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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清扫车租用协议

电动清扫车租用协议

合同号:

术语释义:

1、出租方:X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即租赁车辆所有权人。

2、承租方:指依照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

3、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手续完备的车辆。

4、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电动清扫车租赁登记表》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电动清扫车租赁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过3日。

(5)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6)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6、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

7、在车辆出租前向承租方使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在出租期间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并指导承租方进行合理使用。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2、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押金。

5、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维护及维修等费用。

6、严格遵守《电动清扫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10、在续租期间必须告之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

六、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押金给出租方,押金不计利息。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即时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八、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应按双方签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天,均按每月租金的1%交付违约金。

3、承租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出租方缴纳租金,逾期按每天1%(租金总额)缴纳滞纳金。

4、承租方在租用期间如遗失车辆,则必须在3个工作日之内按市场价支付车辆全款并按全款金额5%支付违约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承租方在租赁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车辆,必须到出租方重新填写《汽车租赁登记表》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方车辆。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及附件

《电动清扫车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清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以上条款已由出租方明确告知承租方、担保方,且承租方、担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同。

出租方:XXX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承租方:

电话:电话:

住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经办人:委托经办人:

盖章: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电动清扫车承租人须知

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承租方记住以下条款:

1、安排固定人员进行电动清扫车的使用及管理。

2、驾驶人须在使用之前仔细阅读电动清扫车使用说明书并咨询出租方公司人员,充分了解电动清扫车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为保证所出租方及时了解电动清扫车使用情况,承租人的使用区域应在出租方进行备案。

4、在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电动清扫车租赁登记表》中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

5、为避免上一条情况出现请您每天对车辆的电机、电池、清扫刷头、垃圾箱、车身、轮胎、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并清扫,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如确需更换零部件,必须使用生产厂家专业配件产品。还车时承租方应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否则出租方将收取10元的清洁费。

6、如果承租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出租方联系,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的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电动清扫车每次充电不得超过8个小时,每次充完电后连续使用不能超过8个小时。

8、为保护清扫刷头,使用完后在关闭电源前先将刷头太高,不可在刷头还直接接触地面的时候就关闭电源停放。

9、租车时,请您一定细心,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场时《电动清扫车租赁登记表》为准。

10、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的零件和备件,否则,您不但须及时性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须付给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价三倍的违约金。

11、为保证电动清扫车的安全,承租方必须提供室内停放场地。如承租方不能提供室内停放车辆场地,则不能租车。

12、雨天时禁止使用电动清扫车进行室外路面清扫,如未按规定在雨天进行清扫而引起的电动清扫车故障,承租方负责维修及承担相关费用,并按月租金的三倍向出租方支付罚金。

13、因欠租未还车辆产生的租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4、本《电动清扫车承租人须知》作为《电动清扫车租赁合同》的组成部份,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承租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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