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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2〕79号)、《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程序(试行)》(浙科发计〔2002〕165号)等规定和新时期科技发展对管理工作的要求,对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科技计划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5〕240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凡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立项、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均应按本办法组织验收。

省级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有相应验收管理办法的,按相应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为依据,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项目验收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合同书(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总经费、省财政科技拨款经费、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第六条项目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和通信评议验收两种方式。

会议验收:指由验收组成员采取会议形式,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审查演示或察看现场、质询等程序,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通信评议验收:指采取函审的方式,由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各验收组成员的意见,汇总形成验收意见。

第七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应当采取会议验收形

式进行验收。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小额资助项目可申请通信评议验收。

面上项目还可按项目的计划类别、技术领域和项目完成期限等,由组织验收部门采取分批集中验收的方式,以提高项目验收工作效率。

科技示范和产业化项目原则上应当在试验、产业化现场进行验收,或由组织验收单位事先委派验收组两名以上有关技术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相关情况后,再组织验收。

第八条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期限后6个月内必须进行验收。超过6个月以上未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通报应提交验收的项目清单,并组织集中验收或结题。

第三章项目验收的组织

第九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重大、重点项目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并主持验收。面上科研项目可按项目承担单位属地或项目的行业(部门)归口,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省级有关行政部门主持验收。财政科技经费资助较小的(20万以下)面上科研项目和小额资助项目,可委托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持验收。

第十条项目验收均应成立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应由相关技术领域的业务专家、经济管理和财务专家和主持验收科技管理部门行政人员组成,相关技术领域的业务专家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二。

省财政科技拨款经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一般为5—7人;省财政科技拨款经费50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一般5人。验收组成员名单由验收组织单位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专家职责是:技术领域的业务专家主要负责对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技术内容和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经济管理和财务专家主要负责对验收项目中的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评价。验收组同时还应当对被验收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获取知识产权和人才培养情况、创新团队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项目验收专家对被验收项目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对被审查的技术资料,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公开。项目承担单位对研究内容有保密要求的,可向组织验收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确有必要的,组织验收部门应当与验收专家组成员签定保密协议,规定保密期限和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会议场所的选定及会议标准,严格依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验收专家咨询费按国家和省科

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有关标准纳入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支出,并由验收主持单位统一发放。

第十三条项目验收实行回避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人员不能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验收工作。验收组成员在项目验收时,认为与被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或验收组存在利害关系情况时,应主动提出申请回避。

第四章项目验收的申请

第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规定完成期限后六个月内,向省科技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项目因不可抗拒原因,确需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期限内,提出书面报告,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十五条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任务书);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4.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5.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6.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第十六条项目的验收申请须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组织或委托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省财政科技经费拨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重大、重点项目,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拨款20—5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可由项目承担单位的内审机构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无内审机构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拨款2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第十八条科技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应客观反映该项目总经费以及省财政科技拨款经费、地方及部门配套经费、自筹经费等各项资金到位的情况,对照项目合同书预算科目的要求,反映财政拨款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科技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文本样式和要求见附件。

第五章项目验收结论及其应用

第十九条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和验收不合格。

技术和经济指标对照合同书规定要求,全面完成合同任务和指标的,经费足额到位且使用合理的项目,验收合格。

技术和经济指标对照合同书规定要求,主要技术指标完成90%以上,其中仅有少数非重要指标或经济指标由于市场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经费基本到位且使用基本合理的项目,验收基本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合格:

①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的;

②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③配套经费不落实的;

④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

第二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按结题处置。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或实现的技术,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

2.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

3.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其它原因。

要求申请结题处置的项目,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第十五条第2、3、4、5规定的相关材料,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审计后结余财政经费按原拨付渠道退回。

第二十一条省科技项目验收工作实行公示制度。验收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完成人员、验收意见和验收专家成员名单于验收后15日内在浙江科技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89252652.html,)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验收专家组的验收意见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无异议的,公示期后正式通过验收。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接受异议书面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合格或基本合格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出具项目验收证书。同意结题的项目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出具项目结题意见。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6个月内再行申请项目验收或申请结题。

第二十三条受委托主持验收工作的省有关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将其主持的省科技项目验收情

况和验收材料,一式两份,报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视情对其中部分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第二十四条建立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人的科研信用制度。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项目验收情况归入省科技项目库,每年分两次在浙江科技网上予以公告。

