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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 国家税收(00061)——考试重点

第一章税收的定义本质及特征

第一节税收的定义

税收的定义: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无偿的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对税收的理解(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2)税收的交纳形式是实物或货币。

税收名词的演进:税、租税、捐税、赋税、课税。

第二节税收的本质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分配关系问题:解决社会产品归谁所有,归谁支配,以及占有多少,支配多少。

征税的过程:就是把国家一部分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以税收的形式转变为国家所有的非分配过程。

税收是对社会产品的分配,社会产品按价值的最终用途分;补偿基金、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1)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2)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的分配。(3)税收分配是为了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

税收的特征:(1)税收的无偿性: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2)税收的强制性: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而并非一种资源交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3)税收的固定性: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税收与国有企业商家利润:(1)分配依据不同,作用范围不同(2)形式特征不同。

税收与国债:(1)财政作用不同(2)形式特征不同

税收与货币财政行:(1)税收有物质保证,货币财政发行没有物资保证(2)税收具有固定性,货币财政发行不具有固定性(3)货币财政发行是国家在迫不得已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方法。

税收与罚没收入:(1)两者都具有无偿性(2)罚没收入不具有固定性(3)税收与罚没收入的特征不同,作用也不同。

税收与费:(1)主体不同,费一般由其他机关、经济部门、事业单位收取的(2)费具有有偿性(3)费是专款专用。

第二章税收的要素与税收分类

第一节税收要素

税收要素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是税法构成要素的组成部分。

征税对象(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1)税法的最基本要素,它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2)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并且决定着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征税对象包括:(1)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2)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解决征税的计算问题。(3)税源:是税收收入的来源,即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

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1)自然人:是在法律上形成一个权力与义务主体的普通人。(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3)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的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的问题。

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是计算税额尺度,反映征税深度。税率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是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名义税率: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即应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实际税率:实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即实纳税额/实际征税对象数量。

我国现行的三种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是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为等比关系)(1)单一比例税率:一个税种只规定一种税率(2)差别比例税:一种税规定不同比率的比例税。按使用范围分a、产业差别税率,对不同产品使用的不同税率b、行业差别税率,对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税率c、地区差别税率,按照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税率。(3)幅度比例税率:国家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在此幅度内自由确定一个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1)全累税率;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是按其相应低等级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收的(2)超累税率:是把征收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数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用全额累进法计算的数额-速算扣除数

全累计的税额-超累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

超累进计算的税额=全累进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

速算扣除率法计算超率累进税额=销售额*(销售利润*税率-速算扣除)

税率的累退性:即征税对象数量越来越大,实际税率越低。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定税额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可分为(1)地区差别定额税率(2)幅度定额税率(3)分级定额税率。征税对象:价格固、质量和标准统一的产品。

纳税环节:是对处于运动中的征税对象,选定应该交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各种税法都有明确规定税款的交纳期限。在确定期限时应考虑;(1)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不同征税对象所决定(2)根据纳税人缴纳税款数额的多少来决定(3)根据纳税行为发生情况,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为纳税期限实行挨次征收(4)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防止偷税漏税,在纳税行为发生前预先交纳税款。

一般期限为1、3、5、10、15、1个月等。一般按一个月结算纳税的,税款应在期满后7天缴纳,其余5天。

减税免税:是税法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与减少或免除的一种规定。对减免税一定要严格控制,严格执行减免税的审批权限,不能随意减免。

起征点:是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第二节税收的分类

按征税对象分类:(1)对流转额的征税类(2)对所得额的征税类(3)对资源的征税类(4)对财产的征税类(5)对行为的征税类

按计税依据分类:(1)从价税:以征税价格为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税种(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规定固定税额的税种

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分类:(1)中央税(2)地方税(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1)直接税(2)间接税

其他方法分类:(1)事物税和货币税(2)一般税和目的税(3)定律税和配赋税

第三章税收的职能和作用

第一节税收的职能

财政职能财政职能是指税收具有财政收入的职能,及税收作为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手段,能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有社会成员手中转移到国家手中,形成国家财政收入的能力。

内涵:税收之所以具有财政职能是因为税收是以国家的政治权利为依据的强制的、无偿的分配形式,可以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分散的社会成员手中转移到国家手中,形成可供国家支配的财政收入,以满足国家行政职能的需要。

税收的财政职能特点:(1)适用范围的广泛性(2)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3)征收数额上的稳定性

经济职能是指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即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必然改变国民收入在各部门、各地区、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比例,改变利益分配格局,对经济产生影响。

主要表现:(1)税收对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的调节(2)税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3)税收岁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

第二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税收的作用

作用与职能的区别:税收作用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所具体表现出来的效果。税收的职能是税收本身固有的长期属性,是客观存在的,而税收的作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反应。

税收的微观作用机制:是指征税对纳税人所产生的效应,主要反映在税收对税收对纳税人的劳动收入、储蓄、消费和投资的影响。

机制内容:(1)税收对纳税人劳动投入的影响。主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来发挥作用(2)税收与储蓄:储蓄处理的是把个人的经济资源转移到未来某个时期以便在未来消费的关系。(3)税收与消费(4)税收与投资

税收的宏观作用机制:是指税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和作用。

作用:第一税收的乘数效应。第二税收的内在稳定器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作用(一)组织财政收入、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资金需要(二)税收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1)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2)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3)实现收入的分配公平1)税收调节企业利润大体均衡2)税收调节个人收入水平3)税收调节地区之间收入的差距(三)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对外经济交往,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四)为国家管理及企业及企业经济提供信息随各项经济活动实行监督

