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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的紧急

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农牧机发[2009]90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4.27

【实施日期】2009.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加

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的紧急通知

(内农牧机发[2009]90号)

各盟市农牧业(农机)局(中心)、财政局:

最近,国家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紧急通知》(农办财[2009]3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作为落实整个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至关重要的一环,提升到连接企业与农牧民、体现农财两部门为民服务成效

的高度予以对待,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加速报账结算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劳动合同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劳动合同 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劳动合同范 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号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本市(旗、县、市、区)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盟(市)_______旗(县、市、区)_________村(街道) 本市(旗、县、市、区)住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 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自治区各级预算单位。 第三条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资金存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廉政建设要求;。 (二)公正透明。资金存放银行选择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透明,结果透明,兼顾效率;。 (三)安全优先。资金存放应当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充分评估资金存放银行经营状况,防止出现资金安全风险事件;。 (四)科学评估。综合考虑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支持经济发展、资金收益等因素,科学设置资金存放银行评选指标;。

(五)权责统一。实施资金存放的单位应当履行资金存放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好资金存放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存放平稳有序。 第二章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方式 第四条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 第五条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的,应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备选银行进行评分,将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单位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集体决定资金存放银行。 备选银行的评分情况、会议表决情况和会议决定等内容应当在领导办公会议纪要中反映,并在单位内部予以公告。 备选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取,不得少于3家。预算单位所在地银行少于3家的,按实际数量确定备选银行。 第六条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的,应就选择资金存放银行事宜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具体流程如下:(一)资金存放主体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发布开户银行竞争性选择公告,载明资金存放事宜、参与银行基本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及需提供材料、报名截止时间等事项; (二)资金存放主体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组建由资金存放主体内部成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的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资格要求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

内农牧规发〔〕号内蒙古自治区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规定

内农牧规发〔2015〕1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465 各盟市农牧业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征占用草原管理工作,规范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58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征占用草原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号:NMYF-2015-000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5年1月16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2015年1月16日印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内蒙古自治区 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农业部草原征占

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征占用草原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需要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审核; (二)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 (三)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占用草 原的审核审批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承 担相关具体工作。 第四条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草原征占用申请表(70公顷以上4份、70公顷及以下3份); (二)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批准文件;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批复; (六)拟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草原补偿、安置补助协议; (八)拟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 (九)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

省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71号)、《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社〔2015〕263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国卫财务发〔2 017〕31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医院经济活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医疗机构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益,全面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发挥总会计师在医院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内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2017年底前,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2018年底前,全省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其他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可根据需要参照设置。 第四条 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工作由各级医管委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各地发挥现有管理机制优势,结合总会计师工作特点,明确具体实施的职能部门,负责本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的选拔、聘任和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总会计师是医院领导成员,凡设立总会计师的医院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总会计师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护国家财产。 1.建立健全制度,组织制定本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及经济管理制度等; 2.进行财务管理,包括全面预算管理、筹资管理、资本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绩效评估等; 3.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4.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总会计师对医院财务会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文件 内农牧机发[2008]55号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所: 进入新的一年以来,中央及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农业部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6号)。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深入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由被动处理向主动防范转变的有效手段,是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措施。国务院办公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监理机构要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成立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周密的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农机安全监理日常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把本地区的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实。自治区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机监理站,联系人:包澄。 二、抓住重点,精心组织 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是,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各类农牧业生产单位;排查的范围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牧业机械的停放、作业、转移场所。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农机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二是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三是重要农时季节和重点作业区域,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违法行为的发生率是否明显降低。四是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五是农业机械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六是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已产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及学员询问较多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两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个周期参加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48课时。如2008—2009年为一个培训周期,2010—2011年为一个培训周期,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在每一培训周期的任意一年参加培训学习。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从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第二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如2008年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书,2009年开始参加2008—2009周期的继续教育,2009年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书,2010年开始参加2010—2011周期的继续教育。 三、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不要求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学习。自毕业第二年起必须按规定参加每周期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为了会计人员能够灵活、方便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今年起增加了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参加网上培训,各部门、各单位及各位学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或面授培训。具体事宜请与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签发机关)联系。 五、会计从业资格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均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签发机关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证书年审等后续管理部门。 六、会计人员工作调动及应届生毕业后,应及时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到工作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程序:1、在内蒙古会计网下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2、持填好的一式三份登记表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签发机关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 以上说明中涉及到的相关事项,自治区统一执行日期为2010年6月1日,之前的各项政策按各地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该文章转载自无忧考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82924723.html,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劳动合同完整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劳 动合同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劳动合同完 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号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本市(旗、县、市、区)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农业部等八部委联合颁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3〕28号),为推进我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股份合作、订单合同、价格保护、服务协作和流转聘用等利益联结方式与农牧户建立生产和利益联系,使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企业规模、经营指标和产品质量安全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农牧业企业。 第三条对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农牧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职能,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认定为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产品。企业中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4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4.以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为主业的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 5.农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入住商户200户以上或解决就业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 6.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80%以上。 7.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8.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自建基地等形式直接带动农牧户。通过股份合作、订单合同、价格保护、服务协作和流转聘用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牧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8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牧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60%以上。 9.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

