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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事档案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

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

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年月日毕业于学校_______专业。自年月起,在单位试用,至年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月日

附件5: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

一、考试对象:

(一)2013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14版)》。

(三)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类别:考试设临床和中医(有规定学历)2个类别。

三、考试形式:和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相同,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四、合格线划定:

考试结束后,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建议合格分数线后,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建议合格分数线,划定本省合格分数线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

五、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到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

(二)取得乡镇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

(三)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五)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六)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级别代码字母为“X”,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并用黑体注明“乡镇”字样。

我已阅读上述政策并知悉了,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政策自愿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知情同意书一式三份,考生、乡镇卫生院、区县卫生局各保留一份。

考生:乡镇卫生院(盖章):区县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月日二〇一四年月日

附件6:

考生承诺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卫生院职工,于2013年8月31日前到该卫生院工作,试用期已满一年,考核合格。本人自愿参加2014年(临床/中医)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获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承诺人:执业机构审核(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工作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单位工作,从事(临床/中医)岗位。

特此证明。

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

证明

我院的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我单位职工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名考试。特此证明。

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7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学历审核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

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八)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第七条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规定,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和《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同时废止。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表

“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表 (一) 信息代码手册修订说明 2004 年修编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进行了以下修改: 一、根据总后卫生部意见,单位所属”代码由 1 位增至 2 位,具体名 称和代码见本手册修订 后内容;军队人员(含聘用)填写报名表时,只填写单位代号或番号, 一律不得填写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 二、增加“接受教育办学类型”代码,代码长度为 1 位,普通教育 1; 成人教育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6;网络教育 7。 三、部分考点名称及代码应考区要求做了修改。 四、应考区要求,部分行政区划名称与代码作了修改。 五、部分学校名称与代码,毕业专业代码作了修改。为服务于 CEPA ,新收编了获准毕业生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地区学校 名单。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 二 ○四年三月 (二)考区代码: 河北 13 (三) 河北考区石家庄考点代码: 石家庄 01 (四) 性别代码 男 l 女 2 (五) 民族代码 汉族 0l 蒙古族 02 回族 03

藏族04维吾尔族05苗族06彝(yi)族07 壮族08布依族09朝鲜族10满族11侗(dong)族12瑶族13白族14土家族15哈尼族16哈萨克族17傣族18黎族19傈僳(lisu)族20 佤(Wǎ)族21畲(shē)族22 高山族23拉祜(hù)族24 水族25东乡族26纳西族27景颇族28柯尔克孜族29土族30达斡(wò)尔族31 仫佬(mùlào)族32 羌族33布朗族34撒拉族35毛难族36

仡佬(gēlǎo)族37 锡伯族38 阿吕族39 塔吉克族40 普米族41 怒族42 乌孜别克43 俄罗斯族44 鄂温克族45 德昂族46 保安族47 裕固族48 京族49 塔塔尔族50 独龙族51 鄂伦春族52 赫哲族53 门巴族54 珞巴族55 基诺族56 其他57 (六)河北部分行政区划代码 长安区130102 桥东区130103 桥西区130104 新华区130105 裕华区130106 井陉矿区130107 井陉县130121 正定县130123 栾城县130124 行唐县130125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学历审核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简介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其区别在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不能独立执业,但在乡镇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能够根据医疗诊疗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截至当前,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38种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实践技能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命题,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

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的方式。考区、考点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依次经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测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提交的资料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提交的资料 考生必须持国家认可的医学学历报名,专业要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06版)》等有关规定要求。(一)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执业医师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专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证明》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医师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证明》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五)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执业医师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学历审核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表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表 (一) 信息代码手册修订说明 2004年修编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进行了以下修改: 一、根据总后卫生部意见,“单位所属”代码由1位增至2位,具体名称和代码见本手册修订 后内容;军队人员(含聘用)填写报名表时,只填写单位代号或番号,一律不得填写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 二、增加“接受教育办学类型”代码,代码长度为1位,普通教育1;成人教育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6;网络教育7。 三、部分考点名称及代码应考区要求做了修改。 四、应考区要求,部分行政区划名称与代码作了修改。 五、部分学校名称与代码,毕业专业代码作了修改。为服务于CEPA,新收编了获准毕业生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地区学校名单。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二○○四年三月 (二)考区代码: 河北13 (三) 河北考区石家庄考点代码: 石家庄01 (四) 性别代码 男l 女 2 (五) 民族代码 汉族0l 蒙古族02 回族03

