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解读齐物论6

解读齐物论6


外物无非就是那么一个东西,外物呢又无非是一个命名。我们一般无法直接从外物的本身去了解外物,而只能通过我们的认知间接地了解外物。所以说:外物出自于命名,命名又是根据外物。命名和外物本身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也就是所谓的“方生之说”。虽然如此,我们知道,生与死是同时产生,同时消亡的;对与不对也是同时产生,同时消亡的。“非”是由“是”产生,“是”也是由“非”产生。所以圣明的人不会去用这种方法辨别外物,而是直接去认识外物的本来面目,不过是顺应外物的本质罢了。再说,如果命名也就是外物,外物也就是命名。但问题来了,如果外物就是命名的话,那我们改变外物的命名的话,外物会不会也随之改变呢?显然不会吧。那真的存在外物和命名这种关系吗?还是外物和命名这种关系根本就不需要。如果我们能把外物和命名割离开来,这个就是“道”的关键了。如果我们把握住这一点,就好像我们用只有一根轴的圆规画圆一般,可以画出一个无穷大的圆。也就是说我们只要把握住这个“道”的关键,就可以认识到世上无穷的外物。前面说了,如果靠命名来认识外物,就有无穷无尽的是非,这显然不是个好办法。所以说,不如把握“道”的关键,从而认识外物的本质。

本段一开头便出一“物”字,非常要紧。与上文的“情”一样,这个“物”是本文线索之一。由本段往下,一直到“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这三大段文字,都是用一个“物”字贯起来的。都是为了回答什么是“物”,如何认知“物”的问题。与上文的“情”一样,文中任何一处失落此“物”字,下文皆不可解。

什么是“物”?前面说了,外于心而相对者,为“物”。什么意思。也就是我们要用心去了解的事物,叫“物”。这个“物”,非常非常的重要。有很深刻的含义。后来庄子通过论述,发现不单外物是“物”,就连我们这个“真我”,也就是前文说的“本心”,也是“物”。这样一来,不旦外于心相对者为“物”,连本心也成了“物”。后文称这个叫什么?本篇最后一个词:“物化”。本篇《齐物论》追求的最高境界,就是“物化”。也就是中间所说的:“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而这个所谓的“物化”,便是文章一开头提出的“吾丧我”的具体表现。本篇《齐物论》,起于“吾丧我”,而结于“物化”,前后呼应,文法是非常之妙。所以这个“物”的概念是非常的重要的。这三大段文字,就是为了阐明这个概念。为后文论述“物化”作准备。

好了,我们回到原文。“物无非彼,物无非是

。”这个“彼”的意思,就是外物与心相对。所以对于我们认识外物的心来说,物为“彼”。这个“物无非彼”,意思就是任何外物,无非就是那么一个东西。后面那个“是”,意思是“指是”,含义是一种命名。比如说,这个东西“是”马。这样就确定了这个东西。所以外物无非都是一种什么“是”什么的关系。

这里顺便说一下,从古自今,绝大多数人对这两句话的理解是:任何东西都有彼此两个方面。将“是”,理解成“此”。然后说后文论述的就是“彼此不分”,这样一种状况。但是按这种理解往下解,文章是解不通的。单独看每一句话,可以解出意思来,合在一起就解不通。而且这样理解,与后文联系不大,文章的思路也不够连续。所以我在这里强调一个“物”的概念。把握住了“物”这样一个线索,前后文便串成一气。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如此方显文法之妙,文气之顺。如若失落此“物”字,文章便艰辛难读,文气不通,更全无文法。

好了,文章一开头,庄子摆出两个观点:其一,任何外物都是与心相对的那么一个东西;其二,任何外物都是一种“是”的关系,也就是命名的关系。接下去庄子说:“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这一句话非常难理解。历来这个“自”译为“自我”,与“彼”相对。这样理解的话,这一句话和前一句话没有任何联系。而后一句话以“故”开头,说明为前一句话的结论。而这一句“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又不知如何和后文“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相联系。怎么看也不能理解后面这句话是如何从前面推出来的。反而不要这句话,文章便显得通顺多了。换句话说,这句话看似累赘,不知道庄子把这句话摆在这里有什么用。
这样看来,多半把“自”解为“自我”不对。那应该怎么解呢?我认为应该解作“从”。这句话什么意思。从彼来认识彼是看不见彼的,从知我们才知道了彼。好了,联系前文。“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这是说什么呢?“物”无非是与心相对的一个“彼”,同时,“物”无非是一种什么“是”“什么”的命名关系。但是从“彼”入手我们是“看不见”这个彼的。什么意思?前面说了,一开始本心还未乱的时候我们还没有“知”,此时心中无我,无物。那我们能不能感觉到外物的存在呢?能够。这个叫“存而不知”,或者叫“存而不见”。什么意思。举个例子,你看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外物,但我们能不能看到自己呢?不能。除非你用镜子。而镜子中的也不是真正的自己,只是影像罢了。这个叫“存

