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发[2018]7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09

【实施日期】2018.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8〕7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等15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复函》(环生态函〔2018〕24号)明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划定并严守生

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附件1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依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定义】本办法所指的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第三条【责任分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划

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和标准。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统一监管,统一开展监测评价、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协调机制】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各省(区、市)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严守工作。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建立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机制。 第五条【管理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管控、奖惩并重的原则,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根据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第六条【落实优先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将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一生态功能红线 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 二O—四年一月

目录 前言错误! 未指定书签。 1适用范围 ................................................................. 错误! 未指定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 未指定书签。3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指定书签。 4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 错误!未指定书签。 4.1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错 误! 未指定书签。 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错 误! 未指定书签。5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 ................................................. 错误!未指定书签。 5.1系统性原则.......................................................... 错 误! 未指定书签。 5.2协调性原则.......................................................... 错 误! 未指定书签。 5.3等级性原则.......................................................... 错 误! 未指定书签。 5.4强制性原则.......................................................... 错 误! 未指定书签。 5.5动态性原则.......................................................... 错 误! 未指定书签。 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 (试行)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2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要求,指导和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优秀成果、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主要内容包括6部分: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准备、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成果审批、规划实施与修改。 编写组牵头单位: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编写组参与单位:安徽建筑大学、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1 工作原则 (1) 2 工作程序 (1) 3 工作准备 (1) 3.1基础准备 (1) 3.2组织准备 (3) 3.3技术准备 (4) 4 规划方案编制 (5) 4.1调查研究 (5) 4.2编制规划成果 (5) 5 规划成果审批 (5) 5.1村民审议 (5) 5.2技术审查 (5) 5.3规划批前公示 (6) 5.4成果报批 (6) 5.5规划批后公告 (6) 5.6数据库汇交 (6) 6规划实施与修改 (6) 6.1规划实施 (6)

6.2规划调整完善 (7) 6.3规划修改 (7) 附录A 村庄分类参考标准 (8) 附录B 村庄布局参考要求 (10) 附录C 现有村庄规划修改调整新编参考条件 (11) 附录D 工作方案提纲参考 (13)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征求意见稿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征求意见稿作者:发布时间:2015-10-10 来源: 点击量: 331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线定义]本办法所指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维系生态安全格局、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监督和管理的主体,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制定保护和监测方案,开展日常监管,定期公布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并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四条[工作协调组]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二)拟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督管理; (三)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的公众参与和宣教工作; (四)研究决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查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与相关规范和指南的一致性,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区划、规划的协调性; (二)审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申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审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的其他重大技术问题。 第六条[部门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行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职责。 (一)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范(或指南),建立监管平台,开展遥感监测,负责监控、评估和信息发布,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日常工作; (二)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产业和人口发展政策,指导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工业企业升级技术改造,引导工业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目录 1 适用围 (1) 2 规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生态保护红线概念、特征与管控要求 (3) 5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 (5) 6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6) 7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围识别 (9) 8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 (10) 9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定 (12) 10 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核定 (15) 1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17) 12 总体保护要求 (18) 附表1 省各市生态保护红线(不含禁止开发区)划定情况附件省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附图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红线和生态敏感区红线附表2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登记表

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为 贯 彻 落 实《 中华人 民国环境保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 1 适用围本指南适用于省境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2 规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 《 国务 院 关于印发 全 46号)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 《关于发 -1-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号) 《中国 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环发 〔2010〕106号) 《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水利部公告 2006年第 2号)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林资发〔2009〕214号) 《 第四次中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2011)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国函〔2012〕13号) 《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评估报告》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环境保护部,2015.5) GB/T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GB/T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HJ/T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 CH/T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依据《全重点生态功能区:指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全国或区域生态安全,生态系统有所退化,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主要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 南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附件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 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 二○一四年一月

目录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的定义、类型及特征界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组织制订,主要编制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河北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省级及以下行政区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 《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08〕35号)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号)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环发〔2010〕106号)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3号) 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CH/T 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值。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 附件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5月

