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方案办法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方案办法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方案办法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方案办法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和堆放、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产生的空气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空气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

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一)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和年度计划;

(二)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行政、绿化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建立对下级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养道路施工和保洁、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和管养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

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除、矿山开采和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国有土地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行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下放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并依法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合理设置降尘监测点。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数据,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和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并加强对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巡视和监管。

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配合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十条本市实行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管理制度。

各职能部门和重点扬尘污染源责任者应当根据政府发布的大气污染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扬尘管理和控制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业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

(二)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概预算;

(三)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二)按照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施工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开工前15日向施工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阶段的扬尘排放情况和处理措施;

(四)保证扬尘污染控制设施正常使用,确需拆除、闲置扬尘污染控制设施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在本市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以及机场、码头、物流仓储、车站广场等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应当设置不低于

0.2米的防溢座;

(二)施工工地内主要通道进行硬化处理。对裸露的地面及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进行覆盖;

(三)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装冲洗设施,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清洁;

(四)建筑垃圾应当在48小时内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实施覆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五)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采取内部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

(六)伴有泥浆的施工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七)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八)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房屋建设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二)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池。土方量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在工地出入口安装自动洗轮装置。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不得高空抛掷、扬撒;

(四)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工程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好扬尘控制的相关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四条道路和地下管线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工程在开挖、洗刨、风钻阶段,应当采取湿法作业。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

第十五条房屋拆除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应当进行洒水或者喷淋压尘;拆除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湿法作业,配备洒水车等相关防尘设备。

第十六条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运输车辆应当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渣土运输车辆还应当持有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准运证;

(二)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出土现场和渣土堆场配备现场管理员,具体负责对运输车辆的保洁、装载卸载的验收工作;

(三)运输车辆应当密闭,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四)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不得超载,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装卸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应当采取喷淋、遮挡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第十七条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二)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三)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及时清洗;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八条渣土处置场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场内道路应当结合场地规模进行地表标准硬化,并设置道路通行标志;

(二)进出口设置清理设施,清洗出场车辆,确保净车出场。设置的冲洗台长不得少于8米,宽不得少于6米;

(三)做好场地降尘、抑尘等措施;

(四)配置相应的保洁人员,保证处置场地环境整洁;

(五)弃置饱和后,及时进行地表绿化、美化;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清扫前应当进行洒水、喷雾,每日不少于2次。雨天和气温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除外;

(二)每日早晨8时前应当完成第一遍清扫;

(三)气温摄氏4度以上,连续5天晴天或者气象预报风速4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市区主要道路应当增加洒水、喷雾次数;

(四)城市快速路、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隧道、窗口地区应当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清扫;

(五)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保洁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保洁作业技术规范。

停车场、车站、码头、港口等露天公共场所,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应当按

规定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第二十条绿化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气象部门发布雾霾天气预警期间,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二)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覆盖;

(三)5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作业,应当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

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道路两侧绿地或绿岛边缘的种植土,应当低于围挡边石或道板5厘米以上,高出的泥土应当及时清除;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绿化建设和养护技术规范。

第二十一条本市建成区内的裸露泥地,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单位范围内的裸露泥地,由所在单位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二)居住区内的裸露泥地,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三)市政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泥地,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四)储备土地的裸露泥地,由土地储备管理机构组织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五)未利用地的裸露泥地,由土地使用权人组织进行绿化或者铺装,并及时实施围挡;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二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行保证金制度。矿山开采应当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及时修复生态环境。

废石、废渣、泥土应当堆放到专门存放地,并按规定进行围挡,设置防尘网或防尘布等;施工便道应当进行硬化并做到无明显积尘。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场所、设施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扬尘污染查处情况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人士为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因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单位名单,并将行政处罚记入相关责任单位的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对查证属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奖励。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裸露泥地不进行绿化或者铺装,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进行备案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矿山开采单位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单位、渣土处置场和物料运输单位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绿化和养护作业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

