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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确保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顺利实施,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大西铁路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中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以及建设管理费用开支中已完成的合格项目或工作,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要进行验工计价。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拆迁和其他费用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遵循的原则和要求。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严格依据合同验工计价。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要加强合同管理,除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依据合同验工计价。按规定需要补充、完善合同的,及时补充、完善,严禁合同外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依据

(一)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物资设备供应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二)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四)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五)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投资计划;

(六)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

(七)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验工计价工作由公司计划财务部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分级审核。

第七条验工计价各方的管理职责

(一)施工(或实施)单位作为验工计价的提议方,应在项目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提交验工计价申请资料,在相关计价表格上签认,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理单位受公司委托,负责对施工(或实施)单位报验的已完工程(含永久设备和征地拆迁工程)的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上签字。监理单位负责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核,确认计价项目的质量和数量,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审核栏内签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计价的工程质量和数量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分管的全部计价工程质量和数量以及审核意见负责。

(三)公司作为验工计价的受理方,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及时组织对施工(实施)单位的验工计价申请资料和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认,在相关的表格和封面签字,并对验工计价结果负责。

1.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施工(含‘三电迁改’、管线改移及大临工程)、勘察设

计、设计咨询和施工图审核、施工单位信誉评价、设计和咨询单位考核及其他所经办项目的验工,工程管理部的各专业工程师按工作分工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对本专业的工程(或工作项目)数量和质量负责,并在工程(或工作项目)数量栏内签字确认,工程管理部部长在核准栏和封面上签认,移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2.安全质量部

安全质量部负责对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地质监理、安全生产费和监理信誉考核评价的验工,安全质量部管理的专业工程师和总监办工作人员,按职责分工和合同约定审核确认,安全质量部部长在相关核准栏目和封面上签认,移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3.物资设备部

物资设备部负责对现场制梁、轨道板、甲供材料、设备、生产职工培训费、公司特需的材料试验(检验)费等所经办项目验工计价,物资设备部各专业工程师根据本季度所采购(或现场生产合格)的物资设备(或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合价、供应商(或生产商)、安装(或使用)地点,按章节编制验工计价表并在编制栏内签字,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负责对本专业使用的物资(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安装(或使用)地点等进行确认审核,并在相应审核栏签字确认,物资部部长在核实栏内和封面上签字确认后,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4.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拆迁办负责征地、拆迁的验工计价工作。征用土地数量和拆迁补偿费以及征地拆迁手续费,由征地拆迁办公室各专业工程师对其经办的数量和协议负责,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在核实栏和封面上签字确认,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和生活家具、工器具和生产家具购置费的验工计价工作,综合管理部各专职人员对当季所采购的物品,逐一按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合价等登记造册,综合管理部长在封面核准栏内签认。移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5.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负责铁道部批准建设期发生贷款利息、铁道部划拨的建设项目前

期工作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相关人员,按有效财务支付凭证归类统计计价,经计划财务部分管财务副部长在核准栏和封面上签字确认后,移交有关专业人员汇总。

(四)公司计财部专业人员依据合同负责对验工计价额进行审核,编制验工计价汇总表(台账),并在相关表格签字。工程经济专业预算工程师对总价负责;计财部部长对总价负责审核。未经监理、安全质量部相关人员签认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

(五)验工计价由计划财务部专业工程师报经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在封面批准栏内签字后执行。

(六)施工(实施)等单位对公司确认的验工计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公司复审。公司应对施工(实施)等单位提出的异议组织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下一计价期内书面通知施工(实施)等单位。

第三章验工计价

第八条验工计价实行季度、年度验工计价和工程竣工后的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算工程费用。工期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实行竣工后一次性的验工计价。

(一)季度验工计价:指施工(实施)单位在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对当季实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根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等计量方法,编制已完合格工程数量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二)年度验工计价:特指每年的第四季度验工计价。

(三)末次验工计价:一般在初步验收后、正式验收前完成。末次验工计价应在清理概算批复后,且签订了补充合同之后进行。按规定在全线竣工初步验收后30日内,根据合同承包总价(含补充合同)及相关合同条款,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第九条季度验工计价工作流程

建筑安装工程

1.施工单位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依据合同(协议)约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统计经监理单位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分标段、按章节填报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附施-6)和

验工计价表(附施-3),并专门装订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设备购置发票或转账清单等)交监理单位审核。

⑴验工计价中的工程项目、定额费率、数量和单价,应与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一致。

