文件的索取同首营企业的要求,或可从首营企业审批材料中复印(同时注明复印于何处)。 5.1.2 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附上述资料,依据市场对该首营品种的接受程度、销售能力及资料审核情况,决定是否统一销售(或试销),并在《首营药品审批表》上签署具体的意见后,送质量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审批。 5.1.3 质量管理人员如对资料有其他要求的,由采购员负责向厂家索取,资料完备后再送质量管理人员审批。 5.2 质量管理人员审核程序和要求: 5.2.1 检查资料是否齐全。 5.2.2 验证资料的真实性。 5.2.3 审核资料的合法性: 5.2.3.1 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5.2.3.2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2.3.3 药品说明书的内容是否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 5.2.3.4 首营品种是否超出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和本企业经营范围。 5.2.4 资料审查符合规定的,在《首营药品审批表》上签署“审核合格,请企业负责人审批”的具体意见;凡首营品种超出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或本企业的经营范围、没有有效的证明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 核制度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1. 目的:加强公司经营质量管理,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2.适应范围:适用于公司对首营企业合法资格、质量信誉和首营品种合法性、质量可靠性的审核工作。 3.定义: 3.1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3.2首营品种: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4.职责: 4.1药品采购部门负责药品供应厂商的选择和评价。 4.2质量管理部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 4.3公司主管经理负责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审批。 5.工作内容: 5.1首营企业的审核 5.1.1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合法资格和质量信誉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①索取并审核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有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岗位证书、质量保证协议书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②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③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首营企业,还必须审核其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资格,索取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1.2对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保其质量保证能力时,药品采购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进行实地考察,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5.1.3首营企业的审核由采购部门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质量管理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报公司主管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购进。 5.1.4首营企业审核的记录和有关资料,按《资料档案管理程序》有关规定要求归档保存。 5.2首营品种的审核 5.2.1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①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进药品应审核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生产批准文件、法定的药品质量标准、若有商品名称则要提供同意其使用该名称的批件、商标注册证批件、价格批文、所购进批号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和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②生物制品应审核加盖供货单位质检机构原印章的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出具的对该品种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及所购批号的出厂检验报告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程序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程序 1.目的:通过规范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报验和审批程序,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2.适应范围:适应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3.职责分工: 3.1采购员负责供货方选择、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资料的索要及资料的初审; 3.2质量管理部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3.3财务部负责对首营品种价格和利润的审核以及核对供货企业所开票据与首营审核的相关资料相符; 3.4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 4.程序: 4.1供货方的选择按《药品购进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4.2首营企业的审核:对首次发生业务活动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除按选择供货方的条件进行评价考察外,还应填报“首营企业审批表”。 4.2.1 首先由采购员向供货单位索要相关的资料,并加盖其公章原印章: A.《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带企业原印章); B.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带企业原印章); C.《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 书复印件; D.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E.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F.《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2.2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方销售人员,应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索取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A.加盖供货方原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 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及有效期。 B.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2.3 采购员对首营企业的资料初审合格后,报质量部,由质量部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将首营企业的信息录入系统中,并打印出“首营企业审批表”,报质量副总经理批准后,采购员方可与供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书”。 4.3首营品种的审核:从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应填报“首营品种审批表”。 4.3.1首先由采购员向药品生产企业索取首营品种的有关资料,包括: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一:首营企业: 1.“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采购部和质量管理部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MP或GSP认证证书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对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保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5.首营企业审核按《首营企业审核程序》执行,审核合格的企业方可成为公司合格的供应商。? 6.首营企业资料经审批后由采购部归档保存。? 二、首营品种? 1、“首营品种”指本公司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2、?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3、?索取并审核加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生产批文、质量标准、说明书、价格批文、所购进批号药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书和药品的最小包装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4、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 5、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严禁采购超生产范围的药品。? 6、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重新审核。? 7、首营品种审核方式:由采购部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经采购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8、首营品种审批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执行。 9、首营品种资料经审批后由采购部进行归档保存。?

首营审核所需资料大全

首营审核所需资料大全 一、药品生产企业 (一)、首营企业审批资料 1、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4、质量保证协议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权限:区域、时间、品种及相应规格)。 6、被委托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销售人员购销资格证书复印件(中、西药购销员证)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10、质量体系调查表或合格供货方档案。 11、开票资料(须有财务部门红色印章) (二)、首营品种审批资料 1、药品生产批件或药品注册标准。 2、药品质量标准。 3、同批号药品检验报告书。 4、生物制品须有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5、药品最小包装盒及及说明书实样。 6、物价批文。 7、药品包装及说明书批件。 ★首营品种在更换包装、规格、剂型时应视为首营审批。 ★传真件除供货方质量体系调查表可以先传真再邮寄外,其它内容传真一律视为无效。(传真件经过一段时间后,字迹会变模糊,甚至消失) ★首次经营品种一律上网查询。

管部印章) ★审批程序:1、采购部洽谈,同意后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 2、经质管部审核签名后,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3、验收员进行实物验收,无检验报告书者视为证件不全,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件并签字后方可进货。 二、药品经营企业 (一)、国产品种 1、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4、质量保证协议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权限:区域、时间、品种及相应规格)。 6、被委托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销售人员购销资格证书复印件(中、西药购销员证)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10、质量体系调查表或合格供货方档案。 11、开票资料(须有财务部门红色印章) (二)、进口药品 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港、澳、台)复印件,并盖有经营公司质管部红章。 2、生物制品须有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3、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并盖有经营公司质管部红章。 (三)、保健食品 1、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应有所食品、化妆品的经营范围。 ★传真件除供货方质量体系调查表可以先传真再邮寄外,其它内容传真一律视为无效。 ★以上证件,国内企业均应加盖公司红色公章,外企为公司蓝色公章。 ★首次经营品种一律上网查询。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程序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程序 1.目的:通过规范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报验和审批程序,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2.适应范围:适应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3.职责分工: 3.1采购员负责供货方选择、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资料的索要及资料的初审; 3.2质量管理部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3.3财务部负责对首营品种价格和利润的审核以及核对供货企业所开票据与首营审核的相关资料相符; 3.4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 4.程序: 4.1供货方的选择按《药品购进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4.2首营企业的审核:对首次发生业务活动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除按选择供货方的条件进行评价考察外,还应填报“首营企业审批表”。 4.2.1 首先由采购员向供货单位索要相关的资料,并加盖其公章原印章: A.《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带企业原印章); B.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带企业原印章); C.《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 书复印件; D.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E.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F.《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2.2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方销售人员,应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索取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A.加盖供货方原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 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及有效期。 B.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2.3 采购员对首营企业的资料初审合格后,报质量部,由质量部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将首营企业的信息录入系统中,并打印出“首营企业审批表”,报质量副总经理批准后,采购员方可与供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书”。 4.3首营品种的审核:从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应填报“首营品种审批表”。 4.3.1首先由采购员向药品生产企业索取首营品种的有关资料,包括: A.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带企业原印章); B.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带企业原印章); C.药品小包装,标签,说明书样本; D.药品检验报告书(带质量检验原印章); E.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书复印件(带企业原印章) F.供审核用的样品; G.药品的物价批文(带企业原印章); 4.3.2 采购员对首营品种的资料初审合格后,报质量部,由质量部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将首营品种的信息录入系统中,并打印出“首营品种审批表”,报质量副总经理批准后,采购员方可并编制采购计划,首营品种首次进货时应附当批出厂检验报告。 4.4.“首营企业审批表”由质量管理员统一存放于供货方质量档案中,“首营品种审批表”由质量管理员与产品的相关资料一起建立产品质量档案,统一存放于产品质量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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