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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完整版)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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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

10.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10.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10.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

10.4 公开验收报告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3)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10.5 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10.6 建立档案

套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档案至少应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施工合同(环保部分)、施工监理报告(环保部分)、工程竣工报告(环保部分)、验收报告、信息公开记录证明(保密的除外)。建设单位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还应把委托合同、责任约定等委托涉及的关键材料列入档案。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的,还应把验收工作组单位及成员名单、技术专家专长介绍等材料列入档案。

10.7 含有以下情形不予以通过验收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九)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示意

第二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单位工作流程及内容

2.1 资料收集

2.1.1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规定,有针对性地收集所有有关的资料。

2.1.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3)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级总公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意见。

(4)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意见。

2.1.3 工程资料及审批文件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其环境保护篇章。

(2)建设项目施工设计。

(3)建设项目竣工统计资料。

(4)施工总结报告(涉及环境保护部分)。

(5)工程交工报告、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含环境监理)。

(6)项目有关合同协议,如农田补偿协议、生态恢复工程合同、委托处理废水、废气、噪声的相关文件和合同等。

(7)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有关规划等。

(8)建设项目的工程情况,如工程建设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工艺流程,实际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工艺、流程图等。

(9)其他基础资料和各类审批文件: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准许开工文件、水保方案批复文件等;项目区域的地方志,环境功能区划,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内容、保护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及相应管理部门允许穿越的许可文件;各类相应图件;

建设项目运行期环境保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情况及其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的工艺或规模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请示及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

审批文件等。

2.2 现场勘察

2.2.1 勘察目的

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生态保护措施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逐项进行实地核查,并结合验收调查重点有针对性的制定验收调查方案。

2.2.2 勘察内容

(1)在收集、研阅资料的基础上,针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2)核实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的准确性,包括主体工程的完成及变更情况。

(3)逐一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4)调查工程影响区域内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包括规模、与工程的位置关系、受影响情况等。

(5)核查工程实际环境影响情况及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完成、运行情况。

(6)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状况调查。

(7)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监测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档案建立情况。

2.3 验收调查

2.3.1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根据界定的环境敏感目标,调查其地理位置、规模、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所处环境功

能区及保护内容等,附图、列表予以说明,并注明实际环境敏感目标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2.3.2工程调查

(1)工程建设过程:应说明建设项目立项时间和审批部门,初步设计完成及批复时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及审批时间,工程开工建设时间,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投入试运行时间等。

(2)工程概况:应明确建设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项目组成、工程规模、工程量、主要经济或技术指标(可列表)、主要生产工艺及流程、工程总投资与环境保护投资(环境保护投资应列表分类详细列出)、工程运行状况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重点说明其具体变更内容及有关情况。

(3)提供适当比例的工程地理位置图和工程平面图(线性工程给出线路走向示意图),明确比例尺, 工程平面布置图(或线路走向示意图)中应标注主要工程设施和环境敏感目标。

2.3.3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1)概括描述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阶段针对生态影响、污染影响和社会影响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所提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一一予以核实、说明。

(2)给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实际采取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照、变化情况,并对变化情况予以必要的说明;对无法全面落实的措施,应说明实际情况并提出后续实施、改进的建议。

(3)生态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针对生态敏感目标(水生、陆生)的保护措施,包括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措施、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如野生动物通道)、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用水泄水建筑物及运行方案、低温水缓解工程措施、鱼类保护设施与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土壤质量保护和占地恢复措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生态敏感目标的保护措施、生态监测措施等。

(4)污染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指针对水、气、声、固体废物、电磁、振动等各类污染源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5)社会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移民安置、文物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2.3.4生态影响调查

(1)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设置调查内容,一般包括:

1)工程沿线生态状况,珍稀动植物和水生生物的种类、保护级别和分布状况、鱼类三场分布等。

2)工程占地情况调查,包括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列表说明占地位置、用途、类型、面积、取弃土量(取弃土场)及生态恢复情况等。

3)工程影响区域内水土流失现状、成因、类型,所采取的水土保持、绿化及措施的实施效果等。

4)工程影响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生态敏感目标和人文景观的分布状况,明确其与工程影响范围的相对位置关系、保护区级别、保护物种及保护范围等。提供适当比例的保护区位置图,注明工程相对位置、保护区位置和边界。

5)工程影响区域内植被类型、数量、覆盖率的变化情况。

6)工程影响区域内不良地质地段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防护措施。

7)工程影响区域内水利设施、农业灌溉系统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保护措施。

8)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行改变周围水系情况时,应做水文情势调查,必要时须进行水生生态调查。

9) 如需进行植物样方、水生生态、土壤调查,应明确调查范围、位置、因子、频次,并提供调查点位图。

10)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

(2)生态影响调查方法

1)文件资料调查

查阅工程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了解工程施工期产生的生态影响,调查工程建设占用土地(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区等)或水利设施等产生的生态影响及采取的相应生态补偿措施。

2)现场勘察

a)通过现场勘察核实文件资料的准确性,了解项目建设区域的生态背景,评估生态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核查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的落实情况。

b)现场勘察范围:全面覆盖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区域,勘察区域与勘察对象应基本能覆盖建设项目所涉及区域的80%以上。对于建设项目涉及的范围较大、无法全部覆盖的,可根据随机性和典型性的原则,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与对象进行重点现场勘察。

C)为了定量了解项目建设前后对周围生态所产生的影响,必要时需进行植物样方调查或水生生态影响调查。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进行此部分调查而工程的影响又较为突出、需定量时,需设置此部分调查内容;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调查内容、位置、因子相一致;若工程变更影响位置发生变化时,除在影响范围内选点进行调查外,还应在未影响区选择对照点进行调查。

3)公众意见调查

a)可以定性了解建设项目在不同时期存在的环境影响,发现工程前期和施工期曾经存在的及目前可能遗留的环境问题,有助于明确和分析运行期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改进已有环境保护措施和提出补救措施提供依据。

