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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平鲁区XX煤矿有限公司矿井防治水分区管理实施方案

山西朔州平鲁区XX煤矿有限公司矿井防治水分区管理实施方案
山西朔州平鲁区XX煤矿有限公司矿井防治水分区管理实施方案

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

矿井防治水分区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全面推行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17]128号)和市局《关于全面推行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实施方案》(朔煤发[2017]81号)与(平煤字[2017]58号)《关于全面推行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我矿将矿井矿防治水工作纳入了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进行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煤矿水害威胁仅次于瓦斯,历来是煤矿灾害防治的重点,我矿煤炭开采形成的采空、老塘、老窑较多,矿区范围水文地质资料基础工作薄弱,加之我矿进入5#、9#下部开采。因此,全矿水害防治工作十分严峻,集团公司和矿各安全监管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严重水患威胁矿井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重大隐患的重点监管和监控,加强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灾难工作,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基础工作和水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加强矿井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按规定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落实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各安全监管部门防汛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

展隐患排查,认真整改水害隐患,严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切实做到防治水领导组织机构、抢险队伍、工作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准备、防治水资金“六落实”,确保安全,从源头上控制矿井水害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我矿防治水机构和队伍,摸清我矿的水患情况,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推进水害防治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有效提高我矿整治防治水的能力。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采掘防突水、汛期防淹井”的理念,有效遏制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防治水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我矿的的安全生产,针对矿井防治水分区管理实施方案工作有序的进行,特成立防治水分区管理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孙成浩

副组长:白伟孙传文李德军朱春雷高世华

成员:调度、安全、技术、机电、通防及各生产工区主要负责人

职责分工:组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水管理工作负全面行政管理责任。

常务副组长主要负责防治水机构设置、人员及技术装备和专项资金筹措等工作。

副组长(安全矿长)是防治水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副组长(技术、地质副总)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作业规程及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方案等,定期组织开展水害排查活动,研究制定治理措施等工作。

其他副组长按照职责划分承担相应的防治水责任,负责组织管理好各自工作。

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好防治水工作。

四、成立探放水队伍(共12人)

队长:曹军

钻探工:徐加东高贵郭鹏王志刚张珍苗天银唐世伟王建军赵万赵延圣苗新国工作职责:

1、负责超前钻探、采空区积水探放和地质构造钻探。

2、按照钻探设计要求实施钻探作业。

3、做好钻探施工作业的全程管理,现场负责人要及时认真填写施工牌板、钻探分班原始记录,当一项或整项工程结束后及时回收牌板。

4、单孔施工结束后当班钻探工,要及时申请进行钻孔验收。

5、负责对采空区积水的探放水工作,积极配合地测防治水科做好矿井积水的探放水任务。

6、严格按照设计参数进行钻探施工,准确采集钻探作业中相关数据,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

7、收集钻孔岩性等原始资料。

五、整治重点

(一)机构、队伍及制度建设设立了防治水机构,并成立了地测防治水部及专业探放水队伍,并对钻探人员全部培训持证上岗。对井下作业人员制定防治水培训计划,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考核记录。建立健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编制矿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防治水计划,并报集团公司给予批复,公司按照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实施记录。

(二)防治水基础管理工作,地测部全面排查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及地表积水情况,并建立排查记录及台账。对周边相邻煤矿朔城区葫芦堂煤矿及中煤西沙河煤矿、同煤集团恒宝源煤矿、莲盛煤业有限公司、中煤平朔井工一号井每季度进行签订互保协议并交换采掘工程平面图了解邻矿的采掘活动,并编制相邻矿井采空区积水调查报告。对本矿9#煤层上覆含水层技术参数情况进行分析预测,确保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满足要求,查清水患威胁。编制5种防治水基础图件《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

柱状图》、《涌水量相关因素曲线图》及《水文地质剖面图》,健全水文地质15种必备基础台账,并定期更新。对采掘工程平面图等相关图纸按照标准进行标绘相关内容。

(三)探放水设备及井下主要排水设施矿井目前根据设计要求配备3台ZY-650型(100m)液压钻机1台ZDY-1000S 型(200m)坑道液压钻机,满足井下采掘活动。井下中央水仓安装3台MD200-50×6型矿用耐磨多级离心泵三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流量200m3 /h,扬程300m,排水管路三趟,选用Φ219×8mm无缝钢管,沿副斜井敷设排至地面。主副水仓容积2000m3。

