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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养殖场七个表格记录

新版养殖场七个表格记录
新版养殖场七个表格记录

病死无害化处理记录

日期数量处理或死

亡原因

畜禽标识

编码

处理方法

处理单位

(责任人)

备注

消毒记录

日期消毒场所消毒药名称用药剂量消毒方法操作员签字备注

防疫监测记录

采样日期圈舍号采样数量监测项目监测单位监测结果处理

情况

备注

动物免疫记录

时间圈舍

存栏

数量

免疫

数量

疫苗名称

疫苗生产

批号(有

效期)

免疫

方法

免疫

剂量

免疫人员

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

开始使用时间投入产品

名称

生产厂家批号/加工日期

停止使用

时间

备注动物生产记录

圈舍号时间

变动情况

存栏数备注出生调入调出死淘

养殖场动物诊疗

(封面样本)

记 录 表

随州大洪禽业养鸡场

动物诊疗记录

时间 畜禽标识编码 圈舍号 日龄 发病数 病因 诊疗人员

用药名称 用药方法 诊疗

结果

农村家畜、家禽养殖档案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单位名称: 畜禽标识代码: 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 畜禽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一)、畜禽养殖场平面图(由畜禽养殖场自行绘制) (二)、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由畜禽养殖场在本场防疫人员的指导下填写)

(三)生产记录(按日或变动记录) 圈舍号时间 变动情况(数量) 存栏数备注出生调入调出死淘 注:1、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多嘴名称。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2、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 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死亡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 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

(四)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 开始使用时 投入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加工日期用量停止时间备注间 注: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组成。 2、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定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详细成分。

(五)消毒记录 日期消毒场所消毒药名称用药剂量消毒方法操作员签字 注:1、时间:填写实施消毒的时间。2、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属设施等场所。3、消毒药名称: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4、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5、消毒方法:填写熏蒸、喷洒、浸泡、焚烧等。

(六)免疫记录 时间圈舍号存栏数量疫苗名称疫苗生产厂批号(有效期)免疫方法免疫剂量免疫人员备注 注:1、时间:填写实施免疫的时间。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3、批号:填写疫苗的批号。4、数量:填写同批次免疫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5、免疫方法:填写免疫的具体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注射部位等方法。6、备注:记录本次免疫中未免疫动物的耳标号。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标准本

南部县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单位名称: 畜禽养殖代码: 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 畜禽种类: 年度 南部县农牧业局制

生产记录(按日或变动记录) 圈舍号时间 变动情况(数量) 存栏数备注出生调入调出死淘 注:1、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2、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 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死亡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 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总和。

饲料使用记录 使用时间投入产 品名称 生产厂 家 批号/加 工日期 用量 停止使 用时间 备注 注: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的组成。 2、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详细成份。

兽药使用记录 使用时间投入产 品名称 生产厂 家 批号/加 工日期 用量 停止使 用时间 休药期 备注 注: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的组成。 2、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详细成份。

消毒记录 日期消毒场所消毒药名称用药剂量消毒方法操作员签字 注:1、时间:填写实施消毒时间。 2、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属实物的场所。 3、消毒药名称: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 4、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 5、消毒方法:填写熏蒸、喷洒、浸泡、焚烧等。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2.1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表2: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注: Q表示养殖量。 1.2.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1.2.3 所有 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以及 II 级规模范围内且地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

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1.2.4 其他地区 I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1.2.5 对集约化养羊场和养羊区,将羊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只羊换算成1头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养羊场或养羊区的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定义 2.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 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2.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 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2.3 废渣 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2.4 恶臭污染物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2.5 臭气浓度 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2.6 最高允许排水量 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直接用于生产的水的最高允许排放量。 3.技术内容

北京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

北京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 一、标准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第87号;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1号,自2008年1月1日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9日公布施行)。 (四)《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2004年10月22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五)《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二、养殖规模标准

根据本市畜牧生产现状和防疫要求,制定以下主要畜禽品种规模养殖标准。 (一)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指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存栏生猪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 (二)肉鸡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存栏肉鸡5000只以上的养殖场所。 (三)蛋鸡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存栏成年母鸡3000只以上的养殖场所。 (四)肉鸭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存栏肉鸭5000只以上的养殖场所。 (五)肉牛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存栏肉牛20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 (六)奶牛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 (七)肉羊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存栏肉羊200只以上的养殖场所。 (八)其他品种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制定公布。