附录A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 目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采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模型评估法和净初级生产力(NPP)定量指标评估法。其中,模型评估法所需参数较多,对数据需求量较大,准确度较高;定量指标法以 NPP 数据为主,参数较少,操作较为简单,但其适用范围具有地域性。为提高评估结论的准确性以及与实地的相符性,评估方法的参数选取可在评估过程进行适当调整和细化,尽可能采用国内权威的、分辨率更高的基础数据。评估结果还需根据实地观测、调查结果进一步校验。 对于全国和各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可使用NPP 定量指标法、模型法及其他常用评估方法。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中使用的方法为模型法,为保持评估结果的一致性,建议各地优先使用模型法。 A.1 模型评估法 A.1.1 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估水源涵养是生态系统(如森林、 草地等)通过其特有的结构与 水相互作用,对降水进行截留、渗透、蓄积,并通过蒸散发实现对水流、水循环的调控,主要表现在缓和地表径流、补充地下水、减缓河流流量的季节波动、滞洪补枯、保证水质等方面。以水源涵养

量作为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评估指标。 A.1.1.1 评估模型

j i i i i i i 采用水量平衡方程来计算水源涵养量,计算公式为: TQ i 1 P R ET A 103 式中:T Q 为总水源涵养量(m 3 ),P 为降雨量(mm ),R 为地表径 i i 流量(mm ),E T 为蒸散发(mm ),A 为 i 类生态系统面积(km 2 ),i 为 研究区第 i 类生态系统类型,j 为研究区生态系统类型数。 A.1.1.2 数据准备 (1)数据来源与获取 根据上述模型,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估需收集生态系统类型 数据集、气象数据集和蒸散发数据集等,具体信息见表 A 1。 表 A 1 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估数据表 名 称 类 型 分辨率 数 据 来 源 生态系统类型数据集 矢量 -- 全国生态状况遥感调查与评估成果 气象数据集 文本 -- 中国气象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网 蒸散发数据集 栅格 1km 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科技资源 服 务系统网站 (2)数据预处理 降雨量因子:根据气象数据集处理得到。在 Excel 中计算出区 域所有气象站点的多年平均降水量,将这些值根据相同的站点名与 ArcGIS 中的站点(点图层)数据相连接(Join )。在 Spatial Analyst 工具中选择 Interpolate to Raster 选项,选择相应的插值方法得 到降水量因子栅格图。 地表径流因子:降雨量乘以地表径流系数获得,计算公式如下: R P

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国家和京津冀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与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陆地禁止开发区、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 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陆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海洋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责任主体】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负总责。各市县党委、政府是严守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

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要求,切实履行好保护责任。负责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勘界,制定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和修复方案,开展日常巡护监管,定期公开红线有关信息等。 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等规划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严格遵循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相关规划同时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底线。 第四条【协调机制】省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建立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协调机制,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共同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对各市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省直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行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相关职责: (一)省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严守相关政策,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督管理。负责牵头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管平台,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遥感监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 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 二○一四年一月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4.1 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 5.1 系统性原则……………………………………………………………………… 5.2 协调性原则……………………………………………………………………… 5.3 等级性原则……………………………………………………………………… 5.4 强制性原则……………………………………………………………………… 5.5 动态性原则……………………………………………………………………… 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6.1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6.2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 6.3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6.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 6.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 7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7.1 重要生态功能区……………………………………………………………… 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7.3 禁止开发区……………………………………………………………………… 8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8.1 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 8.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划定………………………………………………… 8.3 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

对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几点建议

对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几点建议 学号:T01014178 姓名:李萧宇 专业:10广告