第三十三条道路保洁作业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由于现场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事件,保障我项目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根据地铁办2015年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项目为XXX工程,起于XX起点站,止于XX的森林公园,并设森林公园站。线路沿世纪大道东西向布设,位于XX城内,线路全长约6.5km。XX施工总承包项目包括:张家村站(明挖法),XX 站至XX区间(明挖法+矿山法+盾构法,以盾构为主)。本标段施工内同包含并不限于:车站主体结构及附属工程、区间隧道主体结构及附属工程,车站及区间的设备安装工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区建筑装修工程、轨道、通信、信号、综合监控、供电系统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5、西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6、西安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若干规定 7、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 三、管理目标

针对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将认真贯切执行国家、陕西省西安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坚持清洁生产、文明施工,不断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种原材料的消耗;废气、废水、各种废弃物达标排放,从严把握治污减霾管理要求及标准,控制施工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本项目治污减霾工作目标如下: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市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上级单位检查验收达标。 5、创建治污减霾工作示范工地。 6、达到企业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 四、组织保障 本工程建立由建设单位领导,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具体工作管理,负责施工现场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实施战略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治污减霾工作融入到整个施工管理中。为确保施工环境质量,由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XX、XX 组员:XX、XX、XX、XXX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天台县天台山西路改造提升项目(EPC) 工程 建 筑 施 & 工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方 ·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扬尘防治管理措施 1、明确扬尘防治责任 2、建立扬尘防治制度 3、 3、扬尘防治宣传措施 三、扬尘防治临时设施 · 1、围墙、围挡 2、施工道路 3、垃圾堆放及清运 4、排水沟、沉淀池 5、运输车辆冲洗 6、封闭作业 7、场地绿化、硬化 四、市政工程施工 ¥ 1、土方施工 2、路基施工 3、交通运输 4、其他 五、综合治理措施 1、现场视频监控 2、施工机械设备 3、燃料使用 ] 4、大风天气作业

5、场外运输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一、` 二、工程概况 天台县天台山西路改造提升项目(EPC)工程为街道两侧立面整治及道路修缮工程,立面整治工程共分为4个区块,分别为1、天台山西路与玉龙路交叉口,2、天台山西路南段,3、安置房区块,4、商业街区段,现阶段存在建筑物风貌较差且不统一,整治工作将对沿街立面材质进行统一并对沿街店招进行设计,统一建筑外立面风格,道路进行修缮翻新并绿化。天台县上三高速入口互通区现阶段整体界面空间层次单一,部分区域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缺失,植物种植无组团效应,缺乏入城口气质,整治后将大幅提高城市形象,整治范围包括高速收费站两侧景观用地(北侧占用整个和合公园绿地,右侧占住宅前绿地40米)以及现状圆盘区域和部分客运站前广场区域,总用地面积约为公顷。 工程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院 监理单位:仙居龙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治理方案(修一)模板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扬尘来源 (1) 三、扬尘管理目标 (2) 四、组织建立 (2) 五、防扬尘污染控制要点: (3) 六、防扬尘污染措施 (4) (一)塔吊喷淋 (4) (二)固定围挡上自动喷淋 (5) (三)车载喷雾降尘措施 (8) (四)日常防扬尘污染管理措施 (8) (五)施工阶段性防扬尘污染管理措施 (10) 七、责任制考核 (12) 八、检查及奖罚 (12)

江宇.阳光城1~9#楼及地下室、幼儿园工程 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治理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江宇.阳光城1#~9#楼及地下室、幼儿园工程 建设单位:广西江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南宁市建筑设计院 监理单位: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南宁市凤岭北路南侧 工程概况:广西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开发的江宇.阳光城1~9#楼及地下室、幼儿园工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南侧,规划用地面积为62666.66m2,总建筑面积为310752.12 ㎡,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68216.5 ㎡,±0.00以上建筑面积242535.62 m2;由9栋高层住宅楼(编号为1#~9#)及幼儿园、地下室组成,其中1#~7#为32F,8、9#楼为30F,幼儿园为3F,整个一期场地普遍地下室三层,地下室底板面埋深为地坪设计标高以下12.8~13.8m,裙楼采用框架结构,主楼采用剪力墙结构。 场地特点:江宇.阳光城1~9#楼及地下室、幼儿园工程所在地地势复杂,南面为土坡林,北面为在建的凤岭北路,东面为正在修建的银彬路,西面为荒地,连接市政主干道的临时施工道路较长,对扬尘污染防控难度较大。 二、扬尘来源 1、基础施工期间的扬尘主要来自:土方开挖,土方回填,运泥车辆道路扬尘。 2、主体施工期间扬尘主要来自:模板安装、拆除,楼层清理,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下一楼层时产生的扬尘。