公司总会计师先进事迹材料

公司总会计师先进事迹材料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 ——**焦煤***矿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同志先进事 迹 ***,男,中共党员,现任***矿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 会计师,董事,党委常委,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XX年起担任**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XX年被中国总会计师杂志社,中国CFO国际峰会组委会,中国总会计师网评为"XX中国总会计师年度人物";XX年由于工作业绩突出,被中国总会计师杂志社,中国国际财务战略管理研究会评为"XX年度十大财智人物";XX年6月被**省财政厅,国资委,总会计师协会评选为XX年度**省"十佳"总会计师. ***矿业集团公司1998年以前,生产经营陷于疲软状况,产量大幅度萎缩,形成了400万吨煤养活4万职工的困 难局面.***同志1995年担任财务处处长,XX年担任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担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7年来,努力以国家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则,以企业发展壮 大为己任,以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 经营管理工作,为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不懈努力,为***矿业集团公司近几年实现由被动变主动,由徘徊不前向快速发展

转变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矿业集团XX年与XX年相比,原煤产量由600多万吨提高到XX多万吨;利润由亏损到实现 利税12亿元,XX年预计实现利税25亿元,其中利润12亿元;职工收入由人均7395元提高到35672元.***同志的主 要贡献,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灵活运用资本运营方式,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志担任***矿业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来,积 极主动,深入细致地开展了市场调研和企业发展研究工作, 积极为集团班子寻求企业生存和发展出主意,想办法,提出 了一系列极具价值的决策参考意见,特别是在资本运营方面,围绕企业的发展提出了具有战略意义的意见,并有效地 进行了实践,为***矿业在短期内走出低谷快速发展发挥了 基础性作用,主要表现在下述三次大的资本运营实践. 第一次:科学预测,大胆在低谷中走低成本扩张资源的 路子 ***同志担任***矿业集团公司财务主管,副总经理,总 会计师以来,面对公司困难的经营局面,对煤炭市场疲软和 企业发展的实际进行了广泛调研,从宏观分析中得出了一个基本结论,就是国家发展大局对能源的需求将会稳中有增, 市场不景气只是发展过程中的暂时现象.为此,他认为要使 集团公司尽快扭转被动局面,必须抓住市场疲软的有利时机,低成本扩充优质资源,实施"西进战略",奠定企业发展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重点 龙头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内农法发(2003)83号 为了推动我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快速发展,带动我区农村牧区经济和农牧民收入快速增长,根据农业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会同畜牧业厅、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内蒙国税局、内蒙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供销社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一、重点龙头企业标准 l、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它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70%以上。

