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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6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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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60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近年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 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 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一些地区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中,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稽核工作,现就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1990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l 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领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三、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包括:

(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

(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4、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冷库低温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科研辅助津贴、卫生临床津贴和防检津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护林津贴、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津贴、水利防汛津贴、气象服务津贴、地震预测预防津贴、技术监督工作津贴、口岸鉴定检验津贴、环境污染监控津贴、社会服务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会计岗位津贴、野外津贴、水上作业津贴、艺术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艺术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津贴、教练员培训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责任目标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技术等级岗位津贴、技术工人岗位津贴、普通工人作业津贴及其他为特殊行业和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设立的津贴。

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包括:公安干警值勤津贴、警衔津贴、交通民警保健津贴、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税务人员的税务征收津贴(包括农业税收)、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外勤津贴、人民法院干警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干警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补贴、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监狱劳教所干警健康补贴等。

(2)保健性津贴。包括: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农业事业单位发放的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以及其他行业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包括:特级教师津贴、科研课题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包括:工龄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护龄津贴等。

(5)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等。

(6)其他津贴。例如: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补贴、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单位按月发放的伙食补贴、补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卫生费、书报费、工种粮补贴、过节费、干部行车补贴、私车补贴等。

5、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

6、加班加点工资。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1)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技术交易奖酬金”;

(2)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计入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帐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统制字〔1992 〕80 号文)〕;

(3)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1998 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1998 〕120 号)〕;

(4)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不含因工作原因产生的通讯费,如不能明确区分公用、私用均计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

作服)等各种费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 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 〕20 号)〕;

(5)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的现金或补贴〔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 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 〕20 号)〕;

(6)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帐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 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 〕20号)〕;(7)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 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 〕20 号)〕;

(8)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 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 〕20 号)〕;(9)商业部门实行的柜组承包,交通运输部门实行的车队承包、司机个人承包等,这部分人员一般只需定期上交一定的所得,其余部分归己。对这些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采取全部收入扣除各项(一定)费用支出后计算〔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劳动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制司字〔1992 〕39 号)〕;

(10)使用劳务输出机构提供的劳务工,其人数和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劳务工的工资,而是向劳务输出方支付劳务费,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工资和人数;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应由劳务使用方统计工资和人数。输出和使用劳务工单位的缴费基数以谁发工资谁计算缴费基数的原则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4 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4 〕48 号)〕;(11)企业销售人员、商业保险推销人员等实行特殊分配形式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由各地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署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 年7 月19 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五、关于统一缴费基数问题

(一)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

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一一300 % 的范围内进行核定。特殊情况下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按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 〕116 号)的有关规定核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基数的核定,根据各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 〕38 号)的有关规定核定。

(二)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为便于征缴可以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目前,一些地方为整合经办资源,实行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收和统一稽核,并将各险种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墩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这种做法方便了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有利于提高稽核效率。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要在规范的基础上,坚持标准,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和日常稽核工作,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绥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绥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8年8月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公开〉(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公开09表) 十、资产情况表(公开10表) 十一、非财政拨款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11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按三定方案分条表述) (一)宗旨: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提供社会保障 (二)业务范围: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有12个内设机构。本单位内设机构如下表:

