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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法学学年论文论文格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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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编号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分析(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年论文)

院系:文法系

专业:法学

班级:文法101-1

学生姓名:梁克荣

学号: 201090506158

指导老师汤唯(教授)

2012年 11月21日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摘要: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已经造成了城乡发展的极度不均衡,小产权房正是在这种土地制度下,由于城乡各利益主体博弈而发展起来的。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弊端,从而为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完善,以及房地产市场的调整,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从现实意义上讲,如果小产权房问题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不但可以解决我国现阶段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问题,而且,还能推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这样,既有利于实现人民的安居乐业,又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小产权房城市商品房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近十几年,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大量人口涌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繁荣,价格却节节攀高,让大批城市中低收入阶层难以承受,而城市附近的农村集体用地上建造了一座座房屋弥补了这个空缺,价格优惠的同时也带来很大了法律风险,因为不符中国现有的土地制度,政府一再强调小产权房不合法,提示购房者不要购买。但这也仅仅是提示,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确认小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小产权房何去何从难以得知。本文介绍了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概况,购买原因及购买所要付出的各中风险,尤其从法理上探求为什么国家土地与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供人居住的住房在法律上待遇如此之大。

一、小产权房概述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上并没有“小产权房”、“乡产权房”的提法,更没有对其下过定义。过去所说的小产权房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在自己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给员工提供的福利房,现在所说的小产权房主要指俗称的:“乡产权房”

从字面上广义理解,“小”产权房,就是产权受限制的住房。第一,小产权房是在国家划拨土地、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出让土地或者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楼盘;第二,小产权房没有完整的产权或虽有完整的产权但在处分上受一定限制;第三,小产权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①,广义的小产权房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经济适用房,我国从1994年起开始启动经济适用房计划,是指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只有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经济适用房不能和普通商品房上一样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也不得用于出租和经营,只能用于法定的居住用途。由此看来,经济适用房的权属证书是完备的,只是产权的行使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二是企事业单位在自己单位的地上建造的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房,价格比普通商品房低很多,文经学院曾计划建造的公寓房平均三四千一平,最高层不超过五千,基本是莱山房价的一半。房屋使用权证不在居民手中,而集中在单位手里,虽然购房者证书不全,但权属明确,且流通方式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制。

三是廉租房,廉租房只租不售,且对象确定,只供城市镇居民低收入者租用。产权属于集体,不属于个人,只拥有租用权,不得转租。但是房屋产权是明确的。

四是“乡产权房”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并出售的房屋。百度搜索显示的3910000个结果中绝大部分所指向的就是乡产权房。

综上所述,问题最突出的就是乡产权房,也就是狭义上的小产权房,下文使用的小产权房概念指狭义的小产权房,即乡产权房。

①<小产权房的法律分析>,找法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c9565463.html,/fangdichan/xcqf/235059.html2012年11月/21日

二、小产权房的特征

(一)权利的不完整性

通常说到房屋的所用权,指的是房屋的物权权能,包括所有人的所有权和他人的建立在房屋上的他物权。具体而言,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也就是他人可以依法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房主可以抵押房屋实现担保物权。这些权利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受到法律的保护。小产权房是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于其建设土地和房屋的法律属性,没有受到相关法律予以保护①。

小产权房不具有城市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所以不能与城市商品房所有者一样拥有完整的对房屋的完整的所有权,不能自由地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担保的权利。假若行使了这些权利也会很容易引起法律纠纷,又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在诉讼中处于很不利的地位。总之,小产权房购买者对房屋的物权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证。

山东省龙口市南山村东海地区建造了大批高标准的高层住宅,因为临海环境优美且价格偏低,受到很多外地人的青睐。很多北京上海高收入者来此买房,一次性付清,当买后想要处分,卖给他人的时候却受到南山集团的阻碍,提起诉讼又以为缺乏法律依据而购房者的利益难以受到保障。即使不在那里居住每年也必须缴纳物业费,还是因为得不到法律的规制而无能为力。

(二)小产权房的地域性

随着近些年房价的飙升,小产权房首先出现在东部沿海地区,并向全国范围扩展,如今已经成为全国的普遍现象,但是小产权房并非存在于全国的各个地方,而主要存在于一些东部沿海经济相对发达的大城市,并非全国各个城市都有,在经济部发达的内陆城市很少有小产权房的出现。

小产权房的主要出现在城市的郊区,很多县城的周围也出现了大量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所处的位置一直在变化,但是还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它们都是位于房价相对较高的一个地区的外围地带,且交通便利。这很好解释,哪里房价高哪里就会有小产权房的身影,小产权房的市场经济的产物,哪里有需求,哪里就会有供应。

(三)小产权房的购买主体

小产权房巨大的价格优惠对于购房人来说当然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买小产权房的大体分三类:一是退休老人,相中大城市近郊的生活费便宜、空气好,蔬菜新鲜,而只要有公交线路,回城时间长对他们也不可怕;二是年轻的上班族,起早赶晚非常辛苦,不过总算有了自己买得起的物业;三是投资户,买了房用于出租的。大部分人在目前的大产权房市上都没有机会,才选了小产权来圆他们的梦,也有很少部分人为享受生活而选

①《我国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汪泉泓,湖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