⑵工程计量应按照《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铁建设〔2007〕108号)、《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四电部分)》(铁建设〔2009〕126号)规定的计量规则执行,工程数量验工截止日为季度第三个月25日。

⑶甲供材料的计价,施工单位依据合同中的甲供材料清单及约定的单价,按施工进度及季度甲供材料使用情况,经监理及公司物资设备部点收核准;物资设备部按职责分工,依据领料清单,点交甲供材料数量,办理相关手续,计算相关费用进行内部等额计价,同时冲减施工单位总承包合同中的甲供材料费用。

⑷合同内需要实施的改移道路、大型临时设施及过渡工程:施工(实施)等单位应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铁道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原则,编制实施性大型临时设施或过渡工程预算,报公司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法和工程数量,计财部的预算工程师审核取费标准和费用,经计划财务部部长复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具体实施的工程量计价;批准的预算达不到合同价该项费用时,以批准的预算为准进行计价;超过合同价的限额时,按合同价限额控制计价。

2.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程量表后,3天内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对按施工组织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

3.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监理单位进行计量,并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若施工单位无故未能到场,监理单位所作的计量结果有效,视为工程计量的依据。

4.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核准签认后交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签认。

5.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签认的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工程管理部组织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等相关部门3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交计划财务部进行计价。

6.计划财务部在收到经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

计价表后,在5日内对验工计价表审核完毕,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在2日内审批完毕。

(二)征地及拆迁费用

1.监理单位接到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上报的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后5日内,依据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和有关规定,与综合部征地拆迁办公室和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并经施工单位确认、核实后,审核签认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数量。

2.综合管理部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汇总分管范围内经(建设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被征地拆迁人、设计、监理单位)五方签认的全线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及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3日内完成审核,由综合部拆迁办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交计划财务部。

3.计划财务部根据综合部拆迁办提交的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5日内完成审核、汇总资料进行验工计价表汇总,报公司领导批准,并在2日内审批完成。

4.施工单位自行完成的拆迁建安工程量,其验工计价工作流程与建安工程验工计价程序相同(与其他工程一并验工计价)。

5.委托施工单位代办的征地及拆迁补偿工作,由施工单位分类编制“代办费用清单(按概算章节划分)”,凭审批单、协议、付款凭证按程序向公司报账结算,综合部拆迁办按概算内其他项目的计价办法计价。发生代办手续费的,按合同约定办理验工计价。

6.由铁道部和地方共同出资承担征地拆迁费用(山西境内)的,铁道部出资部分按上述程序计价;地方出资部分批复概算内的征地拆迁工程也按上述程序计价,超出批复概算部分的征地拆迁费用,待铁道部批复后,按批复的额度和意见进行验工计价。

7.由地方提供建设用地并承担征地拆迁费用作为投资的(陕西省),征地拆迁工程按上述程序计价。

8.部、省批复以外的配套项目,地方单独提供建设用地并承担征地拆迁费用的,按规定程序批复后,征地拆迁费用进行专项统计。

9.铁路与地方征地拆迁价格未达成一致的,不得验工计价。

(三)设备验工计价

1.甲供设备(需安装标准和非标设备)

由物资设备部按规定程序编制设备计价清单(附施-8),报计划财务部进行审核后列入“设备验工计价表”。

2.甲控设备

由施工单位组织,经公司审查监督批准,招标采购的安装设备及备品备件,待安装完成并单机调式合格(需联调的设备,应联调运转正常)后,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现场逐项核实计量,重点检查设备购置协议、发票,设备及其保护装置有无损伤,运转是否正常,凭发票或转账清单,填写安装设备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附施-8),在合同包价范围内,经物资设备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审核、签认,并报总经理核准;审批程序同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程序。合同包价范围外按有关程序分析原因,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依据合同约定办理计价。

3.施工单位自购设备

经公司同意由施工单位自购的设备(含非标设备),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经公司确认限价后,该部分设备待安装完成后并单机调试合格后,按限价价格凭证及委托函、采购发票及出厂合格证,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保管记录和安装设备计价表(附施-8),经监理单位在现场逐项审核签认后报送物资设备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审核后进行计价。审批程序同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程序。

(四)概算内其他项目的计价方法

勘察设计、工程及地勘监理、工程咨询、质量检测等其他费的计价周期和计价方式按合同约定办理,与相应季度的工程验工计价同时办理。在每个计价周期内最后一个月25日前,由各单位填写其他费用计价审批单和完成工作数量或进度证明文件,按计价流程送交公司各相关部门审核签认,报计划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与相应的季度的计价同时办理。