2020年(金融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及解决办法初探

(金融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及解决办法初探

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及解决办法初探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通过强制性保险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而社会保险费征收作为社会保险制度执行中的重要环节,我省经历了从工作收缴、社保机构收缴到地税部门代征再到地税部门征收这样壹个过程,征收环节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日渐成熟,但同时也暴露出壹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笔者根据近几年我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且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就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初步分析,且提出浅显的见解。 壹、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演变历程 我省社会保险费从工会部门收缴、社保机构收缴,到地税部门代收,最终到地税部门征收,经历了壹个温长的过程。这个过程能够初步分为以下四个历史阶段:第壹阶段:全国总工会及各工会基层委员会收缴执行时间:1951年2月-199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政务院公布)文件精神,“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按月缴纳相当于该企业全部工人和职员工资总额的3%,作为劳动保险金,全数存于工会账户。由此可见,当初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壹个全国性劳动保险文件,工会作为劳动保险的具体征收经办部门,在劳动保险费筹集发挥了壹定作用,但当时参保缴费只限于国营、全民单位。” 第二阶段:社保经办机构收缴。执行时间:1988年-2002年12月。随着1998年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成立,国家在《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第五条明确指出“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明确了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的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单位。 第三阶段:地税部门代收。执行时间:2002年12月-2005年6月。这段时间我省相继出台了《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虽然文件中要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实行由地税部门征收,但未对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作明确规定,而且从实际操作中见,这段时间地税部门的收缴工作仍属于代征的性质,可是征收范围逐步扩大,从原来的国营、集体单位到所有劳动关系的企业和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经商户也能够参保缴费。 第四阶段:地税部门征收。执行时间:2005年6月-至今。严格来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全部都实行地税征收,应该是从2005年6月《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188号令)的出台开始的。该文件第六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按照参保关系由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方税务机关)实行属地征收”。至此,我省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明确规定了地方税务机关。 二、当前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不可否认,从工会部门收缴、社保机构收缴、地税代征再到当下的地税征收,地税部门依靠其强大的征收系统和信息平台,使全省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险参保面也逐步扩大。可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也出现了壹些不能忽视的问题,笔者归纳了壹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019年广州最新社保缴费比例

2019年广州最新社保缴费比例 广州社保缴费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下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9广州社保缴费缴费基数与社保费用明细表 2019最新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养老保险基数:(社保基数区间:1818---9090)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数:(社保基数区间:1300---12303)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基数:(社保基数区间:2461---12303) 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个人8%,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医疗险单位8%,个人2%。失业险单位2%,个人1%。工伤单位0.5%,生育单位0.85%。广州社保缴费基数非城镇户籍缴费基数 广州城镇户籍缴费基数与比例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 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一、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 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 动关系的人员自由职业者。 (二)征缴比例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 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 每年七月进行调整。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

广州社保最新政策法规有哪些