目录 1.安徽省生态环境现状 2.安徽省建设生态文明的意义 3.因地制宜,如何将安徽省打造成生态文明强省 4.总结

一、安徽省生态环境现状 “十一五”期间,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重大跨越,全省生产总值由5 350亿元增加到12 263亿元,人口由6 500万增加到6 800万。经济的 快速增长,庞大的人口总量,给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 减排情况 2011年全省COD排放总量为95.33万吨,比2010年下降2.05%。 氨氮排放量为10.98万吨,比2010年下降1.9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为52.95万吨,比2010年下降1.63%。 大气环境 2011年,全省16个地级市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有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 级标准,两个城市达到三级标准。 水环境 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23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中,61.2%的断面(点位)水质状况为优良,Ⅰ~Ⅲ类水质。 声环境 2011年,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3.6dB(A),城市

道路交通噪声加权平均声级为67.2dB(A),各省辖市功能区噪声平均等 效声级达标率为71.3%。 生态与农村环境 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生态系统较稳定。其中,黄山市、池州市、宣城市和安庆市生态环境状况优,六安市、芜湖市、铜陵市、马 鞍山市、滁州市、合肥市、淮南市和蚌埠市生态环境状况良好。 由此可以得出安徽省对生态环境愈来愈重视,在某些方面问题已经有 所改善,但是距离十二五计划中提出的要将安徽省建设成生态强省的目 标还是有很大一段距离。 二、安徽省建设生态文明的意义 构建生态文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和重大任务,也是全球发 展大势。从世界范围看,发达国家正经历从工业文明到生态文明的价值 回归,生态理念、环保意识越来越渗透到现代社会生产、生活、消费的 方方面面。从我国国内看,正在由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向科学发展、可持 续发展的轨道转变。正是基于对世界发展大势的科学判断和对国内结构 矛盾的深刻把握,着眼于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胡锦涛为总书 记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强调全面推 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明确了 新时期新阶段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路径和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提 出生态强省战略,就是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 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 1.深刻认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 面对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发展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增强生态危机意识,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 (1)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高级形态 人类社会文明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从人与自然关系看,原始文明是人类完全被动接受自然的阶段,历时百万年,对自然没有伤害;农业文明是人类开始对自然进行探索、初步开发的阶段,历时几千年,对自然造成了一些伤害,但由于伤害程度小,多数情况下自然可以自行修复;工业文明是人类社会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阶段,历时几百年,对自然带来伤害、损害、破坏,许多方面已经难以修复。

HJ2020《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指南》编制说明

附件17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指南》编制组 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录 1项目背景 (1) 1.1 任务来源 (1) 1.2 工作过程 (1) 2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3) 2.1 《指南》是适应生态保护工作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3) 2.2 《指南》是新时期生态红线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的关键 (4) 2.3 《指南》是生态保护红线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4) 3标准制定的基本目的、原则和技术路线 (5) 3.1 制订目的 (5) 3.2 制订原则 (5) 3.3 制订依据 (5) 3.4 技术路线 (6) 4国内外现状分析 (7) 4.1 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现状 (7) 4.2 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应用现状 (10) 4.3 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应用平台现状 (12) 5目标定位及工作流程 (14) 5.1 目标 (14) 5.2 定位 (14) 5.3 工作流程 (15) 6标准结构框架 (16) 7主要条文说明 (17) 7.1 适用范围 (17) 7.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7) 7.3 术语和定义 (18) 7.4 基本原则 (19) 7.5 建设内容 (20) 7.6 功能要求 (23) 7.7 建设运行要求 (36) 8与国内外同类标准对比与分析 (37) 9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37) 10参考文献 (39)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指南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2017年2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出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核心要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同时,《若干意见》明确指出,2017年底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试运行,各省参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增强自身能力建设。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指南编制,对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基本原则、建设内容、功能要求、建设运行要求等核心内容进行规范,是落实生态保护监管工作,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指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工作顺利、有效、持续推进和有效落地的先决条件。 为了进一步指导全国各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统一规范国家和地方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原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科技标准司下达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任务。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系列标准绿色通道的工作部署,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承担完成。 1.2 工作过程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的有关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成立了标准编制组。标准编制组成员在北京组织召开启动会和交流会,并赴多省进行调研,与地方环科院、监测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附件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5月