择在海边,山下,湖边的小产权房。

三、小产权房的特征

(一)建设用地上的小产权房与农用地上的小产权房

根据小产权房开发建设所占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性质,可以将小产权房分为建设用地上的小产权房和农用地上的小产权房。

在我国,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这些土地按照其使用性质,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宅基地是典型的农村建设用地,绝大部分小产权房建在村民的宅基地上。农用地也主要是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改变其农业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显然农用地上的小产权房风险较大。

(二)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与不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所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制。按照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可分为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与不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

该法第56条明确规定:“如果在乡镇、村庄的规划区内从事的建设活动是在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的或者没有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当地人民政府有权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建设活动,并下令限期改正;如超过规定的期限仍不予改正的,可以依法予以拆除。”显然不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风险比较大。

(三)可以合法转让的小产权房和转让非法的小产权房

根据小产权房购买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小产权房分为合法转让的小产权房和非法转让的小产权房。

根据相关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本农村集体所有,所以宅基地的转让对象只能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①。在宅基地上建造的小产权房,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产权房在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之间的自由流转,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小产权房的转让对象是城市居民,或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是不能合法转让的。

四、小产权房的产生原因

(一)住房供需不平衡

城市大产权房的房价不断飙升,居高不下,让很多城市中低收入者无力购房。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哪里有需求,哪里就会有供应。城市商品房的开发需要开发商花费巨额的土地出让费,从而从国家获得土地建设使用权。而小产权房的地却是没有,随意巨

①《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周瑞锦,周瑞锦个人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8c9565463.html,/article/lll937462942556oo36012,2012年11月/21日。

大的成本差异造就了巨大的差额,从而弥补了市场的需求。

(二)集体土地所有制度的不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人对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侵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他们并不能完全自主经营和使用,对土地的收益也不能完全享有。集体权利真正的行使者是的村民小组或村委,但村民小组哈村委会并没有代表农民的真正意愿。

集体是一个抽象的集合概念,很难成为决策的主体。从某种意义上,集体所有相当于无任所有。所谓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际上成了乡、村干部的小团体所有,有的甚至成为个别人所有。难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去珍惜本该属于自己的土地。造成了农民对土地的疏离感

实际上,建造小产权房使得村干部受益颇多,远高于村民。

(三)土地征收制度的不合理

我国现在的成像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不能自由流通,只有通过政府征收这一种途径。征地补偿金的有限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房地产开发商向国家缴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远远高于当地政府给予农村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尝金。政府从征收中获利巨大,而失去土地的农民损失很大。

还有土地用途的变化需要县级以上政府的批准,这样就跳过了夹在村与县中间的行政单位,也就是乡镇政府一级。乡镇政府鼓励开发小产权房,从而获利。

(四)土地监管制度的不合理

小产权房在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能长时间存在,能够从全国的局部地区、个别城市,发展到全国范围内,这恐怕是政府管理部门的失职,是一种管理上的严重缺位和行政不作为行为。其中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是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得到贯彻实施。

(五)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起步晚,标准低,体系不健全。土地是农民生存的保障,使得处在城市郊区的村庄与其被①政府征收获得小额的补偿金,不如冒着法律风险自己建房以谋利。

(六)政府执法不严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出现触犯了我国的土地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损害了法律的威严,减少了土地出让金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小产权房的出现弥补了市场空缺,满足了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减小了政府的社会服务压力。

对于小产权的态度,政府执法力度不够。一方面提示购房者不要购买小产权房,仅对个别的违规小产权房采取拆除措施;一方面迟迟没有对全国的小产权房制定统一的管

①《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周瑞锦,周瑞锦个人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8c9565463.html,/article/lll937462942556oo36012,

2012年11月/21日。

理政策,“小产权房”这个早已广泛采用的词汇出现在政府正式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中,这也恰恰说明了政府的暧昧态度。

(七)城市商品房开发商的强烈阻止

作为城市商品房建造出售的开发商的态度是明确的,开发商购买土地使用权花费了大量的土地出让费,而且大部分开发商选择向银行贷款。只有把房屋高价卖出,才能获得预期的客观了利润,假如小产权房合法进入城市商品房市场,与原来的开发商的房屋同台竞价,吃亏的必将是开发商。

四、小产权房的法理分析

(一)从所有权的主体看

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当然可以同等的享有自己的所有权①。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同样是土地的所有权,只是二者的所有权主体不一样,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集体。国家既然可以用用自己的土地开发房地产,那么集体理应也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房屋。那我们的法律为什么要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在被征用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后,才能再进行房地产开发?举个浅显的例子,这就相当于张三有一筐鱼,李四也有一筐鱼,那你李四不能直接向消费者卖自己的鱼,你的鱼只有被“征”为张三的鱼后,再由张三去卖。这是什么逻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肯定会说,张三是“鱼霸”,是欺负人。那我们现行国家法律的两种土地所有权的这种规定,是否也在说国家是“地霸”呢?是国家在欺负集体呢?

