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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我叫,一家口人,欲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现将家庭情况汇报如下:

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非共同居住或已故直系亲属及社会关系其他情况

我家现住(具体位置)(私房、租公房、租私房、借住)。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砖混、砖木、简易),建于年月,产权人姓名,身份证

号,房产证号。月租金元,自年月居住。

我家原住(具体位置),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房产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现不在原住房居住的原因

(原住房拆迁时间年月,拆迁补偿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元;安置住房面积平方米;原住房出售或者赠予时间,购买人或受赠人姓名,出售价格元;判决他人或单位收回时

间,其原因)。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承诺:本家庭以上所有情况均属实,家庭成员一致同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本人及家庭成员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审核调查,今后如有情况变化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对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家庭成员签字:

年月日

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

经办人签字:电话:

年月日

收入证明

在从事工作,其月总收入为元,年总收入为元。

其他情况说明:

特此证明。

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收入证明

在从事工作,其月总收入为元,年总收入为元。

其他情况说明:

特此证明。

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户籍地(工作单位)住房情况证明

(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也用此证明)

申请人(曾)在我辖区(单位)小区(路、街)号有平(楼)房间(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产权人是,年月购买(自建、单位分配),现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有,

共口人。现该房于年月出售(拆迁、赠予、退回)。

申请人在我辖区(单位)一直无自有住房(没解决住房),其户籍落于我辖区的原因

是,户籍所在地门牌号对应的房屋产权人姓名是,身份证

号,房产证号。

其他情况说明:

特此证明。

户籍地居委会(工作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现租(借)住地住房证明

申请人现租(借)住小区(路、街)号,平(楼)房间(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产权人是,身份证号,房产证号,申请人与房屋产权人关系,月租金元,自年月租(借)住。现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有,共口人。

其他情况说明:

特此证明。

租(借)住地居委会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廉租住房租赁协议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出租给乙方现有建筑面积m2的房屋,月租金元,地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

成如下协议:

一、承租期年,自201 年月日起至201 年月日。

二、乙方对该房屋及其设施要妥加保护,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转租、转让、转借或交换使用,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房屋的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三、租期内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如确因某种原因需要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及时书面形式告知德州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

四、乙方应自觉遵守承租房社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水、电、气、卫生、治安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租赁房屋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有关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并续签协议。续签协议应于签字日起5日之内报德州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备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德州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备案一份。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期满自行作废。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二0 年月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杜绝公租房分配使用过程中滋生的腐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2019〕5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筹集、分配、租后管理、配售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出租,解决其阶段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已经建设的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鼓励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投资筹集、运营、管理公租房,享受政府投资公租房优惠政策。 第三条公租房资源实行统筹安排,并轨运行,统一运营,统一管理。 第四条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申

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一种保障方式。推行“租补分离”政策,鼓励申请家庭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第五条公租房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 第六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公租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为公租房的日常管理机构。 县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人社、残联、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 有关乡镇政府配合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公示及分配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计划和房源筹集 第七条公租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部门,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状况、住房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公共租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租房建设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八条公租房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深国房〔2008〕38号)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是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申请、审核与配租 第五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第六条随着住房保障水平的提高,对拥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并符合第五条第(一)、(三)、(四)项规定条件的家庭,市住房保障部门可视情况将其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市民政、统计部门根据我市家庭平均住房水平、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七条具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家庭,在进行实物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 (一)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老人(含孤寡老人); (二)家庭成员含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 (三)家庭成员含重点优抚对象。 第八条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均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以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第九条申请人于每年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军烈属证、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

临沂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临沂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以临政办发〔2008〕47号发布《临沂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临沂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廉租住房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和《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鲁政办发〔2008〕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编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三条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县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市发改、监察、民政、财政、物价、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国税、地税、统计、金融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保障方式 第四条廉租住房保障应当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实施方式,由当地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本办法所称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第五条新建廉租住房,既可单独建设,也可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廉租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廉租房申请书五篇

