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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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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哲学思考

————自由意志的视角

田景仲[内容摘要] 中国法学自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起,到目前发展已有20多年。我们确实颁布了不少法律,而且也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但是,对于立法本身的思考方面,却显得有些不足。而自由意志作为法的核心,为在哲学层面上去帮助我们思考立法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关键词] 立法;哲学思考;自由意志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但却不是它的先知或预言家。如果哲学家们愿意的话,制定法律自身的目标,即在我们的法律之内或法律之外制定更完美的法律形式,这个任务就落在了哲学家们的身上。”

——————罗纳德?德沃金

一、法——自由意志的定在

黑格尔将“自我规定的普遍性”看成“意志”、“自由”。“自由意志”由于是以“无限形式的自身”作为“其内容、对象和目的”的,所以它不仅是“自在的”,而且是“自为的”。“自由意志”是黑格尔法哲学的起点。他认为“法的基地一般说来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至于法的体系则是实现了的自由王国,是从精神自身产生出来的,作为第二性的那精神的世界。”[1](p10)“自由即意志的根本规定”。[1](p11)黑格尔继而强调:“意志只有作为能思维的理智才是真实的、自由的意志。通过思维把自己作为本质来把握,从而使自己摆脱偶然而不真的东西,这种自我意志,就构成法、道德和一切伦理原

则。”[1](p31)从而引申出:“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说来,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1](p36)

我们知道,意志的活动在于扬弃主观性和客观性之间的矛盾而使它的目的由主观性变为客观性,并且即使在客观性中同时仍然留守在自己那里。“除了在其中客观性只是作为直接现实而存在的那意识的形式方式以外,这种活动是理念实体性内容的本质的发展。”[1](p36)在此,黑格尔批判了康德在其《法学导言》所给出的定义,康德的要点为:“限制我的自由或任性,使它能够依据一种普遍规律而与任何一个人的任性并行不悖。”黑格尔指出,这个定义一方面只包含否定的规定,即限制;而另一方面它所包含的肯定的东西——普遍规律或所谓理性规律,一个人的任性和另一个人的任性的符合一致——则归结为人所共知的形式的同一性和矛盾律。这一原则一旦得到承认,理性的东西自然只能作为对这种自由所加的限制而出现;同时也不是作为内在的理性东西,而是作为外在的、形式的普遍物而出现。他认为这种见解完全缺乏思辩的思想,而应该为哲学概念所唾弃。

在笔者看来,立法者们无非是将一种意志,不管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还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集中起来,把具有与此相关知识的人组成一个团体,在技术化和专业化的前提条件下进行归纳、总结,使这种意志以一种比较完美的书面表达形式呈现在每一位国民的面前,使其为广大国民的共同福祉服务的同时,也使大多数人的自由意志得以现实的外化。因此,与其说立法是一种世界观的反应,倒不如说其更具有一种方法论上的意义。

二、立法——自由意志现实性的外化

法治理想国的前提条件就是首先要有理想的法律。这里的法律当然是指实在法,而非应然层面的法。我们知道,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认为,最理想的政治就是贤人政治,他主张一个有智慧和有治国知识的哲学家当国王,而不是只靠法律来统治。柏拉图显然是在看到法律有太多的缺陷和不足以后才有此奇想的。假如当初的法律都是按照公正的理念而制定,情况则另当别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立法永远也少不了人的因素特别是人的自由意志。这就把问题推给了我们的立法者们,应该秉着什么样的原则和理念和原则立法,才能达致理想的法律呢?

首先,立法者在立法时应充分考虑到法律的效力。制定出的法律,如果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则如同没有制定一般。对此,德国法哲学大师拉德布鲁赫说:“法律的设置必须服务于一种意志,对每一种与之背道而驰的法律观,都可能执行这种意志”,“社会或国家的每项个别法律命令,只有在它不‘纯粹停留在纸上’时才能被视为‘有效的’法律。此外,即使法律或许也由于违法行为列外地被打断,它仍会成为一种生活的规则。只有这种法律,同时也包括一切由有法律设置资格的意志所设置和执行的法律,方是有效的法律。”

其次,规则制定者们应该随时想到,他们所立之法并非其个人意志的体现,而是人民公意的体现,是整个国家意志的体现。“任何法律都是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进行道德宣示,统治者必然通过国家意志的形式来确认社会的公共道德准则,来维护统治阶级的基本道德原则。” 但法律有时应该尽力避免为了政治意图而牺牲大多数人的意志,法治社会应坚决排斥把法律沦为政治的工具。因为,当立法与政治的意图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它更多的是体现当权者个人和集团的意志。立法者制定规则的立法意图是什么,这问题很重要。实际上,立法者们常常倾向于以“代表性意图”取代“大多数立法者的意图”,要他们在二者之间做出合理选择实在是太难了,因为有时候权衡取舍是在少数几个人之间完成的,这时,个人意志无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立法者别忘了他们是代表人民立法,他们的立场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的,而非偏向个人道德与信仰,他们代表的绝不是任何具体的、私人的意图,而是抽象的一般人的意图,一个合理的人出于理性的思考。正如马克思所言:“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成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们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情的本质,那么我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

再次,那么法律如何才能成为一种普遍的意志从而达致普遍的效力呢?一项规则要获得人们普遍地遵从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靠外在的力量强制人们去遵从,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考虑规则内容上是否公正;另一方面就是由内到外的公正从而成为具有终极价值的普遍一致的行动指南,此时,人们自愿去遵从。当然,后者乃人们所愿。这需要规则制定者们解决这样一个问题:怎样才能使一项规则脱离其个别的、具体的形态而上升到“类”的高度呢?规则的制定者无疑是不能拘束于一人一事,因此,规则应该是抽象的。哈耶克认为:“抽象规则在大多数特定事实不为人知的世界里