税收在我国对外经济交往中的作用表现:首先税收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工具。其次,通过关税,对进口的不同的商品,规定差别较大的税率,体现国家鼓励和限制的政策,以此来调节进口产品的品种和数量,达到既保护国内农业生产,又有利于引进我们所需要的商品的目的。再次,通过对鼓励出口商品的免征税和实行消费税、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是我国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加强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以扩大出口,取得更多的外汇收入。最后,通过涉外税种的各种优惠待遇,吸引外国向我国国内投资,引进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引进先进的管理。

第四章税收原则

第一节税收原则的发展

古代税收原则

威廉配第的税收原则三条税收标准:公平、简便、节约

尤斯迪的税收原则征税的六条原则:1税收应采用使国民自动自发纳税的方法2税收不要侵害人民的合理自由,也不要对产业加以压迫,换句话说,税收应该无害于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3税收应该平等课征4课税应有明确的依据,并且要实行确定的征收,不能发生不正常的情形5税收应对征收费用较少的物品课征6税收的征收,必须使纳税容易而便利

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税收四原则:平等原则、确实原则、便利原则、节约原则

近代税收原则

西斯蒙蒂的税收原则:赞成亚当斯密四原则的基础上补充四原则:1税收不可侵及资本2不可以总产品为课税依据3税收不可侵及纳税人的最低生活费用4税收不可驱使财富流向国外瓦格纳的税收原则四端九项原则:1财政政策原则(1)充分原则(2)弹性原则2国民经济原则(1)税源选择原则(2)税种选择原则3社会公平原则或成称社会正义原则(1)普遍原则(2)平等原则4税务行政原则(1)确实原则(2)便利原则(3)征税费用节约原则现代西方税收原则(一)效率原则1要尽量缩小纳税人的超额负担2要尽量降低征收费用(二)公平原则横向公平是指凡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应缴纳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是指那谁能力那谁能力不相同的人应缴纳数量不同的税收三个标准:一是按纳税人从政府提供服务所享受的利益多少为标准;二是按征税人所感受的牺牲程度为标准;三是纳税人的能力来分配税负,纳税能力高的多纳税,反之,少纳税(三)稳定原则1内在稳定器作用:它是指税收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稳定机制。2相机抉择作用:又称人为稳定器作用,是指政府根据经济运行的不同情况,相应应采取灵活多变的税收措施,以消除经济波动,谋求既无失业有无通货膨胀的稳定增长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原则

财政原则首先,要完善我国的税制结构,增强国税收入增长的弹性其次,要强化税收征管力度此外,还要强化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逐步减少税外税收项目

法治原则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税原则的前提从严进行征收管理是是十分必要的必须使用现代化手段必须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公平原则(一)税负公平:是指那贺岁人的税收负担要与其收入相适应(1)具有同样纳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相同的税额,即横向公平(2)具有不同纳税条件的纳税人应承担不同的税额,即税收的纵向公平(二)机会均等:是基于竞争原则,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力求改善不平等的竞争环境,鼓励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以达到社会经济有秩序发展的目标。

公平原则的实现途径:要实现公平税负,就要做到普遍征税、量能负担,使税收有效地起到调节作用。要做到税负公平,就要做到统一税政、集中税权、保证税法执行上的严肃性和一致性。要实现机会均等,就必须贯彻国民待遇原则,实现真正的公平竞争

效率原则税收经济成本1直接税收成本2纳税人所支付的除税款以外的从属费用和额外负担

降低税收成本:首先要提高税收征管的现代化程度;其次要改进管理形式,实现征管要素的最佳组合;最后,要健全征管成本制度,精兵简政、精打细算、节约开支。

三个关系:第一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的关系;第二完善税制与加强征管的关系;第三税务专业管理与社会协税的关系

第五章税收负担与税负转嫁

税收负担简称税负是指纳税人对国家征税的经济负担程度,或负担水平。广义上讲是指社会上各阶级、各阶层和各部门对于国家课税的负担;狭义上讲。是指纳税人依法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收的总额。

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税收负担通常用负担率来表示。

负担率的分子是纳税人的纳税金额。分母则是考察角度不同的测量值。

税收负担按照考察角度的不同可分为:宏观税负、中观税负、微观税负。

税负即全社会总收入负担,研究宏观税负,旨在宏观方面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中

带有整体性的问题。也为国际间的税负比较提供了基础。

国民国民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总和。

国际经济组织对各国税收水平的比较,主要使用国内生产总值税收率。

国民收入是全社会物质资料生产者创造价值的总和。

国民收入值包括新创造的或最终进入消费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中间产品的价值、选用国民收入税收税率可以准确的衡量国民经济总体的税收水平,这一指标能够清晰的说明国家通过税收到底集中了多少国民收入。

中观税负中观税负即某个地区、国民经济某个部门或某个税种的税收负担。

微观税负微观税负指纳税人个体,如单个企业、农民、居民个人的税收负担。

微观税负是制定税收政策时被考虑的最基本因素,研究微观税负是要解决宏观税负和中观税负在微观领域内的合理化问题。

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1 经济发展水平一般说来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宏观税率也越高。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反映一个国家社会产品和社会财富以及经济效益的高低。2 国家职能的大小或者说国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参与程度的大小。政府对社会资源的支配程度越高,必然体线为政府活动范围广,规模大,造成国家财政支出的增加,进而导致宏观税率的提高。3 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的影响在西方国家一般是单一体制的国家宏观税率要高于联邦制国家。衡量一个国家的税负是否合理首先要看他的生产力水平和人均收入的多少。一般说来生茶力水平越高,经济越发达创造的社会财富越多,人均收入也越高,税负能力也就越强,反之则亦然。

