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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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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管理

第三章船员管理

适任证书分为:甲类(无限航区)、乙类(近洋航区)、丙类(沿海航区)、丁类(近岸航区)适任证书。

甲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2、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3、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

4、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

5、GMDSS通用操作员。

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2、近洋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3、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4、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5、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6、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值班机工。

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2、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3、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4、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5、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6、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值班机工;

7、GMDSS限用操作员。

丁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2、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3、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值班水手;

4、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值班机工。

检验船员适任证书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

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1、适任证书的编号;2、持证人的姓名、年龄、出生地、相片;3、持证人适任的等级和职务;4、适任证书的航线范围;5、适任证书的签

发机关及证书专用章(钢印);6、适任证书的记分情况;7、发证日期和终止日期。船员服务簿的规范填写:

编号:一律用十位阿拉伯数字,其中第一、二数字代表地区编号,第三、四位数字代表其地区某一签发机关的编号,第五位数字代表船员在船上的工作部门的编号(1:驾驶,2:轮机,3:报务(或话务),4:电机,5:政工,6:业务(或服务),7:其它)。余下的五位数字,由签发机关根据其所签发《船员服务簿》的顺序先后统一编号。

主管机关签注(一):记载船员发生海、机损责任事故、违法行为、安全检查缺陷,所受行政处罚、违法记分,以及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船员丢失《船员服务簿》等资历证明文件、船员涂改《船员服务簿》或谎报海、河服务资历等证明文件等。值班驾驶员在锚泊中应做到:

(1)锚抛下时应立即测定船位,并在海图上标出锚位和回旋范围,对锚地的潮汐、流向、水深、底质、周围情况及当地气象,做到心中有数,并记入航海日志。(2)如情况许可,要经常利用固定航标或岸上容易辨认的物标,校核船舶是否保持在锚位上。

(3)确保维护有效的了望,并注意:

1、周围锚泊船的情况,尤其是位于上风(或上流)方向锚泊船的动态,以防他船走锚危及本船安全;

2、来泊船的锚位是否与本船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如若过近,应设法通知对方,并报告船长;

3、如过往船舶或邻近锚泊船起锚离泊时距本船过近,应严密注视其动态,若判断对本船有威胁时,应以各种信号警告对方。

4、以适当的时间间隔巡视全船,注意吃水、龙骨下富裕水深以及船舶的状态。

5、注意观测气象、潮汐和海况变化,注意锚位、锚链受力,船艏偏荡,特别在转流时,注意船身回转及周围船舶动向,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因本船或他船走锚酿成危险或事故。

6、不论本船或他船走锚,或者过往船舶距离过近而出现危险局面时,应果断地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船长。

7、在急流区锚泊或遇大风浪天气,除执行船长指示外,还应勤测锚位,定时巡视甲板,检查锚链和制链器是否正常,并应认真督促值班水手每小时检查锚链、锚链制和锚设备一次。

8、督促值班水手按时升降旗及锚球,开关锚灯、甲板照明,按规定显示或悬挂相应的号灯号型,鸣放相应的声号。

9、遇能见度不良时,必须认真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加强了望,鸣放雾号,开亮锚灯和各层甲板的照明灯,并通知船长。

10、锚泊中发生碰撞时,应将对方的动态和碰撞时间,以及本船所采取的措施和

受损情况等详细记录在航海日志上,并画出示意图。

11、锚泊中进行装卸作业,除应执行靠泊值班中有关装卸业务方面的职责外,尚

应注意旁靠船、驳的系缆、碰垫和绳梯以及其他各种安全措施。

12、根据锚地情况及水上安全管理机关的规定,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在规定的频道上按时收听。

13、严格遵守防污染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船舶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

值班驾驶员在靠泊中应做到:

1、掌握全船人员动态,经常巡查船的四周、装卸现场及工作场所,关心从事高空、舷外及封闭舱室内工作的人员安全,督促值班人员坚持岗位,保持部门间联系畅通。

2、督促值班水手按时升降国旗、开关灯,显示或悬挂有关号灯号型;经常检查舷梯、锚链、跳板及安全网,即使调整系泊缆绳,特别是在有较大潮差的泊位上,应加强巡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以确保系泊设备处于安全工作状态。

3、注意吃水、龙骨下的富裕水深和船舶的一般状态。

4、根据各船舶种类特点,按大副积载计划的要求,负责船港联系和协作,监督装卸操作安全和质量,掌握装卸进度,解决装卸中发生的问题,制止违章作业,注意天气变化及海况,及时开关舱;装卸一级危险品、重大件、贵重货时到现场监督指导。