广州社保最新政策法规有哪些 新规: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意见》还要求统一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广州:财政与个人缴费比例2.4:1 对于此项改革,广州市已先走一步。早在2015年广州便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当时,就已经建立了与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缴费基数以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算术平均数为缴费基数。 目前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的比例分别为缴费基数的1.32%和 0.55%,即财政与个人缴费的比例为2.4:1。如果缴费的计算结果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暂时不考虑调整缴费率。至于是否放开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将按省的指导意见落实。 据广州市人社局统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6.12亿元,其中家庭及个人缴费收入9.63亿元、各级财政缴费补助16.20亿元、利息收入0.21亿元;基金总支出21.54亿元,当期结余4.58亿元,滚存结余12.07亿元。 是否该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有争议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水平早有风声。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提出,应该合理强化医保个人缴费责任,增强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社会保险属性。 《经济参考报》报道,人口筹资总额中财政补贴比重越来越大,从2009年的60.8%增加到的79.3%,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之比已接近4:1。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认为,财政补贴比重过大,使得居民医保有滑向福利制度的倾向。 人数:广州约450万人参保 缴费:政府资助标准400元/人 度广州市(不含从化区)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每人167元。从化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每人134元。 各级政府资助标准均为每人400元。 在去年12月20日已截止缴费。 待遇:住院最高报销比例85% 其中住院待遇有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6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其他城乡居民三个级别的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和55%。 养老保险 1.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 认真看央视新闻的各位对这点一定熟悉得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从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2篇与社会保险费稽核方案汇编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2篇与社会保险费稽核方案 汇编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2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总体要求,坚持“全履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征缴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与税收同征管,同评估、同考核的原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的日常征收管理和后续管理。 二、目标任务 1、20**年完成“五险”征收总计划4.79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92亿元,基本医疗保险1.5亿元,失业保险20**万元,工伤保险1020万元,生育保险680万元; 2、社会保险费全年征收率不低于98%; 3、清收陈欠社会保险费20**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开展社保费征缴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保费征缴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各职能部门,按下列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注重加强协调配合。 1、税政法规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局社保费征缴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考核督察等工作。 (2)负责与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社保登记信息、注销信息、应征计划信息、入库信息的交互传递。 (3)负责单位缴费人征缴计划按月(每月10日前)导入 大集中系统和征缴计划维护工作。 (4)负责按月进行征缴入库明细信息与征缴计划明细信息 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单位缴费人缴费及欠费情况。 (6)负责办理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欠费工作。 2、第二税务分局工作职责 (1)负责每月11日、21日、30日三次向税政科提供大集中系统内有征缴计划而未缴纳的各项社保费明细信息。 (2)负责按月向税政科提供社保费实际征收明细信息。 (3)负责社保费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3、第一税务分局工作职责 (1)政策宣传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类缴费人进行社保费征收管理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辅导工作。 (2)社保登记工作。及时接收人社部门的社保登记(变更)信息并完整、准确地导入大集中系统,及时将社保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2009-02-04 12:55 固定资产牛牛| 分类:保险| 浏览9855次 我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据我所知事业单位定工资是按照工龄来定的,由于我在以前的单位给我缴纳的是小城镇保险,而现在的单位说事业单位工龄不包括小城镇的,所以我的工龄要扣掉这部分的时间, 请问1:我能否通过其他途径补缴以前的社会保险。包括以前年段未缴纳的。 2:如果工龄短的话,29年工龄退休和30年工龄退休有区别吗。 3:如果补缴以后事业单位会承认你以前补缴的工龄吗。 4:如果缴纳按照最低的标准缴纳是多少标准。(2000-2007年) 如果现在不补缴,我每个月的工资要比同龄同级别的少(基本工资、薪级工资都要少几十),这是每个月的,如一年下来直至到我退休,听说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也是按照基本工资的基数核定的,那这样算下来就不止几十元一个小数了。还有带薪年休的天数也要少。 分享到: 2009-02-04 21:37 提问者采纳 这是社保的一些规定你自己看看吧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还有五险一金,企业如何给员工上保险 关于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广州社保缴费证明