当今税负总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重税副国家大多数是发达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税收率一般在35% 以上。第二类是中等税负国家发展中国家多属于这一类,国内生产总值税收率一般在20%-30% 第三类是轻赋税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税收率在15%以下。我国的税负水平总体偏低。不但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发展中国家,与我国的经济水平不相适应

第二节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指纳税人将其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全部或部分的转嫁给他人的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

税负归宿是指税收负担的最后承担者,即税负的最终落脚点。

税负归宿有法定归宿和经济归宿之分。

法定归宿是税法上规定的应纳税的承担者,经济归宿是指税收负担的最后承担者。

税收活动的全过程要经过三个环节,税收冲击、税负转嫁、税负归宿。

税收冲击是指国家征税就会对纳税人产生的税收冲击。税收冲击、税负转嫁、

税收归宿三者共同反映了税收负担变化的全过程。这中间税收冲击是起点,经过转嫁,税负到达终点。

税负转嫁的方式 1 前转又称顺转,是指税负通过市场买卖,由卖方转嫁给买方也就是指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款通过提高商品的价格方式于商品交易之时,顺利的转嫁给消费者,前转时税负转嫁中一种最为普遍的形式。一般说来前转可以一次完成,也可以通过几次完成,通过多次完成的前转叫复前转。2 后转后转又称逆转,是指税负无法通过市场买卖转嫁给买方而改为向后转嫁给上一环节的生产者或经营者。3 混转,又称散转,是指纳税人所应承担的税负,一部分向前转嫁,一部分向后转嫁,是税负分担给许多人负担。

4 消转又称转化,是指纳税人无法将税负前转、后转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使由于承担税负而造成的损失在新增的利润中得到抵补,由于这种形式是纳税人自己把税负“消化”了故被称为消转。消转按形式又分为积极消转和消极消转。积极消转是指纳税人在受到纳税冲击后,通过改良生产技术、改革工艺流程、

改善经济管理、精打细算、节约开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等科学合理的方式来增加利润,从而将税负损失抵补掉。消极消转是指纳税人受到税收冲击后,运用压低工人的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使用劣质材料和偷工减料等不合理手段来达到增加利润,以消除税收负担。5 税收资本化税收资本化又称资本还原或税收偿本,是指税收折人资本财产的价格之内,也就是说,当被课税的货物出售时,其买者已将此货物以后所应缴纳的税款,从所买货物的价格中预习扣除,以后税款名义上虽由买者负担,实际上仍为卖家负担。税负转嫁的制约因素:税负转嫁主要是就商品课税而言的。商品课税能否转嫁及程度如何受到很多的因素的影响,包括商品供求弹性、成本的形态、课税的对象的性质、资本和劳动力转移的难易程度、课税商品的需求弹性、课税商品的市场垄断程度。起决定作用的两个因素是被课税商品的需求弹性、供给弹性。1 商品需求弹性和税负转嫁所谓商品的需求弹性是指商品的需求量的变化相对于商品价格的变化的反应程度,即价格的上升或下降的一定比率,引起需求量减少或增加的比率。从商品的需求弹性与税负的转嫁的关系上来看,需求弹性越小,越容易转嫁,商品的需求弹性越大,越不越转嫁。2 商品的供给弹性是指商品的供给量的变化相对于商品的价格的变化的反应程度,即价格的上升或下降的一定比率,引起供给量减少或增加的比率。从商品德供给弹性与税负的转嫁关系来看,供给弹性越小,越不易转嫁,商品的供给弹性越大,越容易转嫁。税负转嫁与商品的需求弹性成反比,需求弹性越大,税负越容易向生产者方向转化,需求弹性越小,税负越容易向消费者的方向转化;而与商品的供给弹性成正比,供给弹性越大,税负越容易向消费者的方向转化,供给弹性越小,税负越容易向生产者转化。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税负转嫁。在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税负转嫁是客观存在的,其理由在于 1 经济利益机制驱使企业产生税负转嫁的动机在市场经济中,产权制度是明晰的,经济利益是经济利益是经济活动的核心,经济活动的主体都有完全独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经济利益,都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且由于改革,我国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经济结构、不同的经济成分之间,尤其是非全民所有制经济之间,都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这就决定了他们必然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 自由价格为税负转嫁提供了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各经济主体越来越多的通过市场,以价格形式进行经济上的联系,而价格转换机制中又主要是以市场决定的协商价格和自由价格为主,这就是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税负转嫁提供了基本条件和现实可能性。3 税负转嫁是政府间接调控的重要手段税负转嫁机制可以起到调节资源配置,促进社会供求平衡的作用,是市场经济国家用于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4 外商企业的税负转嫁是客观现实。总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的经济体制模式逐步由计划体制过渡到市场体制,而无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负转嫁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一种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存在。

第六章新中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

第一节1950年统一全国税政,建立社会主义新税制

(要则)规定,除农业税外全国征收14种中英税和地方税,即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使用牌照税。

1950年7月国家对税收进一步调整,以照顾经济恢复中的工商业遇到的困难。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减并税种,把房地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决定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暂不开征;减并货物税和印花税税目;调低税率,增加所得税级距,把盐税,所得税、货物税和房地产税的某些税率调低;改进工商税收的征收办法和纳税手续。

