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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

行消防安全宣传教盲的义务。

第七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消防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

第九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爷。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

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第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十三条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在没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

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鹏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

第二十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

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二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当定期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正件。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灭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

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公安消防队除保证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埋单位。

第二十九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第三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第三十一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并有权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

灭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六)调动供水、供电、医序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扑救大火灾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第三十四条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

第三十五条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讯速通行。

第三十六条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第三十八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三十九条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大事实的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

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可以并处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罚款:

(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

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五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三)阻拦报火镜或者谎报火警的;(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

者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方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条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对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对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第五十二条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询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

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

(二)对应当依法审核、验收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验仅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有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1984年5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题库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题库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题库 一、单选题 1.我国消防工作贯彻 B 的方针。 A.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D.以防为主,以消为辅 2.消防工作应当坚持 C 的原则 A.防火安全责任制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 D.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指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 C 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A.生命 B.财产 C.人身、财产 D.公民人身 4. D 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

援的能力。 A.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B.城市人民政府 C.县以上人民政府 C.各级人民政府 5.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于 B 起正式施行。 A.2009年1月1日 B 2009年5月1日 C.2008年11月9日 D.2009年3月1日 6.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 B 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A.主管公安机关 B.地方人民政府 C.公安机关消防机构D到场的最高行政首长 7.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 D 统一领导。 A.主管公安机关 B.上级公安机关 C.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 C 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A.马上 B.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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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垂杨柳南街2号 2、工程名称:北京市垂杨柳医院改扩建工程 3、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08702平方米,概算投资7.8亿元,占地面积38313 平方米。 4、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5、建筑高度:53.59米。 6、建设单位:北京市朝阳卫生局。 7、监理单位: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9、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0、设计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11、地勘单位: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二、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三、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监理控制方法 (一)安全监理,预防为主 1、针对工地现场可能出现的防火安全问题,提醒施工单位引起重视,尽 量做到事前控制。 2、制定安全监理检查制度,及时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隐患通 过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解决 3、按时检查施工现场防火的验收工作,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材料合格在 及相关各项材料 4、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听取整改意见,督促

消防安全基础知识

消防安全基础知识 安全基础知识 一、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 C )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安全第一,综合管理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D.安全第一,防消结合 2、我国将每年的几月份定为“安全生产月”( B ) A(3月份 B(6月份 C(9月份 D.12月份 3、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主要是( C ) A(增加经济效益 B(提高管理质量 C(减少和控制危害 D. 规避法律风险 4、新工人入厂的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指的是哪三级,( C ) A(厂级,工会,车间级 B(厂级,工会级,班组级 C(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D. 工会级,车间级,班组级 5、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和( B ) A(职业工装 B(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C(劳动防护用具 D.防护装置 二、多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以下哪些需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AB ) A(工伤愈合后 B(半年以上假期 C(出差后 D. 旅游后 2、“四不放过”:是指( ABCD ) A(对发生的事故、事故原因没有查清的不放过, B.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的不放过

