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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1.1农业保险的初步发展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了零星的试点,没有形成大的气候。我国正式的农业保险应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次年,在山东商河、重庆北碚以及北京远郊试办牲畜保险;在江苏南通、陕西咸阳和北京远郊试办棉花保险。

1951年在个别地区试办了油菜和水稻保险。1952年牲畜、棉花等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始,按照国家指示除东北地区外全国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恢复办理农业保险。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保险,经历了起起伏伏,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主要是学习的苏联模式。尽管当时的保险模式还不规范,但不能否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1.2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

1958年至1981年是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大,后备力量强,抑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灾害的损失,公社有能力弥补。农村保险己不适应新形势,没有必要再继续办下去。’

1.3以商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发展阶段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需要独白面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在我国停办了24年的农业保险终于重新走上历史的舞台。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业务最早的法律依据,中央

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也提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1982年至1995年间,随着农业保险的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曾一度出现繁荣状态,保费收入逐年增加。但是到了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农业保险由其中的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经

营。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国有独资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兼顾商业利益的

前提下,对农业保险进行了构调整,停办了一些亏损的险种,从此,农业

保险的规模逐年呈现负增长。由一于损失率高,如果保费按照损失率来制定,农民保不起;但降低费率,保险公司赔不起,这就形成了一个无法

实现的商业保险市场。总之,农民的有效需求不足以支持一个完全的商业

保险市场体系,因此,需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1.4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农业保险的试点发展阶段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的农户给予一定

的保费补贴。”2004年中国保监会遵循“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黑龙江、吉林、上海、新疆、内蒙古、湖南、安徽、四川、浙

江等9省市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工作。2004年到2010年,连续七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要求,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

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

机制。”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业保险实现了飞速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农保组织形式日益多

元,功能作用也得到有效发挥。

二.我国农业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2.1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我国自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农业保险在我国虽然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但我国长期以来没有对农业保险实行专门

立法。农业保险的内容只是体现在《保险法》、《农业法》中,《保险法》第

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

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这些规定内容简单。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专门条款,也没有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性质,农业保险经营一直无

法可依。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的许多问题出现法律真空,如政

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导地位不明确,如果政府运用行政管理方式向农民收缴农业保险的保费,容易被农民认为是加重负担而无法开展。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缺乏法律保护和约束,被保险人参保率、保险逆选择和

道德风险等也没有法律约束,被保险人“骗保”只是在道德上受到谴责,

起不到根本效果。法律法规的缺位极大影响了农业保险规范化、制度化的

健康发展。

2.2我国缺乏相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通常根据不同险种实行分类财政补贴。而我国由于没有财政补贴的特殊政策,农业保险同一般商业保险一样,服从于国家统一的财政政策,农业保险的连续亏损只能靠其它商业保险险种的盈利弥补,极大地挫伤了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或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必然导致此业务的萎缩。由于缺少财政补贴政策的直接扶持。使农民受经

济条件约束,无力投保高保险费用的农业险,而保险公司又受高赔付率的

影响,无法承保低保险费的农业保险,致使我国农业保险处于两难境地

2.3农业保险管理难

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及政府、保险公司及农户三者之间的权利及义务,

要实行有效的管理,将面临以下问题:农村区域广,这给保险的宣传发动,组织管理、定损理赔均带来一定的难度。有利益冲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

施过程中,涉及到保险公司以及入保农户双方的利益。社情较复杂,由于险情复杂灾害发生时的故意行为与和偶然事件在操作中很难界定。

农业灾害特别是自然灾害与气候密切相关,灾后定损时,就是受灾物种的生长期、物种数量、质量、面积均难以准确度量。保险制度不健全,

全国尚无统一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地方也未建立简便、合理、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没有管理机构,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个新的政策,政府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经费。缺乏筹资机制,目前还没有形成合理、

简便、有效的投保方式。监督机制不全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特点,却没

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

2.4农民认识不到位

在认识上,种养业大户均能接受政策性农业保险,而大多数分散经营的农户且认识较差。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认识不足的主要原因是风险观念

淡薄以及对政策持怀疑态度。

2.5农险专业人才匮乏,业务质量低下

目前我国的人才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愿意留在农村发展的较少,而发展农业保险要求一批既了解农民的实际情况,又熟