3、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4000万元以上 固定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 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 4、农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总投资报酬率平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企业应达到不欠农牧户农畜产品收购款、不欠税、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7、企业带动能力:企业要与农牧户通过合同、契约或中介组织等建立起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达到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带动农牧户的数量在1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从当地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总量的6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自治区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90%以上。 二、重点龙头企业的管理 1、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管理由自治区农业厅牵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内农牧法发[2013]354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日期】2013.12.14 【实施日期】2013.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 度》的通知 (内农牧法发[2013]354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于2013年以政府令第191号发布实施。根据新修订的《办法》,对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请各处室局、各单位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3年12月14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 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于2013年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发布实施。根据新修订的《办法》,对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进行修订。 第一章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文件。 第二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维护法制和政令统一; (三)坚持公开、公正和透明; (四)坚持精简、效能和权责统一。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或者剥夺公

总会计师岗位职责及权限

会计学堂,是深圳快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在线培训平台。致力于为广大会计人 员提供高质量的会计实操、税务实操、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CPA等各类培训。 成立至今,已拥有超500人优秀师资团队,开发了涵盖60+行业实操、10,000+实操课程,34个省市自治区税务实操。是国内领先的会计实操在线培训机构。 总会计师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总会计师的配备 大、中型企业要建立总会计师的经济责任制,总会计师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 资格的人员担任。在厂长或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经济核算和会计工作。 (二)总会计师的基本职责 1.参与生产、物资供应、产品销售、技术措施、基本建设等计划和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检查计划、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考核生产经营成果。 2.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财务计划,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间题提出改进措施。 3.组织经济核算工作,建立各级经济活动分析制度,挖掘增收节支潜力。 4.监督本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令、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三)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 1.参加企业重要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和其它有关会议。 2.企业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应由总会计师签署;企业的生产、技改、基建等计划和重要经济合同,应由总会计师会签。 3.对不符合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不讲求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经济合同和违反财经 纪律的事项,总会计师有权制止。如果制止无效,应报告领导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处理。 总会计师是会计业务的行政负责人。在会计机构内部,应进行科学分工,建立岗位责 任制,各个职能和会计人员在业务上都受总会计师的指导和监督,总会计师应对企业的经 济核算、经济效益负责。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参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结合自治区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的差旅活动,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应当 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到区外或区内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

根据市场价格季节性变化情况,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上浮比例按照财政部另行发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到区外或区内出差, 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 80元包干使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征占用草原 审核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草原管理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日期】2015.01.16 【实施日期】2015.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业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征占用草原管理工作,规范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58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征占用草原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号:NMYF-2015-000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5年1月16日

内蒙古自治区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征占用草原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需要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审核; (二)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 (三)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占用草原的审核审批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第四条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草原征占用申请表(70公顷以上4份、70公顷及以下3份); (二)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批准文件;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批复; (六)拟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草原补偿、安置补助协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内财非税[2015]1449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9.28 【实施日期】2015.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 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 (内财非税〔2015〕1449号) 各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直属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业: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内政字〔2015〕7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将《内蒙

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自治区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2014年12月31日以前的自治区批准设立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本通知以及所附《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全国性和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批准的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支付。2015年1月1日以后,全国性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变更自治区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需经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需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批准。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28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财政局总会计师述职报告

财政局总会计师述职报告 通过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转变作风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已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刻苦学习专业知识,逐步增强业务工作能力,自觉遵守单位考勤制度和工作制度,圆满完成局里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下面,我首先把一年己的思想、工作情况作一汇报。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思想素质。 在学习和工作中,我能够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深刻领会 __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 __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体奋斗的旗帜。解放思想是发展 __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改革开放是发展 __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 __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 __到二0二0年的奋斗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加强理论学习,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做一个合格的干部,把工作做好,就必须注重学习,尤其是面对知识经济的时代,学习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因此,不论是局里组织学习,还是上级和各部门组织的培训,我都积极参加,认真对待。同时我还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己实际,坚持学习相关理论知识,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开拓自己的视野,提高自身的领导素质和水平。通过学习不仅增强了理论素质和领导能力,也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

