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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办法

穗铁企…2009?82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总部(部、室)、公司、院:

现将《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日

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强化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保证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

第二条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实施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金额为工程总值(合同价+变更费用+工料调差费用)的1%,并在每次计量支付时按照当期工程款的1%扣存。

第三条履行承包合同期间,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罚施工承包商安全生产抵押金10万元人民币;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内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从第二起事故起,每起扣罚施工承包商安全生产抵押金30万元;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罚施工承包商安全生产抵押金50万元。

第四条履行承包合同期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在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全额退还。

第五条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足扣罚时,扣罚至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为止。

第三章事故扣款

第六条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施工承包商,每死亡1人扣款50万元,如被政府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再追加扣款50万元。

此项扣款不属于安全风险抵押金范围,在事故发生或事故定性的次月从计量支付中扣除,结算时不予退还。

第四章安全检查评分结果运用

第七条依据《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检查评分管理办法》,每月由业主组织检查,按照检查评分标准对每个施工项目检查评分,并通报每月检查结果。

第八条当一个施工承包商或监理单位在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范围内承担多个标段(工地)的施工或监理任务时,按合同标段统计安全检查评分情况,但年度评分以该单位在广州轨道交通工程范围内所有项目中最低得分作为处理依据。

第五章纳入不诚信行为记录管理

第九条年度综合评分为“不合格”的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纳入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不诚信行为记录,记录有效期1年。

第十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对本工程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纳入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不诚信行为记录,记录有效期1年(不诚信行为记录自事发之日起计,政府认定为非责任事故的,从政府结案之日起解除。下同);发生较大

及以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对本工程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纳入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不诚信行为记录,记录有效期2年。

第十一条发生基坑坍塌、隧道坍塌、高支模坍塌、结构坍塌或火灾、爆炸等事件的,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周边建(构)筑物严重损坏、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导致居民集体上访的,由安全监察部、建设总部组织事件认定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对本工程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纳入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不诚信行为记录,记录有效期6个月至2年。

第六条事故通报会

第十二条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施工承包商,实行事故通报会制度,由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主持召开事故通报会,并邀请有关媒体参加,施工承包商按照会议安排负责对外澄清和解答。

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由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参加事故通报会;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由施工承包商法定代表人参加事故通报会。

第十三条拒绝参加事故通报会的施工承包商,一般责任事故每次扣款100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每次扣款300万,此项扣款不属于安全风险抵押金范围,在次月从计量支付中扣除,结算时不予退还,并将其不诚信行为记录有效期延长1年。

第七章其他安全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开工前,由安全监察部和建设事业总部联合组织对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主任和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安全条款和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对月度检查评分“不合格”和发生较大影响事件的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由安全监察部会同建设总部对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进行安全谈话,形成谈话内容纪要,印发给参加谈话各方的上级主管单位。

第十六条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本年度不得推荐参加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范围内的任何评先活动。

第八章处理流程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建设总部负责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和“事故扣款”台帐,财务总部将扣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和事故扣款金额按基建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安全监察部根据事故情况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立案调查结论及时向财务总部、建设总部以及相应的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发出《安全风险抵押金扣罚通知》和《事故扣款通知》;建设总部在收到《安全风险抵押金扣罚通知》和《事故扣款通知》后,办理相关扣罚手续,财务总部据此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第十八条月度检查评分结果,由建设总部负责汇总、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最新版】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合同编号: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完整版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 投标办法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27号 根据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修订) (2005年国家七部委27号令,根据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属于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组织招标。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括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第五条总承包中标人单独或者共同招标时,也为招标人。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完善交易中心的场所服务和管理功能,保证进场项目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交易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评标区是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招标提供的专用评标工作场所。评标区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任何通讯、录音或录像设备应在评标区外自觉办理保存手续,与外界的联系必须通过评标区内的专用设备进行。食品、危险品等不得带入评标区。评标结束前,专家不得要求从门禁传递任何物品进入评标区,特殊情况需要带入的衣物等需由使用人书面申请,经过开评标区管理部检查并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三条评标过程中,专家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评标的,可以通过评标室的IP对讲系统呼叫数字见证室,数字见证室应及时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予以处理。过夜评标的专家在休息时间突发疾病,应使用评标区内录音电话及时与客房服务员联系。 第四条进入评标区进行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评标区出入管理