悉保险;既要遵循国家农业保险的政策,还要善于宣传;既要知道保险的

内容和条款,还要了解农村的现状和农民的心理的保险人,而这样的人才

现在是少而又少。2000年,全国从事农业保险的专门人才有9000余人,县以上每个行政区平均只有3人。这么少的农保人员处理全国8亿农村人口的农保业务,其工作量之大是可以想象的。没有足够的保险专业人员开

展保险业务无法提高业务质量,更影响经营范围的扩大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提高业务质量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利益和农业保险业务的进一步

开展;没有高素质的业务人才管理和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业务风险高、经营亏损严重的局面就不能得到改善。

三.完善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

3.1健全农业保险法律体系

现行的《保险法》是一部关于商业性保险的法律,不适用政策性农业

保险业务,容易出现两个极端:一方面保险公司不愿按商业性经营原则进

入险种较少、风险较大、成本较高、政策性较强的农险市场,有的甚至被

地方政府作为“乱收费”而强行停止;另一方面农户也因险种较少、费率

较高、理赔屡见不鲜、防险意识不强等原因而拒受农险业务,需求动力不足。因此,政府应尽快颁布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

易受灾害的品种、项目和行业确定为政策性险种,由政府对其提供保费补贴、业务费用和免税支持,并配套经营规则,以便实际操作有章可行。

3.2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

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并给予财政支持,是WTO对农业扶持的重要绿色通道。我国应充分利用这一规则,加快建立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

机制。在财政支持的方式上主要有三种:其一,提供保费补贴,提高农民

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解决农民买不起保险的问题。其二,提供费用补贴

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商业保险公司的费用压力,鼓励其经营农业保险。保险公司应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与其他业务严格分开,对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实行单独核算、专账专人管理。其三,提供再保险费补贴以及为农业保险建立巨灾风险准备基金,解决农业保险中巨

灾风险难以分散的问题。在财政补贴的比例上,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

原则,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合理调整各级政府之间的补贴标准:对

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应当大一些;对发达地区,中央财政的

补贴比例可以小一些。政府应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特别的准公共产品,采取免征或少征农业保险业务的一切税费,加大保险组织自身的积累功能;

放松放宽并积极引导农业保险组织资金的运用,增强其资金的增值功能;利用财政补贴、金融手段来扶持其发展,增强农业保险供给。

3.3坚持多种形式和建立互保机制

农业保险具有风险额率高、损失程度大的特点,加上近几年来自然灾

害有逐年加剧的趋势,仅靠政策性农业保险承担全部农业风险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因此,要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体系,在更大

范围内分散风险,分摊损失。要以农业保险为导向,依托各类农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农业专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

实行“自愿缴费、合作共享、自我管理、专户监管、滚动发展”的经营机制,真正形成组织多形式、所有制多结构多层次、融资多渠道的农业保险

新格局,为广大农民提供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需求。

3.4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

农业保险作为社会福利政策和经济政策的一部分,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广大的农

村地区,信息分布和传递不平衡,信息来源渠道有限,保险对于广大农民

来说仍不熟悉,由于对保险的不了解给农村保险业务发展带来了很多困难。因此,各级各部门应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有效载体,多渠道加

强农业保险作用的宣传,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引导农民认识到农业保险

是保农、促农、转移分散风险的重要途径,从而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农业保险;要全面开展农民素质和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和应对自

然灾害的能力。

3.5加强农业保险专业人才的队伍建设

我国有8亿农村人口,人口基数大,即便是参保率不高,参保人数仍然不少。由于农业保险缺乏专业人才,遇到多起理赔事件时,人员上往往

出现捉襟见肘;同时由于专业知识有限,理赔过程耗时太长,对于具有明

显季节性的农业生产而言时效性不强,这样既无法提高业务质量,又影响

经营范围的扩大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因此政府要认识到培养专业化农业保

险人才的重要性,要加快培养专业化的农业保险人才,积极吸纳优秀人才进入到农业保险人才队伍中

3.6加强协调管理和开展指导服务

农业保险是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保险模式,不同于商业性

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要求紧,定损理赔难度大,是一项复杂

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明确职责,通过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依托镇村两级,发挥

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干部、农技人员的作用,共同做好政策宣传、风险

防范、现场勘查、责任界定、定损理赔等工作,并建立必要的利益分享和

责任约束机制,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条不紊的开展,提高政策性农业保

险的服务水平。

4结语

农业保险对于保障农业生产的作用不言而喻,但我国农业保险的运用还不是很普及,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实践层次也还不高。要想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业安全生产,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就需要大力发展我国的农业保险事业,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随着中央对