对参与验收的专家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凡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的,按《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浙科发政〔2007〕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按合同规定期限后6个月内不申请验收或经归口管理部门通知后仍不及时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行申报、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项目验收不及时或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三年内不再受理相应项目主要负责人任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也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执行负有管理责任,如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须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提供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省财政科技经费予以配套的国家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办法验收。验收材料一式两份交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市、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自行立项并获得地方财政经费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可参照本办法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从2007年月日起实施。2005年10月18日印发的《浙江省科技计划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5〕240号)停止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

审计报告

审计编号

(被审计单位名称):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校、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承担的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项目名称)(计划编号)的经费收支使用情况以及“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中“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科研项目的经费收支使用情况及合同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与《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

简述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 11 -

科研单位(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事业性研究机构)的要素:成立时间,与该科研项目相关的科研配置和主要研究开发人员。

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民办非企业)的要素:注册成立的时间、企业性质(或有限公司),(具体)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征(注册号、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等。企业地址等。

(二)科研项目基本情况:

简述项目基本情况:研究开发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主要研究成果以及应用和推广情况。

二、合同有关规定

(一)合同特征:项目申请时间,签定合同时间,签定合同的主体,合同计划编号等。

(二)科研项目预算总额。

其中:财政补助经费、市县配套财政补助经费及补助方式;用于该科研项目的自筹经费和科技贷款投入。各类投入的分期情况和相应的到位时间。

(三)有关用途规定:合同规定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预算。区分经费不同经费来源的相关预算。

(四)项目执行阶段的经济指标:

合同规定的实现年(实施期总)销售收入,年(实施期总)利税总额,相关的推广和应用(临床、服务)要求等。

- 12 -

三、合同中各项财务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

经审计,合同执行情况如下:

(一)项目投资到位情况:

根据银行存款账、进账单及银行对账单,确认科研项目各类经费投入的到位情况(金额、时间)。

(二)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根据相关账簿及凭证,确认该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本项目在实施期内实际经费支出总额(提供汇总清单)。其中: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以及其他合同规定允许的支出科目的费用分科目汇总,并表述各科目经费支出的具体来源。建议采用表式。

购置、试制设备费用以及租赁外单位设备费用明细清单(作为审计报告附件)。

主要试验耗费材料清单(作为审计报告附件)。

测试化验加工费:要求提供与该科研项目相关的测试化验加工费用清单(作为审计报告附件)。

(三)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销售收入情况

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与该科研项目实施相关的销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明细帐单等资料,截止审计时间,该科研项目实施实现销售收入和利税的分年度和汇总情况。(建议列表)

2.利税情况

- 13 -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销售成本总账、明细账及相关资料,进行利税核算。利税核算应当明确该项目(分年度)销售成本、应计缴的税金和累计实现利润总额利润。

报告结尾注明:本报告仅供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中使用。

审计单位名称

出具审计报告日期

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 14 -

附: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要求

一、审计报告内容

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说明部分

1.说明委托方名称(被审计企业名称)及委托目的(审计目的);

2.说明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审计依据。

(二)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日期、营业执照颁发机构、注册号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经营范围。

2.简述项目情况。

(三)合同有关规定

1.合同特征

2.项目投资总额

3.创新基金用途

4.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情况。

(四)合同中各项财务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

1.经费到位情况

2.经费支出情况

3.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专项审计报告可附加报告附注,报告附注可以对会计政策、单位适用税种及税率、主要财务指标以及其他需要解释的问题进行注释。

二、注意事项

- 17 -

(一)关于审计依据:在说明段中应明确《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作为审计依据。

(二)关于项目经费总预算应详细报告经费来源情况。

(三)关于经费支出情况:设备费要求分列购置、试制设备费用以及租赁外单位设备费用,提供相应设备明细清单。材料费要求提供与该科研项目相关的主要试验耗费材料清单。测试化验加工费:要求提供与该科研项目相关的测试化验加工费用清单。

(四)关于项目收入确认:不仅应包括科研项目产品本身的销售收入,还包括通过技术服务等方式实现的收入也应计入项目收入。项目年度收入:年度收入是截止到审计当月前12个月内科研项目实现的收入。

(五)关于时间一致性问题:审计报告应注意保持时间上的一致性。评价期(费用的收入和支出、收入统计等)为合同规定之日起截止到审计当月的前一月。

(六)注意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科研项目与其他科研项目是否分别独立核算,审计过程中不可将其他科研项目的财务指标列入财政科技经费资助项目的指标之中。

(七)关于报告使用范围问题:报告末尾应注明“本报告仅供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中使用”。

