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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委员会自治困境及对策_俞姣鸿

城市居民委员会自治困境及对策_俞姣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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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治建设

构建和谐社区的思考 (邢台学院法政历史系2010届法学接本科班,河北邢台 054001)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城镇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城镇社区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繁荣的 必然要求,只有加强基层民主自治才能推动社会民主和公平的进步。我国社区自治管 理处于起步阶段,应针对问题,制定有关法律,完善基层民主管理体制,使社区自治 制度化、法制化。 关键词:社区法制和法治自治和谐 城市社区的自治管理是关系着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课题,是和谐城市的重要基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与此同时,我国社区建设发展存在一系列问题:界定不清,权责不明,居民自治热情不高,组织不健全,社区立法明显滞后,资金匮乏等,解决这些问题,要靠法治建设,要靠科学管理,推进民主化进程。 一、社区的内涵及其发展 社区是一个外来词,社区的概念是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首先提出来的,他认为,社区是由同质人口组成关系密切、守望、相助、疾病相抚、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1]。我国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司将社区定义为由居住在某一地方的人们通过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以及从事多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2]。但目前学术上对“社区”的概念内涵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出现界定困难,这是由于社区具体权责不清引起的。他们分别从社会学、教育学、法学的研究视角对这一专业术语作出不尽相同的注释[3]。我们通常所看到的社区定义一般是从社会的角度出发,认为社区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变化的过程和归宿[4]。社区建设可以看作是一个城市化过程的继续,是城镇居民现代化的初始阶段,而不是只建设了住房与活动场所就可以了,它是要随城镇发展而继续深入的。从教育学上定义为“为人追求精神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200 年月日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以及省市社区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政府(或区办事处)的指导。 第二章社区党组织 第五条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开展党的工作。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总)支部成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

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主任不在位或空缺期间,可由社区党组织指定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社区居委会可以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但需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后报区办事处批准。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二)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政府或区办事处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政府或区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季开一次汇报会,每半年一次总结会。社区党组织根据社区工作情况和居民的反映意见,可随时召集社区居委成员开会研究落实。 (二)居务公开制度。社区事务、财务以及社区居委会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都要向社区居民公开,并设置公示栏。社区居委会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佩戴工作证上岗,文明服务。 (三)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成员单位)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成员单位)的监督。 (四)考核罢免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年接受全体社区居民(单位)和社区成员单位代表会议的考核评议。社区居民(成员单

社区·第八章 社区居民自治

第八章社区居民自治 第一节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概念和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一项政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自治的定义 关于自治有多种不同的定义。《辞海》解释为:“自治是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民族、团体、地区除了受所隶属的国家、政府或上级单位领导外,对自己旳事务行使一定的权力。”《百科大词典》解释为:“某一地区人民,在主权国家或宗主国家的授权与监督下,自己订立规章制度,自己组织机关,以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行为。”上述定义,尽管不完全相同,但基本内涵是一致的。即自治是在一定区域的某一社会组织内,其成员或管理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己内部事务的决定权。任何国家的自治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治。自治组织的自治权,每个国家的宪法或法律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如果自治不受限制,就会导致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二、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要素 基层群众自治的主要目的,在于社区居民群众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利用自己的资源,依法办理属于自己的事务,以促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社区居民自治必须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自治区域、自治组织和自治事权。 (一)自治区域 就是实行自治的辖区或范围,一般是经过法定的程序,在国家的领土范围内,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自治活动的范围。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把村民自治的活动范围一般局限在建制村范围内;《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城市居民自治一般在一定的居民居住范围内。 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必须有一定的活动范围,否则居民自治将无所依附。自治区域不仅关系自治组织行使权力的范围,同时也关系地方居民身份的确定,也就是自治组织服务的主体。必须先划定自治区域,然后才能确定是何地方的居民,以及有多少居民。 (二)自治组织 自治组织是实行自治的物质依托或组织基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我国特有的组织形式,在农村是村民委员会,在城市是居民委员会。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必须有一定的自治组织形式来实现,否则居民和村民的自治权将无法通过固定的组织形式去落实、去执行。凡居住在一定区域的自然人,不分男女老幼,不论行业职业,只要在某一区域内有定居的事实,在法律上即被称为居民。我国的居民一般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身份条件,即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二是居住条件,即必须居住在该区域内的人。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居民在自治过程中,具有双重身份,他们一方面是自治的主体,另一方面又是自治的客体。也就是说,居民既是组成自治组织的成员,又是自治组织服务的对象。 (三)自治事权 自治事权是自治组织处理的自治事务,也是居民自治的基本权利,这项权利的取得通常是宪法或法律授权的。例如我国《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这一规定,国家又颁布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作了专门的规定。居民自治事权的广泛或大小,与自治功能的发挥、自治事业的发展,都有密切的关联。自治事权是自治的核心。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 居民委员会是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载体。界定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对基层群众组织建设至关重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可以分为委办事务和自治事务两个方面。 (一)委办事务就是本来属于国家的而不是属于自治组织的,由中央或上级政府以法律或命令的形式委托自治组织予以办理的事务。委托事务有三个特点:

学生会管理办法

第十七章学生会管理办法 学生会是在学生处具体领导管理下的先进学生的团体组织,因此,学校的学生会活动无疑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以解决学生中普遍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的又一重要阵地。 学生会的任务是: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 校同学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奋发成才。 2、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 引导全校同学走健康成才的道路。 3、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活动,维护 学校稳定,促进校风、班风和学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4、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 与学校有关民主事务的管理,配合学校解决同学学习、 生活上的困难,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利,努力为广大 同学服务。 5、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会章程 一、学生会在学生处领导下,自主地围绕学校工作结合学生特点,开展工作。 二、学生会设主席一名,秘书长一名,宣传部长一名,文体部正副部长各一名,生活部长一名,卫生部长一名,报刊发行员一名。

三、学生会工作必须配合学校工作开展活动,如:报告会、演讲会、辩论会、学习经验交流会、校际交谊活动、文体活动等。 四、协助学校和教师,教育学生增强组织纪律性,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五、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和健康,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意见和正当合理的要求,传达学校对学生的要求和希望。 六、每天检查“劳动服务情况”,检查各班遵规守纪、卫生保洁等情况,并定期开展评比。 七、协助值日教师搞好学校治安保卫工作。 八、学生会活动经费由学校补助和学生会费构成,用于开展活动,并每学期张榜公布。 九、学生会每学年进行一次改选。 学生干部职责 1、学生会主席:组织、策划和协调学生会及其附属机构的总体工作,在思想、学习和工作上关心帮助其他各学生干部,并应起到模范作用,处理各种重大事件,对学生会负责。 2、学生会秘书长:协助学生会主席的各项工作,并指导一至二个部门的具体工作。 3、宣传部长:负责学生会各项宣传工作,组织、策划和协调各附属部门的日常工作,如校园广播、校报、板报工作等。通过这些途径向全体同学宣传各类知识,为学校活动进行宣传等。 4、文艺部长:负责学生会文艺工作,组织、策划各项文艺活动,

城市社区自治

城市社区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姓名:郭亚忠 专业:行政管理 教学点:霍州党校 学号:20087140100936

目录 论文提纲 (2) 内容摘要、关键词 (3) 正文 (4) 参考文献 (18)

论文提纲

城市社区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内容摘要:妥善解决党、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关系,明确党在社区自治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加强政府职能的转变,是社区自治建设的前提。在社区自治建设中,关注更多的利益相关者,运用现代治理理念,加强社区自治、治理组织体系与机制的构建,是实现城市社区自治的关键。社区工作者是社区自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力量,该组织的健康发展,是社区自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社区自治;职能转变;治理组织体系;社区工作者