(3)调查结果分析

1)自然生态影响调查结果

a)根据工程建设前后影响区域内重要野生生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生存环境及生物量的变化情况,结合工程采取的保护措施,分析工程建设对动植物生存的影响;调查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预测值的符合程度及减免、补偿措施的落实情况。

b)分析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营造成的地貌影响及保护措施。

c)分析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文景观等生态敏感目标的影响,并提供工程与环境敏感目标的相对位置关系图,必要时提供图片辅助说明调查结果。

2)农业生态影响调查结果

a)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比,列表说明工程实际占地和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和耕地,明确占地性质、占地位置、占地面积、用途、采取的恢复措施和恢复效果,必要时采用图片进行说明。

b)说明工程影响区域内对水利设施、农业灌溉系统采取的保护措施。

c)分析采取工程、植物、节约用地、保护和管理措施后,对区域内农业生态的影响。

3)水土流失影响调查结果

a)列表说明工程土石方量调运情况,占地位置、原土地类型、采取的生态恢复措施和恢复效果, 采取的护坡、排水、防洪、绿化工程等。

b)调查工程对影响区域内河流、水利设施的影响,包括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工程施工方式、采取的保护措施。

c)调查采取工程、植物和管理措施后,保护水土资源的情况。

d)根据建设项目建设前水土流失原始状况,对工程施工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弃渣、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造成水土流失的类型、分布、流失总量及危害的情况进行分析。

e)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已结束,可适当参考其验收结果。

f)必要时辅以图表进行说明。

4监测结果

a)统计监测数据,与原有生态数据或相关标准对比,明确环境变化情况,并分析发生变化的原因。

b)分析工程建设前后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

5措施有效性分析及补救措施与建议

a)从自然生态影响、生态敏感目标影响、农业生态影响、水土流失影响等方面分析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分析指标包括生物量、特殊生境条件、特有物种的增减量、景观效果、水土流失率等;评述生态保护措施对生态结构与功能的保护(保护性质与程度)、生态功能补偿的可达性、预期的可恢复程度等。

b)根据上述分析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从保护、恢复、补偿、建设等方面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补救措施和建议。

c)对短期内难以显现的预期生态影响,应提出跟踪监测要求及回顾性评价建议,并制定监测计划。

2.3.5 水环境影响调查

(1)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设置调查内容,一般包括:

1)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与地方水污染控制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定和要求。

2)水环境敏感目标及分布。

3)列表说明建设项目各设施的用水情况、污水排放及处理情况。

4)调查影响范围内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分布、功能、使用情况及与本工程的关系,列表说明。

5)调查项目试运行期水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机制及设施落实情况。

6)附以必要图表。

(2)监测内容

一般可仅进行排放口达标监测。

(3)调查结果分析

1)水环境概况

概括描述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水系、河流、水库、水源地、水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基本情况,详细说明与建设项目相关水体的环境功能区划。重点说明调查范围内河流、水库、水源地与建设项目相对关系,并给出下列图表:

a)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河流、水库、水源地、水系分布图;

b)调查范围内水体,包括建设项目废水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区划;

c)建设项目与水库、水源地等敏感水域相对关系图表。

2)水污染源调查结果

a)包括污水产生工艺(或环节)分析和水污染源排放情况调查;

b)列表说明污染物来源、排放量、排放去向、主要污染物及采取的处理方式;

c)提供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必要时需绘制水平衡图。

3)监测结果分析

a)确定具体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采样要求;

b)绘制监测点位图(包括污染源、水环境质量、底泥等监测),注明监测点位与污染源或建设项目的相对位置关系,监测点的标识采用有关规范用法;

c)统计分析监测结果,与相关标准对比,明确超达标情况,分析未达标原因;

给出污水处理设施去除效率;评估工程建设和污水排放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分析对受纳水体的影响程度、范围及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的可达性。

4)措施有效性分析与建议

a)根据调查、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分析现有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工艺的有效性、先进性、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b)核查环境保护措施满足当地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有效性与可靠性。

c)分析污水处理设施发生事故排放的可能性,评估事故排放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可靠性。

d)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补救措施。

2.3.6大气环境影响调查

(1)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设置调查内容,一般包括:

1)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与地方大气污染控制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定和要求;

2)工程影响范围内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及分布,列表说明目标名称、位置、规模;

3)工程试运行以来的废气排放情况,列表说明废气产生源、排放量、排放特征等;

4)适当收集工程所在区域功能区划、气象资料等;

5)附以必要的图表。

(2)监测内容

一般可仅考虑进行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监测,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或工程影响范围内有需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或有工程试运行期引起纠纷的环境敏感目标的情况下,需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3)调查结果分析

1)大气环境概况概括描述与建设项目相关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重点说明调查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与建设项目的相对位置关系,必要时提供图表。

2)大气污染源调查结果

a)包括废气污染流程或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产生工艺(或环节)分析和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调查。

b)列表说明大气污染源来源、排放量、排放方式(包括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间歇与连续排放)、排放去向、主要污染物及采取的处理方式。

c)必要时给出废气或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产生工艺(或环节)示意图、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3)监测结果分析

a)确定具体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采样要求;

b) 绘制监测点位置图,标注监测点位置,明确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监测点的标识采用有关规范用法。

c)统计分析监测结果。对比相关标准,必要时应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进行等效计算(有效高度与等效排放速率),说明超达标情况,并分析未达标原因;如进行了废气处理设施去除效率的监测,需给出去除效率;评估废气排放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分析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的程度、范围与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的可达性。

4)措施有效性分析与建议

a)根据调查、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分析现有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及废气处理设施工艺的有效性和先进性、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b)核查环境保护措施满足当地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有效性与可靠性。

c)分析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发生事故排放的可能性,评估事故排放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可靠性。

d)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补救措施。

2.3.7 声环境影响调查

(1)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设置调查内容,一般包括:

a)国家和地方与本工程相关的噪声污染防治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定和要求;

b)工程所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时和现状声环境功能区划资料;

c)工程影响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与工程相对位置关系(包括方位、距离、高差)、规模、建设年代、受影响范围,列表予以说明;

d)工程试运行以来的噪声情况(源强种类、声场特征、声级范围等);

e) 附以必要的图表。

(2)监测内容

a)工程应综合考虑不同路段车流量差别、敏感目标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高差、距离、垂直分布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监测点的预测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点位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包括敏感目标监测、衰减断面监测、昼夜连续监测),并对已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敏感目标进行降噪效果监测。

b)具有明显边界(厂界)的建设项目,应按有关标准要求设置边界(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3)调查结果分析