二、工作扎实,尽心尽责。 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上能够坚持原则,有话讲在 当面,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能坚持经常下基层调研。能够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原则。我市通过部门软件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各项政府性资金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按照统一标准,一个部门编制一本预算,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又能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使预算的科学分类和充分细化成为可能。今年我市的部门预算编制在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基本原则上,根据市直各部门的实际收支需求量进行测定,按照行政部门、全额事业部门、差额事业部门、乡镇部门实行分类分档,分七类十六档,先保证工资、社会保障等事关稳定的支出需要,再安排项目支出;先重点急需项目,后一般项目。部门预算是综合财政预算,按照自治区“收支两条线”、“非税收入”改革要求对收支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捆绑使用,部门预算涵盖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目前,20xx年部门预 算“一上”已完成,正进行审定,测算财力支付能力,界时将根据新增工资进行调整,十二月底完成“一下”。 “乡财县管乡用”工作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较好的完成了各项 中心工作。七月参加了自治区关于乡镇财政管理职能转变干部培训班,根据财政改革的要求,并报市编委批准“**市农税局”更名为“**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粮改饲发展草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文字号】内农牧畜发[2015]303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9.25 【实施日期】2015.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农牧畜发〔2015〕303号) 有关盟市农牧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快草食畜牧业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粮改饲试点工作的通知》(农财金[2015]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9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发展草牧业,促进循环农牧业发展,按照2015年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粮改饲试点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当前我区农区和半农半牧区草食家畜存栏已超过总存栏量的50%,依靠资源禀赋条件,继续扩大草食家畜养殖规模的潜力巨大,今后新增存栏量将主要来自上述地区。目前以种植籽食玉米为主的生产结构,不利于减轻国家粮食收储压力,草食家畜饲喂玉米籽粒和秸秆,营养结构不均衡,饲草料转化率低,难以有效增加草食畜产品产出,控制生产成本,提升养殖效益。 我区总体目标是,围绕“为养而种,以种促养,以养增收”的目标,选择玉米种植主产盟市,以旗县为单位开展粮改饲试点,调整玉米种植结构,加大青贮专用玉米、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饲料作物种植,通过养殖者自种自养和订单种植等形式扩大青贮玉米和其它饲料作物种植面积,促进青贮饲料过腹还田,就地转化,引导试点区域牛羊养殖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促进增饲增畜,带动养殖户增收。进而实现全区以奶牛为主的草食家畜达到畜均种植2亩青贮地,全株青贮等饲料种植面积达到1000万亩以上,构建出种养结合、粮饲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生产结构,推动我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财购(2010)1232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 综合评分法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预算单位、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自治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精神,为了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管理,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因素、权值及评审内容 评分因素权值评审内容 价格和技术的权值占总分值的80% 价格 30%至60% (权值设置 按照内财购 (2007)182号 文件执行)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 价 技术20%至50% 投标企业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对产品技术性能、参数的响应性; 产品主要部件的质量;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先进性、稳定性、操 作性及维护性;企业采用的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装备情况等。 商务部分的权值占总分值的20% 财务状况 信誉 3-5% 投标企业近1-3年的审计报告;信誉、资信状况等。 业绩3-10% 投标企业同类项目或同类产品近1-3年的市场销售业绩(中标 通知书、销售合同)等

服务2-10% 投标企业的服务承诺、服务体系、质保期、安装调试、培训方案、本地化服务机构和人员等 其它2-5% “其他”评审内容由招标采购单位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若采购项目无“其他”评审内容,其权值相应增加到“业绩”和“服务”评审因素中。 100% 合计100% 二、经对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后,只对具体投标资格和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三、招标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分因素、权值和评审内容,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和分值,确定加分减分因素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评审过程中必须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进行评审。 四、采购项目涉及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招标采购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评审标准,确定评审因素、分值和价格扣除比例、加分幅度等,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评审过程中必须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进行评审。 五、招标采购单位对同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分因素、权值和评审标准。 六、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评分因素、权值和评审内容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二0一0年九月十四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示 范文本) Labor contract of farmers and herdsmen in Inner Mongolia Aut onomous Region (model tex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示范 文本)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号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本市(旗、县、市、区) 办公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盟(市)_______旗(县、市、区)__________村(街道) 本市(旗、县、市、区) 住址: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日开始;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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