(八)关于报告附注:财务报告附注随审计报告附送,不作为审计报告附件。

三、基本要求

(一)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

(二)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加盖事务所公章;

- 18 -

(三)审计报告必须加盖齐缝章或每页加盖专用章;

(四)上报的审计报告必须是原件;

(五)必须附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9 -

购置设备费用以及租赁外单位设备费用清单(样表)

- 20 -

材料费用清单(样表)

- 21 -

测试化验加工费用清单(样表)

- 22 -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样本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 订 1 2020年4月19日

附件: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79号)、《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程序(试行)》(浙科发计〔〕165号)等规定和新时期科技发展对管理工作的要求,对 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科技计划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40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凡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立项、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均应按本办法组织验收。 省级其它科技计划项目,有相应验收管理办法的,按相应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为依据,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

障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项目验收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合同书(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总经费、省财政科技拨款经费、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第六条项目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和通信评议验收两种方式。 会议验收:指由验收组成员采取会议形式,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审查演示或察看现场、质询等程序,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通信评议验收:指采取函审的方式,由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各验收组成员的意见,汇总形成验收意见。 第七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应当采取会议验收形式进行验收。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小额资助项目可申请通信评议验收。 面上项目还可按项目的计划类别、技术领域和项目完成期限等,由组织验收部门采取分批集中验收的方式,以提高项目验收工 3 2020年4月19日

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验收所需材料

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验收所需材料 1、验收申请表(或项目主管部门行文的总结申请、中止申 请) 2、项目合同复印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4、项目技术总结 5、项目绩效分析报告 6、承担单位财务盖章的经费决算表(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 7、项目财务验收报告 8、相关附件(发表文章、专利、软件登记证、用户使用证 明等) 9、验收专家建议名单 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会议所需材料 、验收申请表(科技厅盖章) 、项目合同复印件 、项目工作报告 、项目技术报告 、项目绩效分析报告 、承担单位财务盖章的经费决算表(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项目财务验收报告 、相关附件(发表文章、专利、软件登记证、用户使用证明等) (以上材料需按照编号顺序装订,验收申请表前请附封面和目录) 、验收专家名单 、项目验收意见草拟稿 、项目财务验收意见草拟稿(省拨款大于等于万的项目)

项目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来源 二、项目任务 三、项目实施情况:合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列表逐条说明 四、项目取得的成果 五、经费使用情况 六、项目执行中的人才培养情况 七、项目实施的经验总结、问题分析和相关建议 项目技术报告编写提纲 一、立项依据 二、研究目的、内容 三、研究方法、结果 四、项目创新点和知识产权和水平情况 五、项目建设情况(含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示范工程) 六、项目进一步实施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七、相关附件 标准、规范、专利、论文、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等

有关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

项目成果用户使用报告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 合同书 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计划类别: 项目委托单位(甲方):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起止年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05年制

填写说明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产业化计划、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的各类项目,以及科研院所专项计划中的研究开发专项、科技产业化专项、科技条件建设专项和公共科技服务专项。 2、本合同所列内容应实事求是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 3、本合同与项目申请书构成一套立项的原始资料,乙方承担项目(课题)任务以合同内容为依据。 4、项目经费中的“自筹”指乙方自行筹措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开发的资金。 5、合同中的“项目主要内容”,不同计划类别的项目要求不同。如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项目内容指项目研究内容,应包括技术路线、要解决的关键技术、研究的创新点等;其他各类计划项目应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 6、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指标”,不同计划类别的项目要求不同。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主要反映技术指标;科技产业化专项项目,还应反映经济指标,如技术成果应用所形成的生产规模、市场容量、经济效益、示范基地等;其他根据计划要求应完成的考核指标。 7、合同中的“分年度(阶段)进度安排”,要根据项目主要任务和目标合理安排。各阶段的任务目标是项目年度(中期)检查和安排项目结转经费的依据。 8、乙方的归口部门根据下达的计划文件填写,各类代码按规定填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及其归口部门(以下简称丙方)为顺利完成本项目的研究开发任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项目基本情况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

**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执行情况报告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 计划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公章) 执行期:年月至年月 填报日期:年月日 **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七年制