1)声环境概况

概述建设项目调查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和噪声污染源特征,列表说明声环境敏感目标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

2)声环境质量调查

a)调查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功能、规模、与工程的相对关系、受影响的范围和规模,附以必要的图表、照片;

b)调查工程降噪措施的实际效果和直接受保护人群数量;

c)调查工程运行状况,如铁路应有运行列车对数

d)监测工程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时,应说明降噪措施的完好程度与运行状况。

3)监测结果分析

a)明确具体的监测因子、监测频次、采样要求;

b)列表说明监测点位名称、与工程相对位置关系、监测点布设位置,并附监测点位示意图,铁路项目需包括平、剖面示意图和图片,监测点位的标识采用有关规范用法;

c)统计分析监测结果。明确各敏感目标执行的标准和厂界(边界)执行的标准;铁路交通项目需根据断面监测或24小时连续监测结果,结合车流分布分析衰减规律和噪声影响规律,并附相应图表;根据定点监测结果、断面衰减规律、交通流量,分析所有声环境敏感目标和具有明显边界(厂界)的建设项目的边界达标情况;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预测超标的点位应根据监测调查结果重点分析。

d)当调查工况不能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分析建设项目达到初期设计能力时对环境的影响。

4)措施有效性分析与建议

a)根据监测结果,明确给出声环境保护措施的降噪效果;

b)分析、评估措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声环境敏感目标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c)综合分析措施的有效性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整改、补救措施与建议。

2.3.8 环境振动影响调查

(1)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设置调查内容,一般包括:

1)调查国家和地方与本工程相关的振动污染防治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定和要求;

2)振动敏感目标分布、与工程相对位置关系、规模、建设年代、受影响范围,列表予以说明;

3)调查工程试运行以来的振动情况(源强种类、特征及影响范围等);

4) 附以必要图表。

(2)监测内容

1)铁路项目需在学校、医院、居民区、各类特殊保护区选择有代表性的点位进行环境振动监测。

2)具有边界振动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按有关标准要求设置监测点位。

(3)调查结果分析

1)环境振动概况

概述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振动质量总体水平和振动污染源特征,列表说明振动敏感目标,明确敏感目标所处区域的振动标准限值要求。

2)环境振动质量调查

a)调查振动敏感目标的功能、规模、与工程的相对关系、受影响范围和规模,附以必要的图表和照片;

b)调查工程减振措施的实际效果和直接受保护人群数量;

c)记录工程运行状况;

d)监测工程采取的振动防护措施时,应说明减振措施的完好程度与运行状况。

3)监测结果分析

a)明确监测因子、监测频次、采样要求;

b)列表说明监测点位名称、与工程相对位置关系、监测点位布设位置,并附监测点位图,铁路工程需包括平、剖面示意图和图片;

c)统计监测结果。根据定点监测结果、项目的运行工况,分析所有振动敏感目标和具有边界振动标准的建设项目边界达标情况。

d)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预测超标的点位应根据监测调查结果对其超达标情况重点分析和论述。

4)措施有效性分析与建议

a)根据监测分析结果,明确给出环境振动保护措施的减振效果;

b)分析、评估环境振动保护措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敏感目标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c)综合分析防振、减振措施的有效性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整改、补救措施与建议。

2.3.9 电磁环境影响调查

(1)一般电气化铁道项目涉及此项工作内容,涉及的监测因子有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无线电干扰场强、敏感目标电视收视信号场强等。

(2)以图表的方式说明电磁污染源或电磁敏感目标名称、位置。

(3)调查结果分析

1)电磁环境概况

概述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电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和电磁污染源特征,列表说明电磁敏感目标。

2)电磁环境影响调查

a)调查敏感目标的功能、规模、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及受影响的人数,并以图表、照片形式表示;

b)调查工程电磁防护措施的实际效果和直接受保护人群的数量;

c)监测时应记录工程运行状况,如铁路应有列车牵引种类;

d)监测工程采取的电磁防护措施时,应说明工程电磁防护措施运转状况。

3)监测结果分析

a)明确监测点位置、监测因子、监测频次、采样要求,附监测点位图;

b)统计监测结果,结合敏感目标实际情况,分析达标情况;

c)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预测超标的点位应根据调查和监测结果对其超达标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和论述。

4)措施有效性分析与建议

a)统计分析监测结果,明确给出电磁防护措施的效果;

b)分析、评估电磁防护措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敏感目标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c)综合分析电磁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整改、补救措施与建议。

2.3.10 固体废物影响调查

(1)调查内容

1)工程污染类固体废物处置相关的政策、规定和要求。

2)核查工程建设期和试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种类、属性、主要来源及排放量,并将危险固体废物、清库、清淤废物列为调查重点。

3)调查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危险固体废物填埋区防渗措施应作为重点。

(2)调查结果分析

1)污染源调查

核查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种类、属性、主要来源、排放量、处理(处置)方式,对危险固体废物、II类一般固体废物的来源、排放量应重点说明。

(3)措施有效性分析与建议

a)分析工程固体废物处置与相关的政策、规定和要求的一致性;

b)根据监测结果,分析现有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c)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整改、补救措施和建议。

2.3.11 社会环境影响调查

(1)移民(拆迁)影响调查

1)根据建设项目特点设置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a)移民(拆迁)区的分布及环境概况;

b)移民(拆迁)安置、迁建企业的实际规模、安置方式;

c)专项设施的影响及复建情况;

d)移民(拆迁)安置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及其效果。

2)调查结果分析

a)调查与分析移民(拆迁)安置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b)分析移民(拆迁)安置存在或潜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

(3)文物保护措施调查

1)调查建设项目施工区、永久占地及调查范围内的具有保护价值的文物,明确保护级别、保护对象、与工程的位置关系等。

2)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2.3.12 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调查

(1)根据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事故的特点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内容和要求确定调查内容,一般包括:

1)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存在的环境风险因素调查。

2)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情况、原因及造成的环境影响调查。

3)工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设置情况,国家、地方及有关行业关于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方面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必要的应急设施配备情况和应急队伍培训情况。