建设工程安全资料台账及用表

关于实施《十堰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台帐 和表格》(试行)的通知 城区各工程参建单位、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经研究制订《十堰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台帐和表格》行),现从公布之日予以实施。 附:1.十堰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台账 2. 十堰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常用表格 二0 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十堰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台帐(试行)及整理要求 第一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及建设许可资料: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含分包企业)、工程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中标通知书、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等(复印件须抄件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以下同)。 第二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目标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登记表;建设单位委派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人员分工);监理单位委派的安全监理人员;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含施工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企业文件委派),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证,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上岗证书;企业对项目部、项目部对所属部门以及分包单位(或班组)签订的安全、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承包协议,以及每月一次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各班组的责任目标考核记录。 第三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部按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样本,结合工程实际调整后形成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四册安全生产及管理依据:国家、省市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地方性相关管理文件;经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附安全标志平面图、消防设施和通道平面图);本项目的危险源及相应安全防控措施统计台账;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脚手架搭拆方案、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施工方案、起重吊装施工安全专 项方案、文明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意见及修订后的安全专项方案;各项应急预案(不少于一次的各种应急演练记录及图片作为附件);装订成册的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施工机械的使用说明书等。 第五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应及时、全面、有针对性,对特种作业人员交底要求所有有证人员签名,不能由班组长一人代签;交底主要内容:(1)对各工种的交底: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指挥、泥工、木工、钢筋工、普工、机械操作工等(在高处作业吊篮等危险性较大环境上作业人员必须制定专项技术交底,严格履行危险源及相应防护知识的告知义务);(2)随工程进度 进行的各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其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交底内容应尽可能详实,起重设备、施工机械等安装、拆卸应分开交底,脚手架、模板支撑安装拆卸应分开交底;(3)极端气候(暴风雨)、季节性(冬夏)、节假日交底;(4)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工法、新技术的交底等。第六册安全生产检查:经安全监督机构验收监督通过的施工现场“三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表(基础、主体、装饰工程形象进度70%时评定);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记录、整改单、停工单及企业整改回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表(脚手架附墙件锚固点、悬挑物料钢平台型钢锚固点及拉结点锚固件、悬挑脚手架型钢锚固点安装在结构混凝土隐蔽施工前与结构隐蔽工程一并检查验收,每层不少于一次,建筑起重机械附着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点每附着一次检查验收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表(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对查出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附上整改单和罚款单)。 第七册安全教育:职工花名册,职工安全教育登记卡(每年三级教育时间不少于20 学时,新进工 人入场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 学时),变换工种教育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花名册,职工安全知识考试试卷(企业统一命题组织考试,可另外装订成档)。 第八册安全日记:日记主要为安全员记录施工现场当天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台帐中发生的检查、验收以及复查情况,职工遵章守纪

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畜牧业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含种畜禽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有关内容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养殖规模较大、饲养和防疫设施完善和集约化饲养水平较高的畜禽养殖企业。 畜禽养殖小区是指畜禽生产相对集中或封闭,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规范、防疫健全的畜禽养殖区域,通常是由数户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组成。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条件。

(一)规模标准 1.畜禽养殖场备案规模标准:生猪养殖场存栏量200 头以上;蛋禽养殖场存栏量5000只以上;肉禽养殖场存栏量3000只以上;奶牛或肉牛养殖场存栏量 50头以上;肉羊或绒山羊养殖场存栏量200 只以上;家兔养殖场存栏量 1000 只以上。 2.畜禽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小区内养殖户 5 户以上,生猪存栏 500 头以上,蛋禽或肉禽存栏 15000 只以上,奶牛或肉牛存栏 200 头以上,肉羊或绒山羊存栏500只以上,家兔存栏2000 只以上,其他畜禽饲养规模参照执行。 3.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二)选址要求 场址选择在农户聚集区下风向,地势平坦干燥、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2000米以上;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完善。