农业保险的重视不断加深,相信在未来几年,我国农业保险事业将会有一

个质的飞跃,将会对解决三农问题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 告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XX年,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XX年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XX年,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

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摘要:农业保险是针对农民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灾 害和意外事故所产生的损失而设置的一种保险。完善的农业 保险不仅可以加快农业现代化前进的步伐,而且促进了农村 金融的发展。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其 次对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进行分析,从中发现农业保险存在 的问题,最后对农业保险的长足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公司;发展 对策 一、农业保险发展历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几经起落,经 历了曲折却又不断前进的过程,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主 要分为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大力恢复经 济,并进行了开办农业保险的初次尝试。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开始在一些地区试办了牲畜保险和棉花保险, 虽然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但是并没有取得成功,中国人民保 险公司赔了近400亿的钱款。因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1953年进行农业保险整顿又在1955年重新开办农业保险,与此 同时,国家也在尝试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二)第二阶段。1958年,我国在经济上出现了左倾方针错误,开始提倡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因此大力发展人民公 社,即集体劳动、劳动成果由集体分配,国家认为集体的力 量大,可以对抗任何自然灾害,所以在这一年,国家宣布停 止开办农业保险,在这之后,又出现了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 大革命,直到1982年才重新开办农业保险,这期间停办了 24年。 (三)第三阶段。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全 国实施,没有了集体劳作,而是包产到户,农民生产积极性 在提高的同时,也要自己面对自然灾害等农业问题,因此, 重新开办农业保险迫在眉睫。1982年国家恢复农业保险的办理,并且国家也采取许多的鼓励措施,因此,不仅办理农业 保险业务的机构与保险税种有所增加,而且保险收入也大幅 度提高,1982年至1992年这十年间,保险收入从23万升至8.62亿元。这期间,大多数农业保险机构都赔了钱,尽管如此,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在这一阶段也吸取了不少经验和教训。 (四)第四阶段。1992年中共十四大的召开,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农业保险也开始由商业化经营转变, 而此时的商业保险公司也刚刚起步,规模小、业务单一,并 且不能很好的应对风险,再加上这一期间国家不重视商业保 险,鼓励措施少,支持力度不强,因此1993年后,农业保险开始萎缩,200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 3.77亿元,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1.1农业保险的初步发展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了零星的试点,没有形成大的气候。我国正式的农业保险应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次年,在山东商河、重庆北碚以及北京远郊试办牲畜保险;在江苏南通、陕西咸阳和北京远郊试办棉花保险。1951年在个别地区试办了油菜和水稻保险。1952年牲畜、棉花等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始,按照国家指示除东北地区外全国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恢复办理农业保险。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保险,经历了起起伏伏,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主要是学习的苏联模式。尽管当时的保险模式还不规范,但不能否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1.2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 1958年至1981年是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大,后备力量强,抑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灾害的损失,公社有能力弥补。农村保险己不适应新形势,没有必要再继续办下去。’ 1.3以商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发展阶段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需要独白面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在我国停办了24年的农业保险终于重新走上历史的舞台。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业务最早的法律依据,中央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也提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1982年至1995年间,随着农业保险的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曾一度出现繁荣状态,保费收入逐年增加。但是到了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农业保险由其中的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国有独资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兼顾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对农业保险进行了构调整,停办了一些亏损的险种,从此,农业保险的规模逐年呈现负增长。由一于损失率高,如果保费按照损失率来制定,农民保不起;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本页是最新发布的《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在,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___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 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一)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

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分析 学生姓名:汪莹 学号: 22014110828 学院(系):金融学院 专业(方向):保险学 成绩: 2015年1月

摘要 (1) 一、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1) (一)保险价值难以确定 (1) (二)具有明显的生命周期及生长规律 (1) (三)在一定的生长期内受到损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 (1) (四)种类繁多 (1) (五)受自然再生产过程的约束 (2) (六)农产品的鲜活性特点使农业保险的受损现场容易灭失 (2) 二、农业风险的特殊性 (2) (一)可保性差 (2) (二)风险单位大 (2) (三)具有明显的区域性 (2) (四)更为严重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 (3) 三、农业保险商品的特殊性 (3) (一)农业保险虽然在直接消费上具有排他性 (3) (二)农业保险的主要商品不具有竞争性 (3) (三)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利益具有显著的外在性 (4) (四)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必须进行规模经营 (4) 四、农业保险经营方式的特殊性 (4) 五、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的特殊性 (5) (一)为政府代办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 (5) (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5) (四)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6) (五)外资或合资农业保险公司 (6) 参考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

