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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东建发〔2010〕9号

关于印发《东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促进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制定了《东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主题词:优质结构评审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经济委,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营

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胜利石油管理局基建处、石

油大学建校处、济军生产基地营房处,闫树信副市

长、刘美海副秘书长。

发: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月日印发

东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精品意识,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市优质结构工程,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规范标准要求。

第三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工作。

第四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成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具体负责项目受理、现场核查、组织评审等有关工作。

评审工作要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设立评审专家库,由工作满八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五条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受理结构工程创优计划

目标;根据结构工程创优计划目标情况,从评审专家库项目随机抽取人员组成专家核查组,对申报创优结构工程进行现场核查;分阶段(每季度)审查有关资料;对专家核查组提交的工程现场核查书面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进行审查汇总,确定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候选名单。

第六条市优质结构工程每年评审两次,从当年主体完工的工程中评选。名额应控制在当年主体完工工程总数的20%以内。

第七条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提倡优质优价。经建设单位同意,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创建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要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费用及支付办法进行竣工结算。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八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3500平方米(含)以上;

(三)工业建筑工程(含单层、多层厂房、仓储等):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3500平方米(含)以上;

(四)单体建安合同额在500万元及以上(道路主体工程)的市政工程。

第九条评选市优质结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规范标准要求;

(二)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目标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

(三)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四)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图纸、技术交底要求;

(五)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合格;(六)工程通过设计单位结构验收,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质量验评达合格等级;

(七)主体结构工程应全部完成,水电安装暗敷管道、箱盒应预埋结束。在工程现场核查前,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任何装饰;钢结构工程不得进行防火喷涂及墙板、屋面板的安装;

(八)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的施工企业,并采用质量体系文件进行施工过程控制的结构工程,优先参加评选;

(九)严格执行《东营市建筑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

第十条下列建设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由于勘察、设计、施工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

(二)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和建筑材料的;

(三)原有建筑物扩建、改建的;

(四)防水渗漏、结构裂缝和不均匀沉降超过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

(五)深基坑工程发生围护结构坍塌的;

(六)存在加固补强的;

(七)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八)违反有关节能规定的;

(九)结构质量保证技术资料不齐全,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的;

(十)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未经具有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的;

(十一)因质量问题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十二)曾经参评未获得通过的;

(十三)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质量监督或施工许可的。

第十一条创建优质结构工程奖应实施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质量目标计划(多家施工单位承建的大型项目可由两个主要施工单位申报),并由申报单位填写《创建市优质结构工程计划表》,同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创优措施。市直工程由申报单位直接报评委会办公室,县(区)属工程由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汇总后统一上报以备审核。未报送创建计划目标的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再列入参评范围。

第十二条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

位,在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表》及《结构工程现场评分表》要求,对工程结构施工质量进行自评,形成《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表》,企业对地基(桩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自评在85分及以上的工程,可申报优质结构工程,并填写《东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评审表》。

第十三条创建市优质结构工程奖应提报以下申报材料:

(一)《创建市优质结构工程计划表》及工程结构创优措施;

(二)《结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表》及《结构工程现场评分表》;

(三)《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评审表》;

(四)结构沉降实测记录及结构实体抽测(含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及房间几何尺寸等)资料;

(五)评价标准中重要的评价项目资料;

(六)地基与基础分部(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验收记录证明文件;

(七)施工单位对工程结构创优的自评报告及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创优的评估报告;

(八)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光盘1个。主要内容:工程简介、基槽开挖、地基(桩基)工程、钢筋工程、防水工程、混凝土施工、模板工程、砌体工程施工情况,节能设计情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和质量通病治理等情况。播放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九)申报单位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文件。

第三章工程评审

第十四条凡申请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在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由质监机构进行检查和初评,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东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上签署初评结论。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并退还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专家核查组,对工程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记录、结构工程性能检测等方面分别量化打分,对申报工程进行核查(高层建筑可对结构工程分阶段进行检查),出具工程核查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做好相关检查资料存档工作,并提请评审会评审。

第十六条工程现场核查程序及内容:

第四章申报

申报主体应是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多家施工单位承建的大型项目可申报两个主要参建单位。

第十二条

《东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有关单位签署意见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申报资料中的文字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第五章工程评审

评审程序

(一)企业自评。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表》及《结构工程现场评分表》要求,对工程结构施工质量进行自评,地基与桩基、主体结构(含地下防水)评价总得分都在85分及以上的工程,可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

(二)组织初评。质监人员针对参评工程项目,从基础工程开始跟踪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结构工程,可撤销其参加评选资格。工程主体竣工后在《东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上签署初评意见并上报。

