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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国家四项基本权利的区分

主权国家四项基本权利的区分

独立权,是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而不受其他国家或势力的干涉独立的处理其国内和国际事务。主要是不侵犯,不干涉。

平等权,主要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平等。

自卫权,就是国家在遭到武装侵略时,采取武力反击的权利。

管辖权,主要是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就是国家有权对所有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管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属地管辖,就是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享有完全的和排他性的管辖权。

平等权,主要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平等。实例:当年中国入常的选票主要靠亚非拉的穷兄弟们投的,虽然他们各方面都不如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但是他们却和那些国家一样,都是手握一张选票。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基本理念,这是新法的最大亮点,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修法之根本。 在此背景下,安全生产的核心与关键,就是其从业人员。新《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责任也有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规定。所谓从业人员就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这其中每一个环节按照新法而行,整个安全生产也就有了保障。 一、从业人员权利 1、安全健康保障权 新安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两个法定事项:一是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这种强制性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更是从业人员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二是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工伤保险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全额缴纳保险,并在合同中载明。 2、知情权和建议权 知情权方面,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一是存在的危险因素;二是防范措施;三是事故应急措施。同时,这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履行告知的义务。 3、监督权 首先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批评权、检举权和控告权等基本权利。从业人员有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的权利,也有对其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其次,从业人员享有的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的权利。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不顾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指挥从

业人员进行生产活动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对于存在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因素而又没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作业,强迫命令、要挟从业人员进行作业。 4、紧急情况处置权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该权利简称紧急撤离权。值得注意的是,行使权利的选择权在从业人员,不要求从业人员应当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或者在征得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撤离作业场所。 5、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 为了确保从业人员在因生产安全事故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充分、合理的救济,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损害赔偿的相关权利,从业人员在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时,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推诿、拒绝承担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个工作岗位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从事本职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二、从业人员义务 1、报告不安全因素 从业人员处于安全生产第一线,最有可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其应当履行不安全因素报告义务。一是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后,应当立即报告;二是接受报告的主体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的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2、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班组长管理规定

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班组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班组长的选拔,任用机制,提高班组长队伍素质,结合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组长管理遵循原则: (一)分级管理原则。 (二)权责利相统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严格遴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以人为本,注重职业发展原则。 (五)绩效导向、动态管理原则。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制订班组长管理的原则性规定,督促和监督各个厂区车间建立健全班组长管理制度,规定和加强班组长的管理。 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的规定,围绕班组长的培养、选拔、任用、考评、待遇等内容,制定相关办法,督促、指导厂区、车间等基层单位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班组长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六条基层单位要对班组长管理办法进行细化,合理设置

班组长

岗位,严格执行班组长得选拔、任用程序,指导和监督分厂、车间、区队等一线用人单位做好班组长 日常管理和考评。 第七条分厂、车间、区队是班组长日常管理和考评的主体,负责建立班组长的岗位规范,做好班组长的培养、选拔、使用、考评的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利 第八条班组长岗位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原则上1班只设1名班组长,确因工作需要,可增设1名副班组长。 第九条班组长的基本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领会中国神华安全生产理念,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实现安全生产。 (二)组织本班组员工进行班前作业风险评估,切实提高班组员工对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超前预控能力。 (三)坚持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团结和带领班组员工安全高效、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创造良好业绩。 (四)合理组织生产、分配工作,严格遵守工艺流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保持作业过程安全有序和作业场所清洁卫生,保证文明生产。 (五)认真执行班组核算制度,积极开展“双增双节”活动,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促进企业降低成本。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既是安全生产保护的对象,又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要素。为了实现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享有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同时,从业人员也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这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安全生产法》中大致可将业人员的权利分为8项: 1、知情权:《安全生产法》里第2 2、2 3、36条都对知情权作了明确,集中体现在以下4方面:第一,有获得本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的权利;第二,从业人员有知道其所在的岗位存在哪些危险因素的权利;第三,要告诉从业人员所在岗位可能导致事故的防范措施或者逃生的方法和方式;第四,投入的新设备、新工艺或者在工人转岗时,要对其重新进行教育。 2、建议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5条的规定:对提出好的建议、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可以给与奖励。 3、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生产经营单不得因此进行打击报复,比如说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或降低工资、脱离岗位、开除等行政处分。 4、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这就是职工的权利。企业不得因此扣发工资或者给与处罚措施来处罚职工。这里有关从业人员的概念比较广泛,包括企业的业主、管理人员、固定制职工、临时性职工、合同性职工,凡是为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而取得报酬的人员都属于从业人员。 5、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时候,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撤离作业场所,有权进行紧急避险。但是有关法律条款的解释中表示紧急避险权有一部分人(指对企业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有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这部分人)只能行使部分权利,即只享有有限权利。比如说飞机驾驶员一旦发现有危险不能先自己跳伞离开,把乘客丢下;汽车驾驶员也一样;煤矿里面的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员等不能因为瓦斯超标就先撤离却把工人留在井下。这就泛指对他人的人身安全负有监管和保护职责的人,首先要履行职责,然后才享有这项权利。所以这个权利的享有在一部分上是实施有限的。 6、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安全生产法》第43、44、48条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主要为以下4个方面:一是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二是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与民事赔偿,这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这项义务,不得变相以抵押金、担保金等名义强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三是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按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赔付金,如果工伤赔付金不足以赔偿从业人员的人身损害及其经济损失的,依照民法通则应当给予民事赔偿,如从业人员已经死亡,那么他的亲属都有权利要求生产单位给予赔偿,生产经营单位有赔偿的义务,否则受害者及其亲属有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四是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偿的金额的标准、领取和支付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都不得自行确定标准,不得非法提高或降低标准。