具有行动指南的意义”。他说:“首先,大社会中所有那些真正具有社会性的东西在某种程度上必定是一般且抽象的;其次,这些一般且抽象的东西只会限制而不完全支配我们的决策。”他既而认为:“人民之所以能够成为同一个文明的成员并能够在一起和平的生活和工作,实乃是因为在追求他们各自的目的的过程中,那种驱使他们追求具体结果的金钱驱动力也受到同样的抽象规则的指导和约束。如果说情绪和驱动力告知了人们自己想要的东西,那么约定性规则则会告知他们以何种方式才能获得允许他们得到这种东西。行动(action)或意志行为(act of will),始终是一个特定的、具体的和个别的事件,而知道这种行动和意志的共同规则则是社会的、一般的、具体的和抽象的。”因此他说:“尽管从个人在追求相似的东西这个意义上将讲有着相似的欲求,但是一般来讲,这些东西本身都是一些各不相同的特定事物。个人间关系之所以能够得到协调并能够被融入一个共同且持久的社会模式之中,实是因为他们是根据同样的抽象规则对这些不尽相同的特定情势进行回应。”

最后,规则的制定者们还应该随时记住,立法时应该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情势,正如《法国民法典》对于希腊人是没有用的。法律亦需要培育的土壤,脱离现实生活,法律便无生命力可言。这需要把哲学与社会学联系起来,因为毫无疑问,任何立法都是相对于有限、暂时的事物而言的。没有永恒的规则,法律应随时因势而变。企图制定万古不变的规则是绝对不可能的。规则生于历史与未来的结合处。对规则产生的根源进行探求,甚而去演绎规则未来的发展趋势,这是很必要的。而要做到这样恐怕也是极不容易的,立法者们有时得寻根究底地探求法律规则的演变历史,而不可能对规则由来的历史不闻不问。

三、立法的再思考

作为大陆法系的一支,我们的立法一直逃脱不了德国的模式。就如黑格尔追求一种绝对精神、绝对概念以及终极理性一样,我们似乎也学会了从概念到概念,从思辩到思辩的习惯,很多法律不是通过大量的采集资料、实地调查来制定的,而是所谓的立法家在书房冥思苦想或者在所谓的立法会场上讨论出来的。殊不知,法律应该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生活。笔者很欣赏黑格尔看到了法里面人的意志因素,因为这是法的一种本质所在。但是,我反对就法律论法律的

思维模式。追求一种思辩的乐趣和形式上的完美是他致命的弱点。所以《德国民法典》相对于《拿破仑法典》来说,显得极其抽象、晦涩,让普通民众看不懂,这样怎么能像后者那样,能够让法国农民在煤油灯下诵读其之理想场面。

社会公正是人们普遍认同并追求的崇高社会价值,也是立法者通过法律法规努力想实现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首先,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法律法规是协调处理社会矛盾的特殊手段。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一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利益的急剧分化和利益格局的广泛调整,使社会矛盾呈现复杂多变之势。为缓解社会矛盾,可以通过政治、经济、行政、道德等手段引导或干预,但是,对于那些反复出现带有普遍规律性的矛盾,法律法规以其规范性、强制性、普遍性等特点,具有其他社会手段不可代替的作用。

其次,法律法规调处社会矛盾就是从相互利益冲突中寻求最佳平衡点,以求实现社会矛盾的辩证统一。我国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诸多社会矛盾,尽管表现形式不同,其实质都是相互利益关系的冲突,且大多属人民内部矛盾,是党和国家与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前提下的矛盾,因而它们又相互依存,具有矛盾的同一性,运用法律法规调处社会矛盾,既不可放弃原则,盲目中庸调和,也不可主观轻率地肯定某种利益或否定某种利益,而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抓住矛盾的本质及其规律,努力寻求既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又兼顾其他阶层利益的共同点,即社会矛盾最佳平衡点,实现法律法规的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法律法规调处社会矛盾所寻求的最佳平衡点是社会公正的体现,同时又是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无限发展过程。真理是客观的。立法活动通过在相互利益冲突中寻求最佳平衡点,体现其公正性,符合社会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然而真理又是相对的,法律法规的社会公正也是相对的:其一,它是一定时期社会生活的反映,具有明显的时代色彩;其二,它建立在现实社会经济基础之上,不能超越现实社会经济条件范畴;其三,社会各阶层利益诉求的差异,使其不可能达到每位社会成员的期望值;其四,只能调整现存社会矛盾,难以阻止新的矛盾出现。因此,立法者要坚持与时俱进,法律法规出台后应适时修改,不断完善。

总之,由于人类有着区别于其他动物的自由意志,故而是理性的动物。人类自己为了建立一种有秩序、各得其所的社会以便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就在制定这种游戏规则的时候,法律成了我们当代社会的首选。因此,立法永远也脱离不了人的因素,即使是在法治的社会也是如此。所以,我们应该从人性的角度不断对立法本身进行思考,使其不至于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是一种拥有真正融于生活且具有顽强生命力的自由意志的现实定在。

参考文献:

[1] [德] 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版。

[2] [美] 德沃金著:《法律帝国》,李常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3] [德] 拉德布鲁赫著:《法学导论》,米健、朱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4] [英] 费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5] 曹刚著:《法律的道德批判》,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关于社会热点问题报道的哲学思考

