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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入厂区管理制度

出入厂区管理制度(草稿)

为加强对入出厂人员、车辆、货物的管理,维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的安全,经公司研究,特订立本制度。

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本厂均须遵守本制度。门卫人员有责任与权力按本制度进行管理。

一、对出入厂区的人员管理

1、厂内职工

(1)本厂员工按照考勤时间正点出入厂,原则上在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后关闭工厂大门,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出入工厂,因私出入工厂途中出现的一切事故自负。

(2)员工在上班时间离开工厂,需将请假条交到门卫处方能离厂,否则任何人不得私自离开工厂。

(3)员工因工受伤急需外出就医或家庭突发事故的,不由本条约束。

(4)员工进入工厂,应将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放置到公共车棚;乘坐私家车辆的应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停车区域,禁止将车辆停放在生产区域、仓库区域等。(罐头厂放置院内东车棚;办公楼人员放置南车棚;普德工厂、计划物控部、电商人员暂时集中放置)(5)员工衣衫不整,穿拖鞋、赤膊、醉酒者一律禁止入厂,门卫有权予以劝退,领导批准的除外。

(6)非正常上下班人员(如夜班人员),门卫除进行例行检查外,

还应注意职工是否饮酒,如饮酒的予以劝退,领导批准的除外。

(7)休息日到厂原则上应进行出入登记,以便做好人员出入的追溯,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8)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公务,应进行指纹登记。

2、厂外人员

(1)承揽工厂工程方及其雇用的人员进入厂区工作,先由工程承揽人联系工厂经办人员进行现场确认,然后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工程施工期间每次进入工厂都要进行登记,直至工程结束。

(2)原料及设备供应商、业务人员前来洽谈业务,门卫应先让其联系接待部门或经办人员,同意后才能履行登记手续,并放其进入或由接待部门领人。

(3)同行业人员(含上游供应商)进入厂区,禁止自行到生产区域、仓库区域,需由业务主办部门协同前往,做好保密工作。

(4)初次联系业务或简单洽谈业务的,一般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如公司一楼门厅)。

(5)政府职能部门临检及参观人员进入厂区。

a、政府职能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进入厂区,无明确联系人的应先联系行政部或办公室,有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员的,履行完登记手续后才能放其进入。

b、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监管部门进入工厂需首先进行登记,然后联系接待部门,确认后由接待部门领入。

c、有参观厂区需求的必须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并设计好参观路

线,由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接待,全程陪同。请求参观划定准许参观区域之外的区域,需电话呈报公司领导核准。

d、参观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摄像设备进入厂区,陪同人员如发现参观人员有拍照、摄像意向的,应给予礼貌性提示,对于不听劝阻的,应中止参观。公司领导批准的情况除外。

e、有紧密合作关系的业务客户入厂后如无参观需求,接待人员不应主动邀请参观,即使客户有此要求的也应婉拒。

(6)工厂禁止小孩进入。无论本厂职工子女或外来小孩均不允许进入厂区。若发现有公司工厂员工小孩在厂区游逛,对当班值勤门卫和小孩家长或临时监护人分别罚款30元/次,对家长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

(7)公司工厂禁止孕妇等外来人员进入生产、仓储等作业区域。凡有此外貌体征的人有进入工厂意图的,门卫人员应及时劝止,并做好有关事宜的传达。

(8)公司工厂禁止行动不便的外来人员进入。对于行动不便人员有进厂意图的,门卫有权劝止并积极做好传达工作。

二、对出入厂区的车辆管理。

所有入厂车辆必须进行登记,未进行登记而私自进入公司的业务车辆,门卫人员应进行教育并做好登记,所有车辆进门下车登记出门检查放行。

1、厂外车辆

(1)供应商车辆进入厂区后,应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公司业务联

系部门有义务对客户说明公司的管理制度并取得对方的谅解,对于恶意破坏我公司管理制度的供应商是不可靠的,建议在对分供方评价、供货商选择时不予考虑。

(2)施工方车辆进入厂区,门卫必须检查随车物品进行简单记录,离厂时应进行核对。

(3)送货车辆进入厂区,应索要送货单检查,对车辆能进行检查的应尽量进行检查,出厂时应检查随车是否夹带公司物品。发现一次夹带公司物品的奖励门卫100元。

(4)提货车辆进入厂区,门卫应对车厢进行检查,以便出厂时核对《出门证》或《发货单》,确保所拉物品与《出门证》、《发货单》明细一致的。如出现数据不符问题,门卫应禁止放行并第一时间通报公司领导,经查属实的每次奖励门卫100元。公司将同时追究发货人员的相关责任。

