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伦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违”行为认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各项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三违”行为,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贵州天伦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伦矿业”或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三违”行为:㈠采煤专业
1.按作业规程规定应当使用临时支护而未使用或临时支护不起作用的。
2.进入作业地点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空顶作业的。
3.采煤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4.工作面刮板机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
5.回柱放顶时,仅一人回柱无人监护的,或先回后支的。
6.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
7. 检修机组不切断电源的。
8. 开机强行截割坚硬岩石的。
9. 更换截齿和滚筒在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不护帮护顶的。
10. 工作面试生产、过硐室、过断层、收作没有专项安全措施的,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的。
11. 无水开机割煤的。
12. 乘坐皮带或溜子的。
13. 液压支架不接顶,顶板破碎未采取超前支护的。
14. 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的。
㈡掘进专业
1.迎头未配备前探支护的,配备了不使用的或前探临时支护不起作用的。
2.斜井或上下山掘进时未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
3.未执行敲帮问顶的或空顶作业的。
4.未执行掘必探措施的,或逢掘必探造假的。
5.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的(规程规定的除外)。
6.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他用的。
7.耙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的。
8.耙装机在耙装期间,回头轮和耙装机之间有人的。
9.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空、老巷违反下列规定的:
⑴、未下达预透通知书的;
⑵、无防水害、防冒顶、防瓦斯、防爆破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和防风流紊乱等措施的;
⑶、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的。
10.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
11.打干眼的。
12.在耙装机耙斗或综掘机截割头行程内有人而开机耙装的或无水开综掘机的。
13.小绞车司机不听信号松拉车的。
14.小绞车回头轮不按规定固定的。
15.移动耙装机时带电牵引的。
16.小绞车安装不合格、闸把不合格而使用的。
17.独头工作面巷道扩修时扩修地点以内有人的。
18. 摘挂地点不设躲避所的。
19. 锚杆(索)失效的,锚杆截断使用的。
20.架棚支护空帮空顶的或棚间无连接装置的。
㈢机电专业
1.造成重、特大机电责任事故的。
2.井下带电作业或防爆电气失爆的。
3.电缆破口或划伤处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
4.电缆密封圈有破损、老化、失去弹性继续使用的。
5.防爆灯具外罩破裂或闭锁装置失灵的。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及容量不符合要求的。
7.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并悬挂“禁止送电”标志的。
8.变电站操作工不执行操作制度的。
9.检修电器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或没有专人看护的。
10.私自调整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
11.带电作业、带电迁移设备的。
12.检漏继电器甩掉不用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漏试验的。
13.电器保护保险丝用铜丝、铁丝代替的。
14.不安设风电闭锁或安设后不起作用的。
15.大绞车超速、过卷等保护装置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
的。
16.停送电无申请书和工作票的。
17.空压机安全阀不起作用、压力表损坏的。
18.停电后不挂牌上锁、站岗、检电放电、挂接地线的。
㈣运输专业
1.造成重、特大运输责任事故的。
2.未使用经检验合格的阻燃胶带的。
3.造成绞车过卷的。
4.车辆运行期间,扒、蹬、跳车或乘坐胶带运输机和刮板运输机的。
5.提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在斜巷中途,而司机脱离岗位的。
6.斜巷运输过程中行车行人或行人行车的。
7.推车工不负责任,造成坠物或跑车的。
8.斜巷提升超挂车、放飞车的。
9.乘坐电机车(电瓶车)及矿车的。
10.斜井提松车时,不使用安全设施的;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11.斜巷绞车不带电松车的。
12.电(瓶)机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的。
13.大型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明好消除前,擅自动车的。
14.运送物料超宽超高的。
15.电机车司机在运行中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的。
16.人车不按规定实验的。
17.使用严重不合格的连接装置的。
18.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的或安全设施不起作用的。
㈤一通三防专业
1.故意破坏通防设施的(风门、栅栏、供水阀门、防尘设施、瓦斯探头等)。
2.擅自打开栅栏(密闭)门,进入老空区、盲巷的。
3.擅自停开风机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工作场所无风或风流短路的。
4.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采取措施而继续施工的。
5.瓦检员配备不足的。
6.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的。
7.局部通风机无瓦斯电闭锁装置或瓦斯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8.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或停风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9.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10.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
11.井下烧焊,无措施或一措施多地点、多次使用的。
12.连接进回风巷的溜煤眼放空没采取防止风流短路措施的。
13.爆破前后,不对爆破地点20m范围内洒水冲洗的。
14.井下巷道粉尘堆积的。
15.工作地点有煤尘飞扬的。
16.人为损坏测风牌板、瓦斯牌板、测尘牌板和冲尘牌板,填报假数据的。
18.盲巷封闭不及时的,无措施启封密闭或未按措施执
行的。
19.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地点供风的。
20.使用不合格通防仪器、仪表的。
21.未按规定装备和使用通防仪器仪表的。
22.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后不及时处理的、未埋管抽放的、采取的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或检测参数造假的。
23. 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措施的,未进行突出预测预报、未进行预抽瓦斯或采取措施不到位而进行生产的。
24.抽放系统不完善、防回火装置不符合要求、管路积水不及时处理或抽放管路损坏、漏气严重的。
25.抽放泵出现故障未采取措施运行的或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的。
26.掘进工作面无独立通风系统的。
27.掘进工作面无防突风门的或防突风门不符合要求的。
28.瓦斯抽放钻孔深度、角度不符合要求的或打假孔的。
29.未按规定安设通防、监测设施就擅自组织生产的。
30.在停风区域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的。
31.爆破工不按规定处理拒炮、残爆的。
