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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BIM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BIM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BIM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一冶技字〔2015〕258号

关于印发《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BIM技术推广应用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各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机关各部门:现将《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BIM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章)

2015年12月14日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BIM 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BIM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推动公司BIM技术研究与应用发展,培养BIM技术人才,鼓励在建筑施工项目中深入开展BIM技术研究、应用与推广工作,全面提升公司BIM技术应用水平,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及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制度的第二层级,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含经费单位,以下无特别说明,简称各部门),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以下无特别说明,简称各单位)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无特别说明,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应对以下风险:

(一)研究、应用成果是非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或部分成果资料不真实,有盗用及侵犯他人技术成果的风险;

(二)成果形成过程中使用的相关软件未满足正版化要求,遭到反盗版起诉的风险。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BIM技术应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技术质量部,技术质量部BIM技术中心(以下简称“BIM技术中心”)负责日常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制订公司BIM技术发展规划,以及BIM技术的实施与推广;

(二)负责公司与BIM技术工作相关的软、硬件资产注册登记和维护管理;

(三)负责组织BIM技术培训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应用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四)负责组织公司内部BIM技术优秀应用成果评选,并择优推荐参加省部级、国家级优秀应用成果评比;

(五)承担公司BIM技术研发课题,负责组织并参与公司BIM技术应用重点项目的应用策划、模型创建及过程应用指导与应用总结;

(六)负责各单位、子公司BIM技术应用工程项目的注册登记、技术支持与服务、过程跟踪与检查以及成果总结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与公司其他业务系统工作进行配合,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五条公司成立技术质量评奖委员会,负责公司BIM技术应用成果奖的终评工作,技术质量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子公司要成立以本单位总工程师为组长

的BIM技术应用小组,明确归口管理部门,指定日常联系人,BIM技术应用小组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BIM技术推广与应用管理工作;

(二)制订本单位BIM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参加BIM技术培训与交流活动;

(三)全面推广、落实BIM技术在本单位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实际应用,督促、检查BIM技术应用成果总结;

(四)组织参与各级(类)BIM技术应用成果评比与竞赛活动。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七条公司所有从事与建筑工程行业相关业务的单位、子公司必须全面推广应用BIM技术,实现建筑工程项目BIM 技术应用全覆盖。

第八条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特点、规模和创优目标,结合在建筑工程中可实现的BIM技术应用点(见附件5),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要求如下:

(一)工程量在3000万元以下,或纯加工制造类以及机械设备租赁类项目的BIM技术应用不作强制要求;

(二)工程量在3000万元(含)至80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可进行针对性的局部建模,模型精度不低于LOD200级,进行场地布置、施工模拟、各类方案的模拟及优化、节点深化

等BIM技术应用,应用点数量不少于三项;

(三)工程量在8000万元(含)至150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应针对主体工程至少完成一栋主要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的机电专业模型,主要建筑物模型精度不低于

LOD300级;要求熟练掌握并至少在工程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常用应用点,如仿真分析及优化、多专业协同、场地布置、施工模拟、进度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方案模拟及优化、物料管理等,应用点数量不少于五项;

(四)工程量在150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省市重大工程的建筑工程项目,须建立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的建筑模型,按照施工图要求至少完成一栋主要建筑物的全专业模型,主要建筑物模型精度不低于LOD400级;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在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开展BIM技术应用,应用点数量不少于八项;

(五)公司所有申报“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推广应用BIM技术,其应用要求可参照本条第三项之规定;

(六)公司重点关注或明确要求创建省部级以上创优目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创优目标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BIM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其应用要求不低于本条第四项之规定;

(七)公司承建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在编制模架及脚手架

系统、深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等安全类专项施工方案时,均应利用BIM技术的三维信息模型功能辅助工程概况介绍、方案选择与施工工艺流程表达,并对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三维可视化交底;鼓励在结构及设备安装、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过程中研究与应用BIM技术;

(八)各建筑工程在生产管理活动过程中应用BIM技术时,应及时收集并分类保存各类过程电子文档资料,并在项目完工进行技术总结时对所采用的BIM技术应用效果、效益进行总结。

第九条在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过程中,要以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生产力为目的,将BIM技术与生产管理流程紧密结合,大胆尝试创新应用,公司鼓励形成基于BIM技术研究与应用对象的工法、专利、论文等技术成果。

