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公告编号:2020-06-04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820,216,556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的20,000,079 股后的股本800,216,477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60,043,295.4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60,043,295.40元/820,216,556股=0.195123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5123元/股。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820,216,556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的20,000,079 股后的股本800,216,477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60,043,295.40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820,216,556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的20,000,079 股后的股本800,216,47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7日召开的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12月1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截至2019年12月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已完成。2019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000,079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20,000,079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2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4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
年4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 08*****188 正海集团有限公司
2 08*****436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 08*****03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 08*****613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4月14日至登记日:2020年4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60,043,295.40元/820,216,556股=0.195123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5123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街9号
咨询联系人:宋侃、于在海、孙伟南
咨询电话:0535-*******
传真电话:053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