(四)地面防治水雨季前(5月初),公司以红头文件形式下达了《二0一七年度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组织机构及雨季“三防”办公室。根据文件要求对全矿的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了联合排水实验,并对水仓的淤泥进行了清理。汛期落实了值班制度;编制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定期由“三防”办公室组织各相关科室对地表裂隙和塌陷区域进行了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调度室,安排专人对地表裂缝进行回填夯实,防止产生导水通道。井下各涌水量点进行定期及大雨后观测,发现异常变化,及时分析变化原因。调度室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抢险物资,一旦出现大雨、暴雨,对井下产生安全隐患,立即撤出井下所有受威胁人员。

(五)井下防治水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对老空或相邻煤矿及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导水陷落柱确定探水线后编制探放水设计并进行探放水。探水现场悬挂钻探管理牌板,实行单孔设计、单孔验收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停头撤人制度,并实行了探、掘分离制度和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分别在竣工通知单上签了字,责任落实到位。井下采掘工作面按照作业规程及安全规程规定,配备相匹配的排水设施及完善排水系统。区队加强排水设施的检修及维护保养工作,机电部给予技术指导及监督。

(六)应急救援年初制定了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储备了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并建立了能够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及避灾路线。6月中旬矿调度室组织井下水灾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了职工干部的现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井下由通防部现场悬挂避水灾路标。

五、工作安排

(一)总体部署、宣传发动、全面排查,通过会议、组织学习、隐患排查等形式,使职工干部深刻领会防治水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总工程师组织地测部、安全部、调度室对全矿井进行认真检查,开展对防治水资料及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对检查出发现的隐患及时跟踪落实整改。

(二)地测部根据资质单位地宝公司为我矿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定期完善《矿井充水性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水文综合柱状图》等防治水基础资料;在《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对水害隐患进行分析、研究。为彻底查清水患,确保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资料。

(三)保持成绩,巩固提高。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责任。按照防治水工作要求,明确我矿各间段的工作重点,开展水患调查,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严格审查把关,认真研究分析本矿水患防治的现状和加强防治水的措施。结合实际,彻底查清本矿水文地质情况,强化防治水和雨季“三防”工作,确保我矿安全生产。

(二)强化安全监管力度,把矿井水患排查治理工作列为日常工作的重要性,杜绝不探水,不掘进,严格按照探放水“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治理水患,把水患降低为零。

(三)加强探放水队伍的培训,积极参加防治水培训,使我矿的防治水人员具备较系统的防治水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增强水害防治意识,做到持证上岗。

(四)采用新装备、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我矿水害防治的技术水平,对井下主要排水泵及管道等设施,加强维护与检修,提高抗灾强排能力。

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矿井防治水分区管理实施方案

二零一七年5月

山西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保障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等,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需要在我省境内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城市污水再生水、煤矿矿坑排水等,并需办理取水许可有关手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第三条下列取水可不单独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一)依法规定可以不办理取水许可证的; (二)农业项目年取用地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下的。 第四条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必须符合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等,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第五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汾河流域、桑干河流域及龙门至潼关黄河汇流区平均日取水量在5000立方米(含5000立方米)以上、其它地区(流域)平均日

取水量在10000立方米(含10000立方米)以上的取水项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与专家审查批复;其它取水项目由市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与专家审查批复,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在地下水超采区的建设项目严禁开采地下水。 第八条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不论规模与取水量大小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一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与专家审查批复。 第九条在省管岩溶大泉泉域(晋祠、兰村、神头、娘子关、辛安、郭庄)范围内取用岩溶水的所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第十条建设项目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必须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第十一条跨地市取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必须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第十二条业主单位应在进行水资源论证工作前,提出取水初步方案,并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第十三条凡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必须具有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乙级资质单位审批与监督管理,并协助水利部对甲级资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业主单位提交审查机关审查的报告书中应当附具委

