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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营改增)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营改增)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营改增)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营改增)

【分类索引】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64号)

【表单】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缴纳人识别号:

缴纳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接收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表单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时使用。

二、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缴纳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缴纳人名称”,填写缴纳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指缴纳人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计费收入”,指缴纳人本期提供有关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应征收入”和“免征收入”。当期第1栏“应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2栏“免征收入”应为零,当期第2栏“免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1栏“应征收入”应为零。

(六)第1栏“应征收入”:反映缴纳人本期按规定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按规定可以减除相关价款的,本栏填写减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七)第2栏“免征收入”:反映缴纳人本期按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按规定可以减除相关价款的,本栏填写减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八)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反映本期期初减除项目的金额,为上期本表第7栏“减除项目期末余额”。

(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反映缴纳人本期发生的按规定可以从计费收入中减除的相关价款,等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的“合计”项。“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第5栏“应征收入减除额”:反映本期从应征收入中实际减除的价款数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应征收入”,则第5栏“应征收入减除额”=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应征收入”,则第

5栏“应征收入减除额”=第1栏“应征收入”。“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一)第6栏“免征收入减除额”:反映本期从免征收入中实际减除的价款数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2栏“免征收入”,则第6栏“免征收入减除额”=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2栏“免征收入”,则第6栏“免征收入减除额”=第2栏“免征收入”。“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二)第7栏“减除项目期末余额”:反映本期期末尚未减除的项目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与“本月(期)”数相同。

(十三)第8栏“计费销售额”:反映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四)第10栏“应缴费额”:反映本期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五)第11栏“期初未缴费额”:反映本期期初欠缴费额、应缴未缴上期费额的合计数,等于上期本表第16栏“期末未缴费额”。

(十六)第12栏“本期已缴费额”:反映本期已缴上期费额、已缴欠缴费额、已预缴本期费额的合计数,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其中,“本期预缴费额”填写本期已预缴的本期应缴费额;“本期缴纳上期费额”填写本期缴纳的上期应缴未缴费额;“本期缴纳欠费额”填写本期缴纳的以前各期形成的欠费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七)第16栏“期末未缴费额”:反映本期期末应缴未缴费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其中,“欠缴费额”反映已形成的欠费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与“本月(期)数”相同。

(十八)第18栏“本期应补(退)费额”:反映本期应缴费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

(十九)第19栏“本期检查已补缴费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已补缴的费额。

三、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后留存一份,退缴纳人一份。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大部分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对纳税义务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容易混为一体,不能正确划分,基本上都是在开发票时确认收入,计税缴纳相关的税费,形成涉税风险。 110A1000900万,工期天,每月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日前按进度付款80%。月份投入材料成本150万,人工成本万,月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万,建安发票开具200万元,并缴了营业税(不考虑其它税费)。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150 合同成本人工50 贷:库存现金200 借:应收账款甲项目200 贷:工程结算收入2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 贷:库存现金以上处理有问题吗?欢迎大家留言探讨学习。 营改增后,要求价税分离,在施工地预交税款,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报表数据如何与科目余额衔接等,都对会计核算有了更好的要求。后面陆续从会计科目设置、简易计税项目、一般计税项目经过实例的方式进行讲解。

小规模建安企业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一、科目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建立预缴税款台账,为便于核对台账数据,建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三级核算。 二、举例说明 案例 6月甲地的A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B分包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200万,预计总成本为150万,工期60天,每月25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5日前按进度付款80%。7月份投入材料成本45万,人工成本30万,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100万,建安发票开具80万元,另在甲地施工C项目取得收入并开票20万元,人工成本15万。(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不考虑其它税费)。7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在乙地预交增值税 借:应税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乙地B项目)2.4贷:库存现金80*0.03=2.4 、当月列支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乙地B项目)45 -人工(乙地B项目)30

内部挂靠协议范本

XXXXXXXX有限公司 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涪陵区江东街道稻庄村营盘村饮水安全工程管道安装施工合同项目经理/负责人:XX 联系电话:XX 身份证号码:XX XXXXXXXX有限公司 订立时间:2016年11 月21 日 订立地点:重庆XX公司办公室