32.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的。
33.人为造成瓦斯超限的。
34.放炮不执行“三人连锁”、“一炮三检”制度的。
35.放炮拉线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36.放糊炮、放明炮的或瞎炮处理不符合要求的。
37.不按规定测风或调风无措施的。
38.不按规定封闭独头盲巷的。
39.火药、雷管乱扔乱放的。
40.监测不安设断电装置、人为甩掉不用或出现故障不及时处理的。
第三条符合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一般“三违”行为:㈠采煤专业
1.在同一个采煤工作面回柱与爆破平行作业的;回柱与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2.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封闭的。
3.采煤工作面干打眼的(作业规程规定的除外)。
4.机采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1m,深度大于300mm,厚度大于300mm的。
5.采煤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提前或滞后回柱放顶的。
6.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三米范围(刮板运输机挡煤板除外)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7.采煤工作面顶板来压或采空区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未加强支护的。
8.工作面上下端头特殊支护没有按规程规定支护的。
9.爆破歪倒支柱,没有进行处理而进行作业的。
10.炮采工作面爆破后不洒水造成煤尘飞扬严重的。
11.采煤工作面连续出现三个棚距超过标准规定,又不采取措施的。
12.采煤机司机不发信号开机的。
13.高档或炮采工作面初排单体支柱连续两棵自动卸载的。
14.高档或炮采工作面初排单体支柱初撑力连续3棵低于规程要求的。
15.高档或炮采工作面支架端面距离连续6棚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16.液压支架端面距离连续5架超过规程规定的。
17.采煤机与工作面运输机未安装闭锁装置或装置失灵的。
18.两巷超前维护支柱初撑力连续3棵低于作业规程规定的。
19.工作面交接顶梁连续5棚前后错茬大于200mm以上,支护悬臂不一致的。
20.采煤机运行期间,司机远离采煤机大于5m的。
21.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长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
22.工作面临时支护不按作业规程支设的。
23.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规定的。
24.采煤工作面爆破时,不对机电设备进行保护的。
25.采煤机停止工作时,不将调速手把打到零位的。
26.推移刮板输送机时,距煤机距离高档面不足10m,综采面不足15m的。
27.采煤工作面机头出现卡矸、卡大块煤快或其他物体时,不停机闭锁进行处理的。
28.刮板运输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机的。
29.采煤工作面用刮板运输机、皮带机运送物件的。
30.采用爆破回撤单体支柱的。
31.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装置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
的。
32.采煤工作面交接顶梁,连续3棚均不交接.
33.煤巷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定装顶的。
34.工作面两道安全出口不畅的。
35.巷道内安全设施不正常使用的。
36.超前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的。
37.超前支护未采取防倒措施的。
38.工作面回风隅角及机组上方不悬挂瓦斯便携仪的。
39.液压管路连接未使用U型卡子的。
40.顶梁损坏继续使用的。
41.回撤密集支柱不执行先支后回的。
42.有2处漏液或串液不及时处理的。
43.出现断梁、折柱、漏液支柱、硬柱而不及时更换的。
44.密集支柱不按规定支设或支设戗柱(棚)不及时的。
45.端头铺设的网与网之间连接不好,金属网搭接不够数、固定不牢固的。
46.工作面支架连续2条前梁接顶不严密,护帮板未及时撑起的。
47.工作面支架有10架歪斜超过5度而未及时调整的。
48.机组司机不使用架间喷雾的。
49.工作面刮板机与顺槽刮板机搭接无防拉措施的。
㈡掘进专业
1.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的;不设临时支护的;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
2.炮掘架棚巷道,迎头十米范围内的支架没有使用防倒设施或设施不全的。
3.综掘架棚期间,综掘机不停电闭锁的;利用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的。
4.综掘机前架棚与综掘机维修平行作业的。
5.综掘机、耙装机司机不发信号开机的。
6. 耙装机无护栏而开机耙装的。
7.耙装机支撑腿、卡轨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8.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放置到底板上的。
9.未对起吊大棚进行加固的,使用不合格绳套或使用在用锚杆(索)起吊的。
10.正对刮板运输机机头、胶带运输机机头操作的。
11.锚喷巷道锚杆间排距连续3棵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锚杆盘连续3个不接触岩面的。
12.喷射混凝土厚度达不到要求的。
13.处理同一棚的两帮棚腿蹬出时,两帮同时施工的。
14.在巷道整改支架时不采取防倒棚设施的。
15.斜巷移动耙装机用自身绞车牵引的。
16.上下山移动耙装机后,不上牢四个卡轨器就摘勾头的。
17.掘进机非操作侧,未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行的按钮或按钮失灵的。
18.小于煤岩体最小抵抗线打眼爆破的。
19.刮板运输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机的。
20.掘进工作面用刮板运输机、皮带机运送物件的。
21.喷射混凝土前,不用高压水冲洗岩面的。
22.喷射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不符合规
定的。
23.锚杆安装时的预紧力连续3棵不符合规定的,锚索预紧力不符合要求的或通过拉拔实验连续3根不符合要求的。
24.巷道维修时,一人单独作业者。
25.掘进工作地点未采取防尘措施的。
26.倾斜巷道维修时,上下段同时作业而未采取措施的。
27.刮板运输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整刮板链的。
28.斜巷扒装机无护身点柱或点柱打设不牢的。
29.刮板机头尾未打压柱的或压柱不牢固的。
30.打眼上下重叠平行作业的。
31.有三根锚杆角度与设计不相符的,金属网联接不符合要求的。
32.初喷滞后5m而迎头继续施工的。
33.装炮撤人不及时、超员或有人干其他工作的。
34.连续二排锚杆超过规定排距要求的。
35.爆破后未洒水冲尘的。
36.在残炮眼内重新打眼的,瞎炮处理措施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37.耙斗机操作侧安全间隙不够而耙装的。
38.综掘机无前后照明或耙装机无照明的。
㈢机电专业
1.机电设备保护不灵敏而运行的。
2.电缆接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设备或线路发现危及矿井和人员安全而继续使用的。
4.局部接地极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5.电气设备标志牌标注的整定值与实际整定值不符的。
6.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操作人员不带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的。
7.操作手持式电器设备绝缘不良好的。
8.发放的矿灯电缆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的。
9.防爆电气设备缺少“两证一标志”的。
10.井下电缆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的
11.压风机风包安全阀、释压阀安装不合格或不灵敏可靠的。
12.非电器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器设备的。
13.挂接地线前未进行各项验电的。
14.在高、低压架空线下方施工,堆放物料不采取措施的。
15.锅炉安全阀、高低水位报警和超温保护失灵或解除不用的。
16.锅炉管道各部件带压维护和安装,未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的。
17.井上下机电维修人员无证、不持证上岗,脱岗、混岗作业的。
18.机电设备不按规定上台上架、质量达不到标准的。
19.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等司机脱岗的。
20.电机车不按规定要求操作的。
21.用机电设备烘衣服或其他物料的。
22.电气工作票、操作票不符合要求的。