质量管理体系记录表格目录模板(2020年整理).pdf

记录表格目录 版号:A 第1页共6页 标题:记录表格目录 记录表格名称文件代号修改状态保存部门保存期限4.2.3文件控制 外来文件登记处理单QR-4.2.3-01 A/O 综合部长期标准清单QR-4.2.3-02 A/O 综合部长期外来文件清单QR-4.2.3-03 A/O 综合部长期医疗器械法律、法规清单QR-4.2.3-04 A/O 综合部长期文件归档(存档)登记表QR-4.2.3-05 A/O 综合部长期文件发放/收回登记表QR-4.2.3-06 A/O 综合部五年文件更改记录表QR-4.2.3-07 A/O 综合部五年保留作废文件、资料清单QR-4.2.3-08 A/O 综合部五年作废文件处置表QR-4.2.3-09 A/O 综合部五年4.2.4记录控制 质量记录汇总表QR-4.2.4-01 A/O 品质部五年质量记录处理审批单QR-4.2.4-02 A/O 品质部五年质量记录销毁记录表QR-4.2.4-03 A/O 品质部五年外来记录登记表QR-4.2.4-04 A/O 品质部五年质量记录设计/修改审批表QR-4.2.4-05 A/O 品质部 5.4策划 质量目标分解表QR-5.4.1-01 A/O 综合部长期各部门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月统计表QR-5.4.1-02 A/O 综合部长期质量管理体系策划书QR-5.4.2-01 A/O 综合部五年5.6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会议记录QR-5.6-01 A/O 综合部五年管理评审报告QR-5.6-02 A/O 综合部五年6.2.2能力意识和培训 年度培训计划安排表QR-6.2.2-01 A/O 综合部五年职工培训记录表QR-6.2.2-02 A/O 综合部五年员工花名册QR-6.2.2-03 A/O 综合部长期员工履历表QR-6.2.2-04 A/O 综合部长期

工程项目常用台账记录表格(修改)

项目管理记录台账 项目名称:太平溪综合治理三条支流截污干管工程II标段施工单位: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湖南华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怀化市水务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现场管理:佘俐纬 记录人:佘俐纬 时间: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12月16

目录 1.进度计划台账 2.施工记录台账

总进度计划台帐 序号分项工 程名称 单 位 数 量 类 别 日期 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6 12 18 24 30 6 12 18 24 30 6 12 18 24 30 6 12 18 24 30 6 12 18 24 30 6 12 18 24 30 1 施工准 备 1 2 2 施工便 道修建 1 2 土地未征收,未开工村民阻工村民阻工、城投 项目需协商 3 土方开 挖 1 2 土地未征收,未开工村民阻工 村民阻工、城投 项目需协商 4 管道基 础施工 1 2 土地未征收,未开工村民阻工 村民阻工、城投 项目需协商 5 管道安 装 1 2 土地未征收,未开工村民阻工 村民阻工、城投 项目需协商 6 检查井 修建 1 2 土地未征收,未开工村民阻工 村民阻工、城投 项目需协商 7 土方回 填及清 理竣工 1 2 土地未征收,未开工村民阻工 村民阻工、城投 项目需协商

台帐2施工记录台账 日期施工内容备注 7月5日下发工程开工令,工程正式开工,施工单位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已到岗,相关班组人员已经就位,挖掘机等一些大型机械设备也均已到位,开始准备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7月6日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救援应急预案以及各种施工方案的编制。由于施工场地土地未征收,暂未进场施工。 7月7日施工单位完善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对项目部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由于施工场地土地未征收,暂未进场施工。 7月8日我方组织会议,渣土办提出关于文明施工的一些要求。由于施工场地土地未征收,暂未进场施工。施工单位人员、机械设备现场待命中。 7月9日图纸会审。由于施工场地土地未征收,暂未进场施工。 7月10 日 由于施工场地土地未征收,暂未进场施工。 7月11 日 由于施工场地土地未征收,暂未进场施工。

畜禽养殖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技术员培训规范 根据农业部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校外畜禽养殖技术员的培训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培训对象 各类养殖业、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合作组织中从事畜禽养殖的人员及适度规模动物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和在校学生。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已经从事或准备从事畜禽养殖工作的农民能够掌握畜禽养殖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特别是掌握其中涉及的畜禽的品种、繁育、营养、饲养管理、疾病防治、废弃物处理及畜禽场建筑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对象对畜禽养殖的实际操作技能,培养和造就大批懂技术、能示范的畜禽养殖专业化技术人员。 三、培训环节、培训内容及学时分配

四、知识与技能要求 (一)畜禽的品种与特性 1.了解常用畜禽品种 2.掌握常用畜禽的外貌特征、生理特点及生物学特性(二)畜禽的繁育 1.了解畜禽的选种与选配的基本方法及程序 2.掌握种畜禽的人工授精技术 3. 掌握禽蛋孵化技术 (三)畜禽的营养与饲料

