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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的处理程序

破产案件的处理程序
破产案件的处理程序

破产案件的处理程序

1、破审案件审查---是否立案受理:A、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转为破字案号;B、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驳回申请。

2、决定予以立案,通知申请预交清算费用。不预交的,按自动撤诉处理。(不过根据目前院里的规定,如果不交钱的应该不能立破审号,所以基本不存在交费的问题))

3、交费后,制定立案审批表报庭长审批。

4、摇珠确定管理人。

5、确定管理人后,制作受理裁定、通知未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告、破产企业职工须知公告、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向破产企业发出)、中止民事执行程序通知书、中止民事诉讼程序通知书、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通知书(向管理人发出)指定管理人成员决定书等文书,由管理人发布有关公告(公告登在东莞日报、人民法院报,如果案件较大,财产较多,还应在南方日报上刊登)。

6、查封该企业的银行存款及房产、汽车等财产。存款可直接划回代管款当中。每个案件应该制作款项进出的台账,并附上单据。

7、要求执行局将有关财关移交本院,并制作中止执行裁定书送达债权人,并告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8、向破产人送达受理通知、裁定,要求其在15天内提交有关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企业资产清册以及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资料。如果破产企业负责人已失踪,法院要主动到达现场收集好财务资料和印章。

9、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可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两级法院可以恢复诉讼。

10、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要求管理人到两级法院执行局了解已知债权人名单,结合债务清册,向各已知债权人发出书面的申报债权通知。

11、一般程序,如果有会计资料则应及时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如果审计机构认为资料不全,也要求审计机构出一个书面的情况说明。同时对财产及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最好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做出评估报告。

1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制作会议议程并要求管理人将工作报告初稿及表决事项表格提交给法院,提前了解主要情况,并对报告中不当内容要求管理人及时修改。

1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主要是围绕各个表决事项引导债权人如何表决,针对各表决事项进行解释并接受债权人的提问。第一次债权会议应提醒管理人要进行全程的录像,最好找专业一点的摄像,例如婚纱摄影。

1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根据具体情况以及表决结果决定是否宣告破产。如果要处理企业财产,则必需先行宣告破产。宣告破产裁定需要公告。

15、如果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核表提出异议,应通知管理人对异议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最终的审核意见,并同时告知异议人可在收到管理人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视为确认管理人的债权审核意见。

16、等到异议期过后,要求管理人制作债权确认申请,提交法院裁定确认债权。可分几批进行。

17、财产处理完毕后,要求管理人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注意破产费用支出的计算,千万不要漏算)。将初稿提交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后,由管理人申请法院裁定确认。

18、裁定确认分配方案后,可进行财产分配。

19、财产分配完毕,如无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或追收债权可能性不高,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要求管理人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目的: 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措施,消除质量缺陷和隐患,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3、定义和术语: 一般质量事故——通常是指经济损失在5000-10万元额度内的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凡是有下列情况之者,可列为重大事故: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者 ●超过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 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物的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 4、程序概要:

5、程序细节: 监理工程师/A、B 施工单位/C 施工单位 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D

5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E 总监 总监 /F 、G 施工单位 6、 注解: 注1 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 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 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诸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 发展变化情况等。 ● 事故调查中有关的数据、资料 ● 质量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 ● 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 事故处理及缺陷补救的建议方案和措施 ● 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者的情况

6、注解(续): 注2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以一致认为不需要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 分析和论证。 注3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 ●质量事故的调查与检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质量事故原因分析 ●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及技术措施 ●实施质量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记录、资料 ●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结论意见 7、相关文件及表单 A、质量通知单 B、停工令 C、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D、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E、质量事故处理验收申请 F、复工令 G、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物业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和流程(紧急类)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流程 一、电梯困人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 二、水管爆破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 三、台风雷暴灾害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 四、高空掷物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 五、停电及电力故障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 六、燃气泄漏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 七、发生盗窃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 八、发生抢劫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 九、发生斗殴事件处理程序及流程 十、偷车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 十一、红外线报警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 十二、监控系统出现无信号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