4)调查工程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2)根据以上调查结果,评述工程现有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措施与建议。

2.3.13 环境管理状况及监控计划落实情况调查

(1)调查内容

1)按施工期和运行期两个阶段分别进行调查。

2)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情况、环境保护人员专兼职设置情况。

3)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相关档案资料的齐备情况。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中要求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5)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落实与实施情况。

(2)调查结果分析

1)分析建设单位“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2)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建议和环境监测计划改进建议。

2.3.14 公众意见调查

(1)为了了解公众对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工程建设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情况,需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2)在公众知情的情况下开展,可采用问询、问卷调查、座谈会、媒体公示等方法,较为敏感或知名度较高的项目也可采取听证会的方式。

(3)调查对象应选择工程影响范围内的人群,从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受教育程度等方面考虑覆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民族地区必须有少数民族的代表。

(4)调查样本数量应根据实际受影响人群数量和人群分布特征,在满足代表性的前提下确定。

(5)调查内容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设置,一般包括:

1)工程施工期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或扰民事件;

2)公众对建设项目施工期、试运行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方式的看法与认识,可按生态、水、气、声、固体废物、振动、电磁等环境要素设计问题;

3)公众对建设项目施工期、试运行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效果的满意度及其他意见;

4)对涉及环境敏感目标或公众环境利益的建设项目,应针对环境敏感目标或公众环境利益设计调查问题,了解其是否受到影响;

5)公众最关注的环境问题及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6)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评价。

(6)调查结果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出公众意见调查逐项分类统计结果及各类意向或意见数量和比例。

2)定量说明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认同度,调查、分析公众反对建设项目的主要意见和原因。

3)重点分析建设项目各时期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公众对项目建设的主要意见和合理性及有关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

4)结合调查结果,提出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

2.3.15 调查结论与建议

(1)调查结论是全部调查工作的结论,编写时需概括和总结全部工作。

(2)总结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

(3)重点概括说明工程建设成后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现有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对环境保护措施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4)根据调查和分析的结果,客观、明确地从技术角度论证工程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主要包括:

1) 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 限期整改后,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3.16 附件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一些资料与文件,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委托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的标准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三同时”验收登记表等。

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第一章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 10.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10.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10.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 10.4 公开验收报告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环境监测管理规程

内容: 1 起草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GB/T16292-2010)。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3-2010)。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4-2010)。 1.4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1.5 药品GMP指南《无菌药品》 2术语和定义 2.1沉降菌:用GB/T16294-2010标准提及的方法收集空气中的活微生物粒子,通过专门的培养基,在适宜的生长条件下繁殖到可见的菌落数。 2.2沉降菌菌落数:规定时间内每个平板培养皿收集到空气中沉降菌的数目,以个/皿表示。 2.3洁净室(区):对尘粒及微生物污染规定需进行环境控制的房间或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均具有减少对该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其他相关参数诸如:温度、湿度、压力也有必要控制。 2.4局部空气净化:仅使室内工作区域或特定的局部空间的空气中悬浮粒子浓度达到规定的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方式。 2.5单向流:沿单一方向呈平行流线并且与气流方向垂直的断面上风速均匀的气流。与水平面垂直的叫垂直单向流,与水平面平行的叫水平单向流。 2.6非单向流:具有多个通路循环特性或气流方向不平行的气流。 2.7悬浮粒子:用于空气洁净度分级的空气悬浮粒子尺寸范围在0.1μm~1000μm的固体和液体粒子。对于悬浮粒子计数测量仪,一个微粒球的面积或体积产生一个响应值,不同的响应值等价于不同的微粒直径。

2.8洁净度:洁净环境内单位体积空气中含大于或等于某一粒子的统计数量来区分的洁净程度。 2.9置信上限:从正态分布抽样得到的实际均值按给定的置信度(此处为95%)计算得到的估计上限将大于此实际均值,则称计算得到的这一均值估计上限为置信上限。 2.10空态:洁净区(室)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已安装完毕且功能完备的情况下,但是没有生产设备、原材料或人员的状态。 2.11静态 2.11.1静态a:洁净区(室)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已安装完毕且功能完备的情况下,生产工艺设备已安装、洁净区(室)内没有生产人员怕状态。 2.11.2静态b:洁净区(室)在生产操作全部结束,生产操作人员撤离现场并经过20min自净后。 2.12动态:洁净区(室)已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设备在指定的方式下进行,并且有指定的人员按照规范操作。 2.13洁净工作台:一种工作台或者与之类似的一个封闭围挡工作区。其特点是自身能够供给经过过滤的空气或气体,按气流形式分为垂直单向流工作台、水平单向流工作台等。 3 监测项目 3.1 洁净室的压差测定 3.1.1 监测仪器:压差计 3.1.2 监测人员:质量管理部监控员 3.1.3 监测要求 (1)洁净度级别要求高的洁净室(区)对相邻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低的洁净室(区)一般要求是相对正压。 (2)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等级洁净区之间的正压差大于10Pa; (3)相同等级不同功能的操作间之间应保持适当压差梯度,以防止污染和交

环境监测实验室规章制度流程

环境监测实验室规章制 度流程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化学分析室管理规范 1、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区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实验完毕清洗双手。 2、与分析、检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 在未经该室管理人员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仪器及附属设备。 3、与分析、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带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喝水、吃食 物。 4、实验室内保持清洁、整齐、安静,随时注意地面、桌面、仪器的整洁。实验台面须每 天擦拭,除配置好的试剂、移液管外,其他实验物品均放置在指定位置,不可随意摆放。地面至少每周打扫两次,并保证无浮尘、无污渍。 5、实验过程中应将滤纸、试纸等投入废纸篓中,废液倒入废液桶中。 6、实验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室内人员保持镇静,按有关急救措施处理,熟悉使用消 防器材(如灭火器等)。? 7、在实验结束及节假日期间,各实验室人员须认真检查自己所负责的电源、火源、水 源、气源及门窗等安全状况,确保实验室安全。 天平室管理规范 1、天平室内应保持安静,动作要轻缓。 2、出入天平室随手关门,除放置与天平使用有关的物品外,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3、称量前检查天平是否处于水平位置,如有异常,即时调整至水平位置。 4、称量物不得超过天平的最大载重量(120g),称量精度在0.01g以下的试剂及样品不 可使用分析天平。 6、不得在天平里称量或转移挥发性、腐蚀性的试剂。