(二)从所有权的权能看

同样根据民法的基本理论,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据此,我们知道:国家土地所有权,那国家对自己所有的土地有自主的处分权,可以搞房地产开发。同理,那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同样也有自主的处分权,同样也能建造房屋而获利。那凭什么国家法律法规要规定:国家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搞房地产开发,而集体则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房屋用于出售。这和规定张三可以出卖自己的鱼,而李四不能出卖自己的鱼一样的道理。

(三)公共利益

法理上的公共利益是指形式上确认公共利益所必经的程序,由有法律明确规定且透明:实质上内容合理,符合不确定多数人收益,符合可持续发展,非营利性。

根据此表准,政府应当制定统一的处理政策,考虑考小产权房购买者的利益,改变只有政府征收是土地自由流通这唯一途径。而且小产权房建设成本高,涉及购房者开发者的根本利益,尽量不能拆除。

(四)法不责众

①《小产权房的法理思考》,吕恩相,新浪博客https://www.wendangku.net/doc/8c9565463.html,/s/blog_4d9415d801000akc.html,2012年11月21日。

“法不责众”是老百姓常说的一句俗话,其大意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①。法不责众是民间的一种说法,在法理上有但在法律上没有。

六、处理方法

想到具体的处置办法时就能很清楚地看到推动“小产权房”处置难在哪里。说起来,清理无非三种可能性②:

一是全部认可,存量“小产权房”合法化。依照当前法规,“小产权房”不合法。全部认可就必须重新修改相关法规,征地、房地产开发、集体土地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要发生彻底变迁,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也要发生重大改变。

二是全部认定违法,全面拆除。既然“小产权房”不合法没有疑问,理应像处理其他违法行为一样雷厉风行,但事实恰恰相反。很多分析从“法不责众”来解释。有报道称全国“小产权房”有60亿平方米的规模,国土资源部称目前仍然没有掌握全面情况,但数量庞大想来不会有错。如果全面拆除,既要面对众多集体土地所有者———农民集体和农民们的反对,也要处置好数量庞大的购买“小产权房”的城镇家庭。这其中有不少是无法承受城市高房价而选择“小产权房”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三是部分认可,部分拆除。如何设置界定条件?哪些情况应该认可?哪些需要拆除?是否有些违法就可以豁免转为“大产权”,这个尺度难以把握。

小产权房是我国现行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下特有的产物,目前,学术界对小产权房的争论非常激烈,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案也是五花八门,还没有一种方案足以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可以说,对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我们还在摸索中前进。

我们应该严格依照现行法律,对那些准备占用耕地筹建、在建的小产权房,采取严格禁止的态度。应当注意的是,即使对于这类小产权房,也不能完全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拆除复耕,对于那些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而且建筑面积比较大的小产

权房,原则上应当保留下来,强行拆除的话,不但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拆除后所占用的农村土地,基本上己经不符合耕种的要求,与其强行拆除,不如保留下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使其合法化。对于农村村民出卖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而言,应当禁止

对于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上的小产权房而言,虽然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不宜采取和农村宅基地上以及农村农用地上的小产权房相类似的解决对策。建立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小产权房,只要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并且房屋面积、楼层数等也符合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当保留下来。况且,目前大部分这种类型的小产权房,都是建立在离城区较近的“城中村”建设用地上,或者城郊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类型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化为国家建设用地有很大的可能

①《法不责众》https://www.wendangku.net/doc/8c9565463.html,/view/1174328.htm,2012年11月18日。

②新浪博客,城市工兵的BLOG。https://www.wendangku.net/doc/8c9565463.html,/s/blog_5377f8f70100zw3h.html2012年11月/19日。

性。

目前,我国城镇建设用地5700万亩,承载着5.7亿人,而农村建设用地2.54亿亩,只承载着7.4亿人①。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扩大,对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客观需求不断增大,要保留这类小产权房,并且通过国家征收的方式,将这类小产权房所占用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建设用地,再通过补办城市商品房开发建设所需的五证,使其转化为合法的城市商品房。除非存在例外情况,例如,建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小产权房,所占用的土地,属于国家基础设施和大型水利等设施即将使用的土地,需要拆除外,其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小产权房,原则上应当保留。除了可以转化为合法的城市商品房之外,对于保留下来的符合条件的集中连片开发建设的小产权房,还可以由地方政府通过合法途径,将其转化为城市廉租房或者经济适用房,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同时,转化为合法的小产权房,由于其开发建设,涉及到农村集体组织、开发商、村委会、城市居民等各方主体的利益,在小产权房合法化后所取得的利益,应当在这些利益群体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尤其要保护农村失地农民的利益。

①《民革中央呼吁——关键是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c9565463.html,/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204222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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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年论文评审表(指导教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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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关于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关于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民族大学生法学教学论文》 一、民族大学生的法学教育定位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定位为培养“通用法律人才”、“复合型的法学应用人才”,反对过分强调职业性倾向。不少学者对此却有不同意见,孙笑侠认为,法学教育是职业型的教育,而不是通识型的教育。方流芳认为,大学本科法律教育应定位为职业教育,而非培养法学大师的学术教育。培养法律人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法学本科教育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其目标也应分阶段。要培养应用性的通用人才,先要培养其单项的职业技能,逐步渗透,最终成为复合型应用人才。所以,笔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定位应为职业型教育,这样的定位对民族大学生尤为合适。新疆的民族大学生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他们有自己的语言,用第二语言学习法律,有语言转换带来的困难;二是新疆的法律职业人才奇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很少,有了资格愿到民族地区工作的人更是寥寥无几;三是民族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由于没有语言的障碍,并且深谙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他们在民族地区处理案件更得心应手。既然民族地区急需民族的法律职业人才,那么对民族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定位首先应该是职业型的教育。 二、新疆民族大学生的调查研究