(三)工程复查。市质监站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从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工程复查小组,采取对工程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结构工程性能检测分别量化打分的办法,随时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对于高层建筑在装饰工程施工前,复查小组可对结构工程分阶段进行检查),写出工程复查报告,并做好相关检查资料存档工作,检查具体情况提请评委会评审。

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复查时可现场否决:

(一)施工中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

(二)使用不合格材料的;

(三)桩基静载荷试验、复合地基载荷板试验出现不合格的;

(四)墙身或钢筋砼梁、板、柱出现结构裂缝的,或现浇楼板出现大面积裂缝的;

(五)外墙使用违反节能规定材料或外墙留直槎、透亮、构造柱无马牙槎的;

(六)拉结筋未按设计要求预埋或植筋后抗拔检测报告代表数量严重不足的;

(七)楼面层高及混凝土结构轴线位置、混凝土结构每层垂直度实测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倍的;

(八)变形缝(后浇带)设置不当或未按图纸及规范标准施工的;

(九)发现工程有渗漏现象的;

(十)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

第十七条评委会评审。每年年底前,评委会根据申报及初评、复查情况,从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9名以上专家,成立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委会,对申报工程的有关材料和工程复查报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结果,人员出席五分之四以上会议有效,同意票数占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当选。

第十八条评委会在每年组织两次对全市优质结构工程目标计划项目进行抽查的基础上,不定期对全市优质结构工程抽查复核。

第十九条评审通过的市优质结构工程,在东营建设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无异议的,由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市优质结构工程证书》。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获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全市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招投标时将适当加分。

第二十一条对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当年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获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方可申报市“金洲杯”奖,省“泰山杯”奖、国家“鲁班奖”。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单位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参评和获奖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评审时要做到科学公正。对于评审评价结果,不得自行对外公布。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市建委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为12319,欢迎被评单位和公众对评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工程出现因质量问题受到全市通报批评、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时,由评委会核实并报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撤销其市优质

结构工程奖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东营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创建市优质结构工程计划表

附件2: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评审表

附件3: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表

附件4:结构工程现场评分表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创建市优质结构工程计划表

2.质量创优措施可另附文字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附件2:

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评审表

附件3:

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表

附件4(1/5):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表

附件4(2/5):

结构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

注:该表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填写。

附件4(3/5):

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表

附件4(4/5):

结构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

注:该表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填写。附件4(5/5):

结构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

注:该表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填写。

湖北省结构优质评审办法

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组织。 第二章评选围 第四条在本省围,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规模达到以下要求的工程: 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围: 一、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的工程;

二、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 三、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四、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规要求,且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工程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面性审查,且审查批准后有重大变更的容已经原审图机构审批; 三、与省同类结构工程相比在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安装预留预埋、质量特色、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等具有先进性。 四、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已列入市(州)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 五、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亡人安全事故。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申报: 一、天然地基(含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未做地基(静)载荷试验;桩基工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桩或施工过程试桩未进行承载力试验;桩基工程未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桩基承载力检测、桩基持力层(静)载荷试验;

第4章程序设计三种基本结构

第4章程序设计三种基本结构 一、选择题: 【例1】(2002年4月)下面的程序的输出结果是( )。#include main( ) { int i=010,j=10; printf("%d,%d",++i,j--); } A. 11,10 B. 9,10 C. 010,9 D. 10,9 【答案】B (i的值是以八进制定义的) 【例2】(2002年4月)以下的程序的输出结果是( )。main( ) { int a=5,b=4,c=6,d; printf(("d\n",d=a>b?)(a>c?a:c):(b)); } A. 5 B. 4 C. 6 D. 不确定 【答案】C 【例3】(2002年4月)以下程序的输出结果是( )。