一、电梯困人事件应急处理程序(见表一) 1客人被困通过电梯呼叫系统通知消防监控中心。 1.1消防监控中心人员发现电梯故障并有人被困。 2消防监控人员须立即把监控屏幕切换到故障电梯,查明所在楼层通知工程部人员(详细报出电梯及停留位置)及保安领班(当值)。 3保安领班(当值)立即通知行政当值。 4监控中心当值利用监控对讲安抚被困人员,等待工程人员解救。 5工程部收到通知须在三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解救。 6顺利解救后,工程部人员汇报行政当值解救情况,行政当值做好事件记录,以作存档。 7如因情况特殊工程部人员不能解救则立即与电梯维保公司人员取得联系并同时通知行政当值。 7.1将情况告诉其并要求进行指引解救办法。 7.2要求电梯维保公司人员尽快赶到现场。 8行政当值立即赶到现场,指挥解救工作。 9如被困人员感到不适须尽量安抚,而电梯维保公司人员仍未到场,应立即与维保公司说明原因,行政当值决定及报警,要求警方及消防人员协助解救并通知保安领班做好指引警方及消防人员准备。 10行政当值向公司经理汇报事态情况。 11被困者被解救后,客户部须了解其身体情况并做记录,有不适者须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12行政当值做事件记录以作存档。

律师办理环境与资源纠纷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环境与资源纠纷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目录 总则 第一节目的、概念、指导范围 第二节现有立法及相关规定 第一章环境民事侵权诉讼 第一节起诉与应诉 第二节举证责任与证据收集 第三节环境侵权责任 第二章环境行政复议 第一节环境行政复议的申请 第二节环境行政复议的受理 第三节环境行政复议的审理 第四节环境行政复议的证据、举证责任 第五节环境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章环境行政诉讼 第一节起诉与受理 第二节环境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三节环境行政诉讼的证据、举证责任 第四节环境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五节侵权赔偿责任 第四章环境刑事诉讼 第一节侦查阶段 第二节审查起诉阶段 第三节审判阶段 第四节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章环境公益诉讼 第一节起诉与受理 第二节举证责任与证据收集 第三节责任承担方式 第六章环境非诉业务 第一节律师办理企业环境非诉业务 第二节律师办理政府环境非诉业务

总则 第一节目的、概念、指导范围 第一条制定目的 本指引由江苏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制定,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律师办理环境纠纷法律业务操作提供参考,并非强制性规定,律师应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判断运用本操作指引的内容。 第二条概念界定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纠纷:指环境活动的主体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因侵害环境权益行为而产生的争议。环境争议发生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或者发生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国家机关之间,甚至国与国之间。 环境民事侵权诉讼,是指因发生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引起当事人之间在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方面的民事纠纷,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审理的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环境行政复议,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根据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 环境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并裁决环境行政争议案件的司法执法活动。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包括负有环境保护和资源、生态保护职责的机关。例如,环保、海洋、渔政渔港、交通、水利、土地、农业、林业、矿产管理机关等。 环境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和证实环境犯罪,追究环境犯罪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第三条指导范围 本操作指引可指导律师从事环境纠纷法律业务,主要包括:为政府、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等提供法律服务,解决环境主体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因侵害环境权益行为产生的争议。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产品质量,减少或避免不良品出厂,影响公司的信誉,加强对工作及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有效地处理客户对我司提出的质量问题投诉或退货,从而实现全过程的持续改进,防止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特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 此程序适用于我司: 1、半成品、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 2、设计、打样等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 3、客户提出的质量问题或索赔等; 4、管理失误或员工的工作疏忽等产生的质量问题; 5、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各部门发现质量事故、或客户对公司的产品质量投诉或退货时,应立即上报技术部,技术部组织人员或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鉴定工作。调查小组或成员可由技术部全部担任,也可由多部门人员担任。 2、根据调查或相关信息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查找引发质量的原因,更具质量事故性质及影响程度大小,对质量事故做出判断; 3、质量事故分类 质量事故具体分为三类:A类、B类、C类。