附录A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 目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采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模型评估法和净初级生产力(NPP)定量指标评估法。其中,模型评估法所需参数较多,对数据需求量较大,准确度较高;定量指标法以NPP 数据为主,参数较少,操作较为简单,但其适用范围具有地域性。为提高评估结论的准确性以及与实地的相符性,评估方法的参数选取可在评估过程进行适当调整和细化,尽可能采用国内权威的、分辨率更高的基础数据。评估结果还需根据实地观测、调查结果进一步校验。 对于全国和各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可使用 NPP 定量指标法、模型法及其他常用评估方法。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中使用的方法为模型法,为保持评估结果的一致性,建议各地优先使用模型法。 模型评估法 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估水源涵养是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地等)通过其特有的结构与 水相互作用,对降水进行截留、渗透、蓄积,并通过蒸散发实现对水流、水循环的调控,主要表现在缓和地表径流、补充地下水、减缓河流流量的季节波动、滞洪补枯、保证水质等方面。以水源涵养量作为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评估指标。 评估模型

i i 采用水量平衡方程来计算水源涵养量,计算公式为: TQ P R ET A 10 式中:T Q 为总水源涵养量(m 3 ),P 为降雨量(mm ),R 为地表径 i i 流量(mm ),E T 为蒸散发(mm ),A 为 i 类生态系统面积(km 2 ),i 为 研究区第 i 类生态系统类型,j 为研究区生态系统类型数。 数据准备 (1)数据来源与获取 根据上述模型,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估需收集生态系统类型 数据集、气象数据集和蒸散发数据集等,具体信息见表 A 1。 表 A 1 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估数据表 (2)数据预处理 降雨量因子:根据气象数据集处理得到。在 Excel 中计算出区 域所有气象站点的多年平均降水量,将这些值根据相同的站点名与 ArcGIS 中的站点(点图层)数据相连接(Join )。在 Spatial Analyst 工具中选择 Interpolate to Raster 选项,选择相应的插值方法得 到降水量因子栅格图。 地表径流因子:降雨量乘以地表径流系数获得,计算公式如下: RP 式中:R 为地表径流量(mm ),P 为多年平均降雨量(mm ),α为 平均地表径流系数,如表 A 2 所示。