建设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按照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划财务部依据合同、有效支付凭证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汇总。

第十条年度验工计价

四季度验工计价即为年度验工计价,年度验工计价应结合上级下达的年度完成投资计划或调整投资计划,按季度验工计价工作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竣工末次验工计价:末次验工计价应在初验后、正式验收前完成。施工(或实施)单位编制竣工末次验工计价,经监理单位签认后,报公司,公司在30天内批复,作为竣工清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采用总价承包中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工程,除按合同约定可调整的数量和费用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工程数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十三条采用施工总承包合同方式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内验工计价根据《工程量清单》,按本季度完成并经审核签认的实物工程数量,以《工程量清单》对应的工程项目和综合单价、单项费用包干进行验工计价,末次验工计价额为合同余额。

第十四条除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工程和费用外,超出《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增加的工程以及由此增加的费用,合同中有约定由总承包风险费支付的项目和费用的在合同实施中不得调整。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费

(一)安全生产费

指在铁路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的费用;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的费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的费用;评估、整改、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费用;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的费用;以及进行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活动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费实行专款专用,并全部用于本合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费的计价

安全生产费采用据实验工、分期按比例控制、总额包干的计价方式计价。

根据计划工期季度数对安全生产费进行算术平均,确定每季度计价限额,每季度完成的由安全生产费解决的费用,如果低于当季度计价限额,按当季度实际计算费用计价,余额结转到下一季度限额;如果高于当季度计价限额,则按当季度计价限额计价;末次计价总额包干。

季度计价时,施工单位根据公司批准的安全措施及工程进度情况,提供经监理核实的本季度安全生产的费用投入情况的证明文件(包含用于安全生产的工器具清单,支出费用清单及相关的票据、凭据、纪要和必要的说明等材料),公司安

全质量部核实签认无误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计价,有关资料作季度计价的附件上报保存。

第十六条总承包风险费

总承包风险费采用据实验工、分期按比例控制、总额包干的计价方式。

1.具体做法为根据计划工期季度数对总承包风险费进行算术平均,确定每季度计价限额,每季度完成的由总承包风险费解决的工程或费用,如果低于当季度计价限额,按当季度实际计算费用计价,余额结转到下一季度限额;如果高于当季度计价限额,则按当季度计价限额计价;末次计价总额包干。

2.总承包风险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①铁道部规定的六位一体考核费用;

②施工图量差(单独批复除外)及由承包人引起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的Ⅰ类变更设计和全部Ⅱ类变更设计费用;

③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的费用增加;

④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预防措施费用;

⑤合同约定的甲供以外的由承包方承担的材料、设备价差;

⑥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工期调整造成的损失;

⑦标准化管理考核费用,建设过程中为实施“四化”(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不足部分的费用;

⑧工程保险费。

3.“六位一体”考核费用的计算

“六位一体”约束考核费用的计价遵照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7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3号)和《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40号),施工单位按合同额的3‰~5‰,采取累进递减法确定,监理及检测单位按合同额的1%,分别在验工计价合同清单中总承包风险费项下提取考核费用,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和相关评比、考核等结果进行计价。考核为甲级时,按季度考核费计入总承包风险中;考核为乙级时,按季度考核费用的一半计入总承包风险包干费,考核为丙级时,核减总承包风险费中季度考核费用,核减费用纳入到本项目的降造费中,合同中对此予以核减,由建设单位统

一管理使用。

4.总承包风险费中其他工程或费用的计算

遵照第五章总价承包合同的计价调整原则计算。

第四章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计价调整原则

第十七条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 ,按照合同约定,属下列情况时,依据铁道部相关规定或对相关内容批复的原则,可调整总包价:

1.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引起的变更设计和增减的费用;

2.合同约定的保险之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损失;

3.甲供材料、设备,按铁道部相关规定调整;

4.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可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可调整总包价的费用范围和增减费用计算原则,按合同约定办理。施工单位发生调价情况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和公司,由公司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报批,经权限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合同调整和验工计价工作。

第十九条总包价外计价调整时,只计算《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对应项目的工程数量增减,不计算《工程量清单》规定内容所包含的子项目的数量增减或工程(工作)及费用调整。

第二十条总包价外计价调整的原则

(一)合同外变更设计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变更设计项目的合价;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确定的单价计算项目的合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由承包单位按照铁道部批复概算的编制原则和合同中的约定计算单价,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经公司审批后执行。