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述 简述项目立项的来源、依据、主要研究内容、项目的主要创新点、解决的关键技术、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采取的技术方案、技术路线以及使用效果和效益等内容。 二、项目合同指标的完成情况 1、项目总体计划执行情况 2、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见表1、表2) (1)、项目资金预算、到位及使用的基本情况(表2、表3)。 (2)、项目资金预算说明。 (3)、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说明。 (4)、项目资金预算调整说明(如存在的话)。 (5)、项目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如存在的话)及其对项目影响的情况说明。 表1 项目经费预算及到位情况 表2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3、 取得的成果及应用情况(包括已取得的成果、专利,已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软件及数据库、标准、标本等的简要描述) 4、产品市场开拓与销售情况 5、合同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见表3) 四、项目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及其效果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七、附件材料 1、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2、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能反映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新药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资金证明、销售合同、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4、其它能够支撑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材料。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doc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驻验字[ ]第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验收形式: 组织验收单位: 申请验收日期: 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制

填报说明 1、需要验收的项目在申请验收时均要填写《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验收项目包括各级财政经费支持项目、申请成果鉴定项目、需要结题的其它计划项目等。 2、《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中的内容必须如实填写,文字精炼,数据准确。 3、“项目概况”中的内容选择序号填入前面空格中。“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指项批准立项时确立的内容和指标。 4、“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实施方案、投入经费、研究开发结果、推广应用前景、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在填写时如表格不够可增加附页或准备单行材料。 5、“专家验收意见”指参与项目验收专家对项目实施科学性、合理性、完成情况、技术水平、推广前景、综合效益的评价。 6、《验收证书》中未列但需说明的内容可加附页,相关技术文献、证明材料等应作为附件一同上报,规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文字采用4号宋体字。 7、所有验收材料需装订成册,科技局存档一套,验收会及完成者所需材料根据情况确定。 验收程序 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统一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2、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要求准备验收材料报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3、市科技局对验收材料初审后,组织专家验收会直接验收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验收。 4、验收会程序:(1)成立专家验收委员会;(2)承担单位汇报项目实施情况;(3)专家对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咨询、评议;(4)形成专家验收意见;(5)专家签名。 5、市科技局对验收会结果进行审定后,确定项目是否通过验收,并在验收证书上签属意见,加盖科技计划专用章。

(完整word版)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夏黑葡萄当年定植当年丰产高效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 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蓝山县新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位于湖南省蓝山县楠市镇下洞村,是一家集生猪养殖及销售、果树种植、良种繁育、贸易、科研于一体,产、购、销一体化,功能齐全的规模企业。主营业务生猪养殖、果树种植、优质种苗良种繁育及农产品开发。目前公司拥有2000多亩的高标准时鲜水果种植示范园、800亩油茶基地、年繁育230万株的种苗基地,年出栏10000头的现代化规模猪场。 二、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目前,南方地区是我国发展最快的葡萄产区,南方葡萄栽培面积与产量占到全国总面积和总产量的23%和22%左右,葡萄种植管理技术在全国水平较高。近年来,随着湖南省内市场对葡萄的需求越来越大,葡萄价格逐年攀升,蓝山县将葡萄产业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之一,大力发展葡萄种植,种植面积已达相当规模,全县种植葡萄超过2万亩,年产量2万吨,产值3亿元,已成为带动蓝山县域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夏黑葡萄作为近年来引进的新品种,已经成为蓝山葡萄产业发展的主导产品,生产技术成熟,

具有生产见效快,收益高等特点,即葡萄第一年栽种,第二年即可挂果,三年丰产受益,受到广大果农的喜爱。如何进一步完善夏黑葡萄种植技术,缩短种植时间,提升葡萄品质,提高葡萄产量,最大限度提高农民的土地产出效益,加快葡萄产业发展成为葡萄种植科技人员的新课题。蓝山县新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蓝山县葡萄产业的龙头企业,积极与湖南省葡萄协会,湖南农科院、蓝山县优质水果协会彭才庆、刘先雄等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夏黑葡萄当年种植当年丰产的技术研究,并进行示范推广,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 2、主要研究内容 (1)定植 ①定植时期:定植前一个月整好地,定植时期越早越好,最好是上一年12月到当年2月份。 ②定植密度:按株行距0.5*2.2米的规格定植,亩栽300-600株。 ③选用粗壮苗:定植苗木粗度必须达到0.5厘米以上,越粗越好。 ④设施和架式:采用双十字“V”形架,简易避雨设施,灌溉用双管滴灌模式,3月份以前建好。 (2)幼苗期管理 ①幼苗期施肥,当新梢卷须长出了后,每隔3天需施肥一次,用腐熟人畜粪加水3倍或以氨为主的化肥浇施,每株保留一根健壮梢,其余抹除。 ②新梢用小竹竿或绳索引缚向上生长,长到60cm长时打