廉租房申请书五篇 【篇1】 尊重的社区领导: 本人***,男,现年XX岁,靠打工保持全家生计,无其他收入来源,现1家5口人租住在现租住***X,住房条件10分困难。家中两个孩子都在上大学,女儿XX,现就读于***X,儿子XX,现就读于XX,每一年昂贵的学费都是靠国家助学贷款来缴纳,家中还有年逾XX岁的老母亲,终年体弱多病,因此妻子只能在家照顾老人,妻子无职业工作,家里每个月的生活费用都靠我1人打工挣的钱开支,儿女虽在校作兼职挣些生活费,但是还是不够他们生活所需。本人每个月微薄的收入出去儿女每个月生活费用,家中平常开支外,几近剩不下甚么钱,生活拮据,家中无任何积蓄。终年都是靠租住解决住房问题,属于无房户,在查看XX县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行细则后,发现本人贴合申请条件,为解决全家人10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个性向政府申请廉租住房1套,期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予,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特此感谢! 【篇2】 尊重的xx领导: 本人xx,女,现年33岁,无业,本人户口与住址原在本社区xx公司,现我与8岁xx回到我外家哥嫂家生活,与我母亲及女儿3人挤在同1张床上睡觉。哥嫂家住xx院内。本人原为xx公司职工,公司破产改制后我下岗失业至今。**年12月1日,因感情纠纷我与丈夫xx正式离婚,女儿判归我抚养,与我1齐生活,其父亲每个月负担生活费500元;我与丈夫原住房属丈夫的父母所有,不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无房产分割,我只得带着女儿回到我

外家,暂我哥嫂1齐居住,晚上与我母亲及女儿3人挤在1张床上。 因居住狭窄和生活不便,我那上实验小学2年级的女儿因常常睡不好觉而在课堂上打瞌睡,影响了孩子学习与身体。离婚后我至今未再婚,我也因文化程度不高,无1技之长,小时候因患中耳炎留下后遗症而致耳聋,1向未找到工作而待业,无任何生活来源,现与女儿两人孤苦伶仃地艰巨度日。因此期望领导根据我本人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状态,照顾安排廉租住房让我们母女2人居住,恳望给予批准为谢! 【篇3】 尊重的’领导: 我叫xxx,男,xxx退休职工,家中现有老少6口人。我于20xx年从xxx退休,每个月只领退休金近1000元;妻子也已50岁,没有经济来源;儿子是待岗工人,每个月只领工资1000元左右;儿媳失业在家,没有经济来源;孙子还在校读书。家庭每个月虽然有必须的工资收入,但由于我和爱人两人均长时间得了严重的“3高”疾病,需要坚持每天服用药物,花费很大;加上家庭平常开支和教育等支出,至今无积蓄,经济10分困苦,根本没有潜力购买商品房。建县以来,1向只能借用原xxx办公楼居住,1家人挤在两间狭窄的房间内,生活10分不便。安居是当前我最为迫切的欲望, 但随着近几年来房价的节节爬升,“居者有其屋”梦想的实现更显得遥遥无期。加上原xxx办公楼已被县国资局接收,随时都有可能被告知搬迁,届时真可能会沦落到居无定所的地步。为此,特向有关领导提出申请,请领导能视我家庭困苦,无住房和我和爱人年老的实际状态,给予特殊照顾1套廉租房,以解决我家人的“住房难”问题,圆我家人住房梦!您的支持照顾,我和家人将永久铭记!顺祝