广州社保缴费证明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广州社保缴费证明 广州社保缴费证明 广州社保缴费证明 广州社保缴费证明 一、办理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流程。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参保条件需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广州市番禺社保转移指南保险费转入的参保人必须是番禺区户籍,并已在本区参加养老保险。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缴费登记: 可自行选择到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办理缴费登记。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规定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缴费登记,登记岗发放《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一式3份及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相关指引。 凭ETS协议一式3份到开户银行办理ETS签约手续后,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报到通知书》指引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报到。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变更缴费登记: 缴费人变更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户籍类型”等缴费登记资料,须到登记岗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停、续保手续: 办理停保、停保后需续保的,缴费人都须到登记岗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需退保的须先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办理停保手续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缴费人缴费已满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规定年限如不需继续缴纳的,可办理停保。 二、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参保险种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全集》

一、综合 1 、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具体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2 、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 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到什么部门、如何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30 天内、招用员工30 天内,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各用人单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关系,分别到省、市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含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和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申请登记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壹份):(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及复印件;(3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6)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 资报告》及复印件。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4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作用? 《社会保险登记证》是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证明,用人单位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每年必须进行年检。 5 、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年度? 每年7 月至次年6 月为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6 、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申报缴费基数?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 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进行确定。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社会保险费实行各险种同基数核定。 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 ,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 );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 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缴费基数。 7 、重新就业的职工,缴费基数怎样确定?当年缴费基数按重新就业后领取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算。 8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费基数怎样确定?从领取工资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年缴费基数按领取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算。 9 、如何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用人单位新参保或参保后有人员变动,应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新参保或停保的职工名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该名册核定用人单位次月的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10 、社会保险费如何征收?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通过银行按月从单位账户上划扣,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谈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谈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阅读:[ 1715 ]次发布时间:2011-4-13 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后,虽然覆盖面逐年扩大,收入逐年递增,但征缴工作中暴露出来不少问题;如企业拖欠费款,缴费基数不统一,扩面难度大等,都困扰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通过对我县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的调查,归纳起来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老企业亏损严重,缴费困难。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些老企业如供销、基层粮站等,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经济效益普遍下降,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甚至连年亏损,濒临倒闭,只靠出租房屋场地维持生计,确实无力按时缴纳社会社会保险费。 二、部分企业领导怕“税”不怕“费”,不愿缴纳。即使有能力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由于企业领导对社会保险不重视,缴费意识淡薄,尽管征缴人员多次上门催缴,企业还是我行我素,能拖则拖、能欠则欠,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即使这样,政府为了社会的稳定,还要发放这些单位的社保金,企业不缴钱职工也能领到保费,何乐而不为? 三、破产转制企业欠费难以追缴。按规定企业破产清偿债务时,首先是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然后才是其它债务,但在实际工作中,要么企业早已无资产可变现处理,要么企业借改制之机,采取多种手段逃避缴纳欠费,使缴费落空,缴费无从谈起。 四、法制不健全,执法依据单一。社会保险征收发展至今,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地税部门对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难以采取有效法律措施,缺乏强硬的征缴手段。同时地税部门在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稽查等方面执法的主体地位不够明确。 五、挤占挪用社会保险费现象严重。不少企业在发放职工工资或在承包期间,都按国家规定代扣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扣缴的保费,企业以经济效益差为由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甚至挪做它用,极大地损害了职工的利益,影响了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社会的稳定性。 六、权责划分不清。从现在的征管情况来看,社保部门负责管理,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很容易造成部门之间的扯皮,出现了权责不对等现象。正是以上机制造成了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管过程中,只能在“征”字上下工夫,想在“管”字上完善,显然力不从心,以致形成地税机关在缴费人的心目中只是负责代征社会保险费的错误印象,这在挫伤了地税部门的征管积极性的同时也降低了执法威信。 七、地税机关重视程度不够。近几年来,因为破产改制企业一次性大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原因,使得每年下达的征缴任务都能够完成。这样也就助长了征收机关的“轻敌”思想,形成了领导只关注征收数量不关心征收质量,一线管理员重税轻费、费源不清、业务不熟、坐等上门缴费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八、管理办法有待改善。现行的《条例》规定:只要职工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缴足,不管企业负担的部分缴没缴足,职工都有权利领取社会保险金。因此,职工主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述职报告

述职述廉:________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述职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 县委组织部: 本人于199x年x月至今,任xx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按照县委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将本人一年来思想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汇报 一、政治表现和领导能力方面 多年来,我十分重视自身的理论和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的能力。一方面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尤其是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增强党性锻炼,努力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的能力。政治立场坚定,在政治上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全局观念,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的各项决议、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不搞“小团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另一方面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坚持虚心向书本、群众学习请教,自觉接受新理论、新思想、新观念,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善于分析判断、勇于实践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敢于想大事、议大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事业满腔热情,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对工作认真细致、勤恳踏实;有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精神。平时还能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单位,调查研究,提出一些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 第 2 页共 6 页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现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安徽省五种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 (未标明确切日期的均指2007年) 一、失业保险 基本情况: 2006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62.6万人,比上年增加2.3万人。全年失业保险基金征缴9.1亿元,比上年增长18.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98亿元,比上年减少15.8%。全年共有39.8万名登记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 交纳标准: 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支出范围: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农民合同制工人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六)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 领取标准: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目的的规定。 条例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险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不能劳动时,由国家或者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按险种划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征:l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基本政策的直接体现,是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2社会保险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3社会保险是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4社会保险所保障的水平为一定时期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5社会保险制度实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是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即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权利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一定的社会保险义务。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确立的物质基础。因此,社会保险费的筹集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都是以立法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筹资渠道,强制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不能依法及时足额地征集社会保险费,建立一定规模的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为此,适时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金是职工的保命钱,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不能拖欠。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连续发文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发放工作。这一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到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以及社会稳定。要确保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加强基金收缴工作是前提和保证。近年来,许多企业不缴、欠缴以至拒缴的情况十分严重,因此必须通过立法,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各项社会保险费收

社会保险现状调研报告(精)