XXXXXXXX有限公司 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发包方: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 ,身份证号码:XX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公司对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公司的效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和甲方与(以下简称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以完成该工程建设方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最终目标,将该工程内部承包给乙方。据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谁主管谁负责及多劳多得”的原则,就该工程内部承包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将2016 年11 月21 日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内部承包给乙方,乙方同意承包。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开展工作,组建项目班子,享有相关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条内部承包工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四条乙方确认:对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己完全了解、理解并认可,保证有能力履行甲方向建设方所应承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承担该工程的全部经营风险。 第二章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第五条工程名称: 第六条工程地点: 第七条工程内容:详见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如有)、相关函件、文件等载明的全部工程内容。 第八条工程总价(合计人民币):约 3000 万元(以工程最终决算为准)。 第九条工程工期:(见主合同)日历天。 1、本工程开、竣工日期以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工期为准,施工合同规定有工期提前奖的,所获奖金全部奖励乙方。 2、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竣工交付使用,经建设方认可,可按建设方认可的工期顺延;如延误工期,建设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罚的,所处罚款或违约金、经济损失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三章承包期限 第十条承包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结清尾款、保修期满且无任何质量、安全、债务等遗留问题之日止。 第四章承包内容 第十一条承包内容 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实施工程建设的人员、机具、设备、材料、施工组织,包工程实施的资金,包管理,包赢亏,包工程实施中的违约责任承担等(但不限于前述内容),包实施工程可能发生的所有风险的承担(如:行政处罚等等)。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对乙方进行领导、管理和监督,对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技术、业务进行指导。 2、监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和安全规范及设计文件,并按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及甲方规章制度等规定施工。 3、有权对乙方的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处罚或解除本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本文由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抓紧了!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挂靠经营即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然后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主体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 一、挂、经营概述 挂靠就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或者是低资质的建筑企业借用高资质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挂靠一般具有如下特点:挂靠人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不具备与建设项目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而被挂靠的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办理招投标手续、签订施工合同。 挂靠经营使得被挂靠企业存在下面的风险:出借资质企业面临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的风险。,一旦挂靠单位出现合同违约,比如,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问题等,被挂靠企业要首先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出借资质企业面临承担实际施工人所拖欠人工费、材料款和机械设备租赁费的风险;一旦发包方得知工程不是承包人实际施工,而工程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或者资质不符,可以请求法院按照实际施工人的资质取费,结算工程款;如果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发包方可以请求仅支付工程价款的直接费;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方当然可以依约主张权利;如果挂靠纠纷诉至法院,挂靠协议中约定的挂靠费,依法应当罚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出借资质的企业进行 1

营改增可抵扣的费用

营改增后可以抵扣的费用汇总 水费(可以抵扣) 1.抵扣税率:13% 政策依据:增值税条例及细则 2.抵扣税率:自来水企业选择简易征收:3% 政策依据:财税〔2014〕57号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可以抵扣) 1.抵扣税率: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邮政费(可以抵扣) 1.抵扣税率:11%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电信费(可以抵扣) 1.抵扣税率:基础电信:11%;增值电信服务: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快递费(可以抵扣) 同城快递: 1.抵扣税率:收派服务: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3%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3.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13〕106号 异地快递: 1.抵扣税率:运输:11%和收派: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 抵扣税率:提供收派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3%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3.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13〕106号租赁费(有形动产)(可以抵扣) 1.抵扣税率:17%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选择简易征收:3% 3.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租赁费(不动产)(可以抵扣) 1.抵扣税率:出租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11%。出租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5%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取得自然人出租住宅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分析 1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实质性目标 (1)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和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背景下,通过税制改革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激发企业活力,发挥税收政策对市场经济的引导和调剂作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采购的所有材料均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相当于直接进入消费领域;营改增后,国民经济各行业通过相互间的交易活动形成了完整的税务链,通过进销项税的层层抵扣,有效解决了传统的营业税在征税上一刀切的现象,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经济压力,实现减税降费增加企业利润留存,从而激发企业活力。(2)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引导企业行为,规范社会经济秩序。营业税期间,建筑企业为降低成本,采购行为可能和正常的采购规律相背离,引进一些资质和能力较差的供应商,采购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等。营改增之后,由于实现了以票控税,购买方都可以够抵扣进项税,出于降低税负的需求就要求企业开发有实力有资质的供应商,在一定程度上也引导了企业的经营行为和规范了社会经济秩序,通过政策的引导作用最终起到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的效果,打开了政F、企业和社会多赢的局面。 2营改增对于建筑业会计处理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按交易金额全额征税,企业无须考虑增值税的进项抵扣问题,营业税的计算和申报、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处理、都较为简单。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其实质是对企业产品和服务在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必须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等才能实现合法合规的纳税申报。为此,财政部配套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2号文),对涉及增值税的会计科目设置