(一)民族大学生的基本特点 1.对国家法生疏 民族学生上大学前大多没有接触过法律,他们接触到的 是本民族的习惯法,他们的思维方式、处世态度都按照耳濡目染 的习惯进行。加之汉语水平较差,要用第二语言精通法学理论势 必难于登天。如果将法条规定对比他们的习惯法讲解,结合具体 案例,引导他们讨论、比较,逐渐渗透法学理论,就会达到事半 功倍的效果。 2.在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相对失落感” 民族大学生在家乡是各个群体的佼佼者,从小就受到村民、老师的宠爱。然而,到了以汉族学生为主的大学校园,由于 语言不通、基础教育落后造成的学习障碍,他们的地位一落千丈,甚至平日的交流也局限在本民族学生之间。虽然学校组织的民汉 互动拉近了民汉学生之间的距离,但用第二语言学习的困惑,造 成的学业成绩差异使民族学生总处于被帮助的地位,角色变换使 许多学生不适应。因此,增强其学习能力,恢复其自信心尤为重要。 3.渴望学习法律 民族法学学生性格直率、坦诚,通过和他们交谈,发现 大部分同学选择法学专业是为了将来能够处理好当地纠纷,为民 汉和谐社会的建立发展作贡献。他们对本华民族习惯法有一定研究,这为学习中华民族习惯与国家法的互动奠定了基础。 4.熟悉民族习惯 新疆民族大学生都是土生土长的,对民族习惯了如指掌。在以后的法律职业工作中,他们能更好地处理民族纠纷,做好国

学术论文的标准格式要求

学术论文的标准格式要求 学术论文是指有系统的、较专门的讨论或研究某科学领域中的问题,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文章,需要遵循一定的论文写作原则,以下是搜集的学术论文格式要求,欢迎阅读参考。 结构 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目录、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论文各组成的排序为: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英文题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和致谢。 题目 题名规范 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内容,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 命题方式 简明扼要,提纲挈领。 作者 署名规范 作者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团体作者的执笔人,也可标注于篇首页脚位置。有时,作者姓名亦可标注于正文末尾。 示例:王军××师范大学物理系,北京100875;张红××教育学院物理系,北京100011 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摘要 摘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 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因特网的迅猛发展,网上查询、检索和下载 专业数据已成为当前科技信息情报检索的重要手段,对于网上各类全文数据库或文摘数据库,论文摘要的索引是读者检索文献的重要工具,为科技情报文献检索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提供方便。摘要是对论文综合的介绍,使人了解论文阐述的主要内容。论文发表后,文摘杂志或各种数据库对摘要可以不作修改或稍作修改而直接利用,让读者尽快了解论文的主要内容,以补充题名的不足,从而避免他人编写摘要可能产生的误解、欠缺甚至错误。所以论文摘要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论文的被检索率和被引频次。 规范 摘要是对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要求扼要地 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研究方法和最终结论等,重点是结论,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可以引用、推广。 关键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 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摘要”的左下方。

法学论文格式规范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 姓名专业 学号分校 指导教师教学点

目录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理论依据(一)情势变更原则含义及沿革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依据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一)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 三、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法律规则的辩析(一)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规则 (二)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规则 四、完善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思考

情势变更原则初探 吴某某学号: 【内容摘要】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市场道德秩序,平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消除履行合同中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显失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情势变更原则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未明确规定,但其与现行法律所规定和倡导的诚实信用原则一脉相承,诚实信用原则应作为情势变更原则的一项基本理论依据。除此之外,情势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规则、显失公平规则既有联系和相似之处,同时又有许多根本的不同。完善我国的情势变更原则立法,规范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倡导合同当事人诚实交易,合理承担风险,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应长期努力的目标。 【关键词】情势变更;理论依据;适用条件;法律效力

情势变更原则初探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逐渐确立起来的,现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立法中予以规定或在司法实践中予以认可,而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有关情势变更的直接规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渐完善,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越来越显其重要;同时,由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涉及的理论复杂性和各国在司法实践中的差异,有必要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对此进行探究。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理论依据 (一)情势变更原则含义及沿革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基础的情势,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如果仍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应当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作相应的变更乃至合同解除的一项法律原则①。情势变更原则实质与功能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商品安全交易。这一原则的确立与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 在罗马法时代,由于奉行契约必须遵守的原则,根本不存在情势变更原则。按通说,情势变更原则起源于12、13世纪注释法学派著作《优帝法学阶梯注释》,该著作提出了所谓情势不变条款理论,认为假定每一个合同均包含一个默示条款,即缔结时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应继续存在,一旦这种情况不再存在,准予变更或解除合同。18世纪后期,由于情势不变条款理论被滥用,于是受到严厉的批判并逐渐被法学家和立法者所摒弃。本世纪以来,由于两次世界大战和席卷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的影响,出现了大量合同无法依约履行,为了解决所谓“法律不足”现象,学者们借鉴历史上的情势不变条款理论,提出了情势变更原则的各种学说。 在大陆法系国家,通过立法或判例来确认情势变更原则,实为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法中的具体体现。如意大利、希腊等国民法典将情势变更原则制定成概括

