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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7030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节包括4项内容:

1Z307031 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7032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7033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7034 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IZ307031 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发包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但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如果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将使整个工程建设在管理和技术上缺乏应有的统筹协调,从而造成施工现场秩序的混乱,责任不清,严重影响建设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也很难找到责任方。

二、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原始资料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赖以进行相关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材料。建设单位作为建设活动的总负责方,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是其基本的责任和义务。

三、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四、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是设计文

件的重要内容,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制作,进行施工、安装和工程验收等工作的依据。施正图设计文件一经完成,建设工程最终所要达到的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和结构的安全性就有了约束,因此,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

五、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了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六、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法定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因此,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1)工程规划许可证;(2、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3)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监理合同及《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4)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5)工程勘察设计文件;(6)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等。

七、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

在工程实践中,根据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哪些材料和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哪些材料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是谁采购、谁负责。所以,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必须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于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检验和试验,如果不合格,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并应通知建设单位予以退换。

八、依法进行装修工程

随意拆改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等,会危及建设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房屋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也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如拆除隔墙、窗洞改门洞等.都

是不允许的。

九、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8)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1Z307032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谁勘察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勘察、设计单位和执业注册人员是勘察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也是整个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之一。勘察、设计质量实行单位与执业注册人员双重责任,即勘察、设计单位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专业人士对其签字的设计文件负责。

一、依法承揽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二、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强制性标准是工程建设技术和经验的积累,是勘察、设计工作的技术依据。只有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才能保证质量,才能满足工程对安全、卫生、环保等多方面的质量要求,因而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三、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建设了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工程勘察工作是建设工作的基础工作,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是设计和施工的基础资料和重要依据。其真

实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设计、施工质量,因而工程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安全可靠。

四、设计依据和设计深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勘察成果文件是设计的基础资料,是设计的依据。因此,先勘察、后设计是工程建设

的基本做法,也是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我国对各类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都有规定,在实

践中应当贯彻执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是指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能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安全使用的年限。它与《建筑法》中的“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合同法》中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等在概念上是一致的。

五、依法规范设计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六、依法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通常的做法是设计文件完成后,通过建设单位发给施工单位,再由设计单位将设计的意图、特殊的工艺要求,以及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等向施工单位作详细说明,并负责解释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的疑问。

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是设计单位的重要义务,对确保工程质量有重要的意义。

七、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八、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1)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3)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4)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以上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Z307033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二、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回避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三、监理工作的依据和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的依据是:(1)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2)有关技术标准,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确认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等;(3)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文件既是施工的依据,也是监理单位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单位据此监督施工单位是否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违法责任两个方面:(1)违约责任。如果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给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违法责任。如果监理单位违法监理,或者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驻工地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监理工程师拥有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及每道施工工序的检查权,对检查不合格的,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在工程上使用或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依法和在授权范围内可以发布有关指令.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程。五、工程监理的形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所谓旁站,是指对工程中有关地基和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和关键施工过程,进行连续不断地监督检查或检验的监理活动,有时甚至要连续跟班监理。所谓巡视,主要是强调除了关键点的质量控制外,监

理工程师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面上的巡查监理。所谓平行检验,主要是强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已经检验的:工程应及时进行检验。对于关键性、较大体量的工程实物,采取分段后平行检验的方式,有利于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六、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于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1Z07034 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政府必须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查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在政府加强监督的同时,还要发挥社会监督的巨大作用,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二、政府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有权采取的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三、禁止滥用权力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四、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五、有关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国家机关于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子行政处分。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111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Z201111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如果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律责任

