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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1. 总则

1.1 任务的由来

1.2 规划编制的范围(行政辖区)

1.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1.4 规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

(5)相关生态省建设规划

2. 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

2.1 自然地理状况

2.2 社会经济状况

2.3 生态环境现状

2.4 主要资源状况

2.5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趋势分析

2.6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优势与制约因素

对比《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找出差距,分析原因。

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3.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关系,以人为本,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1)协调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统筹城乡

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2)因地制宜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

(3)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贪大求全,不盲目攀比。通过规划编制,选择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作为突破,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4)便于操作的原则。规划要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规划目标与措施应尽可能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

3.2规划时限

以规划的前一年为基准年,分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应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或中长期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3.3规划目标

3.3.1 总体目标

对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预期目标进行定量与定性的描述,以充分展示规划远景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可按规划的不同时限确定总体目标。

各地根据实际,生态县创建一般以5-10年为期,生态市创建一般以5-15年为期。

已开展生态省建设的地区,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目标、任务,要与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

3.3.2具体建设指标

具体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参见《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对指标进行补充。指标的确定应与不同规划期的目标相一致,并便于阶段工作考核。

3.3.3规划指标体系

列表表述生态县、生态市规划建设时段和指标值。

3.3.4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4. 生态功能区划(依据省域生态功能区划制订)

4.1 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4.1.1 生态功能区的基本概况

4.1.2 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特点、生态敏感性、生态功能服务重要性评价,以及主导功能定位

4.1.3 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方向

4.2 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功能区划的关系

重点说明区域主导生态功能,阐明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明确禁止、限制和鼓励、倡导发展的产业方向及建议。

5.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主要领域和重点任务

5.1 生态产业体系建设

5.1.1 主要目标

5.1.2 产业布局与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致性分析

5.1.3 循环经济与生态产业建设(包括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生态旅游业等)等,此部分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

5.2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体系建设(自然资源较丰富或自然资源开发强度较大的县、市,可单独设“自然资源保障体系”一节)

5.2.1 主要目标

5.2.2 重点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资源开发生态恢复与重建

5.2.3 环境污染治理

5.2.4 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

5.2.5 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5.3 生态人居体系建设

5.3.1 主要目标

5.3.2 优化城(镇)功能区布局与景观结构建设

5.3.3 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

5.3.4 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编制生态市、区建设规划时考虑)

5.3.5 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编制生态县建设规划时考虑)

5.3.6 绿色社区、生态村建设

5.4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5.4.1 主要目标

5.4.2 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5.4.3 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普及与教育

5.4.4 创建绿色学校

5.4.5 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

5.5 能力保障体系建设

5.5.1 主要目标

5.5.2 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5.5.3 环境安全预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5.5.4 相关资源、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设

5.5.5 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6.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项目

6.1 建设项目

6.1.1 建设项目名称

6.1.2 建设位置、实施期限

6.1.3 建设内容及投资(包括分年度建设内容)

6.2 建设目的及预期应达到的效果

6.3 责任单位

附表:重点建设项目表

7. 规划实施效益分析与评价

7.1 投资经费估算

7.2 经费来源分析

7.3 效益分析

7.3.1 经济效益

7.3.2 环境效益

7.3.3 社会效益

8.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8.1 法制保障

8.2 组织保障(含领导干部目标考核)

8.3 资金保障

8.4 技术保障

8.5 社会保障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实施意见

一、编制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是创建生态县、生态市的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按照《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的要求,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一)要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实施分类指导。

(二)要突出当地特点,扬长避短,开拓工作思路,走出具有当地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三)要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创建生态省的省份所辖市、县编制规划时,还应与生态省建设规划相衔接。

(四)要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建设目标、任务应具体化,工作措施应尽可能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县(区)、乡镇。

二、生态县、生态市规划的编制,可以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委托有关科研院所承担,也可以组织自身技术力量开展编制工作。参与编制规划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规划编制经验,熟悉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要求。规划编制过程中,既要有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等领域的专家参与,也要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参加,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各地要严格规划编制经费预算,规划编制业务的委托和承担,应尽可能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

四、规划编制完成后,编制单位应当广泛征求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经政府常务会审议后,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五、论证、修改后的规划必须经当地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六、县、市级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可参照《大纲》进行;已命名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可在原有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大纲》的要求进行修编,形成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

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程序

一、考核验收依据

1. 《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环发〔2003〕91号);

2. 《关于调整〈生态县、生态市建设指标〉的通知》(环办〔2005〕121号);

3. 《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环办〔2005〕137号)。

二、考核验收程序

1. 申报和自检

已开展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县、市人民政府,本着自愿的原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通过省级环保部门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国家生态县、生态市的考核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现状,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对照国家生态县、生态市有关建设指标进行自检后的达标情况等。

2. 省级环保部门考核

省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创建生态县、生态市工作进行指导,并根据有关县、市的工作进展,组织进行省级考核。通过省级考核后,由省级环保部门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考核报告,并附上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材料。

3. 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技术核查

国家环保总局在省级环保部门考核和推荐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工作调研,指导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适时组织进行技术核查。

技术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创建工作技术报告;

(2)核查创建工作文件、档案;

(3)审核技术数据;

(4)现场考察;

(5)随机开展民意调查;

(6)设立举报电话,接受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诉;

(7)提出整改意见。

4. 国家环保总局组织考核验收

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创建工作报告;

(2)现场考察;

(3)检查对总局技术核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4)形成考核验收意见。

5. 审议

国家环保总局对经过考核验收的县、市,在局务会上进行审议。对通过审议的县、市,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关于授予××县(市)国家生态县(市)的决定》。