班组长管理办法

1 目的 班组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是企业最基层的生产管理组织。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在班组中进行,班组长是公司生产管理的直接指挥者和组织者,也是企业中最基层的负责人。 为了加强班组长队伍管理,提高班组长队伍素质,充分发挥班组长的作用,保证班组各项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厂、处室的下属班组。 3 术语 组是指由同一个岗位工种或者工作区域较小、岗位工种之间紧密度较大的岗位组成的单位。班是指由多个组组成,包含了某一生产工序中的各个岗位工种人员的生产单位。 4 主要职责 4.1 组长 4.1.1 负责做好本小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好本小组工作,做好岗位交接班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4.1.2 负责提高本小组人员的岗位操作技能,组织做好“传、帮、带”工作。 4.1.3 负责本小组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和劳动纪律、违章违纪管理,配合开展各类学习、培训、会议等活动。 4.1.4 负责协助班长开展各项具体工作,上报本组内各类信息。 4.2 班长 4.2.1 负责做好本班安全生产工作,合理安排各小组工作,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禁止顶岗作业,坚持按标准操作。 4.2.2 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和上级文件精神、各项管理制度及分厂生产工作要求。 4.2.3 配合培训员开展本班组各类培训工作,熟悉组长与组员,定期了解本班组成员思想动态。 4.2.4负责现场日常巡视,巡视设备运行、质量、产量、计划完成、异常处理等情况,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厂领导审批。 4.2.5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和各小组会议,协调各小组之间的安全生产关系。

班组长管理办法

霍州中冶焦化人字〔2010〕92号签发:陈维申 班组长管理办法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各单位班组长管理,规范班组长配置、选拔、任免程序,切实把业务素质高、作风过得硬、群众基础好的基层优秀员工选拔到班组长岗位,打造一支优秀的班组长队伍,根据公司“岗位定员定编”情况,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组长:陈维申 副组长:吴铁索 成员:翟红运、赵建中、焦明清、李明悦、闫江华、费新发、杨晓峰、文俊红、吴海峰、邓文耀、郭保平、石延东 人力资源部为班组长管理职能部门。 二、班组长设置的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 2、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3、统一定编,以岗选人,人岗匹配的原则。 4、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班组长设置规定 (一)班组长设置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在备煤车间、炼焦车间、化产车间、机动车间、质检中心、运输科、公安科、综合楼、食堂等单位设置班组长,机关部室不设置班组长。 (二)班组长设置办法 1、备煤、炼焦、化产3个一线车间的运行班组,每班设专职班长1名,检修、调火测温等辅助性或白班作业班组设兼职班长1名。 2、运输科、公安科的运行班组,每班设兼职班长1名。 3、机动车间、质检中心根据同类工种归纳的原则设置班组,同类工种设置兼职班长1名。 4、食堂、综合楼各设兼职班长1名。 5、炼焦车间筛运焦、质检中心汽车衡计量、机动车间动力工段各设1名专职班长。 班组为各单位最低建制单位,各班原则不再设组,但对于人数在20人以上的班,为了工作协调方便,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下分若干个组,每个组设置1名兼职组长。 (三)班组长的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及重大违章违纪行为,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及良好的群众基础。