23.不经批准乱拉乱接电源的。
24.电焊机电源线不合格和电气操作不按规定的。
25.机电硐室无供电系统图、无标志牌、无照明的。
26.不按规定检查小绞车完好的。
27.特殊岗位人员睡觉、脱岗的。
28.综掘机停电后,电源开关未闭锁的。
29.综掘机、耙装机前有人工作,电源开关不停电的。
30.电缆接头冷补不合格的。
31.小型电器设备不完好、不灵活、不可靠的。
32.电煤钻使用后电缆没有及时盘放的。
33.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伸缩皮带、添缩链条不及时停电的。
34.电机缺护罩或护罩固定螺丝不齐全的。
35.液力偶合器保护罩缺少盖板或固定不牢的。
36.小型电器压线板紧固不牢的。
37.信号电铃有声无光或有光无声的。
38.电工不携带瓦斯便携仪的。
㈣运输专业
1.绞车绳、连接头和保险绳不符合规定而使用的。
2.提升绞车不完好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而使用的。
3.1.6m及以上绞车的深度指示器失效、过卷保护、闸瓦磨损超限或解除不用的。
4.使用钢丝绳漏检、数据造假的。
5.机车的闸、灯、铃、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的。
6.蓄电池箱固定不牢、锁紧装置不可靠的。
7.钢丝绳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8.溜煤眼上无篦子及警示装置的。
9.机车制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10.运输机无专用开停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机的。
11.胶带运转时,清理机头、机尾滚筒0.5m以内杂物的。
12.胶带运行时间,进入机头、机尾护栏内的。
13.在非车场顶车不挂销环的;前方无专人开路或顶车数超过规定的。
14.井下胶带输送机运行期间各转载点不开喷雾或停运期间不关喷雾的。
15.两列电机车或电瓶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上行驶时,间隔小于100m的;不使用红尾灯的。
16.摘挂钩时头部及上身伸入两车之间的。
17.胶带保护不齐全可靠而操作交代的。
18.皮带跑偏用锚杆或其他物料调整的
19.电机车照明灯不亮而开车的。
20.电机车在拐弯、门口处不发警号的。
21.坐人车不挂防护链的。
22.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的。
23.摘挂工违反摘挂操作顺序的。
24.轨道失修连续超过20m的。
25.道岔严重不合格的。
26.小绞车固定不牢而开车的,小绞车无护绳板,压绳板不齐全的。
27.回头滑子不使用保险套的。
28.电机车司机超速开车的。
29.电机车(车场内调车除外)顶车运行的。
30.斜巷提升有超过20%地滑子不转的。
31.松拉大料时摘挂工不认真检查而存有问题的。
32.使用不合格连接绳起吊重物的。
33. 平巷推车在接近拐弯、巷道口、风门口、硐室出口时不发出警号的。
34. 推车时蹬坐车滑行的。
35. 声光报警装置不起作用而继续开车摘挂的。
36. 在巷道拐弯处钢丝绳磨棚腿、巷道内不设站滑子的。
㈤一通三防专业
1.隔爆设施不按规定悬挂的。
2. 各类盲巷密闭前不设栅栏及不设警标的。
3. 永久密闭检查内容不按要求填写的。
4.主要风门、行车风门未安装连锁装置的。
5.局部通风机不实行挂牌管理的。
6.风筒拐急弯未使用弯头的。
7.防尘管路未按照规定位置设置三通的。
8.防尘水管不按规定跟到迎头的。
9.掘进工作面风筒距迎头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10.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不当、无架、无消音器的。
11.井下密闭漏风的。
12.不按规定对密闭进行检查的。
13.人为破坏风筒的。
14.采煤工作面隅角、掘进迎头不按规定悬挂甲烷检测
报警便携仪的。
15.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不及时填写记录的。
16.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不随身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便携仪的。
17.采煤机无内外喷雾装置或装置失效的。
18.采煤机割煤时,不开喷雾的。
19.爆破后,不喷雾降尘的。
20.掘进机无喷雾装置或装置失效的(本机无喷雾装置的除外)。
21.掘进机工作时,不开喷雾的。
22.各装、转、卸载点无喷雾装置或使用不正常的。
23.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或不使用的。
24.掘进工作面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或不使用的。
25.掘进迎头外段巷道不按规定冲尘的。
26.主要运输巷道、胶带运输航道、暗斜井不按规定冲尘的。
27.不按规定测尘的。
28.煤体注水不进行封孔或封孔不严造成严重跑水的。
29.巷道出现高冒区不按规程规定装顶的。
30.瓦斯传感器不按设计位置悬挂和校对的。
31.不按规定的期限、质量要求砌筑防火墙的。
32.一条巷道50m之内同时安装三台及以上通风机的。
33.瓦斯记录牌板、日报表、手册填写不清楚或涂改的。
34.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内容不全或数据不准确的。
35.不按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的。
36.瓦斯便携仪悬挂位置不当、超差、不显示数字的。
37.瓦斯检测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当、超差、不显示数字的。
38.损坏通风仪器、仪表的。
39.爆破工爆炸材料领用手册中领用退数字不相符的。
40.爆破工不自己装配引药、连接母线、角线而爆破的。
41.爆破工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的。
42.爆破母线有明线接头的。
43.装炮不使用水炮泥或使用不符合规定充填物的或炮眼封泥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44.掘进工作面不执行爆破喷雾或喷雾装置不就位的。
45.掘进工作面耙装前不洒水的。
46.综掘机、喷浆机工作时除尘风机不使用或各转载点不安设喷雾装置的。
47.喷雾装置不就位、不喷雾、不正常使用的。
48.瓦检员配带的光学瓦斯鉴定仪失效、不能正常使用的。
49.不按规定次数、间隔时间检查瓦斯的。
50.风水管路、电缆、支架等挤压风筒严重的。
51.巷道贯通时通风干部不在现场的。
52.将设备物料堆放于风门、密闭前后5m的。
53.通风设施达不到质量标准的。
54.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未经检查瓦斯就擅自开通风机的。
55.风筒跑漏风严重不及时处理而继续生产的。
56.瓦检员不现场交接班的。
57.火药箱不上锁、火药箱不完好的。
58.抽放管路未安装瓦斯综合参数计量装置或不按要求进行测量的。
60.瓦斯抽放钻孔验收造假的。
㈥综合
1.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有火源的。
2. 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的。
3.早上井的, 晚下井的, 班中干私活的。
4. 工作期间睡岗、空岗和脱岗的。
5. 特殊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6. 携带点火物品、香烟下井的。
7. 不挂开工护照、警示牌的。
8. 新工人不签师徒合同下井的。
9. 井下不执行现场交接班的。
10. 井下脱帽休息的。
11.井下工作时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未随身携带的。
12. 不按规定使用、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便携仪的。
13. 井下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14.无险情而随意使用或损坏为井下机电硐、消防器材库、胶带输送机机头和设备列车配备的消防用具的。
15.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16. 使用绞车牵拉矿车时超挂的。
17.将氧气瓶和乙炔等液化气瓶一起运送的。
18.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m以上的,以
及氧气瓶与乙炔等液化气瓶间距不够5.0m以上的。
19. 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上没有安全阀的。
20.乙炔等液化气瓶没有回火防止器。
21. 交叉平行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2. 起吊工吊运设备等物件时下面有人的。
23. 在要害场所吸烟的。
24. 发生事故或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向公司(单位)安监部门或调度室、主管领导汇报的。
25. 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后继续施工的。
26. 无作业规程或措施施工的。