A类质量事故:为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600元(含)以上; B类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300元(含)--600元; C类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50元(含)--300元; 4、对C类质量事故或对公司影响较小的质量事故,采取现场进行纠正,开具《纠正预防措施单》和《罚单》,并对相应责任人或相关岗位进行处罚并开展质量事故教育; 5、B类和A类质量事故应4小时内上报总经理,与相关部门制订质量事故解决方案,尽量减少因质量事故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将质量事故解决方案上报相关领导批准; 6、由技术部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上报总经理签字,再由技术部存档。 7、对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及个人进行处罚,并责成部门对员工开展质量事故教育; 四、质量事故处理 直接经济损失: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运输费用+延时交货的罚款+其他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元以下,构不成质量事故的,由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0-25元,并上报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当月工资中扣除或通报存档,或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及通报批评

突发事件处理控制程序

突发事件处理控制程序 1.目的 规范处理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的程序,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能迅速、果断地处理紧急事件,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维护辖区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对突发危机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3.2.各部门主管负责管辖范围内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联络和处理。 3.3.行政人事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处理紧急事件。 3.4.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职能范围内改进、预防和纠正措施活动。 4.工作程序 4.1.物业服务中常见的紧急情况 a) 火警、匪警、盗警; b) 设备设施突发事故,如煤气泄漏、水管爆裂、大范围停电等; c) 电梯困人; d) 交通事故; e) 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故; f) 灾害天气; g) 其他情况等。 4.2.火警的应急处理 4.2.1.公司任何员工发现火警后都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迅速报告客服中心、中控值班员或秩序负责人。 4.2.2.中控室值班员或当值领班、秩序负责人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呼叫责任区义务消防队员、巡逻保安员赶赴现场,确认火情情况后,向消防部门报警。 4.2.3火灾情况较重时,应报告公司领导,由领导亲临现场协调指挥。

4.2.4.工程设备值班人员接火灾报告后,立即进行火警情况下的设备应急操作,如关闭客货电梯、停电倒闸等。 4.2. 5.现场人员协助消防队灭火,组织客户疏散。 4.2.6.火灾处理后,秩序部负责人应填写《事件报告》,分析原因、追究责任人。并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如“119”出警,秩序负责人应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和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事故。 4.3. 匪警、盗警的应急处理 4.3.1.任何人发现匪、盗警情况时,都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迅速报告中控值班室,值班员接到匪、盗报告后,迅速呼叫责任区巡逻保安赶赴事发地点以了解现场情况。 4.3.2. 确定发生匪、盗警事件,应立即联络秩序负责人,保护现场,并拨打报警电话“110”。 4.3.3. 事件处理完毕,秩序部负责人应填写《事件报告》,分析原因上报相关领导。4.4. 设备设施突发事故的处理程序 4.4.1.水管爆裂的处理程序 a)工程维修部接到水管爆裂的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抢修,同时向工程主管、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报告,并与自来水公司联系抢修。 b)如需大范围、长时间停水时,客户服务部门应及时做好客户沟通工作,将相关停水通知张贴在显眼位置。 c)清洁人员应做好现场清洁工作,及时排水并清理路道积水,以免发生人员滑倒事件。 d)事件处理完毕,工程负责人应填写《事件报告》分析原因上报相关领导。 4.4.2. 煤气泄漏的处理程序 a)工程维修部或其他相关部门接到或发现煤气泄漏情况时,应立即向工程主管、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报告,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b)如确定为煤气泄漏时,应及时通知燃气公司进行抢修,客户服务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及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doc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及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

第七章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及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 第一节环境污染民事法律责任 ●一、概念 1.排污者因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并进 而造成被害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而应当 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排污环境污染人身、 财产损失 ●环境污染侵权中,排污者的危害行 为并没有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而是 以环境要素为中介 ●造成环境污染是责任成立的必要条 件 ●环境污染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判 断是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重要问题 ●排污行为大多具有合法性 ●归责原则特殊 ●二、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传统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过错:无过错责任 ●1.无过错责任定义 ●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

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对损害 的发生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 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2.立法规定 ●《侵权责任法》No.65:因污染环境 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No.85: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 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 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大气污染防治法》No.62-1:造成 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 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 者个人赔偿损失。. ●3.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中实行无过错责任 的原因 ●(1)排污者无过错说 ●大多数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生产必然会排放污染物 ●企业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仍有可 能造成环境污染并导致损害(污染