1953年的税制制定这次修正税制的主要内容是试行商品流通税商品流通税是对某些特定的商品按其流转额从生产到消费实行一次课征得税收。

商品流通的征税的范围包括:烟、酒、麦粉、火柴、棉纱、水泥、酸、碱、化肥、原木、钢材、生铁、矿物油等22种产品。

第二节1958年-1978年的税制

1958年改革工商税制主要内容是试行工商统一税

工商统一税目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工农业产品,它大体上是根据产品性质、用途、和部门分工相接近、积累水平相接近等原则来划分的。如卷烟、酒、棉纱等。另一部分是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和服务性业务。

1958年统一全国农业税制

1973年前税制的其他变动1 1959年“税利合一”的试点

1962年开征集市交易税

1963年调整工商所得税具体的政策是,个体经济重于集体经济,合作商店重于其他合作经济。

调整的主要内容有 1 调高个体工商业所得税负担,实行十四级全额累进税率,另外还有加成的规定,2 调高合作商店所得税的负担,实行九级全额累进税率,另外还有加成的规定;调整手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合作社的所得税负担,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率。

1973年改革工商税制工商税是把企业原来缴纳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盐税合并而成的。合并以后,国营企业只需交纳一种工商税,集体企业只要交纳是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工商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工业’、商业领域的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营业税。其纳税环节选择在工业销售和商业零售环节,批发环节不纳税。在纳税环节上采用两次课税制。

第三节1979-1993年的税制

两步利改税的实施1979年以来,我国的税制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这次改的核心是利改税,即把原来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交的利润改为征税的办法。

改革:1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这次改革的总原则思,要把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分配的关系处理好。最重要的事管住两头,一头是把企业搞活,一头是国家要的是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对国营企业普遍征收所得税,但对国营大中型企业征收所得税后的利润,采取多种形式上交国家,实行税利并存。2 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将国营企业应上交的财政收入按八种税种向国家上交。也就是由“税利并存”逐渐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税后利润归企业安排使用。具体内容如下:1 对盈利的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 2 把原来的工商税按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四种税。同时,吧产品税的税目化细,适当的调整税率,以发挥税收调节生产和流通的杠杆作用。3 对某些采掘企业开征资源税,以调节由于自然资源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极差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有效的管理和利用国家资源。恢复和开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四种地方税。

1979年以来全国税制改革的税种设置1979年形成了新的税制体系共33个税种 1 流转税制7个 2 所得税制9个 3 资源税4个4 财产税制3个 5 行为税制10个

利改税的评价利改税的方向正确、成绩显著。利改税的核心是对国营企业开征所得税,他突破了长期以来对国营企业不能征收所得税的理论禁区,是国家和国有企业分配关系的重大突破。

利改税的事物有主客原因:从客观上来看,主要是税制改革超前,而与之相适应的同步配套的各种改革没跟上。利改税仓促上马,步伐走得太快。从主观方面看,我们对利改税的理论准备不足,也造成利改税的失误,主要是利改税的概念就不准确。

第四节1994年税制的重大改革

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1 税制改革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需要。 2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不

能没有宏观调控。3 税制改革是当前整个经济改革的重要一环。4 现在的分配关系,包括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既不合理也不规范。5 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我国经济是国际经济的有机组成成分。

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税制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是:1 要有利于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2 税制改革要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人收入相差悬殊和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过大的作用。 3 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4 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促进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和持续发展。 5 简化、规范税制。

税制改革的内容 1 所得税改革2 流转税改革3 其他税种的改革㈠开征土地增值税㈡研究开征证券交易税㈢研究开征遗产税㈣抓紧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㈤减并税种⑴取消盐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特别消费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其中特别消费税和烧油特别税并入起特殊调节作用的消费税,盐税并入资源税⑵选择适当的时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实行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并将现在已经偏低的税率或税额适当的调高⑶选择适当的时机调高土地使用税的税额⑷下放屠宰税和筵席税。

第七章流转税制

第一节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增值对象的一种税。

增值额:是企业或个人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

国际上吧道道按全值征收的营业税,叫多环节阶梯式的流转税。

各国增值谁制度的比较:实施范围不同局部实行全面实行;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不同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税率运用的多少不同;征税方法不同

直接计算法增值额=本期发生的工资+利润+租金+其他鼠疫增值项目的数额应纳税金=增值额*增值税率

减法增值额+企业本期销售额-规定扣除的非增值额

应缴税金=增值额*增值税率

间接计算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本期购进中已纳额

增值税优点:一、增值税具有适应性强的优点,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合理化。1增值税有利于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2增值税摄影各种生产组织结构的建立。二、增值税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1增值税有利于鼓励进口。2增值税在进口商品方面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内产品的生产。三、增值税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的取得财政收入。征收范围:对所有销售货物货进口货物都征收增值税。并对工业性及非工业行的加工、修理修配也征收增值税。

13%税率:宣传、文教用品支农产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零税率:报关处境货物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税率设计原则:基本保持原税负税率尽量简化税率差距小税率适用率货物少

某商品某一流转环节的税率=该环节及以前各环节应承担的税额之和/该环节的流转额

某商品零售环节的税率=该商品各流转环节该承担的税额之和/该商品的零售额

某一流转环节的整体税额=该环节流转额*该环节税率

某商品整体税额=该商品零售额*零售环节的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取得的收入/(1+增值税率)

进口货物计税方法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

第二节消费税

作用:调成消费调成消费结构调成消费规模调成消费行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应税消费品消费额的内容:销售价款资产自用价款委托加工佳款

计税依据的特殊计算方法:

委托加工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进口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自用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销售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第三节营业税

下列项目改征增值税:商品批发商品零售公有事业服务业典当业

混合销售行业的划分原则: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人经营者发混合销售行为,销售货物,运输行业,转让不征税。

税目:交通运输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火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第四节关税

类型:差别关税: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货抵消关税报复关税

世贸组织职能:维护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比并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各项目标。为其成员国之间就多边贸易协定处理有关贸易关系的谈判提供讲坛。积极与成员国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开展合作,以求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意义:有利于中国提高经济、政治地位,掌握战略主动权。有利于深化改革。有利于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我国建立开放的外贸体系。有利于我国经济增长,扩大就业。

关税作用:保护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利益,有利于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

不征国内增值税、消费税货物的计算公式:

完税价格=国内批发市价/(1+进口关税最低税率+20%)

完税价格=国内批发市价/【1+进口关税最低税率+20%+(1+关税税率)/(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第五节流转税制综述

我国现行流转税值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流转税征收范围分一般营业税一般产品税

出口退税: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其他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第八章所得税制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遵循的原则:统一税法,公平税负,有利于企业竞争。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有利于下一步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合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税率33%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水手扣除额=来源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适用税率

基本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和损失+-水手调整项目金额

准予扣除的项目:合理的借款利息企业工资公益保险基金统筹租赁费坏账准备流动资产盘亏汇率变动差额管理费

计算

制造业利润总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货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人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

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

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

商业利润总额=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业务外收入-业务外支出

销售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销货成本=期初商品盘存+【本期进货-(进货推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业盘存服务业利润总额=业务收入净额+业务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业务受如净额=业务收入总额-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收入确定原则:可分期规定的收入应计入收入的项目税额计算

第二节外伤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

税收抵免:直接抵免居住国应征所得税=【(居住国所得)+非居住国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额

间接抵免:母公司沉淀的外国子公司的税收=外国子公司所得税*母公司股息/外国子公司税后所得

母公司来源于外国子公司的所得=母公司股息+母公司承担的外国子公司的税收

我国涉外税原则:

维护国家权益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以利于对外开放

新税法“三个统一”:税率优惠待遇税收管理原则

境外所得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同上

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账册报送纳税检查

税收优惠退税额=在投资额/(1-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额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退税率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四节农业税

农业税政策原则:关于兼顾国家积累和农民需要的原则更合理确定农业税的征收总额稳定负担规定最高负担率严格控制农业税以外的其他负担

关于合理负担的原则关于鼓励增产的原则体现在农业税计税依据上体现在稳定负担上体现在农业税的见面税规定上

应征入库的粮食数=应税土地面积亩*没怒常年产量*税率-减免税额

第五节所得税制综述

所得税征收制度分类征税制和综合征税制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关于扣除费用的制度实报实销法标准扣除发对所得税额课税征收方法源泉课税法申报法

第九章资源税制

第一节资源税

资源税的作用:(一)调节资源极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开展竞争(二)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国有资源“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的现象,主要是因企业追逐高额极差收入造成的

资源,一般是指自然界存在的天然物质财富。

征税范围:1、矿产品: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2、盐:固体盐、液体盐。具体包括:海盐原盐、井矿盐等。

资源税的纳税人包括从事应纳资源税产品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税率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征收原则。资源条件好的,税额高些;条件差的,税额低些。

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税额X课税数量课税数量具体包括:1、原油、天然气2、原煤3、金属矿产品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4、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证的当天;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减免税下列项目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免税或者免税照顾。3.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

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2.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耕地占用税

开征耕地占用税的意义:征收耕地占用税的主要目的,是运用税收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占用农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一切国营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乡镇企业、部队机关、学校以及城市和农村的居民等。

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从量定额征收。

税率:耕地占用税采用定额税率,以县为单位,按其人均耕地的多少,规定幅度差别税额。减免税:耕地占用税对部队军事设施用地,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炸药库用地,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税。征收管理:耕地占用税在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行为发生时一次征收,以后不再征税。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

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改革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开征土地使用税的意义:通过征收土地使用税,用经济的手段管理土地,就能促进使用土地

单位在用地时精打细算,把空余不用或可以少用的土地让出来,从而达到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目的。征收土地使用税还可以调节土地的极差收益。

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征收的目的都是为了有利于加强对土地的管理。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开征。

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从量定额计算征收。税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定额税率。

具体的免税土地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争执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征收管理:土地使用税由开征地的税务机关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使用税是个地方税种,基本立法是由中央统一制定,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改革:一是扩大征税范围二是提高税额标准

第四节土地增值税

在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的作用:1.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利于抑制房地产的投机、炒卖活动,防止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由于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收入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对增值多的多征,对增值少的少征,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的投机炒卖。还有,因为在计算增值额时,对批租土地的出让金和用于盖里那个土地的开发成本加以扣除,这既制约了任意降低出让金的行为,估计对国有土地的开发建设,同时又限制了炒地皮现象的产生。 2.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3.开征土地增资税,符合税制改革的总体思想,是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需要。纳税人:凡有偿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属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具体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所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政费用。(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按土地评估价格计税(2)分期、分片转让的扣除项目

免税情况: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的土地。

征收管理:土地增值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地点:纳税人应于转让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纳税程序:(1)纳税人应在签订转让房地产合同之后,到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到指定银行缴纳土地增值税。(3)纳税人按规定办理纳税手续后,持纳税凭证到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五节资源税制综述