和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也使得建筑企业在涉税的会计处理上有了明显变化。 2.1会计科目设置和应用发生了变化 增值税的核算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其下属明细科目包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应交税费”科目下还设置了“待转销项税”、“预缴税费”、“简易计税”等二级科目,涉及明细科目多达十几个,会计科目结构设置的复杂程度较高。对一般计税项目而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等在日常会计处理中需要单独核算,月末通过结转相关科目余额,以销项大于进项和预缴税款部分作为实际应纳税额,并作为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其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大大提高。企业在申报纳税时,申报表上无须区分具体项目,只要是申报当期取得并经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在当期申报抵扣,即混抵。但实际工作中为准确核算各项目的实际税负和毛利,通常需要按项目进行专项核算,另外为配合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便于数据提取和核对,还应建立相应的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对核算的准确性要求非常高。 2.2对成本和税负的影响 建筑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营改增后支付给工人的薪酬和使用原来购进的设备不能取得可抵扣进项税,即使采用劳务分包方式能取得的进项税也相对较少;另外地方性建筑材料和商品混凝土大多也是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其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也较低,这几项费用在成本总额中占比较大,将直接导致建筑企业税负和成本的增加。 2.3对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企业在核算收入、成本、费用、资产等项

工程项目挂靠承包协议书

项目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及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施工任务,做到责、权、利相统一,甲方将其承揽的工程交由乙方进行项目承包,具体协议如下: 一、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造价: 4、工程范围: 5、工程开工时间: 工程竣工时间: 6、质量标准: 7、项目经理: 二、承包经营方式 甲方按工程总造价扣除项目管理费后将其余资金全部交由乙方支配使用并对该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由乙方承担该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合同、成本及工程造价、人工、材料、工期、进度等全面负责并承担经营风险,实行项目独立经营,自筹资金,自负盈亏。 三、管理规定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进行全程监控,如乙方违反施工合同条款,甲方有权做出停工整顿的决定并直至解除本协议,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如下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发包方对承包人的表现表示不满,书面要求更换的;工程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未妥善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而导致甲方被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列为黑名单的;一个或多个本工程分包单位、材料商针对甲方提起诉讼的。合同解除通知自到达乙方之日起即生效。

2、甲方根据工程情况,可派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派出人员的工资等有关费用由项目中予以支出。 2.1派驻人员规定:(如无派驻人员忽略不计) (1)专管员一人:元/月,由乙方支付。负责项目部资料章的管理、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等检查,差旅费及工地补助由乙方承担。 (2)项目管理人员:元/人/月,由乙方支付。若乙方需要驻场。以上工资标准为最低标准,驻外地需另行补助。 (3)建造师(不驻场):使用一级建造师风险金元/年,每次出场费用为元;借用二级建造师元/年,每次出场费用为元;建造师到场过程中,所有差旅花销由乙方支付。 3、甲方将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3%-10%提留,作为乙方的履约担保金,待工程质安全文明、市场行为无缺陷后,甲方向乙方逐步拨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自主经营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乙方经营不善所造成的亏损或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工程结束,乙方完成各种税赋后,所获得的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甲方干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4、乙方应自行解决经营活动及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乙方自行组织施工队伍、材料采购、项目商务洽谈、经济签证及工程款的催收等方面的工作。 4.1乙方应优先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安装队伍,并与该队伍签订单项工程劳务合同。对于没有劳务资质的队伍,应与每位施工人员签订完成一定施工任务的短期劳务合同。开工前为所有施工人员缴纳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 4.2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甲方可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人员证件,所产生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工艺及规范组织施工,应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乙方应积极处理和解决,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采购材料必须保证材料品质并符合合同、招标文件、图纸等规定,或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使用。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必须向甲方备案。