物排放标准宽松;污染源集中布局) ●——不以排污行为违法为前提; 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用来判断排污 者是否需要环境污染民事责任 ●(2)高风险说 ●排污行为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的同时具有高风险性 ●为规避高风险性,须严加管制,防 止肆无忌惮排放污染物 ●(3)排污者获利补偿说 ●排污者经营获利是建立在污染环境 的基础上 ●由排污者承担责任比让受害者承担 后果更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二)加害行为:排污行为造成环境污染 ●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不一定都是加害行为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承担以造成环境 污染现象为前提 ●排污行为是否能够构成加害行为的判断 依据 ●环境质量标准 ●排放污染物超过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则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及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之欧阳家百创编

第七章环境民事法令责任及环境民 事纠纷的处理 欧阳家百(2021.03.07) 第一节环境污染民事法令责任 ●一、概念 1.排污者因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并进而造成被害者的 人身或财富损失而应当承担的民事侵权法令责任。 ●排污环境污染人身、财富损失 ●环境污染侵权中,排污者的危害行为并没有直接作 用于受害者,而是以环境要素为中介 ●造成环境污染是责任成立的需要条件 ●环境污染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是环境污染 民事责任的重要问题 ●排污行为年夜多具有合法性 ●归责原则特殊 ●二、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传统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过错:无过错责任 ● 1.无过错责任界说 ●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富或人身损害的单位 或个人,即使对损害的产生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

对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 2.立律例定 ●《侵权责任法》No.65: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 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固体废料污染环境防治法》No.85:造成固体废 料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 采纳办法恢复环境原状。 ●《年夜气污染防治法》No.621:造成年夜气污染危 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 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 3.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中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原因 ●(1)排污者无过错说 ●年夜大都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正当性——生产必 定会排放污染物 ●企业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仍有可能造成环境污 染并招致损害(污染物排放标准宽松;污染源集中 规划) ●——不以排污行为违法为前提;污染物排放标准不 克不及用来判断排污者是否需要环境污染民事责 任 ●(2)高风险说 ●排污行为对社会成长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具有高 风险性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及方法要点

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图31-62所示。 图31-62 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程序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2.进行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力求全面、准确、客观。 3.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问题原因分析,正确判断问题原因。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问题原因的正确判断。只有对调查提供的充分的调查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造成事故的真正原因。 4.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事故一时认识不清,而且事故一时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原因,以利制订方案。 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5.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不论是否由于施工承包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质量事故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6.在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校园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

校园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突发事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第四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师生。 第五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管理,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第六条:学校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二章事故的处理程序及办法 第七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及办法: (一)学生在课堂(课间)发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班主任)应立即组织将其送至校医室或通知校医前来处理;校医不在或情形比较严重的,应立即向年级部、学生指导处或校领导汇报并视情况送医院急救。 骨折或病情较严重的,须通知120急救中心专业人员前来搬运救治。 (二)如需送医院的,相关教师(责任教师、班主任、校医、学生指导处成员)应及时组织送至,并及时通知当事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医院看护。 (三)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和旁观者书写情况说明并留存。 (四)事故发生后,年级部或学生指导处必须及时保护现场,保留证据。 (五)任课教师(班主任)应于当日书写情况说明并报学生指导处留存。 (六)事发后,任课教师(班主任)应于当日晚及时电话关心和询问受伤学生康复情况;病情严重的,相关处室应及时组织责任教师或学生家长登门看望与慰问。 (七)伤害事故涉及责任问题及相关费用的,学生指导处应及时向保险公司通报,并做好调查和调解工作;问题严重的或调解不成的,应及时上报校长室协调处理。 (八)有关协议书应及时交档案室留存。 (九)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 第八条: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带队领导和教师除应及时救护伤者外,还应及时联系公安部门、活动场地与交通工具等的提供者协同处理。 第九条:发生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急性结膜炎(红眼病)等传染性疾病流行事件,班主任及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协同校医及时组织救治;病情严重的,要通知家长或亲自将学生送至医院抢救。相关场所(教室、实验室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做好消毒工作。学校要及时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并切实做好晨检工作。。