{ int a=4,b=5,c=0,d; d=!a&&!b||!c; printf("%d\n",d); } A. 1 B. 0 C. 非0的数 D. -1 【答案】A 【例4】(2002年4月)以下程序的输出结果是( )。 main( ) { char x=040; printf("%o\n",x<<1); } A. 100 B. 80 C. 64 D. 32 【答案】A 【例5】(2002年9月)已知i,j,k为int型变量,若从键盘输入:1,2,3< 回车>,使i的值为1、j的值为2,k的值为3,以下选项中正确的输入语句是(C )。 A. scanf("---",&I,&j,&k); B. scanf("%d %d %d",&I,&j,&k); C. scanf("%d,%d,%d",&I,&j,&k); D. scanf("i=%d,j=%d,k=%d",&I,&j,&k);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广西优质结构奖”)代表我区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水平,评选对象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动态受理并择优选取推荐,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广西领先水平。 第四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广西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国家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是获得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第七条申报范围 达到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和其它工程,可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15000m2及以上,可以申报全部或者部分单体建筑。 (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15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2000座及以上;其它工程建筑面积在3500 m2及以上。 (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四)市政基础设施: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 工程,促进全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宜昌市建筑协会负责组织。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和评审 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与市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委会 和评审办合二为一,不再另设。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列入国家、省、市及国家有关行业管理 门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并批准开工的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1 5 o o m2 及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 2 o o o o m2 及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2 5 o o m2 以上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 三、工程造价在2 o o 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 物。 第四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勘察设计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城市规划 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质量 督和安全监督。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已备 案。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 的工程。 、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三、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四、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 万元以上 质量事故的工程。 五、未执行“禁实”、“禁现”相关规定的工程。 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七、重大设计变更未经设计审查通过的工程。 八、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 工半年以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要求 第六条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创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十五日 内填写《创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 评审办。 二、评审办在收到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后于五个工作日内 完成核准,经核准的项目评审办按施工进度安排核查人员进行核查。 第七条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材料的内容: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附件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一)工业建设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园林工程; (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多创“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赣州市范围内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与管理。 第三条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结构优良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第四条结构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申报优良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先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奖,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的工程,才具备参加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六条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良结构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的评审工作以及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委托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审批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八条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等特殊建筑工程规模可适当降低。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或工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07]94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水平,调动广大施工企业争创优质精品工程的积极性,省建设厅于2004年制定了《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试行办法》(川建发[2004]68号),经过两年来的试行,对提高我省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和企业创优质结构工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我们组织相关人员对《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制订了《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试行办法》(川建发[2004]68号)同时作废。 附件: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四川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五日 附件: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的结构工程评审。 第三条申报参评省结构优质工程,坚持自愿原则,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 第四条结构优质工程为四川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2007年3月10日以后开工的省内工程申报天府杯奖必须是省结构优质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评审范围 第五条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建设程序合法、手续齐全; 二、具有独立的结构受力体系; 三、建筑规模在以下范围: (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 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2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4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4000平方米及以上; 4、8000座(含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5、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500座(含5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300座(含3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新)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班级工作考核与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意见征求稿) 一、考核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班级工作建设,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尽可能真实反映班级工作成效,增强班级考评的客观性,从而有效提高班主任在班级工作中的预见性、针对性、实效性,达到以德育促智育的德育目标,从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办法:以年级为单位进行考核;德育考核做到天天有检查,周周有公布,周周有考核,学期有总评。 三、班级工作考核内容: (一)德育: 该项共分三大项内容:常规管理(100分)、进步项和扣分项。 1、常规管理:(100分) 该项以常规检查为主,以《班级常规管理考核办法》为准考核。 2、进步项:班级排名与上期相比,每进步一个名次,加计5分。 3、扣分项 如出现以下情况者,按每项分值从期考核总分中予以扣分。 (1)出现有损学校名誉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违纪或安全事件的班级,量化积分中一次扣除10—20分,对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草率而造成严重后果者;或情节特别严重,学生被公安机关处理的班级,取消该班评选先进班集体资格。 (2)对学校安排的班会、上交文件材料、组织的活动等工作,不按时完成的,视情况从本学期量化积分考核中每项次扣除5分。拒不完成者,取消期考核评先资格。 (二)智育: 该项共分两项内容:成绩项(100分)及进步项。 1、成绩项:该项以期末成绩(考试科目的平均分)为考核依据,按照

班级特优人数(20分)、优秀人数(30分)、及格人数(30分)、班级平均分(20分)比例考核; (1)班级特优人数(总均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每人次计5分,上不封顶; (2)班级优秀人数(总均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从多到少位次,第一名30分,第二名28分,第三名26分依次递减。 (3)班级及格人数(总均分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从多到少位次,第一名30分,第二名28分,第三名26分依次递减。 (4)班级平均分:按照班级所处年级位次,第一名20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6分依次递减。 2、进步项:班级均分排名与上期相比,每进步一个名次,加计5分。若半路接班所接班级均分位于年级平均分以下,和上期均分位次相比每进步一个名次加10分。 (三)体育(50分) 该项分为两大项,即运动会体育成绩(30分)和体育活动成绩(20分)。 1、运动会体育成绩(30分)。得分按总成绩积分计算,按年级名次依次为:30分,28分,26分,24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 2、体育活动成绩(20分)。主要是指学校组织的各项小型集体体育比赛(跳绳、踢毽子、拔河比赛等、大课间活动)成绩。成绩按年级组统计,得分按名次依次为: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 3、两项总和即为班级学期体育积分。 (四)活动(50分) 本学期中举行的活动,如:演讲比赛、歌咏比赛、广播操比赛、队列比赛、文艺汇演等,每次都进行评比。对于全校各班均参加评比的活动得分按名次进行,依次为: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期终进行累加。其他情况按名次奖次得分:第一名(或一等奖)6分,