防治水各项制度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防治水各项制度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 2016年

目录 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2) 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 (4) 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5) 井田内及周边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6)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 (7)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8) 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 (12) 雨季汛期防洪隐患排查制度 (13)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20) 防治水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33) 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5) 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37)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41) 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43)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44)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46) 探放水作业图牌板管理制度 (49)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 (51)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54) 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56)

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的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因此我矿特制定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组: 组长:尤香甫(矿长) 副组长:彭良炯(总工程师) 成员:高吉荣、吴秀高、孔家稳、各科室所有成员及各班组主要负责人,井下防治水由高吉荣带领建设队全体人员组成;地面防治水由黄河港带领地面成员组成。 组长负责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及钻探工具的准备工作,并要组织调查摸清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掌握矿区内水患情况,全体成员要认真负责监督执行并积极协助配合,安监科要重点检查,技术科负责防治方法的指导及详细安排,防治水人员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严格进行防治水工作。 二、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组对我矿采空区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三、由井下防治组在雨季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 四、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保证不少于30米的探水距离。立足先安全后生产,对采完上分层的工作面,采下分层时都要在作业规程中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清楚工作面的断层、陷落柱、左邻右舍、上分层下分层、老空等情况,并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据《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培训实施的监督管理,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煤炭工业厅(以下简称“省厅”)对全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各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含省属五大煤炭集团、省煤炭运销集团、省煤炭进出口集团、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以下简称: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对所属煤矿B类、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第五条省厅负责制定煤矿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制定所属煤矿B类、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行业发展实际,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规定如下:

㈠实行任职资格规定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中的煤矿企业(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及其分公司、地方煤炭企业集团)总经理,各类煤矿(公司)矿长(经理);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㈡主要负责人中的总经理、矿长(经理)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班组长,要求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七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省内二级以上(含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的董事长、总经理按国家局有关培训计划参加培训)。B类和C 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省内三级以上(含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 第八条培训严格按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组织进行,推荐使用国家局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 第九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初训不少于72学时,复训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初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 第十条初训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三份; 2、拟任职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煤矿井下防治水规程(新编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井下防治水规程(新编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煤矿井下防治水规程(新编版)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变动时,必须重新编制设计,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46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 度正式样本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

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全文 (1982年10月29日山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1994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第十九条第一款的决定》修正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管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三条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

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省重要的流域、泉域设立的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水资源的重大事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合理配置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二章水资源规划 第七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在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制定流域、泉域、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第八条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依法编制,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防治水机构及制度大全

金沙县云海煤矿 防治水机构及制度汇编编制时间:2011年元月

目录

地测及防治水专业人员机构配备图

测量工作制度 煤矿测量是开发矿山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基础技术工作,在设计、建设、生产各个阶段直到矿井报废,都要进行矿山测量工作。为了加强本矿测量工作,确保巷道给向准确,中腰线标定附合设计要求,巷道开门及贯通不出现误差,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测量工作制度。 一、建立专门的测绘机构(测绘科),配备专业队伍,负责对本矿井上下进行测量和图纸填绘。 二、配备专门的能满足煤矿测量工作的测绘仪器,主要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水平仪、钢尺、皮尺、塔尺、罗盘及绘图工具。 三、利用国家三角测量标准控制点成果,建立本矿区内地面及井下测量控制系统。在井下主要巷道内建立闭(附)合导线,基本控制导线测量精度为正负15秒,一般边长为30-90米。 四、井下重要的掘进巷道开口时,要首先在巷道布置图上设计开口位置及坐标,从上级导线控制点进行测量,开工前要向施工单位下达通知单。 五、掘进巷道中腰线标定要及时、准确,定期对中腰线方向进行仪器测量校对,做到无责任工程事故。 六、贯通测量要有设计、审批、总结、测量精度附合规定,贯通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要向施工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并报有关科室、领导。 七、对井田内的基本控制导线测点要建立档案,测量成果要详细记录

在案。 八、测量观察记录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附必要的草图,写明测量地点、测量日期、观测者、记录者、复合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补测。 十、填写各类台帐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和因素的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十一、各种技术测量报告完成后需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