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1、计划管理:(l)监察支队按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制定监察计划;(2)对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3)对一般污染源,现场监察频次每季不少于一次。 2、现场监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通知监测站采样分析。 3、工况调查:(1)查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2)查生产及工艺状况;(3)查现场技术资料与运行记录;(4)访现场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5)现场取证;(6)记录现场查访情况。 4、视情处理:(1)正常;(2)异常,征收排污费.并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对违章的,填发《现场处理决定通知书》,对违法的,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5、定期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 6、总结归档:(l)按月总结监察情况,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2)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 l、收集信息:(l)与环保局其他部门沟通,及时收集污染防治设施相关信息;(2)从日常现场监察工作中收集信息;(3)根据信访投诉,群众举报收集信息。 2、分类建档:(l)分列辖区内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目录;(2)按一厂一档建立设施档案。 3、目标管理:(l)每年每台(套)至少计划监察一次,反映最佳处理效果;(2)每年每台(套)至少随机监察一次,反映日常管理水平和处理效果。 4、日常监察:(1)对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填写点源监察记录表,描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3)对一般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一次,填写点源监察记录表,描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5、视情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对超标排污的,按规定征收超标排污费;对运行不正常的,责令恢复正常运行;对擅自停运或拆除的,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6、总结归档:(1)按年总结,注明其运行率、处理率、达标率;(2)按规定向上级报告设施运行率、处理率、达标率;(3)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一)交通事故的处理 1.工作目标: (1)确保苑区道路不受事故影响,无堵塞情形出现; (2)处理程序正确,处置及时,要求当值主管接报后三分钟之内赶往现场。2.工作流程: (1)发现或接报后就近当值迅速赶往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2)确定有无人员伤亡并疏导好交通秩序; (3)如有伤者视伤情决定是否拨打120救急或送医院; (4)征询双方事主意见可否协商处理; (5)可以协商处理,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处理意见后完结; (6)协商不成功,报交警处理; (7)当值人员(队员、领班)将事情经过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报办公室备案; (8)如属道路路况不佳所致,应检讨管理原因,是否应增设交通指示牌、减速坡或修改道路死角。 3.注意事项: (1)留下双方当事人,并控制好双方情绪防止打斗或过激; (2)迅速协调人员疏导交通,防止堵塞,并疏散围观人群; (3)如肇事车辆逃逸,应迅速报警并详细了解或记录肇事车牌、车型、颜色等资料; (4)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类事故应立即报交警,被损坏一方当事人不在现场应设法联系,联系后报交警处理; (5)醉酒肇事宜报交警处理(防止酒醒后不认帐)。 (二)煤气泄漏的处理 1、工作目标: (1)义务消防人员确保3分钟内至现场处理; (2)确保无因处置不当而致煤气爆炸事件发生。 1、工作流程: (1)关总阀(别墅和洋房为楼下花园一侧,公共管道由煤气公司控管); 2)通知消防中心支援,告知煤气公司速至现场专业指引; (3)消防队员及消防车迅速至现场做好战斗准备; (4)封锁现场,设置警戒线,疏散楼内及附近人群;

(5)协助煤气公司人员处置; (6)处理完毕后将事情进行汇总上报,并于大堂或公告栏处公示事故原因;(7)恢复用气。 1、注意事项: (1)现场慎用对讲机、手机等通信工具(现场泄漏中心点30米为半径以内及下风向100米以内应关闭或禁用),规避可能因产生“电火花”而酿成煤气爆炸的一切可能; (2)业主室内煤气泄漏时不能打电话入其屋内,防止爆炸。 (三)业主家中报警器报警的处理 1、工作目标: 接报后当值队员及机动人员需在2分钟内至现场处理; 2.工作流程: (1)判断报警信号发起原因; (2)迅速联系业主查明情况,若属误报,绕场检查后撤离; (3)无法判定(如室内有响动但无人应门铃)室内是否受到不法侵害时应联系业主,视情况决定报110或公安介入处理; (4)可以判定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打斗或呼救声时,应果断采取措施制止并报110或派出所; (5)封锁现场及一切可能令疑犯逃跑的路口,如侵害人逃跑应设法留置,如有伤者,应报120。 3.注意事项: (1)接报后,应监控周围流动人员,观察室内情况并组织人员封锁; (2)对屋内出来的人员拦截盘查,身份有疑即留置并报警; (3)联系业主要及时,排除是否为误报(如线路老化、老鼠碰线或老年人不小心碰线); (4)非紧急情况不得入室内或破门而入,即只有在判断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但要