提要:热点报道已成为传媒引导舆论的一种重要手段。热点问题报道在整个舆论导向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在日益显现出来。 社会热点问题,一般具有时代性、挑战性、普遍性、敏感性、流变性的特征。搞好热点报道,要借助于唯物辩证法,以科学、辩证、客观的思维方式来正确把握,要处理好如下一些关系:热点问题,冷静思考;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共性着眼,个性着手;善于分析,解剖矛盾;力戒片面,把握好“度”;端正动机,讲究效果。 从上述对热点问题产生的背景及其特性的分析中看出,热点问题的报道离不开对唯物辩证法的正确把握。对热点、焦点问题的报道,要以辩证思维正确处理以下一些关系: 热点问题冷静思考 社会生活中出现诸多热点问题,如“下海经商热”,“房地产热”,“开发区热”,“股票热”,“价格战热”等等,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关键问题是,面对此起彼伏的热点问题,一方面,不能回避,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介入,积极捕捉,勇于触及,如采取“鸵鸟政策”,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王顾左右而言它”,就是放弃了引导社会舆论的责任;另一方面,对热点问题要冷思考,要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出发,对热点报道进行理性思考,周密部署,切不可头脑发热、草率从事。热点问题往往因触及各种利益关系而变得十分敏感,人们议论纷纷莫衷一是,它是社会心态与公众情绪的“晴雨表”。因此,首先要了解其各种议论、意见、建议及锋芒所向,作出正确的判断;要正确把握热点问题的本质所在;要对产生热点问题的诸多因素及来龙去脉、发展趋势作深入了解;对热点问题及其它事物间的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的方面也要有全面了解。 媒体要立足全局,把热点问题选准选好。哪些问题要突出报道,哪些问题暂不宜报道,哪些问题要大声疾呼,哪些问题则淡化处理,哪些问题要“加热”,哪些问题要“降温”,都要从纵览全局的高度去正确把握。在选择热点问题报道时,必须考虑到是否具备解决问题的条件。如果时机成熟,条件具备,只是由于不重视或认识上的歧见而久拖不决,就要靠舆论的力量来加以推动。如果问题确实存在,但由于客观条件的种种限制,一段时期内还没有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媒体如不顾客观实际,凭一时主观冲动,为其推波助澜,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使问题复杂化,影响社会稳定。总之,要从实际出发,帮忙不添乱,切不可为追求“轰动效应”,去盲目地“炒”新闻,给实际工作添乱。有些社会问题本来不该“热”,新闻媒体就不能盲目起哄,应该在舆论上泼点凉水。一段时期,社会上曾出现一股“追星热”,出现了一批“追星族”,他们追的是歌星、舞星、笑星、球星,有的人追到如痴如迷的程度。而对科技之星、教育之星,则毫无兴趣,有的发烧友、追星族,甚至连邓稼先、袁隆平等杰出科学家的名字都不知道。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媒体热衷于报道歌星、影星的所谓名人轶事有密切关系。有的媒体采编人员头脑发热,在版面、荧屏上充斥着这些明星的奇闻秘事,而对推动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及人文工作者则宣传甚少。可见,媒体工作者一定要头脑冷静,不该“热”的问题不能人为炒热,即使社会上“热”,舆论上也要冷下来;而该“热”的问题不能态度冷漠,缄默不言。 透过现象抓住本质 社会上的热点问题,首先是从人们直接感知的各种社会、经济现象开始的。这些现象裸露在事物的表层,直接呈现在人们感官之前。记者认识热点问题,也是从多次重复感受这些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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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满足生活活动需要的同时,还有够多的时间去从事其它的社会活动。①另一方面“任何民族的道德传统根源都是一种关于人性的看法。”②亚里士多德幸福思想是对人的本质的认识上提出的。人是理性的动物”和“人是政治的动物”是亚里士多德两个重要的论断。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幸福的生活便是理性的生活。“人是理性的动物”告诉人们幸福生活的生活方式,“人是政治的动物”是告诉人们哪种政治制度更适合这样的生活方式。 二、亚里士多德幸福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幸福的内涵 首先,幸福即至善。亚里士多德是认为人类一切活动都是为某种目的,这种活动的目的就是善,从目的论的角度来说明幸福,因而他认为幸福就是善,至善就是最高的幸福。虽然我们都有自己内心所追求的目标,在我们的行动中也体现着善,但是我们应该通过具体的实践性活动去追求一个最终的、完满的善来实现真正的内在幸福。而善是人们的各种现实活动所追求的目的。③简言之,幸福就是至善。其次,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亚里士多德认为个人的幸福在于他是有没有在善的指导下去进行实践,而不在于他对某种德性的思考。幸福的获得在于通过自己努力实践来使自身价值得以很好地实现。幸福存在于每个人的灵魂之中,人们需要通过理论的学习和实践的获得实现真正的幸福,而真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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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他垂头丧气出现在老师跟前诉说空手而回的原因: "很难得看见一株看似不错的,却不知是不是最好,不得已,因为只可以摘一次,只好放弃,再看看有没有更好的,到发现已经走到尽头时,才发觉手上一棵麦穗也没有,这时,苏格拉底告诉他: "那就是爱情" 。 又有一天又问老师苏格拉底什么是生活,苏格拉底还是叫他到树林走一次,可以来回走,在途中要取一支最好看的花,柏拉图有了以前的教训,又充满信心地出去,过了三天三夜,他也没有回来。苏格拉底只好走进树林里去找他,最后发现柏拉图已在树林里安营扎寨。苏格拉底问他:"你找着最好看的花么?" 柏拉图指着边上的一朵花说:"这就是最好看的花吗。" 苏格拉底问:"为什么不把它带出去呢?" 柏拉图回答老师: "我如果把它摘下来,它马上就枯萎。即使我不摘它,它也迟早会枯。所以我就在它盛开的时候,住在它边上。等它凋谢的时候,再找下一朵。这已经是我找着的第二朵好看的花。" 这时,苏格拉底告诉他: "你已经懂得生活的真谛了" 爱情是独一无二的,太多等于没有。其实,不仅仅是我们的爱情,更是包括我们生活中所遇到的各方各面。正因为独一无二所以患得患失,期盼拿到最好的,却连比较好的都拿不到。 所以人的一生,要学会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珍惜,珍惜所遇到的,珍惜每一天,珍惜身边的人。其实,并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的。 二、我眼中的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更多的贡献都是在政治研究方面的。亚里士多德作为西方“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和古希腊哲学家中“最博学的人物”,一生在众多领域建树卓越。其政治学的代表作《政治学》一书,第一次将政治学和其他学科区分开来,使政治学形成了独立的研究领域,亚里士多德由此被公