6. 公示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县、市,国家环保总局在政府网站、《中国环境报》和地方主要报纸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收来自公众的监督意见和反映的情况。

总局将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转交省级环保部门查实。省级环保部门将查处意见反馈国家环保总局。

7. 命名

拟请有关领导对命名的县、市进行授牌。

对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8. 复查

已命名的县、市每年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省级环保局每三年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生态县市的建设情况报告。

国家环保总局每三年对已命名的国家生态县、国家生态市进行一次复查。

针对复查情况对有关县、市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生态县(含县级市)基本条件与建设指标基本条件

类别 序

名 称

1

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

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 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 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建设指标

序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说明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经济发达地区

县级市(区) ≥8000 县

≥6000 经济欠发达地区 县级市(区) ≥6000 1

元/人

≥4500

约束性 指标

2

单位GDP 能耗

吨标煤/万元

≤0.9 约束性 指标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20 3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m 3

/万元

≥0.55 约束性 指标 经 济 发 展

4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60

参考性 指标

森林覆盖率

山区 ≥75 丘陵区 ≥45 平原地区

≥18 5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 % ≥90

约束性 指标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山区及丘陵区 ≥20 6 平原地区 %

≥15 约束性 指标 7

空气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 指标 水环境质量 8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

水质不降低 约束性 指标 9

噪声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 指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化学需氧量(COD) 二氧化硫(SO 2)

<4.0不超过国家总

量控制指标

10

千克/万元(GDP)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约束性 指标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80 11

工业用水重复率

%

≥80 约束性 指标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1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0

约束性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指标

13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12 约束性 指标

14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 ≥50 参考性 指标

15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5 参考性 指标

1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5 约束性 指标

17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 <250 参考性 指标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8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约束性

指标

19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95 参考性 指标

20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3.5 约束性 指标

21 人口自然增长率 ‰ 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 约束性 指标

社 会 进

步 22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5

参考性

指标

生态市基本条件与建设指标

基本条件

类别

序号

名 称

1

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

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

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基本 条件

5

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

建设指标

序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说明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经济发达地区

≥8000 1 经济欠发达地区 元/人 ≥6000 约束性指标 2 第三产业占GDP 比例 % ≥40 参考性指标 3 单位GDP 能耗

吨标煤/万元≤0.9 约束性指标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20 4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m 3/万元 ≥0.55 约束性指标 经 济 发

5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 %

100

约束性指标

森林覆盖率

山区 ≥70 丘陵区

≥40 平原地区

≥15 6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 %

≥85 约束性指标

7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7 约束性指标 8 空气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指标 水环境质量

9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且城市

无劣V 类水体

约束性指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化学需氧量(COD) <4.0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10 二氧化硫(SO 2)

千克/万元(GDP)

<5.0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约束性指标 11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约束性指标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85 12

工业用水重复率

% ≥80 约束性指标 13 噪声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指标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90

14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约束性指标 15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 2/人 ≥11 约束性指标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16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 的比重

% ≥3.5 约束性指标 17 城市化水平

% ≥55 参考性指标 18 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 ≥65 参考性指标 社会进步

19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0

参考性指标

指 标 解 释

一、生态县

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

1. 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指标解释:

按照《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环办〔2004〕109号),组织编制或修订完成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规划应实施2年以上。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制订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部关停。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实施计划。

2. 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指标解释:

设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将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

3.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指标解释: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

较大环境事件,指“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环境事件(III级)以上(含III级)的环境事件,具体要求详见上述预案。及时查处、反馈群众投诉的各类环境问题。

外来入侵物种指在当地生存繁殖,对当地生态或者经济构成破坏的外来物种。

数据来源: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

4.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指标解释:

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连续三年在全省排名前10位(不含已命名生态县的排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 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指标解释:

全县(含县级市、区)80%的乡镇(街道)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街道)”。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第二部分 建设指标

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指标解释:

指乡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2. 单位GDP 能耗 指标解释:

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能量。计算公式为:

)

()

(DP G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吨标煤总能耗能耗单位=

数据来源:统计、经济综合管理、能源管理等部门。 3.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1)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指标解释:

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工业增加值指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不限于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

()

(3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用新鲜水量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m =

数据来源:统计、经贸、水利、环保等部门。 (2)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指标解释:

指田间实际净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毛灌溉用水总量指在灌溉季节从水源引入的灌溉水量;净灌溉用水总量指在同一时段内进入田间的灌溉用水量。计算公式为:

%毛灌溉用水总量

净灌溉用水总量

数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100×=

数据来源:水利、农业、统计部门。

4.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指标解释:

指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与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比例。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不能重复统计。计算公式为:

%

100×=

农作物种植总面积面积

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有机面积的比重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有机、、

数据来源:农业、林业、环保、质检、统计部门。

5. 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

森林覆盖率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是指区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与总土地面积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100×=土地总面积

林草地面积之和

林草覆盖率

数据来源:统计、林业、农业、国土资源部门。 6.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

指辖区内各类(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面积占全部陆地(湿地)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建设、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 7. 空气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

指辖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目前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8. 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

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水环境或海水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

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9. 噪声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

指城市区域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指标解释:

指单位GDP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数量。按照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本指标计算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 2)的排放强度。计算公式为:

)

SO COD 2元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万排放总量(千克)或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COD和SO 2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1.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 (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标解释: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指城市及乡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相当于二级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1005

.07.0××+×+=放总量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量

池及湿地处理系统处理氧化塘、氧化沟、沼气

江、排海工程处理量一级污水处理厂、排理厂处理量二级污水处集中处理率

生活污水

数据来源:建设、环保部门。 (2)工业用水重复率 指标解释:

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

100×=

工业用水总量

工业重复用水量

工业用水重复率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经贸、环保部门。

1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指标解释: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城市及建制镇生活垃圾资源化量占垃圾清运量的比值。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比值。无危险废物排放。有关标准采用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建设、卫生部门。 13.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指标解释:

指城镇公共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公共绿地包括公共人工绿地、天然绿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

数据来源:统计、建设部门。 14.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指标解释:

指农村用于生活的全部能源中清洁能源所占的比例。清洁能源是指环境污染物和温室气体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天然气、核电、水电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

数据来源:统计、经贸、能源、农业、环保等部门。 15. 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

指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占秸秆总量的比例。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秸秆气化、饲料、秸秆还田、编织、燃料等。计算公式为:

%100×=

农村秸秆总量

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

秸秆综合利用率

数据来源:统计、农业、环保部门。 1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

指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有关标准按照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执行。

数据来源:环保、农业部门。 17.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指标解释:

指本年内单位面积耕地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折纯量是指将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百分之百成份进行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份折算。计算公式为:

耕地面积(公顷)

千克)化肥施用量化肥施用强度(=

数据来源:农业、统计、环保部门。

18.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指标解释:

指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 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III 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100×=之和各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质达标量之和

各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水质达标率

集中式饮用水源

数据来源:建设、卫生、环保等部门。 (2)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标解释:

指以自来水厂或手压井形式取得饮用水的农村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系统和其它饮水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测确定。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且连续三年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计算公式为:

%100×=农村人口总数口数

取得合格饮用水农村人卫生合格率

村镇饮用水

数据来源:环保、卫生、建设等部门。 19.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指标解释:

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卫生厕所标准执行GB19379-2003《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数据来源:卫生、建设部门。 20.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 的比重 指标解释:

指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要求近三年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投资占GDP 比重不降低或持续提高。计算公式为:

%100)

GDP GDP ×=

国内生产总值(境保护和建设投资

污染防治投资+生态环的比重环保投资占

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建设、环保部门。 21.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标解释: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净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采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

亡人数

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人口自然增长率1000×=

数据来源:计划生育、统计部门。 22.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指标解释:

指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 数据来源:现场问卷调查。

二、生态市 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是指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连续三年在全省排名前3位(不含已命名生态市的排名)。

第二部分 建设指标

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2. 第三产业占GDP 比例 指标解释:

指第三产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100GDP GDP ×=

国内生产总值(第三产业产值

比例第三产业占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3. 单位GDP 能耗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4.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5.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

指标解释:

《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同时规定,省级环保部门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

数据来源:经贸、环保、统计部门。 6. 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7.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8. 空气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9. 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11.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12.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 (1)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标解释:

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量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100)

()

(×=万吨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万吨水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数据来源:建设、环保部门。 (2)工业用水重复率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13. 噪声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14.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指标解释参照生态县的相关内容。 15.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1. 总则 1.1 任务的由来 1.2 规划编制的范围(行政辖区) 1.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1.4 规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 (5)相关生态省建设规划 2. 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 2.1 自然地理状况 2.2 社会经济状况 2.3 生态环境现状 2.4 主要资源状况 2.5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趋势分析 2.6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优势与制约因素 对比《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找出差距,分析原因。 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3.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关系,以人为本,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1)协调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统筹城乡

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2)因地制宜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 (3)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贪大求全,不盲目攀比。通过规划编制,选择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作为突破,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4)便于操作的原则。规划要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规划目标与措施应尽可能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 3.2规划时限 以规划的前一年为基准年,分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应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或中长期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3.3规划目标 3.3.1 总体目标 对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预期目标进行定量与定性的描述,以充分展示规划远景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可按规划的不同时限确定总体目标。 各地根据实际,生态县创建一般以5-10年为期,生态市创建一般以5-15年为期。 已开展生态省建设的地区,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目标、任务,要与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 3.3.2具体建设指标 具体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参见《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对指标进行补充。指标的确定应与不同规划期的目标相一致,并便于阶段工作考核。 3.3.3规划指标体系 列表表述生态县、生态市规划建设时段和指标值。 3.3.4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4. 生态功能区划(依据省域生态功能区划制订) 4.1 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4.1.1 生态功能区的基本概况 4.1.2 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特点、生态敏感性、生态功能服务重要性评价,以及主导功能定位 4.1.3 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方向 4.2 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功能区划的关系 重点说明区域主导生态功能,阐明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明确禁止、限制和鼓励、倡导发展的产业方向及建议。

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

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

目录 1 总论 (1) 1.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1.1.1 指导思想 (1) 1.1.2 基本原则 (1) 1.2 规划编制的依据 (1) 1.3 规划范围 (2) 1.4 规划年限 (2) 2 现状分析与评价 (2) 2.1 基本情况 (2) 2.1.1 自然地理概况 (2) 2.1.2 经济发展现状 (2) 2.1.3 社会发展现状 (3) 2.2 资源与环境质量 (4) 2.2.1 资源利用情况与支撑能力分析 (4) 2.2.2 环境质量现状 (6) 2.3 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 (7) 2.3.1 水土流失 (7) 2.3.2 自然灾害 (7) 2.3.3 水环境污染严重 (7) 2.3.4 固体废物污染 (8) 2.3.5 海洋生态系统衰退 (8) 2.4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利条件与制约因素分析 (8) 2.4.1 有利条件 (8) 2.4.2 制约因素 (10) 3 生态县建设规划目标 (11) 3.1 总体目标 (11) 3.2 阶段目标 (11) 3.3 生态县建设的指标体系 (12) 3.4 生态县建设的指标可达性分析 (14) 4 生态建设功能区划 (15) 4.1 生态建设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 (15) 4.2 生态建设功能区划分方案 (16)

