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质量责任追究与激励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与激励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与激励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与激励制度

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KH-GL-054 质量责任追究与激励制度

拟制:

审核:

批准:

X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质量责任追究与激励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以形成预防为主和主动改进质量的氛围。实行制度管理,使质量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合理、有据可依。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质量活动有关的所有员工及部门。

三、引用文件

四、职责

4.1 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质量管理及考核,并交总经理审核。

4.2 总经理对各部门经理及其部门质量情况进行考核。

4.3 所有考核内容统一交综合部进行处理,财务部负责质量奖惩的兑现。

五、管理流程

5.1 质量考核原则

5.1.1 重奖的原则,即对保证和提升产品质量做出突出贡献或对质量方面有显著改进的予以重奖,以鼓励员工创新和持续改进。

5.1.2 首次错误注重改进,重复错误实行重罚的原则。

5.1.3 重大事故必追究责任的原则。

5.1.4 奖惩对等原则,即发现的问题,一方面奖励发现人,另一方面要查明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2 质量奖励考核要求

5.2.1 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

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5.2.2 发现工艺文件编写错误,避免质量事故发生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每次给予奖励10-50元。

5.2.3 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且被采用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10-50元。

5.2.4 对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100-150元。

5.2.5 对连续三个月超过质量目标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车间主任100-200元,奖励普通员工50-100元。

5.2.6 在质量改进工作上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100-200元。

5.3 质量惩罚考核要求

5.4 流程

5.4.1 质量处罚/奖励流程——开质量奖罚处理单——责任人确认——部

门经理确认——总经理确认——报财务扣款

5.4.2表格《质量奖罚处理单》

六、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制定本规定。 预防与管理 1、医院各科室及部门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强化医疗安全责任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运转有效的医疗质量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体系,严防各类医疗事故的发生。 2、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树立以质量为生命的指导思想,把医疗质量管理作为管理的核心,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领导组织,认真加强对医疗、护理质量的控制与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的开展,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要重点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医院职能科室,应对三级查房、三级医师负责制等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 4、医院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和控制医疗

成本,作为加强医院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相关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将其纳入诊疗常规予以执行。 5、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教育,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开展“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增强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组织全员参与质量控制活动。 6、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制度,认真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切实加强病历质量控制,按要求开展病历评审。 7、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技术规范,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突出诊疗行为的合理性。 8、医务人员应认真选择正确的诊断治疗手段,采取适当的医疗措施,尽量避免医疗风险,严格执行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积极预防各类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追究与处罚 1、医院在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实行医院领导(包括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等)及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理负责人等)负责,对所发生的医疗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科室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发生的医疗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包括工

管理干部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

管理干部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全体管理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能, 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参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管理干部,是指学校全体中层干部。 第三条实行管理干部工作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统一、教育与 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管理干部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1、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执行学校的决定和工作部署,致使 政令不畅,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 2、违反议事规则,越权擅自决策,导致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3、内部管理职责不清、管理混乱,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事、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 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4、在工程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等经济活动中发生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 5、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出现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违规支出 等情况的; 6、在各类招生、考试、合作办学、办班过程中,违反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造 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7、教育教学管理不力,引起教学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对群体性、偶发性事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治安事件,责任人没有在第一时间 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或处置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9、由于教育不严、管理不力、监督不到位,发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 1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规定,不严格安全管理,造成失火、偷盗、食物中毒等事 故发生或人员伤亡的; 11、无故中断与学校的联系,对工作安排和落实造成影响的;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S301线海岗二级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项目监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监理人员质量意识,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我公司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监理合同段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S301线海岗二级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项目监理部所承建的项目。 3.职责 办公室是本责任追究制的制定部门,负责修改和解释本追究制。对工程监理过程中需要追究的项目实施追究,通过财务下达罚款通知,并下发处罚文件等。 监理部负责责任追究的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二章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一、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及项目各项管理规定,主持监理部各管理工作,若由个人过错造成损失者处罚责任人300~500元/次。 2、检查现场各级监理人员工作,对现场监理人员不负责任的行为放任自流,放松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 3、违反公司或驻地工作制度、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 4、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接收宴请等,处罚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将予以解职或清退。 二、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责任 1、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认真执行公司及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在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驻地管理工作,若由个人过错造成损失者处罚责任人300~500元/次。 2、检查现场各级监理人员工作,对现场监理人员不负责任的行为放任自流,放松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