最新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8〕9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8〕168号)的有关规定,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需在合同到期后半年内完成。如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市科技主管 部门提出延迟验收申请。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经费使用合理性等做出评价。 具体验收流程如下: 一、项目受理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到期完成后,登录市科技创新填写验收申请书(生成PDF打印),并按照项目验收说明要求装订成册; (二)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市民中心东区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受理窗口,并领取受理回执; (三)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定期将受理的验收材料移交规划发展处。 二、项目验收需提交资料 (一)在线填报的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技术工作总结;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四)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及证书的复印件; (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

(六)有关项目产品3份以上的用户使用报告; (七)项目研发投入台账: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项目纸质验收材料需附台账; (八)资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需出具项目经费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需是市财委公布的具有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 (九)资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应按“项目单位自筹”及“政府资助资金”分别列示,具体格式参考专项审计报告样本,加盖公章);项目现场验收时提供台账备查,(纸质验收资料可不附列); (十)项目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明细表:应按“企业自筹资金购置”及“政府资助资金购置”分别列示,并列示购置时间、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加盖公章(已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可无需再提供); 政府资助资金购置专用仪器、设备的发票、合同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按单项购置仪器、设备金额大小提供前10项,不足十项的全部提供); (十一)有关项目执行期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的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需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需加盖公章); (十二)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某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doc 7页)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2〕79号)、《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程序(试行)》(浙科发计〔2002〕16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之一,凡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立项、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均应按本办法申请组织验收。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项目验收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总经费、省科学技术厅拨款经费、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第六条项目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通信评议验收和书面审核验收等三种方式。 会议验收:指由验收组成员采用会议形式,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质询等程序,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通信评议验收:指通过函审的方式,由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各专家的意见,形成验收意见 书面审核验收:指由主持验收部门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形成验收意见。 第七条重大项目应当采用会议验收形式进行验收。 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当采取会议验收形式进行验收。有充分理由的,经批准,可申请书面审核验收。 一般项目可以申请通信评议验收或书面审核验收。申请书面审核验收的,应当提供证明完成合同规定指标要求的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第三章项目验收的组织 第八条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综合计划管理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作。一般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工作。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市、县(市、区)属单位承担的,省科学技术厅委托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持验收。 第九条除书面审核验收的项目外,项目验收均应成立验收专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预算法》和《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法规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预算法》和《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法规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或中央授权省级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省科研攻关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具体支持计划原则上以三至五年为一周期,到期后,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科技厅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省科技厅负责专项项目管理,建立项目库,组织项目评审,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细化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合理配置;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 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的有关规定,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需在合同到期后半年内完成。如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延迟验收申请。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经费使用合理性等做出评价。 具体验收流程如下: 一、项目受理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到期完成后,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网站项目验收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889252652.html,/填写验收申请书(生成PDF打印),并按照项目验收说明要求装订成册; (二)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市民中心东区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受理窗口,并领取受理回执; (三)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定期将受理的验收材料移交规划发展处。 二、项目验收需提交资料 (一)在线填报的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技术工作总结;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四)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及证书的复印件; (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 (六)有关项目产品3份以上的用户使用报告; (七)项目研发投入台账: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项目纸质验收材料需附台账; (八)资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需出具项目经费投入

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需是市财委公布的具有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

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及验收大纲

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及验收大纲

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验收材料目录 备注: 1、科技研究、攻关类项目主要包括:科技重大攻关、科技支撑、对外科技合作等计划

项目。 2、科技开发及产业化类项目主要包括:科技重大产业化、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推广等计划项目。 3、科技能力条件、科技环境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团队、科研示范基地、鄱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社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项目。 4、科技重大攻关项目、科技重大产业化项目的验收必须提交表《科技重大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在南昌市科技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5、表格中“■”表示该项材料必须提供,“▲”表示该项材料可选择性提供。