27. 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28. 跟班干部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29.带班或跟班领导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30. 带班或跟班领导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31. 损坏井下安全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32. 进行电气焊作业时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33. 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
34. 根据现场情况分析认定的其他“三违”。
第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属贵州天伦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 度正式版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
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 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张煤安〔2013〕32号 关于印发《三违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科、室、所、处、区、队、厂、中心,二水平项目部,集团公司在矿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三违”查处力度,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职工的操作行为,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对《三违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张煤安〔2012〕70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3年2月5日 - 1 - / 36
三违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职工的操作行为,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均属于“三违”行为。 第三条所有管理人员和职工都有权力、责任和义务,查处他人工作中出现的“三违”行为,有责任杜绝自身“三违”行为。 第四条对“三违”行为的查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对待,按规定程序和界定标准执行。 第二章“三违”人员的界定标准 第五条“三违”界定标准 (一)一类“三违”界定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和84条较严重三违)见附件1。 (二)二类“三违”界定标准(各工种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见附件2。 (三)三类“三违”行为界定标准见附件3。 - 2 - / 36
第三章“三违”人员的汇报程序 第六条所有人员抓到有“三违”行为的人员,必须于当班及时、准确地向安全质量信息中心汇报、登记。 第七条各部门接到“三违”举报信息,都必须当班报到安全质量信息中心。 第八条凡查出“三违”行为在填报“三违”人员时,必须写明“三违”的性质、灯号、单位、姓名、工种、发生地点、时间及“三违”行为的详细情况。 第九条自主抓的各类“三违”人员必须及时到安全质量信息中心填报自主抓“三违”人员信息(单位负责人严格对照“三违”界定标准界定,经区、队认定不属于“三违”的,在24小时内将信息反馈安监处),并于每周二将自主抓“三违”报告单(见附表1)上报安监处三违办公室。基层单位每周将自主反“三违”报告单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给分管口长,各分管口长认真分析口内各单位“三违”现象,采取措施减少或杜绝各类“三违”。 第十条安全质量信息中心接到“三违”信息后,必须于当天报到安监处安全检查科。 第四章“三违”行为的确认 第十一条安监处对安全质量信息中心上报的“三违”人员 - 3 - / 36
“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转变公司员工工作作风,各级管理人员严格与“三违”现象作斗争。严肃查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部门和所有员工。 三、定义 “三违”是指以下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特指有窜岗、脱岗、睡岗、迟到、早退、酒后上岗、班中喝酒等)。 2、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的安全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盲目蛮干,冒险作业等行为)。 3、违章指挥(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无“做工证”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职工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四、职责与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三违”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三违”的行为,并对“三违”行为人员进行教育、通报和处罚。 2、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管理人员、各班组组长均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高度重视、做好表率,在安全生产中带头抵制“三违”行为,并按规定进行“三违”检查。
3、各生产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组织生产,杜绝违章指挥。要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三违”行为识别,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不安全行为和习惯性违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三违”的措施,并组织落实。 4、各部门、班组负责人要做好本部门“三违”行为的检查、登记、统计、考核工作,对员工持续开展安全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5、各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和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禁止在工作中因担心完不成任务或抢时间而冒险违章。 6、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7、任何员工均有义务检举“三违”行为。 五、检查与考核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要组织不少于一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车间领导每周至少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 2、各单位、各部门按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按规定下发《“三违”行为处罚单》对“三违”人员处以50元罚款。 3、一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由部门或班组安排教育培训一周;因严重违章或屡查屡犯的交劳动人事处待岗,由劳动人事处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安排重新上岗。 4、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举报保密,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被举报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