第四章管理流程

第十条公司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管理采用“分级管理”方式,公司BIM技术中心对公司所有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项目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各单位、子公司BIM技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BIM技术应用项目的全面管理。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项目在进行项目策划时应同步进行BIM技术应用策划,填报《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项目策划书》(见附件1),并与《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同步提交公司

技术质量部,公司BIM技术中心根据《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项目策划书》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动态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BIM技术中心负责对注册登记的BIM技术应用项目实施过程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组织并参与公司BIM技术应用重点项目的应用策划、模型创建及过程应用组织与总结,并根据项目需要,阶段性选派BIM技术服务小组进行针对性驻场服务。

第十三条公司BIM技术中心对公司所有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项目实行应用成果总结验收管理,各单位、子公司BIM 技术归口管理部门应督促所属各项目及时总结应用成果,填报《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成果总结》(见附件2),并最迟于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将《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成果总结》纸质版(一式两份)报公司BIM技术中心,同时提交《建筑工程BIM 技术应用成果总结》、BIM模型源文件、分类族库文件、应用过程中收集的影像资料及效果、效益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

第五章应用成果评比

第十四条为鼓励各单位、子公司积极推广、研究、应用BIM技术,公司每年定期组织一次企业级建筑工程BIM技术优秀应用成果评比竞赛活动,用“以赛代练”的方式促进和提升公司整体BIM技术应用水平。

第十五条申报企业级建筑工程BIM技术优秀应用成果应

具备的条件:

(一)参评成果中的BIM技术应用应达到公司先进水平,且成果所提出的内容已通过工程应用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积极促进了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参评成果应有明确的项目应用背景,项目应为中标、在建或竣工一年以内工程,既可以是BIM技术在工程建设中的单项应用,也可以是工程建设中的综合应用;

(三)参评成果应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板块展开,是深入挖掘冶金工程、高端房建、中高端地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装备制造等建筑工程领域的BIM技术应用成果;

第十六条同一个成果只能申报一类奖项,即“工程应用奖”或“单项应用奖”。其中,“工程应用奖”表彰在经营、设计、施工、运维等阶段综合应用BIM技术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工程;“单项应用奖”表彰在项目策划或实施过程中某种BIM技术的

重点应用,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的工程。

第十七条各单位、子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提前拟定BIM技术应用参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予以重点跟踪和管理,进而形成优秀的BIM技术应用成果,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企业级BIM技术优秀应用成果评比活动。

第十八条满足BIM技术优秀应用成果评比条件,且计划参加公司BIM技术优秀应用成果评比的建筑工程项目,可在项

目进行BIM技术应用策划时明确是否参评,并在年度申报技术研发项目时,按《技术研发项目管理》规定对参评项目进行研发立项,可将在项目上开展BIM技术应用活动的软、硬件等资产投入按照《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列入研发费用中。

第十九条公司将从参加企业级BIM技术优秀应用成果评比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省部(行业)级、国家级优秀应用成果评比。

第二十条企业级BIM技术优秀应用成果评比的申报:

(一)优秀应用成果评比申报材料主要由《建筑工程BIM 技术优秀应用成果评比申报表》(见附件3)、PPT汇报材料、BIM模型及族的源文件、《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成果总结》四部分组成:

1.《建筑工程BIM技术优秀应用成果评比申报表》须按照格式要求提交已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文件;

2.《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成果总结》须按照总结内容要求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文件;

3.PPT汇报材料、BIM模型及族的源文件以电子文档格式分类归档后提交。PPT汇报材料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简介、采用BIM技术的原因、BIM团队介绍、BIM 应用的软、硬件配置、BIM技术应用情况说明、BIM应用的特点、亮点、主要成果、应用效益和创新点、人才培养成长以及改进方向、措施、下一步实施BIM技术的项目或计划等。

(二)申报单位应在每年10月30日前按上述要求将成果评比材料报公司BIM技术中心。

(三)每项申报成果需交纳500元专家评审费。

第二十一条企业级BIM技术优秀应用成果评审:

(一)公司BIM技术中心于每年11月组织召开企业级BIM技术优秀应用成果评审会,评审以查看应用成果总结材料和召开评审会现场听取汇报的方式进行。

(二)应用成果评比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奖项,每个奖项的获奖名额按照每年的参评成果数量和质量,由评审会专家根据评分结果讨论后选出各奖项推荐名额和拟获奖项目,报公司技术质量评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最终确定获奖奖项和名单。

(三)评审程序:

1.评审组专家由5~7名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丰富BIM技术研发、咨询、应用经验的公司内、外部专家组成,评审组专家应对本单位参评成果采取回避方式,不参与对本单位参评成果的评选打分;

2.评审组专家应在评审会召开前一周内对参评单位提交的应用成果总结进行审查;

3.评审会形式以参评单位PPT现场演示汇报为主,评审专家听取汇报后进行质询提问,汇报人员答疑,评审专家进行现场综合打分;

4.申报“工程应用奖”的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申报“单

项应用奖”的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评审专家质询提问、汇报人员答疑时间不超过5分钟;

5.评审组专家对参评成果的编制水平、建模能力、应用效果、技术创新、可借鉴价值、PPT编制与汇报水平以及企业BIM数据库创建和积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企业级建筑工程BIM技术优秀应用成果评比评分表》(见附件4);

6.评审组成员应根据评比评分标准,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行使个人的评分权利。总评分为评审组成员个人有效评分的平均值;

7.单项评分完成后,召开评审组专家成员讨论会,根据评审的综合得分、参评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等,选出各奖项推荐名额和获奖项目,最后报公司技术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各奖项获奖名额和获奖项目。

(四)BIM技术优秀应用成果评比奖项等级评定标准:

1.一等奖:成果体现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用效果、落地应用点数量、创新水平以及材料总结和PPT汇报效果等)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推广和促进BIM技术应用、促进生产管理进步有重大作用,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二等奖:成果体现的主要技术指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公司领先水平,对推广和促进BIM技术应用有显著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三等奖:成果体现的主要技术指标要达到公司领先水平,对推广BIM技术应用有较大作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

(五)评审组专家对所评审的成果有保密的义务,评审组组长对推荐结果的正确性、推荐意见负责。

第六章奖惩规定

第二十二条对重视BIM技术推广、研究与应用,积极参与BIM技术优秀应用成果评比活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评比奖项的项目,公司将给予奖励;对不重视BIM 技术推广应用,甚至不开展应用的单位、子公司,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BIM技术优秀应用成果奖奖励资金列入公司奖励管理专项经费,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BIM技术优秀应用项目及其组织策划者、主要参与者以及特殊贡献者。同时获得国家级、省部(行业级)和公司级奖项的,以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计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6)。

第二十四条对不能有效开展BIM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单位、子公司,公司将进行经济处罚:

(一)各单位、子公司符合BIM技术应用条件的新开工建筑施工项目,未推广应用BIM技术的,按每个项目20000元标准,对项目所属单位进行处罚,同时对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处以罚款5000元;

(二)符合BIM技术应用条件的新开工项目,未推广应用

BIM技术的,对该项目部处以罚款30000元,同时对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处以罚款2000元,且该项目不得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项目部评选,取消其项目经理参评公司优秀项目经理的资格;

(三)新开工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BIM技术中心填报《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项目策划书》,或已填报但未实际应用的,视为该项目未推广应用BIM技术,按本条第一、二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四)新开工项目已按规定要求填报《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项目策划书》,并在施工过程中开展了BIM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活动,但未达到本办法第三章第八条规定之要求的,根据该项目BIM技术应用实际情况和应用水平,对本条第二项中规定的处罚对象,处以处罚标准20%~50%的罚款;

(五)已经应用BIM技术但未按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要求完成应用成果总结的,对本条第二项中规定的处罚对象,处以处罚标准50%的罚款。

所有处罚款项均上缴公司资金部,个人罚款必须由其本人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制订适应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建筑工程BIM技术推广应用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项目策划书

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成果总结

建筑工程BIM技术优秀应用成果评比申报表

企业级建筑工程BIM技术优秀应用成果评比评分表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点

6.建筑工程BIM技术优秀应用成果奖奖励标准

附件1

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项目策划书

单位名称: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2

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成果总结

附件3

建筑工程BIM技术优秀应用成果评比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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