第五条外借项目评标专家出入评标区管理按照《借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前往外派交易部(以下简称外派部)的评标专家应由外派部经办人员到评标专家等候区召集专家,经办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评标专家等候区。 第七条专家库专家使用指纹验证方式进入评标区或专家等候区;非专家库评委应提前办理临时CA卡,在指定的通道使用CA卡验证身份后进入评标区或评标专家等候区。 第三章评标过程管理 第八条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随意走出封闭评标区,如离开评标区的,不得再返回评标区。 第九条评标预备会结束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应离开评标区,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区后,要主动服从见证人员的安排,保持评标区的秩序,评标期间不得进入其他有评标工作的评标室,不得在评标区内随意走动和大声喧哗,评标工作结束后不得无故逗留。 第十一条正常评标时间为9:00-18:00时,如需加班,当日评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2时。需要加班和加班超过22:00的项目,由交易部经办人员提前申请,经开评标管理部、见证服务部、科发公司共同会签后方可实行。

广东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

第五章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 §5.1 工程定额的概念与分类 一.工程建设定额的概念定额——额度,数量标准 ——指国家颁发的用于规定完成某一建筑产品所需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数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定额的分类 1.按定额反映的生产要素消耗内容分类: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消耗定 额。 2.按定额的不同用途分类: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 标。 3.按定额编制单位和执行范围分类:全国统一定额、地区统一定额、行业定额、企业 定额、补充定额 4.按投资的费用性质分类:建筑工程定额、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 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5.3 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 一.预算定额 ——是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总称。是计算和确定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1.预算定额的作用 1)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2)是建筑安装工程在工程招投标中确定标底和标价的依据; 3)是建筑单位拨付工程价款、建设资金和编制竣工结算的依据; 4)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计划,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台班需要量计划和统计完成工程量 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实施经济核算制、考核工程成本的参考依据; 6)是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评价的依据; 7)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 2.编制原则 1)社会平均水平原则。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以平均劳动强度、平均技术熟练程度,在平均 的技术装备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劳动消耗量就是预算定额的消耗量水平。 2)简明适用原则。 3.预算定额各消耗量指标的确定 1)建筑建工程预算定额计量单位的确定——按照分项工程的形体特征和变化规律来确定 ①凡物体的长、宽、高三个度量都在变化时,应采用“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②当物体有一固定的不同厚度,而它的长和宽两个度量所决定的面积不固定时,宜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前款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总承包中标人可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括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总承包中标人共同招标时,也为招标人。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查询功能介绍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查询功能介绍 根据本市建筑建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要求,自2006年12月起, 原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编制的《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与交易信息》(月刊)内部会员刊物中造价信息,改为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09794332.html, )上发布。为便于网上查询,我们编写《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查询功能介绍,供参考使用。主要功能及操作步骤如下: 一、上网查询: 1、用户登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809794332.html, ); 2、单击[专题专栏]中的标准定额,如图1所示; 督上海建抗連斜业■ ■让匱巧?瑰Internet E EP I IVE cf 图1 3、单击标准定额标题栏中造价信息,如图2所示;