河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河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制定本办法。省内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满足工作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水文地质类型简单和中等的小型矿井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少于1,中型矿井不少于2人,大型矿井不少于3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在此基础上多配备1-2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地测部门应独立,并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矿井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须经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应每年接受一次业务知识培训。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地质、水文地质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煤矿防治水工作经验,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三条矿井应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类型单和中等的小型矿井探放水钻机不少于2台,中型矿井不少于3台,大型矿井不少于4台,水文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在此基础上增加2-4台。 单台探放水钻机每班作业持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新上岗的探放

水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防治水工程量大的矿井,探放水工应享受井下生产一线岗位薪酬待遇。 第四条煤炭企业应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物探技术,建立物探作业队伍,至少装备两种以上的物探设备,满足所属矿井物探工作需要,煤矿也可自行购置适合本矿水害特点且能保证日常工作需要的物探设备,或与有相应物探技术能力的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开展物探工作。 第五条煤矿主要排水地点,以及不能实现自流的探放水作业地点和采据生产地点,应当建立能力符合要求、可靠完善的排水系统,有工作和备用水泵,备用水泵要热备。配电设备能力应与水泵能力相匹配,保证工作和备用水泵能同时运转。 第六条底(顶)板含水层或其他水体影响采安全,需对底(顶)板含(隔)水层和裂隙带进行注浆加固或注浆改造的矿井应建立注浆系统,配备满足注浆工作需要的注浆专业队伍。 第七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完善井上下水文动态监测系统,在不同水文地质单元中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含水层分别建立专用水文观测孔,井下主要流水大巷要建立涌水量观测站。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对矿井安全威胁较大的主要含水层的水文观测孔不应少于3个,单一受老空水因素评定为水文地质

矿井防治水的措施

编号:SM-ZD-59522 矿井防治水的措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矿井防治水的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一)地面防排水 地面防排水是防止或减少大气降水和地表水大量流人矿井的重要措施,是保证矿井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特别是对于以大气降水和地表水为主要充水水源的矿井,地面防排水工作必须经常进行,尤其雨季到来之前,更要做好各项防排水工作。 地面防排水措施主要包括填塞通道、排除积水、挖排洪沟、筑堤防洪、整铺河底及河流改道等,必须根据地形、水文和气象条件加以合理选择,有时还可将几种措施综合使用,以求更好的效果。 (二)井下防治水 1.查明水源 地下水源是看不见的,只有通过勘测,掌握古井、采空

区的积水以及主要含水层、充水断层和裂隙的分布,从而定出矿井的积水线、探水线与警戒线。 2.探放水 1)探水 (1)井下生产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凡遇到下面情况都必须停止掘进,进行探水: ①掘进工作面接近溶洞、含水层(流砂层、冲积层、各种承压水的含水层、含水断层或与地面大量积水区相通的断层); ②掘进工作面接近被淹井巷或有积水的小窑、老空; ③上层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工作,两层间垂直距离小于采煤工作面采高的40倍或小于掘进巷道高度的10倍; ④在边探边掘区内掘进时,掘进长度达到允许掘进长度; ⑤采掘工作面发现出水征兆; ⑥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类防水煤柱时; ⑦接近可能同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⑧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⑨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中国水利年鉴2017_地方水利-山西省-【水资源管理】