5、注意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当受到恶劣气象警报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船舶、人员和货物的安全。

6、按船长或大副的指示或者情况需要,通知机舱注入、排出或调整压舱水,并注意船体平衡。注意检查污水沟、压载舱及淡水舱的测量记录。监收加装淡水和物料,加油船来时通知机舱并注意防火安全。

7、严格遵守有关安全及防火规定,遇火警、人落水或船进水时,应即发警报;船长、大副不在船时,要负责指挥在船人员全力抢救,以避免船舶、货物和船上人员受到损失,必要时请求水上安全管理机关或附近船只给予帮助。

8、掌握船舶稳性情况,以便在失火时能向港口消防部门提供可喷洒在船上的水的大致数量,并不至危及本船。

9、船上进行明火作业及修理工作时,要严格按规定报批,并注意查看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10、采取各种有效预防措施,严禁在系泊区域内排放污油水、垃圾及杂物,防止

本船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11、注意过往船舶,当有他船系靠本船或前后泊位时,应在现场守望,并采取相

应安全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记下该船船名、国籍、船籍港及事故经过,并向船长报告。

12、对遇难船舶和人员提供援助。

13、主机试车前,应确认推进器附近无障碍物,不至碍及他船,不至损坏舷梯、

跳板、缆绳、装卸属具及港口设施等方可进行,并注意查看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14、靠泊期间船舶的工作事项须记入航海日志。

在港内值班轮机员应特别注意:

1、遵守其在值班范围内的一切命令,防范有关危险情况的特殊操作程序和规定。

2、仪表和控制系统,对运行中的所有机械设备及系统的监测。

3、为防止违反水上安全监督机关有关防污染规定所必须采取的技术、方法和处理程序。

4、污水沟的情况。

交班驾驶员应告知接班驾驶员下列事项:

1、航海日志和停泊值班记录簿所记载的有关内容、公司指示和船长命令,有关人员来船联系及对外联系事项。

2、气象、潮汐、泊位水深、船舶吃水、系缆情况、锚位和所出锚链的情况、转流时船舶回转等安全注意事项,主机状态和应急使用的可能性,以及对船舶安全有关的其他情况。

3、船上应完成的所有工作,积载计划,大副的要求,装卸进度,开工舱口及工班数,货物的分隔衬垫,装卸质量,装卸属具情况,危险品和重大件及应采取的预防及应急措施,贵重货,水手监舱情况及与港方联系事项。

4、污水沟、压舱水、淡水的水位情况及加装燃油、淡水情况。

5、消防设备的情况。

6、港口及本船悬挂的信号、显示的号灯号型和鸣放的声号,港口特殊规定,当发生紧急情况或需要援助时船方与港方的联系方法。

7、全船人员的动态情况。

8、厂修、自修、检修工作的项目、质量、进度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9、旁靠船、驳情况,周围锚泊船的动态,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和取得的签证文件。

10、有关船舶、船员、货物的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的其他重要情况,以及由于船舶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时向水上安全管理机关报告的程序。

接班驾驶员在负责甲板值班之前应核实:

1、系泊缆绳或锚链状况是恰当的。

2、了解正在装卸的有害或危险货物的性质,并知道万一发生溢漏或失火时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3、本船悬挂的信号、显示的号灯号型以及鸣放的声号是合适的。

4、各项安全措施和防火规定都在严格遵守之中。

5、外界的条件或环境没有危及本船,本船也不危及其他船舶。

行政处罚及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对个人给予警告或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船舶、设施或单位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填写同意编号的《水上安全监督(当场)行政

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在五日内将《水上安全监督(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交所属海事机构备案。

(2)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以外,适用一般程序。

1、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调查和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执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结束后,应制作《水上安全监督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3、应当给予处罚的,应制作《水上安全监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事实、理由和证据,并告知其具有的权力。

4、制作《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对顶送达当事人。

5、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海洋渔业船员培训学校制度汇编

海洋渔业船员培训学校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 一、渔业船员培训程序与有关规定 二、船员培训任课教师管理规定 三、工作人员职责 四、学员守则 五、学员须知 六、渔业船员培训考场纪律 七、课堂纪律 八、渔业船员培训学员宿舍安全管理 九、渔业船员培训学员宿舍公共环境及秩序 十、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保管员岗位职责 十二、出纳岗位职责 十三、会计岗位职责 十四、学员管理制度 十五、学员宿舍管理规则 十六、主机操作规程 十七、辅机操作规程 十八、实操场地规则 十九、跳台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渔业船员培训程序与有关规定