藏族04维吾尔族05苗族06彝(yi)族07 壮族08布依族09朝鲜族10满族11侗(dong)族12瑶族13白族14土家族15 哈尼族16哈萨克族17傣族18黎族19傈僳(lisu)族20 佤(Wǎ)族21畲(shē)族22 高山族23拉祜(hù)族24 水族25东乡族26纳西族27景颇族28柯尔克孜族29土族30达斡(wò)尔族31 仫佬(mùlào)族32 羌族33布朗族34撒拉族35毛难族36

仡佬(gēlǎo)族37 锡伯族38 阿吕族39 塔吉克族40 普米族41 怒族42 乌孜别克43 俄罗斯族44 鄂温克族45 德昂族46 保安族47 裕固族48 京族49 塔塔尔族50 独龙族51 鄂伦春族52 赫哲族53 门巴族54 珞巴族55 基诺族56 其他57 (六)河北部分行政区划代码 长安区130102 桥东区130103 桥西区130104 新华区130105 裕华区130106 井陉矿区130107 井陉县130121 正定县130123 栾城县130124 行唐县130125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事档案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 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 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年月日毕业于学校_______专业。自年月起,在单位试用,至年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月日

附件5: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 一、考试对象: (一)2013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14版)》。 (三)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类别:考试设临床和中医(有规定学历)2个类别。 三、考试形式:和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相同,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四、合格线划定: 考试结束后,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建议合格分数线后,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建议合格分数线,划定本省合格分数线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 五、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到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 (二)取得乡镇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 (三)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五)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六)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级别代码字母为“X”,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并用黑体注明“乡镇”字样。 我已阅读上述政策并知悉了,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政策自愿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知情同意书一式三份,考生、乡镇卫生院、区县卫生局各保留一份。 考生:乡镇卫生院(盖章):区县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月日二〇一四年月日

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表格附件

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表格附件 附件5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所学专业医学学历取得学历有效身份证件年月证件号码有效期报考类别名称 试用机构地址邮编 登记号法人姓名试用起止 ( )年( )月至( )年( )月时间 带教老师评价岗位(科室) 带教老师带教老师签字名称医师执业证书号码合格不合格 主要试用岗位(科室) 我单位承诺:本表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合格 ( ) 不合格( ) 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带教老师对考生从岗位胜任力(如: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 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2.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6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姓名性别民族 取得学历医学学历所学专业年月 有效身份证件报考类别证件号码有效期 名称 工作机构地址邮编 登记号法人姓名工作起止 ( )年( )月至( )年( )月时间 带教老师评价岗位(科室) 带教执业带教老师签字名称医师执业证书号码合格不合格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我单位承诺:本表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合格 ( ) 不合格( ) 工作机构考核意见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注: 1.带教老师对考生从岗位胜任力(如: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 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2.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7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5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5版)》规定的“学历审核”的内容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

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2.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填写模板)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报名编号: 姓名性别 民族所学专业 取得学历有效身份 年月证件号码 报考类别 名称 试用机构地址 登记号 试用起止 ()年()月至(时间 岗位(科室) 带教老师评价 名称合格不合格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出生年月 医学学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年()月 带教老师 带教老师签字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合格()不合格() 试用机构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考核意见 年月日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 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姓名性别民族 取得学历 医学学历所学专业 年月 有效身份 报考类别 证件号码 名称 工作机构地址邮编 登记号法定代表人 工作起止 ()年()月至()年()月 时间 岗位( 科室) 带教老师评价带教执业 带教老师签字名称合格不合格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合格()不合格() 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 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2019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1月28日截止】