“三违”处罚制度 总则 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各类事故,保证职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辖范畴内,从事煤矿、消防抢救、洗煤、供水、供电、供气、建筑工程、化工(含煤化工)等生产从业人员或进入生产作业区人员的违规、违纪惩戒。 职责 安监部 本制度的归口治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监督实施。 所属各单位 负责组织本单位对职员的安全教育和处罚的实施。 要紧负责人是本单位“三违”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定义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按照三违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峻程度,将“三违”分为A、B、C 三类: A类是专门严峻“三违”,即可能导致伤亡事故或其他严峻后果的“三违”; B类是严峻“三违”,即危害程度仅次于A类的“三违”; C类一样“三违”,即危害程度较轻的“三违”。 处罚 对A类三违人员,给予1000-3000元处罚,情节严峻,性质恶劣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留用观看处分;同时对“三违”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月度考核扣1分。 对B类三违人员,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按1.6.1条处罚; 未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给予300-1000元处罚; 同时对“三违”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月度考核扣0.6分。 对C类三违人员,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按1.6.1条处罚; 未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处罚50~300元。 同时对“三违”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月度考核扣0.1分。 安全处罚程序 集团公司安监部为“三违”处罚的监督治理部门。各级安全治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在安全检查中,依据本制度进行处罚。 各单位“三违”处罚金列入安全专项基金。由安全治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建立安全奖罚台账。 集团公司“三违”处罚列入集团公司安全基金,由安监部设专人建立“三违”处罚台帐,处罚上缴集团公司财务部单独记账,做到专款专用。 各单位安全治理部门,应建立“三违”人员档案,详细记录违章情形。 集团公司各单位对“三违”人员的处罚,由检查人员直截了当开具处罚单并签字确认,“三违”人员和安全治理人员各一份,处罚结果由各单位人力资源治理部门和集团人力资源部执行。(详见附件四)。 对外包工队伍(包括个人)处罚,安全治理部门(职能部门)开据处罚单,交由财务部门直截了当从工程款中扣除。处罚单(详见附件五)。 本制度未列入的“三违”,可按照产生和可能产生危害的程度,比照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悖,并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审查备案。 附则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讲明。 对违反不属于“三违”分类列表中的内容,按集团公司的其他有关治理制度进行处罚。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业人员。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3.术语与定义 “三违”行为是指现场违章操作、作业行为、防护用品穿戴的违章行为、指挥性违章行为等。《“三违”行为种类》(附件1)4.机构与职责 4.1本公司安全办和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4.2行政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4.3各级组织、工会在开展的“员工身边无事故”、“安全月”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本公司安全办的安全检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
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5.2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公司级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组和生产作业现场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现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种类》(附件1)的现象。 5.3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5.4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生产安全办统一登记、存档,对严重三违人员,安全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办会研究决定,下发处理通报,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5.5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一)严峻“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觉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治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接着组织生产的。 6.治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治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预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觉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专门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治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开、停工牌)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28.入井前不检身、乘罐乘车不点勾的。 29.人行车、罐笼超员的点勾工。 30.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 31.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3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33.高层建筑支架不按标准架设作业的。 34.车辆运输人、货混装的。 35.机动车辆无证驾驶的。 36.装火车皮试、时,绞车钩头挂好后,绳鼻子和绞车机尾站人的,在大绳内侧行走或站立的,绞车超挂车的。 37.焊接人和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的。 38.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的。 39.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
“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3.机构与职责 3.1安委会和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3.2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3.3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在开展的“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安委会的安全检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4.2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厂级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组和生产作业现场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现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种类》(附件1)的现象。 4.3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4.4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总务部统一登记、存档,对严重三违人员,总务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委会研究决定,下发处理通报,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7563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条根据三违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三违分为A、B、C三类。