1、渔业公司或渔业有关单位申请办班,须先提供参训人员花 名册 2、学校培训中心根据申报人数情况向福建渔监局申请办班。 3、经福建渔监局批准后通知渔业公司等有关单位组织学员按 时报到注册。 4、报到时学员要认真逐项填写渔业船员专业训练申请表,必 须用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不能涂改;填妥后由服务单位 盖章提交培训中心。 5、报到时须提交材料: ⑴申请表1份 ⑵体检表1份 ⑶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⑷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⑸《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原件及复印件 ⑹申请无限航区人员提交船员服务簿原件及复印件 ⑺免冠2寸彩色相片3张 6、注册后方能领取培训材料。 7、住宿安排 船员培训任课教师工作管理规定 一、教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社国,坚定社会主义办学 方向。

2、热爱成人教育与培训工作,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学生,教书育人; 3、严谨治学,认真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为人师表。 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贯彻的教学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 2、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 3、传授知识与发展能力相统一 4、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学习相结合 5、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 三、备课 备好课就是授好课的前提。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熟悉教材;要了解学生学习水平与思想状况,明确教学重点,难点,根据讲授内容的特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教案;要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做好教 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 开课前,必须提前写出二次课以上份量的教案;课程结束后,必须 将教案装订成册,随时备查,不得无教案授课。 四、授课 授课就是理论教学的中心环节。教师要认真讲授每一堂课。 1、要全面讲授。注意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的教学。 2、要讲究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深入浅出,因材施教, 努力提高讲课艺术;用语准确简练,表述条理清楚,板书清楚 工整,布局合理。

船员管理制度三篇

船员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的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公司对船员实施管理,本办法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普通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循拥有和控制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高级船员由公司所拥有,普通船员由公司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用 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招收作为高级船员的主要补充形式,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院校。本公司以外的高级船员,满足适任适岗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八条普通船员的录用 公司应根据现有船员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通过与公司建立有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或公司),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只有与劳务中心(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方可安排上船工作。公司应及时将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或公司)备案。 第九条其他人员 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政策需要安置或推荐就业的转业、退伍军人和退役运动员等,经考核符合船员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十条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与船员明确录用关系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返聘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船员本人自愿及家属签字同意的前提下,可对一些业

船员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船员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710-15 船员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船长是船上总负责人,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服从船长的指挥。 2、船舶开航前,船东必须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相应等级的合格船员,并办理任职手续。 3、遵守船舶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按职责分工管理船舶设备。 4、所有船舶必须在船舶计划开航前回到船上,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工作。 5、当班船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航行规章。 6、当班驾驶、轮机要认真详细填写《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 7、船员休假或离船必须经船长同意批准,船长考

虑船员休假时,应同时确保船舶的配员符合《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满足船舶安全航行条件。 8、船长每月组织船员进行消防、救生、防污等应变演习,演习后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详细地记录在《航行日志》中,不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9、船员必须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公司举办的船员培训班,更新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纵技能。 10、船员应认真主动配合公司人员和海事人员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以策安全。 11、船东应为船员办理保险,消除船员后顾之忧。 12、船员不许在船上进行睹博、吸毒等非法活动。 13、未经船东或船长批准,无证人员一律禁止上船舶。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DOC精品资料1(2).doc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DOC精品资料1 XX公司船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船员管理,不断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航行安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公司全体船员与为本公司服务的全体借用工船员适用本办法。 (二)、船员,是指依照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所有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舶驾驶员、轮机员、水手、船上服务员、船上电工、船上保洁员以及在船上作业的其他人员。 二、船员准入: (一)、船员具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 2、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二)、录(借)用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用人需求,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应聘者提供个人履历、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学历证书、市级以上医院近期体格检查表等相关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