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95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11.16 【实施日期】2000.11.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 (第95号) 《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朱亚衍 二000年十一月十六日 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市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当年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为最低收入家庭。 最低收入家庭中人均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为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 第三条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是城镇廉租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的分配、租赁及其管理工作。各区政府协助廉租住房的分配、租赁及其管理工作。 民政、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廉租住房来源 第四条城镇廉租住房的来源如下: (一)腾退的公有住房; (二)政府出资兴建、购置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三)通过置换筹集的用于廉租的旧公有住房; (四)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人均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现租住公有住房; (五)其它渠道筹集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第五条政府新购建的用于廉租的住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一房一厅35平方米以内;二房一厅50平方米以内;其他户型60平方米以内。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文字号】东府[2008]84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14 【实施日期】2008.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府〔2008〕8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条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和房屋修葺等方式。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发放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直接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直管公房或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房屋修葺,是指对困难家庭危房或泥砖房等自有房屋,进行修葺。 第四条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保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 第五条市新建和收购廉租住房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各镇(街)新建和收购廉租住房资金由镇(街)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租赁住房补贴资金以及房屋修葺资金参照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负担比例,

廉租房申请书范文(三篇)

廉租房申请书范文(三篇) 廉租房申请书范文(三篇) 篇一 尊敬的XXX区领导: 本人XXX,男,现年XX岁,靠打工维持全家生计,无其他收入来源,现一家五口人租住在现租住XXXX,住房条件十分困难。家中两个孩子都在上大学,女儿XX,现就读于XXXX,儿子XX,现就读于XX,每年昂贵的学费都是靠国家助学贷款来缴纳,家中还有年逾XX岁的老母亲,常年体弱多病,因此妻子只能在家照顾老人,妻子无职业工作,家里每月的生活费用都靠我一人打工挣的钱开支,儿女虽在校作兼职挣些生活费,但是还是不够他们生活所需。本人每月微薄的收入出去儿女每月生活费用,家中日常开支外,几乎剩不下什么钱,生活拮据,家中无任何积蓄。常年都是靠租住解决住房问题,属于无房户,在查看XX县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后,发现本人符合申请条件,为解决全家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政府申请廉租住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特此感谢!此致敬礼! 申请人: 2012年月日 篇二 本人1958年7月出生,1976年高中毕业后,曾在石哈河小学任民办教师,1979年转正并于1985年调回乌中旗一完小当老师,于2001年11月退休,系海流图镇居民。我于1984年结婚,1986年因感情问题离异,生一女孩当时由男方抚养,住房留给男方。本人至今未再婚。离婚后,学校出于同情,曾将校园旁边一间20平方米的土房卖给我,1999年校园扩建,校方出资5200元又将房屋收回拆除。至今本人无个人住房,现居住在兄弟家中。本人一直患有抑郁

症,需定期到外地住院和长期服药治疗,退休工资仅2575元/月, 扣去应扣款项后,每月实际拿到手的仅2000元左右,看病吃药基本 花去本人工资的大半,2006年,孩子高中毕业考上大学,当时男方 再婚后生活比较困难,加上种种原因,男方家中是不主张孩子读大 学的,所以我只好省吃俭用承担起孩子上学的全部费用,供孩子读 完大学,现在孩子在外地打工,还未成家,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勉 强够自己生活。所以至今本人无积蓄,有时生活费用还得靠弟兄姊 妹来资助,面对现今不断上涨的房价,买房对我来说已经成为无望,现只能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三 尊敬的xx领导: 本人xx,女,现年33岁,无业,本人户口与住址原在本社区xx 公司,现我与8岁xx回到我娘家哥嫂家生活,与我母亲及女儿三人 挤在同一张床上睡觉。哥嫂家住xx院内。本人原为xx公司职工, 公司破产改制后我下岗失业至今。2011年12月1日,因感情纠纷 我与丈夫xx正式离婚,女儿判归我抚养,与我一起生活,其父亲每 月负担生活费500元;我与丈夫原住房属丈夫的父母所有,不是我们 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无房产分割,我只得带着女儿回 到我娘家,暂我哥嫂一起居住,晚上与我母亲及女儿三人挤在一张 床上。因居住狭窄和生活不便,我那上实验小学二年级的女儿因经 常睡不好觉而在课堂上打瞌睡,影响了孩子学习与身体。离婚后我 至今未再婚,我也因文化程度不高,无一技之长,小时候因患中耳 炎留下后遗症而致耳聋,一直未找到工作而待业,无任何生活来源,现与女儿两人孤苦伶仃地艰难度日。尊敬的社区领导,本人离婚至 今仍是单身,无房无职业无生活来源,仅靠女儿父亲每月500元生 活费已难以维持生计。因此希望领导根据我本人的实际困难和无住 房的实际情况,照顾安排廉租住房让我们母女二人居住,恳望给予 批准为谢!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其住房面积低于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依照本办法获得廉租住房保障。 本办法所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是指户籍在县(市、区)、镇的下列居民家庭: (一)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第三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包括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等形式。具体保障形式及其适用范围、条件,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落实保障资金,保障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民政、财政、价格、审计、土地、税务、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并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第七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的建设、购置和维修以及租金减免,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廉租住房保障事业进行捐赠。 第九条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对廉租住房的购置、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个人廉租房申请书