【摘要】农业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但又有区别于其他财产保险的显著特点。本文从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风险性质、商品性质、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等五个方面研究了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及其对农业保险经营的影响。 【关键字】农业保险;农业风险;保险经营 农业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但又有区别于其他财产保险的显著特点。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正处于新一轮的试验阶段,深入研究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对于加快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大多是有生命的植物或动物,受生物学特性的强烈制约,具有以下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的非生命标的的特点: 一是保险价值难以确定。一般财产保险的标的是无生命物,保险价值相对稳定,容易确定;农业保险的标的在保险期间一般都处在生长期,其价值始终处于变化中,只有当它成熟或收获时才能最终确定,在此之前,保险标的处于价值的孕育阶段,不具备独立的价值形态,因此,投保时的保险价值难以确定。实务中,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多采用变动保额,而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固定的。 二是具有明显的生命周期及生长规律,保险期限需要细致而又严格地按照农作物生长期特性来确定,长则数年,短则数日;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 三是在一定的生长期内受到损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从而使农业保险的定损变得更为复杂,定损时间与方法都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尤其是农作物保险,往往需要收获时二次定损。 四是种类繁多,生命规律各异,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各不相同,因而难以制定统一的费率标准和赔偿标准,增加了农业保险经营难度;普通财产保险的费率标准和赔偿标准相对容易确定。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1.1农业保险的初步发展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了零星的试点,没有形成大的气候。我国正式的农业保险应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次年,在山东商河、重庆北碚以及北京远郊试办牲畜保险;在江苏南通、陕西咸阳和北京远郊试办棉花保险。 1951年在个别地区试办了油菜和水稻保险。1952年牲畜、棉花等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始,按照国家指示除东北地区外全国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恢复办理农业保险。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保险,经历了起起伏伏,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主要是学习的苏联模式。尽管当时的保险模式还不规范,但不能否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1.2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 1958年至1981年是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大,后备力量强,抑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灾害的损失,公社有能力弥补。农村保险己不适应新形势,没有必要再继续办下去。’ 1.3以商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发展阶段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需要独白面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在我国停办了24年的农业保险终于重新走上历史的舞台。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业务最早的法律依据,中央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也提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1982年至1995年间,随着农业保险的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变迁与创新

保险研究 2009年第2期三农保险I NSURANCE STUD I ES No.2 2009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变迁与创新① 黄英君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重庆400030) [摘 要] 本文通过对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的梳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理论,从历史的角度展开对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全方位研究,从国家层面来研究和探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变迁与创新。通过这种制度分析,形成对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一个清晰认识和准确把握,探索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及其制度创新的特定路径依赖和路径选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未来方向。 [关键词] 农业保险;制度变迁;路径依赖;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9)02-0052-07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农业灾害十分频繁的国家,农业保险作为防范农业风险、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制度创新,发展农业保险以规避农业风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我国农民利益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其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一致,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正当其时。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农业的保护,W T O框架下的农产品贸易协议将农业保险列为“绿箱(Green Box)”政策为各国广泛采用,农业保险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农业保护与国际接轨。农业生产自身的弱质性和弱势性,以及生产过程的特殊性,使得农业保险的开展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一直以来,农业保险发展时断时续,并未发挥其应有的社会管理功能。对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及其创新的探讨因而成为必要。 一、国家在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中的地位与作用 “理解制度结构的两个主要基石是国家理论与产权理论”,没有一个关于国家的理论,也不能真正完成关于产权的理论,“因为是国家界定产权,因而国家理论是根本性的。最终是国家要对造成经济增长、停滞和衰退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②。国家是制度的最大供给者,国家提供宪政秩序、法律制度等基本的制度安排。国家作为一种垄断性的制度安排具有其他的竞争性制度如市场、企业所不具有的特征的优势。国家的独特地位决定了它在长期制度变迁中具有特殊的角色定位。由于在使用强制力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因此,国家属于自然垄断的范畴,国家具有强制性、垄断性以及规模经济的天然优势。虽然国家不能决定一个别度如何工作,但正如穆勒所论,它却有权力“决定什么样的制度将存在”。③所以,国家一旦形成,就能利用其优势干预和推动制度变迁,对制度变迁发挥着独特的、举足轻重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讲,金融保险制度的产生是为了降低、节约交易费用和增进资源配置效率。赵学军、吴俊丽(2004)认为④,世界上开展农业保险的国家普遍实施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理论来源于保险市场存在着失灵、垄断性或有限竞争性。我国保险市场同样存在市场失灵,农业保险市场更是如此(庹国柱、王国军,2002;冯文丽,2004;黄英君,2007b等)。政府干预农业保险成为一种必要和必须,而更多地应体现为一种财政补贴和税收支持,促进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同时,在更大范围内增强农户保险意识,扩大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国家的强制性属性和特征决定了其在保险制度及其变迁中的特定地位 [作者简介] 黄英君,经济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重庆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RC I SS)主任。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 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的历史发展与现状1.1农业保险的初步发展阶段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了零星的试点,没有形成大的气候。 我国正式的农业保险应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