1.了解畜禽的营养需要与饲养标准 2.了解畜禽的常用饲料 3.熟练掌握畜禽饲料的日粮配合与加工调制技术 4. 掌握青绿饲料的生产与青贮技术 (四)畜禽的饲养管理 1.掌握猪的饲养管理措施 2.掌握禽的饲养管理措施 3.掌握牛羊兔的饲养管理措施 (五)畜禽的疾病防治 1.掌握我国畜禽常见传染病防治技术 2. 了解畜禽常见寄生虫病防治技术 3. 了解畜禽常见普通病防治技术 4. 熟练掌握畜禽场疾病综合防制措施 (六)畜禽场废弃物处理与控制 1.掌握畜禽粪便的处理与利用技术 2. 掌握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技术 (七)畜禽场建筑与设备 1.掌握畜禽场场址的选择与布局 2. 了解畜禽舍建筑设计及养殖设备 五、培训实施与考核 1.培训方式与要求:培训以实际操作为主,采用理论讲授和实习实训相结合的方式。理论讲授利用视频、多媒体等教学手段,

质量体系记录表格样式大全

记录表格格式 目录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更改单(表CX4231) (5) 2.管理评审报告(表CX5611-1) (6) 3.评审组成员签字表(表5611-2) (7) 4.设备购置申请单(表CX6311-1) (8) 5.设备维修、三保验收单(表CX6311-2) (9) 6.工艺装备设计申请单表(CX6312-1) (10) 7.(工艺装备加工申请单表CX6312-2) (11) 8. 工艺装备验收单(表CX6312-3) (12) 9.工艺装备周期检验单(表CX6312-4) (13) 10.工艺装备返修单(表CX6312-5) (14) 11.工艺装备报废单(表CX6312-6) (15) 12.吊具周期检验单(表CX6312-7) (16) 13.过程(4M1E)监督检查记录(表CX6411-1) (17) 14.质量信息传递表(表CX6511-1) (18) 15.车间月质量考核报表(表CX6511-2) (19) 16.合同评审报告(表CX7211-1) (20) 17.合同更改记录(表CX7211-2) (21)

18.合同评审会签单(表CX7211-3) (22) 19.合同评审组成员签字表(表CX7211-4) (23) 20.首件鉴定目录表(表CX7382-1) (24) 21.首件生产总结(表CX7382-2) (25) 22.首件检验总结(表CX7382-3) (27) 23.首件鉴定证书(表CX7382-4) (29) 24.鉴定组成员签字表(表CX7382-5) (30) 25.采购产品检验请托单(表CX7411-1) (31) 26.紧急放行单(表CX7411-2) (32) 27.代料单(表CX7411-3) (33) 28.供方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评价记录(表CX7411-4) (34) 29.合格供方名录(表CX7411-5) (35) 30.产品交接清单(表CX7511-1) (36) 31.技术通知单(表CX7511-2) (38) 32.试件交接清单(表CX7511-3) (39) 33.技术问题处理单(表CX7511-4) (40) 34.工艺问题处理单(表CX7511-5) (41) 35.特殊过程确认表(表CX7511-6) (42) 36.试制和生产准备状态检查报告(表CX7512-1) (43) 37.工艺审查意见表(表CX7513-1) (48)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1.2.1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注: Q表示养殖量。 1.2.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1.2.3 所有 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以及 II 级规模范围内且地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1.2.4 其他地区 I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1.2.5 对集约化养羊场和养羊区,将羊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只羊换算成1头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养羊场或养羊区的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定义 2.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 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2.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 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2.3 废渣 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2.4 恶臭污染物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2.5 臭气浓度 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质量体系文件评审记录表.doc

质量体系文件评审记录表 受审核方名称 评审依据:ISO 9001 合同号评审日期 评审内容符合性评审说明 是否制定了文件化的质量方针 质 质量方针是否与组织的宗旨相适应 量 方 质量方针是否承诺满足要求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针 质量方针是否提供了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 是否制定了文件化的质量目标 质 所有相关的职能和层次是否都制定质量目标 量 质量目标是否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 目 标 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 质量目标是否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是否编制了文件化的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是否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质 质量手册是否阐述了任何删减的细节与合理性 量 质量手册是否包括了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手 册 质量手册是否包括了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中相互作用的表述 质量手册是否包含了组织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编制的 支持性文件的清单 记录 是否包含了需编制ISO 9001 标准所要求的记录 是否编制了文件化的文件控制程序 是否规定了文件发布前应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否充分 文 是否规定何种情况下需对文件进行评审、更新并再次批准 件 控是否规定了识别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的控制方法 制 是否规定了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有关版本的适用文件的控制方法 程 序是否规定了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的控制方法 是否规定了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的控制方法 是否规定了防止作废文件非预期使用的控制方法