城市社区自治是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全国各地对社区自治的建设也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有一定的创举。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人们对社自治应有的内涵存在不同的认识,对在现阶段能否实现社区自治仍存在怀疑。社区自治有其深刻的政治和社会根源,与中国管理体制改革和城市现代化管理有密切的联系,中国社区自治要突破现有的制约,应从观念创新、体制创新等方面着手。 “所谓社区自治,是指不需要外部力量的强制性干预,社区各种上利益相关者习惯于通过民主协商来合作处理社区公共事务,并使社区进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秩序的过程。”我们认为,城市社区自治是指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地位的自治主体,依据国家的法律及社区内部约定,在社区内成员协作的基础上,对社区特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社区内个体利益趋同于社区利益的过程。 一、城市社区自治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治理中基层政府职能扩张,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 当前中国社会“单位制”的解构促进了单位功能的专门化,在参与竞争、追求效率的压力下,单位开始裁剪员、剥离社会保障职能,社区承担了比过去大得多的社会服务职能。再加上流动人口增多、社会犯罪率上升、社会成员服务需求增多等等,增强社区管理职能的要求也日益显现。 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居委会的“协助政府部门管理”的职责。

凌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凌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相关省市区关于社区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 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区、街道的指导。 第二章 社区党组织 第五条 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开展党的工作。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团结组织党(总)支部成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七条 社区居委会设书记1名,主任1名,委员5名。日常事务工作由书记全面主持,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书记不在位或空缺期间,可由社区党组织指定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社区居委会可以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但需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后报区办事处批准。 第八条 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二)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印发《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发改前期[2007]681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 【发布日期】2007.09.26 【实施日期】2007.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 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桂发改前期〔2007〕6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恳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使用下列资金投资的自治区各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一)财政预算资金; (二)各类专项建设基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援助资金; (四)事业单位的国有资金;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属国家审批的项目,依法必须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媒介发布;由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项目,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在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8410048883.html,)公告,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同时也可在其他媒介发布,但内容必须一致。

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以及由此而来的自治 功能缺位从我们对社区居民自治现状调查的结果来看,社区居委会对政府存在着全方位的依赖,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浓重,社区居委会工作还不能自主开展。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浓厚,政府的“腿”的角色始终没有摆脱,领导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的自主性和内动力不足,必然带来居委会自治功能的缺位。 首先,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聘任中,街道直接决定或干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聘任工作的情况总计占到84%;居委会固定的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100%是由政府(街道)划拨;社区居委会具有的物质资源来源中有84%由政府(街道)提供。另外,在被调查的居委会中,居委会指出其社区居委会内部规章制度64%是由政府(街道)制定的或是居委会根据政府(街道)的行政要求制定的;76%的社区居委会其工作计划主要根据政府(街道)布置的任务或提出的要求制定;80%的社区居委会的评估工作由政府(街道)负责; 96%的社区居委会指出居委会的评估标准是由政府(街道)制定的。 在居委会的换届选举中,在选举方式上主要采取户代表制,与直接选举方式相比较,在社会基层民主实现程度上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在规范选举程序、扩大居民参与等方面也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产生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过程中,街道推荐比例过大,并不能代表大多数居民的意愿。民主决策方面,决策主体的确定缺乏规范的程序;决策内容上,执行性决策所占比例较大;决策方式上,直接召开居民会议的居民代表面还应扩大;一种科学民主的社区决策的制度与程序还未完全建立起来。民主管理方面,社区居委会受到政府(街道)全方位的领导和控制,不能自主开展工作。居委会处在完成政府(街道)下派的各项工作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履行组织职责的两难选择之中,在选择100%完成政府(街道)下派的各项工作的同时,居委会工作重心和社区居民意愿发生错位,造成居民对居委会工作满意度低,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低;在对社区内公共事务管理方面还需要在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基础上建章立制,用制度来规范管理;在政府委托社区协管事务中,“权责明确”,“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民主监督方面,居务公开的制度还没有全面落实,居务公开在形式、程序、范围等方面还存在着表面化、形式化的问题;评估工作也存在流于形式、缺少实际效果,没有对居委会工作合理奖惩、激励效果不强和增加居委会工作负担的问题。 2.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中居民参与不足 城市社区居民参与主要是指居民个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管理以及公益活动的过程和行为。居民参与是社区建设的内在动力,其参与的规模、程序和制度化水平将直接关系到社区发展的整体变迁和目标管理;居民参与率及参与程度的高低也是衡量社区自治的重要标志。