个人廉租房申请书 廉租房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廉租房保障时,申请人需提交哪些资料? (一)书面申请、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__、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要提供相关证明; (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须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缴税凭证; (四)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须提供《太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太原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太原市工会特困职工证》;

(五)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六)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七)《诚信承诺书》。 xxx社区: 本人xxxxx年生,系xxxx镇居民,1990年至XX年在xxx厂做工,XX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 xxx,xxx年生,x镇x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XX 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xx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XX年8月和XX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

河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河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作为重要职责,制定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规划和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实施。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设区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管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等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保障方式 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 货币补贴是指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第六条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一)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二)每户建筑面积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 第七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应当按以下方法计算补贴额: (一)保障面积:保障面积标准×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人数; (二)补贴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贴额等于当地住房租赁市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租金减去廉租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 租住公有住房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贴额等于当地公有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租金减去廉租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 补贴标准由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核定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廉租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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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书范文 【篇一:廉租房申请书怎么写】 xxx社区: 本人xxxxx年生,系xxxx镇居民,1990年至2000年在xxx厂做工,2000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xxx,xxx年生,x镇x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08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xx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03年8月和2004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篇二:廉租房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xx领导: 本人xx,女,现年33岁,无业,本人户口与住址原在本社区xx公司,现我与8岁xx回到我娘家哥嫂家生活,与我母亲及女儿三人挤在同一张床上睡觉。哥嫂家住xx院内。本人原为xx公司职工,公司破产改制后我下岗失业至今。2011年12月1日,因感情纠纷我与丈夫xx正式离婚,女儿判归我抚养,与我一起生活,其父亲每月负担生活费500元;我与丈夫原住房属丈夫的父母所有,不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无房产分割,我只得带着女儿回到我娘家,暂我哥嫂一起居住,晚上与我母亲及女儿三人挤在一张床上。因居住狭窄和生活不便,我那上实验小学二年级的女儿因经常睡不好觉而在课堂上打瞌睡,影响了孩子学习与身体。离婚后我至今未再婚,我也因文化程度不高,无一技之长,小时候因患中耳炎留下后遗症而致耳聋,一直未找到工作而待业,无任何生活来源,现与女儿两人孤苦伶仃地艰难度日。尊敬的社区领导,本人离婚至今仍是单身,无房无职业无生活来源,仅靠女儿父亲每月500元生活费已难以维持生计。因此希望领导根据我本人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照顾安排廉租住房让我们母女二人居住,恳望给予批准为谢!