包上肉进猊建制业——标殖疋0! - licros?£t Internet Ei^lorer ◎ 着含快卷 ■■关于故好呑节期问解决程谡蟲戍舷工涯St 和农民工工蜒工住的紧寻IB 知碓市请[EQQD5T 号】 2Q07-0Z- r| < ±] L kttp ://www. ci &c.富h_ cn/ncfwsd 政策法規 网上咨询 > 文件②赭迫看? 删工具⑴務肋?| _口。亢年十二月主要洼说材科厅洛 2Q0T-DL-L6 二OO 此年十一月主要逹疏材料厅惰 200&^12-13 2006-11-01 2006-0B-2S 吐陶市建球智能化累規设番安装工程预算刘期通布芻施 2006-08-24 Lt 海市淫设工程谕榕与捋数P ittSIKn 200&-06-^01 200&-DB-07 2006-DB-07 打业动龙I 越拡法规|定匿莒裡I I 诒析信且 上飾 比园林绿优工理养护维蜂费用计鄧 培训敎材近期通过审定 紅每币連班和装怖工程硕程足眼<2COOn 轻集初混給土爭孔墻按*凰瓏... 上诲■預? 11业 门 户厨站 £上海市 Si 這吏通工程預宜定颐P 巴出版逅行 <±海市執适交通工建预豐定蹦发行谢a | tfctt (B )|呈1 http :丿/缰叭? ui ou. 除 收缺 0^ -O T 0 ? ,.1J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施工招标文件完整版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 开招标施工招标文件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范本 (适用于资格后审及电子评标的施工招标项目) GZZB2010-002-2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

重要提示 1.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IC卡、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IC卡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情况。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大部分信息直接取自投标人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通不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电子评标的项目,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GDCA))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的能力。投标人可以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设立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代办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4.为规范电子评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填报,请各招、投标人在编制与填报工程量清单时认真阅读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电子资审、评标”栏目的相关内容。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组成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组成 五、市政工程 (一)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组成(详见造价结构图9)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详细的内容和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工程实体的费用。根据工程项目设计要求,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计算清单工程量,其套用的定额可参考《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各市的补充综合定额或企业自订定额标准。若套用企业自订定额标准,投标报价时,必须附上详尽的分析和说明,便于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审核评定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计算方法:Σ(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包括以下费用: (1) 分部分项工程主项的一个清单计量单位的人、材、机、管理费、利润; (2) 与该主项一个清单计量单位所组合的各项工程的人、材、机、管理费、利润; (3) 在不同条件下施工需增计的人、材、机、管理费、利润; (4) 人工、材料、机械动态价格调整与相应的管理费、利润调整。 2. 措施项目费: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结算需要调整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投标报价时,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由编制人自行计算。编制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他费用内,额外的费用除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外,不予支付。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表列项: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名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文字号】深建规[2010]6号 【颁布时间】2010-04-06 【实施时间】2010-04-06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利用国有或者集体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中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以及资金的监管,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0一0年四月六日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者集体资金投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中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各类设备设施;其他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和半成品。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 第四条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包括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招标投标。 第二章招标范围 第五条全部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有、集体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应当进行招标。其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 未达到前款规定限额,但使用财政性资金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市财政主管部门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可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行简易招标。 施工招标中已包含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的,不再单独进行货物招标;但施工招标仅设置主要材料、设备的暂定价的,中标后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技术标准和控制价,由中标单位按照前述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进行招标。

工程造价信息查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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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墙建函[2006]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节能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工作,现《广州市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工作办法》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广州市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充分发挥建筑节能技术人员的参谋、咨询、服务作用,组织对建设工程项目节能方案技术论证和解决专业难点问题,使建筑节能专家运行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办法适用于建筑节能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二条建筑节能专家的条件: (一)具有建筑节能相关工程技术或建筑材料领域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建筑节能政策和技术工作; (三)在建设工程领域有一定的贡献和影响; (四)热爱并愿意从事建筑节能工作,有高度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五)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专家入选建筑节能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及管理部门审定的方式。单位推荐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四条个人申请书和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下简称市墙革节能办)负责对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对录用的人员颁发专家工作证书。 第六条建筑节能专家一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市建筑节能办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入选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工作的,停止担任建筑节能专家资格,并自动退出专家库。 第七条建筑节能专家受市建筑节能办委托,协助开展以下业务工作: (一)开展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二)普及宣传建筑节能知识,配合建筑节能培训工作; (三)开展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四)参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评审和节能建筑、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五)参与建筑节能政策的调研和草拟,技术方案的审查,研究解决技术上难点问题; (六)收集和反馈建筑节能工作信息和建议; 第八条建筑节能专家的权利: (一)接受市建筑节能办公室聘请,担任项目评审成员; (二)依法对建筑节能相关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对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及相关技术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有偿服务者,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GB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 标文件G B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附件二: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范本 (适用于非资格后审及电子评标的施工招标项目)GZZB200612-015-1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范本