工程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工程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控制目标:随时保持施工现场及道路干净、整洁。 二、控制要点 1、项目部健全和落实控制扬尘、噪音的管理制度,关键在于落实。 2、及时划拨使用专款,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 3、按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材料堆放整齐。 4、土方进出工地时,在洗车池将车辆的车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并做好遮蔽、清洁工作。 5、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采取围栏、遮盖等措施防尘。 6、工地上木工机械等易产生粉尘的设备安置在相对封闭的操作棚内,产生的木屑、废料等及时清理。 7、工地在清扫时,适当洒水或采取其它防尘、吸尘等措施。 三、控制措施 1、本工程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健全由建设方、监理方、施工单位三方各分包、劳务队伍全体参与的控制扬尘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 2、由建设单位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本施工单位保证扬尘控制经费专款专用。 3、建立扬尘、噪音控制责任制及制度,并做好分阶段作业扬尘、噪音控制。 4、项目部扬尘、噪音控制措施和承诺的内容在工地四周醒目处进行公示。 5、指定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控制的管理工作,并建立扬尘、噪音控制档案,工作总结、实施方案、会议记录、宣传资料等。 6、对参加本工程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保护环境、控制扬尘、噪音知识及重要性等有关方面的教育和宣传。 7、对控制扬尘、噪音工作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即: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扬尘、噪音负责人→各施工作业组组长→各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作业班组负责人→工人,使本工地的扬尘、噪音控制制度做到层层落实,控制到位。 8、临街及临居民小区作业面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处理。 9、施工场地已经进行了地面的硬化处理,因施工需要没有硬化的地方用绿网覆盖或其它措施,使泥土不裸露。 10、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灰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通过“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降低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对影响居民的生活和当环境污染发生时能起到指导作用,尽量把扬尘污染的危害性降低到最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保证项目部生产环境的达标扬尘防治工作目标 现场无扬尘,杜绝发生环境影响事故事件。 扬尘管理指标 现场目测无扬尘现场平整坚实、无浮土,主要运输道路硬化率100%。 扬尘控制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唐山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等标准。 职责范围 扬尘防治工作主要责任单位由本公司全权负责。 ⑴项目经理 1)负责审批扬尘污染专项方案。 2)对本方案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保证方案的执行力度。 3)定期对项目扬尘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总结。 ⑵项目书记 1)负责督促、检查员工有关培训的执行力度。 2)定期对扬尘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 ⑶项目总工 1)负责督促、检查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措施的执行力度。 2)负责对本方案技术措施的审核,提出技术措施及管理意见。 3)负责对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 ⑷安全负责人 1)编制、指导本管理方案的编写,确定各本方案的目标、指标。 2)对施工现场扬尘管理负主要监管责任,实施一票否决权。 3)监督、检查各部门、工区方案的措施落实情况,对措施执行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区,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定期进行评价、总结。 ⑸项目副经理 1)参与本方案的编制,并提出合理化意见。 2)确定相关责任人,明确实施时间,督促分管部门、工区落实各项措施的执行。 3)负责对分管部门、工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总结。 ⑹办公室 1)负责办项目部、生活区固体垃圾、废弃物的收集、管理、处理。 2)负责对扬尘事件、事故的对外联络。 ⑺物机部 1)负责在采购过程中设备、材料优先选用环保、节能型。

扬尘治理及控制措施专项方案

00000000 扬 尘 治 理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日期:

二、编制依据 (3) 三、扬尘控制清单 (4) 四、控制点 (4) 五、具体控制措施 (5) 5.1、日常管理 (5) 5.1.1施工现场保洁 (5) 5.1..2沉淀池 (5) 5.1.3专用建筑临时储存间管理 (6) 5.1.4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6) 5.1.5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6) 5.2、阶段性管理 (7) 5.2.1围护阶段 (7) 5.2.2基础施工阶段 (8) 5.2.3结构施工阶段 (8) 5.3施工道路及场地硬化控制措施 (8) 5.4冲洗、清扫、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 (9) 5.5现场道路环境保护 (10) 5.6废水控制措施 (10) 5.7生活垃圾控制措施 (10) 5.8施工材料存放、垃圾处理措施 (11) 六、现场保洁人员与保洁措施 (11)