部门审核; 3、用人单位面试、游泳测试、技能测试; 4、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条件、试用期薪酬,双方协商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录(借)用意见; 5、岗前培训,签领《岗位作业标准书》,跟班实习; 6、跟班师傅和用人单位作出评价,报总公司有关部门验收(船舶驾驶、轮机、水手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验收,服务员由综合管理部验收); 7、一个月内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计生资料表》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劳动用工录(借)用的手续。 8、进行三级安全培训、职业道德、岗位规范与应知应会、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教育。 三、录用条件: 船员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一)、瞒报、谎报、虚报个人资料,所填写的履历、婚史、计生资料和《员工自传》不属实;提供假证件、假学历证书,弄虚作假的;故意隐瞒过往重大病史或慢性病、传染病等情况的。 (二)、实际操作或实际任职表现不达《适任证书》要求,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0规则》)规定范围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管理。 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权限依据考试发证机构管辖水域内的实际通航条件和船员分布状况,按照集中管理、均匀分布、方便船员的原则进行授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一类《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机构的资质评审(资质要求见附件1)和授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直属海事局(以下简称各省级海事局)负责二、三类《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机构的资质评审和授权工作,授权情况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报备。经授权的考试发证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经授权的考试发证机构不得再次授权。 四、船员按照《10规则》申请《适任证书》时,应参加持有《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适任培训(适任培训时间最低要求见附件2)。 五、除另有规定外,船员应在参加适任培训的内河培训机构所在省(直辖市或辖区)范围内,向具有权限的考试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考试和发证。 六、船员申请改变类别或晋升职务资格适任考试,如原发证机构无相应考试权限,可直接向有权限的考试机构提出申请。船员申请《适任证书》时,如与原持《适任证书》的发证机构不一致时,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七、船员申请考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服务机构代理

申请,但参加适任培训的船员应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申请;船员不得同时向多个海事机构申请或同时向一个海事机构重复申请;通过网上申请考试者,可免于提交纸质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报名表》。 八、船员申请适任考试和发证时,应使用统一格式的申请表(见附件3和附件4)。 九、考试机构应定期以发文和网上公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内河船员考试计划,考试计划应包括期次、时间、地点、考试类别、职务、日程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和要求。 十、船员应按《10规则》规定的类别和职务资格参加适任考试(适任考试科目设置见附件5)。 十一、考试机构应根据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大纲的内容、科目设置、考场规则要求和考试计划,具体实施船员考试的组织、命题、评卷、实操考试等工作。 十二、理论考试以纸面或计算机方式进行。各科目理论考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避碰与信号》科目及格分数为80分,其他科目及格分数为60分;实际操作考试可根据各考试机构具体情况按照《10规则》的要求确定考试方式,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十三、申请适任考试补考者,应当向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但补考时间应距上一次考试时间的60天后方可申请。适任考试理论科目全部不及格者以及自准考证签发之日起2年内仍未通过适任考试者,无补考资格,需重新申请适任考试。 十四、考试机构应在适任考试结束后30日内,通过发文、签发《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通知书》(见附件6)和网上公布以及提供成绩查询等方式向船员公布考试成绩。 十五、参加船员适任考试和补考者应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渔业船员培训教学大纲(2014规则)

渔业船员专业训练课程教学大纲 一、教学目的与任务 为了提高渔业船舶船员的技术水平,保障渔业船舶和海上人员生命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渔业船舶普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专业训练特为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民制订的,其任务是向学员讲授海上求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救生艇筏操纵、船舶消防、海上急救的相关知识,以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教学内容 海上求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救生艇筏操纵、船舶消防、海上急救的相关知识 三、教学课时 理论课:50课时实操:10课时 四、成绩考核和评定方式 通过本专业培训,学员参加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的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成绩合格证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五、教学时数分配表 六、使用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⒈《海上求生、救生艇筏操纵、船舶消防、海上急救》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编 2012 2、《船舶精通急救》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 七、、课程教学安排 第一篇海上求生 第一章海上求生概述

第一节渔船海难种类及海上求生的意义 第二节求生要素 第二章应变部署表和演习 第一节应变部署表的编制 第二节应变信号 第三节应变演习 第三章弃船时的行动 第一节弃船前应采取的行动 第二节弃船时的行动 第四章海上求生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自身保护措施 第二节艇、筏位置 第三节救生艇、筏的组织部署及管理 第四节登上救生艇、筏后应采取的行动 第五章饮水与食物的控制 第一节饮水的基本知识 第二节食物 第六章在水中漂浮时的求生行动 第一节未穿救生衣的落水者应采取的行动 第二节落水者在水中的游泳方法 第三节在低温水中应采取的行动 第四节常见危险海洋生物出没水域应采取的行动第七章在救生艇、筏中求生 第一节瞭望值班 第二节航行方法 第三节寻找陆地 第八章救援 第一节船舶救援 第二节营救落水人员 第三节直升飞机救援 第四节飞机救援 第二篇救生艇筏操纵 第一章救生艇筏、救助艇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救生艇筏和救助筏的结构及属具设备的细目第二节救生艇筏和救助筏的特性和设施 第三节救生艇筏、救助筏饿标志 第四节救生艇机器的操作 第五节救生艇筏、救助艇的检查及维护保养