3、做好驻地监理工作记录,内容要详细、真实,不按时记录工作情况或无记录、记录不全、数据不真实,处罚100~200元/次。 4、违反公司或驻地工作制度、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 5、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接收宴请等,处罚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将予以解职或清退。 三、合同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责任 1、深入工程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指导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工作,做到数量真实、计算准确。如违反计量工作原则,多计、超计,处罚200~300元/次。 2、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计量资料及计量报表,做好计量台账,做到工程计量心中有数。如计量资料及台账混乱,记录台账不及时,处罚200元/次。 3、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核处理及现场资料的收集工作,参与对单价变更的审查工作,若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损坏业主利益,影响公司形象,处罚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清退。 4、在正常的工作程序中采取故意刁难、拖延不办,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收取他人财、物的,处罚责任人500元/次,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清退。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终)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第八工程公司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 2 引用标准 GB/T 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3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定义、划分、报告、调查与处理 定义 凡质量达不到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的定义 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 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重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的定义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 一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二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工程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范围和管理职责,对在建项目,施

工单位、监理机构为事故报告单位;交(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工程,接收单位或运营管理部门为事故报告单位。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公司、质量监督站报告。根据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同时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公司、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事故调查 质量事故的具体调查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及时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要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人员参加。 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出现事故的工程或部位进行试验检测。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原因认定及财产损失的评估等工作。 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事故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第四项目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四条鉴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图纸图集和集团公司文件等。属于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调查事故处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0〕111号”执行,公司各有关领导、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内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其调查处理实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有权对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职责除按照集团公司的岗位职责执行外,质量责任: 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责任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资源的配备,严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和经审批的文件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各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岗位承担各自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八条工程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范围和管理职责,为事故报告单位,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第九条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分公司主管领导、主管生产、安全领导报告;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1、目的: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是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激励手段,鼓励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者,鞭策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消极的人员,激励措施是企业管理中非常有效的手段之一。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的管理和考核。3、职责: 总经理负责安全奖惩的审批,分管安全厂长负责奖惩决定的审核。 办公室负责安全考核,并提出奖惩方案。 财务人员负责已审批奖惩决定的执行。 4、考核要求: 奖励要求

公司鼓励现场作业人员积极发现、处理和报告事故隐患,对于及时发现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可预期)发生的人员,一次性给予奖励100-500元。 公司应经常性开展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比,公司给予优秀合理化建议提出人一次性50-200元奖励。 公司鼓励员工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应对提出安全技术革新,包括工艺和设备、器具等的人员给予经济奖励。 对在处理紧急情况和事故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经济奖励和表扬。 处罚要求 厂区内严禁吸烟,发现在厂区内吸烟,一次罚款500元;在场人员每人50元。 ,因为可能产生静电,造成易燃物在富氧的环境中燃烧而引起火灾。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产生火花引起火灾事故。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无油污、无破损,以防在生产操作中造成人身伤害。严禁穿拖鞋、赤脚等不符合劳保用品规范的衣着,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工作人员严禁在工作场合吵架、打闹、脱岗和睡岗。违反者一次罚款100元。 的,一次罚款50元。 各类控制器上随意拨动启动开关和按钮(由专人专管)。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班期间,严禁喝酒。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50元。 车间主任50元; 车间主任、生产厂长各100元。 车间主任、生产厂长各200元。 车间主任、公司总经理、生产厂长各300元。同时免去车间主任、生产厂长职务。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近日集团公司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现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公布,望各分公司/项目 部遵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四条鉴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图纸图集和集团公司文件等。属于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

调查事故处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0〕111号”执行,公司各有关领导、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内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其调查处理实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有权对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职责除按照集团公司的岗位职责执行外,质量责任: 总经理的质量责任: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级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及必要资源的配备,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本系统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施工质量保障负领导责任。 分管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主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下属各单位、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

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我院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管理与预防 (一)、医院各科室及部门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强化医疗安全责任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建立和完善运转有效的医疗质量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体系,严防各类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按照技术操作规范,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突出诊疗行为的合理性。 (三)、尊重患者对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制度,按新的《病历书写规范》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并做好病历保存及归档工作。 (五)、医务人员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书写,做好药品的审核、调配、核对、发放。 (六)、认真执行各种消毒隔离制度,减少院内感染发生;严格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购进、管理及消毒、毁形、回收工作。 (七)、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做好药品、药械的购进、验收及管理工作。 (八)、各科室加强对大型、精密仪器的保养和维护工作,保证正常运行。 二、追究与处罚 (一)、本制度适用于受聘在岗的医院全体员工。 (二)、医疗投诉或纠纷事件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分析、讨论,认定投诉或纠纷事件的性质、责任程度和主要责任人,根据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及《奖惩制度》进行相应责任追究和处罚。 (三)、对于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不能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我院医疗规章制度,违反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认真,告知不到位等,给病人造成延误诊疗、增加费用或造成较大伤害,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经济处罚。 (四)、凡因私自会诊、出诊、诊治等原因引发的医患纠纷、医疗事故以及经济赔偿等一切后果全部由个人承担,院方一概不予承担。青山埋白骨,绿水吊