法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范文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名称:法学 学习层次:本科 年级: 14 春 指导老师:牛晓鹏 职称:副教授 教学点:修水

九江广播电视大学 开题报告 课题内容(包括课题的现实意义、目前该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研究的重点及拟突破的难点等)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是启动诉讼救济的前置程序,“一裁二审”的处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该制度自身固有的缺陷,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革,涉及到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各项内容的劳动争议也相应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大幅度上升,这种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从现代法治精神考虑,该制度不能实现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效率、效益的目标,不利于保护劳动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仲裁机构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思考,努力构建一套适用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审裁协调的裁审模式,建立和谐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法制基础。 二、研究的内容及可行性分析: 我国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本文主要研究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出发,研究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

仲裁的关系,探讨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提出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三、论题的研究方法: 从教材、网络及各项法规中查找我国关于《劳动法》的法律条文及法律依据;部分法学家的认识、观点;通过日常工作中走访调查当事人对《劳动法》一些看法收集和在实践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准备好相关资料后,理清自己思路开始进行写作。 四、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措施和建议: 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是劳动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学者们对此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至今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根据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定义、特征以及它与相关范畴的比较,在对我国关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各种有代表性学说的分析与反思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应当构建多元化的调解模式。 五、论文的进度安排: 2016年3月6日—3月9日确定题目 2016年3月10日—3月15日开题报告 2016年3月16日—3月22日论文提纲 2016年3月23日—3月25日初稿 2016年3月25日—3月28日二稿 2016年4月1日—4月10日定稿 六、论文的写作提纲: 一、引言 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相关概念界定 (一)劳动诉讼的含义与特征 1.劳动诉讼的含义 2.劳动诉讼的特征 (二)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 1.劳动仲裁的含义

法学院学术规范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技术规范 (2005年10月修订) 为了规范本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书写技术,按照《厦门大学学位论文规范》的要求,特详作如下规定: 一、论文格式 (一)开本 论文的打印和印刷纸张的规格标准为A4。 (二)框架 学位论文按序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1)封面;(2)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3)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4)中文摘要(后接“关键词”);(5)英文摘要(后接“关键词”);(6)缩略语表和案例表;(7)目录;(8)正文:前言(引言、导言等)、主文、结论(尾论、余论等);(9 件(加列“重要法条”内容等);(10)参考文献;(11)后记(确有必要者);(12)封底。 (三)封面 1、颜色:浅色(白、浅黄、浅绿、浅蓝); 2、封面的字体、字号和排版要求(见本技术规范附件一); 3、封面的论文题目需要中、英文,英文题目在中文题目之下; 4、论文书脊的要求(如右图) (1)在论文的书脊以紧排依序打印中文:论文名称、作者姓名、 指导教师:×××;厦门大学(博士必须打印,硕士建议有条件的打印) (2)字号字体:小五号宋体。 (四)原创性声明和著作权使用声明 1、《厦门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见本技术规范附件二); 2、《厦门大学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见本技术规范附件三)。 (五)内容摘要 1、文字:中文和英文各一份(“内容摘要”统一英译为ABSTRACT);中、英文摘要及其关键词分别各置一页内;字号小四宋体; 2、字数:中文600 字左右;英文3500字符左右; 3、内容:重点概述本文研究的问题、意义、创新之处和主要观点、结论等。 (六)关键词 1、关键词数量:不超过3个,能体现论文的主要内容,词组符合学术规范; 2、每个关键词字数:不超过5个字; 3、字号字体:小四号宋体; 4、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 5、格式例示: ——关键词:资产重组;市场反应;实证研究

英文 学术论文格式

附件1:英文版学术论文格式样张 The Researches on Rs Method for Discrete Membership Functions (空一行) ZHANG Xiaoya, LI Dexiang (题目14号字加黑居中) School of Management, Sichuan University, P.R.China, 610036 (10 号字居中) yuanfengxiangsheng@https://www.wendangku.net/doc/8c9565463.html, (10号字加黑) (空一行) Abstract Mizumoto used to advance a fuzzy reasoning method ,Rs,which fits the…… Key words IDSS,Fuzzy reasoning,……(10号字) (空一行) 1 Introduction (一级标题12号字加黑) We know that the approaches of implementation of intelligent decision support systems(IDSS)have become variable……(正文均用10号字) (空一行) 2 An Example According to the definition of Rs,we can construct the fuzzy relation matrix,as shown in table 1 Table 1 A Fuzzy Relation Rs (9号字加黑居中) U2U3 U10.00 0.10 0.40 0.70…… 0.00 1.00 1.00 1.00 1.00 …… 0.20 0.00 0.00 1.00 1.00 ……(表中用9号字) .….. ………………… (空一行)Figure 1 Functions of……(9号字加黑居中) 3 The Improved Method (空一行) 3.1 Method one (二级标题10号字加黑) ………… 3.1.1 Discussing about method one (三级标题10号字) ………… (空一行) 3.2 Method two………… ………… (空一行) 4 Conclusion (12号字加黑) ………… (空一行) References (12号字加黑居中)