7、开、关天平要轻、缓,称量的物品必须放在适当的容器中,不可直接置于天平托盘 内。 8、称量结束后,关闭天平,取下被称量物体,切断电源,清洁台面,罩好天平罩,填写 天平使用记录。 9、天平室管理员须定期维护、检查分析天平,天平框内硅胶干燥剂蓝色消失后及时烘干 更换。 10、在天平周围不可放置太多的样品、试剂,及时将已称量完的样品、试剂放回留样柜或 试剂室内。 原子吸收室管理规范 1、分光光度室内除仪器及电脑外不得有其他无关物品存放。 2、开机前取出挡光板,开机后若不用紫外光区,关闭氘灯,实验全过程保持卫生。 3、比色皿使用完毕后,请立即用蒸馏水冲洗干净。 4、仪器使用时应打开比色皿盖或使用挡光杆,如连续使用中间应适当使之避光休息。 5、分光光度计务必防止洒进液体,应及时擦干净,干燥剂应定期更换或烘烤。 6、避免强电场、避开腐蚀性气体、避免与较大功率的电器设备共电。 7、样品测试完毕后,放好挡光板,关闭电源,清理桌面,盖好防尘罩,废液桶移出光度 室。 气相色谱室管理规范 1、实验室内保持清洁、整齐、安静,随时注意地面、桌面、仪器的整洁。 2、仪器开机前应确保电路、气路正常、安全,并每月进行检查,且更换气瓶后必须对气瓶进行试漏检查。 3、①气瓶存须放在气瓶柜,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和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工程验收会议议程

*************工程验收会议议程 一、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 三、验收内容: 四、验收主持单位: 五、验收工作主持人: 六、参会单位 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七、会议议程 ****年**月**日****时 会议地点: 事项1:召开验收会议,宣布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 听取验收工作主持人关于本次验收会议的介绍。 事项2:听取工作汇报,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人员发言 顺序是:施工单位汇报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监理单位汇报监理工作报告→勘察单位汇报勘察工作报告→设计单位汇报设计工作报告→建设单位汇报建设管理工作报告→质量监督站代表发言。 事项3:察看工程现场,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 参验单位代表实地检查工程施工质量。 事项4:查看工程档案 事项5:拟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意见 参验单位代表形成验收意见,宣布验收结论:参验单位代表听取了施工、监理、设计、勘察、项目法人等单位有关工程建设情况的发言,现场检查了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查看隐蔽验收、检验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和相关档案资料。经讨论,参验单位代表认为

******工程验收具备验收条件,同意进行分区验收,验收结论如下: 验收小组听取了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的介绍,察看了施工现场,查阅了工程档案资料,认为施工单位已按合同文件及设计图纸要求完成了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具备验收条件,验收结论如下: 1、******工程于****年**月** 日开工,于****年**月** 日完工,施工单位已按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了工程施工任务。 2、本分部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按有关要求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合格。 3、本***分部工程共根桩,低应变检测根、超声检测根、抽芯检测根、抗拉拔共3根检测。 4、工程档案资料基本齐全。 综上所述,验收工作组同意本分部工程通过验收,工程施工质量等级为合格。 事项6:形成会议纪要并签字,会议结束。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部门历城区环保局窗口 申请范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9、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0、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1、山东省水污染防止条例 1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 所需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5、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不需监测的除外) 3、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4、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办事流程1、建设单位委托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 2、申领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表 3、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区环保局审查 4、审查资料合格后,历城区环保局派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5、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批复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办结时限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应在完成现场监测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2、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验收并批复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收费 2、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收取环境监测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89)鲁环监字第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历城区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8115211)

环境监测中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环境监测中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s://www.wendangku.net/doc/8713860837.html,好好学习社区

环境监测中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1目的 对监测人员包括在培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足够的监督,解决过程控制中的弊病,确保监测工作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监测质量有关的监督工作。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监测质量监督工作的总体管理; 3.2质量监督员负责本科室(或主管项目)的监督工作。 4程序 4.1监督的内容 4.1.1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4.1.2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和工作状态; 4.1.3监测工作环境受控状况; 4.1.4标准、技术规范、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的执行情况; 4.1.5原始记录的原始性和监测报告、原始记录的完整性、正确性; 4.1.6质量监督员认定影响工作质量的其它事项。 4.2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督 4.2.1验证比对试验时; 4.2.2新项目开展、新设备投入使用时; 4.2.3发生用户投诉时; 4.2.4监测数据有异议或数据处于临界状态时; 4.2.5执行纠正措施时; 4.2.6关键岗位的监测; 4.2.7应急监测或仲裁监测时; 4.2.8新工作人员上岗时; 4.2.9样品情况比较特殊时。

4.3质量监督员由环境监测中心发文聘任。 4.4质量监督员由熟悉监测方法和程序,了解监测工作目的以及能正确评定监测 结果的人员担任。 4.5质量监督员在质量负责人的指导下,在所在科室(或主管项目)内实施连续的、不定期的、足够的监督工作。 4.6质量监督员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影响监测工作质量的问题时,有权要求暂停监测工作,立即纠正。情况较严重或现场无法立即纠正的,由质量监督员填写《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表》,说明纠正措施和完成时限。监测人员在未实施纠正或落实纠正措施前,不得继续类似的监测工作。 4.7质量监督员在实施质量监督过程中与被监督人员发生争议且无法确认时,应记录相关情况,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由质量负责人裁定争议。 4.8质量监督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纠正情况进行验证,当证明不合格已消除时,监测人员可以继续监测工作。 4.9质量监督员应将完整的质量监督过程和结果填入《质量监督记录表》中,经室主任审核后将记录交质量负责人。 4.10质量监督员应对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进行跟踪,同时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加强监督和控制。 4.11必要时,质量负责人可对监督过程中发现较多的共性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内部审核。 4.12质量监督记录由办公室存档。 5引用文件 《内部审核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议题: 参加单位及人员: 会议主持人: 会议议程及内容: 一、验收组负责人介绍验收组成员组成及验收方案内容。 二、施工单位介绍建设工程竣工报告(记录其结论意见)。 三、监理单位介绍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记录其结论意见)。 四、设计单位介绍建设工程质量有关检查情况(记录其结论意见)。 五、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及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六、验收组成员分别对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七、验收组组长根据各验收小组结果提出验收组综合意见,参建各方是否同意验收,是否达成一致性意见。 八、若参建各方对验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九、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参建各方对工程实体及工程档案资料提出问题汇总。 十、承监质监站对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发表验收监督意见和提出相关要求。 十一、参建各方对会议纪要内容进行确认签字和单位法人盖章(或受法人委托的验收专用章)。 建设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 设计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将另行发布。“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47.94.79.251。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https://www.wendangku.net/doc/8713860837.html,/hjbhbz/bzwb/other)。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 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 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 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工作程序