项目验收议程与大纲 一、验收会议议程 1、宣读验收大纲,通过验收大纲; 2、成立验收专家委员会,提议通过主任委员人选; 3、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以下议程: (1)项目组负责人就项目研究情况进行汇报; (2)考察试验、生产现场; (3)验收委员会专家质询; (4)专家评价(课题组同志回避),形成验收意见,专家签字。 4、项目单位代表讲话; 5、市科技局代表讲话; 6、验收会议结束。 二、验收大纲 1、项目名称:XXXXXXXXXXX 2、完成单位(合作与协作单位):XXXXXXXXXXX 3、验收依据:项目合同(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组织验收单位:南昌市科技局 5、验收形式:会议验收、函审验收 6、验收内容: (1)提供的验收资料、文件是否齐全; (2)是否完成合同书规定的目标与任务,是否达到合同书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情况; (4)项目总体经费预算的落实到位情况,科技专项经费是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5)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及应用的前景评价; (6)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完整版)技术开发标准合同(浙江省科技厅)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开发合同书 项目名称: 委托方: ( 甲方) 研究开发方: (乙方) 签订地点:省市(县)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监制

开发(1) 注:本合同书标有※号的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 1-

开发(2) -2-

开发(3) -3-

开发(4) -4-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中介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交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五、研究开发计划: 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 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露技术秘密承担的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七、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定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委托代理人签定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正书。 九、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5-

经费概算-浙江省科技厅

附件3 经费概算 经费概算包括两部分:一是经费概算列表,二是经费概算说明。经费概算列表的表式见该提纲附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概算表”。经费概算说明包括:对承担单位和相关部门承诺提供的支撑条件进行说明;对各科目支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概算方法、概算依据进行分析说明;对其他来源经费进行说明。 浙江省“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概算表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

注:支出概算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同时在财政拨款经费和自筹经费中概算。 1、项目经费分类说明 经费开支项目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和激励费。 2、项目间接费用计算方式分两类 1)软科学项目和软件类项目,软件类项目是指重点研发、公益技术项目(包括分析测试和实验动物)中的软件开发项目,项目申请的时候用户自己选择,由业务处审核是否为软件类项目。 间接费用:不高于项目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30%。 2)其他类别项目,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计的方法进行计算。 假设项目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总额为X万元, 如X <=200,间接费<=(直接费-设备费)*25%; 如200 < X <=500,间接费<=(200/财政补助)*(直接费-设备费)*25%+((财政补助-200)/财政补助)*(直接费-设备费)*20%; 如X>500,间接费<=(200/财政补助)*(直接费-设备费)*25%+((500-200)/财政补助)*(直接费-设备费)*20%+((财政补助-500)/财政补助)*(直接费-设备费)*15% 3、所有项目间接费用不设激励费支出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同一单位同一类别科研项目管理费和激励费比例一致为宜。 4、三类项目均要求有自筹经费,科技园、企业或专业从事技术转移的机构牵头的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25%,高校和研究机构牵头的“联合共建研究中心或实验室”类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50%。 5、上述间接费用调整事项,如与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不一致的话,以《实施意见》为准。

(分析测试)项目申报指南 - 浙江省科技厅

附件二: 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分析 测试) 项目申报指南 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分析测试)项目是浙江省科技厅设立的省级科研项目,也是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主要资助全省范围内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在分析测试新方法和新技术的研究,以促进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技术的进步,加快我省分析测试人才的培养,提高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利用效率和应用水平,为我省科技创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技术支撑。 本项目重点资助方向为以下六个方面: 1.新材料与无机物分析 围绕我省纳米材料、氟硅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类材料、能源材料、金属材料、环境友好材料、新型功能材料、无机矿物物料等我省优势新材料研究与开发,用分析测试技术进行材料的组成分析、结构表征、表面特征与微观结构表征、物理化学性能测试的新

1.1无机材料微观结构与形貌的分析测试,专用纳米材料表面元素形态分析; 1.2高分子材料结构表征和微观形貌的分析测试; 1.3材料物理化学性能测试; 1.4特殊元素痕量分析,固体样品中硼、锡、银、硒、铀、隔、氯、溴、碘、碳、硫等元素的快速分析方法的开发及其方法改进的研究; 1.5无机物现场及原位、过程快速分析,包括快速样品制备技术和快速元素分析; 1.6同位素分析、考古样品中断代和断源鉴定技术,包括稳定同位素示踪分析、同位素稀释分析、热释光分析和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 1.7复杂基体物料成分的分离、富集及分析。 2.食品安全领域的分析测试技术研究。 围绕食品安全领域中的分析测试技术难题,以初级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市场流通食品等为重点研究对象,进行各种天然营养物质、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添加物的分析测试技术新方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科发计〔2008〕24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的管理,确保科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订了《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 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科技专项经费使用,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的真实、合法,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务审计是指科技项目在结题验收前对合同规定的研发总经费收支情况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财政经费分期补助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科技项目。 第四条对以分期补助方式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财务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