A类是特别严重三违,即可能导致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三违;B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 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领导小组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3.2 公司办公室重点组织劳动纪律检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三违” 行为种类的辨识 (一)违章操作作业行为 (1) 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 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7)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9)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1) 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 警示牌。 (12) 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3) 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14) 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15)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16)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17)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18) 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19) 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第一章违章指挥 1、票证(动火证、受限空间、高空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动土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等)不齐全,不具备条件指挥或强令指挥作业的; 2、设备运转时指挥探试、加油、清理设备积尘、积粉等情节的; 3、指挥安排不具备本单位操作技能人员替班的; 4、指挥未取得执业资质证书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5、大项目或临时检修作业没有施工方案。不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就指挥作业的; 6、无吊装方案,指挥吊装作业的; 7、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 8、指挥从业人员使用不安全设备、工器具的; 9、上级部门责令停工未经允许擅自组织开工的; 10、检修作业前未进行风险评估,不制定检修安全方案指挥作业;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属于违章指挥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违章操作 12、无作业票证或票证不齐全等作业的; 13、动火作业不具备条件或无监护人或措施不齐全,电焊作业不按规定搭接二次把线的; 14、无吊装方案从事吊装作业的; 15、动火作业、进塔入罐作业未进行分析化验从事作业的;
16、进塔入罐等作业,可能发生中毒着火、爆炸等无可靠安全保证措施、盲目作业的; 17、气割作业时氧气、乙炔气瓶与动火地点安全距离不足的; 18、用皮带或电动葫芦等吊装工具搬运氧气、乙炔气瓶的; 19、性质相抵触的气瓶同储、同运、野蛮装卸氧气、乙炔气瓶的; 20、使用无减震胶圈氧气、乙炔气瓶的;或减震胶圈在一侧的; 21、乙炔气瓶卧放(非直立)使用的; 22、减压器破损或压力表不合格的; 23、无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坚守岗位的; 24、高空作业不搭设脚手架或脚手架搭设不牢固的; 25、高空作业或立体交叉作业不戴安全帽的; 26、高空作业有坠落可能不系安全带的; 27、防爆区内使用非防爆工具的; 28、吊装口下停留、穿行忽视安全警告的; 29、电气作业不执行工作票制度的; 30、电气作业不唱票(或作业票无安全措施)的; 31、电气作业使用不合格工具或工具超出检验期的; 32、倒闸操作不按规定悬挂警示牌或设置警戒区的; 33、操作非本人或本岗位所属管理设备、设施的; 34、使用无安全保护装置的移动或固定电动工具的; 35、检修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从事作业的; 36、非事故状态下使用紧急开关停车的; 37、手代替工具操作的; 38、违反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的; 39、不拒绝违章指挥的;
文件编号:RHD-QB-K807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机电部份“三违“处罚规定标准版本
机电部份“三违“处罚规定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矿井购置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对有关人员罚款50元,并追究责任。 2、矿井购置的防爆设备虽有“三证",但失去防爆性能或在运输、搬运过程中损坏,继续使用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情况给予50元~200元罚款。 3、矿井购置的设备、材料不合格或质量较差,除无条件退货外,将对有关人员罚款50元。 4、矿井购置的各种设备、材料,未经生产技
术、机电部门作质量防爆验收私自入库,将追究库管员责任,并罚款50元~200元。机电部门没有验收,罚款100元~200元。 5、入井的各类电气设备必须经防爆员验收,出具入井防爆许可证后,方能入井,否则,将对有关人员进行50元罚款。 6、安装人员安装前,需检查是否有入井许可证,是否与接线电压和设备的容量相适应,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设备内部是否损坏,如有一项不合格,可拒绝安装,将追究有关验收、运输部门的责任,并罚款50元。 7、安装人员安装设备,必须消灭电气失爆,否则,将对安装人员罚款50元~100元,连续三次开除处理。 8、安装人员安装设备,未按完好标准进行,设
备未上架或不平稳、牢固有倾斜和震动现象;有积水和滴水现象,将对安装人员罚款30元,并进行改正。 9、矿井所使用的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矿用橡套不延燃的铜芯电缆,凡井下使用不合格低压电缆,对有关人员进行50元罚款,并进行更换。 10、井下防爆开关,用铁丝或铜丝作保险丝,对有关人员罚款50元~100元,并改正。未按设备容量选用保险丝,对相关人员罚款20元,并改正。 11、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一台,罚责任人50元,(包括五小电器、矿灯),并立即进行处里。 12、凡是运转设备外露旋转部位,需装设安全护罩,没有装护罩一台,罚责任人30元,并改正装设。 13、局部通风机必须装设风电、瓦斯电闭锁,
反“三违”管理办法 企业从业人员“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组织和劳动纪律。)是导致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习惯性的违章,给生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后果,造成了极其不良的政治和社会影响。为此,特制定本办法,以加强反“三违”工作的力度,促进我矿的生产安全管理。 一、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摘自《安全生产法》)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4、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服从管理、听从分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的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7、各用人单位必须对所用从业人员进行入厂的“三级教育”,对调换工作和工种,必须进行换岗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对“三违”人员的帮教: 1、凡“三违”人员必须接受正确的他人指出的批评并立即改正,并在本单位的班前会或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会上做书面检查,会后将书面检查交芒硝矿安监办存档。 2、凡“三违”人员,情节严重、认识态度不端正,必须停止工作到芒硝矿安监办参加“三违”人员帮教学习,视其学习认识提高的程度,再做出处理。 3、凡参加芒硝矿安监办组织的“三违”人员帮教学习期间不发给工资,只按公司执行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三违”人员帮教学习生活费。由安监察办出据手续,经营办予执行。 