对于我国直选制度发展的思考一

对于我国直选制度发展的思考一 一位哲学和社会学家为了建构中国的社会理论,曾“带着中国问题进入西方问题再返回中国问题”. 本书试图遵循的也是这一思路。为了探究中国直选制的发展问题,本书前面基本上是“带着中国问题进入别国问题”,现在则要“返回中国问题”,对中国直接选举制的发展作一战略性的思考。 第一节发展战略问题的提出 在西方国家,直选权似乎从来就不是什幺问题,人们长期主要为普遍选举权而奋斗不已。在中国,恰好相反,普选权早已不成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全解决的是公民对于中高层人民代表的直选权问题。其症结何在又出路何在呢? 建国以前中国的直选制尝试就主要局限于县乡一级,省级和全国层级的民意代表一般很难做到这一点。即便形式上做到了,实际上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接选举。关于中国现代意义上的选举,我们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末各省谘议局选举。当时不仅选民资格限制非常严格,而且选民只能直接选举复选人,再由复选人选举省谘议局议员,显然该选举是间接选举。 [3] 1912年底,民国政府举行了第一届国会众议院选举。该选举也有很严格的选民资格限制,并实行间接选举。各省先以各县为初选区共选出50倍于本省名额的初选当选人,再由这些当选人分别在省内8个以下的复选区中互选产生本省派往众议院的议员。 [4] 1919年和1925年两部宪法草案都曾对国会议员的直接选举加以规定, [5] 但它们并没有真正实施。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举行了让各省社会职业团体和政党组织(国民党)选出国民会议议员的活动。 [6] 1936年,国民大会中665名区域代表虽由选民普遍、直接选举产生,但这一直接选举完全是在国民党的操纵之下进行的,且这些代表选出后直到1946年才得以参加国民制宪大会。1947年,行宪国民大会中有2141名区域代表也是由各县、市和设治局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然而这种直选遭到了共产党等一些进步组织以及广大选民的抵制,且同样是在国民党等党派幕后交易和控制下进行的,因而必然徒具形式。 [7] 显然,落后的国情加上专制的政权以及长期的战乱都使得旧中国高层代表的直选制一拖再拖,只是在严重的政治危机下才勉强走走过场,因而根本不可能有实质性的稳步发展。

民法典体系化的哲学(上)评王利明教授的“民法体系化”思想

民法典体系化的哲学(上)评王利明教授的“民法体系化”思想 关键词: 民法典/体系化/哲学 内容提要: 民法典的体系化就是法典化。民法典体系化的哲学问题至少应该回答如何使我国民法典回应社会需要、如何在守成与创新中发展自己的民法典、如何克服19世纪法典中心主义所带来的挑战,如何使民法典适应中国本土需要的同时与国际接轨等问题。《民法典体系研究》对此进行了系统探讨。 一门成熟的社会学科应该具有自身完善的体系。体系化的任务,就是将任何时点已经获得的全部知识,以整体的方式表现出来,且彻底地将该整体的各个部分用逻辑关系联系起来。[1]民法典是体系化方法运用的产物,也是民法体系化发展的最高表现。对大陆法系民法而言,民法的体系化就是法典化。在我国,民法的体系研究主要是围绕民法的法典化展开的,其主要目标是制定一部

“体例科学、结构严谨、内部协调、规范全面”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在法典化国家,民法发生了新的变化,民法体系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难题。这些需要我们对何为民法典的体系化以及如何实现民法体系化有一个全新的认识,然后在此基础上编纂我国民法典。作为中国民法典起草小组的重要成员,王利明教授自1998年以来,一直对民法典的体系构建进行了一系列思考,而《民法典体系研究》一书正是十年来“磨一剑”的研究成果。 一、民法典体系化的基础与逻辑 大陆法系国家法典是“成文法的理性”的重要体现,这种理性主要表现为马克斯·韦伯指出形式理性。韦伯认为,法典的形式主义“为有关法的利益者提供了相对而言最大的活动自由的回旋空间。它把法律过程看作是和平解决利益斗争的一种特殊形式,它让利益斗争受固定的、信守不渝的‘游戏规则’的约束。”法律理性即可为社会争议的纠纷提供一种规范化的处理程序。形式理性

关于人生价值的哲学思考论文

关于人生价值的哲学思考论文 学院:外国语学院 班级:09级英语2班 姓名:刘雪 学号:200903101229

关于人生价值的哲学思考论文 内容摘要:论述人生价值的涵义和基本内容。和在我们的生活中如何实现人生价值以及实现人生价值需要什么条件,才能让我 们的人生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可。另外,人生真正的价值在 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而这种得到社会赞同的人生价值是 需在社会实践中不断的将社会价值作为重要内容。最后在 我们实现人生价值的过程中我们树立的价值观对我们人 生的影响,而我们又要用什么样的价值观去影响我们周围 的人。哲学中讲的人生价值是指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和索取 两方面内容的观点。 关键词:人生价值价值观真正的人生价值实践价值取向第一,人生价值的涵义和基本内容 价值即意义,它表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或者说是属性对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的满足。而所谓的人生价值,是指人生对于满足社会、他人和自身需要具有的意义。它不仅是人生观的重要方面,也是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人生价值包括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个方面,当二者统一时,也