法学论文格式模板

法学论文格式模板 【篇一:法学本论文格式模板】 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法学毕业论文 题目:论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及其法律确认与保护 专业方向:民法 学号:s……… 教学点:省电大直属班 200 年月日 目录 序论…………………………………………………………………(3-4)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及其财产性质………………………… (4-7)(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 4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 (4-7) 1、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具有财产性质……………………(4-5) 2、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性质的法律分析……………(5-7)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确认与保护…………………………………(7-10)(一)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发展趋势……………… (7-8) 1、国际上对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发展趋势……( 7 ) 2、目前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现状………(7-8) (二)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意义……………………(8-10) 1、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现实意义…………… (8-9) 2、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理论意义…………… (9-10) 三、如何确认与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 10 )(一)网络虚拟财产如何确认………………………………( 10 )(二)网络虚拟财产如何保护………………………………( 10 ) 结论……………………………………………………………(10-11)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及其法律 确认与保护 [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业已经成为一个新兴飞速发展的行业,此行业积累了巨大的社会经济价值,与此同时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其是否具有财产性质以及有关法律确认与保护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和法律界

法律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法律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法律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也是维护我们利益的武器。了法律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欢迎阅读! 论刑事法律关系 摘要:通常认为,法律关系是指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各种 ___的法律表现形式,是法律规范对 ___进行调整而产生的必然结果。换句话说,法律关系必然与一定的 ___相适应,某一特定部门法所调整的对象就是以某类 ___为内容的特定的法律关系。例如,民法所调整的对象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学研究中,具有普遍的意义的法律关系引起了各个部门法学的高度关注。然而,无论是英美法系刑法理论还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对刑事法律关系的研究均是“冷淡视之”。前苏联在这方面曾有过一定的研究,但仅仅局限在刑事责任的范围之内,因而未形成一个独立的研究范畴和达到一定的理论深度。正与大多数国家刑法理论界一样,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刑事法律关系的研究也尚未显示出足够的热情。笔者希望借此拙文,就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发展方向以及理论地位等问题展开讨论,以求抛砖引玉。 一、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正如上文所述,某一特定部门法对其所指向的 ___进行调整,从而形成某类特定的法律关系。然而,什么是刑事法律关系,我国刑法学界尚未形成普遍的观点。 (一)有关刑事法律关系概念的主要观点 目前刑法学界的对于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主要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之分。 广义说是建立在刑事一体化理论的基础之上的。它将刑事诉讼法,刑法和刑罚执行法看作是一个整体,共同组成刑事法律部门。所以,刑事法律关系是由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刑法关系和刑罚执行法律关系所共同组成的法律关系。在刑事法律关系中,刑法关系是实体法律关系,是其他程序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刑罚执行法律关系是程序法律关系,是实体法律关系实现的前提和途径。 狭义说是将刑事法律关系理解为刑法法律关系。此说主张仅从刑事实体法律上对刑事法律关系进行定义。该说将刑事法律关系概念界定为,在刑法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国家和犯罪人之间所形成的特殊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表述为,由刑法规范调整的一种 ___,是国

函授法学论文范文

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一:我国税务机构执法问题探讨论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02年10月15日起实施,争论已久的税务机构执法主体问题尘埃落定。稽查局作为法规授权主体,享有执法主体资格有了法定依据。同时,其他内设机构,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征收局、管理局、纳税评估局以及涉外税收管理局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等内设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机构),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未授权,因此,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执法。今后,直属机构如何执法?稽查局是否享有税务机关的各项权力,即是否拥有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如何理解《征管法》第十四条关于税务机关的定义 在研究行政执法主体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行政主体的相关概念。我们知道,行政主体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行政法学概念。系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尽管具体的行政行为大都由国家公务员来行使,但他们都是以组织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实施的。二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三是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四是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效果。

行政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职权性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一类是授权性行政主体,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职权性行政主体,亦即法定主体,是指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形成,无须其他组织授权而是由宪法或组织法规定其职权的管理主体,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关均属这一类。其资格的取得,必须具备下列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其成立已获有关机关批准;已由组织法或组织章程规定了职责和权限;已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已有独立的行政经费预算;已设置了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已经政府公报公告其成立。 比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国税系统职权主体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地(市、州、盟)中心支局;县(市、旗)支局。授权性行政主体,是指除行政机关以外依照法律、法规具体授权规定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税务授权主体有两类:一类是法律授权主体—税务所,《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一类是法规授权主体—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税务所本属区、县级税务局的派出机构,稽查局属省以下税务局的直属机构,原本不具有主体资格,不是独立的执法

科研学术论文排版及格式要求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科研处论文格式要求 1版式 纸张大小:纸的尺寸为标准A4复印纸(210mm ×297mm ) 页边距:上2.54cm ,下2.54cm ,左3.17cm ,右3.17cm ,页眉2cm ,页脚2cm 2论文撰写必须包括以下项目: 2.1文章题目(一般不超过20字) 范例: 2.2中文摘要、关键词(3~5个) (1)摘要按照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要素来撰写。摘要是以提供论文内容梗概为目的,简明、确切地记述论文重要内容,摘要不分段,字数以100~200字为宜。 (2)关键词的选择应规范。范例: 摘要:持有收入假说是弗里德曼提出的著名假说,它是否适应中国的实际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从持久收入计算方法的探讨入手,分析了估算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以此为基础,通过协整分析验证了消费与持久收入之间的长期均衡和短期动态关系。实证结果表明,持久收入是影响中国农民消费的重要因素。关键词:持久收入;协整分析;误差修正模型 2.3英文题目、摘要、关键词(3~5个)等 英文题目、作者等内容应跟中文题目、作者等相对应。 范例: A Cointegration Analysis On Chinese Rural Inhabitant 格式要求:三号字,黑体加粗,居中,段前1行,段后1行,行距为固定值20磅 格式要求:五号字,汉字楷体-GB2312,外文、数字用Time New Roman 体,段前1行,行距为17磅,两端对齐 五号字,黑体加粗 格式要求:五号字,汉字楷体-GB2312,外文、数字用Time New Roman 体,行距为17磅,分号隔开 格式要求:16号字,Times New Roman ,加粗,居中,段前0.5行,段后1行,如果两行标题行距为18磅

