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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矛盾纠纷类型及其法治化调处

农村矛盾纠纷类型及其法治化调处
农村矛盾纠纷类型及其法治化调处

农村矛盾纠纷类型及其法治化调处※

○ 周铁涛

【期刊名称】党政干部论坛

【年(卷),期】2017(000)011

【总页数】3

矛盾纠纷化解是实现农村社会有序治理的基础和前提。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农村社会由封闭走向开放,资源充分涌流;农民观念由义务本位转向权利本位,利益诉求增多。随着农村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传统农村的差序格局被打破,呈现出“原子化”特征[1],各种类型的矛盾纠纷日渐显露,时刻威胁着农村的稳定与和谐。与此同时,因社会基础发生变化,传统治理规则日渐式微,如何通过法治化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成为新时期农村治理的重要课题。

一、农村矛盾纠纷的基本类型

(一)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引发的纠纷

尽管有不少农民对自己参与村级治理的期待不高,甚至认为只是在走形式,但还是有不少农民开始关注自身权利,关注自己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体地位。由农村民主选举引发的矛盾纠纷主要有选民资格的确认、投票选举中的拉票、候选人资格的确认、选举中的派系斗争、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对选举的干扰等。由农村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引发的纠纷主要有村民代表资格的确认、村民会议讨论过程中不同意见的处理、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村级建设项目工程的发包、享受农村“低保”人员的确定、村级决策的执行等。由农村民主监督引发的纠纷主要有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村务公开的频率和程度、村级开支的合理性问题、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对个别村干部用权、用钱的质疑等。另外,在一个个单项的农村事务处理中,比如某个范围内农户的土地流转,由于牵涉农户的直接利益,农民对民主权利的行使十分重视,一旦因村、组干部的工作失误通知开会有遗漏,或未征得村民同意直接决定流转后再通知村民签合同,不管有多高的利润,都很有可能由于个别村民的阻扰导致项目“流产”。表面看,这是一种利益纠纷,实际却还是农民的民主权利未得到尊重而引发的纠纷。

(二)农村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

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城镇化导致农村土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日渐减少。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后,城市发展需要的土地指标大多数来源于农村用地的置换,越来越多的近郊耕地被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在农用地的置换过程中,产生了巨额土地增值收益,这些收益中的一部分以征地补偿的方式支付给农民,一部分则被县、乡(镇)、村各级瓜分。与城镇化紧密相连的是,由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在农村社会显现,这些纠纷包括承包地征收的价格高低、补偿款的分配、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等,也包括征拆过程中补偿过低和个别农民要价过高引发的农民与拆迁方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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