就实现了人生价值。社会价值指个人的活动对社会或群体的,他人来说所具有的价值。自我价值指的就是个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重要的是,衡量人生价值的尺度是个人对社会和他人所做的贡献。也就认识到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中的重要内容。 其次人生价值是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的统一。无论是“社会”还是“自我”,都具有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因此,人生价值的两重性又进一步体现为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 第二, 怎样实现人生价值,需要具备的条件。 人生价值的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实践的过程。而社会实践同时是确立人生价值目标的根据和源泉。1真正的价值并不在人生的舞台上,而在我们扮演的角色中。——席勒 即在社会实践中,人在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客体位置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即是主客体的有机统一。2人生的价值是由自己决定的。——卢梭 所以树立什么样的价值观会对我们有什么样的影响。要实现真正的人生价值就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所以要在承担的责任中体现人生价值。并且要为实现所选择的人生价值目标做好艰苦奋斗的准备。另外,你要想得到社会的认可,那就必须做到在实践为社会进步和人民利益的奉献中,和在建设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做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在必要的时候你要以社会价值为主,舍弃自我价值。 主客观条件都制约着人生价值,自然条件与社会条件,以及个人

马克思哲学思考

成功需要朋友,但是更大的成功需要敌人 成功就是达成所设定的目标。成功其实是一种感觉,可以说是一种积极的感觉,它是每个人达到自己理想之后一种自信的状态和一种满足的感觉!总之,我们每个人对于成功的定义是各不相同的!而到达成功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先得学会付出常人所不能付出的东西! 朋友,没有明确的定义,可以使彼此之间有交情的人,可以是恋爱的对象,可以使匿名的知音等等。而敌人,我们却要明确得多。但是每个人对朋友或者敌人的定义不一样,这是一个主观的感受,也是一种自身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决定的。 那么,朋友,敌人和你的成功究竟有多大的联系呢?我的答案是“成功需要朋友,但是更大的成功需要敌人”。这是一个严肃的答案,不只是空口而谈,而是作为一种社会文化价值一直的存在着,是人类经过长期的总结,持续的实践得出的一个共有的认识取向。当然,在我们伟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念中,我们依然能够得到感应和证明。下面我们继续探索,在人类伟大遗产的马克思理论中,找到论据。 马克思主义是社会历史的一个全局性的总览和概括,包括三部分即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成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人类今日的成功是人类大社会共同创造的结果,期间虽有文明与斗争,掺杂邪恶与大爱,充满善与恶,执着于斗争与和平。但是不管社会内部出现怎样的矛盾与纠纷,怎样的血腥与安定,社会大环境依然成长,由零星点布到小集体的集合,进而大集体的集中。我们作为人类的一个小部分,成功是我们每一个人梦寐以求的事情。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外因是我们的重要条件,因此我们的成功离不开朋友的帮助,朋友能够在我们万念俱灰的时候激励斗志,能在四面楚歌的时候点燃希望,能够在得意忘形的时候让我们更加的平静等等。朋友是我们在社会斗争之中,陪伴我们的最得意的财,每个人的成功朋友都将功不可没。而此刻,你自身的努力,你在事业上所花的精力是你的内因,而朋友是你的外部成功因素,两者构造了你的成功。 事物的成功具有普遍性,不能凭借一人之力而干净世界上所有的事情,周围的朋友亦是你的有效资源。大凡成功都不是一个单一的统一体,必然是一个综合的发展提。不仅仅需要你的财力,而且需要你的周围的人力,人们都说“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你们团结一致,力量往一个方向使,你才能有巨大的成功。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投机取巧,天降幸运,虽然是有可能的,但是只是偶然的不是社会的总趋势,也不是社会的一般规律,只对于极少数的人起作用,并且这个依然是劳动的成果。成功是精神感受,但是需要用具体的物质价值来衡量。一个人一天的劳动总是有限的,而朋友越多,所得的劳动越多,所能利用的价值就越多,就越接近成功。 然而,事物皆有两面性,矛盾即对立统一,矛盾的对立性和统一性推动了事物的发展。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一个人达到在自身的可用资源达到一定的时候能够达到自身的成功,即完成自己的目标。但是,而量变产生质变,当你达到一定高度的时候,你不再有那么的一股斗志去迎接你所期望的未来,你的朋友也是如此,你们的心性没有改变,但是你们的斗志改变了,当你们成功的次数越多,你们积累的经验就越多,你们就会越发的趾高气昂,而此刻是最危险的时刻。面对这样的温柔陷阱,只有敌人能够帮助你,这是事物发展的规律,此刻你的朋友和你即为你成功的内因,而敌人却成为了你成功的外因,亦是内因和外因共同的在起作用。故事业的对手,是成功的催化剂,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此刻的敌人是通过你们内因,即你们的成功而起的敌我矛盾,起作用的。它作为一个外在的激励因素,通过人内在的产生的警觉和因素,从而达到梦想的实现,使你们在竞争中找到你们合适的位置,找到你们的成功阻力依然是很大,这就反映了外因的一个积极作用,同时也只有通过内因才能,真正的达到实际的效果。任何事物都包含既对立又统

幸福的哲学读后感

寻找属于我们自己的幸福 ——《幸福的哲学》读后感作者:周国平还记得那一年关于“你幸福吗?”的电视采访,在网络上引起无数人的热议,到底什么是幸福,而我们自身又是否生活的幸福,在那一段时间里引出无数人的关注和反思。最近,我阅读了周国平先生《幸福的哲学》这本书,让我对于幸福的定义又有了一次深深的思考。 周先生说:幸福是多层次的,可持续的快乐。很小的时候,幸福对我来说,是同学每个月都能领到的零花钱,是爸爸去南方出差带回来的酒心巧克力,也是每年端午清晨河水激在脸上的那份清凉畅快;后来长大了,幸福变成工作中对长假的期盼,变成女儿乖巧听话的笑脸,变成身边改来改去五花八门的兴趣爱好。奇怪,我一直都觉得自己是幸福的,虽然买不起名牌,工作并不轻松,名和利都离我非常的遥远,并且以我现在的年纪来看,拥有它们的可能变的很小很渺茫。但是,幸福,或者说是幸福感,到是如同最真诚的朋友,一直跟在我身边,不离不弃。虽然偶尔也有伤心、沮丧,甚至怒火冲天的时候,但这些负面的情绪却常常如同天边的云彩,随风轻意飘散,并没有像徐志摩诗中那样,投影在波心。 幸福于我,不曾轰轰烈烈,不曾热热闹闹,反而如涓涓细流,润物无声。为什么会觉得幸福?虽然我没有办法像周国平先生一样,写下一本书来阐述幸福,不过静心自问,到是也能说出一、二。在此就将我的心得,我自己的幸福,与大家分享。 幸福,首先缘于内心的宁静。周国平先生说,善良、丰富、高贵,