《船舶管理信息系统》几个操作典型例子

《船舶管理信息系统》几个操作典型实例 为了加深船员对《船舶管理信息系统》的理解,尽快熟悉该软件,本文档列举一些常用实例。 索引:完成工单;添加备件; 完成一个工单(例如NO.1主海水泵的定期检查) 1.打开下图的“设备管理”窗口,在左边找到“B1210主海水泵”,检查窗口信息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可进行更正。 2.点击下图的“工作信息”,注意查看“周期”和“上次完成时间”,以及它们是否正确。 如果“工作信息”空白,可点击“添加”按钮进行添加。“检测报表”此处选“离心泵检修记录表”。(注意:上述操作有些需要进行“工单初始化”并且要在下次工单生成之后才会生效。)

3.点击“工作内容”(如下图),检查信息,如有必要可对内容进行修改。 4.点击“工单管理”→“工单计划”,就会看到下图。 5.点击“高级信息”,在过滤窗口中的设备码选项选中“B1210001 NO.1主海水泵”,把

“计划”前的小勾打上,确认该设备的本次计划检修时间(即2005/01/01)是在“安排时间”之内(如果不在之内,必须要更改“安排时间”的过滤时间段),点击“确定”。 6.检查“工单计划”窗口信息是否正确,如有必要,进行修改。 7.点击“工单管理”→“工单安排”,就会看到下图。

8.点击“高级信息”,在过滤窗口中的设备码选项选中“B1210001 NO.1主海水泵”,检查“计划”前的小勾是否已打上,确认该设备的本次计划检修时间(即2005/01/01)是在“安 排时间”之内(如果不在之内,必须要更改“安排时间”的过滤时间段),点击“确定”。 方框,对应的日期是2005/01/01,这个是计划时间。现在我们就要把这个工单给做掉。

船员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船员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1571 船员管理规定 Crew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船长是船上总负责人,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服从船长的指挥。 2、船舶开航前,船东必须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相应等级的合格船员,并办理任职手续。 3、遵守船舶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按职责分工管理船舶设备。 4、所有船舶必须在船舶计划开航前回到船上,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工作。 5、当班船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航行规章。 6、当班驾驶、轮机要认真详细填写《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 7、船员休假或离船必须经船长同意批准,船长考虑船员

休假时,应同时确保船舶的配员符合《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满足船舶安全航行条件。 8、船长每月组织船员进行消防、救生、防污等应变演习,演习后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详细地记录在《航行日志》中,不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9、船员必须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公司举办的船员培训班,更新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纵技能。 10、船员应认真主动配合公司人员和海事人员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以策安全。 11、船东应为船员办理保险,消除船员后顾之忧。 12、船员不许在船上进行睹博、吸毒等非法活动。 13、未经船东或船长批准,无证人员一律禁止上船舶。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7.6渔政-渔业船舶、船员管理相关法规规章习题

第六节渔业船舶、船员管理相关法规规章习题 一、单选题(10题) 1.以下哪项不是渔业船舶从事渔业生产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 C ) A.进行船舶登记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船名 B.取得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 C.无违法违规记录 D.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 2.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处罚是( A ) A.没收该渔业船舶 B.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C.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 D.处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 3.对于正在作业的渔业船舶,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执法措施不包括以下哪项( B ) A.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B.没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C.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D.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 4.渔业船舶的船名及船名牌应当符合的要求不包括以下哪项?( C ) A.只能有一个船名 B.经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查询无重名、同音 C.渔业船舶应当在船尾两侧悬挂船名牌 D.属于同一船东的多条渔业船舶不得共用一套船名牌 5.所有渔业船员都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是( A )。 A.基本安全培训 B.职务船员培训 C.远洋渔业专项培训 D.法律知识培训 6.关于渔业船员证书,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 )。 A.有效期不超过5年 B.分为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职务船员证书两类 C.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除取得渔业船员证书外,还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D.证书有效期满,持证人可申请换发证书 7.可以单独使用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情形是( A ) A.因教学、科研需要 B.因养殖需要 C.因开展休闲渔业活动需要 D.因捕捞辅助活动需要 8.关于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B ) A.核定的作业类型不超过两种 B.拖网、刺网不得互换且不得与其他作业类型兼作 C.捕捞辅助船不得从事捕捞生产作业

海船船员管理系统

中创软件交通运维微信公众号使用说明 山东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

目录 1前言 (1) 2微信使用操作指南 (2) 2.1 关注微信号 (2) 2.2 绑定微信号 (3) 2.3 问题反馈 (5) 2.4 问题跟踪 (6)