最新司考经济法之环境保护法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

司考经济法之环境保护法环境纠纷的处理 程序

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司考经济法之环境保护法: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 司考经济法之环境保护法: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环境纠纷,是指环境保护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就其环境权利和义务而产生的争议。环境纠纷按纠纷的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环境行政纠纷和环境民事纠纷。 (一)环境行政纠纷处理程序 环境行政纠纷,可以通过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解决。 对于环境行政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作了不同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15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15天。 (二)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 1.环境行政调解处理。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对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进行调解处理的程序。环境行政调解处理既不是必经程序,也不是最终程序。环境民事纠纷当事人对行政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过行政调解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环境行政调解处理决定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应提起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的环境民事诉讼。 2.环境民事诉讼。环境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诉讼相比有以下几点特殊之处: (1)环境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由于从环境侵害行为到由它产生的危害后果之间,污染物有一个迁移、转化和作用的过程,即危害后果的发生和暴露相对于污染行为有时间上的滞后性,因此,只有规定较长的诉讼时效,才能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环境民事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一般的民事诉讼,由原告负举证责任,但在环境民事诉讼中主要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可见,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原告只需提供被告侵权的基本事实,而被告则负主要的举证责任。之所以在环境民事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是因为要求原告证明被告从事排污行为、排污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十分困难,如果实行原告举证无异于剥夺受害者的胜诉权。 (3)因果关系推定。在一般民事诉讼中,要求原告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严密的因果关系。由于环境侵害的行为并不是直接作用于受害人,而是以环境为媒介;环境侵害是通过污染物在环境中迁移、转化来进行,有复杂的作用机理,加之很多污染后果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如果在环境民事诉讼中沿用严密的因果关系论,将使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救济。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即被告不能证明自己与环境污染危害无关(如行为人排放的污染物不可能产生受害人遭受的污染),就推定因果关系存在。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及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教案资料

第七章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及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 第一节环境污染民事法律责任 ●一、概念 1.排污者因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并进而造成被害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而应 当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排污环境污染人身、财产损失 ●环境污染侵权中,排污者的危害行为并没有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而是 以环境要素为中介 ●造成环境污染是责任成立的必要条件 ●环境污染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是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重要问 题 ●排污行为大多具有合法性 ●归责原则特殊 ●二、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传统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过错:无过错责任 ● 1.无过错责任定义 ●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对损害 的发生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 2.立法规定 ●《侵权责任法》No.65: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No.85: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 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大气污染防治法》No.62-1: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 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 3.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中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原因 ●(1)排污者无过错说 ●大多数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正当性——生产必然会排放污染物 ●企业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仍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并导致损害(污染 物排放标准宽松;污染源集中布局) ●——不以排污行为违法为前提;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用来判断排 污者是否需要环境污染民事责任 ●(2)高风险说 ●排污行为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具有高风险性 ●为规避高风险性,须严加管制,防止肆无忌惮排放污染物 ●(3)排污者获利补偿说 ●排污者经营获利是建立在污染环境的基础上 ●由排污者承担责任比让受害者承担后果更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二)加害行为:排污行为造成环境污染 ●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不一定都是加害行为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承担以造成环境污染现象为前提 ●排污行为是否能够构成加害行为的判断依据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流程图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流程图1 工作程序流程图

2 程序说明 2.1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2.1.1 一般事故: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通常指经济损失在0.5-10万元额度内;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 2.1.2 重大事故: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和人员伤亡者; b)超过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物的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者; c)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者; d)致使周围建筑物倾斜、开裂、倒塌者; e)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2.2 事故报告 当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立即报监理工程师,同时按事故类别和等级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以内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下简称“报告”)。承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工程停、复工令发布程序,发布工程《停工令》。紧急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布暂停施工令,同时报项目公司。 如承包单位未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获得信息后立即察看现场,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发出《监理通知单》,承包单位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要补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2.3 组织事故调查 监理部组织承包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视事故类别决定)、设计和建设单位共同成立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事故调查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开始,进行事故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由监理部填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表》,其内容主要有: a)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b)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等; c)事故调查中有关数据、照片、资料; d)施工过程中具体的工艺操作情况,材料、机械使用情况; e)是否需要采用临时防护措施; f)事故的性质; 2