而不见”。那么这个“自彼则不见”包含了一层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心物本是为一的,存之而不能见之。那什么让我们认识到了“彼”,从而使“心”与“物”分开了呢?就是因为这个“知”。我们有了“知”,也便有了“物我”的概念,也就知道了“彼”。那这种“自知而知彼”是一种什么过程呢?就是一种确定什么是什么,一种命名的过程。所以下文马上得出结论:“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所以说,外物与内心的相对立而成为“彼”是出自于我们对外物的认识和区分。而同时我们要为外物命名而区分外物也是因为外物和内心的相对立。这句话其实就是老子在《道德经》第一章所说的:“有名,万物之母。”“名”,即是这里的“是”;“物”,即是这里的“彼”。“是”为“彼”之母,即“彼出于是”;而我们给万物命名是因为有万物的区分,所以“名亦因物”,即“是亦因彼”。这样理解,这三句话才真正读得通。

然后便是推论:“彼是方生之说也。”什么是“方生之说”呢?“方生之说”,这样一个观点,是当时名家的一个代表人惠施提出来的。这里“方”,意为“并”。“方生”,意思就是同时产生,也同时消亡。

这里简单地介绍一下惠施这个人。惠施是庄子的朋友,他们俩经常在一起辩论,其中的一些辩论就记载在《庄子》这本书里。最有名的就是“濠梁之辩”,也就是“子非鱼”之辩。

惠施是名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什么叫名家呢?简单地说,就是西方所谓的“逻辑学家”。当然名家并不是狭义的逻辑学家,那是广义的。意思就是这个人很会辩论,甚至还有些钻牛角尖的味道。他们研究的是“名”与“实”的关系,也就是实实在在的外物和它们的命名之间的关系。什么关系呢?举个例子,我们看一句话:这是桌子。其中的“这”指具体的实物,它是可变的,有生有灭的。可是“桌子”在这句话里指一个抽象范畴,即名称,它是不变的,永远是它那个样子。“名”是绝对的,"实"是相对的。例如“美”是绝对美的名,而“美的事物”只能是相对美。惠施强调实际事物是可变的、相对的这个事实,而后面会提到的名家的另一个代表人物公孙龙则强调名是不变的、绝对的这个事实。

惠施的著作不幸失传了,我们关于他的思想的了解,主要都是从《庄子》这本书上来的。比如以后我们有机会讲《庄子·天下》篇就记载着惠施的“十事”,也就包含了惠施主要的思想。其中就有一句话:“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这就是这里提到的“方生之说”。

“方生之说”在这里的意思是说“彼是并生”。这

是从上文“彼出于是,是亦因彼”来的,更进一步,也是更明确地指出,“名”和“外物与心相分而为彼”,两者是同时产生,也是一同存在的。比如说“这是桌子”。“桌子”这个名称存在,是因为世上有桌子这种东西在。如果世界上没有桌子了,“桌子”这个名称也就没有意义了。这就是所谓的“彼是方生之说”。这里庄子点出惠施的观点,在暗示读者他也在说“名”与“实”的关系。这也证明我们一直没有解错。

“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

前文得出一个结论来:“彼是并生”,两者是同时产生,一同存在的。后文紧接着一转,虽然如此,但是。但是什么呢?庄子在这里先不说“但是什么”,先摆出几个事实来:生和死是同时产生的,也是一同存在的;认可与不认可亦然;是与非亦然。为什么这么说?老子在《道德经》第二章就指出:“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合,前后相随。恒也。”意思就是看似相对的概念,其实本质上是一体的,是互为因果,相生相灭的。没有生,便不存在死;没有对,便不存在错;没有是,便不存在非。所以这里庄子先摆出这个事实来:相对的概念,也是“并生”的。那你这么一看,这个是不是有些混乱啊?是不是不利于我们真正认识外物的本质啊?正是因为这个,圣人才不执迷于是非对错之间,而明之于自然之天。这里说“不由”,就是指不由是非之途。“照之于天”,即前文所说“莫若以明”。“天”即是“道”,即是“本心”。“亦因是也。”这一句话要紧,提出了道家一个很重要的道义来:“因是也。”什么意思?我们不妨先看管子在《心术篇》里说的两句话:“无为之道因也。因也者,无益无损也。以其形,因为之名,此因之术也。”又说:“因也者,舍己而以物为法者也。感而后应,非所设也;缘理而动,非所取也。故道贵因。”这个“因是也”,就是依从“道”,依从本心,而不是成心。换句话说,便是顺其自然,不逆天而行。这个叫“因是也”。前面那个“亦”,作“不过”、“仅仅”解。这里就是说圣人只是依从于天,即依从于自然之道罢了。这一句“亦因是也”,非常重要,先伏在这里,后文还会提出。