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工作程序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s://www.wendangku.net/doc/8713860837.html,

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工作程序 1 目的 快速、有序地实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为事故处置提供及时、准确和有效的技术支持。 2 适用范围 来自环保主管部门通知的、社会和群众举报的、除核污染以外由环境监测中心直接实施监测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 职责 3.1 中心主任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批准监测报告; 3.2 总工程师提供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有关特性、控制标准、监测方法、防护措施、处置技术等信息资料,审核监测报告; 3.3 相关监测业务科室负责现场调查,制定监测方案,实施现场采样、测试和实验室分析,编制监测报告; 3.4 行政科负责应急监测的运输、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4 程序 4.1 接报 正常上班期间由总工室负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接报,节假日和下班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接报;接报人员应作好详细记录,并立即报告中心主任。 4.2 决策 中心主任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应对办法和要求,并对应急监测工作进行统一调度。 4.3 应急监测的准备 总工程师、相关监测业务科室和行政科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保证完成以下工作: 4.3.1 总工程师将可能出现的污染物的有关特性、控制标准、监测方法、防护措施、处置技术等信息资料提交给中心主任和相关监测业务科室。 4.3.2 监测业务科室完成现场采样测试的仪器、试剂、器皿、防护器具和记录等准备工作,现场监测人员整装待发,实验室进入开机待测状态。

4.3.3 行政科保证监测车和必要的物资到位。 4.4 应急监测的实施 4.4.1 总工程师和相关监测业务科室有关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展开调查踏勘,确 定应急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对象、布点方法与范围、监测项目、采样方式、采样频次等内容),对事故的严重性进行初步判断,并将现场情况和应急监测方案反馈给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作出决策。 4.4.2 总工程师应及时提供监测业务科室所需的技术支持,对于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应迅速安排好样品的委托分析事宜。 4.4.3 按照监测方案,相关监测业务科室立即安排现场采样测试工作,监测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做好现场记录,并尽可能地协助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警戒区域范围及应急防范措施。 4.4.4 行政科应及时安排好人员、样品的接送以及物资供应。 4.4.5 实验室应保证样品随到随检,迅速提交数据;剩余样品应按保存条件的要求保留到污染事故处置妥当之时。 4.4.6 监测期间,有关人员间应保持通讯联络和信息传递和畅通。 4.4.7 应急监测过程中的仪器设备的校准、质控要求、样品的标识和管理等可以简化,非标方法的确认和设备使用登记可以事后补遗,但采样测试记录和实验室分析记录仍应按有关程序执行。 4.4.8 应急监测如与其它工作发生冲突,应优先安排进行应急监测。 4.5 应急监测报告 4.5.1 应急监测报告应及时、迅速,可根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通过电话、传真、局域网报告;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出的书面报告须经总工程师审核、中心主任批准。 4.5.2 对事故发生后可能长期滞留在水体、土壤、作物等环境中的污染物,应定期跟踪监测,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4.5.3 应急监测所形成的各种记录、报告应按《记录控制程序》和《档案管理程序》予以保存。 5 引用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档案管理程序》

分部工程验收会议流程

分部工程验收会议流程及检查分组人员名单 一、验收会议流程 1.监理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组织监理、施工单位 组成验收组。 2.参会单位人员介绍。 3.监理说明本次工程验收范围(车站名称)和验收内容(土 建)。 4.施工单位汇报工程自检情况。 5.驻地监理汇报工程监理工作情况。 6.总监理工程师布置验收工作安排:介绍验收分组情况,对各验收组提出工作要求,向施工单位提出验收配合要求(分组配合人员,照像、记录的相关人员等)。 7.检查组开始检查。 8.各检查小组汇报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9.总监理工程师对验收组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10.施工单位表态。 11.勘察、设计、检测、第三方测量单位汇报本工程工作情况及本次验收意见。 12.建设单位对本次工程验收发表意见。 13.总监理工程师宣布验收结论。

14.市监督站对本次工程验收点评。 15.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以及验收会议纪要。 二、检查组人员名单及分工 1.观感组:(11人,其中:监理7人、施工单位配合4人)。 组长: 组员: 分工:3人负责《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中“混凝土观感”的检查,3人负责《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中“防水观感”的检查,1人负责《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中“其他观感”的检查。(附表2)2.实测实量组:(17人,其中:监理8人、施工单位配合9人)。组长: 组员: 分工:4人负责轴线位置、标高、垂直度、截面尺寸、表面平整度的检查(附表3)。4人负责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查(附表4-5)。 3.内业组:(18人,其中:监理8人、施工单位配合10人)。组长: 组员: 分工:按照《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附表6-8)及《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附表9)、4.其余参建单位人员根据专业特点,自愿参加分组检查。 5.各组检查结果汇总后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3号令)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监测控制程序