2020年公司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3)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范围 (4)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6) 第五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进一步促使公司管理层全面、认真、合法履 行岗位职责,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经营管理团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部部门及直属单位 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分公司负责人指分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负责人指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上述责任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 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 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营管理造成 重大不良影响的,对其进行的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 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 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等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行为。 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称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分(子)公司 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重大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分(子)公司所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五条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3.有错必究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6.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 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方案。涉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事项上报董事会作出决定并报监事会备案, 涉及公司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的责任追究事项上报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总裁办公会作出决定 并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备案。

施工企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施工企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 目的、范围 为了对不合格品和质量事故进行追究,为今后提高质量制定本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整个过程。 2 相关文件 GB/T50430-2007标准; 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3 术语和定义 参照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术语解释。 4 职责 4.1质检部负责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管理。 4.2各部门负责配合。 4.3总经理负责批准。 5 内容 5.1质检部负责对发现质量事故责任部门进行有效的追究。 5.2质检部对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报告流程作出规定,按照要求分别报告工程建设有关方。 质检部对各类质量事故的处理制定相应的追究措施,经批准后实施,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

检查验收。 5.3质检部保存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验收,质量质量问题责任追究记录。 5.4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5.5质量事故报告: 5.5.1质量事故发生后,质量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质量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各项目安全人员或项目负责人。 5.5.2项目部应在质量问题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质量事故单》)上报公司质检部。 5.5.3 质量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将质量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质检部。 5.6质量事故现场处置: 5.6.1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质量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质量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5.6.2质量事故发生后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新版) 为了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此制度。 一、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 1.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本人不能胜任抢救工作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的由首诊医师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未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而未收入院,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医师将问诊、查体、相关检查或处理后的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将会诊情况记录门诊病历中;需住院时由首诊医师协助相应

科室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3.涉及两个科室以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并根据病情请相关科室会诊,视患者病情判断患者归属,根据病情需要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4.对于发生严重推诿患者的医师,责任人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慢诊患者的处理 1.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如果未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珠海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FOURTH ENGINEERING DIVISION CO.,LTD ZHUHAI BRANCH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版) 编制: 审核: 审批: 日期: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1、总则 (1)为了贯彻落实项目的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范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项目经理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事故责任者包括事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次要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 (3)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处理权限内的所有工区及作业队和个人。 (4)对于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的质量事故,则以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为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事故的责任人,若有触犯刑律、涉及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6)事故责任划分以直接和间接责任定论的,则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分别按本办法中的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条款进行处罚。 2、责任追究的形式及处理程序 (1)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经济处罚、经济赔偿、行政处分和事故交班。经济处罚指罚款,经济赔偿指赔偿事故的部分损失,行政处分含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及开除。 (2)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时,对责任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对事故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主要责任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对次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3)发生四级重大质量事故(10万元以上)时,对责任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事故单位罚款l~2万元。 2)对主要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3)对次要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4)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对管理责任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或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4)对工程发生三级重大质量事故时,对责任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事故单位罚款3~5万元。 2)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同时可并处经济赔偿。 3)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对直接管理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管理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对工程发生二级重大质量事故时,对责任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事故单位罚款5—9万元。 2)对主要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行政撤职或留用察看及以上处分,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建设工程质量,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查处和追究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养护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期间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因质量问题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四条: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必须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

建设工程项目。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 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机构。 第二章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制 1、项目法人责任制,各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工程质量终身制,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对该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凡发生质量事故,不论 到哪里,都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质量管理 1、质量控制流程,各施工队要做好每个施工控制过程, 要把质量控制细化到每道工序和每个分项工程控制流程。 2、施工队工程质量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有效的施工、 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必须执行合同中明确的职责和义务。对所施工工程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和质量保证措施要进行交底并签认。加强现场管理,现场人员必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开发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项目法人是开发项目质量的全权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质量管理工作。 2、项目法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项目施工招投标制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制度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项目法人要组织制定开发项目的质量模板和质量计划。把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进行层层分解,按质量计划和实施步骤层层落实,一直落实到末端。每一层次职责、权限、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予以明确。质量管理计划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 4、项目法人要建立开发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建立评审制度是保证和提高开发项目管理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下属及合作单位的奖惩依据。 项目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质量主管负责人是项目质量主管直接责任人,在区城建局授权范围内组建项目质量管理班子。