八、项目管理体系 (12) 8.1组织机构 (12) 8.2岗位职责 (13) 九、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分级 (14) 十、应急响应流程 (15) 十一、空气重度污染应急措施及责任分工 (17)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0000000 2、工程地址:000000 3、建设单位:郑00000限公司 4、监理单位:河0000000限公司 5、设计单位: 河0000000究院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南000000000公司 8、总工期: 60日历天 二、编制依据 1、郑州市《郑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2、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3、郑州市《研究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4、郑州市《研究扬尘治理和清扫保洁工作的会议纪要》 5、公司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相关规范、标准。 三、扬尘控制清单 序号作业活动 重大环境因 素 可能导致环境影 响 控制措施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工程 扬 尘 治 理 施 工 方 案 期工程项目部二0一七年二月

目录 一、前言 (2) 二、工程概况 (2) 三、组织机构 (2) 四、应急响应与准备范围 (3) 五、响应与准备重点 (3) 六、现场环卫体系及责任化分 (4) 七、现场环卫小组职责 (5) 八、施工现场防尘治理措施 (5) 1、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 (5) 2、洒水降尘: (5) 3、垃圾存放、运输: (6) 4、材料、土方覆盖: (6) 5、车辆清洗: (7) 6、施工围挡: (7) 7、其它情况: (7) 九、防尘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8) 十、监督检查 (8) 十一、防尘治理专项方案的实施宗旨 (9)

扬尘治理施工方案 一、前言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保障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必须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是文明施工的具体体现,也是施工现场管理达标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所以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环保方案。 二、工程概况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施工现场贯标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对社会的承诺,结合本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组成管理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组员: 小组联系方式

四、应急响应与准备范围 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 洒水降尘; 垃圾存放、运输; 材料、土方覆盖; 车辆清洗; 施工围挡; 其它污染情况。 五、响应与准备重点 1、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门前及围挡附近及时清扫。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

扬尘污染防控治理方案

目录 第一章、编制目的 (2) 第二章、编制依据 (2) 第三章、组织保证措施 (2) 第四章、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3) 第五章、扬尘治理联合检查制度 (6) 第六章、扬尘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7)