编制。 (8)中央投资项目。至2016年年底,2011年水利部开展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项目中,山西省的9大灌区(汾河、尊村、大禹渡、汾西、禹门口、潇河、文峪河、桑干河、册田灌区)的年度实施方案全部批复完成。山西省列入全国抗旱规划“十三五”实施方案(2017—2020)的27个小型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编制。其中,8座完成前期工作,4座可行性研究批复进入初设,15座由所在县(市、区)办理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等前期立项支撑文件。(梁述杰) 【水资源管理】(1)完成了国家、省两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技术预验 收。完成了国务院对山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2015年,山西省实际用水总量为73.59亿m3,目标值为76.4亿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4.7m3,比2010年下降27%,与目标值持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实际值为0.530,高于目标值0.524;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55.9%,高于目标值53%。山西省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三条红线”、四项指标全部符合目标要求。按照《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要求,2016年初向各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函》,启动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对各市政府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的考核工作。在资料复核和对吕梁、晋中两市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了赋分考评,临汾、晋中、太原、运城、长治、晋城、阳泉7市,得分在80~90分之间,评定为良好;吕梁、大同、忻州、朔州4市,得分在60~80分之间,评定为合格,4市的主要问题是未达到水功能区达标率指标。2011年水利部将山西省确定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省份之一,试点期2011—2014年,2016年进行试点验收。10月,在山西省自验收的基础上,水利部专家组对山西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了资料核验和评估,认为《山西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确定的72项任务,任务完成率为97.2%。确立了“三条红线”,落实了“四项制度”,试点任务圆满完成,符合试点验收条件,技术预验收完成。水利部于2016年年底对山西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进行了正式验收。为做好“十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技术工作,2016年年初,按照国务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要求,起草了《山西省2016—2020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控制目标及工作计划》(代拟稿),3月底,山西省人民政府行文报送水利部。11月10日,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批复山西省2020年用水强度控制目标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统为0.55。山西省“十三五”省级约束性指标全部落实。 (2)扎实推进晋祠泉复流及岩溶大泉保护工作。按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综合治理”的修复原则,山西省水利厅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全面开展晋祠泉域黄河水水源置换、加大渗漏补给、关闭岩溶水井、煤矿禁采限采、水质保护等工作。至11月2日,晋祠难老泉地下水埋深4.94m,比2016年年初的6.43m上升了1.49m,提前完成了晋祠泉年底力争岩溶地下水位上升1m左右的目标。 (3)基本完成压减地下水开采量1.2亿m3的责任制目标。2015年年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重新核定了地下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划定了禁采区和限采区,提出了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制等新时期管理办法和目标要求;2016年完成的《山西省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通过山西省水利厅专家初审,并进行修改;继续在引黄工程供水区和兴水战略、大水网工程覆盖区,重点实施原水直供、水源置换、关井压采、泉域保护和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项目,各项工作进展良好,保障了山西省地下水位持续回升。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23号)精神,积极推进地下水水位与水量“双控体系”建设,将地下水压采量作为衡量各市地下水保护的量化指标并进行考核,鼓励各地多用黄河水、水库水、地表水及再生水。贯彻“扩大引黄水供水范围、多用地表水、少用地下水”的用水方针,在地表水覆盖区、大水网受水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区、严重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积极实施原水直供、水源置换和关井压采。计划压采地下水0.4亿m3、置换地下水0.8亿m3,至10月底已完成年度任务90%,年底全部完成。 (4)积极开展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技术方案》要求,从2016年起对纳入国家监测名录的99个断面全部进行月频次监测。为促进山西省各地共同关注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山西省水利厅按月向各市人民政府及山西省环保厅通报当月水质监测结果并达标情况,作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减排、限排等水污染治理的重要依据。根据1—9月监测结果,山西省纳入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范围的99个断面,达标41个,达标率48.8%,未达到年度目标值55%。对此已多次向水利部、山西省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但水功能区达标的压力仍然持续加大,其核心原因有2个。 203地方水利

煤矿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新煤焦贾郭煤矿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预防矿井生产过程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确保井下各工作面在施工期间的人员安全及矿井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规定 (一)、防治水总则 1、矿井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公司下达的《关于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及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2、成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组,严格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要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和措施落实到位。 3、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后的有关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措施。 4、采掘工作面专项探放水设计及应急避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科室技术员共同制定,完成后组织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5、矿井每季度由安全副矿长牵头组织对地表塌陷排查情况,排水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探放水设计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