学生会管理方案

学生会管理制度 一性质与任务 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在学校党总支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服务同学、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为工作宗旨,通过开展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学习、创作、文体、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积极创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引导全校学生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牢固掌握各科知识,争做品德高尚、志趣高雅、知识广博、全面发展的中学生。 全校学生必须自觉接受学生会的领导、督促和检查,积极支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校学生会以主席团为领导核心,包括学生会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在主席团以下设八个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学习部、实践部、宣传部、纪检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各职能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干事若干人。纪检部、生活部下设日常工作检查组,负责全校的日常检查工作。 各年级设学生会年级分会,设分会主席(学生会相关部长兼任)一人,由学生会主席团推荐产生,负责传达校团委、学生会工作,协助年级开展学生工作。 学生会下属各班设班级管理委员会,包括班长一人和班委若干人。由班级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班级内部各项事务。 三主席团1、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2、召开学生会会议,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 批,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3、对学生会的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督促和考察。 4、协助学院、院团委处理好学生的工作。负责每期工作计划,总结及其它重要文书的草拟和组织修改。 5、深入了解学生会,组织、协调各部正常开展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6、密切联系全院师生,了解掌握同学中存在的思想及其它问题。 7、定期、不定期向院团委等相关单位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 8、代表学生会对外负责,加强与各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交流、沟通以及与社会各界的联系。 四各部(会)的中心任务 (一)办公室:以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为工作中心,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1安排学生会干部每天下午第四节值班。2做好各项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登记。3管理学生会各种文件、信函、报纸等,并对文件、信函登记,存档。4协助主席团调配人手、传达通知、撰写有关文件等。5做好活动经费的预算、支出、收入登记。6负责组织学生会新干事的招聘,开展各部门的培训,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水平。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实行自治,进一步规范社区组织,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创建社会治安稳定,环境整洁优美,生活方便舒适,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本社区以体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居民民主自治。 第三条本章程根据社会及我社区发展状况适时进行修改,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四条本章程一经通过,社区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及驻社区单位均应自觉遵守。 第二章社区自治组织 第一节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根据本社区实际,居民会议采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形式。 第六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依法选举产生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 3、听取并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研究、讨论并决定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

民主监督,并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4、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 5、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的职责: 1、参加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本小组居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代表居民对社区自治事务进行讨论决定。 2、及时向本小组居民传达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3、及时向居民代表会议反映本小组居民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决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第十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本全体社区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二节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是本社区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地区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居民自治。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由具有选民资格的本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力: 1、在政府指导下,有权依法组织居民决定社区内部事务。 2、有权依法协助政府部门办理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3、有权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对地区办事处和基层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合作开展京蒙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发改[2016]39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政府鄂尔多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09 【实施日期】2016.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合作开展京蒙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发改[2016]3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区域间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国家建设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累经验,经研究协商,北京市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联合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以下简称“京蒙跨区域碳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规则

1.关于市场交易机制。在国家政策、机制框架内,按照北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现行政策,京蒙跨区域碳交易统一实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配额交易机制。交易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经审定的碳减排量(核证自愿减排量、节能项目、林业和草地碳汇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市场交易主体为北京市、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的重点排放单位、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交易的其他机构和自然人等。三市的市场交易主体可自由买卖碳排放配额和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并可用于履约。 2.关于重点排放单位范围。根据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产业结构和碳排放实际情况,先期将两市水泥行业、电力行业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达到6万吨(含)当量的单位确定为重点排放单位,并纳入京蒙跨区域碳交易体系(共26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列入名单的各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责任,强制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未纳入重点排放单位的其它单位可自愿参加交易。 3.关于碳排放报告报送与第三方核查。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重点排放单位应当