社会保险现状调研报告 社会保险现状调研报告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事业的“稳压器”,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牵系着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xxxx1年7月,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行“地税征收、财政监管、社保支付”,职责明确而又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规范筹资机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安全监管等方面严格执行省市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监督,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工作现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力保证。近年来,我县始终把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作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一是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人社、财政、地税、各商业银行为成员的社会保险基金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联系会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例会,共商社会保险发展大计。二是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由人社部门牵头,财政、审计、税务、银行、工会、新闻媒体等部门成立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健全管理制度,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坚实基础。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保险基金使用与审批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跟踪服务制度》、《住院病人查房制度》、《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费用审核制度》等相关制度,使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更细化、操作更具体、监督更严密。 (三规范业务运作,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为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的健康运行,我县从基金管理的源头抓起。一是以金保系统为抓手,严格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缴费的管理,完善“五险一单”的征缴机制,统一基数,统一人数,提高基金征缴率,实现依法征收。二是以落实省市各项政策规定为基础,加强社会保险基

在社会保险扩面及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社会保险扩面及社会保险费征缴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这次会议是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会议。主题就是贯彻落实全省社会保险扩面及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及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进一步动员同志们振奋精神,克难攻坚,扎实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再立新功。下面,我讲五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这几年,我市国民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经济结构调整

步伐加快,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利用外资取得突破性进展,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大家要看到,之所以有这种良好的发展局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和发展。我市在资金缺、人员多、压力大的情况下,做到了两个确保,实现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不断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善了低保制度,保障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稳定了社会,可以说社会保障工作为改革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功不可没!同时大家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国加入,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这必然促使我市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在一定时期很可能再攀高峰,这将对社会稳定构成巨大的压力。前几年,职工下岗大多来自一些弱势企业。从去年开始,为了应对加入带来的挑战,优势企业也在主动裁员,而且减员数量大,

时间集中、区域集中,冲击力强,稍有不慎,极易引发集体不稳定事件。究其原因,除了企业工作方式简单、政策宣传不到位、职工对经济补偿期望值过高、下岗分流前后待遇落差过大等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工感到有后顾之忧。从根本上讲,是一个社会保障问题。因此,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搞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尽快编织一张社会保障安全网,是深化改革、稳定社会、安邦治国的根本大计。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要性,从大局出发,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全市社会保险形势十分严峻,社保费支出压力越来越大,扩面征缴工作是当务之急。要做好社保工作,关键在资金。目前我市离退休人员已达万人,社保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年,全市养老保险缴费收入亿元,支出亿元,收支缺口亿元。全市含市直个县(市)、区中,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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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具体问题的通知【标 签】社会保险费 【颁布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云地税发﹝2006﹞237号 【发文日期】2006-12-22 【实施时间】2006-12-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税费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意见》(云政发﹝2006﹞19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税机关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坚持税费同征同管同查的原则,做到五个同步,即税费申报同步、征收同步、管理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步,不断提高征管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依法征费,应收尽收。 一、缴费登记 (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是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重要依据,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地方税务机关不对其征收社会保险费。 (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在领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础情况表》(见附件一),确认缴费关系。 (三)凡符合《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及有关资料,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不需要或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其属地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跨州、市及省属集中缴费的单位,由省地方税务局指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变更名称、地址、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增减参保人员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的,应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五)缴费单位生产经营地址发生变更的,应按税费同管的原则变更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迁出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将其缴费情况的相关资料及时提供给迁达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2014年度广州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对照表

2014年度广州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对照表 征收品目名称统筹区调整时间缴费基 数上限 (元) 缴费基 数下限 (元) 说明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134042139 农转居养老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2014年7月1 日 134041742上省平*300%下市平*3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174243485上5808*300%下*60%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金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 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补充医疗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住院保险 全部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外来从业人员医疗 保险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2014年7月1 日 174241550 上5808*300%下:市最低 工资 失业保险2014年7月1 日 174241550 上5808*300%下:市最低 工资 生育保险2014年7月1 日 174243485上5808*300%下*60% 本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134042139 其他险种全部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注:两区两市7月农转居养老保险暂不调整养老保险的下限暂不调整(粤地税规便函[2014]59号)