安徽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划定方法研究

第40卷第10期 2017年10月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JOURNAL OF HEFEI UNIVERSITY OF T ECHNOLOGY Vol .40No .10 Oct .2017 收稿日期:2016-05-30;修回日期:2017-06-30基金项目: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环保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5011) 作者简介:王在高(1969-),男,安徽天长人,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DOI :10.3969/j .issn .1003-5060.2017.10.021 安徽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划定方法研究 王在高, 吴 楠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合肥 230022) 摘 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和禁止开发区域,文章以GIS 系统为手段,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现状,建立安徽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的指标体系,利用生态学定量指标评价方法,划定安徽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为下一步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提供参考。关键词:重点生态功能区;指标体系;生态保护红线 中图分类号:X 1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060(2017)10-1412-04 Studyofdelineationmethodofecologicalredline ofimportantecologicalfunctionareasinAnhuiProvince WANG Zaigao , WU Nan (Anhui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Hefei 230022,China ) Abstract:Ecological red line area includes important ecological function area ,ecological sensitive area and prohibited development area .With the GIS system as a means ,and in view of the current situa -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Anhui Province ,the index system for the ecological red line of the important ecological function areas in Anhui Province is established .T he ecological quantitative index evaluation method is used to delineate the ecological red line of the important ecological function areas in Anhui Province .T his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ecological red line delineation in Anhui Prov -ince . Keywords:important ecological function area ;index system ;ecological red line 0 引 言 当前,我国生态系统退化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呈现持续恶化趋势。如何强化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已成为全 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1]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包含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以及禁止开发 区域等3部分内容[2] ,其中,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重点对象之一。根据《全国及 各地区主体功能区规划《[3] 、《全国生态功能区 划《[4] 等,结合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结果,确定安 徽省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面积为68908.54km 2 ,占全省总面积的49.19%。 生态保护红线与耕地红线不同,不仅仅是一个数量上的概念,更是一个蕴含时间、空间、自然 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的综合载体[5]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应该满足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的管理控制要求,因此,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不可能全部划定为保护红线区域范围。本文以GIS 系统为手段,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现状,建立安徽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的指标体系,利用生态学定量指标评价方法,研究划定安徽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的面积和范围。 万方数据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征求意见稿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征求意见稿 作者:发布时间:2015-10-10 来源: 点击量: 331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国家和 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线定义]本办法所指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法在重 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 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维系生态安全格局、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监督和管理的主体,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制定保护和 监测方案,开展日常监管,定期公布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并将生 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四条[工作协调组]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 业部、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 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二)拟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 线区监督管理; (三)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的公众参与和宣教工作; (四)研究决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查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与相关规范和指南的一致性, 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区划、 规划的协调性; (二)审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申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审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的其他重大技术问题。 第六条[部门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 责分工,行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职责。 (一)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范(或指南),建立监管平台,开展遥感监测,负责监控、评估和 信息发布,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日常工作; (二)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产业和人口发展政策,指导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工业企业升级技术改造,引导工业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征求意见稿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征求意见稿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征求意见稿作者:发布时间:2015-10-10 来源: 点击量: 331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线定义]本办法所指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维系生态安全格局、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监督和管理的主体,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制定保护和监测方案,开展日常监管,定期公布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并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四条[工作协调组]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方案,指导、协调、监督生态补偿资金使用; (五)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指导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对国家地质公园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城乡规划,对红线区内的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和城市绿地等相关区域进行保护、监督和管理; (七)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对红线区内的水资源、水域岸线、水土流失、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等进行监测、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农业部组织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草原、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水域、重要养殖水域、宜农(渔)滩涂、宜农(渔)湿地、农用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外来入侵生物以及农业生产灌溉水水质的地面监测、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林业局负责红线区内林地、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的保护和建设,以及监测、评估、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十)气象局组织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防御应急,指导红线区内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评审稿)19年11月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评审稿)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1月

目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编制依据 (1) 1.4 规划定位 (2) 1.5 规划原则 (2) 1.6 规划期限 (2) 1.7 规划范围 (2) 2 分类分区指引 (3) 2.1 村庄分类及指引 (3) 2.2 空间分区及指引 (4) 3 规划内容 (5) 3.1 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 (5) 3.2 空间总体布局及用途管制 (6) 3.3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8) 3.4 历史文化保护及特色风貌 (9) 3.5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9) 3.6 产业发展规划 (11) 3.7 农村住房布局 (11) 3.8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14)

3.9 人居环境整治 (14) 3.10 近期行动计划 (14) 4 成果要求 (14) 4.1 成果形式 (14) 4.2 村民公示版 (15) 4.3 报批备案版 (15) 附录A 基础资料收集参考 (18) 附录B 驻村详细调查要点 (19) 附录C 村庄规划指标确定要点 (24) 附录D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参考格式 (26) 附录E 村庄规划用途分类 (28) 附录F 规划文本表格 (33) 附录G 规划图件制图要求 (37) 附录H 规划数据库建设要求 (46) 附录I 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52) 附录J 数据库成果质量要求 (54)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要求,编制好用、管用、实用的“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的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也可参考该指南。村庄规划内容除符合本指南外,同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依实际需要,在不与本指南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技术细则,增加、细化有关内容。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6)《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依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定义】本办法所指的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第三条【责任分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和标准。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统一监管,统一开展监测评价、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协调机制】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

线,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各省(区、市)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严守工作。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建立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机制。 第五条【管理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管控、奖惩并重的原则,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根据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第六条【落实优先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规划等各类规划的基础和前提,在制定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民族、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时,应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对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规划和政策措施要及时作出调整。 第七条【编制红线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应调查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状况、人为活动情况,分析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与风险,确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目标,明确人为活动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监测监管、生态保护补偿、评价考核等方面的具体方案。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