第一章、编制目的 由于该工程的施工场地位置处于迁华苑小区,为了有效防治住宅区扬尘污染,改善工地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为认真贯彻落实《某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某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某市重大工程建设的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实现文明施工现场达到来宾市相关标准,特编制本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成立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开展项目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二章、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来宾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3、《来宾市环境保护条例》; 4、《来宾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5、《来宾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章、组织保证措施 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体系并始终保持运转。 1、项目经理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监督,从源头做好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2、项目副经理负责对本方案的检查、监督及评价。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实施和检查,对投入到扬尘专项治理的人、机、材、设备等作统一安排和部署,对扬尘污染负主责。必须按照《来宾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来宾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来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的规定,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必须有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使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步入常规化和规范化管理。 4、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5、综治员:负责对路面、加工棚、水沟、机械挖土进行覆盖。 6、施工员:负责对路面保洁人员的监督。 7、材料员:负责对项目针对扬尘整治的材料采购。 第四章、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一)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 1、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2、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3、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4、积极开展社会舆论监督,发动群众参与监管,设立施工扬尘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邀请社会热心人士担任施工扬尘整治义务监管员,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和举报。对违规制尘的工地项目名称、相关责任单位、处罚情况,各监督管理单位可以通过网站、报纸、媒体等向社会曝光公示。 5、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过程。项目部与作业班组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二)设置围档 根据规划红线范围,沿工地四面长约1.2公里区域内,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围墙,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施工运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12年11月1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2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和堆放、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产生的空气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空气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 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一)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和年度计划; (二)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行政、绿化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建立对下级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养道路施工和保洁、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和管养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除、矿山开采和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国有土地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行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下放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并依法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合理设置降尘监测点。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数据,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和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并加强对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巡视和监管。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1、教育、技术交底方面 建立扬尘控制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都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个人进行扬尘控制的技术交底。同时在施工现场增设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 2、施工现场方面 2.1栽植行道树,已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需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当天不能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的,需进行遮盖; 2.2 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2.3 树穴、绿化带种植完成后,树穴和绿化带回填土应当低于边沿5厘米以上; 2.4 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需绿化或者铺装。 2.5 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清运,装卸垃圾时,严禁凌空抛洒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渣土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临时堆放场地应采取围挡或遮盖等防尘措施。 2.6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油毡、方木、模板等易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7 工程施工应合理分布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减少施工扬尘,拆除工程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喷淋压尘措施,其建筑垃圾应在建、构筑物拆除后2日内清运完毕,防治场地扬尘。 2.8 及时清扫和洒水,防止扬尘。 3、人力、机械、物资方面 3.1 成立扬尘治理检查小组,项目经理(姜旺)为组长,主要职责: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现象进行检查,督促现场巡检负责人深入现场,及时整治。 安全员(胡道尚)为现场巡检负责人,主要职责:每天深入现场,认真检查现场有无扬尘源头,发现源头后及时下发扬尘治理通知单,做好每天现场安全文明记录、洒水记录等。 施工员(胡江宏)为现场扬尘整治监督人,主要职责:按照组长、现场巡检负责人要求督促、监督配属队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巡检负责人复查。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巡检表 3.2 配备1台洒水车,每天对施工现场道路进行洒水。 扬尘整治机械、物资配备表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是指施工场地泥地裸露,以及在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房屋拆除、建筑土方作业、物料运输与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二章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工作,办理工程渣土消纳处置手续;督促施工单位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 (三)闲置3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闲置3个月以下的,应当进行防尘覆盖。 第六条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一)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二)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专项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1编制依据 (2) 2工程概况 (2) 2.1项目总体概述 (2) 2.2建筑结构概况 (2) 3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及职责 (2) 3.1扬尘污染控制目标 (2) 3.2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 (3) 3.3各阶段防尘污染防治措施 (6) 3.3.1现场布置主要措施 (6) 3.3.2土方开挖阶段 (7) 3.3.3基础施工阶段 (8) 3.3.4主体及装饰施工阶段 (8) 4现场扬尘防治实例一览表 (9) 5应急响应 (12) 5.1应急响应原则 (12) 5.2预警分级 (12) 5.3应急响应分级 (13) 5.4应急启动 (13)

序号编制依据编号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2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其它编制依据 1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 案的通知 冀建安【2017】9号 2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 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3〕111号 3 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 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 环办应急函〔2016〕225 号 4 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 施(2016—2017年)>的通知 环大气〔2016〕80号 5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 理的若干规定 / 6 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 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冀气领办〔2016〕71号 7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 8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 条 / 9 关于印发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 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廊字〔2016〕20号 10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11 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概况 2.1项目总体概述 无 2.2建筑结构概况 无 3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扬尘污染控制目标 充分发挥公司管理能力和资源优势,在施工过程中保证: 1、满足国家及地方扬尘治理标准; 2、不发生因扬尘污染造成的投诉;

扬尘污染防防治措施

二、扬尘污染防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 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2)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3)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降尘措施,严禁裸露。 (5)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6)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7)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8)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及时清运拆除的建筑垃圾.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

放建筑垃圾. (9)建筑物内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10)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1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1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13)建筑工程临边防护应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14)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现场的空气质量指数应不高于本地域空气质量指数。 ?三、扬尘污染防止措施 1.环保及扬尘防治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各级环保员切实做好本职工作,随时进行信息反馈,每周召开例会,由专职环保员总结信息,集体解决落实,保证信息网络和自我保证体系的运作。 2.施工现场应采用围挡封闭 a) 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b)围挡连续设置,使用广告牌围挡,围挡制作应美观、整洁、牢固。

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桠溪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扬 /【、 污 染 专 项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2016年5月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桠溪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施工单位:绿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范围:植被恢复与重建工程、河道生境改善工程、配套工程和宣 传教育工程。 主要措施 管理措施 1、 本工地建有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并有专 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本工地已制订“扬尘污染防治各级责任制”并实施。 本工地员工对防尘要求的知晓率达 95%以上。 4、 本工地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技术规范中关于扬尘污染 防治的技术要求。 本工地建有扬尘污染防治作业记录台帐。 其它应采取的管理措施。 防尘措施 1、 对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在其周围设置不低 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 在工程项目竣工后 30 日内,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 配备相应的泥浆池、 泥浆沟、2、 3、 不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4、 施工工地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5、