广义的资源概念实际上包括了构成社会生产力的三大要素,即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狭义的资源,就是指对土地、矿藏、水利、森林等现代人类正在进行开发利用的各种自然财富,即自然存在的劳动对象。

对资源征税按其课税目的和意义的不同,可以分为级差资源税和一般资源税两种。

第十章财产税制

第一节房产税及改革

房产税是对城镇、工矿区的房产,向所有权人和承典人人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是恢复性的税种。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房产。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开征地区的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其中: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与之和房租收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房产的原值,即房屋的造价;而是房产的净值,即房屋的原值扣除折旧后的价值;三是房产的市价,即买卖房屋的市场价值(价格)。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减免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

征收管理: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改革的具体设想:一是扩大征税范围二是改变计税依据三是调整税率

第二节契税

契税是在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订立契约时,由承受人交纳的一种税。

契税是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向不动产取得人课征的税种,属于财产转移税类型。原来的契税暂行条例不能使用新形势的需要的主要表现:1.征税对象不符合宪法规定。 2.税负不公。 3.原契税条例关于征收机关、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已经大大落后于形势,影响了契税的征收,税源大量流失的情况难以得到遏制。征税范围:新修订的契税,征税范围有所扩大,其征税范围是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而订立的契约。

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

契税的纳税人为承受人,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税率:契税税率为幅度税度3%-5%。

计税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计税依据为市场价格,其市场价格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减免税: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可言和军事设施的免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税; 3.因不可抗

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三节车船使用税及改革

车船使用税的意义:开征车船使用谁,有利于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船管理;有利于为进行建设、改善公共道路和保养航道提供资金;有利于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方位是:凡在我们境内行驶的车船,除另有规定者外,都属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税额:车船使用税是从量规定的定额税率,分别按车船的种类、大小、使用性质,制定不同的税额,对车辆规定是有幅度的税额,对船舶统一规定分类分级的固定税额。减免税: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辆免税;②有专门用途车辆免税,如各种消防、救护、垃圾车辆以及工程船、浮桥用船等,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也免税;③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免税;④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免或免税。

征收管理: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所谓纳税人所在地,对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车船使用税的改革主要内容:一是扩大征税范围二是调高税额水平

第五节财产税制综述

财产税制是对纳税人所有的财产课征的税种总称。

划分:财产税按照征税范围的宽窄划分,可分为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财产税按照课征时财产所处的运动状态划分,可分为动态财产税和静态财产税。

遗产税是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额课征的一种税。

遗产税的作用:首先有利于鼓励公民自食其力,积极劳动,防止奢侈腐化。其次,有利于适当平均社会财富,并避免新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第三,有利于鼓励人们生前向社会捐赠、捐献,培养公民关心科技、教育、慈善事业,为公益事业服务的社会风尚。遗产税有三种类型,即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

我国遗产税的设想:1.征税面要窄,起征点要高,级距、税率要适中。 2.采用总遗产税制。

3.征税办法要简化,只征收遗产税,不单独征收赠与税。

4.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5.统一立法和地方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6.开征时机的选择。

第十一章行为税制

第一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投资方面,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固定投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作用他对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增加预期的投资收益,促进国企的改革,减轻企业投资负担进一步扩大内需有着积极意义。

征收对象是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用各种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级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税率实行差别税率包括0%、5%、10%、15%、30%五个档次

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适用税率(1)对国家继续发展的项目利用零税率予以优惠扶持。(2)对

国家鼓励发展但受能源、交通等制约的项目投资,实行5%的轻税政策。(3)对楼堂馆所及国家严格限制发展的某些长线产品等项目投资课以重税,税率为30%以严格限制发展。(4)对职工的住宅投资实行区别对待政策。(5)对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明的项目投资,实行15%税率的中等税负政策。(6)对计划外基建项目和以更新改造为名搞的基建项目,除按规定税率征税外,并可对纳税人处以纳税额5倍以内的罚款。

更新改造项目投资适用税率(1)对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给予优惠扶持,适用零税率,即基本建设实施零税率的税目,更新改造项目同样适用,享受零税率(2)对除此之外的更新改造项目投资,一律按建筑工程投资额征收10%投资方向调节税,体现了鼓励内涵、限制外延的政策精神,以促进现有企事业单位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率设计,体现了三方面的设计:一、体现产业政策的要求。二是体现经济合理规模的要求。三是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走内涵扩大在生产的路子。此外,对国家明文禁止发展的产品建设项目,不用税收方法处罚,即不适用本条例

计税依据1基本建设项目为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额,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转出投资、待摊投资和应核销投资。2更新改造投资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3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实际完成投资总额。

征收管理1源泉控管的征收方法。核心是采用投资许可证制度实行计划统一管理和投资许可证结合的源泉控管方法。(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汇总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别抄送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和计委(2)纳税人在使用项目年度投资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等手续(3)计划部门凭纳税凭证发放投资许可证

扣税义务人:即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税款缴纳方法(1)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预缴(2)年度终了后,按年度完成实际完成投资额结算,多退少补(3)项目竣工后,按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纳税手续(1)纳税人应该在受到有关机关批准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其他建设文件30日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2)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规定期限和填发的专业缴款书,就地到银行预缴投资方向调节税,或向委托代扣代缴单位办理纳税手续(3)纳税人一次缴清全年税款有困难的、可按税务机关核准的期限,办理分期的纳税手续(4)纳税人按规定预缴税款或办理纳税手续后,持纳税凭证到计划部门办理领取投资许可证手续。(5)纳税人在办理纳税手续过程中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文件、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税金来源:一、符合现行财政、计划、银行的管理制度和宏观管控的需要明确税金来源更便于管理;二、是可以避免税务机关和代扣代缴银行及单位在征税时或扣缴时受阻,不至因税金来源不明确而发生拖欠税款的现象,可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利于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便于考核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不至于失真