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

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 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 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逐步解决阜阳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依据建设部等9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x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适用本细则。阜阳城区范围内,居住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按照本细则规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第三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工作目标、保障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在解决阜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予以明确,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为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监督管理工作。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房改部门和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部门为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民政、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物价、统计、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第二章保障方式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也可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的房源。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第七条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额度为: (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自然户家庭人数租赁补贴标准。 (二)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额度为: 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保障人数市场平均租金。现保障面积标准确定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下。现住房建筑面积为受理核查时该住房困难家庭的自有住房面积。现低保家庭保障人数是由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困难家庭的实际人数。第八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除尘滤布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市场平均租金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测定。第九条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第三章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第十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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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请求表 请求序号:请求人名字家庭人口数 所属区、大街 /单位社区居委会 户籍地址区路街(小区)栋房 通讯地址区路街(小区)栋房单位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榜首部分:家庭人员状况(请求人填写,只填写同住的直系亲属) 序号姓名 与请求人 关系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 码 是否 本市 户籍 年收 入 是否一起申 请廉租住房 1 2 3 4 5 6 7 算计(一起请求家庭成员收入、人数算计) 第二部分:申领最低日子确保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及其他证件、证明状况(请求人填写) 一、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日子确保金领取证》 持证人名字家庭人口证号 发证单位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二、残疾人证 持证人名字家庭人口证号 发证单位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三、其他证件、证明(军烈属、孤寡老人等) 证件称号持证人名字证号 发证单位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内容摘要 补白

第三部分:家庭寓居状况(请求人填写) 一、现住所状况 现寓居状况房子产权性质房子凭据称号1.地址: 1.自有私房、房改房() 1.房地产证() 2.租政府公房()2.租借协议() 3.租单位公房() 3.其他()2.建筑面积:平方米 4.租私房() 3.家庭人口:人 5.其他() 4.人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其他住所状况 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子产权性质房子凭据称号 三、家庭成员参与福利分房状况 建筑面积 产权性质姓名单位名称分房地址 (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参与单位钱银分房状况 名字单位称号职务每月补助金额(元)补白 第四部分:请求人及家庭成员许诺 请求人及家庭成员许诺如下: 一、一切名列本请求表榜首部分的成员,都是同户口的实住家庭成员,没有挂户人员。 二、照实申报家庭收入。 三、照实申报住所状况,未具有或与别人具有现住所以外的其他住所。 四、乐意承受和恪守廉租住所确保主管部分的组织,依照轮候次序处理住所问题。 五、如原承租政府公房,户内人员悉数一起请求廉租住所的,确保在取得廉租住所的同 时,立行将原住公房腾退,处理退租手续,结清有关费用,无缺地交还给房管部分,由房管 部分组织其他住所困难户入住。如保存原租住公房的,则按规则相应削减租借住所补助金额 或住所确保面积。 六、不空置住所,不将承租的廉租住所转借、转租,不擅自改变承租住所的用处,晦气

丽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丽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丽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65号 《丽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卢子跃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丽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户口条件、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四条市建设局负责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市发改、监察、财政、民政、物价、审计、国土、税务、公安、房改等部门以及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保障方式 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 货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 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 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区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第七条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按市场住房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 设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于每年3月底之前确定并公布当年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等,以保证廉租住房 保障计划的实施。 第三章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第十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廉租房申请书(完整版)