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6、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 立方米以上的,不在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 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采用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7、使用干粉砂浆。 8、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9、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 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10、其它应采取的防尘措施。 ①成立专职的施工现场清扫小分队,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撒水清 扫,并对不合格部位进行整改、清理。 ②清理施工垃圾时,使用封闭的专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造 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③施工现场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施工现场道路必须 进行硬化处理。采用的临时施工道路,基层劣实,并浇注混凝土, 使用中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④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库内存放,露天存放的 采取防潮地坪严密遮盖,运输和装卸时防止遗洒飞扬,减少扬尘。 ⑤ 加强工地渣土管理,确保城市环境卫生整洁,重点做好“装运规范、 杜绝遗洒、保洁有力、避免扬尘” ,加强出入大门车辆冲洗,防止 将泥土带出大门,污染公共环境。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doc

一、目的 通过“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降低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对影响居民的生活和当环境污染发生时能起到指导作用,尽量把扬尘污染的危害性降低到最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保证项目部生产环境的达标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合肥市创建文明城市责任考评办法(试行)》 5、《合肥市建设系统创文明城市工作实施细则》 6、《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 7、《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淝河路(东二环路—横江路)工程 2、设计单位: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水) 3、监理单位: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4、施工单位:中铁隧道集团 5.1 工程概况 南淝河路(东二环路-横江路)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北起东二环路,南至横江路。长约3.7公里(桩号24+91.952~桩号62+00.000)。其中,东二环路至郎溪路段,宽45米,城市主干道;郎溪路至横江路段,宽52-78米,城市快速路,采用高架、地道及地面主辅三种型式。此高架段接郎溪路立交,上跨祁门路后落地,下穿龙川路,利用地面主辅段过渡至终点(桩号62+00)。主要施工内容如下: 1、道路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土石方、机动车道、辅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绿化带土方换填种植土(掺拌30%泥炭土,泥炭土甲供)。不含沥青砼面层(含透层、封层、粘层)、机非分隔带护栏、中央绿化带隔离护栏不在招标范围。人行道外侧栏杆、人非之间栏杆及快速通道的波形梁护栏在本次招标范围。 2、排水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雨水、污水、雨污水泵站、排水边沟等。 3、中水工程:管道埋设、检查井及设备安装等。 4、电排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电力排管的沟槽回填及余土弃置在本次招标范围。 5、交通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交口、道口范围的交通信号监控纵横向预埋管及手井。 6、照明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管线、手井、电缆敷设、路灯安装(灯杆灯具甲供)。箱变及箱变进线电缆不在招标范围。 7、桥梁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郎溪路立交桥一座,匝道桥、主线桥均为现浇箱梁;44+64.636关镇河桥一座,60+22.727关镇河桥一座,黄巷路人行天桥一座,横江路人行天桥一座、下穿龙川路立交。 5.2设计概况 1.道路工程设计概况 1.1道路横断面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结合以上情况制定本措施。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一、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三)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四)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五)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 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六)在中心城范围内,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搅拌量每 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七)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二、房屋建设施工防尘要求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二)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 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 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 扬撒。 (五)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三、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道路与管线施工,除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二)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xxx工程 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公司 xxx项目部 xxx年xx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扬尘来源 (1) 三、控制点 (1) 四、扬尘管理目标 (1) 五、目标保证措施 (2) 1、出入口: (2) 2、冲洗平台 (2) 3、监控系统 (2) 4、围挡 (3) 5、运输车辆 (3) 6、保洁制度 (3) 7、施工现场 (3) 六、组织建立 (4) 1、管理组织机构图 (4) 2、管理组织机构职责 (5) 七、责任制考核 (15) 八、应急预案 (19) 1、组织机构 (19) 2、扬尘事故发生可能性 (20) (一)造成扬尘事故的原因 (20) (二)造成扬尘污染的可能后果 (20)

3、应急响应及处理方法 (20) (一)现场响应及处理方法 (20) (二)与其他单位响应及处理方法 (21) 4、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 (22)