4.3 生态建设功能区分析 (16) 4.3.1 西北水源生态保护区 (16) 4.3.2 东北城镇生态协调区 (17) 4.3.3 西南矿山生态恢复区 (17) 4.3.4 东南农林生态发展区 (17) 4.3.5 东部海岸带与岛屿生态建设区 (18) 5 生态县建设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19) 5.1 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19) 5.1.1 建设目标 (19) 5.1.2 培育苍南特色的生态产业带 (19) 5.1.3 生态工业建设 (21) 5.1.4 生态农业建设 (24) 5.1.5 生态型第三产业建设 (26) 5.2 城乡生态人居建设 (28) 5.2.1 建设目标 (28) 5.2.2 城镇人居环境建设 (29) 5.2.3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31) 5.2.4 城乡统筹发展 (32) 5.3 资源和环境保障体系建设 (34) 5.3.1 资源可持续利用 (34) 5.3.2 生物多样性保护 (39) 5.3.3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40) 5.3.4 生态环境修复 (40) 5.3.5 城乡生态安全 (41) 5.4 生态文化建设 (43) 5.4.1 建设目标 (43) 5.4.2 优秀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发扬 (43) 5.4.3 现代生态文化建设 (43) 6 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45) 6.1 苍南生态县建设近中期重点工程项目汇总表 (45) 6.2 重点工程经费概算 (48) 6.2.1 经费概算 (48) 6.2.2 经费来源 (48)

吴爱武在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吴爱武在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7月4日) 同志们: 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生态县建设前期工作,加快我县生态县建设步伐,为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刚才,爱龙同志通报了我县创建省级生态示范县工作进展情况,王斌同志宣读了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一会儿,长安大学专家组还要对业务干部进行培训。下面,我讲三点意见,请同志们一并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生态县建设是洛南全面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倾力打造生态旅游基地的重大举措,也是我们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现实选择。我县作为一个欠发达地区,经济总量偏小,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比较低,经济结构不尽合理,增长方式较为粗放。“十二五”时期,推进县域经济率先突破发展,实现“一市三基五业”宏伟目标,既要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走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生态保护型、循环经济型的发展路子,又要进一步凸显我县生态优势,提升对外形象,增强对资金、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客商来我县投资,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开展生态县建设,能够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对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不断优化我县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促进持续发展,推动突破发展。作为这项工程的蓝图和纲领,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各镇、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集思广益,精心编制出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生态县建设规划,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抢占先机、赢得机遇,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课程作业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概况简述 学院名称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及班级土管1班姓名何建明学号201131160707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一、基本情况与修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市规划国土委对国务院批复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于今日公布新一轮总规。 专家表示,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各项建设发展的综合部署,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指导城市建设的根本性蓝图。在特区进入第二个发展的30周之际,本轮总规充分体现了以全球视野谋划城市发展的规划理念,承担了在全国率先探寻城市转型路径的重要使命。它的公布,必将以城市转型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高效利用,加快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的步伐,引领国家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对深圳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2、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3、提升城市在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4、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5、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三、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四、城市职能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发言

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发言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生态市的基本概念和目标要求生态市是指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县级行政区域。 生态市是县级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 其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化形成并不断发展;城乡环境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生态市有六个基本条件:一是制定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同级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二是全市以上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或通过验收,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 三是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四是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五是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 六是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内其它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环境影响。 生态市的创建,坚持国家指导、地方自愿的原则进行;最全面的范文写作网站考核验收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通过后命名。 生态市的建设考核指标分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大类共项。 这些内容全部体现在《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中。 二、《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基本情况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生态诸城的决议》,对生态市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 这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我们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重点抓了三项工作。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好应遵循的原则《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潍坊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遵循生态规律和循环经济理念,抓住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化建设三大重点和产业结构优化、污染综合防治、水资源优化

瑞丽市房地产市场调研

瑞丽市房地产市场调查报告 嘉福地产 2011-8-24

目录 一、瑞丽城市发展状况 (3) (一)瑞丽市基本情况 (3) (二)瑞丽市人口规模 (3) (三)瑞丽市经济发展情况 (4) 二、瑞丽房地产市场情况 (6) (一)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 (6) (二)瑞丽城市规划 (7) (三)市场项目 (8) (四)个案分析 (9) (五)小结 (13) 三、瑞丽房地产市场分析 (13) (一)市场供量分析 (13) (二)物业分析 (14) (三)业态分析 (14) (四)价格分析 (15) (五)客户分析 (15) (六)户型分析 (18)

一、瑞丽城市发展状况 (一)瑞丽市基本情况 瑞丽市地处云南省西部,德宏州西南部。为东起上海西达瑞丽的320国道终点,是昆(明)瑞(丽)公路与中印公路(史迪威公路)的交汇处。其东连潞西,北接陇川,西北、西南、东南三面与缅甸山水相连,村寨向望。在这里,中国瑞丽与缅甸木姐共同构成1坝(勐卯坝),2国(中国、缅甸),3省邦(云南省、克钦邦、掸邦)交汇,4区(瑞丽经济合作区、姐告边境贸易区、畹町经济开发区、畹町合作区),5座城市(瑞丽、畹町、木姐、南坎、九谷)的边境地理特色,以及一桥两国、一寨两国、一院两国、一岛两国的特殊地理景观。瑞丽城区距缅甸国家级口岸木姐4.5公里,距缅甸旅游城市南坎32公里,距缅甸水陆码头八莫138公里,距缅甸首都仰光981公里。其间有瑞(丽)木(姐)、瑞(丽)南(坎)、瑞(丽)八(莫)、畹(町)九(谷)4条跨境公路相通。 瑞丽市是中国对缅甸的最大口岸,是通向东南亚、南亚的重要门户。瑞丽拥有2个国家及口岸、2个经国家批准的经济合作区,是西南沿边对外开放的国际贸易旅游城市。是开通中缅陆水联运大通道及泛亚铁路西线的内陆港。全市总面积1020平方公里。 (二)瑞丽市人口规模 2009年末,瑞丽市总人口169854人,其中农业人口84757人,城镇人口85097人。