接下来进一步阐述,先重复一下前面的观点:既然“彼是并生”,那么是就是彼,彼就是是。如此,结合前面的那些事实,“彼”如为“是”的话,“彼”亦为“非”。这是逻辑的推导,由事实推出的结论。什么意思呢?我们先肯定了“因是因非”

这么个观点,“是”和“非”是“并生”的,换句话说,是一体的。这是个事实,是正确的。那这样,就会得出这样一个奇怪的结论来:这个东西是马,同时,它也非马。这个叫“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里的“彼此”不是相对的概念。意思是这个东西有一个是非,那个东西也有个是非。换句话说,马是这样,狗也是这样。我说它是马,它就是马;我说它非马,它就非马。狗也亦然。这样就出现问题了。对一件物体命名的不同,是不是这个东西也随之改变了呢?不对呀!所以庄子马上就发问了:“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果然“彼”和“是”是并生的吗?还是它们两者是可以脱离开的?而显然我们命名的不同,不会改变外物的本质,于是我们就把“命名”和“外物”分开了。这个“彼”和“是”本是一体为二,或者说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所以称之为“偶”。这里把两者分开了,所以叫“彼是莫得其偶”。这个叫“道枢”。是“道”的关键所在。什么意思?说明“道”的关键是把外物从命名的束缚里解脱开来,从而看到外物的本质。而这个命名是人自己来命名的吧。所以这个叫什么呢?叫“舍已而以物为法”,对不对?这个就是前文所说的“因是也”了。所以这里说“道”的关键,由现在的话来说,这个叫透过现象看本质。

读到这里,我们可以进一步地想一想。对于任何一件事物,我们的说法是不是可以有千万啊?这个为“物论”不齐。那么说法有千万,但本质是不是只有一个啊?那如果我们的言语都能够表达这唯一的本质,那我们的这种“物论”是不是也唯一了啊?所以这便是齐“物论”了。好了,我们暂时把这个想法放在这里,先往下读。

“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前一句话是由上一句“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推出来的。这个“枢”上文解为“关键”,其实本意是“中轴”。那这句“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怎么理解呢?我们试想一下,我们用圆规画圆。“彼”为其中的一个轴,“是”也为其中的一个“轴”。如果两者皆具备,那画出这个圆来,总是个有限大的圆吧。那如果这两个轴“莫得其偶”呢?也就是说,只得了一个轴,这样画圆,是不是从某种意义上你可以画出个无穷大的圆来啊?所以叫“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那么刚才说了,“是非”为一体。所以“是”可以画出一个无穷的圆来,“非”也可以画出个无穷的圆来。这个叫“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什么意思呢?“是”我们前面说了,是命名。那一旦我们把“

物”和“名”分离开了,那我们用任何一个“名”,是不是可以对应任何一种“物”了啊?比如说“马”这个名,你为什么单说这个长鬃毛的跑得挺快的就是“马”,而不说那个会“汪汪”叫的是“马”呢?我为什么不能把它们都叫做“马”呢?或者我说它们都不是“马”。所以一个“马”这样一个命名可以对应万物,同样“非马”这样的命名也可以对应万物,这个叫“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所以若以命名区分事物,这样的做法,终究看不到事物的本质。“故曰:莫若以明。”这个前面解释了,“以明”,即“明道”,即“因是也”,即“透过现象看本质”。同时我们也说了,如果都能看到本质,同时用言表达本质,则“物论”自齐。

好了,看到这里,你自然会想到一个问题,如何透过现象看本质呢?什么叫“以明”呢?下文便告诉你。
这一段说“物”,目的在解决什么是“物”,如何认知“物”这两个问题。庄子先从认知的角度入手。我们如何认知外物呢?最简单的,给外物命名,对吧。可这样的方法可靠吗?庄子认为,这样的方法是不可靠的。于是他从外物和其命名的关系入手,说如果通过命名来了解外物的话,会产生两个问题:其一,会引起混乱,导致是非不明;其二,如果命名就是外物的话,那改变命名不就改变外物了?这不合逻辑。所以我们有必要把外物和命名分割开来。通过外物来了解外物,而非通过自己的成见。这个叫“因是也”。这样才能了解到外物的本质,也就是“道”的关键。所以认知外物,还是应该从外物本身着手,而不是通过自己已有的“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