2019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1月28 日截止】 【导语】无忧考网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发布的《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得知,2019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已公布,1月28日24时截止报名,实践技能6月15日-6月21日举行,综合笔试一试8月23日-8月25日举行,综合笔试二试11月23日-11月24日举行,具体详情如下: 报考时间 执业医师网上报名:2019年1月16日-1月28日24时 执业医师现场审核:2019年2月15日-2月28日 执业医师实践技能:2019年6月15日-6月21日 执业医师综合笔试一试:2019年8月23日-8月25日 执业医师综合笔试二试:2019年11月23日-11月24日 报名条件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 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 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 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

关于2019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关于2019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现场确认通知 【一】现场确认时间 郑州考点现场审核时间:2月18日至2月28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考务中心规定我院现场确认时间为2月28日上午〔西医类别〕;2月19日下午〔中医类别〕。 现场确认地点:郑州市卫生计生考试中心〔郑州市桐柏南路86号,陇海路与桐柏路向南500米路西〕。 二、报名提交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 〔二〕《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三〕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截止2019年8月1日〕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2〕; 〔四〕助理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提交《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3〕;同时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凡助理执业医师证书变更换证者,年限不足的需提供首次注册申请表。 注意:1、西医类别:最晚2017年取得助理资格证,2018年10月1日前注册。在2018年10月1日后在我省注册〔包含首次注册、省外迁入、省内外反复迁出迁入的〕,截止2019年8月应注册满24个月〔注册时间不能晚于2017年8月〕。 2、中医类别:最晚2017年取得助理资格证,2018年12月31日

之前注册。 (五)西医类别的2018年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等考生试用期不满1年〔截止2019年8月1日〕的须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6〕,中医类别考生不要求提交; (六)使用国外学历报考的,需提交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报告书和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治理部门出具的该学校该专业毕业生能够在本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证明。部分国家学历上没有照片的,需提交护照。 (七)2018年毕业生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三】考前须知 1.请考生自备标准档案袋,报考材料一律装入袋内〔封面干净,不同意有其他文字信息〕,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写清晰姓名、单位、报考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档案带内材料须按照附件10、附件11中要求的顺序排列。 2.报考资格具体要求及其他考前须知请登录河南省人民医院官网--科室导航--医学教育--住院医师培养 3.填表提示: 申请执业机构:河南省人民医院 登记号:41580781841010511A1001 请于2019年2月18日〔周一〕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将预备的报考材料交于毕教科〔经三路纬五路西100米一楼〕审核。 时间较紧,请大伙相互转告!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节选自哈尔滨医科大学) 点击次数:551更新时间:2014-5-129:28:03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 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 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 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 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 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 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 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 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学专业毕 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与《传统医学师承与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就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得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得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得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得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得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得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得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得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得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得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得,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得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得,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得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得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得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得,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学历审核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人事档案

附件2: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 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3: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 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4: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年月日毕业于学校_______专业。自年月起,在单位试用,至年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月日 附件5: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 一、考试对象: (一)2013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14版)》。 (三)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类别:考试设临床和中医(有规定学历)2个类别。 三、考试形式:和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相同,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四、合格线划定: 考试结束后,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建议合格分数线后,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建议合格分数线,划定本省合格分数线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

关于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通知

关于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 通知 根据《邯郸市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考务工作相关事宜说明》的通知,进一步做好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确认工作,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考生需提交材料 1)助理资格证书原件、助理执业证书原件;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 3)《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4)试用期合格证明(见附件1,其中附表1为《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表2为《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表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各类人员根据各自情况填写不同的证明表,考核证明表中的带教老师只填一名,由学生本人征求带教老师同意并签字,同一个带教老师所带学生不得大于3名; 5)考生身份、学历、试用情况证明保证书(附件4)和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5),考生自行下载附件并签字; 6)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