居民自治实施方案-社区

城市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政府和民众的沟通桥梁,社区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区要和谐,发展社区居民自治是必然的趋向和选择。只有实行居民自治,让居民自己来管理自己的事情,才能真正符合社区居民内心愿望、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基层民主建设,从而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使社区不和谐因素及时得到解决,最终建成和谐美好的社区家园,促成和谐社会的构建。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街道关于居民自治示范社区创建相关精神,强化社区自治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群众公共参与、公共治理和自我服务的自治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大力引导居民群众积极投身到社区发展实践中,改善发展环境,积极主动服务居民,为完成街道“转型升级、优化发展”工作任务,促进社区创新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经***社区居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居民自治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努力把***社区打造成幸福宜居、和谐文明的优秀社区。 二、总体思路 以提高社区居民满意度和幸福指数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居民自治示范社区”为抓手,以扁平化管理为载体,全力提升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努力为居民创造安定、祥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启动实施。 1、动员部署:组织党员群众召开动员大会,使社区上下充分认识“居民自治示范社区”争创活动的目标和意义。 2、座谈讨论:分别组织党员、群众、中老年、新市民等不同人群召开各类座谈交流会,围绕“何谓居民自治”、“如何居民自治”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探讨,明确本次创建的目的和意义。 3、制定目标任务:通过调查问卷、群众讨论的方式,了解居民的需求和目标,严格对照街道相关文件精神,查找不足,明确职责,根据本社区实际明确工作任务。 (二)第二阶段:开展活动,有序推进。 1、健全组织,加强管理:充分利用本次创建活动,对社区党总支、居委会现有的各类协会、自组织进行梳理。 明确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三层中心架构,将35周岁以下青年党员全部编入“党员义务突击队”、“党员应急小分队”、“治安志愿者小分队”三支队伍,并民主推荐小分队队长,鼓励三支队伍自发组织各类活动,服务社区居民,促进和谐稳定。 继续加强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建设,统筹社区建设和居民需求,助推和谐社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区各项事务的健康发展。 明确“***义工站”为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的总队,统一部署原有的红袖标志愿队、巾帼志愿队、夕阳红志愿队等志愿队伍,协调开展关怀弱势群体、帮困困难家庭等活动,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治安巡逻、邻里互助等社区管理和服务。 统筹社区秧歌队、锣鼓队、莲厢队等文艺团队,建立社区文艺团体联席制度,由社区分工人员、文艺团队骨干共同管理,鼓励文艺爱好者自发开展文艺活动,举办文体晚会。

学生会自治管理方案

xxx双语学校学生会自治管理方案 学生自治,就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教育的一种新型教育方 式。它至少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可以将老师从琐碎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的精力用于教学工作;二是能够极大地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开展他们自己喜爱的活动,选择他们自己喜欢的学习方式,从而使他们爱学习、爱班级,爱学校。 学校依托学生会这一学生自己的组织,在学习、生活、体育、卫生、文娱、宣传等方面放开手脚,减政放权,大胆地任用学生。从活动计划的策划制定,到具体活动的执行开展;从日常“四项竞赛”检查,到课间巡视、公物管护、宿舍管理、学科竞赛、体育竞赛等等方面我们都将视学生为主人,给他们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让他们当“演员”,老师只当“导演”,起参谋作用。 一、组建学生会(名单见表) 二、学生会自治管理系统结构图 三、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1、学生会副主席、助理:在政教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年级学生的学习、生活、纪律、劳动、卫生、体育、宣传等工作。定期开展学生会日常工作,组织各部长召开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布置后阶段的任务。协助政教处搞好各项工作。对各部长的工作要及时检查指导。副主席兼任秘书工作,负责每次会议、活动的记录。 2、学习部长:动员、督促学生学好课本知识,积极参加第二课堂。组织各班学习委员和成绩优异学生探讨学习方法,培养勤奋、严谨的学习态度。组织学科竞赛,鼓励学生参加“培优补差”,对学习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向有关老师反映。 3、宣传部长:及时宣传时政,报道我校校园文化生活,反映学生思想实际和意愿。表扬学校的好人好事,批评鞭策落后。检查班级黑板报,组织学生向校报或有关刊物投稿。 4、文娱部长:主持班级每周一歌,遇集会组织集体唱歌。与音乐老师联系,组建学部的舞蹈队,合唱队。 5、体育部长:体育部长应发动、组织初中部全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体育竞赛,管理检查各班的早锻炼,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活动,正确引导各班同学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并把各班体育委员组成本部部属会议,每大周召开一次。如果要组织竞赛,则临时召开会议。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协助体育组、生活区组织晨炼,要求起床敏捷,集合迅速,出勤率高,早锻炼出勤率每大周公布一次。 (2)检查课间操质量,要求集合快、静、齐,做操动作整齐、准确、有力、合拍。(3)组织每学期两次的年级体育竞赛。 对体育竞赛、班级间的对抗赛等赛事会同有关部长进行协调安排,对赛事的开展、进程、结束进行整体策划。