1 前言 中创软件交通运维微信公众号,是中创软件海事运维继电话、邮箱、QQ、传真等常规维护方式外,全新推出的一种技术服务方式。用户可以通过微信扫描位于海事业务系统首页的二维码图片,或微信“添加朋友”菜单中输入“中创软件交通运维”来查找并关注中创软件交通运维公众号。 该微信公众号目前主要提供问题反馈、问题跟踪、维护公告、自助查询、船舶定位及人工客服等功能。关注该微信公众号的用户关注并绑定该微信公众号后,可以使用“问题反馈”、“问题跟踪”和“人工客服”功能。通过“问题反馈”可以将工作中遇到的海事业务系统问题通过微信及时地反馈给中创公司,通过“问题跟踪”用户可以查看自已通过各种形式反馈问题的处理状态、处理人和处理时间。人工客服则提供了与中创软件海事客服人员进行一对一的文字沟通的渠道。 目前该微信公众号处于试运行阶段,欢迎大家将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以方便我们及时改进。

2 微信使用操作指南 2.1 关注微信号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关注公众号: 1.扫描海事业务系统首页的该微信的二维码; 2.微信“添加朋友”中输入“中创软件交通运维”或“servicemsa” 进行搜索并添加; 3.微信“添加朋友”中的“查找公众号”中进行查找。

2.2 绑定微信号 公众号中,问题反馈、问题跟踪及人工客服功能均需要绑定中创微信号后方可使用,绑定过程如下: 1.获取关注用户微信的公开信息(昵称,头像等)如图表2-1授 权界面所示: 图表2-1授权界面 2.维护关注用户注册信息 关注用户注册信息界面如图表2-2微信绑定所示,具体要求如下: 1)用户类型分为:海事局用户(海事局业务人员)、单位用户(外 网申报单位用户)、个人用户(个人申报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船员服务市场,维护和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推动航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服务,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船员服务,是指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船员证书)、提供船员信息咨询等业务的船员技术服务和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为中国籍或者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等业务的船舶配员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船员服务机构,是指从事船员技术服务和船舶配员服务等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包括内河船员服务机构和海船船员服务机构。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船员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 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船员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成立船员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以加强行业管理,建立行业章程,统一行业标准,提高船员服务机构自律能力。 第二章申请与批准

第六条从事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服务以外的船员服务的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有2名以上具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管理人员; (三)建立公司章程、企业管理方针、船员服务承诺、业务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须知等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四)具有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前款第(四)项所称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是指:1.有电话、电传、电脑等办公设备和固定的办公场所等设施设备; 2.配有船员管理相关法规; 3.从事内河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第七条从事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服务的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有5名以上具有相应高级船员任职资质的管理人员(其中船长、轮机长2名); (三)建立国家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四)具有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前款第(四)项所称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是指: 1.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及电话、电传、电脑

渔业船舶船员书核发办事指南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二、办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一、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6周岁; (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见附件2); (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二、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 1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 (三)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 (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见附件3),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五)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应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三、航海、海洋渔业、轮机管理、机电、船舶通信等专业的院校毕业生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健康及任职资历条件的,可申请考核。经考核合格,分别发放相应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四、曾在军用船舶、交通运输船舶等非渔业船舶上任职的船员申请渔业船员证书,应当参加考核。经考核合格,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换发相应的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2

船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船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保障船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防止海员在船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和疾病,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公司对船员职业健康管理。 3.组织机构 3.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由综合部和船员部组成,船员部经理任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主任。 3.2船舶成立由船长、大副、轮机长和客运主任组成的职业健康领导小组,船长任组长。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2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指定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4.3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及职工工伤保险的办理。 4.4船员部负责船员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组织船员查体,建立船员健康档案,确保船员持健康证上岗。 4.5船舶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具体承担履行和实施船舶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针、计划的具体责任,并对在船上工作的船员定期开展相关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及防止事故的知识内容的培训。 5.健康管理 5.1船上医疗与健康保障 5.1.1船员上船工作应当持有健康证书,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其在海上履行职责。 5.1.2按国家相关医疗标准为其船舶配备足够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包括医药箱、医疗设备等。 5.1.4船舶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持有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的船员负责船上医疗、急救和药品管理。每年至少对全部药品的标签、有效期、存放条件、用法用量等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做

赢海船员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赢海船员管理系统 使用手册 Ver2.3.0 大连海大赢海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9月27日