同步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某酒店项目经公开招标,由某施工单位承建,包工包料。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求更换外墙保温材料。根据《条例》规定,以下不属于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是( B )。 A.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 B.对更换后的外墙保温材料进行检验 C.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进行装修 D.未取得保修书,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下列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作出的意思表示中,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是( D )。 A.明示报名参加投标的各施工单位以低价竞标。 B.明示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优化工期。 C.暗示施工单位不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定合同。 D.暗示施工单位在非承重结构部位使用不合格的水泥。 3.( D )未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A.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B.施工组织设计 C.勘察文件 D.施工图设计文件 4.下列关于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D )。 A.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B.建设工程发包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C.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同工期。 D.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期前,只能委托原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方案。 5.下列关于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C )。 A.建设单位不得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B.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同工期。 C.建设单位进行装修时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D.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但并不是一定不可以变动。 二、多项选择题 1.建设单位拟装修其办公楼,其中涉及承重结构变动,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BC )。 A.建设单位将装修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B.建设单位在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后,方可施工。 C.建设单位在委托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后,方可施工。 D.建设单位提出装修方案后,即可要求承包单位施工。 E.建设单位可直接将装修任务发包给劳务公司。 2.某建设单位在其新厂房建设工程中出现了下述行为,其中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有(ABCD )。 A.暗示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B.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C.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D.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就擅自施工。 E.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取样检测。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 务(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标准版)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条》) 3、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4、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的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5、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

条》) 6、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7、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设计原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8、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1)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制度

附件1:工程质量机构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部职责及权限 1)负责在本项目部内部范围内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管理总体目标,贯彻落实项目部年度质量目标,落实公司制定的具体工程质量目标,负责制定项目部阶段质量目标; 2)负责将项目部的职责权限分配到职能岗位,以保证产品实现各个阶段质量目标的实现和安全、质量、工期责任得到落实; 3)负责在合同、公司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工程安全质量保证措施、作业指导书、相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业主代表和工程监理、监督要求的约束下组织施工,实施对施工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以确保产品的实现并使顾客满意; 4)负责对一般不合格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置,负责对严重不合格品和各类安全、质量事故按照上级制定的处置方案实施纠正,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5)负责对供方提供的产品(包括劳务分包)进行验证、复试、监视; 6)负责对自身使用的各种质量文件、记录在相关程序或其它支持性文件的指导下实施控制; 7)负责本项目环境因素识别和危害因素辩识,编制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计划,警项目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8)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中防线的问题; 9)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贯彻执行和项目部内、外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协商与交流; 10)负责对工程劳务分包方监督管理,施加有效影响; 11)负责施工现场环境委外监测; 12)负责本项目部节能降耗、施工机械、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油、废水、废物、噪声和扬尘等控制管理; 13) 上报培训需求,参加公司组织培训,组织实施本项目部的培训; 14) 负责本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不符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二、人员职责及权限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7031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发包工程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2)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3)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问题: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利用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二、依法提供原始资料 (1)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三、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 (1)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四、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五、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1)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2)必须实施监理的工程: 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六、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同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1)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七、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 (1)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2)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八、依法进行装修工程 (1)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2)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九、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略)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不仅要掌握九条规定,规定之下细节内容也需掌握。同时注意不同主体的不同质量责任和义务,考试易混淆考查。 【习题】建设单位办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应在()。 A.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 B.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报告之前 C.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前 D.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施工合同之前 【答案】B 【解析】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Z207032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 三、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四、设计依据和设计深度 五、依法规范设计单位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

建筑工程岗位质量责任制

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1、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工作,对工程质量技术方面的责任,并协调项目经理搞好质量工作。 2、坚持全面质量管理的观点,认真执行企业的质量保证手册,发挥技术的先导作用,在施工工程中优化技术方案,努力提高工程质量。 3、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贯彻落实工作,确定过程质量控制点,处理项目中发的技术质量问题。 4、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确保工程质量。 5、技术负责人应当参加设计图纸会审,制定施工方案,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图。 6、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图纸,如有设计文件上的矛盾应同设计单位一起协商,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改设计文件。 7、不得违反施工规范施工,必须认真按施工规范的技术要求控制质量关。 8、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提出处理质量事故的意见或方案,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会同设计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才能实施。 责任人: 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华洋新世界国际广场项目部 2012年3月22日