营改增后增值税下费用报销的可抵扣项

营改增后增值税下费用报销的可抵扣项 一、项目可抵扣税率 办公用品17% 电子耗材17% 车辆租赁17% 印刷13% 水费/电费13%/17% 房屋租赁11%/5% 物业管理6% 邮电费11%/6% 手续费6% 咨询费6% 会议费6% 培训费6% 住宿费6% 劳务派遣费6% 公路通行费(5-7月)3% 二、不能抵扣的项目 1、福利费 2、差旅费(除住宿) 3、免税项目支出 4、供货商无法取得抵扣证 5、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举例 1、招待费 举例:小王招待客户吃饭花了2000员餐费,其中餐费、娱乐都是不能抵扣的。 答:即使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行。酒店住宿期间发生的餐费也要扣除,不能抵扣。 2、差旅费 举例:我要出差了,营改增有哪些变化? 答:出差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和住宿费中只有住宿费是可以抵扣的,而且一定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就交通费这点而言,相信很多小伙伴会有刍议,差旅费当中的机票、火车票等费用占比那么大,不可抵消增值税着实令人费解。官方给出的解释是:旅客运输服务一般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服务,难以准确的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不得抵扣。关于交通费这一块,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的同学可以看下以下七种情况: 例1:公司员工小李,出差乘坐飞机到北京。

分析:属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虽然是用于生产经营,属于可以抵扣的项目,但因购进的是旅客运输服务,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 例2: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驾驶公司自有车辆,一路花费的加油费、过路费等,假设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公司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只是将自有的车辆以及花费的各种费用,用于旅客运输服务,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 例3: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租赁小汽车一辆,本公司驾驶员开车将其送到北京,一路花费的加油费,过路费等,以及租赁车辆费用,假设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公司购进的是经营租赁服务,只是将经营租赁服务用于载客行为,但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 例4: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小汽车及驾驶员一名,租赁公司负责一路全部费用,假设从租赁公司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从汽车租赁公司购进的是运输服务,而且是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即使用于可以抵扣项目,也不得抵扣进项税。这里还需注意一个问题,只租赁运输工具属于经营租赁业务;租赁运输工具同时提供驾驶人员和费用等,属于交通运输业,但类似规定只出现在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等,比如水路运输中程租、期租,航空运输中湿租等,其他的运输形式未明确规定,实务中一般根据上述原则掌握。 例5:公司租赁车辆,用于员工通勤班车,取得租赁费用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这属于将租赁费用的进项税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虽然公司购进的不是旅客运输服务,但由于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因此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例6:公司自有车辆,用于员工通勤班车,同时还用于生产经营,如产生的交通费、油费等,取得购买车辆以及其他费用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非专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同时只是将自有车辆等用于旅客运输服务,但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因此可以抵扣进项税。 例7:公司从租赁公司租赁车辆和司机,用于员工通勤班车,同时还用于生产经营,如员工交通费等,取得租赁费用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工程挂靠会计处理.docx

挂靠业务会计核算及依据 一、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核算主体 (一)会计核算原则建筑企业挂靠业务的 会计核算的原则是: 1、以被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不能以挂 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 2、将挂靠方看成是被挂靠方的一个项目部。 3、所有的资金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4、建筑成本中的人、材、机和期间费用的 比例以工程概算清单中的人、材、机和期 间费用占整个项目总造价的比例为准。 5、所有的成本费用必须遵循合同流、资金 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等“四流合一。” 二、挂靠业务全流程中的十三步会计核算及核 算依据 建筑企业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以被挂靠 方为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例) 第一步:被挂靠方项目部专属账户收到挂 靠方存入的购买建筑材料,特别是购买主 材和设备垫资款时:

借:银行存款 -(项目部专属账户名称或被 挂靠方基本户) 贷:其他应付款- (挂靠人名字) 财税 2016 36 的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根据以上税收政策规定,自然人无息借款给公司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利息的增值税。因此,挂靠人将垫资存入项目部专属账户,可以无利息的借款,不征收增值税。 第二步:被挂靠方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 的账务处理如下 : 根据财税〔 2016〕 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 (二)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 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被挂靠方凭借 挂靠方提供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完税 凭证,并交纳税金后,才向发包方开具预 收款部分的增值税发票。另外,财政部会