次年,在山东商河、重庆北碚以及北京远郊试办牲畜保险;在江苏南通、陕西咸阳和北京远郊试办棉花保险。 1951年在个别地区试办了油菜和水稻保险。 1952年牲畜、棉花等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 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始,按照国家指示除东北地区外全国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 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恢复办理农业保险。 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保险,经历了起起伏伏,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主要是学习的苏联模式。 尽管当时的保险模式还不规范,但不能否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1.2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1958年至1981年是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 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大,后备力量强,抑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灾害的损失,公社有能力弥补。 农村保险己不适应新形势,没有必要再继续办下去。 ’1.3以商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发展阶段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需要独白面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在我国停办了24年的农业保险终于重新走上历史的舞台。 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开

关于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的一些经验和教训

关于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 ——学习和思考之一 世界农业保险走过了漫长而曲折的道路,凝聚着先行者的艰辛和智慧。经过无数次试验、挫折、失败,终于在实践中探索到一条基本可行的发展路径,积累了可贵的经验和教训。认真总结和反思世界农险的历史和现实,可以发现规律,昭示未来。我们能把世界各国农险的经验和教训作为借鉴和参考,就可以提高工作起点,避免一些低级的重复和失误。我们能把别人的成败得失当作自己的学费,就可能形成后发优势,少走弯路,甚至后来居上。 一、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 现代意义上的农业保险,一般认为从1791年的德国雹灾保险开始算起,至今已有219年的历史了。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则是上个世纪40年代前后的事,大约有六七十年的时间。各国发展农业保险的路线图和具体做法不尽相同。但是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各国农业保险的本质特征却异途同归。那就是农业保险是国家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它的发展必须得到本国政府的行政帮助、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放眼世界各国农业保险的做法,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政府主导的做法,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支持下的互助合作的做法,以西欧有关国家为代表的政策优惠的做法,以及亚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代表的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的做法。各种类型,不是绝然分开,相互排斥,而是互有交错,互为融通。 在我们研究各国农险发展路径,盘点它们当下的政策和做法时,就不难发现世界农险发展的一般规律和重要趋势。 其一,农业保险已经成为各国政府支持农业,保护农业和救助农业的一个公认方式,它属WTO框架下的绿箱政策。 世界农险曾经无数坎坷,几近山穷水尽。后因政府援手,得以死而复生。对于政府要不要扶持农险,特别是财政上支持农险,各国的认识并非一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搞农险,一是因为其难度大,不好搞;二是政府不出钱,搞不了。但