法学论文格式.doc

法学论文格式 法学论文的写作,虽然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欲写出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亦称"法学学术理论文章"),必须既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坚实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功底,又掌握并且能较熟练地运用写作技巧。现就与此有关的问题,阐述如下。 一、法学论文概述 学术论文,也称学术理论文章。它是指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论文。法学学术论文,是指在法学领域中对某个学术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科学研究,并且表述某些研究成果的论文。"学术",是指有专门的、系统的学问和方术。"理论",是指科学的论点、论据及论证的体系。法学学术论文,就其功能而言,它既是探讨法律科学问题,进行法律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阐述法律科学研究成果、进行法学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法学学术论文,一般包括: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 法学学术论文,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论文中高级别的具有创造 性的论文。它要求作者对法学学术理论界的某个问题有新的发现,提出新的学说,新的构想;或对以往的法学理论、法学观点有较多的新发展或深入开拓;或对法学中的旧学说提出不同的独立见解;或论证法 学旧学说错误、疏漏之处;或提出新的法学预见、构想,启迪后人研究,等。凡法学学术论文,其要求均应如此。本文所言之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仅指篇幅一万字左右的立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

文等法学毕业论文除外)的写作,至于驳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暂不涉及。 (一)法学学术论文,一般说来应当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 2.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 3.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 4.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 (二)法学学术论文的主要要求是: 1.所研究和论述的法学问题,观点正确,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法制建设有促进作用; 2.能推动法学领域学术理论的研究向前发展; 3.具有学术论文的诸特点; 4.全文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5.论证中逻辑严密,推理正确; 6.所用的法学语言准确、概括、精炼; 7.文风庄重,就事论理,据理立说,以理创新。 (三)从总结前人的经验观之,要写出质量高的法学学术论文,

《法学研究》论文编辑格式及注释体例

论文编辑格式 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着名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剧中 一、标题:(各小标题间段前段后不需要设置行距) (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 (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 表示。 (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1. 2. 3.”,标 题五用“(1)(2)(3)”。 二、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三、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 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四、脚注及参考书目: 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 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 方括号注明国籍。 5.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6.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7.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8.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

9.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0.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1.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2.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3.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着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 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着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着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及写作方法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及写作方法 英语毕业论文选题及写作、答辩技巧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及写作方法 编者按:这虽是一篇介绍写法学毕业论文的文章,但由于它具有很强的概括性和典型性,所以,它在文中提出的关于写法学毕业论文的几点要求,同样适用于其它专业的毕业论文写作。 一、法学毕业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认真撰写法学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法学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环节的初步、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对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详言之,在教师指导下,使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对法学中的理论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独立的分析研究,并能明确、恰当、充分地表述研究的成果,开始学习、初步掌握分析和解决某一专门学术问题的方法,锻炼撰写论文以解决某一学术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写法学毕业论文,就是要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掌握了方法,将来写什么都

可以。 撰写法学毕业论文的要求有三个方面: (1)从理论探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确定法学毕业论文题目,论文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层次清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2)法学毕业论文要能反映出学生的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和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力求有自己的新见解,材料要充实,坚决反对大段摘抄、整篇抄袭、请人代写等不良现象。 (3)论文要能系统地阐明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所包括的主要问题, 并力求做到概念明确、文理通顺、逻辑严谨、结论合理,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学术思想。 二、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和论证角度 首先,确定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如法律专业有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等多门课程。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体会和知识背景确定了大的方向后,还要确定具体的方向。虽然法学毕业论文论述的只是某一基本问题的一点,却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学术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 其次,选择具体的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应该是本学科中带有基本性质

毕业论文排版格式

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结合我校特点,对毕业论文(设计)文本结构规范要求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文本结构规范及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文本结构规范 毕业论文(设计)文本由毕业论文(设计)封面、目录、任务书、文献综述或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查意见、评阅教师评语、答辩会议记录、中外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致谢和附录组成。 1.封面 2.目录 3.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4.文献综述或开题报告 5.指导教师审查意见 6.评阅教师评语 7.答辩会议记录 8.中外文摘要 9.正文(以理工类毕业设计为例): ⑴前言 ⑵选题背景 ⑶方案论证 ⑷过程(设计或实验)论述 ⑸结果分析 ⑹结论或总结 10.参考文献 11.致谢 12.附录 注:1.文科及其它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参照上述结构制定统一的正文结构规范。 2.外文参考资料原文、译文单独装订成册。 (二)对以上内容的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封面由教务处统一要求,由学生按要求填写,指导教师负责把关。 2.毕业论文(设计)目录一般要列出二级标题,并标明对应的页码。 3.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指导教师审查意见由指导教师按要求详细填写。 4.文献综述或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见“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撰写要求”或“毕业设计开题报告撰写内容及要求”。 5.评阅教师评语由评阅教师按要求详细填写。 6.答辩会议记录由答辩委员会秘书按要求详细填写。 7.中外文摘要含题目、学生、指导教师及所在单位(院系或工作单位)署名、摘要、关键词。题目下方正中为学生和指导教师及所在单位署名。中文摘要字数应在400字左右,