三、对“三违”人员的处理: (一)凡发生下列特别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者;应给予以下处理; 开除出矿;开除出矿留矿察看; (1)严重的在危岩下冒险作业; (2)搭乘运行中的空、重车和运火工产品的列车;斜坡运行中的矿车等非载人机械设备; (3)现场值班队长、作业班组长、安监员空班、漏班;放炮施工现场不按要求操作和不安置警戒放炮的; (4)故意损坏通风设备、设施和断电保护装置,随意停开局扇的; (5)私拆、私闯栅栏密闭,擅自闯入盲巷或采空区的;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处罚标准 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065-88 “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处罚标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编制依据 2.1《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 2.2《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 2.3贵州黔西桂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贵州黔西桂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所有从业人员。 4. “三违”的识别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1违章指挥的识别 4.1.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4.1.2违章指挥的原因:不从实际出发,盲目追求完成生产任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人员、方法等条件不具备;安全意识淡薄,不懂安全技术和规程,不尊重专家与职工的建议,强令或指挥他人冒险作业。 4.1.3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执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放任自流等。 4.1.4预防违章指挥的注意事项:摆正安全与生
反“三违”管理办法 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组织和劳动纪律。)是导致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习惯性的违章,给生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后果,造成了极其不良的政治和社会影响。为此,芒硝矿特制定本办法,以加强反“三违”工作的力度,促进我矿的生产安全管理。 一、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摘自《安全生产法》)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4、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服从管理、听从分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的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7、各用人单位必须对所用从业人员进行入厂的“三级教育”,对调换工作和工种,必须进行换岗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
上岗。 二、对“三违”人员的帮教: 1、凡“三违”人员必须接受正确的他人指出的批评并立即改正,并在本单位的班前会或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会上做书面检查,会后将书面检查交芒硝矿安监办存档。 2、凡“三违”人员,情节严重、认识态度不端正,必须停止工作到芒硝矿安监办参加“三违”人员帮教学习,视其学习认识提高的程度,再做出处理。 3、凡参加芒硝矿安监办组织的“三违”人员帮教学习期间不发给工资,只按公司执行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三违”人员帮教学习生活费。由安监察办出据手续,经营办予执行。 三、对“三违”人员的处理: (一)凡发生下列特别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者;应给予以下处理; 开除出矿;开除出矿留矿察看; (1)严重的在危岩下冒险作业; (2)搭乘运行中的空、重车和运火工产品的列车;斜坡运行中的矿车等非载人机械设备; (3)现场值班队长、作业班组长、安监员空班、漏班;放炮施工现场不按要求操作和不安置警戒放炮的; (4)故意损坏通风设备、设施和断电保护装置,随意停开局扇的; (5)私拆、私闯栅栏密闭,擅自闯入盲巷或采空区的; (6)私藏、偷盗火工产品或将剩余火工产品在井下引爆的; (7)违章造成他人重伤及以上事故或直接经济在一万元以上的
山西和顺正邦煤业有限公司 “三违”处罚条例 为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为天,依法办矿”的原则,规范行为,奖惩并举,做到职责明确,管理到位,推动煤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安全管理 1.井下巷道烧焊无呈报属违章指挥,处罚区队负责人500元、电钳工100元,未按呈报执行的处罚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瓦斯员每人100元。 2.酒后强行入井或地面岗位酒后上岗者,处罚责任人100元,并培训学习5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精力不集中者,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3.在岗期间睡岗的,处罚200元,并培训学习5天,现场人员看到而不制止的,连带处罚50元。 4.在工作期间打架、辱骂领导者,处罚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5.不按规定要求乘坐猴车者,处罚100元。 6.无故违规早出井者,处罚50元。 7.在充灯区走廊、主副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者,处罚50元。 8.未按规定交接班的,处罚责任人50元,处罚当班班长50
元。 9.未请假无故旷工者,罚款50元;迟到、早退处罚30元。 10.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或扰乱工作秩序,处罚50元, 11.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处罚责任领导50元,设置不合理罚责任者50元,消防器材超期、失效未及时更换罚责任者50元,随意破坏消防设施给予责任者离岗学习,并处罚100元,将消防设施、器材挪作它用的,罚责任者50元。 12.带班队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的,罚责任者100元。 13.在培训期间不认真听讲,扰乱秩序的,处罚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14.出入井前不接受检身者或扰乱检身秩序者,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停班培训3天,并处罚200元。 15.井下所有的牌板、压风自救箱及供水施救箱外表必须保持干净,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 16.上级检查出供水、压风施救装置无水或无风现象,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17.凡出现违章指挥的,处罚责任人500元,停班(带家属)学习7天,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情节严重的按事故分析进行处理。 18.所管辖责任区发现脏、乱、差现象,一次处罚包区责任人100元,连带相关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50元,两次以上出
永宁煤业三违管理制度 一、凡违反我矿劳动纪律,违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领导干部违背上述规定指挥生产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行为,统称为“三违”(具体表现参照附件) 二、全矿干部职工都有反“三违”的责任和义务,矿鼓励广大职工抓“三违”。矿级正职每人每月反三违不少于1起,副职不少于2起,正副科长、队长、技术员每人每月抓“三违”不少于2人次。 三、抓“三违”必须查明“三违”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作业地点、时间、“三违”的具体行为及违犯哪些规定等内容,并及时到安全科登记。 四、“三违”人员所在单位、现场班组长、跟班队长、考勤室、灯房等单位(或人员)应积极配合澄清“三违”人员的有关情况,否则,按“三违”人员违章事项的处罚规定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考核办法 1.“三违”登记必须本人签名,不准代签。多签者按抓到的“三违”人数平均计算每人抓到的“三违”数,若平均不到1人次,视为没完成任务。 2.中层干部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完不成抓“三违”任务,必须由矿长、书记批准。 六、“三违”帮教管理规定