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 建设单位:xxx 设计单位:xxx 勘察单位:xxx 监理单位:xxx 施工单位:xxx 工程地点:xxx 工程概况:xxx。 场地特点:本项目位于绕城高速路东侧,市政道路新际路西侧,交通较为便利,四周均为城市道路,对做好防尘工作要求较高。 二、扬尘来源 1、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现场堆放,土方回填及运输车辆道路扬尘。 2、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下一楼层时产生的扬尘。 3、混凝土浇筑车辆大量进出施工场地导致道路扬尘。 三、控制点 1、土方施工扬尘控制。 2、现场材料进出扬尘控制。 3、混凝土使用。 四、扬尘管理目标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施工现场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项目名称:钢铁大厦 施工单位: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3年11月25日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进一步落实《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推进美丽天津建设,彻底治理建设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与市容环境得影响,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工地管理标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得实际情况特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 扬尘治污工作总目标 建立有效得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达到《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得相关标准,实现建设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消除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消除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杜绝渣土运输撒漏扬尘得目标。 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2)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一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 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地围挡标准图集》。建筑工地,采用实体围墙装饰有基础与墙帽,配备夜间照明设备,高度不得小于2、5米.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要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施工现场形成一个封闭得场所,以遮挡外来风沙、尘土,落实到人,施工现场每日派专人洒水压尘。木工加工场地产生得锯末及钢

筋加工厂地产生得铁销应及时清理,以防被风吹散,造成空气污染. 2、工地出入口标准 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冲洗平台应设置于工地大门内侧,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与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与市政排水管网相接。每个工地应根据工地运输车辆进出情况,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驶出工地得物料运输车辆得车轮与车身冲洗,达到车辆无带泥上路得标准。出入口设置监控摄像头,监控录像本地硬盘存储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3、工地现场主要道路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应当混凝土硬化,并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达到车辆行驶无扬尘得标准。 4、工地物料码放、散体材料堆放标准 (1)裸露场地应当绿化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苫盖。 (2)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得,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得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全苫盖。土方、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苫盖措施必须全封闭,达到无空隙得苫盖标准。 (3)施工现场得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其她料具等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得区域存放,并设置标识,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 5、建筑立面密目网封闭标准 建筑工程立面必须采用规格不低于2000目得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并保持清洁,封闭严密.建筑垃圾与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她有效防尘措施清理搬运,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倾倒 6、建筑垃圾及材料堆放 楼上得垃圾用塔吊、物料提升机或滑轮向地面运输,不能任意堆放与抛洒垃圾。现场垃圾应及时向外运输,现场不存放隔夜垃圾。土方施工时,每天有专人对现场存放得浮土进行洒水、清扫,以防刮风就是尘土飞扬。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与恶臭气体得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56084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 1、负责组织本项目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扬尘污染防治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水平。 2、负责组织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各级管理人员及各施工班组、专项分包施工队伍下达扬尘污染防治任务,对完成各项扬尘污染防治任务负责。 3、负责组织本项目对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落实措施,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4、组织召开扬尘治理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严格按文明施工组织生产,在组织对各施工阶段(分部分项)进行自检时把扬尘控制一并列入验收,并将扬尘管理及控制结果作为项目评优评先考核指标。 6、确保扬尘治理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转款专用。 7、杜绝扬尘污染投诉事件,组织协调好周边关系,及时处理项目施工中的扬尘污染问题,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和利用先进技术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以确保作业人员及周边居民的健康安全。 生产经理 1、全面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扬尘控制方案在施工现场中的实施情况及各级责任制在生产中的落实情

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2、根据各施工班组及分包队伍的作业范围,检查涉及扬尘控制的措施是否有效,如不能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立即责成整改。 3、坚决制止一切违规违章行为,对违章操作造成扬尘污染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实施处罚。 4、组织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情况落实整改。 5、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协调各工种之间作业关系,防止交叉作业、重复作业造成扬尘重度污染。 6、严格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和先进技术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确保无扬尘污染投诉事件。 技术负责人 1、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方案》,对方案在实施中的技术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对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方案在生产中的落实情况。 3、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各个扬尘控制环节是否达到有效控制目的,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结果。 4、组织技术攻关,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改进防治措施,不断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和效率。 5、制止一切违规违章行为,对违章操作造成扬尘污染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对如何搞好项目扬尘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