松阳生态县建设规划

松阳生态县建设规划(2009-2020) 松阳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

《松阳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 责任表 编制单位: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编制协作单位:松阳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负责人:王飞儿 参加人员:李文红杨晓春金婧靓 叶根基田平戴露莹 阙勇东边金云占夏欢 杨佳王利军 审核:赵云升王飞儿 审定:周才用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 规划修编背景 (1) 1.2 规划编制依据 (1) 1.3 规划指导思想 (2) 1.4 规划原则 (3) 1.5 规划范围与期限 (3) 第二章规划区域现状 (5) 2.1 自然环境概况 (5) 2.2 社会经济概况 (6) 2.3 生态资源概况 (8) 2.4环境质量 (10) 第三章生态县建设回顾 (12) 3.1 生态县建设工作及成效 (12) 3.2 生态县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16) 3.3生态县建设主要困难及问题 (17) 第四章规划目标和建设指标体系 (20) 4.1 规划总体目标 (20) 4.2 规划阶段目标 (20) 4.3 规划指标体系 (21) 4.4 生态县建设可达性分析 (22) 第五章生态功能区划 (28) 5.1 生态功能区划 (28) 5.2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29) 5.3 生态建设区域导向及要求 (31) 第六章生态县建设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38) 6.1 构建高效低碳的生态产业 (38) 6.2 建设安全洁净的生态屏障 (50)

6.3 构筑和谐宜居的生态人居 (66) 6.4 培育文明进步的生态文化 (77) 第七章重点工程及效益分析 (83) 7.1 重点工程 (83) 7.2 经费概算与效益分析 (84) 第八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89) 8.1 政策法规保障 (89) 8.2 组织机构与管理保障 (90) 8.3 资金筹措与投资保障 (92) 8.4 实施手段与技术保障 (93) 附表松阳县重点工程及责任分解表 (97)

2007-2020年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1条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区建 设实施办法》(深宝府【2007】1号),缓解宝安区社会经济发展、资源 开发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各类矛盾,顺利实现建设环境优美的 国家生态区的发展目标,遵循国家《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 纲(试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要求,编 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指导宝安区生态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区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提 供指导和依据。 第3条法律效力 本规划提交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宝安区人 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执行。 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措施应纳入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实 施。 本规划为开放性规划,应定期评估实施情况,不断进行补充与完善。第4条规划范围 宝安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陆域及近岸海域,总面积712.95 km2,包括 光明新区和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观澜、龙华、大 浪和民治十个街道。

第5条规划时限 鉴于本规划编制主要目的,规划时间范围确定为2007~2020年,规划 的基准年确定为2006年。规划近期为2007~2010年,规划中期为 2011~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以规划基准年为基础,以 规划近期为重点。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6条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绿色城市为目标,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 环境的关系,以人为本,以自然生态、环境支撑、生态经济、资源保 障、生态社会、能力保障六大体系建设为重点任务,走绿色生产、生 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7条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高效原则、循环经济原则、针对性原则、便于 操作原则。 第二节规划控制目标与指标体系 第8条规划控制目标 持续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构建绿色城区。 ——经济发展: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清洁生产企业和通过ISO14000认 证企业比例不断提高。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单位能耗、水耗持续 降低,2010年和2020年单位GDP能耗分别控制在0.5吨标煤/万元、 0.4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分别控制在20 m3/万元和 16 m3/万元。 ——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保持在40.62%,不断提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指标;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10年和2020年COD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排放量控制在1240吨。加大环保投入,全面16700吨和9600吨,SO 2 提升环境质量,2010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远期进一

官方: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年)及线网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规划单位: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五年九月

一、规划基本情况 (一)规划背景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成都市规划部门开始进行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立了由十字骨架构成快速轨道交通线网形态,2000年编制完成第一版《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05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2008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调整(2004-2015年)》,2011年在原有轨道交通线网基础上重新编制新一轮的《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2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2-2017年),2015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调整方案》。 随成都城市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引导支撑天府新区规划发展、支持“双核共兴”规划目标、进一步完善中心城线网、缓解中心城拥堵、城乡统筹发展、支持外围新城的发展需求,对《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进行修编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规划概况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及线网规划》方案新建项目为:8号线一期、9号线一期、10号线二期、11号线一期、17号线一期,修编后规划共新建线路124.2km,其中地下线78.1km,高架线46.1km,规划新建车站66座,车辆段4处,停车场4处,主变电所9座,工程总投资774.6亿元。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用地规划总图 云南省景洪市地处我国的西南边陲,南与缅甸接壤,国境线总长112.4公里,属北热带与南亚热带过渡地带。景洪境内世居着傣、哈尼,基诺、拉祜、布朗、瑶、彝、汉等8个民族和尚未识别族称的克木人。市域总面积6958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95% ,坝区面积仅占5%。现状建成区用地约有13.9平方公里,建成区范围内人口约9.2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为151