减免税投资方面调节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免税。

第二节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开征印花税的意义:开征印花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开征印花税,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合同的兑现率;开征印花税,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法制观念。

印花税的立法原则:第一条原则是掌握重点税源。第二条原则是税负从轻。第三条原则是条文规定从简。

征税范围(1)经济合同(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

财经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计税依据实行从量计税和从价计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法实行从价计税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具体规定:(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1)产权转移书据以数据中所记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上述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有:各种经济合同的立合同人;各种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各种营业账簿的立账簿人;各种权利证照的领受人税率1比例税率适用千分之一税率的有:财产租赁合同,仓库保管合同使用千分之四税率的有:股票交易适用于万分之五税率的有: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万分之三的税率有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及技术合同使用万分之零点五税率的是借款合同;另外,适用万分之零点三税率的是财产保险合同,以利于金融保险业的发展。

印花税的缴纳“四自”缴纳的方法,即纳税人按照应税凭证性质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税、自行购花,自行贴花、自行注销

印花税的征管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违章处罚1纳税人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20倍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不按规定盖戳注销或画销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画销印花税票金额十倍以下的罚款4对于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期限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其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汇总缴纳印花税凭证的,酌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汇缴许可证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纳税凭证的,酌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免税1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附本或抄本免税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无偿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依据免税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的收购合同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合同免税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免税

第三节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改革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交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个税同时缴纳的一种税。

开征目的:为城市维护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作用:(1)这对于加快改善城市建设、改变中小城市和城镇市政设施落后、陈旧的面貌、具有重要意义(2)其次制定城市建设税,通过立法筹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健全了法制,从法律上保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3)最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利于确立划分税种的分级财政体制

纳税人:城建追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3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市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或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再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4征收管理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存在问题:1收入规模过小2产业结构不同的城市城建资金多寡不均3城建资金的负担与城市设施的收益脱节4涉外企业不纳城建税

第六节行为税制综述

行为税是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国家通过对这种特定行为的征税,

以达到特定的调节目的,是为达到特定目的的调节目的,是为达到特定目的服务的。

特点:具有特殊的目的性。

开征证券交易税的必要性:(1)开征证券交易税是加强证券市场管理的需要(2)开征证券交易税是实现税制公平的需要。

第十二章中国现行税制综述

第一节中国现行税制体系

中国现行税制体系是多种税的复税制体系:(1)流转税值4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2)所得税制2个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资源税制4个税种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4)财产税制5个税种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城市房地产数、车船使用牌照税(5)行为税制3个税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

中国现行税制的多层次调节作用:五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在生产和流通阶段形成收入的过程进行调节;第二个层次是在利润形成阶段对生产经营者的各种级差收入进行调节;第三个层次是在分配阶段对生产经营者实现的利润进行调节;第四个层次是岁企业税后留利进行调节;第五个层次是对个人财产和收入进行调节

中国现行税制的多环节调节作用:第一从社会在生产环节来看,我国现行税制设立的税种,已经开始深入到社会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税种相互配合,对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发生调节作用,通过对微观物质利益诱导的方法达到微观调节的目的。第二从产品流转过程看,通过对商品流转各个环节的征税保证了国家及时、稳定均衡的取得收入

第二节中国现行税制结构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为双主体,其他税种配合发挥作用的税制体质实行双主体税制原因:一方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要求税收及税种设置要有助于国家产业政策、分配政策和消费政策的执行;又一重要原因是我国现有的生产力水平及其分布情况

第三节中国现行税制的完善

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一)完善流转税制度1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2完成流转税立法工作(二)完善所得税制度 1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2改革个人所得税(三)其他税种的改革

完善后的我国新税制体系1流转税制2所得税制3资源税制4财产税制5行为税制

关于“费改税”费改税:是指将可以以税收星系取得收入的各种“收费”改为税收,是一种整顿“预算外资金”、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的有效措施

公共收费制度的基本内容1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单位在行驶国家管理职能过程中收取的费用,其实质是国家意志和权力的经济表现2事业性收费:是指非营利性的国家事业单位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时依照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其实质是对服务性劳动的补偿

费改税的必要性现状的危害:1费改税造成了主题的混乱,扰乱了分配秩序。造成政出多门、多头分配,分散了政府利益,资金分散使用,也削弱了政府对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调节作用。2影响了投资环境,特别是影响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3“费多税少”矛盾的实质是政府部门收入机制的不规范以及由此引发的政府部门行为的不规范,且容易产生腐败行为。

推进税费改革的总体设想费改税的方式:一是扩大现有税种的税基,并入现行有关税种,统一征收管理;二是增设新的税种,单独征收管理。

第十三章税收管理体制与税制

第一节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是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

权限的五方面:1税收立法权2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3税种的开征活停止权4税收的调整权5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

制定税收管理体制的原则(一)同政治体制、经济体制、财政体制、保持一致的原则(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三)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