(5)进入公司施工的工程车辆(如电力、通讯等行业高空作业车和吊车等),除履行好登记手续外,汇报公司相关部门后,应积极提供工作便利。

(6)进入公司的抢险车辆(如消防车等),在提前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可不履行登记手续。

2、政府职能部门及执法车辆

(1)政府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公司,可先指挥车辆停放公司车辆停放区,然后联系公司接待部门,接待部门不明确的应电话请示公司领导进行处理。门卫可登记好来车单位及随行人员。

(2)行政执法车辆进入厂区,应先指挥好车辆停放在停放区,禁止将车辆放行到生产区域、仓储区域及缓冲区域,要对执法人员进行简单安抚后尽快问明事由,及时联系公司领导进行汇报,以便公司紧急处置。

(3)公司进入执法车辆,切忌放行到以上三个区域,除执法车辆强行驶进公司厂区以外,因门卫原因将执法车辆放行到以上区域的,每次对门卫视情节处以50元以上罚款。

3、公司自有车辆及员工车辆

(1)公司自有车辆管理有专属部门,可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出入的,车辆管理部门应提前告知门卫人员灵活管理。

(2)员工上下班的自驾车辆,根据公司统一管理,停放到指定位置。乱停乱放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一个年度内连续三次出现罚款的,禁止该员工将交通工具停放厂区。(罐头厂、办公楼人员将车辆集中停放在办公楼前区域;普德工厂、计划物控部、电商人员将车辆停放在院内楼前区域)。

(3)员工自驾车辆不服从管理要求,出现在生产、仓库区域的,门卫有义务进行教育及巡查,有可疑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司举报,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每次据案值奖励50元以上。

三、出入厂区的物品、货物管理

1、货物、半成品、原材物料出入厂区,门卫有义务对出门的产品、物料进行核对,应根据出门证、发货单、送货单、调拨单等单据

填写的数量进行核对,单据实物不符的,尤其是发货数量大于单据数量的,门卫有权不予放行,并抓紧汇报公司处理。

2、入厂车辆、出厂车辆运输货物的以道闸为限,应主动到门卫室停车检查进行登记,查对无误后,才能开闸放行。

3、运输出口货物的集装箱车无需开柜检查,货柜车应交付发货单或出门证检查,无误后放行。

4、公司工厂处理的生产废料、下脚料,门卫根据单据及出门证的填写数量进行核对,数据有异议的可申请部门复核处理。

5、公司出售的产品,单据填写数量小于发货数量,单据填写的货物品质低于实际发货品质的,门卫有权禁止放行,并应及时汇报公司处理。

6、公司相关部门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出门货物的,应提前通知门卫,经手人员做好登记备查,批准人员需要及时到门卫补签认可。

7、来厂施工人员自带的工具、物料。

(1)来公司工厂施工的人员携带自备的工具、物料入厂,在填写人员出入登记表的时候,要在备注栏填写清楚,便于工程结束后核对工具材料等。

(2)施工结束,施工人员带入的设备、材料由业务部门的主办人员共同清点后,带离厂区。

四、出入厂区的其它情况

1、生产、生活垃圾的处理。针对来厂运输生产生活垃圾的车辆,门卫人员仅对车辆进行检查即可,检查车辆是否混入公司原材物料、

产品成品、半成品,有价值的包装材料、消耗材料等。

2、废旧材料的处理。对社会车辆前来工厂收购生产过程产生的纸箱包装物、废铜烂铁、破旧设备等,门卫人员应每次收取过磅单或缴款收据、出门证等。

3、公司外出维修的设备、工器具等。公司相关部门需要外出维修设备的,出门时应由设备管理部门出具出门证,需注明设备名称,维修地点,责任人、维修返回的大致日期等资料,出门时应履行登记手续。门卫检查设备及出门证,确认无误后放行。

4、公司借出的设备,应根据公司设备借用流程批准,出门时由设备管理人签发出门证,由门卫验收放行。

五、门卫工作记录的整理及存档

门卫人员应每月整理《出门证》及发货单据的《出门证》联,与次月的五日前将整理后的出门证交行政部存档备查。

对于出门的维修设备及工器具,门卫应经常核对《出门证》登记台账,对逾期未返厂的维修设备及工器具,应及时汇报资产管理人员,由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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