居委会自治章程(范本)

********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参考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好地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居民计划生育自治的行为规范,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全体居民均应严格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居委会工作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社区居委会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居委会在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下,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不断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成立以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定期研究、部署、组织落实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应做好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在社区建设新型的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在社区内形成一种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谐、少生优生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社区居民申领有关证件、证照需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或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时,社区居委会依法提供必要的服务(政策外生育未处理完毕或未履行章程义务的除外)。

第三章居民权利 第七条社区居民有权参与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有权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权监督社区居委会职员依法办事。 第八条社区居民有权选择参加街道婚育学校举办的不同类别层次的学习班,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第九条本社区户籍的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当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有单位的居民,其保健费由单位负责发放;无业人员和领取了《失业证》的下岗职工,保健费由本社区居委发放,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由街道办事处一次性奖励每人50元(一般在年终10月份左右发放)。保健费的申请、发放按有关政策执行。 户籍在本辖区,本家庭符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只生育(含收养、包养)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独生女在市内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每户每月可领取20元补助金,直至独生女小学毕业;其独生女在市内公办中学就读初中,每户每月可领取35元补助金,直至其独生女初中毕业。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免费向社区居民提供国家统一调拨的避孕药具,并提供节育手术的随访服务。无业人员、领取了《失业证》的下岗职工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的,可报销一定数额的手术费(具体数额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符合政策生育子女后,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方属我街道户籍的,可享受区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3000元。对落实绝育措施机构和节育奖的申请和发放,按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育龄夫妻采取绝育措施后,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免费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十二条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享受2次免费孕情检查,每两年享受1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在新华街道工委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社区在开展居民自治工作中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顺利开展了居民自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有如下的一些体会和做了一些实际工作。一、转变观念是做好工作的基础往往居民的需求、利益和矛盾都集中在社区,为此近年来,社区在逐步改变观念,同时致力于引导、培养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充分让居民在社区建设、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发挥积极参与,积极支持、认真做好来推动社区整体稳妥和健康的发展。二、转变机制,搭建平台根据社区的特点,为此社区首先将小区内居民代表和许多热衷于小区建设的志愿者,根据各自爱好和能力,组成;平安巡逻队、文艺团队、帮老助老、市民学校、为民服务队等居民组织,由居民代表具体负责各小组活动,例如常年坚持的平安巡逻队伍;使小区的治安情况良好,安全稳定;九九重阳敬老活动,更是许多志愿者做了很大努力,让社区老人们过上了快乐的节日;市民学校的道德讲堂、家庭影院等,吸取了许多居民的参加,受到了教育,增长了知识。。以上种种活动,推动了小区的建设,居民的精神文明素质大大提高,社区形成了良好的氛围,许多居民代表、志愿者在