环境监测控制程序 1目的 明确公司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关键特性的监控方法以及对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的评价方法,确保能进行适当的监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环境运行与活动的所有监测与测量业务。 3定义 3.1【环境监测(environmental monitoring)】: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 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 4 权责 4.1管理者代表:负责体系运行的整体监控,并将监控结果向总经理汇报。 4.2管理部: 4.2.1掌握公司环境体系运行的情况,检查各部门的推进工作; 4.2.2监控水、气、声、渣等关键环境特性的监测与测量实施情况。 5 工作程序 5.1监测内容 5.1.1 运行控制情况。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可对以下关键特性进行监测: a)水、气、声、废弃物的排放情况; b)水、电、办公用纸、主要材料消耗情况; c)化学危险品使用及保管情况; d)消防设施等应急准备情况、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等运行控制措施的实施情 况; e)培训效果等。 5.1.2目标、指标实现程度。主要包括公司所设定的各项环境目标、指标及相对应 的环境管理方案,即对公司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结果和成效。 5.1.3 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包括污染排放指标,公司建设项目,化学危险品管理, 有害废弃物的处理等多方面。

5.2监测的实施 5.2.1公司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联络并委托政府环保局每年1次定期对公司的(废气、 废水)排放口、厂界噪声实施外部监测,同时行政人事部尚需将环保局出具 的正式外部监测报告予以妥善保存。 5.2.2每次处理废弃物时,行政人事部需要留有记录,注明废物名称、处理数量、处 理日期、经办人、废弃物收集处理机构名称等内容,以此作为监测记录。 5.2.3行政人事部须依据相关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体系日常运行的情况进行检查,检 查项目包括:水、电、纸、主要材料的使用情况;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化学 品的使用及保管情况;消防设施等应急准备情况;培训效果等。并将检查结 果记录在规定的日报中,每三个月形成《环境检查报表》提交管理者代表。 5.2.4由管理者代表对公司环境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同时还应对管理 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检查及评估,并做成《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监控 报告》。 5.2.5公司由环境管理者代表每6个月一次定期评估本公司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 大影响的活动、产品、服务,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并将评估结果形成《法律法规合规性报告》并向总经理汇报。 5.3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时,须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具体的则根据《纠正预防措施 控制程序》。 5.4监测设备的使用、维护及校正 5.4.1各部门在进行监测和测量时,应按相应的设备使用、维护指导书中的要求来正 确使用/维护监测设备,并做好规定的维护保养及记录工作。 5.4.2公司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各监测设备采取与公司质量检测仪器和设备相同的 管理方法,定期进行校正。相关文件和记录 6.1《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 相关记录 7.1《环境方针和政策》

竣工验收会议发言(精选多篇)

竣工验收会议发言(精选多篇)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上的发言稿 xx年1月日 各位领导、专家: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衷心感谢你们能在百忙之 中抽出时间参加此次竣工验收。 “陕西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的2#3#住宅楼工程”在相关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配合和关心下,通过地勘、设计、监理、施工、质监和建设单位各方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已完成了本工程各项建设任务。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并经总监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已组织并通过了预验收,并提出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地勘、设计单位分别提出了地勘、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本工程各项报批资料及项目批准资料手续齐全。现在我就本工程建设情况向各位领导如下: 一、建设程序合法 本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于xx年立项;委托工业产业部电子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进行勘察;委托长安大学建筑设计院进行设计;委托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由陕西航天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施工。总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30层,于xx年 12月1日正式开工。 二、工程管理有序 我公司为保证该项工程的顺利进行,设立了工程项目监理部,配 备了专业监理人员。项目监理部本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和“三控制、

二管理、一协调的原则,明确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在进1 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保证、合同、信息管理,施工组织协调等方面制订了具体措施。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制,各监理人员职责明确,各项规章健全,工地管理良好,工程管理有序。 三、各方履职良好 1、地勘和设计单位能够及时参加基础、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及时参加主体工程验收,认真负责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出具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完成了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内容,认真履行了各自的职责。 2、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均符合要求;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能按规定及时编制、审批;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能及时进行审查,实施见证取样制度;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确保质量;及时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并复查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组织工序部位的质量验收,及时参与单位工程验收;认真收集监理资料,审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资料报验;负责任的出具了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完成了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内容,较好地履行了监理单位的职责。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配备到位、资格合法,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均符合要求;精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工程按特殊要求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经各部门审批后认真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建设单位版) 一、账户注册及修改 1、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说明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通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2、注册账户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如申请账户时系统提示本信用代码已注册,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都是指建设单位。 联系人为建设单位的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皆为建设单位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3、修改账户信息 登录系统后,可在企业信息页面修改相关账号信息。其中,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人身份证三项信息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4、找回用户名、密码 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信息。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并遵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

对于未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沿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提示信息 点击待填报数据框,系统弹出该信息的填报说明和示例。 部分提示信息较为复杂的,请点击数据框周边的i图标。 2、项目代码 指经济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格式为2017-130000-01-01-00001。 对于部分项目可能没有审批核发项目代码,此项填“无”。 3、建设地点 非线性工程,选择到县级行政区域后,填写至门牌号;经纬度坐标采用在线地图点选的方式。 线性工程需填写到途径所有县级行政区。 4、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采用根据关键字搜索功能,需输入行业名称或代码,如“炼钢”或“59”。如搜索不到,请选择“其他”,因本系统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4号),部分项目可能无对应项。 5、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采用根据关键字搜索功能,需输入行业名称或代码,如“炼钢”或“C3120”。 6、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需填写。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议程和内容

一、介绍邀请参加会议的领导和嘉宾 二、主持人宣布验收组人员组成及名单(鼓掌通过) 1、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按项目需要确定,一般可设1至2名,由建设单位甲方代表、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担任;成员由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有关人员组成。 2、下设专业组:土建专业组负责土建项目检查;安装专业组负责安装项目检查;资料核查组负责竣工资料核查;综合验收组按项目需要,由参会领导和嘉宾组成,监督检查各组工作。 3、专家组:重要、重大和特殊工程项目,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4、住户代表:根据需要,职工住宅楼等工程可选定住户代表参与并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活动。 注:相关主管部门人员参与各专业组检查验收工作,监督工程全过程竣工验收。 三、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可结合实际与下一项程序统筹安排)重点检查初验存在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资料组核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四、验收人员集中开会 1、建设单位负责人发言:简要介绍工程概况及项目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情况。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作竣工报告:重点阐明按合同约定完成承包工程项目,按图施工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质保体系和质量控制情况等,工程自检评定意见。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作工程质量评估(工作)报告:简述施工(全)过程监理控制情况,作出评价意见和结论。 4、勘察单位代表作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简述检查判定情况,勘察报告与实际是否符合,特殊工程地质情况的处理意见。 5、设计单位代表作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简述工程按图施工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变更内容合理,具有合法手续依据。 五、验收组长召集验收组成员开会(其他人员暂休会) 商定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和结论,一般安排30分钟左右:1、各专业组汇报检查工作情况,提出验收意见;2、综合各方意见,形成最终验收意见和结论;3、商定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六、验收组长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宣布验收小组的验收结论。 七、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员讲话 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作出评价;对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作出评价;对工程实体质量作出评价;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作出评价;对工程验收方案、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验收意见和结论作出评价;提出遗留存在问题的处理整改意见,交待后期备案事宜。 八、领导和嘉宾讲话(按实际灵活安排)