包括: (一)项目合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财政经费是否按时下拨,配套、自筹经费是否足额到位; (二)项目合同经费预算使用情况。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有无截留、挪用、浪费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项目经费管理情况。项目经费是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项目完成后的决算编制是否真实、可靠,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第五条对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照《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核定范围,提出是否属于技术开发支出和贷款范围的审计意见,并对决算编制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 (二)对技术开发支出或贷款付息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第六条项目合同预算有变更的,按经批准的变更预算进行审计。项目合同涉及经济指标任务的,应当对相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科技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省科技行政部门受理项目验收申请后,以书面形式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审计委托书,并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委托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事宜,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八条省科技行政部门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数据库,并根据审计信用和质量,进行目录制动态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采取自愿申请、资格审核确认的办法。 第九条申请省级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熟悉科技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审计工作要求:

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评审(验收)步骤: (一)撰写评审材料,填写《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相关材料送学校科技处审核登记,同意后盖章送市科技局职能部门,办理成果评审确认书; (三)科技局同意评审(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务必将评审(验收)时间、地点、形式告知学校科技处,评审(验收)会必须有学校科技处人员参加; (四)评审(验收)完成后,填写评审(验收)证书,送学校科技处审核后报科技局盖章,最后将评审(验收)材料、评审(验收)证书等一套材料(包括电子版)送交学校科技处备案(电子版本发送至guanlili@https://www.wendangku.net/doc/889252652.html,,纸质材料装档案袋,封面参照附件2)。 评审(验收)材料(除软科学外): 1、项目验收(评审)申请书:一式2份 2、工作总结报告:(1)项目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总结(2)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研究工作内容和过程,研究的工作量,保证质量的措施等)(3)论文、专著目录(4)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建议。 3、技术总结报告(1)项目研究背景及国内外同类技术进展情况(2)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研究内容和要求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3)本项目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达到的技术指标(对照合同)(4)对照研究内

容逐项总结研究结果(提供详细的材料、方法、实验数据及图表等)(6)项目的创新点(7)项目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推广应用前景(8)讨论 4、合同要求的其它材料 5、附件:合同书、经费决算表(由计财处和审计室盖章)、相关证明材料、发表的论文等(发表论文时须注明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编号)。申请评审的项目,需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技术总结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装订成一本,附件材料整理成册,封面参照附件1。所有材料提供一套电子版交市科技局存档。 软科学评审(验收)材料: 1.验收材料(一式一份),除申请书外的其它资料装订成一本。 2.材料包括:验收申请书、工作总结、研究报告、经费决算报告(包 含所有已经支出的经费、科技局经费使用情况、待报销金额等,财务处盖章)、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 附件1:送科技局申请验收材料封面 项目结题材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篇一: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15p 篇二: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总结编写提纲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标题:**市*****项目——“*****”工作总结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立题背景和意义、对照项目下达时的目标任务,总结完成情况。项目来源(下达项目单位,文号,合同编号)、项目实施期限、项目研发主要内容(从合同书或申报书剪接)、项目提供成果要求(从合同书或申报书剪接)。 二、项目执行情况: 1.围绕项目开展的研究工作情况、技术依托合作情况、实验条件和设备等的落实情况等。 2.总经费和科技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2.已实现和预期达产后新增产值和利税情况; 3.社会效益。 四、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及推广应用情况。 五、获取标准、知识产权和人才培养等情况。 六、存在问题和前景预测。 篇三:科技五年工作总结及十二五计划

某某区科技局五年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思路 XX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科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区”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以加快培育海洋经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为重点,不断优化科技工作环境,大力推进科技攻关,加强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某某区先后被科技部命名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区)”,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县(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并被命名为“浙江省科技强县(区)”,被省科技厅命名为“浙江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区”,区科技局被省科技厅表彰为“浙江省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区科协先后被表彰为浙江省科协工作先进单位、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市科协工作先进单位。科技引领和支撑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 一、五年科技工作回顾 (一)注重特色,科技攻关、科技型企业培训工作取得突破 1、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XX年以来,围绕临港石化、船舶修造、塑机螺杆等五大传统优势产业和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新兴产业的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与 项目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浙科发计〔2016〕144号)的要求,对《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2〕79号)予以修订。 第二条 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政策调控引导等方式,由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相关科技问题的方案部署。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在一定时期内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特定项目。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 1 -