(二) 不可抗力增加费用的确定

对于合同约定保险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损失需要在合同外计价的费用,根据实际造成的永久毁损而重建的工程数量及增加费用据实计价。综合单价按本条合同外变更设计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的原则确定。

(三)材料价格波动增加费用的确定

根据合同约定,在总包价外调整的材料差价,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分析调整,依据铁建设[2009]46号规定,按铁道部批准意见每半年计价一次。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调整的标准和办法,按规定时间定期编制材料价差报铁道部批准后,履行相关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验工计价。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由地方与铁道部共同出资且地方投资未纳入铁道部年度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单项工程,验工计价中应明确各方出资额,根据公司安排,单独计价并分别建立台账。

第二十二条质量保证金扣留比例和返回比例及时间均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质量保证金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实行专项管理。公司在办理验工计价拨款时,按合同的约定扣留质保金,保修期满,并取得接管单位签认后,不计息地退还质保金。

第二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标段中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者;

2.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3.超出施工图或超出批准变更设计范围的工程及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

4.未列入年度施工计划或季度施工计划的项目;

5.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整改的工程;

6.转包、违法分包的工程;

7.未按变更设计规定程序报批的工程;

8.隐蔽工程未经检查或未提供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试验资料,监理工程师未签字者;

9.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或未完成的工程量;

10.合同约定不予验工计价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验工计价的复审。

验工计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上级单位及相关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已经办理完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支付凭证等资料调取复审,也可以赴现场核对,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公司相关部门采取相关措施,积极配合并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验工计价的格式和资料保存期限要求

(一)为达到验工计价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要求,提高验工计价报表数据的准确性,验工计价报表必须实行计算机操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统一使用公司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验工计价”模块进行编制,各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设备。

(二)验工计价采用书面报表和电子报盘两种方式,电子报盘和书面报表应当一致,当二者不一致时,以书面报表为准。

(三)验工计价报表、汇总表等各类上报资料的书面报表文件,各级签字必须齐全,未经签字或签字不全者,不予计价,签字人为计算机打印者无效。

(四)验工计价书面报表的报送份数及装订要求。

1.份数:公司4份,监理单位1份,报审单位份数自定。

2.装订要求:为便于装订和保管,验工计价所用附表1~8一律采用A4横向打印。凡是签字处必须使用手签。

(五)公司、监理单位和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验工计价的资料妥善保存,按档案管理规定,其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第二十六条验工计价的表格形式及填写要求:

1.验工计价封面,格式附后。其填写要求是:

(1)施工(实施)等单位填写本次计价额、本年计价额、开累计价额、负责人、填报日期,在编制单位处加盖公章(以下简称报审栏)。

(2)监理单位填写审核金额、年累金额、开累金额、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日期,在监理单位处加盖公章(以下简称审核栏)。

(3)公司各相关部门填写核准栏的本季、年累、开累的金额;各部部长在核准负责人处签字,并内部验工加盖各部门公章(以下简称核准栏)。

(4)计划财务部填写批准金额,年累金额、开累金额及批准日期,公司主要领导在批准人栏内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以下简称批准栏)。

2.合同约定的工程预付款、甲供物资、质保金,在完善相关手续后由财务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支付与扣回,不纳入本计价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大西铁计财〔2009〕12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验工计价表格式

附施-1

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

××年××季度

验工计价表×

(标段编号:×××,合同编号:xxx)

本次计价 (元) 核准金额 (元) 批准金额

(元)

本年计价 (元) 年累金额 (元) 年累金额

(元)

开累计价 (元) 开累金额 (元) 开累金额

(元)

负责人核准人批准人

施工单位核准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单位大西铁路公司

填报日期20××年×月×日核准日期 20××年×月×日批准日期20××年×月×日

附施-2

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第××标段验工计价总汇总表编制单位:××年×季度

第×页共×页

审批:

附施-3

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第××标段(××境内)验工计价汇总表

编制单位:××年×季度第×页共×页

审批:

附施-4

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第××标段(××境内)合同包价内验工计价表

编制单位:××年×季度第×页共×页

审批:

附施5

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第××标段(××境内)调整合同价验工计价表

编制单位:××年××季度第×页共×页

审批:

附施-6

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

××年××季度

已完工程数量表

(标段编号:×××,合同编号:xxx)

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批准人

施工单位核准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单位大西铁路公司

填报日期20××年×月×日核准日期20××年×月×日批准日期20××年×月×日附施6-1

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第××标段(××境内) 合同包价内验工计价工程数量表

编制单位:××年×季度第×页共×页

附施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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