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项目质量控制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和方法为其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原则,项目的质量目标管理是项目经理(管理)部管理人员依靠一致确认的共同目标,规定每个人或项目系统内每一个因素的职责范围,按照确定的标准或规定指导质量目标的实践。 1、项目经理要对项目内所有单位工程的质量负责,技术负责人要协助经理搞好质量工作:技术员要对其分管的单位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班组要对分部分项工程工序质量负责:现场施工员,工长,质量检查员和关键工种工人须经过考核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全体项目经理部成员必须按所在企业规定(包括国家、地方法规)对各自的工作质量负责。 2、实行总分包工程,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总包单位对承包的全部工程质量负责。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详细的质量技术交底,分包单位要在施工前向总单位提为供详细的质量控制方案和方法,经总包单位审批通过后方能予以实施。 3、总承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做好每道工序的质量自作,凡未经总包单位签证认可的分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都必须有可靠的质保书或送试验室检验,并经试验室主任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对于外加工材料,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单位事先报告加工单位,通过考察与调研确认其有可靠的质量技术能力,并对委托加工的半成品材料予以全过程动态控制,以确保外加工材料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5、总包单位必须对分部分项予以全过程全面检验,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必须进行返修。返修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并在确保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条件下方能予以签证认可。 责任人: 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对因本人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 不将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3、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4、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相关规定,现委托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单位认真履行项目负责人相应职责,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并对因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法人:(签章) 被委托项目负责人:(签章) 委托单位或公司盖章: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确定每个部门的职责,最后落实到项目每个管理人员,并签定相应的质量岗位责任状,形成一个由项目经理为主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领导监控,项目部及工区各职能部门执行监督,施工班组严格实施的网络化项目组织体系。 一: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工程中标后,组建由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测量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的项目部,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2、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3、参加图纸会审,组织施工技术交底,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及设计变更。 4、所有进场材料必须分批分次报监理审核,经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入条件;计量器具精度符合要求,材料、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6、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记录要及时、真实。进行单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自检、自评。按程序进行单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 7、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8、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 9、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10、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11、遵守其它法律、法规。 二:施工管理体系 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框图 三: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项目工程部质量管理职责及权限: 调 度 水 电通 工 长 技术员 材 料 员 保 管 员 机 械 师 土 建 工 长 资 料 员 计 量 员 试 验 员 测 量 工 程 师 内 业 技 术 员 方 案 工 程 师 质 量工 程 师 程 项目各专业队 施工生产班组 各分承包方 质量部 项目经理 机电部 物资部 技术负责人 工程部 技术部

精编【安全生产】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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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条》) 3、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4、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的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5、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6、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7、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设计原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

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8、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1)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3)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4)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9、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阶段是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形成阶段,勘察、设计工作质量均要在这一阶段实现。施工单位是建设市场的重要责任主体之一,它的能力和行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起关键性作用。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是施工单位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综合能力的体现,反映了该施工单位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的资格和能力,是国家对建筑市场实行准入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令第87号)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以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和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在实践中,一些施工单位因自身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条件,会采取种种欺骗手段取得发包方的信任,其中包括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手段进行违法承包活动。这些施工单位一旦拿到工程,一般要向出借方交纳一大笔管理费,就只有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非法手段赚取利润,从而给工程带来质量隐患。因此,必须明令禁止这种行为,无论是“出借方”还 是“借用方”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和《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违法分包。 对于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无论质量问题是由总承包单位造成的,还是由分包单位造成的,均由总承包单位负全面的质量责任。 另一方面,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依据这种责任,对于分包工程发生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或其他受害人既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全部损失,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损失。总承包单位在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及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单位追偿。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也是明确划分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前提。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单位不按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正式版

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的责任 和义务正式版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以及生产控制环境中,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过程,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实现管理工作结果的把控。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条》) 3、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4、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

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的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5、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6、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7、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度1