浅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定稿

浅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气候多变,农作物病虫害种类繁多,农业要想获得高速发展离不开农业保险的保驾护航,而我国的农业保险却严重滞后,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对于确保农业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加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探索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制约因素对策制度 一、引言 近几年来各地发生禽流感、干旱、台风不断,使当地农民的生产活动受到严重影响,2009年第6号热带风暴“莫拉菲”经过福建等省,所到之处的经济作物一夜之间荡然无存。“这场灾难让我过去20年的努力几乎白费。”福建省某刘姓村民对记者说,“当时我也想过保险,可是不知道去哪里寻求保障”……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中国脆弱的农业,农业的发展亟须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农业的发展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同时也是一个是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国家防总秘书长、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说,受自然气候影响,我国每年单是旱灾农就使经济作物受旱面积达3亿至4亿亩,每年损失粮食近158亿公斤,占各种自然灾害损失总量的60%。灾害严重威胁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威胁着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农业问题的重点是增产增收,但同时要考虑按市场规则,用保险方式补偿灾害损失,防止减产减收。农业保险就是为了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经济手段。去年在一些省市发生的禽流感疫情,如果不是政府及时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许多上规模的养殖户、禽类加工龙头企业有可能遭受重创。但政府这种救急性的补贴,总非长远、根本之策。现实各种自然灾害的威胁再一次提醒我们:加快农业保险,不能再对付了,不能再犹豫了! 二、农业保险的定义及分类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耕牛保险、山羊保险、养鱼保险、养鹿、养鸭、养鸡等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水稻、蔬菜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烤烟保险、西瓜雹灾、香梨收获、小麦冻害等保险。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查报告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查报告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 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 年到1992 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 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 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 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 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一)有效需求不足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二)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数人是从其他行业转来的,没受过专门保险教育。而农业保险经营的复杂性、艰苦性,更是导致人才奇缺。因此,从业人员现状是经验型多,知识型少;保守型多,开拓型少;单一型多,复合型少;粗放型多,效益型少。数据表明,我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若干思考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是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泱泱大国,保险思想和救济后备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2500年前,孔子就主张“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荀子提出“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岁虽凶败水旱,使百姓无冻馁之患”。可谓最古老的社会保险思想。 我国古代一直施行各种赈济制度。据记载,周朝已建立各级后备仓储。战国以后,逐步形成一套较完善的仓储制度,魏有“御廪”;韩有“敖仓”,汉代设有备荒赈济的“常平仓”,隋朝设“义仓”;宋朝和明朝还出现了民间的“社仓”,它属于相互保险的形式。宋朝还有专门赡养老幼贫病的“广惠仓”,这可以说是原始形态的人身救济后备制度。 尽管我国保险思想和后备救济制度产生很早,但因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和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商品经济发展缓慢。从而保险业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都不具备。所以,始终没有产生商业保险。 中国资本主义形式的保险业是随着帝国主义对中国通商贸易和 经济侵略而来的。在鸦片战争前,外国商人在对华贸易中,为了应付海盗、战争和变幻莫测的海上风险,需要保险的保障。1805年,英、印商人在广州成立“谏当保安行”,亦称为广州保险协会或广州保险社,这是外商在中国开设最早的保险公司。继英国之后,美国、法国、

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保险公司也相继来华设立分公司或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业务。 第二次鸦片战争和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在一些进步知识分子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如魏源、洪仁玕、郑观应、王韬、陈炽等人,他们纷纷著述立说,阐述各自的保险观点,为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创建作了思想、舆论准备。清廷维新派发动的戊戌变法运动也为民族保险业的兴起提供了有利条件。1865年5月25日,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打破了外国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垄断局面。1865至1912年的40多年间,成立的各类华商保险公司约有35家。1912年到1925年,陆续成立的保险公司有39家。1926年到1936年,全国有保险公司40家,分支机构126家。 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有关保险立法亦为政府和社会人士所重视。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先后拟订了《保险业章程草案》、《海船法草案》和《商律草案》。北洋政府时期,曾聘请法国顾问爱斯嘉拟订了《保险契约法草案》。1917年,北洋政府农商部拟订了《保险法草案》。1929年12月,国民政府公布了《保险法》。1935年5月和9月,分别公布了《简易人寿险法》和《简易人寿保险章程》。1937年1月,国民政府公布了修改后的《保险法》、《保险业法》和《保险业实施法》。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内地保险业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保险中心则由抗战前的上海转移到重庆。

中国农业保险市场现状分析报告

中国农业保险市场现状分析报告 一、中国农业保险进展的理论依据与现状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特不重要的战略地位,因国情的专门性经济学家把它的重要战略性归结为五个方面:产品贡献、市场贡献、要素贡献、外汇贡献及生态环境贡献。而农业又是一个专门的产业部门,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统一体,因此经常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双重阻碍,而其中最突出的是自然灾难风险,要紧是因为农业风险标的具有周期性、生命性、连续性等特征,受自然条件、生态环境阻碍大。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难最为频繁的国家之一,因地理位置和区域结构的差异,遭受灾难的种类、周期、频率均难以确定,以超小规模的农户分散生产经营结构,在短时期内专门难改变“靠