廉租房申请书 廉租房申请书 第一篇: 廉租房申请书 篇一: 廉租房申请 本人****年7月出生,****年高中毕业后,曾在石哈河小学任民办教师,****年转正并于****年调回乌中旗一完小当老师,于****年11月退休,系海流图镇居民。我于****年结婚,****年因感情问题离异,生一女孩当时由男方抚养,住房留给男方。本人至今未再婚。离婚后,学校出于同情,曾将校园旁边一间20平方米的土房卖给我,****年校园扩建,校方出资5200元又将房屋收回拆除。至今本人无个人住房,现居住在兄弟家中。本人一直患有抑郁症,需定期到外地住院和长期服药治疗,退休工资仅2575元月,扣去应扣款项后,每月实际拿到手的仅201X元左右,看病吃药基本花去本人工资的大半,20**年,孩子高中毕业考上大学,当时男方再婚后生活比较困难,加上种种原因,男方家中是不主张孩子读大学的,所以我只好省吃俭用承担起孩子上学的全部费用,供孩子读完大学,现在孩子在外地打工,还未成家,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勉强够自己生活。所以至今本人无积蓄,有时生活费用还得靠弟兄姊妹来资助,面对现今不断上涨的房价,买房对我来说已经成为无望,现只能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 篇二: 廉租房申请 尊敬的**领导: 本人**,女,现年33岁,无业,本人户口与住址原在本社区**公司,现我与8岁**回到我娘家哥嫂家生活,与我母亲及女儿三人挤在同一张床上睡觉。哥嫂家住**院内。本人原为**公司职工,公司破产改制后我下岗失业至今。201X年12月1日,因感情纠纷我与丈夫**正式离婚,女儿判归我抚养,与我一起生活,其父亲每月负担生活费500元;我与丈夫原住房属丈夫的父母所有,不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无房产分割,我只得带着女儿回到我娘家,暂我哥嫂一起居住,晚上与我母亲及女儿三人挤在一张床上。因居住狭窄和生活不便,我那上实验小学二年级的女儿因经常睡不好觉而在课堂上打瞌睡,影响了孩子学习与身体。离婚后我至今未再婚,我也因文化程度不高,无一技之长,小时候因患中耳炎留下后遗症而致耳聋,一直未找到工作而待业,无任何生活来源,现与女儿两人孤苦伶仃地艰难度日。尊敬的社区领导,本人离婚至今仍是单身,无房无职业无生活来源,仅靠女儿父亲每月500元生活费已难以维持生计。因此希望领导根据我本人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照顾安排廉租住房让我们母女二人居住,恳望给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 ** 二○**年三月一日 篇三:

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加强廉租住房保障的规范管理,确保廉租住房保障申办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 (一)申请对象 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对象。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家庭住房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面积标准; 3、家庭成员取得我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申报地点和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当地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审核 (一)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复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对申请家庭的户口、人口、住房情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复审,并于收到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 三、公示 (一)初审公示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对初审不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诉。 (二)复审公示 对复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区县(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四、轮候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轮候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五、建档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廉租房申请书范本

廉租房申请书范本 廉租房申请书范本(一) 尊敬的住房保障中心领导: 本人1966年生,系XXXX镇居民,1980年至1990年在广州打工受工伤,1992年以后 无固定职业。 丈夫XXX,XXX年生,X镇XXXX人,是农民,2020年1月22日家中老房毁于泥石流,现借住于村亲戚家。 女儿小红,现年10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四年级。本人长期以来身患XXX病, 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 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 2020年8月和2020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 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廉租房申请书范本(二) 区住房保障中心: 本人姓名_________,家庭人数______人,户口所在地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于家庭困难,无住房,现租赁他人房屋居住。特申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我市城镇住房困难的 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 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主城九区及双桥区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功能,向家庭人均月收 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住房救助。 第四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行政管理工作;市廉租住 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住房的建设、筹集及廉租住房、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等工作;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区廉租住房保 障机构负责编制本辖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计划、财政、民政、公安、物价、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搞 好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工作。 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保障方式。 (一)实物配租,即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由政府以低廉的租金向其提供符合规定 标准的普通住房。 (二)租金补贴,即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政府按照本办法规 定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家庭,均可向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申请享受廉 租住房保障: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 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二)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三代同堂的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7 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取得我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第七条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应由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成员持下列资料向户口所在地区的廉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四)现实住房情况证明。

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浙政令〔2010〕276号)

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浙政令〔2010〕276号 《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 省长 二○一○年八月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其住房面积低于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住房困难标准的,有权依照本办法获得廉租住房保障。 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的一定比例确定,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三条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以实物配租为主,其中,对低保家庭无房户、一级至二级残疾人、孤寡老人、军烈属和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住房保障对象应当予以实物配租。具体保障形式及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落实保障资金和廉租住房建设任务,保障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核定及其管理工作。 财政、价格、审计、国土资源、税务、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管理的有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审核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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