班组管理制度(经典版)

广东******有限公司 车间班组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间各班组应建立和严格执行的管理制度。 2 .职责 2.1本标准由生产车间修订和解释 2.2各车间负责在所辖班组内贯彻实施本制度。 2.3有关部门应协助各车间实施本制度。 3. 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3.1 岗位责任制 3.1.1严格遵守《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不准脱岗、睡岗,不准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3.1.2努力钻研,做到精通本岗位的生产技术。 a.对生产做到“四个掌握”:掌握工艺原理与操作,掌握工艺控制,掌握设备使用和维护,掌握安全生产技术。 b.对设备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3.1.3按时准确地填写记录,字迹要清楚、端正,记录纸要洁净、完整。 3.1.4及时消除跑、冒、滴、漏,清除生产中的隐患,搞好设备及工作环境的卫生,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3.1.5负责联系本岗位所辖区域内的各种设备、仪表等的检修事宜。 3.1.6搞好岗位之间、工种之间、班组之间的团结协作,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1.7负责本岗位的安全、警卫工作,发生意外要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3.2 岗位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制度 3.2.1 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岗位操作法和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在实际生产中要做到: a.对设备启动、运行和停车严格做到:启动前细心检查、运行中定期巡检、停车后妥善处理,严禁超压、超温、超速、超负荷运行。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定点按巡检路线对设备、工艺、仪表等进行仔细巡检。 c.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d.搞好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仪表箱及所辖卫生区的卫生,本岗位范围内的物品工器具做到定置管理,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做好文明生产。 e.操作人员发现设备不正常,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向领导反映,在紧急情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三项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 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⑵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⑻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三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三、企业职工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具有三项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同时从责任制的角度,还具有如下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班组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青春玻璃公司班组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集团例会及耿总讲话精神,进一步稳定生产、调动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以推动公司的精细化管理基础,创新班组建设和管理,增强班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均衡稳定生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要求各部门制定班组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要求各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正副职负责安排实施班组考核的全面工作。 二、各部门根据《班组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制定《班组百分考核细则》。 三、各部门考核组在班组经济责任制考核中,要认真开展班组评优、晋升优秀班组工作的考评。 四、班组百分考核办法 1、各部门班组根据《班组百分考核细则》,来评定等级。 2、评分等级

80 分—90分(含80分)为合格班组; 90 分—95分(含90 分)为先进班组; 95 分以上(含95 分)为优秀班组。 即:A 级(优秀班组) B级(先进班组) C级(合格班组) D级(不合格班组) 3、当年若班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设备、质量事故,班组成员出现延误抢救工作,后果较严重的取消班组升级资格。 4、定级、晋级考核评审程序:班组自查得分-提出晋级申请- 部门组织考评验收-验收结果报企管科。 5、奖惩办法 (1)当月综合考评被评为优秀班组的,除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外,公司另给予奖励100 元。 (2)当月综合考评被评为先进班组的,除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外,

公司另给予奖励20 元。

3)当月综合考评被评为合格班组的,不奖不罚 (4)当月综合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班组的,除部门给予适当处罚外,公司给予100 元的处罚。 (5)连续3 个月被评为优秀班组的,部门可申请报公司给予整体上调一级岗位工资或特殊给予奖励。 (6)连续3 个月被评为为不合格班组的,考虑班组整体下浮一级岗位工资或班长降职处理。 6、年度考核奖励 “年度奖励”根据“月度考核”综合评定,全年工作任务完成较好,评为公司“优秀班组”的,班组除享受部门奖励外,公司给予发放优秀班组证书及500 元的物资奖励。 五、各部门每月总结班组考核实施情况,于月底汇报企管科。作为年终评比公司“优秀班组”的依据。 六、班组考核事关员工切身利益,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保证考评工作的客观、公正、公平,真正起到凝聚人心,鼓舞干劲的作用山西青春玻 璃公司