7)其他原件、复印件(如: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等); 8)带教老师执业证复印件(医务科提供)。 注:复印件一律用A4复印纸,自备小号长尾夹1个 二、现场缴费标准与方式 缴费标准:实践技能考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缴费标准均为289元/人次(提交材料时现场收取,统一支付宝支付)。 三、考试时间 请符合条件人员于4月23日—4月28日17:00(4月25日除外)准备好申报材料,期间向东区医务科(行政楼6楼大厅)提交相关材料(规陪人员将材料统一交教学科),因疫情原因,考生在交材料时不扎堆、不聚集,分散提交资料(本次交资料需提前预约,教学科王来宾老师2112652)。 附件1(附表1、2、3):试用期合格证明 附件4:2020年考生身份、学历、岗位试用情况保证书 附件5:考生承诺书(2020版) 医务科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提交材料.doc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提交材料 一、报名条件和提交材料 (%1)、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 1、报名条件 (1)2013年8月31日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 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上核查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⑹本科毕业生报名,如果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须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 (%1)、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 师者

1、报名条件 (1)2012年8月31日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 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上核查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以上的证明并加 盖单位公章。 (%1)、大专学历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 1、报名条件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高等学校医学专业大专学 历,并已经转正;

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提交材料说明

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提交材料说明 一、医师执业年限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须按执业变更记录逐个单位开据。 二、执业证变更或丢失 跨省变更的原证已收回或丢失的,须由原注册批准单位出具证明或打印注册记录后加盖公章。 三、医疗机构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除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和各级疾控中心可以免收,其他医疗机构必须提供。请考生提供“副本”(正本无效),加盖单位“公章”(科室章无效)。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中医备案诊所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 四、证明材料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连续工作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一份。单位撤并注销的由单位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五、身份证须双面拍照上传,其他证件(军官证、护照、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须将照片页与内容页同时拍照上传。 六、毕业证丢失的需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七、参加短线医学加试考生需单独递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详见往年格式)。 八、提供虚假《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连续工作证明》和假毕业证的考生,考点有权扣留假证明和假毕业证,核实后进行全市通报,并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取消两年报考资格。对开据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通报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九、依据《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学历和专业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如考生学历、年限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

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要求

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要求 学历及毕业时间要求 (一)执业医师 1.研究生学历 具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研究生学历的可报考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本科学历 具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本科学历的可报考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医学影像四年制本科专业、河南中医学院2004年入学公共卫生四年制本科专业,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同意,可以报考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3.专科学历 具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第六条第(三)项规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后执业满两年可报考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最晚2015年取得助理资格证,201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 4.中专学历 具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中专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执业满五年可报考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最晚2012年取得助理资格证,2013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 5.农村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学历 以农村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执业满五年,注册机构在乡镇卫生院,可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乡镇卫生院改制为城市社区医疗机构的须提交相关文件证明。 (二)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第六条第(三)、(四)项规定的专科、中专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满1年,可报考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报名要求 (一)户籍及身份证要求 1.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报考,户籍不在郑州、试用机构在郑州的,由试用机构推荐,可在郑州考点报考。 2.报考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等特殊情况的可持临时身份证报考,但考试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 (二)学历要求 根据河南考区规定,凡不能在网上查询的学历(含部队院校学历、中专学历等),需提交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农村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中专医学学历、《中医师承证书》和《中医确有专长证书》、部队现役考生学历不需认证。其他学历要求如下: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教、函授、远程教育等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可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入学前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执业医师,其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同时应当满足《执业医师法》规定;自考毕业证截止时间2005年12月31日。 2.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使用第二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学历应满足第一学历条件,但不能使用农村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证书;②本科以上毕业应满一年,专科毕业应满两年,中专毕业应满五年;③使用成教学历的,入学时间必须晚于取得助理资格时间。 3.基础类专业、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卫生监督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学历证书丢失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毕业证明书;中专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录取审批表、学校开具的证明(证明及照片上须加盖学校公章)、学籍档案(内包括①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②毕业生鉴定表;③成绩单;④实习鉴定表)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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