情况等水害隐患问题开展一次排查,写出具体排查报告上报矿长。 6、相邻矿井、废弃老窑积水情况以及本矿采空区范围和积水情况每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进行一次调查、汇总、分析,经矿总工审批后报调度室备案。 7、地表采空区塌陷情况的排查应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完成,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排查情况经矿总工审批后上报公司。 8、各井口的防汛、防灌工作由矿生产副矿长牵头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前安排组织完成。 (二)、地表水害防治 1、矿地测科要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要查明本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库(坝)的位置、积水量、洪水位标高等,定期分析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否通过采矿导水裂缝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 2、矿井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由安全科组织对地面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编制雨季“三防”计划和防洪应急预案,制定雨季“三防”措施,实施雨季“三防”工程,保证矿井安全度汛。 3、矿调度室要在雨季期间做好防洪、防汛预警、预报工作,建立有效的预警处置机制,凡出现橙色预警以上大雨、暴雨等灾

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煤矿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行〔2012〕8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的各类煤矿企业开展班组安全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班组是煤矿企业最基层的组织单元,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前哨、任务完成的主体、职工技能提升的基地和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基础。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是煤矿企业为了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效能,通过制定和实施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流程和标准,推动实现班组安全生产、质量达标、职业健康绩效目标的管理工程。 第四条煤矿(井)是班组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区队(车间)是班组安全建设的直接管理层。煤矿企业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宣传、指导和参与班组安全建设,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维护职 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坚持自主管理、民主管理、人本管理的原则,培养安全、知识、技术、创新型煤矿职工队伍,做到班组管理制度化、作业过程规范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工作步骤流程化、绩效考核数据化,切实提高班组安全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以“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管理严格,生产安全,团结和谐”为总要求,以提升班组管理水平为核心,以班组长和班组成员素质提升为重点,以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为抓手,着力加强职工安全健康保护、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筑牢煤矿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第二章组织保障和职责 第七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班组安全建设的组织领导,煤矿企业和煤矿(井)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制定班组安全建设规划、目标和实施方案。 煤矿企业要围绕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煤矿安全基层基础管理,把班组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班组安全建设各层级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完善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推动实现班组规范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八条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中央驻晋煤炭企业、地方煤炭主体企业要明确班组安全建设的管理部门,各煤矿(井)要设立 班组安全建设专(兼)职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煤业有限公司防治水分区管理论证报告

煤业有限公司防治水分区管理论证报告 XX煤业有限公司 防治水分区管理 论证报告 编制: 总工程师: 编制单位:XX煤业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O一七年五月 文字目录 前言 1 1、矿井概况 1 1.1煤矿基本情况 1 1.2煤矿生产建设概况 2 1.3煤矿以往水文地质勘查工作 1 2、地质概况 3 2.1 矿井地质 3

可采煤层 4 2.3 矿井水文地质 7 3、矿井水患分析 8 4、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 15 4.1 水害防治分区划分 3 4.2 分区防治措施 4 5、结论与建议 15 附图目录 1、井上下对照图 2、综合水文柱状图 3、水害防治分区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充水性图 附件目录

采矿许可证 前言 1、目的 根据**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全面推行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20]128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提升矿井防治水工作水平和水害治理能力,在去年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晋煤行发[2020]42号)文件和以**省人民办公厅关于**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36号文件规定。搜集以有地质、水文地质等成果,为了有效的评价矿井充水条件变化的因素进行合理分区,提出针对性措施,更好的指导矿井生产建设。 2、本次编制报告的主要地质任务是: 1、全面收集已有地质、水文地质、井巷揭露资料和补充地质、水文地质工作成果综合分析煤矿水患类型。 2、分析评价引起矿井充水条件变化的因素。 3、按要求科学合理划分区域(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 4、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 5、提出报告的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3、本次编制报告的主要地质依据和资料来源为: 1) 2020年8月**地宝能源有限公司对该矿进行了物探电法,并编制完成了《XX煤业有限公司地面瞬变电磁法勘探报告》及评审意见书; 2)2020年11月**地宝能源有限公司编制的《XX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及评审意见书; 3)2020年10月**地宝能源有限公司编制的《XX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及评审意见书; 4)2020年11月,**克瑞通实业有限公司编制了《XX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该报告已由**省煤炭工业厅(晋煤规发[2020]157号)文件批复通过; 5)2020年2月**地宝能源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XX煤业有限公司水患补充调查报告和设计》及评审意见书;6)在生产建设中实际揭露的地质成果