是否规定了对所保留作废文件的标识方法 是否编制了文件化的记录控制程序 是否规定了记录标识的控制方法 记 录 是否规定了记录储存的控制方法 控 制是否规定了记录保护的控制方法 程 是否规定了记录检索的控制方法 序 是否规定了记录保存期限的控制方法 是否规定记录的处置的控制方法 是否编制了文件化的内部审核程序 是否规定了内部审核的职责 是否规定了内部审核的时间间隔 是否规定了策划内部审核方案应考虑拟审核的过程和区域的状况与重 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 内 是否规定了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部 审是否规定了在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过程中如何确保审核过程的 核 客观性和公正性 程 是否规定了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 序 是否规定应保持内部审核的记录 是否规定如何报告审核结果 是否规定了被审核区域的管理者应及时采取措施,以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 及其发生的原因 是否规定了跟踪活动应包括对所采取措施的验证和报告验证结果 是否编制了文件化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不是否规定了不合格品处置的职责和权限 合 是否规定了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予以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格 品或交付 控是否规定了处置不合格品的方法 制 程是否规定了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包括所批 序准的让步)的记录 是否规定了应对纠正后的产品进行再次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畜禽养殖管理制度

畜禽养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 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牧法》、《环境保护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畜禽 养殖场的设置、畜禽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 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 利用为目的的家养陆生动物,包括猪、牛、兔、犬、鸡、鸭、鹅、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 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第三条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畜禽 养殖的规划布局以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 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的畜禽养 殖用地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畜禽养殖管理工作的 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对畜禽养殖场选 址把关、审核、申报和日常监管的职责。 第四条控制非规模养殖场,规范发展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生态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规模养殖场是指由单个主体投资建设、 养殖规模达到本办法要求的畜禽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养殖小区是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按照基础设施完备、集约化养殖的要求,由多个养殖业 主进行专业化、标准化养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畜种、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并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及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养殖区域。 第二章规模标准和条件 第五条规模养殖场的标准:母猪存栏5头以上;生猪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5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蛋禽存栏1000只以上;肉(土)鸡存栏20xx只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兔存栏500只以上。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则称为非规模养殖场(户)。 第六条养殖小区的标准:生猪存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肉羊存栏500只以上;兔存栏1000只以上;鸡存栏10000只以上。

绿色施工相关台账表格

噪声监控测量记录表施工阶段测量日期 施工工况 测量人仪器型号 等效连续A声级(dB) 测点位置测量时间 实测限值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测点平面布 置图 测量结果 扬尘监控测量记录表 施工阶段测量日期 测量人见证人员

实测限值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测点布置图 测量结果 污水监控测量记录表施工阶段测量日期 测量人见证人员 PH值 测点位置测量时间 实测目标值1 2 3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测点说明 测量结果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登记表 序号姓名 性 别 岗位身份证号码健康证号码 健康证 有效期 体检 日期 进场 时间 出场 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职业病防治体检记录表 序号姓名 性 别 工种身份证号码 主要排查 职业病 体检 时间 体检 结果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8 19 20 21 22 施工现场洒水清扫记录表 时间 部位检查人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 月日上午下午 月日上午下午 月日上午下午 月日上午下午 月日上午下午 月日上午下午 月日上午下午 月日上午下午 月日上午下午 月日上午下午 月日上午下午 月日上午下午 月日上午下午 月日上午下午 月日上午下午 月日上午下午

化粪池、隔油池清理记录表序号清理时间部位清理人员检察人员检查结果备注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施工现场消毒记录表 序号时间 部位检查人厕所排水沟食堂