C语言程序编辑或调试中常见的错误

常见错误和程序分析 (1)忘记定义变量。例如: void main() { x=3; y=6; printf(“%d\n”,x+y); } C要求对程序中用到的美一个变量都必须定义其类型,上面程序中没有对x,y 进行定义。应在函数体的开头加int x,y; (2)输入输出的数据类型与所用格式说明符不一致。例如,若a已定义为整数,b已定义为实型: a=3;b=4.5; /*对a和b赋值*/ printf(“%f %d\n”,a,b); 编译时不给出出错信息,但运行结果将与原意不符,输出为0.000000 16402它们并不是按照赋值的规则进行转换(如把4.5转换为4),而是将数据在存储单元中的形式按格式符的要求组织输出(如b占4个字节,只把最后2个字节中的数据按%d作为整数输出)。 (3)未注意int型的数据的数值范围。Turbo C等编译系统,对一个整型数据分配2个字节。因此一个整数的范围为-2的13次方到2的15次方减1,即-32768~32767常见这样的程序段: int num; num=89101; printf(“%d”,num); 得到的却是23565,原因是89101已超过32767。2个字节容纳不下89101,则将高位截去,即将超过低16位的数截去,也即89101-65536=23565,有时还会出现负数。这种情况应改为: Long int num; num=89101; printf(“%ld”,num); 注意,如果只定义num为long型,而在输出时扔用%d说明符,也会出现以上错误。 (4)在输出语句scanf中忘记使用变量的地址符。例如: scanf(“%d%d”,a,b); 这是很多初学者刚学C语言时常见的疏忽,应写为scanf(“%d%d”,&a,&b); (5)输入数据的形式与要求不符。例如有以下scanf函数: scanf(“%d%d”,&a,&b); 有人输入 3 , 4 ,这是错的数据间应该用空格来分隔,读者可以用printf(“%d%d”,a,b);来验证下。应该输入 3 4,除非函数是scanf(“%d,%d”,&a,&b); 还应注意不能企图用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流程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流程 1.0.0目的 本流程明确了营业现场突发事件的基本处理程序及相关要求,确保加强预警机制,以便商场管理人员能及时、有效地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2.0.0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商场。 3.0.0工作原则 3.1.0保障顾客及员工人身安全为第一的原则; 3.2.0保障顾客权益不受侵害; 3.3.0保障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3.4.0保障稳定商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3.5.0态度谦和,处理快速; 3.6.0避免事态扩大化,将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 4.0.0相关文件 4.1.0《专柜手册》 4.2.0《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3.0《营运部个人绩效量化考核标准》 4.4.0《物业部个人绩效量化考核标准》 4.5.0《保安部个人绩效量化考核标准》 5.0.0职责 5.1.0分店店长为应急事件处理分店最高指挥者及第一责任人。 5.2.0商场各职能部门负责对现场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并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负相关责任。 5.3.0分店应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如有突发事件,以店长为首,其余小组成员都应到场参与事故处理。5.4.0突发事件处理小姐,由店长为最高指挥,营运、物业、保安、人力行政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人力行政部 同时作为事件处理的督促部门。 5.5.0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第一时间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发现人→部门负责人/店长→总部相关职能部门),并 同时进入紧急应急处理程序。 5.6.0分店应不定期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学习并演练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提高应变及处理能力。 6.0.0处理流程