煤矿矿井突水预兆及防治水措施

煤矿矿井突水预兆及防治水措施 矿井突水预兆及防治水措施 一、矿井突水的一般预兆: 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突水前,一般都有以下预兆: ⒈挂红。水中含有铁的氧化物,在水压作用下,通过煤(岩)裂隙时,附着在裂隙表面,出现暗红色水锈。 ⒉挂汗。水在水压作用下,通过煤岩裂隙在煤岩壁上凝结成水珠,此时巷道接近积水区。但有时空气中的水汽遇到低温煤块也会挂汗,这是一种假象。所以,遇到挂汗时,要辨别真伪,方法是剥去一薄层,观察新暴露面是否也有潮气,若有则是突水先兆。 ⒊煤壁变冷。工作面接近大量积水时,气温骤冷,煤壁发凉,人一进去就有阴冷的感觉,时间愈长就愈感到阴凉。但受地热影响较大的矿井,地下水温高,当掘进工作面接近时,温度反而升高。 ⒋出现雾气。当巷道温度很高时,积水渗到煤壁后引起蒸发而形成雾气。 ⒌水叫。井下的高压积水向裂缝挤压与两壁发生摩擦而发出嘶嘶的叫声,说明已很接近积水区。若是煤巷掘进,则突水即将发生,这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 ⒍顶板淋水加大。 ⒎顶板来压,底板鼓起。 ⒏水色发深,有臭味。老空水含铁质变成红色,酸度大,水味发

涩。断层水呈黄色,水无涩味而发甜。溶洞水大多在石灰岩中遇到,是呈黄色或灰色,有时带有臭味,有时也出现挂红。冲击层水色发黄,往往夹有砂子,开始时水小,以后逐渐增大。 ⒐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积水区向外散发出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⒑裂隙出现渗水。如果出水清净,则离积水区尚远;若出水浑浊,则离积水区已近。 当发现上述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判明情况,向矿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二、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掘进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单靠探放水来保证安全是不够的,还必须在掘进期间采取安全措施加以防范。 ⒈探水巷道的掘进断面不宜过大,以缩小受压面积。同时应有两个安全出口,用于通风、流水和撤人。一般情况下应双巷掘进,必要时在联络巷之间开掘安全躲避洞室。 ⒉掘进巷道坡度不准起伏不平,以免低处的水流不出去,施工人员有被堵的危险。 ⒊上山方向的水害威胁未消除或正在探水时,为保证下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暂停其工作,等水害威胁消除后再继续工作。 ⒋探到老空并已放水的掘进工作面,如果不能马上与老空掘透而

6、山西省水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山西省水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晋政发[1996]65号 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管理,保障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本省征收水资源补偿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是水资源补偿费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水资源补偿费由以下部门征收: (一)煤炭的水资源补偿费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 (二)电力的水资源补偿费由各级电力部门负责; (三)自来水的水资源补偿费分别由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的财政部门和省化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水补偿费的征收标准为: (一)原煤每吨2元,洗煤每吨3元,焦煤每吨4元。 (二)省内用电在电价内按每千瓦收取0.0057元。除城乡居民生活照明、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在电价外再每千瓦收取0.015元;执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以规定分类综合电价为基础,按上述规定的收取范围和标准收取。(三)阳泉市自来水公司按销水量收取每吨0.05元,太原化学集团总公司水厂按销水量收取每吨0.10元,大同市自来水公司按销水量收取每吨0.15元,太原市自来水公司按销水量收取每吨0.20元。各公司、厂逐年递减0.05元。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包括统配煤矿、地方煤矿、联办煤矿、中外合作煤矿等)或煤炭加工企业向用户直接销售煤炭的,按销售量(含出口量)交纳水资源补偿费;通过煤炭经销机构、煤运销公司及其发煤站或其他经销机构按销售量代扣水资源补偿费。 电的水资源补偿费由供电企业按实际用电量向用户收取。 自来水的水资源补偿费由各供水企业按照实际销售量交纳。 第六条煤炭生产和加工企业、煤炭运销公司及其他发煤站或其他经销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间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交纳水资源补偿费,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将征收的水资源补偿费直接或逐级上缴省财政部门。 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水资源补偿费,应逐级上解省电力部门,省电力部门集中上缴省财政部门。 太原市、大同市和阳泉市财政部门向自来水公司收取的水资源补偿费以及省化工行政主管部门向太原化工集团总公司水厂收取的水资源补偿费,直接上缴省财政部门。 第七条水资源补偿费专项用于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建设。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征收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逾期未缴纳水资源补偿费,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费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二)采取仿造、隐匿等手段偷漏水资源补偿费,除追缴偷漏费款外,并处偷漏费款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三)拒不缴纳水资源补偿费,除追缴拒缴的费款外,并处拒缴款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拒绝、阻碍征收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九条各征收部门收缴的资源补偿费必须于每月月份终了后的10日内全额上缴省财政部门在省依托公司设的水资源补偿费专户;上缴的水资源补偿费必须按季度达到进度要求,未达到进度要求的,按未完成任务数扣减手续费和资金。