做一个有灵魂的人。我深以为然,人活在世上,日行一善做起来或者不易,但常怀日行一善之心,在可以伸出手的时候伸把手,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我曾经有一位老师,在谈到是不是应该见义勇为时他谈到,不是一定要冲上前去,与罪犯英勇搏斗才是见义勇为,在面对罪犯时沉着冷静,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认真地观察罪犯,尽可能地掌握他的特征,等危机解除时可以给警方提供详细的信息也是见义勇为。老师的话让我受益匪浅,后来当我自己真得面临一次抢劫时,我真得做到了认真的观察并记录他的样貌,然后当警察拿出一堆嫌疑犯的照片时一眼将他认出来,并得到了警方的赞扬。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只要你心底从容坚定,无论面对怎么的困境,总是能够在困境中看到希望和有利的一面,而它又能够转化成为帮你走过逆境的力量,让你最终看到风雨过后的彩虹。 幸福,其实是你内心的满足感。我这个人,爱好“极”为广泛,老爸对我的评价是“常立志,但不立常志”!多让人伤心气馁的评价呀,我也曾经短暂地为其迷茫过。我们身处一个竞争非常激烈的时代,成功,似乎是大多数人生活的最重要目标。而一个不立常志的人,要想取得成功,希望微乎其微。可是不知道有没有人想过,到底什么样叫做成功?李嘉诚算是成功了吧,可是当我们数着他身上财富那长长的一串零时,你可曾想过,他当年是如何的拼搏努力过?李娜算是成功了吧,可是当她站在领奖台上,五星红旗高高飘扬的时候,你可曾想过,她身上背负着怎样的伤痛和汗水。我们都不算成功吗?你可曾又想过,当你牵着女儿的手,在夕阳下的草地上玩耍的那一刻的满足

哲学思维对人生的影响

哲学思维对人生的影响 虽然我不是哲学专业的,但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让我接触到了哲学。而在每次学习过后,都让我对人生有了新的人认识,让我的生活有了一些进步和变化。所以我来从个人经验谈谈哲学对人生的影响。 哲学对于我,是一个探讨人生意义的方法。冯友兰先生曾说过,“哲学是对于人生的有系统的反思的思想”。读哲学就是读哲人对人生的反思;是与哲学家的对话。这种对话是一个人思想成长的过程,培养和修正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过程。 曾经我以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每个人都有;哲学就其最广泛的意义而言,每个人(包括文盲)都有。那么我们还有必要学习其他人的哲学吗? 在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我非常肯定地说:非常有必要。在我们的人生中,我们经常有意或者无意地被我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所左右着。例如:对待金钱,对待成功,对待失败。社会上有无数种方式,但并不是每一种都是恰当的。有些人在面对失败的时候,自卑,然后自报自弃,最终被这个社会淘汰。但有些人则愈战愈勇,不仅仅成功地战胜了失败,还把失败当成了自己人生的一种财富。而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是生下来就具有良好的三观的。这些至关重要的东西都是在后天不断地打磨不断地变化才能健康成长的。我们若想要完善我们自己的三观,那么我们就需要参照,对比,我们希望有正确的三观来引导我们,让我们发现自己的问题,并加以改正。而我们发现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局限于自己的“哲学”,被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锁链束缚着,我们如何能够真正去反省、去思考?因此,哲学的意义或许就是在于提供个体之外的关于人生之反思的参照。 马克思主义哲学便是其中很好的参照物。哲学讲的是道理,而往往很多人都对所谓大道理有着排斥心理,往往有人会抱着厌恶的情绪。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对普遍的真理充满的亵渎,现在的很多人往往不注重道理中的真正含义,而是大多数时候当做调侃和强词夺理的凭借。所以我觉得我们是需要一个完整的思想的体系的,让一个健全的人格指引着我们的生活。现在的大学生,身体不够健康,心理更是处于不佳的状态,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所以我们需要哲学,需要健全自己,强大自己的心灵,让心灵旺盛起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我们现在需要的哲学。具体做到,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我们行为的指导,在思想上坚持马克思主义,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抵制不良思想,不良文化的侵袭,培养自己的爱国热情,投身于对生活的创造中。 首先,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辩证的。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让我知道要完善人生就只能靠自己去实践。而只有一个头脑清醒的人,才会有能力科学的规划自己的人生,而清醒的标准是什么?是能看清世界的本质,正确认识自我。对人生而言,要辨证地看待人生。比如,眼下正处于大学第一年的我,我要知道我所面对的主要矛盾是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要学会抓住知识的重点;学科之间要统

民法读书笔记_读书笔记.doc

民法读书笔记_读书笔记 民法读书笔记 民法是这个学期新接触的一门相对而言比较基础的课程,和《宪法》,《刑法》,《行政法》相同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力,并且这又是一门相对而言,比较高深又抽象的学科,虽然可以结合相关的案例去更加好的理解民法的含义,但是学习也是一个不简单的过程,于是,我选择看一本相关的书籍来扩充自己的民法相关知识,帮助自己更加好的去理解民法这门学科,《民法典与民法哲学》是我选择的书籍,因为我觉得,我很想去了解民法相关的历进程,然后也想去了解蕴含在民法里面的更加深沉的哲学理论。 这一本书收录了作者21篇文章,第一,作者讲了民法典的立法程序问题,其涵盖了对正在征求全国人民意见的物权法草案的语言文字缺陷的批评,在起草者的立法技术培训方面涉及民法典的立法程序问题;第二,民法的两大调整对象之间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是民法典结构设计的前提问题,其涵盖了财产关系理论在当代的发展,涉及体外受精胚胎是人还是动物,阐明了在我国长期得不到正确认识的人身关系,介绍了《绿色民法典草案》对两种新型人身权的规定,讲述了取得时效在古代兼跨人身法和财产法的历史,证明有一种民法的财产法化现象之存在,也讲了财产关系法取得了优越于人身关系法的地位的原因以及这种安排的不合理性;第三,民法典的结构问题。