平方米。 景洪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首府。西双版纳是我国为数不多的热带雨林地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面积达24.2万公顷。由于气候适宜各种生物的生长,素有“植物王国”、“动物乐园”、“物种基因库”等美称,是一块得天独厚的宝地。云南省政府1998年提出“把景洪市建成我国参与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窗口。同时,将其作为云南省第一个国际化、现代化的旅游城市来建设”的要求。 城市结构规划图 一、规划构思 景洪市是一座具有浓郁民族风情和亚热带风光特色的风景旅游城市,如何在城市逐步走向现代化的同时,又保持地方自然文化特色,是规划的重点问题。规划围绕着这个问题进行构思,做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 二、空间布局

原规划在澜沧江两岸集中发展。本次规划根据用地评价和城市发展目标,城市建设发展方向及用地选择,充分考虑了当地的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山多地少的特点,综合防洪、抗震、良田和林地保护、湿地保护、机场净空区等要求,结合傣族村寨居高近水的选址特点,规划沿山边高地组团式布局,即完善中心区,适当向西发展,加强江北、嘎栋、嘎洒和曼龙枫四个功能区,形成“一主四副”组团式城市结构形态。组团之间为河流湿地、泻洪区和良田、林地及傣寨组成的自然景观,四周山头为经济林,山脚为风景景观林地,使城市融入到—个大的生态环境空间之中。 用地分析图 三、创新与特色 1.规划将城市生态建设与总体规划紧密结合,从宏观到微观,从市域到市区,从人口规模到用

建瓯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

建瓯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11—2015年) 前言 党的十七大首次把“生态文明”上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新要求,这既是对过去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反思,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又一次重大理论突破。胡锦涛总书记2010年春节亲临福建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发布之际实地指导;多位中央领导同志先后来到福建,对海西建设细致关心与具体指导;多个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协力支持海西战略实施推进,为在新起点上加快推进海西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福建省迈入了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国务院批复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具体目标、任务分工、建设布局和先行先试政策。闽北作为福建生态资源大市,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建设生态市,自觉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事关大局、事关未来,意义重大。 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近期和远期目标。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要求推动生态环境建设。 为了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2年3月,福建省第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目标。同年8月,福建省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第四个生态省建设试点。2004年11月,省委、省政府正式颁布《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闽委发[2004]15号),明确提出建设福建生态省的目标,并提出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组织编制市、县(区)生态建设规划,并经同级人大批准颁布实施。 南平市生态优势明显,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2000年11月,南平市政府向省环保局报送了《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请示》,并报请国家环保总局批准。2001年6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88号文批准南平市为全国第六批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2008年12月,南平市顺利通过了环保部授权福建省环保局组织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初审验收,并报环保部审核命名。 面对新的发展要求,建瓯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设生态市的战略部署,提出既要主动融入海西发展大局,力争在海西绿色腹地建设中求先行、当前锋、作贡献,着力打造海西绿色腹地经济强市,又要把建设生态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规划,与南平建设海西绿色腹地相结合,与本地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相适应,形成建瓯的创建特色和模式,使建瓯的生态市建设走在南平市、福建省前列。创建生态市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标志,是事关全市乃至南平市跃升发展的战略任务,将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本规划时段为2011~2015年,规划到2014年基本达到生态市建设标准,到2015年初步建成绿色突显、工贸发达、生态休闲、文明和谐的闽北绿色生态经济强市,率先在南平、全省中建设成生态市。 生态市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举全市之力投入并参与生态市建设,按照国家生态市考核标准、福建生态省建设和南平生态市建设要求,从全市实际出发,编制了《建瓯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提出生态市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发展思路,明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工作措施。本规划纲要是建瓯市建设生态市的指导性文件,是各乡镇和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以及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生态市建设的基础条件 一、市情概况 1.地理环境