现行税制管理体制的内容:(一)属于国务院的管理权限:税收政策的指定或改变;税法的颁布和实施;税种的开征或停征;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必须由国务院统一规定(二)属于财政部的管理权限:规定实施细则和解释说法;指定涉外税收的有关规定;制定边境地区小额贸易税收规定;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对某种应税产品或对某个行业减税免税;对某种高税率产品如烟、酒、糖、手表4种产品需要减税免税的;都必须报财政部批准。(三)属于各省市自治区管理权限个别纳税单位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因生产经营价格等发生较大变化,按照税法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的减免税照顾工业企业利用“三废”和废旧物品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按照税法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的减免税照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县办“五小”企业,在开班初期纳税有困难的,可减半或免征工商税一年乡镇企业生产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产品以及乡办企业为本乡为本乡乡民主生活服务的业务收入,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新版乡镇企业开办初期纳税有苦难的可以适当减免工商税、所得税一至二年对不直接为生产服务、利润大、所得税负担轻的乡镇企业,也可做适当调整灾区乡镇从事自救性生产,可给予一定期限的见证或免征工商税或所得税的照顾农业税灾核定征收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再地县乡之间进行调整对未经批准或违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其经营收入除按“临时经营”税目征收工商税外。还要加成加倍征收;对投机倒把活动,必须采取补税罚款等措施进行打击,严重违法的,送人民法院惩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牲畜交易税和集市交易税的减税、免税、变更税率、税额或停征。对屠宰税确定征税范围,调整税额和采用某些减免税措施。(四)属于民族自治区的管理权限民族自治地方的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税收,可以根据全国统一税法规定的原则,因地制宜的制定本地区的税收方法,并报国务院备案。

现行管理体制特点:1税收立法权全部集中在中央2行业性的减免税,较大范围内对某种产品的减免税,管理权集中在中央3在某些情况下,对个别企业和个别企业生产的产品,地方具有一定的减免税审批权4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

第二节我国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全称“分税制财政体制”使用划分各个税种归属和管理权的方法、适应各级政府财政需要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制度,它是按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的理论确定的,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比较规范的方法。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内容(一)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划分税种(二)中央地方分开机构税收(三)中央要集中必要的财力

实行分税制的优点(一)有利于中央财政集中必要的财力(二)有利于中央财政对财政经济政策的调控能力(三)有利于提高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能力

第十四章税收征收管理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的意义

征收管理的地位:征收管理是税务管理的核心

意义:一方面,在“左”倾错误的干扰破坏下,使多年来征收管理工作十分薄弱,企业偷漏托欠税款、违反经济纪律的现象十分严重,影响了国家财政收支的平衡;另一方面,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改革,纳税人增多,新增加恢复的税种增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扩权或盈亏责任之后,有意偷税的可能性增多

征收管理的基本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征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3《税务行政复议规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税收征管法的意义1《征管法》在征收征管中占有重要地位2《征管法》在税法体系和税收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3《征管法》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二节征收管理的内容

“税务登记”:亦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规,对纳税人的开业变动歇业以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法定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税务等级的种类:1开业登记2变更登记3注销登记4扣缴税款登记

程序方法:申报办理减税、免税、退税;领购发票;申报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申报办理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账簿、凭证管理:(一)账簿、凭证的统一管理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该按照国务院财政、税收主管部门的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总账、日记账以及与履行纳税义务有关的其他各种账簿,其中总账。日记账必须采取订本式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2扣缴义务人必须根据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税款账簿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应当报送财务机关备案。凡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税收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收主管部门的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薄、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保存10年,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销毁。5个体工商业户的账薄,可由业主自己办理账务,也可聘请注册会计师或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负责办理。6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和聘请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个体工商户,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暂缓建账。但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账薄、进货登记薄、销售登记薄、商品盘点表。临时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应当完整保存有关凭证。(二)电子计算机记账的管理1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及有关资料,应当在使用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所得的,电子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薄,但应打印或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3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电子计算机全面反映其收入、所得的,还应建立总账和于纳税有关的其他账薄。(三)发票的管理 1 发票可按所有制形式结合行业划分种类。2普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刷,未经指定,不得印刷发票。3凡销售商品和产品、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收入时均应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并加盖印章4税务机关和印制发票的单位以及一切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股,都必须建立必要的发票印、领、用、存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审批手续,对发票的印刷、入库、发放、购用、结存、销毁、缴销等事项,均应设置专门账簿,并由专人负责,如实进行记录和统计,并定期想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想税务机关书面报告一定时期应税项目及应纳税款的一项法定手续。

纳税申报的对象:1纳税人在规定确定的纳税期内,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及其他应税项

目,均应办理纳税申报2扣缴义务人在依据规定或确定的扣缴税款期内,无论有无代扣代收税款,均应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报告。3 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以自行计算税额。自己填写纳税报告缴款书、自行向金库缴纳税款的单位,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的内容: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的主要内容分包括:税种、应税项目、适用税率、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代扣代收税款所属期限,以及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应当申报的其他有关项目

税款的征收征收方式:税务机关可以采用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征、代收、代扣等方式征收税款。

纳税方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亿人民币为集散单位,缴纳或解缴纳款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方式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转移、隐匿财产收入,在纳税期面前依法采取的防范税收流失的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在纳税人没有存款或税务机关无法掌握其存款的情况下,可以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法律责任(一)违反税务管理的法律责任1纳税人的法律责任2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二)偷税抗税的法律责任(三)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责任(四)单位的法律责任(五)擅自减税免税的法律责任(六)税务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基本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借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容止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日作出处罚决定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认为税务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税务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是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它对于维护和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改进和提高行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供了一条途径。提起诉讼地亦是人民法院管辖地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必须履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此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第三节税收征管模式改革

征管模式的原则依法治税的原则2规范统一的原则3 整体协调的原则4实用易行的原则5 监督制约的原则

征管模式的内容: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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