其实,仔细想来也是如此,中国的民法典为何产生的如此艰难,甚至在今天都没有具体出台相关的《民法典》,首先,我们要承认一个事实,从根本上而言,民法不是我国固有的法律,而是继受法。因此,民法对于我们中国人而言,只是国外的舶来品,于是我们自己对于这种不是很了解的东西,也不是很到位的能够编排出一本相对于比较合适的《民法典》,但是对于邀请国外的一个或者数个人来替我们编写《民法典》,也是相对于而言很不实际的,因为首先外国的不一定很具体的卡可以了解到我们的实际国情,那么对于他们而言,在不了解我们具体情况的条件下,如何很好的去变编排出一本优秀的《民法典》呢?其次,我们强烈的民族意识,也是不会允许我们去让几个外国人编写我们自己国家的法律,我们骨子里那种曾经被侵略的愤恨,还是不能够很好的被彻底清除掉。还有一点,那就是,曾经也有很多专家聚集在一起,讨论如何更加好的编写《民法典》,但是其实一百个人就有一百种思想,于是大家由于思想的不一样,也不能很好的结合,但是一个人形成一个草案,谁又有那么大的能耐? 第二个原因,作者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法学者罗马修养普遍不够,仔细想来也的确是这样,从法典编纂的纯正意义而言,它是罗马系的文化现象,大陆法系的民法典,脱离了罗马法制定的,还找不出先例。罗马法于现代民法典的密切联系,说明了民法科学的历史性。民法思考不仅是同时代的不同民族的法学知识分子的思考,它还是历史不同时代的法学家的思考。承续或

关于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哲学思考

人到底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 精神第一还是物质第一是哲学史上一个很经典的话题,也是区分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途径。唯物主义讲究物质产生意识,而唯心主义讲究精神高于物质。我学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后感觉唯物主义是真理,但是最近却陷入了一个百思不得其解的困局。那就是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 随着科技的发展,从人工肾脏到如今的人工心脏,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将来有一天人类可以运用高科技手段来制造出人类所有的器官,那么就会出现下列的一间怪异的事: 假如有一个人先是换了人工四肢,人工内脏,直至它只剩下大脑,这时他还是原来的他吗?作以下两种假设: 仍然是他,因为他还是在用自己的意识来行使作为人的一切,用的是自己的大脑,产生意识的来源没有变,所以他仍然是他,他自己的大脑用自己的方式指示着高科技的器官来表达自己的本来的意识。(这是不是唯心主义呢?因为我在一直强调意识。求高人指点!) 在此基础上,若出现了更为神奇的人造大脑,并且将这个人原来的记忆--大脑储存的一切信息输入其中,为他更换大脑,此时他还是他吗?(求高人指点阿!)我想谈一下我的看法:我觉得他还是他,但是却无法让我相信这是真的!首先,他原来的大脑本质是物质,记忆以及储存在其中的海量的信息也是通过物质的种种关系来实现的,所以记忆以及储存在大脑中的信息是物质的。这和人造大脑比起来是一样的阿,因为人造大脑也是物质的,他原来的记忆和信息同样也是通过物质来实现存储和表现的,所以人造大脑和他的大脑没有本质上的区

别阿,因为他们的本质都是物质。所以我得出了一个结论:这个高科技机器人仍然是他!这和没有记忆的另一个机器人相比,是什么赋予他“人”的意义?根据排除法,可以发现是他的记忆产生了巨大的威力。那么决定是人的界限就是:人的意识。但是这里的意识和哲学上传统的意识似乎不大一样,哲学上的意识和物质站在了对立的一面,而这里的意识是物质的,就是说意识和物质是统一了!OH MY GOD!!!