目录 第一章船员库 (1) 1.1 功能介绍 (1) 1.2 登录系统 (1) 1.3 船员库 (4) 1.4 在船船员 (8) 第二章预警 (9) 2.1 功能介绍 (9) 2.2 证书预警 (9) 2.3 动态提醒 (10) 2.4 生日提醒 (10) 第三章船东船舶 (12) 3.1 功能介绍 (12) 3.2 船东船舶 (12) 第四章办证管理 (14) 4.1 功能介绍 (14) 4.2 办证管理 (14) 第五章后台管理 (17) 5.1 功能介绍 (17) 5.2 公司信息、权限设定及账号设定 (18) 5.3 备份设定及恢复 (21) 5.4 证件模板及私人定制 (26)

5.5 职务设定 (28) 5.6 预警及其它设定 (29) 5.7 录入统计和登录历史 (30) 第六章系统安装及升级操作 (31) 6.1 赢海船舶管理系统安装操作 (31) 6.2 赢海船员管理系统升级操作 (37) 第七章局域网多账号登陆 (41) 第八章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44)

第一章船员库 1.1 功能介绍 船员库按照职务和状态过滤船员,查找方便,提高工作效率;登记船员基本信息,证件信息,服务资历,管理方便快捷,在船船员一览,清晰可见。 1.2 登录系统 安装完毕之后,打开浏览器输入:http://localhost:8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默认用户名:admin,默认密码:111111

1、首先进入系统,然后点击菜单【填写资料】进入填写船员登记表。具体填写方法如图示所示: 2、证件信息:可以根据签发日期自动填写签满日期,可以根据签满日期提前预警证件到期。点击设定按钮,进入证件模板设定,进入下图,具体操作如下图所示:

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农业部 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5月4日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4年8月18日公布的《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1998年3月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核发证办法》、2006年3月2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同时废止。 部长:韩长赋 2014年5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渔业船员任职和发证 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第五条渔业船员分为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 职务船员是负责船舶管理的人员,包括以下五类: (一)驾驶人员,职级包括船长、船副、助理船副;

(二)轮机人员,职级包括轮机长、管轮、助理管轮; (三)机驾长; (四)电机员; (五)无线电操作员。 职务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具体等级职级划分见附件1。 普通船员是职务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普通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第六条渔业船员培训包括基本安全培训、职务船员培训和其他培训。 基本安全培训是指渔业船员都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水上求生、船舶消防、急救、应急措施、防止水域污染、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内容。 职务船员培训是指职务船员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等内容。 其他培训是指远洋渔业专项培训和其他与渔业船舶安全和渔业生产相关的技术、技能、知识、法律法规等培训。 第七条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6周岁; (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见附件2); (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第八条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

外派船员伙食管理制度

外派船员伙食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船员伙食管理,增加伙食费使用透明度,提高伙食质量,公司特颁布船员伙食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1 伙食管理责任分工 1.1 船长是船舶伙食管理的最高领导,伙食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需在船长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船长尽量多地参与伙食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及时对伙食管理工作给予指导。 1.2 船员伙食费现金由船长负责保管,伙食管理委员会行使使用支配职责; 1.3 伙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船员伙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伙食的采购、消耗、库存等账目管理; 1.4 厨师负责船员伙食的日常制作以及厨房、船员伙食库的清洁卫生。 2 伙食管理委员会 2.1 各轮必须建立船员伙食管理委员会,作为船上伙食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 2.2 伙食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3-4人。其组成通常为轮机长、大副、水手长、铜匠和厨师。其中主任为轮机长。 2.3 船长可根据船员实际编制情况适当调整伙食管理委员会的结构,并报公司批

准备案; 2.4 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因船员更换而变动时,船长要及时将新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名单上报到公司批准备案,并向全体船员公布; 2.5 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能敷衍、推诿。 3 伙食购买 3.1 每次购买伙食前,伙食管理委员会要在详细清点伙食库存的基础上,召开会议集体讨论需要食品的种类数量,制定伙食购买计划; 3.2 船员伙食的购买,要充分征求全体船员的意见,反映大多数船员的意愿,使伙食能够满足绝大多数船员的要求; 3.3 船员伙食原则上由供应商提供,如确需到陆地商店或市场购买,至少三人同行并在购货发票或收据上签字证明。 4 伙食费使用管理 4.1 船员伙食费只能用于购买船员伙食所需食品、蔬菜,不能用来购买烟酒等其他与伙食无关物品; 4.2 伙食采购应尽量避免使用现金,如确需使用现金付款时,要有船长、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至少三人在场,付款时船长或其他伙食委员会成员单独一人在场将视为贪污; 4.3 购买伙食中的回扣,现金要如实登记在帐上,实物要全船平均分配,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4.4 伙食费现金账目至少每月清点一次,向全船公布并存档备查,相关伙食管理委员会委员在帐上签字确认有效; 4.5 伙食费结余现金要转到下月账目中使用,不得分发给个人。