临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第一章概述 一、城市概况 1、历史沿革 临湘春秋战国属楚,秦属郡地,西汉为国下隽县地,晋属巴陵县地,五代后唐清泰年间(934~936)马殷置王朝场。宋淳化五年(994 年)升为王朝县,至道二年(996 年)更名为临湘县。清代属王禾上、下里,民国6 年(1917)粤汉铁路北段通车,设车站于此,遂逐渐发展为集市。民国19 年(1930)县治由陆城搬迁至长安。1984 年4 月6 日,临湘县的部分地区划归市。1986 年1 月27 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18 号)撤销地区,将临湘、华容、汨罗、平江4 县划归市管辖。1992 年9 月1 日,民政部批准(民行批〔1992〕96 号),撤销临湘县,设立临湘市,由市代管。 2、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建制 临湘地处省东北边陲,素称“湘北门户”。地理位置为东经113°9′-113°21′,北纬29°12′—29°51′,市境南北纵长72.5 km,东西宽31.6 公里。具有独特的交通区位优势,可以概括为“一江环绕,两省交界,五线穿境”,一江环绕即长江黄金水道依境东流38.5km,沿江有儒溪、新洲脑、叶家墩等10 多处渡口。两省交界即地处、两省交界处,与的赤壁、通城、监利、通山、崇阳、洪湖毗邻。五线穿境即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临湖公路、武广高铁、京广铁路穿境而过,优越的地理区位和交通条件,使临湘历来为商贾云集和兵家必争之地。 现辖3个街道(长安街道办事处、五里街道办事处和桃矿街道办事处)、10个镇及114个行政建制村,市域总国土面积1718km2。 3、自然条件 3.1地质地貌 临湘市地形多样,地势南高北低,东南群峰起伏,中部丘岗连绵,西北平湖广阔,东南部有药菇山、大云山等28 座海拔800 米以上的山峰,构成雄伟的天然屏障,山势陡峭,峰峦叠嶂,植被繁茂;北部是江湖平原地区,海拔在40 米以下,土壤肥沃,灌溉条件良好;中部地表波状起伏,为丘陵区域,海拔一般在50-300 米之间。 3.2水文水系 临湘市水资源充足,长江经临湘市境西北边沿流过,全长38.5公里;境有黄盖湖、冶湖等16 个大小湖泊。北有源潭河,流经长安城区和聂市镇,汇入黄盖湖后入长江,全长48公里,流域面积3890 公顷;南有桃林河,流经羊楼司镇、五里街道办事处、忠防镇、詹桥镇、桃林镇等,汇入新墙河入洞庭湖,全长74 公里,流域面积7382 公顷;东有新店河,与省赤壁市交界,流经羊楼司、坦渡两个镇,汇入黄盖湖后入长江,全长63公里,流域面积1495公顷。 3.3气候 临湘市处在东亚季风气候区中,气候带上具有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性质,属湿润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其主要特征:严寒期短,无霜期长;春温多变,秋寒偏早;雨季明显,夏秋多旱;四季分明,季节性强,生长季中光热水充足,农业气候条件较好。年平均气温16.4℃,无霜期259 天,日照率41%,降水量1469.1毫米。 3.4 植被 临湘市植物种类丰富,珍稀树种较多,有国家I级保护植物银杏、红豆杉、莼菜,国家Ⅱ级保护植物香樟、楠木,以及省级重点保护植物松柏、罗汉松、中华猕猴桃、刺揪、水青冈、芡实、睡莲等。 临湘市森林覆盖率约为51.11%,2016年林木蓄积量达到261.3万m3,主要分布在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龙窖山和大云山山区,为众多野生动物提供了适宜的生存环境。 3.5主要资源 临湘是全国著名的“鱼米之乡”、“茶叶之乡”、“竹木之乡”、“浮标之乡”以及“有色金属之乡”。矿产资源丰富,分布较广,矿种较多,尤以稀有金属和非金属为最。地下矿藏30 余种,萤石储量居全国之首;白云矿总储量超过3 亿吨,年产量200多万吨,是钢铁工业、玻璃工业、电子工业不可缺少的原材料;钾长石、石灰石、高岭土、水晶、云母蕴藏丰富,品位极高。 风景旅游资源丰富,包括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天下第一人工洞”6501,“南方第一漠”银沙滩,省级风景名胜区龙窖山“千家峒”,以及三国古战场遗址黄盖湖等,形成了“山奇、水秀、洞幽”的旅游资源特色。 4、经济社会 4.1 人口与城镇化 2015年,临湘市总人口53.75万人,位居市各区县第七名,常住人口51.0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4.28 万人,城镇化率47.6%。低于市54.01%的平均水平,在各区县排名第五,亦低于省50.89%的平均水平。 4.2 经济产业

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打印版)

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修订稿) 摘自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7〕195 号)《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的通知》 一、生态县(含县级市)建设指标 1、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2、建设指标 序 号 名称单位指标说明经 济发展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人 约束性 指标经济发达地区 县级市(区)≥8000 县≥6000 经济欠发达地区 县级市(区)≥6000 县≥4500 2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 元 ≤0.9 约束性 指标3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3/万元 ≤20 约束性 指标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 4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 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60 参考性 指标 生态环境保护5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 指标山区≥75 丘陵区≥45 平原地区≥18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90 6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约束性 指标山区及丘陵区≥20 平原地区≥15 7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 指标

8 水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 准,且省控以上 断面过境河流水 质不降低 约束性 指标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9 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约束性指标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 (GDP) 约束性 指标化学需氧量(COD)<3.5 二氧化硫(SO2) <4.5 且不超过国家总 量控制指标 11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80 约束性工业用水重复率≥80 指标 1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0 约束性 指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且无危险废物排 放 13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12 约束性指标 14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 比例 % ≥50 参考性 指标 15 秸秆综合利用率% ≥95 参考性指标 1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 用率 % ≥95 约束性 指标 17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250 参考性指标 18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约束性 指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9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5 参考性指标 20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3.5 约束性指标 社会进步 21 人口自然增长率‰ 符合国家或当地 政策 约束性 指标 22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95 参考性 指标二、指标解释 第一部分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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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深圳市绿化建设项目的安排,加强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深圳 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 003-2005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办法(试 行)》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深圳市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项目的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和宝安区、龙岗区,总面积20 20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4-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以及说明书组成。 第五条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地系统。与此相对应,本次规划所指的绿地, 既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各项绿化用地,也包括建成区外对生态环 境改善起积极作用的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水域等各类 生态绿地,前者主要对应于各级城市绿地的分类规划,后者纳

入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范畴。 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全市绿色开敞空间总的建设指引。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与绿色开敞空间相关的规划、 绿化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其他各种类型的开 敞空间规划应与此相协调,实现城市生态空间资源合理保护与 有效利用的“双赢”。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第七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1、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质量,优化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配置 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效果,缓解深圳乃至区域的快速城市 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实现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2、加强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绿地、沿海滩 涂、河流水系、各类湿地的保护和绿化建设,实现区域生态环境 的共保、共建和共享,维护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安全。 第八条建设生态城市,推进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国际化城市和现代化中心城市的 发展目标,以及建设高科技城市、现代物流枢纽城市、区域性

云南省临沧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云南省临沧市 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文本 图集 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政府 2011年6月