XX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XX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市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市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第四条XX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市优质结构奖评审组织工作,市优质结构奖工程视当年度工程结构验收情况,可分上下半年共公布两批获奖名单,每年至少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XX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应是获得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图纸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七条申报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市优质结构奖。 (一)民用建筑工程

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结构工程的评审。 三、申报参评省结构优质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 四、结构优质工程为四川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 五、评审标准总分为100分(各检查项目分值见下表),经专家对工程复查,总得分85以上可推荐至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 结构优质工程评价项目权重值分配表

第二章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 (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项目 1、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2)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 (3)岗位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 2、施工现场应配制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配制; (2)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配置。 3、施工前应制定较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及措施。 (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方法 1、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很好落实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落实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有主要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能基本落实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2、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配置。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一半及其以上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主要项目有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西湖杯结构优质奖评比表格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 评比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市“西湖杯”及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结构优质奖”评比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制订《杭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质量跟踪评价办法(试行)》,负责对全市“结构优质奖”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由工程所在监督机构按跟踪评价办法负责对申报“结构优质奖”的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和评价。 第五条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设立“杭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专家库”报市建委审核备案,每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定十五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审核备案。 第六条“结构优质奖”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评比二次。 第二章评选的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结构优质奖”的评比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八条申报“结构优质奖”评比的工程,由企业向该工程所在的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进行推荐。 第九条参评“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主体结构经各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06)形成结构质量自评意见。 第十条参评工程应有创“结构优质奖”计划,未申报“结构优质奖”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创建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企业向该工程所在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并送杭州市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备案。 第十一条参评“结构优质奖”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建筑类: 1、建筑面积在4000 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房屋建筑结构工程; 2、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其他各类专业结构工程; 市政公用类: 1、桥梁(含地下结构)、给水排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其中杭州市市区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杭州县(市)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桥梁同一标段中连续的工程,其主线和匝道合并为一个申报单元;每座大型立交、独立桥梁(特大型桥梁除外)为一个申报单元。 3、给水排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等按独立单体为一申报单元。 二、参评工程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1、申报“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省优质结构评价标准

附件2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 评价标准(试行) 1 总则 1.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评选“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外,其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 2.1申报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 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3. 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4. 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5. 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6. 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评审办法》申报省优质结构: 1.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2. 建筑面积在8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 3.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 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

项目提出初步意见。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 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分别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监理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监理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组织。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规模达到以下要求的工程: 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二、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 三、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四、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且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工程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面性审查,且审查批准后有重大变更的内容已经原审图机构审批; 三、与省内同类结构工程相比在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安装预留预埋、质量特色、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等具有先进性。 四、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已列入市(州)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 五、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亡人安全事故。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申报: 一、天然地基(含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未做地基(静)载荷试验;桩基工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桩或施工过程试桩未进行承载力试验;桩基工程未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桩基承载力检测、桩基持力层(静)载荷试验;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 审标准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结构工程的评审。 三、申报参评省结构优质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 四、结构优质工程为四川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 五、评审标准总分为100分(各检查项目分值见下表),经专家对工程复查,总得分85以上可推荐至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 结构优质工程评价项目权重值分配表

第二章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 (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项目 1、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2)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 (3)岗位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 2、施工现场应配制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配制; (2)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配置。 3、施工前应制定较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及措施。 (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方法 1、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很好落实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落实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有主要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能基本落实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办法