1.凡“三违”人员全部帮教,帮教内容:①本人写出检查及保证书;②队领导谈话;③系统领导谈话;④书记谈话;⑤井口曝光台广播录像;⑥家属联保;⑦停工培训。安全科根据“三违”性质、严重程度分别实行相应的帮教内容,以“三违”帮教通知书的形式下发到有关科队。一般“三违”人员进行①、②、③、④、⑥项;严重“三违”人员过“7关”,井口曝光台广播录像,由安全科通知具体时间,队长带领本人到井会做检查,照违章像上违章亮像台。 2.科队接到“三违”帮教通知书后立即通知本人,由培训科对其进行培训,在培训期间本人不得请假休班;严重“三违”人员在培训期间本人不得上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科批准。 3.“三违”人员自通知书下发之日起,5—7内天必须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岗上班。特殊情况,经安全矿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日期。 4.凡参与“三违”培训的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做好记录,不得敷衍了事。否则,一经查处,每人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附:“三违”的主要表现 (一)一般“三违” 1.岗位上睡觉、躺卧; 2.下井穿化纤衣服; 3.无入井证,特殊工种无资格证; 4.脱岗、空岗、私自顶岗、串岗;
安全红线、“三违”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试行) 1.安全红线、“三违”行为界定 1.1.安全红线 1.1.1安全操作红线 1.1.1.1 一风吹排放瓦斯:未使用三通或变频调速等调节风量造成第一汇风点瓦斯浓度达到 3%及以上的。 1.1.1.2 瓦斯超限作业:在作业范围内,监控探头记录或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超限时,仍进行作业。 1.1.1.3 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其所报瓦斯抽采钻孔深度、钻孔量或瓦斯抽采量一次超过实际数值 20%及以上;施工消突、抽采钻孔未经验收而直接投入使用。 1.1.1.4 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探放水工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的。 1.1.1.5 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的。 1.1.1.6 严重违章爆破的:爆破未装填炮泥或炮泥充填长度达不到应封孔长度的二分之一,不执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检”,不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设置警戒,不用爆破器爆破,违章处理瞎炮、残炮,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个及以上爆破器爆破(特殊情况下编制专门措施并经审批后爆破不属此范围)。 1.1.1.7 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的:1、运输货料过风门不按规定开启而直接撞击,造成风门损坏,失去作用或漏风量超过被损风门正常使用时的 30%的;2、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失去监控作用。 1.1.1.8 “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的。 1.1.1.9 井口 20 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 1.1.1.10 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 1.1.1.11 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1.1.1.12 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 1.1.1.13 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
三违管理办法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三违”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使岗位人员按章作业,指挥人员按章指挥,全体人员遵章守纪,遵守安全行为规范,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三违”的定义 “三违”是指在生产活动和过程中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三违”的分类 “三违”分为四类、三类、二类、一类和群体“三违”共五类。 (一)四类“三违” 四类“三违”是指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行为。如有下列行为者属于四类“三违”: 1、生产岗位员工未持证上岗的; 2、迟到或早退在十分钟以内的; 3、戴安全帽未系好帽带的;女职工未将长发盘入安全帽的;穿着工作服,但未系好扣子的;工作服袖口未系扣子的; 4、监盘人员坐姿不正,不看表盘的; 5、记录不清晰、乱涂乱画、有明显错误的; 6、包机牌上名字与实际不符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调整); 7、未按要求做学习记录的; 8、在控制台上堆放杂物的(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
9、其它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经认定情节轻微的行为。 (二)三类“三违” 三类“三违”是指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较重的行为。如有下列行为者属于三类“三违”: 1、迟到或早退超过十分钟的(半小时以内); 2、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定期巡检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的; 3、设备超参数运行,不按规定及时汇报的; 4、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 5、电工检修时不带验电笔或验电笔失效的; 6、岗位人员巡检时未携带必要巡检工具进行检测的; 7、在工作场所违反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 8、随意调整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影响正常监控或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 9、其它违反有关规程,经认定情节较重的行为。 (三)二类“三违” 二类“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如有下列行为者属二类“三违”: 1、上班期间打架、赌博的; 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的; 3、作业时打闹嬉戏的; 4、岗位上睡觉的;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92125三违处罚管理制度范例 Example of Three Violation Penal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三违”是安全生产的大敌。为了规范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使“三违”处罚有个统一标准,克服随意性,特制定本制度。 1、一般规定 1.1入井前严禁饮酒,凡发现饮酒者不得入井,并罚款100元。 1.2不带安全帽、自救器、矿灯、无入井资格证者、不按规定佩带瓦斯便携仪者,不穿统一的矿井工作服者,不准入井,并罚款100元。 1.3施工队组的物料必须按要求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出井物料要有出井物料牌板,没有按要求挂牌的队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1.4有落煤点的队组,每班必须清理干净,每发现一次
清理不干净的,按清理干净程度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5凡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定后的问题,经多次督促、检查、处罚,仍不整改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2、工掘部分 2.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10天,必须全部审批完毕送交技术科、安监站、通风科等相关部门,各类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及巷道开口通知单在开工前送交各审批部门,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2.2技术科应超前考虑各类井巷工程设计,在井巷工程开工前4周向责任单位提出资料申请,责任单位应在1周内提交,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技术科提供地质说明书及巷道技术参数,机电科提供供电设计,通风科提供通风设计及通风能力计算)。 2.3技措工程由技术科编制技术交底单,施工队组根据技术交底单编制施工组织措施。所有技措工程、临时工程必须编写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4施工队组必须按规程(措施)规定进行支护,不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