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支持、科学规范、注重绩效、透明公正、宽容失败等原则。 第四条 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公开行政制度。按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与评价等信息,应当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实行全过程在线化、痕迹化管理,实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 (一)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者,在项目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如与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二)咨询与评审专家与咨询评审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由咨询或评审对象申请提出且理由正当需要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 (三)受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与公开竞争人、被评估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六条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放管服”改革,明确各管理层级的责任,确保委托放权到位、管理规范有序。 (一)省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完善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制度,建立科研信用标准和科研信用评价体系; 2.健全科技项目管理咨询专家库,审聘项目专家组; - 2 -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材料.doc

附件 1: 临沂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验收单位: 主管部门: 申请验收日期: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二年制

申单位名称 请通信地址 验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收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单 1. 大专院校 2. 科研院所 3. 企业 4. 其他 单位性质 位 项目起始时间年月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年月 计划 验收地点 验收形式 验收时间 主要研究内容与任务完成情况

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市科技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 2: 临沂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盖章)参加单位: 验收组织部门: 验收日期: 临沂市科技局 二○一二年制

一、基本信息 1.项目概况 单位名称 完 单位性质() 1. 大专院校 2. 科研院所3. 企业 4. 其他 成 项目负责人电话 单 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位 通信地址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完成时间 1. 论文论著 2.研究 (咨询 )报告 3. 新产品 (或农业新品种 ) 成果形式 4. 新装置 5. 新材料 (可选多项 ) 6.新工艺 (或新方法、新模式 ) 7. 计算机软件 8. 技术标准9. 专利10. 其它 1. 国际领先 2. 国际先进 3. 国内领先 成果水平 4. 5. 6. 国内先进省内领先其它 专利申请 (件)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专利授权 (件)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论文总数科学引文索引( SCI)工程索引( EI)发表论文(篇) 出版科技著作(部)制定技术标准(个)新产品(个)农业新品种(个)建成新装置(套)新工艺(项)

(完整word版)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XXXX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XXXX市科学技术局制)

填写说明 一、验收申请书由项目实施基本信息表,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投资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支出参考样本附相关决算凭证),相关证明材料”四部分组成,请各完成单位按顺序编排目录。 二、验收总结报告各部分内容应结构完整、数据准确、计算依据可靠,文字表达简明、严谨。所用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或国际标准,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或外来语,须标注出全称或相应解释。 三、标题应为3号黑体字,正文内容为4号宋体字(表格内字号可缩至5号),标注页码,可以适当调整行间距以避免表格或签章跨页。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必须注明出处,严禁伪造、篡改科学数据以及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者剽窃他人科技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科研档案应按时间顺序整理并将目录作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档案文本携至会场备查),档案样本可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该档案是评价项目组织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 五、为高效开展工作,节约纸张,初审阶段提交的验收总结报告应为word格式,附件均扫描为清晰的JPG格式(600X800像素以内)并插入验收总结报告相应位置。 六、项目完成单位接到正式验收通知后,请采用A4幅面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包括必要附件、证明材料),按先后顺序左侧装订并胶印成册,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按专家数量足份(一般为11份)报送初审单位(科技中介机构)。 七、验收材料初审单位为项目完成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各区科技局。初审单位主要审查验收材料是否齐全,任务指标是否完成,以及各类检验报告、财务票据是否真实。 注:“其他证明材料”可结合项目内容提供,主要有立项依据、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植物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质量标准、检测报告、应用证明、专著论文、获奖证书等各类足以证实项目验收总结报告中各项数据真实性的材料。 如某些必要证明材料过多过厚,可以不装订在申报书中,但需在附件目录中列出名称,并在验收现场向验收专家展示。 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有关厅局科技处,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农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1号),规范全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推动我省农业科技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现对我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农业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经授权的各市(含17个扩权县、市)和有关厅局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第二条依据目前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并结合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划定农业科技企业认定技术领域或产品范围如下: (一)农业生物技术及其产业(二)农产品加工技术及其产业 (三)农产品安全及标准化生产技术(四)农村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五)农业环境保护技术 (六)林特业关键技术及其产业 (七)优质安全畜牧业技术 (八)渔业关键技术 (九)优质安全高效蔬果生产技术 (十)农用新材料新装备 (十一)工厂化设施农业技术 (十二)种子种苗技术 (十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 (十四)其他在传统农业改造中应用新工艺新技术 第三条农业科技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农业科技的研究开发、生产一种以上农业科技产品。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较强科技意识与技术创新能力。高中和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应占30%以上。 (四)企业具有10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及与其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以及完善的科技管理体制与较强市场开发能力。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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