年度××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公司全体员工同心协力,奋勇拼搏,以及对本年度工作中取得卓越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项设置 第二条设置两大类共十一个奖项。 第三条第一类先进集体类设两个奖项:1、优秀部门奖1个,2、优秀班、组奖各1个。 第四条第二类先进个人类设九个奖项:1、管理精英奖1名,2、市场推广优秀奖1名,3、质量标兵奖1名,4、操作能手奖3名,5、创新奖3名:(管理创 新奖、技术创新奖、市场创新奖),6、区域市场优秀主管奖1名,7、优秀 班、组长奖各1名,8、优秀服务支持奖2名,9、建议贡献奖1名。 三、各奖项的参选对象和评选标准。 第五条1、优秀部门奖,参选对象为公司各独立部门。 评选标准:部门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强,能良好的完成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部门中的每一位员工都团结协作,并能与其它部门开展积极的合作。团队 中的员工工作态度积极向上,责任心强,取得优异的工作绩效。 第六条2、优秀班组奖,参选对象为制造部、研品部各班组。 评选标准:班组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强,班组中的员工团结协作、不畏辛劳,能按时按质完成计划任务,未出现过因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或事故。 第七条1、管理精英奖,参选对象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评选标准:管理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工作责任心强,个人工作方式和行为能感染、激励下属职员,能有效的带领部门职员开展团队作业,并与其 它部门开展良好的协作,对公司的管理起到促进推动的作用。 第八条2、市场推广优秀奖,参选对象为市场拓展部、营销部、外贸部等所有市场推广人员。 评选标准:综合考核分数列第一位者。由于对市场的宣传、策划或提供的技术支持令技术推广经理(代表)的业绩显著提升或技术推广经理(代表)的推 广能力强,销售业绩优异者。 考核指标:根据销售达成率、收款达成率、新客户开发率三项指标综合评定。

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重庆市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 第三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设工程。“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第四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联合颁布发。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成立“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人数应不少于评选委员会总人数的70%。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第五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评选范围 第六条申报“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一)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 (三)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非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四)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和各类专业建设工程; (五)规模达不到本条(一)至(四)项要求,但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 第七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申报。 第八条凡当年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九条获“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有关建设手续; (二)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合格; (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选进水平; (四)涉及高边坡的建设工程,高边坡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挡防护; (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 (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省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从各市优质结构工程中,择优选取推荐参加评审,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省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省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不设名额限制。 第五条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工程应是获得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1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七条申报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质结构奖。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3.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 2

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及最佳项目奖评选办法(试行)

2015年上海市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及最佳项目奖评选办法(试行) 一、答辩对象 各参评高校团委社会实践工作负责人、最佳项目奖申报团队负责人。 二、评委构成 各高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团市委学校部各组联系人。 三、评选方式 1、全市高校10月15日前以互学互检小组为单位(分组名单见附件1),分为5个小组进行互评交流,通过陈述和答辩结合的方式推选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和最佳项目奖。 2、评委根据该校(团队)5分钟自述和3分钟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所有现场评委的评分总和即为该校(团队)的最后互评得分,互评得分占60%,主办单位根据申报材料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书面评审,占40%。 3、不得为本校(团队)打分。请在评审结束后签名确认,将评分表交于团市委学校部各组联系人。 4、根据总评分由高到低评选出最佳组织奖16名、优秀组织奖16名;最佳项目奖17项。 5、会务筹备等事宜由承办高校团委负责。 四、评选细则 1、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 (1)工作机制(30%) a.争取党政支持情况,积极发动院系的举措,配备专业教师指导情况; b.专项经费支持情况; c.为实践团队提供社会实践资源情况,重点团队规划情况; d.工作体系建立情况,包括前期培训、校内遴选、过程记录、调研指导、成果总结、表彰评优等。

(2)工作开展(30%) a.按计划开展“三下乡”、“知行杯”等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b.申报“三下乡”社会实践项目的数目,活动实际开展项目数量、学生参与数量、服务对象数量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率; c.申报“知行杯”社会实践项目的数目,活动实际开展项目数量、学生参与数量、与委办局对接的“知行杯”项目数量、与委办局合作情况; d.学科特长结合情况,项目持续开展情况,项目品牌化建设情况,社会反响情况; e.活动整体宣传情况,是否积极运用校级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积极向“上海学联”新媒体平台投稿,信息报送是否及时有效; f.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情况。 (3)工作成效(30%) a.总结材料上报情况,是否及时上交工作总结、项目成果等材料; b.校内工作总结情况,是否召开校内总结会,展示社会实践成果; c.“三下乡”及“知行杯”社会实践项目获奖情况。 (4)其他因素(30%) a.配合团市委整体工作情况,包括实践材料报送等; b.开设面向其他高校学生的社会实践工作专场培训会,提供“菜单式”培训课程,或组织社会实践专题工作交流会等。 2、最佳项目奖 (1)项目准备(30%) a.选题切合基层需求,反映社会现状,注重与优势专业结合; b.活动方案周密,团队成员分工明确,配备专业教师指导; c.与实践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形成长效机制; d.实践团队自身进行专业化培训。 (2)推进过程(30%) a.项目顺利完成,基本达到逾期目标,安全无事故; b.项目活动内容翔实、紧扣选题,有详细的活动过程记录(文字、图片、视频等),成员团队合作意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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