环境监测站实习报告

环境监测站实习报告 人与环境的关系是密切的,由于人类活动引起了环境质量的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正常生存和发展即产生了环境污染。为了有效的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就需要了解环境质量及其变化监测、测定、监控污染物的浓度和变化趋势而这一过程就称为环境监测。 通过一学期的环境监测学习,我们已初步掌握了一些简单的环境监测原理及技术方法,为进一步了解环境监测站工作的组成、步骤及环境监测必须遵守的技术规范;结合城阳区环境功能区划分与监测点位布设的实际情况熟悉环境监测中水、大气、噪声等项目的布点、取样的原则与技术方法;结合所学的理论知识进一步掌握各常规监测项目的技术要求与方法老师精心为我们组织、安排了这次实习。并最终在指导老师的合理安排下顺利完成了实习任务。 实习内容 (一)、校园内大气、噪声实地布点监测与环境质量分析 1、校园内大气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测定试验 10月30日晴。上午我们集中复习了有关大气中tsp测定的理论知识及测定原理和技术方法。 时间:10月30日下午 地点:校西篮球场

监测时间:一个半小时 tsp是指粒径在0.01~100um之间的能悬浮在空气中的颗粒物是连续采样实验室必测项目之一。用大流量采样器抽取一定体积的空气通过已称量的滤膜阻留100um以下的悬浮颗粒物称量根据采样前后滤膜两次称量之差除以采样体积就可以得到大气中tsp 浓度。在布设采样点时要注意采样点不应设在主要障碍物的避风处也不应靠近主要污染物的下风向一般障碍物顶点至采样点位连线与地面的夹角应小于30开始测定大气中tsp浓度先在规定条件下迅速称量滤膜记录数据然后用镊子将滤膜“毛”面向上放在擦拭干净的网托上放好滤膜夹拧紧螺丝盖好采样器盖将采样器带至化学楼前开机采样调节采样流量和采样时间结束后用镊子小心地取下滤膜称重。最后根据所测数据计算大气中tsp的含量。 2、校园内噪声监测的实验 10月31日晴。上午我们先集中复习了有关有关噪声监测的理论知识及监测原理和技术方法。 时间:10月31日上午9:00——10:00 地点:校东足球场 监测时间:一个小时 1)、实地监测:使用az8921噪声分析仪对选定地点的噪声进行实地监测。我们共监测五组数据各组监测的时间间隔是五分钟调到“slow”和计权挡每5s记一次数每人测100次记数同时判断

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纪要75245

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14年12月24日 会议地点:工地现场会议室 主持人: 参会单位及人员: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房地产开发事业部: 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勘察有限公司: 深圳市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幕墙): 深圳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 赛为智能: 2014年12月24日上午,由组织,本项目参建各责任单位参加,在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相关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本项目土建、给排水、电气、弱电、空调等专业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纪要内容如下: 一、由介绍参建责任主体各方主要负责人。 二、由施工单位,总结本项目施工情况,监理单位总结本项目监理情况。 三、各责任主体单位及质量监督总站相关人员会同检查工程实体。 四、监理单位检查实体过程中所发现质量问题如下: 1、土建专业: (1)24层部分小屋面因无泄水孔,存在积水现象。 (2)24层因部分小屋面比室内楼地面高,小屋面积水渗入室内,发

现室内墙角有一处渗水,须防水处理。 (3)5层消防楼梯间小平台墙脚抹灰未收口。 (4)3层防火门未挂上。 (5)地下室负四层人防门未安装。 (6)地下室负四层排水沟盖板未完成。 (7)室外总图和绿化未完成。 (8)东、西侧坡道未施工完成。 2、给排水、通风空调专业: (1)一楼消火栓箱装饰石材表面未有标识标志,开启不灵活。 (2)地下室管道穿墙局部未封堵。 (3)配电房内防排烟风管、防火阀,应采用支架单独支撑。 (4)配电房通风管道穿墙部位四周未封堵完成。 (5)负一层水泵间生活水箱溢流管,应接至地漏位置,建议在其入户门处设置混凝土门坎。 (6)楼层内明装pvc排水立管穿越楼板,应加装防火圈。 (7)管井内个别立管管洞未进行防火封堵。 (8)大于630mm的防护阀应加单独吊架。 (9)消防管道阀门处应有明显的开启标识。 3、电气专业: (1)配电房未配备绝缘胶垫。 (2)低区配电柜出线电缆无标识。 (3)负四层水泵房配电箱口未封堵。 (4)水泵房接地扁钢未安装。 (5)强弱电井线槽洞口未做防火封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窗口放大 http://127.0.0.1:1011/law/page/secondbrw.cbs?rid=4&order=1&result=c%3A%5Ctemp%5Ctb s%5CE10C7%2Etmp&page=allindex&f=&field=&transword=++%BD%A8%C9%E8%CF%EE%C4%BF%BF%A2 %B9%A4%BB%B7%BE%B3%B1%A3%BB%A4%D1%E9%CA%D5%B9%DC%C0%ED%B0%EC%B7%A8&dkall=1 - # 检 索词: 当 前 结 果 中 所 有 记 录 中 【字号: 大中小】打开导航 标记 被引用情 况 添加到我的法 规库 文件编号:2906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颁布日期:20011227 实施日期:20020201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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