项目名称:云南省临沧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委托单位:临沧市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081153)甲级 协编单位:临沧市建设局 院长:张京祥教授、注册规划师 总规划师:朱喜钢教授、注册规划师 顾问:崔功豪教授、注册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曹荣林教授、注册规划师 曹建丰注册规划师 项目组成员:戚红年注册规划师 戴军注册规划师 吴未副教授 姚广峰工程师 马斯伟规划师 范宁规划师 程寅助理规划师 吴鹏助理规划师 孙文军助理规划师 郭伟助理规划师

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2)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8) 第一节市域城镇化发展战略 (8) 第二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8) 第三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11) 第四节市域基础设施规划 (12) 第五节市域社会设施规划 (14) 第六节市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空间管制规划 (15) 第七节市域综合防灾规划 (19) 第八节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20) 第四章城市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22) 第五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24) 第六章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布局 (25) 第七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27) 第一节居住用地规划 (27) 第二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28) 第三节工业与仓储物流用地规划 (30) 第四节其他用地规划 (31) 第八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31) 第九章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与水系规划 (34) 第十章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37) 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规划 (38)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38)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39) 第三节供电工程规划 (40) 第四节电信、广电与邮政规划 (40) 第五节燃气规划 (41) 第六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41) 第十二章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42) 第十三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43)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控制规划 (47) 第一节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导则 (47) 第二节城市“五线”规划控制 (48) 第十五章中心城区旧城更新改造规划 (50) 第十六章城市分期发展指引 (51) 第一节近中期建设规划 (51) 第二节远景规划构想 (52) 第十七章规划实施的措施与建议 (52) 第十八章附则 (53)

关于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专项经费预算

关于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专项经费预算 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财建[2001]第591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 定》,市投资评审中心对常德市环保局报来的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 划编制专项经费预算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工程简介: 1、项目概况: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包含前言、生态市建设的宏观背景和现实基础、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生态市建设的实现目标和建设步骤、生态市建设的现实条件和能力、生态市建设的生态功能分区、生态市建设的主要任务、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创建生态市的政策措施及附件等十个部分,分为《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大纲》、《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两个阶段,编制工作时限约一年。 2、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审核依据: 1、常德市环保局《关于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专项经费的请示》及批复; 2、常德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5]12号《关于加强生态市建设的意见》; 3、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91号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三、审核中的主要问题及说明: 虽然国家环保总局早在2003年即下发了生态市建设指标,但截至目前国家仍没有有关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收费标准。该项目所需

经费预算为设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编制,按照深圳特区标准,在我市显然偏高。 ㈠、科研业务费 1、考察调研费用10万元:按项目组成员10人计算,调研时间一个月,每人只需5000元,审定金额为5万元,核减5万元。 2、测试分析:由监测布点和分析两部分构成,其中前者可在设计部门指导下,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完成,这部分费用只需5万元,核减5万元。 3、模型、数据库处理:原列处理费用10万元,由于该费用为纯技术处理工作费,除研究人员工资外无其他成本,建议暂按8万元考虑,核减2万元。 4、交通差旅费:由于工作时间长、范围广,同意暂列20万元,不予核减。 5、文献资料费:由于该项目为我市创建工作的一部分,而领导小组成员为政府各部门有关领导,其图文资料只要有的均可无偿提供,不足部分须从国内其他环保部门购买,建议控制在5万元以内,核减5万元。 6、讨论评审费: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的5次讨论会议,按市场价测算,每次只需1.5万元,5次合计7.5万元,核减2.5万元。 以上小计50.5万元,核减19.5万元。 ㈡实验材料费 实验材料费已记入测试分析费,主要由计算机耗材组成,根据设计成果,经测算只需2万元,核减3万元。 ㈢仪器设备费:原列仪器设备费5万元为新购置仪器设备,作为由资深设计部门,应该均有为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故只考虑折

生态市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九章生态市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政策法规保障体系 (一)明确规划的法律基础和政策支撑体系 为满足规划实施的法规保障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政策;积极推行绿色经济标准体系,包括绿色经济界定和分类标准,认证程序和机构以及绿色核算制度;尽快完成《池州市重要生态功能 区保护管理条例》、《池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条例》、《池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 审批管理办法》及《池州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基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体 系的建立。另外,建立和完善由环境管理法规和政策构成的环境管理框架体系和由不同部门的法规、政策构成的行业环境管理政策框架体系,形成有助于规划实施的政策框架体系,以保障和推动规划的 顺利实施。 (二)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 纳入的内容主要包括:规划指标,资金平衡和建设项目等。规划指标的纳入是根据各时期发展目标和重点的不同,有选择地将重点生态建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指标的纳入要考虑不同级指标之间的协调一致。资金平衡和项目纳入是指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的资金和物资综合平衡。 (三)完善经济政策,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积极完善政策鼓励措施。制定发展生态产业优惠政策,利用财政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实施自愿性的环境管理政策;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手段为中小企业清洁生产和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利用环境基础设施进行企业化和市场化经营,鼓励和支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型项目,鼓励发展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新型能源、新型建筑材料、新型环保材料等产业,在投资、融资和其它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对因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而损害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生态补偿费。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导致的财政减收部分。进一步落实退耕还林的有关政策措施,继续深化林地产权制度改革,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切实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建立有利于引导各类利益主体参与可持续发展的价格调节机制,引导各类要素资源按市场规则进行配置。通过价格调节,引导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法人节约资源,严格保护城乡生态环境,真正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的市场供求和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调节功能。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保障体系 (一)加强领导,做到组织落实 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第一副组长的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生态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就生态市建设的具体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各县区成立县区级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市县两级都设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使全市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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