全面营改增后,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目录 一、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2) (一)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 (2) (二)用于最终消费(负税人)不得抵扣 (2) (三)用于简易计征办法和免税项目,不得抵扣 (5) (四)纳税人身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 (五)扣税凭证问题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6) (六)采用差额征税的,允许扣减的款项中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 (7) 二、营改增问的最多的问题之一:简易计税与进项税额抵扣关系 (7) (一)简易计税方法本身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7) (二)部分简易征收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 (8) (三)一般纳税人收到简易征收项目专票可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9 三、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9) 四、列举部分本次营改增中新增加的可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10)

全面营改增后,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更多的资产及费用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销项税额中抵扣。在此,我们汇总整理了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以供大家及时掌握最新的抵扣政策,促进各公司抵扣相关的进项税额,以降低公司增值税税负,同时防范增值税进项抵扣纳税风险。 一、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一)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重点掌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二)用于最终消费(负税人)不得抵扣【重点掌握】 1.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财会【2012】13号营改增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

营改增后合同签订要求

营改增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关注要点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虽然都是流转税的一种,但显著区别在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如:发票税率)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承担及税款交纳。 下面就营改增后企业合同管理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 1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营改增”之后,原来的服务提供方从营业税纳税人,可能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服务提供方的增值税作为进项可以被服务接受方用以抵扣。因此,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从而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达到合理控税,降本增效的目的。 合同双方名称的规范性要求要高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体系。在原有的营业税体系下,虽然也有发票开具的规范性要求,但相对而言,增值税体系下对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将更为严格。在原有体系下并不需要特别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信息,但现在服务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款包含在商品或价格之内,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这一点与营业税完全不同。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而且对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影响是也很大的,如果不做特别约定,营业税一般由服务的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承担。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增值税税率相对于营业税税率较高,如果不能向上下游相对方转嫁税负,服务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税负将明显上升。因此,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鉴于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3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定价核算 营改增之后,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尤其是建筑行业,存在一些挂靠现象,某供应商可能既提供劳务又提供材料。 此时对于兼营的不同业务,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明确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基础工作做好的单位,可就本企业生产业务涉及所需的相关物料,制作出一个详细的税率表,提供给业务部门作为签订合同时的参考依据. 4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 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抵扣环节,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不合规,都将给受票方造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时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

营改增”后 运输业挂靠经营需注意涉税风险

运输业挂靠经营现象普遍,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往往不一致,车籍所在地、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往往不一致。通过挂靠,可以取得开具货运发票的资格,而且在事故处理、保险赔付等方面获得一定的便利。“营改增”条件下,这种经营方式如果处理不好,将产生不小的涉税风险。 纳税主体的确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车辆挂靠经营一般有如下几种形式:一是车辆不过户,仅收取管理费,为车主代办保险、代交各项税费;二是车主将车辆过户到公司,公司收取管理费,代办保险、代交各种税费,但收入不纳入财务核算;三是车主将车辆过户到公司,只将公司承揽的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入账,自行承揽的业务不入账等。上述政策只是明确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被挂靠人为纳税人。但对于无车辆所有权、不对挂靠户财务进行核算、只收取管理费的被挂靠企业,能否履行相关法律责任,能