班组长储备班组长培养及素质提升管理规定

班组长/储备班组长培养及素质提升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提升现任班组长人员的素质,帮助储备班组长提高专业水平和管理技能,公司组织开设“班组长/储备班组长培养及素质提升”班,通过对培训、培养的过程予以规范,达到提高培训、培养的效果的目的,使每个班组长岗位有3-5人能胜任,以满足公司日益发展的人力资源需要。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班组长/储备班组长的培养及素质提升及相关工作。 三、职责 (一)管理部 1.负责班组长/储备班组长培养及素质提升方案、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修订。 2.负责班组长/储备班组长参训人员的总体策划,每期报名的策划及组织。 3.负责每期开班、结业仪式的组织及准备工作。 4.负责企业内训培训师的选拔、考评、评价、激励。 5.负责指定每期培训班的班主任,选报培训老师/指导老师,班主任、培训/指导老师按照培训班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6.负责组建公司的“班组长资格考评小组”,并组织对班组长培训结果的确认。 7.负责班组长/储备班组长培训资格证书的制作、发放、复评等。 8.负责组织班组长/储备班组长培训前、中、后的业绩评价。 9.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考评。 (二)各事业部 1.负责本事业部班组长/储备班组长参加培训人员的组织报名、选拔。 2.负责按要求组织、推荐人员担任培训的指导老师,并做好协调工作。 3.事业部综合处长或负责该职能的中层干部参加公司的“班组长资格考评小组”,参与班组长培训结果的确认。 4.负责做好班组长/储备班组长培训前、中、后期的业绩评价及相关评定工作。 5.负责每月对获得培训资格证书班组长/储备班组长的业绩评价。 (三)其他部门 1.负责本部门班组长/储备班组长参加培训人员的组织报名、选拔。 2.负责按要求组织、推荐人员担任培训的指导老师,并做好协调工作。 四、规定 (一)参加培训的班组长/储备班组长的选拔 1.培训开班前管理部根据现任班组长及储备班组长的情况组织各事业部报名,各事业部综合处组织现任班组长或有志于成为班组长的人员参与报名,报名条件如下:(1)认同公司文化,较好掌握本岗位与储备岗位应知应会知识与技能,具备良好的学习

企业班组长管理办法

附件: 企业班组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思想领先、工作务实、技能过硬、管理有力的优秀班组长队伍,充分发挥班组长在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中的“兵头将尾”作用,根据市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班组长的管理坚持分级管理、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我局班组建设管理的建制班组的正、副班组(站)长(以下简称班组长)。 第二章条件与资格 第四条班组长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廉 洁奉公,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实事求是,执行力强,能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

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熟悉本班组生 产工艺流程和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具有较强的业务指导能力以 及紧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及开拓创新 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第五条班组长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班组长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主要生产班组的班组长原则上具备技师资格或中级专 业技术资格;辅助生产岗位、服务岗位原则上具备高级工或助理级专 业技术资格。 (三)一般应具有3年及以上本专业(工种)及相关工作经 历。 (四)条件特别优秀者,其学历、资格和经历条件可适当放 宽。 (五)具备本岗位(工种)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六条班组长岗位的设置 班组人数10人及以下的,设班组长1名;班组人数超过人可设 10 副班长一名;专业跨度较大的班组,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设一名副 班长

第三章班组长的选拔 第七条班组长选拔坚持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要重点选拔文化基础好、管理能力强、技术业务精、群众公认的骨干员工及综合评价好的“双师型”员工到班组长岗位。 第八条班组长的选拔方式主要包括民主选举、公开竞聘、组织调配。 第九条民主选举。民主选举由各部门负责主持,按照本专业(工种)班组长任职条件及资格,通过召开班组大会选举产生班组长候选人。民主选举班组长应经部门选拔考核小组考核进行综合考核后,报局人资部审查。 第十条公开竞聘。对某些重要班组长岗位,可以由局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以竞争上岗的方式在全局范围内公开招聘产生班组长人选。以全局公开竞聘方式选拔班组长的,应制定专门的选拔方案,并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答辩、综合考核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组织调配。为进一步加强班组长的合理配置与使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由局或各部门根据各班组的实际情况,直接从后备班组长或其它班组长中直接调配产生新的班组长。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后备班组长培养机制,对业绩优秀、管 理上有发展潜质的大学毕业生及“双师型”员工进行重点培养,在岗位锻炼的同时实施大学毕业生挂任副班(组)长,参与班组建设、科技创新、技术培训等工作,经综合考核合格的,可直接作为后备班组长培养。