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大全

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 双河乡花月煤矿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二月一日 目录

前言 (1) 关于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2) 防治水组织机构图 (5)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6) 防治水害技术管理制度 (8) 水害预警预测预报制度 (11)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2)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13)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15)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7)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20)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24) 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26) 探掘分离制度 (27)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29) 探放水安全确认制度 (30) 探放水确认移交制度 (31)

前言 为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安全,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汇编。

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双河乡花月煤矿 “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要求,为完善矿井防治水专职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经矿研究决定成立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双河乡花月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卫启(矿长) 副组长:赵英瑞(技术副矿长)李少良(安全副矿长) 徐兴达(生产副矿长)赵开和(地测技术员) 成员:邓向谣、李荣兴、陆继高、李旭、雷阳灿、 李国军、程必书、李发俊、苟国礼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办公室,定岗办公室主任一名、测量 办公室副主任一名、地质防治水办公室副主任一名、测量工 程师一名、地质工程师一名、防治水工程师一名。 矿成立专职探放水队,归地测防治水办公室直接管理, 设队长一名,技术员两名。 二、岗位职责: 1、矿长为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决策、指挥和 资金、人才落实责任。

某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论证报告

aaaa XXXX有限公司 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论证报告 XXXX有限公司 aaaa 二〇一七年十月

目录 前言 (1) 1 矿井概况 (3) 1.1煤矿基本情况 (3) 1.1.1 煤矿位置 (3) 1.1.2 矿井范围 (3) 1.1.3 交通状况 (4) 1.1.4 自然地理 (5) 1.1.5 四邻关系 (6) 1.2煤矿生产建设概况 (6) 1.2.1 矿井开采历史 (6) 1.2.2 矿井生产现状 (10) 1.2.3 矿井未来五年采掘规划 (10) 1.3煤矿以往水文地质勘查工作 (11) 1.3.1 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 (13) 1.3.2 物探工作 (15) 1.4矿井水文类型划分及煤矿水患补充调查工作及质量评述 (17) 1.4.1 矿井水文类型划分报告评述 (17) 1.4.2 煤矿水患补充调查报告评述 (17) 2 地质概况 (18) 2.1矿井地质 (18) 2.1.1 地层 (18) 2.1.2 含煤地层 (19) 2.1.3 构造 (20) 2.2可采煤层 (24) 2.3水文地质概况 (25) 2.3.1 区域水文地质 (25)

2.3.3 矿井充水因素 (29) 3 矿井水患分析 (37) 3.1地表水 (37) 3.2老空水 (37) 3.3煤层底板奥灰承压水 (38) 3.4煤层顶板含水层水 (38) 3.5隐伏构造 (39) 3.6未封堵及封堵不良钻孔、废弃(关闭)井筒 (39) 4 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 (40) 4.1水害防治分区划分 (40) 4.1.1 可采区 (40) 4.1.2 缓采区 (44) 4.2分区管理措施 (44) 4.2.1 可采区防治措施 (45) 4.2.2 缓采区 (48) 4.2.3 禁采区 (48) 5 结论及建议 (49) 5.1结论 (49) 5.2问题建议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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