2、项目主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将每一项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划分到责任人,确保各分部分项质量合格。 3、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制定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各种质量文件的审查。 4、负责指导和监督对不合格报告、各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在项目上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及时作出科学的总结。 6、加强工作专班内外协调,加强甲供材料、设备的供给,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满足合同需要。 7、制定战略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关键目标的实现。 8、完善内部基础管理,指导下属员工工作,分配合理,奖优罚劣。 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监督,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安全管理考核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doc

精选 中铁二十局集团兰州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安置房项目十标段安全管理考核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编制: 复核: 审批: 中铁二十局集团兰州新区石化产业园区 安置房项目十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五年七月

中铁二十局集团兰州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安置房项目十标段安全管理考核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完善激励机制,确保西临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总体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罚及责任追究制度是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关心员工劳动安全和人身安全、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事故隐患严重、员工违章违纪,导致发生伤亡事故和铁路行车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经济罚款,对重大责任事故者给予处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项目成立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组长:杨建龙 副组长:王朋勇 组员:宋胜利、周润成、陈曼、常鹏娟、任娜娜、赶继蓬、张正军 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负责答疑涉及本制度中各类奖罚 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安质环保部,具体负责奖罚管理的组织工作。 各类奖罚按程序,由项目安质环保部起草,提报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第四条为确保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施工队各级必须 逐级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为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证本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 考核,通过考核评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奖罚。 第六条项目各级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确定每个人的 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底考核。 第八条日常考核情况纳入月度考核成绩,月度考核成绩纳入季度考核成绩,季度考核成绩纳入年度考核成绩。每季末月度和季度考核、年末与第四季度考核合并进行。同时季度考核成绩和年度考核成绩纳入劳动竞赛总成绩。 第九条日常考核由项目安质环保部组织,采用不定期检查的方式。 月度、季度考核由项目安全分管领导牵头,安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室参加,在每月末、每季度末前完成。年度考核由项目主管领导主持,安全分 管领导牵头,安质环保部组织各相关部室对每个施工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 行集中检查,在年末完成。 第十条在日常检查中,项目安质环保部发现问题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没有按期整改的单位,每次扣 2 分,连续两次出现同类问题(包括连 续两次没按期整改)的单位,加倍扣分,三次以上出现同类问题,而拒不整改的单位,扣 8 分,并报请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同时所扣分值纳入月度安全考核评比。 第十一条月度安全考核采用集中检查方式进行,考核情况由项目安质环保部以通报形式下发。 第十二条季度安全考核结合各单位月度安全考核成绩,取平均分作为本季度安全考核成绩,项目对考核达标且评分结果最高的单位进行表彰 ,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一、拌合站 拌合站应具备的条件 1. 本项目混凝土工程采取集中拌合、统一供应的方式进行施工。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需要,工程共设置1座混凝土拌合站(两座拌合楼分别为JS1500和JS500型)。混凝土集中搅拌站投产前,由项目部安质部制订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生产工艺流程及环境保护方案及各种予案。主要工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搅拌、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配置应符合要求。经项目经理部初验合格,报请标段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混凝土拌合质量必须满足《公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的要求。 2.人员配备 拌合站设有站长1人,调度、材料员、试验员各2人及相关人员,每条拌合生产线每工作班配备搅拌司机2人。 3.管理制度 拌合站应制定明确的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包括拌和机操作规程、日常管理制度、进料检验制度、原材料检验制度、混凝土生产通知制度、混凝土检测制度和混凝土出厂管理制度等。 4.机械设备 拌合站选用的拌合设备均应为强制式搅拌机,并配有相应的自动计量设备、混凝土运输设备;拌合站的生产能力必须满足现场混凝土浇筑量的要求。 拌合站计量设备均应有合格证,计量系统应定期检定,并有检定证书原件。 拌合站应有备用电源。 原材料储存场地 拌合站应根据选定的原材料的规格配备相应的储存场地,有足够的储存空间,且地面必须硬化处理。拌合站应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各种材料的储存方式应符合要求。 拌合站应建立健全完整的设备、材料、混凝土生产台帐以及相关的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原材料质量控制 1.源头控制 物资部门根据料源供货情况,不定期到各料源头进行了解材料的生产能力、质量状况,保证有充足合格的材料供应。必要时派人进驻源头,杜绝不合格材料装车。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到责任追究的管理程序,明确了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人员的构成原则、事故调查的基本内容和事故处理的原则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浙能长兴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所有参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9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81号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基建管理标准汇编》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 管理职责 3.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根据合同条款及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负责对监理、勘测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等有关单位进行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 3.2 监理单位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3 施工单位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处理,并负责进行质量事故处理的施工。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 4.1.1 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 4.1.2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初步判定事故类别并立即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事故发生地点对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并报建设单位。初步核实为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浙能集团工程部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初步核实为一般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报浙能集团工程部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质量监督机构。事故调查成果出来后3天内,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 4.1.3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a)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将建设工程质量落实在实处,依法查处和追究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期间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因质量问题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以及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三、职责 工程部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仲裁等工作。 四、工程质量责任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以下原则划分:项目经理对本职责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分管项目的项目经理,对工