天吃饭”的局面。由于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的密集型进展,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区域化进程不断加快,要素投入不断增加,加之人类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农业风险的关联性越强,风险的破坏力和经济损失也随之扩大。 农业保险作为现代农业进展的三大支柱之一,是时刻上与空间上分散农业风险有效工具,同时农业保险作为世贸组织所同意的支持农业进展的“绿箱政策”,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鉴于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两大职能,通过农业保险稳定农业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均衡国民收入再分配,确保农业资金、技术,人才的投入,促使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进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作用。 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一个缓慢的进展过程,先后经历了试办、停办、再试办及多种模式进展的探究过程,特不是进入1993年之后,我国农业保险呈现的格局是:保费收入、保险险种、保险结构、保险机构连年萎缩,农业技术人才匮乏,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缺乏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支持等。农业保险要紧是由中国国有商业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一家经营.期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只针对新疆地区开 展一些地点性的保险业务,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于2004年9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国外农业保险进展的经验与启发 摘要:农业保险在通过200多年的探究进展后,各国都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独特的经营体制与经营模式,考察其进展演进的经验与教训,对中国农业保险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文章将以若干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实践与经验作为起点,在对中国农业保险进展特点作出比较和差不多评价的基础上,提炼出对国外农业保险进展的一般规律,并据此揭示对中国农业保险进展的启发。 关键词:农业保险,经验,启发 一、研究综述 在通常的理解上,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难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提供的一种保险。近年来,农业保险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正在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广泛关注。目前,关于农业保险的研究要紧集中在三个方面: (1)从理论层面探讨农业保险的生成的缘故。学者们对那个问题差不多形成了共识,并将其缘故归结为其农业保险的市场失

灵。比如,刘京生(2003)认为农业保险具有商品和非商品两重性;李军(2004)提出农业保险应当属于准公共物品;庹国柱(2004) 主张农业保险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种物品,但更多地趋于公共物品;陈璐(2004)则认为农业保险应属于混合产品中的第三种类型,是具有利益外溢特征的产品;冯文丽(2004) 认为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和正外部性是各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一般缘故。 (2)关于农业保险进展模式的问题。许桂红、陈珂(2003)认为,农业进展的模式问题能够从发达国家和进展中国家的角度来考虑。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进展的历史尽管参差不齐,他们的农业保险体系却有共同之处,比如各国都有经营农业保险的专业性的组织、保险承包的范围也都从单一风险过渡到了综合风险、保险费一般由农场主和政府共同承担等。从目前的文献来看,关于我国农业保险进展的模式能够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政府论”模式(刘芙、吕东韬,2003),即由政府出资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农业保险合作论”模式(许桂红、陈珂,2003),即建立农业保险合作社,该模式主张建立合作保险为主体的保险组织。“商业论”模式(许桂红、陈珂,2003),即以商业性保险为主、政策性保险为辅的多家办保险的模式。“区域论”模式(谢家智,2003),即我国农业保险的进展应实行“区域化”进展战略。“时期论”进展模式(王和、皮立波,2004),即我国农业保险的进展

(发展战略)农业保险的发展策略

农业保险的发展策略 构建和谐社会,是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农业保险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拟从农民的视角着眼,分析农业保险的作用是使农民获取保险利益。但目前农业保险发展不足,影响其作用的发挥。要发挥农业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政府、保险人和农民都必须有所作为。 农业保险发展不足 影响和谐社会构建 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自1982年恢复开办以来却日渐萎缩,许多地方甚至停办,2004年以前,国内只有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两家产险公司维持开办农业保险。二十多年来,农业保险累计赔付73.9亿元。1985年至2004年农业保险保费共收入80.86亿元,赔款支出共计70.55亿元,由于经营风险高、管理难度大、政策支持不充分,农业保险业务亏损严重(见图1)。农业保险的盈亏平衡点大约为69%左右,而1985年至2004年间农业保险的简单赔付率平均达87.24%(见图2),农业保险长期处于亏损状态。2004年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共实现保费收入3.77亿元,同比减少0.88亿元,负增长18.86%,仅占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的0.35%。证明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模式是失败的。