[工程名称]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立项批文]、[用地批文]、[规划批文]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招标单位] 现对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二、招标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1: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 四、项目概况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注:2个或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 六、资金来源: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2: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年月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年月日 报名时间:上午:———- ,下午:——--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3: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①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注:只限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选择此项) 4、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4(注: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②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5(注:专业承包招标选择此项)6。 5、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专业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原项目经理资质,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注:小型项目选择此项); ③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要求为相关专业或专业级或以上级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24号文) 粤价函[2011]742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批准修订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计函〔2010〕375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附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由委托双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咨询单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上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请在届满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重新核定。此前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第27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7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总承包中标人可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括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总承包中标人共同招标时,也为招标人。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文库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及专家 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的 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 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转让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在房地 产、土地、旅游投资与规划、法律、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建筑艺术、环境保护、财务金融、审计、投资经营等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评标业务,并被聘入专家库的专业人士。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库 (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设立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招标投标工作提供评标活动的专业人才库。 第五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审核和修 改相关制度,并牵头组建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

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相关人员构 成,人数6人。评审委员会召集人为市国土房管局分管局领导。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专家参加评标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以及审核、确定及取消专家资格。 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在评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人数达到三分之二 以上时方可召开。 第六条市监察局对负责评标专家认定、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行政 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依法查处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评标专家认定、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专家库的组建、管理活动应当通过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公开有关 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条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交易登记中心”) 负责专家库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八条(一)贯彻执行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相关政策; 第九条(二)对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 第十条(三)为招标单位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提供服务; (四)对专家参加评标活动进行管理; (五)负责与专家的联系、沟通、交流; 第十三条(六)定期向评审委员会汇报专家库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公开招标文件范本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范本 (适用于资格后审及电子评标的施工招标项目) GZZB2010-002-2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年七月

重要提示 1.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IC卡、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IC 卡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情况。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大部分信息直接取自投标人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通只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电子评标的项目,投标文件一律不同意纸质文件,投标人将

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GDCA))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的能力。投标人能够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设立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代办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4.为规范电子评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填报,请各招、投标人在编制与填报工程量清单时认真阅读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电子资审、评标”栏目的相关内容。 5. 实施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单位内设置的查询点,同意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和废标及相关情况的查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查询联系人,应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6. 招标代理单位同意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晰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缘故及合法依据。

关于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2008-2011年参考造价的通知

关于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2011年参考造价的通知 穗建造价[201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我市的工程造价水平,我站现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2011年参考造价,该造价为包括建筑、装饰和安装的建安工程完税造价,不包括设备工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等。参考造价大致反映2011年我市各类在建工程的平均造价水平,仅供参考使用。 广州市建设工程2011年参考造价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O一二年一月十二日关于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2010年参考造价的通知 2011-1-13 15:56:00 来源:本站 穗建造价[201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我市的工程造价水平,我站现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2010年参考造价,该造价为包括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普通标准)的建安工程完税造价,不包括设备工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等。参考造价大致反映2010年我市各类在建工程的平均造价水平,仅供参考使用。

广州市建设工程2010年参考造价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09794332.html,/zaojia/ 关于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2009年参考造价的通知 穗建造价[201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我市的工程造价水平,我站现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2009年参考造价,该造价为包括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普通标准)的建安工程完税造价,不包括设备工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等。参考造价大致反映2009年我市各类在建工程的平均造价水平,仅供参考使用。 广州市建设工程2009年参考造价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令第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

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总承包中标人可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括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总承包中标人共同招标时,也为招标人。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前款招标内容由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部门依法在批复中确定。 第十条货物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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