6.1.0顾客损坏商品物品 6.1.1若损坏的物品是属于商场(专柜)自身原因造成的,其相关损失由商场(专柜)承担。同时导购员应向顾 客道歉,表示将做改进,以避免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属商场(专柜)原因的因素包括: a) 专柜卖场内的通道设置不合理而造成的损坏(如通道狭窄,占道摆放); b) 专柜的商品摆放存在隐患而造成的损坏(如超出货架摆放、货架固定不稳等); c) 易碎商品没有设置醒目文字提示;构造复杂特别特别的工艺品,,导购员没有为顾客示范操作或提示而造 成的损坏; d) 营业时间专柜无人看管而发生的商品损坏; e) 顾客携带小孩时,导购员没有提醒顾客及监管好小孩,以至小孩不慎损坏商品(如小孩子拿笔在沙发上乱 画,小孩子出于好奇触摸碰碎商品等); f) 顾客受到导购员误导而造成的商品损坏; g) 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 6.1.2若损坏物品原因属顾客不慎造成的,应要求顾客对物品损失进行赔偿。事件发生后,可以先引导顾客到办 公室,由管理人员进行处理,且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求语气温和婉转,避免与顾客在现场发生争执。当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或损坏的物品较为贵重时,管理人员可与专柜负责人协商,对损失金额酌情处理。 当客人拒绝赔偿时,可要求有关执法部门协助处理。 6.1.3若顾客损坏物品金额高于保险最低免赔金额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与保险公司联系,可从保险公司得到 部门赔偿金。 6.2.0顾客在商场丢失物品 6.2.1对顾客进行安慰,同时通知保安部协助共同处理; 6.2.2向顾客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并根据顾客提供的相关线索,帮助其进行仔细的搜寻; 6.2.3如寻找暂无结果,可叫顾客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若日后找回物品时通知顾客前来领取。如顾客丢失的物品 较为贵重,且顾客对商场进行指责或其他影响商场形象、声誉的行为举止时,可征询顾客意见是否需要报警处理或代为报警处理; 6.2.4最后营运部负责相关事件处理人员应在交接班本上做详尽记录,并跟踪处理。 6.3.0顾客在营业现场受伤 6.3.1当顾客在营业现场受伤时,首先应对顾客的伤情做紧急处理。简单的小伤可利用商场急救箱中药品进行消 毒、包扎等护理; 6.3.2当顾客伤情比较严重且商场人员无法进行处理时,应及时联系顾客家属、急救车协助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遇到晕倒的患者,切忌不要随意搬动其身体,可在现场寻找了解基本急救措施的人员协助处理并及时处理

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合同违约处理程序 一、引起合同违约的事由 1、合同不规范; 2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和合同履行的不同理解和看法; 3、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工程管理出现重大异常; 4、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 5、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二、合同违约处理程序 1、安全管理 ①、违约情况发生后(无论责任与否),合同当事人应立即采取各种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在解决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 ②、划分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罚款,扣减履约保证金。 ③、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理想的解决方式是协商。 2 、质量管理 ①、违约情况发生后(无论责任与否),合同当事人应立即采取各种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在解决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 ②、划分质量事故责任,实施质量罚款,扣减履约保证金。 ③、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理想的解决方式是协商。 3 、进度管理 ①、下达赶工指示:协作队伍在无任何理由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果工程进度与竣工时间不符时,则可以向协作队伍下达赶工指示,且协作队伍无权对此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②、调整施工任务:当协作队伍的进度计划已延误,又不采取积极措施时,停止对协作队伍的付款,并调集其他协作队伍,承担由此

而造成的甲方的损失费用 ③、终止合同:如果协作队伍严重违约,包括拖延工期又固执地不采取补救措施,则终止合同,同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损失费用。 4 、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 ①、违约情况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立即米取各种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在解决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 ②、实施环保、文明施工违约罚款,扣减履约保证金。 5 、计量支付与验收管理 ①、尊重合同约定,按照约定结算工程款。 ②、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理想的解决方式是协商。

产品质量事故处理流程的规定(1)

1.0目的 为公司全面贯彻、推行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责任制,规范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从而提高公司品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为客户和供方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供方。 3.0术语与定义 3.1质量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产品质量、工艺质量、生产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未满足,或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信誉损失、停工返工、退赔或人身伤亡的责任事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可将责任事故分为: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四大类。 3.1.1特大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给公司声誉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质量 事故,如:公司或产品被媒体负面媒体曝光和被商家将产品清理出卖场等。 3.1.2重大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下,或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质量事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成品批量性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等。 3.1.3一般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3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3.1.4轻微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4.0职责 4.1 技术部:根据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及处理结果,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上报 总经理。 4.2品管部:根据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及处理结果,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上报总 经理。负责改善对策的执行与跟进,并对相关部门开展质量事故的教育,预防类似质量事故再发生。 5.0工作流程: 5.1对公司影响小的轻微质量事故,采取现场进行纠正,开出《生产异常处理单》,按《产品试验和试验 控制程序》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并对相关岗位开展质量意识的教育。 5.2对公司影响较大,给公司或顾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由品管部经理上报总经理,并立即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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