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分管的工程技术负责人,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当事人为直接责任人。 (三)主管部门的职责 1、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及相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对质量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 3、实施对项目下属单位和从业单位的资质监督管理。 4、受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投诉、举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质安员质量责任 1、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对所分管的建设项目的质量负责,加强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与专业技术教育,明确界定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质量责任。 2、所承担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认真进行事故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五、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究 (一)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质量责任追究与激励制度(1)

质量责任追究与激励制度(1)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xxx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责任追究与激励制度 受控状态: 编制/日期:审批/日期: 2019. 2019.

1、目的 为了提高本公司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成本意识,以形成预防为主和主动改进质量的氛围。实行制度化管理,使质量管理工作责任明确、奖/惩合理、有据可依。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与军用产品的质量活动相关的所有员工及部门。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质管部为质量奖/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具体工作: a) 负责执行质量奖/惩核实和奖/惩申报; b) 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及责任不明问题的分析、判定。 总经理:负责批准质量奖/惩。 总经办: a) 负责质量奖/惩通告的发布和申诉的受理; b) 负责质量奖/惩信息的管理,编制《xxxx年度质量奖/惩明细表》。 财务部负责质量奖/惩的兑现。 5、内容与要求 制定奖/惩原则 5.1.1重奖的原则,即对保证和提升产品质量做出突出贡献或对质量方面有显著改进的予以重奖,以鼓励员工创新和持续改进; 5.1.2首次错误注重改进,重复错误实行重罚的原则; 5.1.3重大事故必追究责任的原则; 5.1.4奖/惩对等原则,即发现的问题,一方面奖励发现人,另一方面要查明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质量责任追究对象 5.2.1直接责任人:指引起质量事故的直接行为人; 5.2.2主要责任人:指同一事故有多个责任人时,在质量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直接行为人;

5.2.3次要责任人:指同一事故有多个责任人时,在质量事故中起一般作用的直接行为人,如校对、审核 人员、辅助作业人员等; 5.2.4管理责任人:指因管理失误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人员和(或)所在部门的负责人;5.2.5连带责任人:指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对其负有管理责任的直接领导、间接领导及主管领导。 6、质量责任追究及处罚 追责项目 6.1.1简单设计缺陷:指在产品和工艺中出现的显而易见的、常识性的设计错误,只需设计、工艺人员认真就可发现和解决的、无需进行系统复杂计算的缺陷; 6.1.2设计更改相关质量事故:反馈后已改进(含研发人员现场改进),但因底图、相关技术文件未改而在后续发放的图纸、技术文件或在新的设计中又出现同样问题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6.1.3内部反馈质量事故:以下质量事故或行为均属于内部反馈的质量事故: a) 在出厂之前各工序检查后,由检验员发现的或转工序后由其他工序人员发现的因未按流程、制度、规定、图纸、工艺等作业而引起的简单的质量事故; b) 在日常工作(含检查)中发现的:不首检、不自检、不巡检、不按制度、流程、计划、工艺、图纸、标准等作业的行为; c) 影响制造结果或制造作业的简单设计缺陷或设计更改相关质量事故; d) 各部门数据归集人不按要求报送质量统计数据,导致质量统计不能按期完成或统计数据严重失真的。 6.1.4重复质量事故:指一年内已经发生过同类质量事故并由相关人员指出,并记录在案,或同一人员在一年内因同类问题已有过质量处罚的质量事故; 6.1.5管理失误:因以下管理行为引起的质量事故,均属于管理失误: a) 不按流程、制度指挥/调度的; b) 对可预见会造成不良结果的问题已发现或已得到报告而不采取措施的; c) 对直接下属发生3次及以上重复质量问题而不制定纠正措施的;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