法学研究论文格式

般规范 1?稿件采用脚注。作者用“ *”标注,正文采用连续注码,注码放标点之后。投稿时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不加括号。 2?稿件作者通常仅标明所在单位及技术职务,同一作者原则上只标明一个工作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项目成果保留项目名称及编号。感谢语尽量简化。 3?引用性注释必须真实、必要。对观点的引用,应注重代表性;对事件、数据的引用,应注重资料来源的权威性。限制对非学术性书籍、非学术性期刊及报纸文章和网络资料的引用。原则上禁止引用未公开发表的资料。 4?引用书籍、(期刊或文集)论文的,要注明页码范围;引用报纸文章的,要注明文章所在版面序号;引用网络资料的,要注明网址和最新访问日期。 5?说明性注释以必要为限,并应尽量简化表达。 6?引用法条的,应括注法律文件通过年份。 7.外文注释从该文种注释习惯。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二、中文注释 1?引用书籍的,要标明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份和页码。作者为两人的,均列明姓名;为三人及以上的,标注为“ XX(排名首位的作者)等”。作者为机构的,标注机构名。 出版单位属两家(含)及以上机构的,分别列明。 2?书籍属多人合作作品的,可视情况标注为“XX主编” 写的编著作品,应在 X X编”。多人分章节合作撰 注释中页码后括注“XX撰写” 3?引用译著的,应在作者前括注作者国籍,书名后增加译者。标注顺序为:国籍、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单位、出版年份和页码。译著本身未标明原著作者国籍,或者未翻译原著作者姓名的,遵照译著。译者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标注为“XX等译”。 4?引用期刊论文的,要标明作者、文章标题、期刊名及期号、页码。作者为两人的,均列明姓名;为三人及以上的,标注为“ XX(排名首位的作者)等”。作者为机构的,标注机构 名;为课题组的,标注为“XX课题组”。 5?引用文集类书刊(含集刊)中论文的,还要按第1条的要求列明该书刊的相关要素。标注 顺序为:论文作者、文章标题、书刊作者、书刊名、出版单位、出版年份和页码。其中,论文与书刊之间用“载于”连接。 6?论文为译文的,应在论文作者前括注作者国籍,文章标题后增加译者。作者国籍不明、作者名原本未译,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第一部分关于毕业论文的选题 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以及写作法学论文,最重要的是选题。一般的学习法律者除外,凡是涉及到法律要深入做的时候,那么,无论确定专门的学习、研究方向,还是写作论文、谋划长篇巨制,都首先面临的是选题的问题。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同样也是这样。因此,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首先要确定好选题,然后才能开始进行毕业论文的搜集资料、谋篇布局、开始写作。不然的话,上来就写,写完了就撕,很难写出好的作品,毕业论文也就很难过关。有些同学经常到了开题的时候,找到我,央求说,老师给我出一个题目吧!可是,论文题目不是那么好出的,而且学生自己究竟对什么问题感兴趣、有积累,并不完全清楚,还是要靠学生自己好好地进行选题。 一、作毕业论文选题的一般考虑 法学院学生,尤其是硕士研究生,在开始进行学习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在指导硕士研究生合博士研究生的研究和学习刚刚开始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要确定研究的方向。例如有的学生愿意做抽象的研究工作,我给他确定民法总论的研究方向。为什么要给他确定这个方向,就是因为我对他的学习和研究很了解,他对民商法的基本问题都是很精通的,基础很好,尤其是处理具体问题,应用民商法的理论得心应手,这也使他在同学中的威信很高。这个同学是很有才气的,要研究一个一般的题目是很不成问题的。所以,选择民法总论这个方向给他,既有难度,他又是能够胜任的。还有一个同学,他的特点是修养很好,基础很好,特别是在的层次上,有很敏感的感觉,也是很有前途的。而民法哲学这个题目是很难做的,几乎是一个新的领域,现在没有多少人能把这个问题做得好。他有这个实力,那就让他做。应当说,在选择方向上,因为都是民商法专业,选择什么专业,只要结合自己的特点、长处和爱好,就行了。 更重要的是选择具体的题目。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确定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法律的问题内容极其繁杂,就是确定一个大的方向,里边的内容也是十分复杂的。比如说,我们选择物权法作为研究的方向,作一个20多万字的专著,不可能写《物权法论》。如果20万字写成一部《物权法论》,那就是普及的教材,而不是法学专著。湖南大学的屈茂辉教授是我们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在入学之前,他寄给我一本《用益物权》,大概有40万字。这种著作, 分量与内容是一致的。同样,如果选择侵权行为法作为研究方向,也只能选择一个具体的题目,比如特殊侵权行为啦,归责原则啦,构成要件啦,赔偿范围啦,等等。我欣赏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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