构建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解决“三农”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农业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一种经济手段,在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2004年至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三年在1号文件中指出要“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发展不足,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纯粹风险得不到有效转移,农民不能够获得保险利益,会挫伤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三农”问题的解决。 农业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发展策略 要发挥农业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必须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其发展策略是实现政府、保险人和农民的良性互动。 1、政府“补足”农民利益,激励农民的保险需求 一方面,农民在农业保险中获得的补偿金额既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也不能超过保险标的实际损失价值。而且要获得保险补偿,要付出的成本(保险费率)一般在2%至15%之间,高出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损失率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另一方面,农民获得的保险利益具有正的外部性。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在同样价格条件下,社会期望的最佳供应量多于生产者的最佳供应量。如果按照商业保险公司的最佳供应量进行生产,就必然产生农业保险供应的不足,最终必然导致效率损失;如果

浅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问题与未来发展趋势

浅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问题与未来发展趋势 2013年05月13日11:23 来源:《新财经》2013年第1期作者:唐敏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02 摘要: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历史悠久的传统农业大国,农业问题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步伐中始终处于重要地位,近年来,农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状况已经成为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指标因素之一。 关键词:防范风险,财政补贴,立法工作,农业保险体系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但伴随着目前我国的农业风险损失逐年增大,我国的农业保险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在遵循“政策支持、政府引导、协同推进、市场运作”与“保成本、低费率、广覆盖”的原则下,逐步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不断增加承保品种,应用风险分析工具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探索与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涉农保险试点,顺应我国农业发展的未来趋势。 一、全面分析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加快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 农业在我国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脆弱的农业需要农业保险的强有力保障和持续不断支持,但由于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保险公司开在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也很难进行大幅度的提高,因此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着人才匮乏、资源短缺等问题。 1.我国农业保险险种过于单调,传统的农业保险险种,如蔬菜保险、麦场火灾保险、塑料大鹏保险等,由于赔付率高、风险高等因素造成部分农业保险市场亏损,发展程度较低。 2.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意识欠弱,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农业在农业方面的参保意识不高,使得我国农业保险在农村的推广工作受到困难阻碍。 二、通过政府调控,完善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 我国在农业保险扶持方面,由于目前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这为农业保险的实践带来了众多困难,令我国政府无法确定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和地位,导致农险的投保面难以明确或有效落实。 1.政府应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制订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一个完善的制度环境,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对商业性农业保险进行政策扶持,进一步在政策方面鼓励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积极探索推广,从而为多渠道、多险种的农业保险销售进行法律方面的保障。 2.在制度层面,对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实行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再保险等政策,强力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根据我国不同地区的农业状况,全面分析我国的保险市场需求,针对不同性质的农业保险活动,逐步建立合理的农业保险补偿体制,加以区别管理。保险公司要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在销售适宜不同地区的创新型险种的过程中,要做到诚实守信,全面解释。

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与政策建议

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与政策建议 张小星 (安徽工程大学管理工程学院安徽芜湖) 【摘要】: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它的平稳发展关系着国家经济的稳定和粮食的安全。然而其生产受到气候、自然灾害等的影响很大,这些因素对农业生产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和产量上的不稳定性。农业保险的产生对防范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农业生产、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本文通过对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建言献策。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政策建议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4YJC790002 2014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AH201410363134 2015年3月23号,我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在世界气象日做了《科学认知气候关注气候安全》的重要讲话,指出持续变化的气候将增大造成干旱、暴雨等极端天气的出现的概率。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单产下降,主要河流径流量减少或变化不稳定,水土流失、生态退化、物种迁移等生态恶化程度加深,我国面临的气候变化和气候灾害风险可能进一步加剧。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专为农业生产者量身定做的的保险,其功能主要是对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对其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相应的赔偿,从而减少甚至避免农业生产者的损失。随着农业的发展和自然灾害的高发农业保险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自2007年以来的八年时间里,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获得了很快的发展。2015 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指出: “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农业保险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分担农民损失、促进农业专业化生产和稳定农民农业收入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目。当前,农业保险的覆盖险种不断增多,业务规模也大幅度扩大,保险主体也日益多元化,农业保险受到全国民众的普遍关注。 1.农业保险的保费规模和赔付率状况得到很大改善 由表1可知,在保费规模上,通过2004-2014年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随着农业保险的深入开展,保费增长了7倍,赔付率也由最高的81%下降到了51.2%,基本稳定在60%左右,可以看出农业保险正逐渐步入正轨,审核等工作较以前更加规范精确。2014年我国农业保险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达到1.66万亿元,同比增长19.42%;参保农户2.47亿户次,同比上升15.42%;向3500万户投保农户支付赔款214.6亿元,同比增长2.86%。据统计,2014年我国保险保费以325.7亿元位列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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