毕节一中新校区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责 任 制 度 编制:毕节一中项目部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确定每个部门的职责,最后落实到项目每个管理人员,并签定相应的质量岗位责任状,形成一个由项目经理为主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领导监控,项目部及工区各职能部门执行监督,施工班组严格实施的网络化项目组织体系。 一: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工程中标后,组建由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测量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的项目部,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2、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3、参加图纸会审,组织施工技术交底,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及设计变更。 4、所有进场材料必须分批分次报监理审核,经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入条件;计量器具精度符合要求,材料、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6、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记录要及时、真实。进行单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自检、自评。按程序进行单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 7、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8、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

9、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10、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11、遵守其它法律、法规。 二:施工管理体系 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框图 三: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项目工程部质量管理职责及权限 1.1参与编制本项目《项目策划书》。 1.2按照项目经理的安排及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管理手册》、《项目策划书》、《工程创优策划》等要求,组织 调 度 水 电通 工 长 技术员 材 料 员 保 管 员 机 械 师 土 建 工 长 资 料 员 计 量 员 试 验 员 测 量 工 程 师 内 业 技 术 员 方 案 工 程 师 质 量工 程 师 程 项目各专业队 施工生产班组 各分承包方 质量部 项目经理 机电部 物资部 技术负责人 工程部 技术部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和职能分工 1、人员组成: 2、职能分工: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派驻的工程师,负责全面工作,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 :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土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协助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工中的水电暖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做好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建设单位实行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务。同时,每周五下午派人参加监理周工作例会。 2、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工作

要积极主动,并要搞好协调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在隐蔽等关键工程施工时,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和承包人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对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关键技术和关键问题,要集体商议处理方案,并向局里做好汇报工作。 三、工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二)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承包人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严格守法、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

建设工程各单位质量责任书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书 编号 太原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制

说明 一、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和国务院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通知精神,指定本责任书。 二、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项目的行政领导人,项目法定代表人,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对未按责任书条款履行职责和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单位,太原市迎泽区建管局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罚。 四、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书一式六份。(政务大厅、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工程项目概况

一、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要有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并承担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单位要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工程原始材料。 三、建设单位要到太原市迎泽区建管局办理项目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要按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可交付使用。要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向区建管局备案。 建设单位行政领导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制度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制度 工作制度 一、单位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二、工作时间按规定要求着装,仪表整洁,各种办公用品摆放统一整齐。 三、工作时间内,单位职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串门、闲聊;因工作需要进入其他办公室,必须先轻敲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 四、上班时间内,单位职工在接待和办理过程中热情服务、文明礼貌、语言规范、耐心解答。严格按工作流程和要求操作,做到准确、快捷、避免出现差错。 五、单位职工在进行工作协作中出现分歧或发生冲突时,单位领导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六、单位职工必须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效率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廉洁自律制度 一、为了保证单位职工廉洁奉公和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要求全体职工做到: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一样。工作时间以内和以外都不得接受施工方的宴请、高消费的娱乐和接受钱物。 二、不管在工作时间内外,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举止都要注意,不要说出和做出不符合一名工程监督人员身份的言论和举止。 三、不得向监管的工程参建方或其他人员借钱、借物或托其购物办事。 四、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喝酒。严禁与施工方和工程其他人员喝酒。 五、禁止在办理工程监督过程中,设置障碍,对施工方进行“吃、拿、卡、要”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六、不准单位职工在建设系统内为个人利益或直系亲属推销或介绍质次价 高的产品。 七、监督管理: 1、由站委会、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公布监督电话,监督电 话为站长、办公室电话,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检查; 2、单位领导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本制度,凡违反者,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 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习制度 一、学习组织及组织人员 学习由站领导安排,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学习的组织形式及地点由办公 室在下发学习计划时明确。站领导不在时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如有事不能安 排由监督室负责组织学习。 二、学习时间 每周三、五上午9点至11点为固定的学习时间。每年2月下旬对单位的制 度进行集中学习一天,年底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要求新调入人员认真学习 单位工作制度。 三、学习内容 1、政治学习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报刊杂志上的有关文件;国内外时事政治等。 2、业务学习主要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建筑业务知识;窗口行业文 明规范标准;计算机专业知识和相关业务操作技能;其它县市工程监督方面的 先进经验。党员主要学习党的历史、党的宗旨和党风党纪等基本知识。 四、学习的形式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20200420174159)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为规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职责,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或自控体系),按照投标 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设置 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 理制度。 二、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业主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 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质量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三、质量目标 1、勘测、设计质量优良,监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 资料规范。 2、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 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 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4)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职责