海事信息化系统总体解决方案

海事信息化系统总体解决方案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系统的主要日常职能包括: 1、船舶管理: 船舶登记、船舶安全检查、船舶进出港管理、船舶签证管理、船舶在港作业管理、船舶动态管理、防止船舶污染管理等与船舶相关的业务。 2、船员管理: 船员注册、船员培训、船员考试、船员证书管理、船员跟踪管理、船员档案管理、船员试题库管理、对外监督管理、质量体系管理等与船员相关的业务。 3、通航管理: 通航水域管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通航警告与通告管理、助航标志管理、通航秩序管理。 4、船载客货管理: 危险品进出口的监控管理;危货安全积载监装;危险品违章处理以及危险品作业场站的管理。 5、事故应急管理:统一管理应急力量,处理海上事故。 根据海事业务的需要,中创软件承担并开发了包括船舶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船载客货、事故应急等子系统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且在全国海事系统成功推广应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海事系统的核心业务在海事系统的成功应用对海事业务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具体体现在: 1、提升了海事系统严格执法、为民服务的能力,提高了业务效率。 2、第一次较好整合了海事核心业务,在全国范围业务标准化的基础上建立了信息标准化,形成了符合法规要求的、统一的、标准的业务信息化管理体系,提升了全国各辖区之间的信息共享的能力。 3、建立了一支专业的、规范的信息化队伍。 二、核心业务解决方案 1、系统结构: 海事信息化核心业务系统(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主要由船舶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事故应急、船载客货等系统构成。结构见下图: 2、系统构成及功能: 海事信息化系统核心业务(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由船舶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事故应急、船载客货等系统构成。 船舶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船舶数据库,实现一船一档,全系统共享;实现船舶按局、种类、吨位、船籍港、船龄等条件的统计、查询、打印功能;实现船舶登记、船舶安全检查、船舶进出港管理、船舶签证管理、船舶在港作业管理、船舶动态管理、船舶黑名单管理等与船舶相关的功能。 船员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船员数据库,实现一人一档,在海事系统内共享;实现对船员按各种类别、发证单位、年龄、文化程度等条件进行统计、查询,对各种证书的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建立集中的船员全国统考试题库;实现对全国各船员公司、培训机构、院校等社会培训部门的相关信息的管理;实现船员注册、船员培训、船员考试、船员证书管理、船员劳动合同管理、船员档案管理等与船员相关的功能。 通航管理系统,实现通航水域管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通航警告与通告管理、助航标志管理、通航秩序管理等基本业务功能;实现航行通警告拟稿、打印、统计、汇编的自动化。 事故应急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海事数据库,记录每次海上事故发生、处理情况;实现分地区、分时间、分种类对海上事故进行查询、分析、统计;实现应急力量的统一管理;实

船员管理制度

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的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公司对船员实施管理,本办法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普通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循拥有和控制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高级船员由公司所拥有,普通船员由公司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用 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招收作为高级船员的主要补充形式,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院校。 本公司以外的高级船员,满足适任适岗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八条普通船员的录用

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资格认定——内河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资格认

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资格认定——内河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资格认定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资格认定——内河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资格认定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89年7月3日国务院第38号公布,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船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国营、集体所有的渔业船舶,其船员的技术培训由渔业船舶所属单位负责;个人所有的渔业船舶,其船员的技术培训由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和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

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本项目的实施权限及主体为:市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职责范围负责柳州市范围内(含柳江县及各城区)乙类渔业职务船员、五等船员考试、考核、发证管理工作; 四、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6周岁; (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见附件2); (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 (三)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 (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见附件3),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五)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渔业船员任职和发证 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第五条渔业船员分为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 职务船员是负责船舶管理的人员,包括以下五类: (一)驾驶人员,职级包括船长、船副、助理船副; (二)轮机人员,职级包括轮机长、管轮、助理管轮; (三)机驾长; (四)电机员; (五)无线电操作员。 职务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具体等级职级划分见附件1。 普通船员是职务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普通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第六条渔业船员培训包括基本安全培训、职务船员培训和其他培训。 基本安全培训是指渔业船员都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水上求生、船舶消防、急救、应急措施、防止水域污染、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内容。 职务船员培训是指职务船员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等内容。 其他培训是指远洋渔业专项培训和其他与渔业船舶安全和渔业生产相关的技术、技能、知识、法律法规等培训。 第七条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6周岁; (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见附件2); (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第八条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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