我对社会保险的认识

我对社会保险的认识 ——————唠嗑唠嗑养老保险 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对社会保障这门课有了较初步的认识,从中也能够发现它与我们所学专业的关联度。了解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明确社会运行体系。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决定了它的社会保障的范围是不 一样的。但是,目前我们中国和大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的范围基本上是相同的。 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这三大领域构成了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他们与 社会保障是一个不同层次的关系。社会福利处于最高层次,而社会救助处于最低 层次。 在我写我的认识之前,先来看看他们各自的含义。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帮助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由于各种原因在生活发生困难的时候,给予物质的帮助。 社会保障体系:就是指由一系列不同层次、不同内容、不同功能的社会保障制度(或计划、项目)连接而成的“社会安全网”。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遭受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幸事故受害者,以及不是由主观原因引起贫困的人群提供物质帮助的活动。它是一种规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 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 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 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 三个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 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 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 的基本权利。 在没有接触社会保障之前,我的认识一直停留在社会保险上,对于平常老百姓来 说,最熟悉不过的便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也许在城市是实行得比较普遍,一般 在企业工作的职员,除了社会保险之外,还包括个人投资的保险。例如车险,财 产险,生命健康险等等。总之保险除了社会保险还存在商业保险,而在城市中, 受保人数远远多于乡村。 农村的社会保险比较宽松,完全是处于自愿,甚至还存在于有人根本不知道还有社会保险这一个政策,在农村的村委会中,各个村官对于社会保险并不是那么严谨的去实行,甚至于存在,有些人投了保之后,只知道每一年都要去村委会交钱,可是却根本不知道为了什么而交,交了之后可以活得那些保障。有些人甚至还到

我国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已经趋于完善。社会保险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社会保险概念的界定已经达成了共识,国家立法具备了较好的基础,社会保险研究受到重视。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认为,要想有效的解决问题,必须从根源出发,转变社会保险观念、提高社会保险服务性的认识、以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基础,调整发展思路、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社会保险系统的服务能力,和自我完善性。本文笔者浅谈我国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以及笔者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险问题思考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强调受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采取的是受益者与雇用单位等共同供款和有国家强制实施的方式,并通过建立基金,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的安定等目的的一种制度安排。在我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是国家与企业对劳动者出现意外伤害的一种生活保障,是一种社会福利。 二、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由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比较晚,存在这许多问题,总结起来就是两点,服务和供给不足,社会保险不及时发放,没有健全的制度,劳动者维护权益困难。不平等的分享,社会保险法的不完善,导致许多劳动者没有得到应有的福利。而不平等的分享,很大程度是由于供给的影响。下面笔者浅谈一下社会保险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 (一)、认识上存在偏差 1、二十多年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遵循着从功能与权责的角度看待社会保险的观念。注重的是社会保险的社会功能,因而总是把侧重点放在政府的社会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上,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的实现不够重视。因此这就形成了政府在社会保险问题上的主导地位,政府享有收取个人、企业参保的费用的权利。政府变成了权力的主体,而劳动者成了责任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缴费的被管理者,这种关系违背了当初立法者对社会保险的作用,是要求政务帮助解决劳动者在受到意外伤害时,给与的福利与帮助。违背了设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本意,导致了本末倒置,没有认清自己的位置与义务。 2、对社会保险的服务性认识不足,服务意识淡薄,无论是理论还是实际,大家关注的都是社会保险的待遇,缴费水平等问题,但很少有人关注实施的问题,以及在实际中解决问题的速度,服务人员的态度,办事效率等。则很少有人关心。 3、对于社会保险服务没有公平的理念。由于社会保险业发展的较晚,没有健全的制度,又因为近几年我国经济的发展迅速,整个社会过度的效率取向,导致社会保险业,发展第一位,快速发展,提高效率,没有树立公平服务的理念,更没有将它作为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标。更使得我国维护社会公平主义和促进共享发展结果的价值取向与建立理念,一直未能得到真正的确立。另一方面,过度的效率取向,强调个人应履行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对等。忽视了弱势群体应享有的权利,也忽视了保险业公平理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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