哲学思维的三大特性

2009年第5期 (总第184期) 学 习 与 探 索St udy &Explorati on N o .5,2009 Seria.l N o .184 哲学思维的三大特性 李德顺1 ,崔唯航 2 (1.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2249;2.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北京100732)摘 要:哲学思维具有抽象性、批判性和反思性。这三大特性表现于哲学上观察任何对象的视角和层次之中,也表现于哲学思考所使用的概念形式、哲学推理所追求的逻辑走向之中。哲学的抽象性是一种 形而上 的,将人类的抽象能力发挥到最高限度,力求把握 无限 的抽象;哲学的抽象还是一种通过概念之间横向的逻辑关系来自我限定的抽象。批判性是哲学思维对命题和对象进行带有否定性的考察和分析;追问和澄清前提,是哲学批判最重要的方法。哲学的反思性是指它的批判矛头不仅仅是 对外 的,即针对一切外部对象和已有的概念及思想成果,同时也是 对内 的,即针对批判着的思想自身。 关键词:哲学思维;哲学的抽象性;哲学的批判性;哲学的反思性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 (2009)05-0082-06 收稿日期:2009-05-20 作者简介:李德顺(1945-),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教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崔唯航(1974-),男,山东菏泽人,哲学博士,副研究员,从事哲学基础理论研究。 哲学与其他学科面对的是同一个世界,但在 说什么、怎么说 方面,却表现出很大不同。 说什么、怎么说 其实都取决于 怎么想 ,这意味着哲学拥有不同于其他各门科学的思维特性。概括地说,哲学思维所具有的最突出、最明显也是最重要的特性,是它高度自觉的抽象性、批判性、反思性。这三大特性表现于哲学观察任何对象的视角和层次之中,也表现于哲学思考所使用的概念形式、哲学推理所追求的逻辑走向等等之中。 一、哲学思维的抽象性 哲学的抽象性首先通过哲学概念的高度抽象性表现出来,这一点已为人们所熟知。人们谈到哲学,首先想到的是抽象概念。哲学往往因为抽象而显得脱离实际、玄奥曲折、晦涩难懂。但在实际上,思维的抽象性不仅是哲学的特色之一,也是它的优势所在。因为正是有了抽象,人的思维才能够超越现象走向本质,超越个别走向一般,超越特殊走向普遍,超越有限走向无限。 抽象是人类特有的一种思维能力。一般而言,抽象是相对于具体而言的。抽象是从感性经验的具体事物中 抽 出来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共性的东西,加以理性的分析、概括和提炼,从而得到一个超越了个体形象的认识或结论。应当 说,这种抽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每天都要遇到也会用到。比如, 水果 是从苹果、梨、草莓、桃子等中抽象出来的; 蔬菜 是从黄瓜、西红柿、茄子、辣椒等中抽象出来的; 人 是从地球上东西南北、古往今来、不同种族的个人中抽象出来的!!这种抽象的意义,在于人们依次超越对象的个别属性和表面现象,越来越深入地把握某一类事物的普遍特征和共同本质。不难理解,如果没有抽象就没有人类的概念语言,就不能进行人与人之间在共同的概念基础上进行对话、交流和实践。抽象是人类必不可少的思维形式。 但日常的概念和抽象还不代表哲学意义上的抽象。一般说来,日常抽象乃是程度比较低的抽象,哲学抽象则是最高程度的抽象。举例来说,我们可以从黄瓜、西红柿等中抽象出蔬菜;再从蔬菜、水果等中抽象出植物;再从植物、动物等中抽象出生物!!以此类推。而最后达到的 物质 、 存在 等概念,才是哲学所特有的抽象。那么哲学的抽象到底有何特殊之处呢? 以 物质 、 存在 等概念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哲学的抽象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性: 1.哲学的抽象是一种 形而上 的,将人类的抽象能力发挥到最高限度,力求把握 无限 的抽象。这一点表现在它对经验的超越性之中。我们知道,日常抽象的每一步都受到经验事物的限制:从黄瓜抽象到蔬菜,必然要以黄瓜、西红柿、茄子、辣椒等一切具体蔬菜的种类为基础;从蔬菜抽象到植物,则必然要以蔬菜、水果、花草、树木等一切具体植物的种类为基础!!以此类推下去,在达 ? 82?

周国平幸福的哲学读周国平幸福的哲学有感

周国平幸福的哲学读周国平幸福的哲学有感什么是哲学?柏拉图说“哲学就是无聊老人对物质青年的无用谈话。”《幸福的哲学》这本书正是采取谈话的方式,展示了幸福哲学的魅力。以下是分享的读周国平幸福的哲学有感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什么是哲学?柏拉图说“哲学就是无聊老人对物质青年的无用谈话。”《幸福的哲学》这本书正是采取谈话的方式,展示了幸福哲学的魅力。这本书是周国平各个讲座的合集,是他数十年智慧的沉淀,它从哲学的角度告诉了读者思考的方式和意义。从青年与幸福、财富与幸福、成功和优秀、思考死亡、内心的生活、生命的品质、对生命和灾难的思考、阅读与人生、教育的目的等诸多方面,对读者的提问,进行了精彩绝伦的阐释。这不是“无用的谈话”,这是一本好书! 周国平说,“最宝贵的东西,一是生命,一是心灵,而若能享受本真的生命,拥有丰富的心灵,便是幸福。这当然须免去物质之忧,但并非物质越多越好。一个人把许多精力给了物质,就没有闲心来照看自己的生命和心灵了。诗意的生活一定是物质上简单的生活,这在古今中外所有伟大的诗人、哲人、圣人身上都可以得到印证。”心灵的富有是通往幸福的终极之路。就像知识与智慧,知识可以从书本上获得,而智慧完全可以从经历中获得。古代的哲学家其实涉猎的书籍并不多,但是他们的智慧是丰富的,他们的很多话已经成为了真理。

知识的获得是靠灌输,智慧的获得是靠心灵去思考去感悟。知识是由大脑所得,而智慧永远只与心灵为伴。 叔本华说“人受欲望支配,欲望不满足就痛苦,满足了就无聊,人生如同钟摆在痛苦和无聊之间摇摆”。周国平在书中否认了叔本华的观点,但我认为这又何尝不可呢?正所谓人生之不如意十之八九,幸福是可遇又不可求的。成功后的快乐总是短暂的,而幸福就是对未来充满着各种各样的憧憬、幻想、期待,所有这些对未来的向往,概括成一个词,就是“幸福”。 书中,周国平说道,他第二段最快乐的时光是初为人父时。他说,给孩子喂奶、换尿布等琐碎的事情是一种莫大的幸福。他甚至认为男人不能孕育生命实在是遗憾,女人孕育、哺乳子女是上天对女人的珍爱。对此,作为一名两岁孩子的母亲,我深有感触。我还清晰得记得,孩子躺在我的怀里吃奶时那满足的样子;还清晰地记得,给孩子断奶成功的那一夜,我躲在洗手间嚎啕大哭。原来,我是那么怀念孩子在自己怀里的时光,那时光对一个母亲来说,是再幸福不过的事情了吧。 说起幸福的哲学,我觉得我两岁的女儿都比我更深谙此道。当她饿了,我把奶瓶递到她嘴边,看她喝起奶那种陶醉又幸福的表情;当她困了,我给她洗过澡,看她舒服的躺在床上的样子,连我都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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