C.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 processing procedures, documents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ystem was established and the system back, determined to streamline and squeezing too many files, enhances the relevance and operability of document. Third, improved document reading mode feedback system established the system of official forms and documents, document work D.安全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不放过。 3、事故控制的方法有哪些,( ABCD ) A(隔离 B.设置薄弱环节 C.个体防护 D.避难与救援。 4、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 ABCD ) A(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B.工伤事故案例 C. 岗位危险源护 D.安全操作规程 5、工伤事故的主要分为( ABC ) A(轻伤 B.重伤 C. 死亡事故 D.未遂事故 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21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可根据部门的需求随意发放。 ( X ) 2、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避免发生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和投术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丛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 ) 3、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事故可认定为工伤事故。 (? ) 4、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抢救伤员,并及时处理现场恢复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题注】(1987年2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3月16日公安部发布)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实施消防监督。除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和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外,其余所 有单位的消防工作都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 【章名】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四条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必须依照有关消防法规,会同消防监督机构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并将其纳入城市 建设总体规划。市级人民政府审查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吸收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审定批准后,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公用、邮电等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和维护,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负责验收、使用。 第六条市区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成城建、公用、邮电等有关部门作出技术改造或者改建、增建规划,加以解决。 第七条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须贯彻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不予批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防火的设计图纸和资料负责审核。 第九条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独立经营的企业或从国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其防火要求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国外或者港澳地区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的工程设计,必须将防火设计图纸并附上 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送当地设计部门审核。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第十二条在城区不准搭建易燃简易建筑。如果临时需要搭建的,必须事先报经当地城市建设部门审批,并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乡镇建设时,应当同时规划消防水源、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乡、村的生产、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有关农村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建筑构件、配件或新型建筑材料、防火涂料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对产品进行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各种测定的性能、数据写在产品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五条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其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储运等注意事项写在产品说明书 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六条研制易燃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十七条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九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本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 (五)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六)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七)领导专职或者义务消防组织;

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益元百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实施细则,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第四条:各商场、处室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日常安全工作上升到法的高度认识,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第二章防火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正确认识安全是经营的前提,是效益的保障。牢固树立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者的观念,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营管理中具有一票否决权。第六条:公司逐级防火责任制,即:总经理包面,各商场、处室包块,经营区包片,各岗位员工包柜的四级防火责任。第七条:公司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物保处、综合处、财务处、各商场主要负责人参加。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二、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三、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

施。四、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对新员工,临时工上岗前要做防火安全教育。五、每月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定期召开广场安全例会,主持研究整改火灾隐患。六、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落实防火任务。七、组织和领导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学习、培训和灭火演练。八、熟悉广场范围内的存储,销售商品的类别、性能、重点部位和防火措施,熟知灭火方案,一旦发生火灾,积极采取措施灭火。九、督促指导各商场、处室做好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十、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时处理违章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者。第九条:各商场、处室的经理和处长为其责任区防火负责人,其职责:1、对本区域的消防安全负全责。2、经营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员工学习防火,灭火常识和消防法规及本.细则,提高防火意识。3、积极带领员工做好防火工作,教育员工严禁在广场范围内吸烟,严格控制火源、电源。4、检查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5、每周对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整改火灾隐患,并做好记录,对于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6、每天下班前安排好值班人员,督促值班人员认真检查火源,电源,清除火险隐患,做好值班记录。7、组织本区域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训练,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8、认真负责本区域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不准随意挪动和埋压消防用具,确保正常使用。9、积极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并协助查

企业消防实施管理办法

企业消防实施管理 办法 1

消防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节消防组织规划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厂按厂区及楼层地域组织划分。 2.总指挥由董事长担任,组长由管理干部担当,编组人员以体力及需要确定,报人力 行政中心备案。 3.组织架构:

4.为使消防编组人员各司其职,特作如下职能划分: 4.1抢救组:即灭火战斗组。当听到火灾报警后,消防队员应立即携带消防工具,迅 速赶到现场,有组织、有计划地扑救,并转移重要物资。应熟练掌握 灭火器和消防栓的使用方法。 4.2拆卸组:拆除障碍物,截断电源。 4.3救护组:遇人员围困或灭火队员受伤,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地带,并组织抢救。 4.4警戒组:迅速报警,引导消防车及消防队员,迅速打开各通道及疏散口,维持秩序, 严防有坏人趁机偷盗和破坏。 4.5通讯组:紧急报案,联络内部各级管理干部和外部政府机关,通知和联系救灾救援工作。 强调:各厂区消防组织人员应根据人员异动在年中和年底各修订一次。 第二节消防抢救实施办法 1.目的: 为使我司消防抢救工作能充分发挥组织功能,以免一旦发生火灾时,群龙无首或相互观看,束手无策,延误抢救之最佳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编组方式:

我公司消防(防护)编组组织,由各部门组成,设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1名,下设抢救组、拆卸组、警戒组、救护组和通讯组等五组,各组设组(副)长各一名,人员详细见”组织架构”。 3.消防(防护)编组各组人员任务: 3.1总指挥:负责指挥全厂全盘消防救火事宜及策划防火管理,为一决策机构。 3.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召集所属救火人员从事救火工作顺利迅速进行。 3.3抢救组: 3.3.1各种消防设施及器材点检、维修与使用 3.3.2当遇有火警时,全体组员应火速到达火灾现场,接受指挥,迅速灭火。 3.3.3公司重要物资和档案的抢救。 3.4拆卸组: 3.4.1负责电源的切断。 3.4.2火源的疏导及抢救时拆除所有的障碍物。 3.4.3防火体的设立。 3.5警戒组: 负责人员疏散、避难指导及现场秩序维持,保持交通通畅及火区四周警戒,防止有人趁机偷窃打劫。 3.6救护组: 3.6.1负责伤患之抢救及紧急医治,送医急救等任务。 3.6.2应接受特殊治疗护理训练。 3.7通讯组: 3.7.1对外紧急报案及求援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3371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的四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黑农职院各单位,在院的师生员工及各单位的出租房屋。 第三条本细则由保卫处监督实施,各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院的安全防火工作。 第四条违反消防法规情节较轻的,依本细则处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的有关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

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

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 (二)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五)加大消防投入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划分,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民普及试题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民普及试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什么机构什么会议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3、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4、消防工作贯彻什么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5、消防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6、消防工作开展原则除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以外还有哪些? 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7、全国消防工作由哪个部门领导? 国务院。 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哪级消防工作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9、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怎样做? 应当调整、完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 10、哪个部门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 11、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如何监管? 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 12、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如何监管? 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13、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的有哪些? 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 14、任何单位和个人除了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以外,还有哪些义务? 预防火灾、报告火警。 15、哪些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 16、哪些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

消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试题

第十章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1、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核心,以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为补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确错误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规范的依据,也是消防法规的基本法源。 正确错误 3、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为核心,以消防法规、消防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为补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的组成成部分。 正确错误 4、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 正确错误 5、2009年的《消防法》第6 条中的五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也同时属于刑事违法行为。 正确错误 6、消防行政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正确错误 7、消防规章可由公安部单独颁布,也可由公安部会同别的部门联合下发。 正确错误 8、消防规章只能由公安部单独颁发。 正确错误 9、地方性消防法规,是由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和发布的命令、指示、规章等。 正确错误 10、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其性质可分为规范和标准两大类。 正确错误 11、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其性质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正确错误 12、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强制约束力的不同,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正确错误 13、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强制约束力的不同,分为规范和标准两大类。 正确错误 14、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正确错误 15、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国务院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正确错误 16、消防组织的形式包括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正确错误 17消防组织的形式包括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正确错误 18、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工公约也属于我国劳动法渊源的范畴。 正确错误 19、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工公约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产生了法律效力,则属于劳动法渊源的范畴。 正确错误 2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正确错误 21、劳动者有劳动的义务,也有休息的权利。 正确错误 22、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正确错误 23、职业是人们从事作为自己主要生活来源的有报酬的劳动。 正确错误 24、职业培训是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就业的重要基础。

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益元百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实施细则,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各商场、处室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日常安全工作上升到法的高度认识,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第二章防火组织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正确认识安全是经营的前提,是效益的保障。牢固树立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者的观念,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营管理中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六条:公司逐级防火责任制,即:总经理包面,各商场、处室包块,经营区包片,各岗位员工包柜的四级防火责任。 第七条:公司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物

保处、综合处、财务处、各商场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 二、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 三、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四、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对新员工,临时工上岗前要做防火安全教育。 五、每月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定期召开广场安全例会,主持研究整改火灾隐患。 六、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落实防火任务。 七、组织和领导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学习、培训和灭火演练。 八、熟悉广场范围内的存储,销售商品的类别、性能、重点部位和防火措施,熟知灭火方案,一旦发生火灾,积极采取措施灭火。 九、督促指导各商场、处室做好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时处理违章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者。 第九条:各商场、处室的经理和处长为其责任区防火负责人,其职责:

消防安全实施细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19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消防安全实施细则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消防安全实施细则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益元百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实施细则,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各商场、处室必须树立“安全第一”

的思想,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日常安全工作上升到法的高度认识,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第二章防火组织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正确认识安全是经营的前提,是效益的保障。牢固树立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者的观念,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营管理中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六条:公司逐级防火责任制,即:总经理包面,各商场、处室包块,经营区包片,各岗位员工包柜的四级防火责任。 第七条:公司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物保处、综合处、财务处、各商场主要负责人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实施消防监督。除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和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外,其余所有单位的消防工作都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四条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必须依照有关消防法规,会同消防监督机构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市级人民政府审查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吸收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审定批准后,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公用、邮电等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和维护,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负责验收、使用。 第六条市区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成城建、公用、邮电等有关部门作出技术改造或者改建、增建规划,加以解决。 第七条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须贯彻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不予批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防火的设计图纸和资料负责审核。 第九条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独立经营的企业或从国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其防火要求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国外或者港澳地

区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的工程设计,必须将防火设计图纸并附上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送当地设计部门审核。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第十二条在城区不准搭建易燃简易建筑。如果临时需要搭建的,必须事先报经当地城市建设部门审批,并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乡镇建设时,应当同时规划消防水源、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乡、村的生产、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有关农村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建筑构件、配件或新型建筑材料、防火涂料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对产品进行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各种测定的性能、数据写在产品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五条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其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储运等注意事项写在产品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六条研制易燃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十七条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九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本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消防法律法规知识

消防法律法规知识 1、灭火救援业务资料包括哪些? 答:灭火救援业务资料主要分为灭火救援准备资料和灭火救援作战资料两大类。 2、灭火救援准备资料包括哪些? 答:责任区情况资料、执勤业务训练资料、安全管理资料、消防装备资料。 3、灭火救援作战资料包括哪些? 答:接警记录、现场录像,照片,救援报告表, 战评与总结等内容. 4、灭火救援预案制定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灭火救援预案制定的范围是: ( 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2 )在建重点工程。 ( 3 )各类重大灾害事故。 ( 4 )重要保卫勤务。 ( 5 )跨区域救援行动。 ( 6 )其他需要制定灭火与抢险救援预案的单位或场所。 5、灭火作战预案制定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灭火作战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单位或部分基本情况,火灾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象、供水方法、注意

事项等。 6、预案制定中重点单位或部位基本情况包括哪些? 答:(1)重点单位或部位基本情况。 (2)火灾设定。 (3)力量部署。 (4)扑救对策。 (5)供水方案。 (6)注意事项。 7、抢险救援预案制定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抢险救援预案的内容主要包括:灾情设定、危害特性、力量部署、处臵对策、勤务保障及注意事项等。 8、抢险救援预案制定中灾情设定包括哪些? 答:(1)发生灾害事故的类型(如建筑类、化工类、运输工具类等)。 (2)灾害发生的区域、地点、单位、名称等。 (3)发生的灾害规模、危害程度等。 (4)发生灾害区域的气象条件,如风力、风向、温度、湿度等。 9、抢险救援预案制定中处臵对策包括哪些? 答:(1)组织有关人员,成立灾情侦查组,对现场内遇险人员、爆炸物质、建筑破损程度、可燃物与有毒气体、液体泄漏等方面情况进行侦查和检测。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7章74条。 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科学准确地阐明了“防”和“消”的关系,正确地反映了同火灾作斗争的基本规律。在消防工作中,必须坚持“防”“消”并举、“防”“消”并重的思想,将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是消防工作经验和客观规律的反映。“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这是我国做好消防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从无数火灾中得出的教训。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行各业以及每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各尽其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有利于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 (一)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二)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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