班组管理规定

班组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班组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本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组织管理规定 1、所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 能满足工程需要,否则我项目部的相关工程师有权要求其退场更换; 2、经本项目确定认可的所报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 得兼其他职务。 3、施工班组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批 准不得更换,否则罚款1000元,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现场经理 批准; 4、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等必须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 场。 5、施工班组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 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人.次,并对施工班组 处罚500~1000元/次; 6、施工班组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不服从项目管 理者,对施工班组处200~5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次者将施工班组负 责人清退现场,施工班组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7、施工班组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我项目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 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10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人; 8、施工班组必须依据我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9、施工班组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 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100元/次。 10、我项目所罚款无须施工班组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罚款通知单即为 扣款依据; 11、施工班组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及对我公司的承诺。否则项目将 严格按合同规定处罚;

班组长考核管理制度

班组长考核管理制度 1.考核目的 改善基层班组长的工作表现,提高员工工作质量,加强和提升班组绩效,促进经营目标的完成。 对基层班组长进行量化考核,更准确地评估班组长的绩效,为评比活动和实施奖惩提供公平、可观的参考数据。 2.考核范围 本管理制度考核范围是生产一线班组长。 3.职责范围 生产主管:根据本制度负责对生产一线班组长进行考核,综合统计相关数据并填写“班组长月绩效考核表”; 部长:编制班组长考核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按制度执行考核;核准“班组长月绩效考核表”,对其提出改善建议。 总经理:批准班组长考核管理制度。 4.考核指标和方式 生产班组长的考核 4.1.1考核指标: (1)班组长业绩考评: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工具维护和管理、6S和现场定置; (2)个人态度考评:出勤状况、工作积极性、服从领导和纪律性等。 4.1.2考核实施 (1)各班组考核根据工段的特点和内核内容制订“班组长月绩效考核表”和打分细则。 (2)考核采用检查打分形式进行。 5.考核实施细则 生产部根据班组工作特点确定检查周期,检查周期内进行不定期检查。 结合部门班组特点制订检查表格的打分细则。 生产部每月逐一将班组长量化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写到“班组长月绩效考核表”中。 为使班组长考核做到及时、严格公正,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5.4.1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班组长做一次全面的检查。 5.4.2在考核期内,必须根据各类确认了的检查事实进行考核。 5.4.3不被个人情感左右,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今次那个评定。 5.4.4考核结果及时汇总至生产副总,核准后交行政部作工资绩效奖金计算依据,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者本人。 6.考核原始数据的保存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试题(答案涂黑可见).doc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考试题 姓名:工号:岗位:成绩: 考试时间2018 年8 月25 日阅卷人: 一、选择题:(每题 5 分,共40 分) 1、定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A B )A 不准收取定金、 B 不准扣押证件、C不准收好处费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ABD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A 批评 B 检举C不予理会 D 控告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 A )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 撤离作业场所。 A 停止作业 B 继续作业C违章作业 4、从业人员应当接受(AB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 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A 安全生产教育 B 培训C 洗礼 D 欢迎仪式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ABC ) A 故意犯罪的 B 醉酒或者吸毒的C自残或者自杀的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A ) A 视同工伤 B 不算工伤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A )A 视同工伤 B 不算工伤 8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 复发的( A )A 视同工伤 B 不算工伤 二、判断题(每题 5 分,共40 分) 1、(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 上岗作业。 2、(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提供工伤保险。 3、(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 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4、( √)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就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和终止 5、(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 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6、( X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无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7、(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 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 用品。享有职业危害知情权,职业健康查体权。 四、问答题(共20 分) 1、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内容? 答:从业人员的权利: 1 合同权 2 知情权、建议权 3 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权 4 紧急避险权 5 培训权 6 工伤索赔权 7 劳动防护权、 从业人员的义务: 1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2 参与隐患排查 3 认真接受教育与培训

班组建设管理制度.doc

第一项、劳动纪律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的行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安全生产的发展,以确保我队实现高产高效的奋斗目标,特制定劳动纪律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生产班人员必须同上同下,任何人不得随以安排职工早升井,人员的调动必须必须经过队党政领导同意,否则当班给予扣除,并予以罚款100元处理。 二、严禁任何人不下井打下井卡,否则当班给予扣除,并予以罚款100元处理。 三、凡发现捎带打卡的除处理打卡人员外,帮打卡的每次予以罚款50元处理。 四、每一个职工必须及时参加班前会、点名,不参加班前会的,每次予以罚款10元。 五、现场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工人安全生产十项权利》,否则班组长予以撤职处理,职工按情节严重程度予以100~1000元处理。