否为纳税人,值得疑问。而且,以收取挂靠户的管理费计收入,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购车、汽(柴)油、修理修配等费用全部由挂靠人承担,挂靠人无法按增值税管理要求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此外,因运输车辆所有权不属于被挂靠人,被挂靠人无法计提车辆的折旧费用,无法取得经营过程中的其他成本、费用票据,收入与成本不匹配,被挂靠人收取的管理费无法承受企业所得税支出。 税目税率的适用 一些纳税人既从事货物运输,也从事港口码头服务、场站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仓储和装卸搬运等物流辅助业务。“营改增”政策对提供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规定了不同的税目税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明确,货物运输业务属于交通运输业,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运代理、仓储、装卸搬运、港口码头服务等物流业务属于物流辅助业,适用6%增值税税率。判断货物运输还是货运代理则以是否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作为标准。实务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税目、税率的适用上往往会产生分歧。比如,某物流公司承接某发电公司燃料运输业务,由于运输业务量不均衡,当货物大批量到达时,需委托其他承运单位或个人提供运力。委托其他承运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的业务不能视为运输业务,而应属于物流辅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又如,物流(配载)公司同时具有道路运输及货运代理的经营许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发表时间:2017-07-13T14:11:24.407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8期作者:张璟杨雪梅[导读] 摘要:营改增的实施,对我国财务税收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我国企业财务进入良性的循环状态,也使企业的财务管理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 710043 摘要:营改增的实施,对我国财务税收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我国企业财务进入良性的循环状态,也使企业的财务管理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主要分析营改增对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提出一些改进对策,使营改增政策在施工企业财务会计中发挥最大的优势。 关键词:营改增;会计核算;影响分析 引言 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这一举措降低了企业税收成本,增加了企业发展活力,同时有利于拉动经济,给经济增加动力,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从长远看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但是短期内对企业利润、资产负债,以及会计核算等方面还是带来一定的影响。 1、营改增内涵概述 所谓营改增,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将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在企业征收的营业税要变为增值税。在这样的情况下,会出现合并、取消以及企业重复纳税的情况。所以,我国对税制实行大力的改革,这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在正式实行营改增之前,企业在生产、经营时,会结合具体的经营情况向政府纳税,但是在进行税制改革以后,企业所缴纳的税额只是从增值利润中抽取一部分的增值税即可。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有效地避免企业重复增值的情况。在推行营改增的过程中,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我们需要结合这些问题,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发展。因为建筑行业也具有较强的复杂性,推行营改增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影响,如何去把握其中的机遇和挑战,也是企业需要面临和思考的问题。 2、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影响 2.1 影响核算会计科目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会计处理也进一步得以规范,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以及相应专栏,针对不同业务明确相应核算科目和会计处理。同时,将原“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并对该科目核算内容进行了调整。 2.2 影响财务报表列示 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的变化,随之影响财务报表的列示: “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要分析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要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这些对企业总资产与总负债均产生一定的影响。 2.3 影响企业纳税申报 营业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地方税务局,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企业需要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税制改革之后,企业不再向地税部门申报营业税,而是转到国税部门申报增值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申报方式和申报要求不尽相同,营业税的申报比较简单,申报表涵盖的内容比较少。但是增值税额的计算方式比较复杂,纳税申报需要填制的报表内容繁多,表体复杂,填制工作比较严格,因此企业的纳税时间成本耗费较多。但是这对规范企业合理合法纳税行为有着积极作用。 3、营改增下企业会计核算措施 3.1 优化会计核算方案 因为我国企业的纳税意识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往往不能准确地认识到税收筹划的本质,片面地认为税收筹划只是为了少交税,甚至有的企业认为税收筹划和偷漏税款可以相提并论。税收筹划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就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在具体的处理工作上也存在着诸多的偏差与误区。在营改增政策出台以后,企业的会计核算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营改增背景下,会计核算人员要优化核算方案,促进会计核算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当下会计核算处于一个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在全新的水之政策下,企业要结合新的制度进行规定,利用科学的增值税,做好税务防范工作,通过会计核算进行优化,制定最新的税务筹划工作,让企业的会计核算可以更加准确。企业在进行核算中,要将进项税额与增值税销售额进行相互匹配,在营改增的政策下,对税额进行有效的抵扣,针对实际的收入情况,对增值税额进行调整。如果企业在一个时间内,经营收入的状况较好,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就会进一步增多,财务管理人员可以利用扩大商品原料的购置数量合法地降低一些应缴的税款。 3.2 提升财务综合素质 企业好的发展与财务人员的素质息息相关。所以,这就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不断学习新的财务知识,及时掌握国家的政策。在营改增的政策影响下,企业的会计核算受到了多重影响,为了进一步确保会计核算工作可以得到有效地展开,我们需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的素质,为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供有效保障。企业在对财务人员进行有关培训时,应当向财务人员灌输一些丰富的税务知识,将营改增的有关内容灌输给财务人员。与此同时,培养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使得财务人员对营改增的税制有更进一步的理解,从而为会计核算的开展奠定好基础。 3.3 实现固定资产筹划 在营改增的背景下,为了确保核算工作更加准确、有效,我们需要对固定资产的纳税进行筹划,进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对于邮政和通讯类企业,在成本核算与支出中,电费与维修费要占据固定资产的较大比例。在营改增之后,这些企业在资产管理的过程中,销售以及入账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提升企业会计核算的有效性,我们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纳税的筹划工作,对于专用设备,要固定10%的投资额,这与应纳税额想抵扣,如果当年不能抵扣,在5个纳税年度之内要全部抵消。与此同时,对固定资产的采购,企业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来达到减税的效果,例如自营费用到外购费用的转换,运费补贴转换为代垫运费等等。