1. 总工程师 (1)负责对公司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确保建设 工程质量; (2)负责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 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3)组织制定、审核、审查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有关质量制度、文件等。 (4)组织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5)组织召开工程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协调部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 项目顾问 (1)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工作。 (2)指导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3、项目部 (1)负责编写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 (2)负责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审核施工监理规划; (3)参加审批咨询单位的咨询大纲;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审核,重点审核安全质量措施;(5)建立健全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检查 咨询、监理、监测机构的资质及业主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执行情况;(6)定期组织施工质量大检查。 4、业主现场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责任、义务有关规定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2、建设单位不应肢解工程。 3、建设单位应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进行招标。 4、建设单位应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5、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6、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7、下列工程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 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建设监理的其他工程。 8、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付: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进场检验(试验)报告; (4)有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 合格文件; (5)由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0、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1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12、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13、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里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纸审查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14、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5、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0000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一、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监理单位 1、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

令。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 2、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二、技术质量管理方针 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 三、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一)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系统。 (二)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 四、图纸收发和审核 (一)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 (二)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三)图纸审查要点: 1、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2、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5、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6、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书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书 施工材料因需要运出现场时,必须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送达甲方建设部相应部门核实,由甲方建设部开具出门证明并盖章方可运出。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书 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当制定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工地内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一把手定期组织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记录,有资料。 施工队的现场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施工负责,确保确保工程质量,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质量施工措施,消除质量事故隐患。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各股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听取股室工作汇报。 工作计划要有患未然的原则。要预先想到实行中可能发生的偏差,可能出现的故障,有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补充办法。以下是由为大家整理出来的2020年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仅供参考。 场区要硬化、道路畅通,有排水设施且排水畅通,工地无积水,设专区吸烟区,上班时间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高处临边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网及平网,“四口”按规定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幼儿是祖国的未来,家长的希望,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健康发展成长的基础,也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您将孩子送到我园来是对我们充分信任,我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幼儿安全管理制度》、《幼儿接送制度》、《幼儿卫生保健制度》等规章制度,使得幼儿能在我园安全健康,快乐的生活与学习。现就幼儿的有关安全事项特与家长签订协议如下: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江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清单附后)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度

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书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并办理报建手续。 2、项目部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并办理报建手续。 3、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4、参加图纸会审,组织施工技术交底,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及设计变更。 5、所有进场材料必须分批分次报监理审核,经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6、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入条件;计量器具精度符合要求,材料、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7、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记录要及时、真实。进行单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自检、自评。按程序进行单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 8、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9、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 10、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11、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12、遵守其它法律、法规。

1、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查、上岗验证手续,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2、组建以项目总监为首的项目监理部,并入驻现场。 3、编制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在内的监理大纲,并报建设单位。 4、按程序进行图纸会审、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并在相应资料上签署意见。 5、对材料库房、堆场,每天上、下班作库存记录和使用记录,确保对每批每次进场材料的审查验收。 6、按程序进行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在相应资料上签署检查意见。 7、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并参加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检查验收,出具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对混凝土浇筑、幕墙节点封闭等隐蔽施工,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必须旁站监理,并作好记录,不得脱岗。 9、对桩孔、基坑、基槽、钢筋制安、重要设备管线安装等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隐蔽前检查,并作记录,不得放弃职责。 10、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监理资料。 11、对工程进行暂停、复工或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暂停令、复工报审表、事故处理报告及相关资料。 12、不得指定或暗示施工单位采购、使用指定建筑材料。 13、接受建设单位关于工程检测见证人的委托,并指定工程技术人员履行有见证取样送检职责。 14、协助建设单位确认分包单位资质。 15、遵守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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