质量体系记录表格样式大全模板

质量体系记录表格 样式大全 1

记录表格格式 目录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更改单( 表CX4231) (5) 2.管理评审报告( 表CX5611-1) (6) 3.评审组成员签字表( 表5611-2) (7) 4.设备购置申请单( 表CX6311-1) (8) 5.设备维修、三保验收单( 表CX6311-2) (9) 6.工艺装备设计申请单表( CX6312-1) (10) 7.( 工艺装备加工申请单表CX6312-2) (11) 8. 工艺装备验收单( 表CX6312-3) (12) 9.工艺装备周期检验单( 表CX6312-4) (13) 10.工艺装备返修单( 表CX6312-5) (14) 11.工艺装备报废单( 表CX6312-6) (15) 12.吊具周期检验单( 表CX6312-7) (16) 13.过程( 4M1E) 监督检查记录( 表CX6411-1) (17) 14.质量信息传递表( 表CX6511-1) (18) 15.车间月质量考核报表( 表CX6511-2) (19) 16.合同评审报告( 表CX7211-1) (20) 17.合同更改记录( 表CX7211-2) (21) 18.合同评审会签单( 表CX7211-3) (22) 19.合同评审组成员签字表( 表CX7211-4) (23) 20.首件鉴定目录表( 表CX7382-1) (24) 21.首件生产总结( 表CX7382-2) (25) 22.首件检验总结( 表CX7382-3) (27) 23.首件鉴定证书( 表CX7382-4) (29) 24.鉴定组成员签字表( 表CX7382-5) (30)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Technical standard of preventing pollution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2001-12-19 发布 2002-04-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前言 随着我国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养殖场及其周边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畜牧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畜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制定。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共同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HJ/T81—2001 1 主题内容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2 技术原则 2.1 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与其他法人签约承诺消纳本场区产生粪便污水的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 2.2 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 2.3 畜禽养殖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 选址要求 3.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3.1.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3.1.2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 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1.3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3.1.4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3.2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3.1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

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场养殖记录表

**乡(镇)**养殖场 (一)生产记录(按日或变动记录) 注:1、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2、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 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死亡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 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

**乡(镇)**养殖场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 注: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组成。 2、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详细成分。

**乡(镇)**养殖场 (三)消毒记录 注:1、时间:填写实施消毒的时间。 2、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属设施等场所。 3、消毒药名称: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 4、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 5、消毒方法:填写熏蒸、喷洒、浸泡、焚烧等。

**乡(镇)**养殖场 (四)免疫记录 注:1、时间:填写实施免疫的时间。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3、批号:填写疫苗的批号。 4、数量:填写同批次免疫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5、免疫方法:填写免疫的具体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注射部位等方法。 6、备注:记录本次免疫中未免疫动物的耳标号。

**乡(镇)**养殖场 (五)诊疗记录 注:1、畜禽标识编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猪、牛、羊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此栏不填。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3、诊疗人员:填写做出诊断结果的单位,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执业兽医填写执业兽医的姓名。 4、用药名称:填写使用药物的名称。 5、用药方法:填写药物使用的具体方法,如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7〕42号2007年6月2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 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畜牧业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有关内容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含种畜禽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均按本办法向所在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各级畜牧兽医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小区是指畜禽生产相对集中或封闭,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严格、防疫健全的养殖区域。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条件。 (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 1 畜禽养殖场备案规模标准: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5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50头以上;肉羊养殖场常年存栏200只以上;蛋鸡养殖场常年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养殖场常年存栏3000只以上;养兔场常年存栏300只以上。养狐(貉、貂)场常年存栏300只以上;养鹿(鸵鸟)场常年存栏50只以上。 2 畜禽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生猪养殖小区常年存栏200头以上;奶牛养殖小区常年存栏150头以上;肉牛养殖小区常年存栏200头以上;肉羊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0只以上;蛋鸡养殖小区常年存栏5000只以上;肉鸡养殖小区常年存栏10000只以上。 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牧业发展实 际进行调整。

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

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来源:2008年7月6日云南省农业厅文件“云农(牧)字[2008]35”号“云 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 的通知 第一条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畜禽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养殖规模等情况报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备查并予以确认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畜禽养殖集约化,并拥有一定数量的家禽家畜集中饲养地。畜禽养殖小区,是指远离村庄(居民生活区)的地区划出的专门供农户从事畜禽 养殖的区域。 第三条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向县级畜牧兽医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应当达到下列养殖规模: (一)畜禽养殖场: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或生猪常年存栏200头

以上; 2.肉鸡、蛋鸡:常年存栏5000羽以上; 3.牛(包括奶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上; 4.羊:常年存栏200只以上; 5.鹅:常年存栏500只以上; 6.鸭:常年存栏5000只以上; 7.兔:常年存栏500只以上。 (二)畜禽养殖小区: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100头以上或生猪常年存栏300 头以上; 2(肉鸡、蛋鸡:常年存栏10000羽以上; 3(牛(包括奶牛):常年存栏100头以上; 4(羊:常年存栏500只以上; 5(鹅: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 6.鸭:常年存栏10000只以上; 7(兔: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 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向县级畜牧兽医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选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养殖业规划布局总体要求;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 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1000米以;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饲养用水、用料、用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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