营改增后挂靠账务问题

营改增后,建安挂靠经营怎么办? 年了,不能再拖了,过了农历新年,财政部就得明确拿个说法出来,2016 年营改增政策的几次跳票,主要是因为剩下的建2015营改增试点如何全覆盖。筑与房地产都是硬骨头。 我去年讲建筑业营改增就成为了硬骨头中的硬骨头。而建筑业的挂靠经营模式,挂靠经营在营改增后要怎么就是挂靠经营的处理,的课时,学员最关注的部分,办呢? 、挂靠下的繁荣1 建筑业的“挂”字当头由来已久,考一个“一建”的本本,一年光“挂”在建筑公司,就能挂十来万元。所谓行业门槛,通过挂靠已经被磨平了,不仅职业资格可以挂,建筑资质更可挂靠。 或者品牌一个施工队想承接一项工程,自己的资质不够、本文通过例子来分析:不被认可、或者其它原因,于是“挂靠”到一家建筑公司,以建筑公司的名义去谈业务、投标,中标后以那家建筑公司的名义签建筑合同,施工。业务从头到尾虽然建筑公司从头到尾一但从法律上看,却是建筑公司做的,都是施工队做的,分钱的实际建安劳务都没有提供。 万400万元,材料设备等开支为了未来分析方便,我假定: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80万元,分包100万元,建筑公司收取挂靠管理费元,人工开支300万,还万=120万-300100万-80万-施工队老板一算账:1,000400万-是有赚头的。 . . .

首先说明一下,这个挂靠是“违法”的,违返了《建筑法》。但这个挂靠却是广 无异于对整个建筑市场来一场翻天覆地的如果根除掉挂靠这一方式,泛存在的, 折腾。 税务肯定不会去当排头如果建筑主管部门或更高层不想搞这样的折腾,我认为, 实际营改增政策不可能让挂靠的施工队和被挂靠的建筑公司生存不下去。兵的, 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以前,上,税务一直以来都非常务实,法,都对“挂靠”这种涉嫌违法的经营方式如何纳税,进行了规范。以前如此, 以后也当如此。 就不敢广大建筑业的会计朋友不必太过害怕营改增。只要税务还想收税,所以, 把大家都收死。营改增不一定就会让天垮下来。就算垮下来也有高个子顶着。 、营改增前的挂靠处理2 营改增先分析一下营改增之前,前述案例应该如何对挂靠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前,至少的一半的挂靠业务,在税务与会计上的处理是错误的。 企业所得税收会计收入的确认、处理的核心是对收入的确认。这必须要分解为: 入的确认、营业税收入的确认。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判断。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必须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上对业务的判定,① 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16第 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所以,会计收入的判定,不能依据合同、标书、发票等法律形式,而必须依据于 施工队的建筑业劳务是谁提供的?施工队提供了建筑业劳务,所以,业务实 质。 . . . 所以一分钱建筑业收入都不能建筑公司没有提供建筑劳务,1,000收入为万元;

建筑业营改增抵扣大全

建筑业营改增抵扣大全,值得收藏!!! 2016-06-02 11:10 来源:凯恩斯企业管理我要纠错 | 打印 | 大 | 中 | 小 分享到: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能否实现税负降低,一是要看总部税务筹划能力,二是项目部是否执行到位,接下来我们看看项目部的增值税抵扣要点。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原材料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如下例子。 管理要点: (1)2016年5月1日前,在建项目要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来采购材料,把材料库存降到最低限度; (2)各项目主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3)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周转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 (1)自购周转材料:17%; (2)外租周转材料:17%; (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1%。 管理要点: (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由上级法人单位统一购买、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项目使用。 (2)各项目周转材料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充分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包括: (1)临时性建筑: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 (2)临时水管线:包括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 (3)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 (4)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进项抵扣税率: (1)按照建筑劳务签订合同:税率为11%; (2)如分别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材料17%、分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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