第二项、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员工人文化素质,加强员工技能教育培训,让员工对煤矿安全生产知识、井下业务技能有更深层次的了解,不断提高员工在井下自我保护意识,做到自保、互保和联保。面对危险能够拿出相应的措施。通过培训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组织性、团结性、纪律性。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的生产,保障井下员工的安全。为此,经队部决定特成立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张广礼 副组长:张永地贺建军陈建峰 培训教师:杜文博史杰 成员:采二队全体职工 根据矿有关文件精神,为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与技术水平,使之具有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每月对其进行培训考核。特要求每位员工把平时学习培训学习内容做好学习笔记,要求字迹工整,学习内容清晰,有条理,在每月25号之前交到队部,队部将对其考核评分。交由安全科培训办审批。具体要求如下: 1、培训时,班前必须通知,说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等情况。 2、提前和培训教师联系,确保培训时间安排。 3、培训期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请假,否则按队规定进行处罚。 4、学习时认真听讲,做好记录,不随便走动、说话,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5、对培训人员实行考勤制度,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a.十项权利①合同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注我国最近通过了一部新的关于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是对劳动合同的进一步明确。②知情权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③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④批评、检举及控告权不得报复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⑤培训权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⑥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权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注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 1头部防护类。如安全帽、护发帽2呼吸防护类。如各式防毒面具、防尘口罩 3面部防护类。如

电焊面罩、护目镜、防冲击护具 4听力防护类。如耳塞、耳罩等 5防护服装类。如防静电服、防寒服、防水服等 6手足防护类。如各种防护手套、防护鞋及专用护肤品 7防坠落类。如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劳动防护用品除了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外还有一定的使用期限超过使用期限必须报废和停止使用。⑦拒绝危险权不得报复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⑧紧急避险权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⑨工伤索赔权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⑩工会监督权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b.四项义务①遵章守规

(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十大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保险等。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除数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的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动作,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紧急避险权 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要停业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在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慎重,要尽可能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基本理念,这是新法的最大亮点,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修法之根本。 在此背景下,安全生产的核心与关键,就是其从业人员。新《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责任也有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规定。所谓从业人员就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这其中每一个环节按照新法而行,整个安全生产也就有了保障。 一、从业人员权利 1、安全健康保障权 新安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两个法定事项:一是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这种强制性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更是从业人员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二是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工伤保险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全额缴纳保险,并在合同中载明。 2、知情权和建议权 知情权方面,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一是存在的危险因素;二是防范措施;三是事故应急措施。同时,这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履行告知的义务。 3、监督权 首先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批评权、检举权和控告权等基本权利。从业人员有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的权利,也有对其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其次,从业人员享有的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的权利。违

班组管理制度

班组管理制度 1.建立岗位责任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人人有岗位职责, 事事有考核标准,按公司考核标准综合评定奖励。 2.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定班组的质量方针和目标,规定各个质 量指标,确保维护检修质量。 3.开展劳动竞赛,维护劳动纪律,搞好生产现场管理,保证安全 文明生产。 4.开展岗位技术业务学习,提高班组人员的文化水平,加强培训, 成为技术和业务过得硬,文化素质较高的新型维护检修队伍。 5.搞好班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和凭证,做好 台帐和资料统计,做到准确、及时、整齐、清晰、按时公布,妥善保管。 6.加强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把思想政治工作做 到生产、管理、生活、学习的全过程中去,使之形成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心情舒畅,工作积极向上的生动局面。 7.抓好班组民主管理,依靠群众,对班组生产技术和生活的大事 由班组全体员工共同讨论决定,充分调动班组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每个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1.班组安全组织 1.1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负全面责任。 1.2班组必须设一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地开展 班组安全工作。兼职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1.3 班组以组单个作业时,每组的工作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2.班组安全检查 2.1班组长要组织班组员工进行工作前、工作中和工作后(交接 班时)的检查。 2.2 工作前检查可结合班前会进行,对安全设施、工器具、现场 环境和人员的精神状态检查。有问题要交接清楚并记录好。 2.3 工作中要对设备动态危险源点、人员状态进行检查,重点是 安全装置完好情况及设备是否有不正常现象。 2.4 专业班组应根据专业的具体情况,本着事事有人管,人人有 事管和便于工作的原则,划分工作到每一个人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 2.5各组在工作前应对所用的设备、使用的机工具等进行检查确 认。 2.6 长期不用的设备、机工具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确认后 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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