为他们义务工作和奉献后,从中得到了锻炼,在社区搭建的平台上一展伸手。三、转变角色,让居民们说话算数社区的发展关键是让党的政策,温暖落实到实处,解决的居民们生活中发生大问题。让居民和代表们针对小区中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和决定问题整改。因此今年来,小区发生涉及居民家庭和邻里纠纷等一系列的问题,社区从不充当主角而是在这些问题上,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的作用。在日常的生活中,居民代表们协助调解居民纠纷,积极参加在环境、楼道卫生的清洁工作,及时对受损的绿化进行补救等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通过今年的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社区大家的事,大家做,相信我们在总结今年工作的基础上,在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以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导,在发展社区的建设中,将居民自治工作深入进行下去,为构建和谐的和平居民区作出积极的努力!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最新学校学生会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督促学生干部树立“自律”及“服务同学的意识”,激发全体干部的团队意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实干、高效的学生会团体,根据源思学校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实施奖惩,是学生会加强内部建设和提升自我形象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提高学生干部及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的有效途径。为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有效展开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第二条考核办法的制定本着“公开、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为各部门、各干部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以便于发现学生会工作中存在的某些不足之处,具体的考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坚持独立执行公平客观。 第三条考核目的: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整体素质,做到全面了解、掌握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会干部正确认识自己,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奖罚分明,确保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 第二章对学生会干部的要求 第一条思想政治素质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素质良好。 2、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自我教育意识。 3、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生会形象。 4、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条学生工作 1、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敢于开拓新思路,开展工作新局面。 3、当工作与学习发生冲突时,应调整时间,合理分配。对于实在不能解决的冲突,应向上级请示。原则上不能因为工作影响学习,力求做到工作出色。 4、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原则,将工作建立在全体同学基础上。 5、在工作上认真仔细,对上级的错漏地方应予以指出并提出更正建议,以求更好地完成学生会工作。 6、全体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7、各部门成员在开展活动时,必须积极主动,服从调配,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或逃避工作。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工作者,必须提前向上级说明情况并书面向校团委提交事由,并由学习部写进学生干部考核记录表,以便考核。 8、学生会干部之间应团结合作,以诚相待,广泛交流,共同进步。 第三章考核细则 一、干部加分、扣分项: 每位干部有100分基础分,总分数由以下考核累计而成。 1、思想作风 采用逐减法,每位干部满分为5分,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学习状况 (1)考试作弊者(-5分) (2)期末考试不及格(-3分/门) (3)学期末成绩在班级前20%者(3分);在班级后20%者,(-3分) 3、工作状况 (1)工作成绩 1)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与其他学生干部积极配合。工作效率高,效果突出,提交的工作策划作为重要的考察方面(2分)

国内外城市社区管理的模式_经验与启示_刘见君

DOI:10.16064/https://www.wendangku.net/doc/8410048883.html,34-1003/g0.2003.05.015 国内外城市社区管理的模式、经验与启示 刘见君 #中共安徽省委政策研究室,安徽合肥%&’’’!$ 摘要:本文概括介绍了国外城市社区管理的主要模式及其不同特点,分析了国内城市社区管理改革实验 的两种趋向,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创新社区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了思考,提出必须坚持和完善在党的领 导和政府指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培育发展主体多元化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在过渡时期寻求单 位与社区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关键词:社区管理;社区组织;模式;体制创新 文献标识码:()!*中图分类号:+ 一、国外城市社区管理的不同模式及特点 世界各国的城市社区管理大都有自己的特色,现代社区管理模式的差别往往取决于政府和社区以及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之间权能配置的方式。概括来说,国外城市社区管理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 型,即自治型管理模式、行政主导型管理模式和混合型管理模式。 !"自治型管理模式 欧美、日本等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到现代大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城市社区自治组织管理体系。这些国家比较重视城市社区的科学规划,社区一般 都具有明确的地理界限,作为基层社会管理单元,社区内设有社区委员会、社区服务顾问团、社区自治 会等自治组织机构。许多城市都制订有自己的宪章或者相应的法规,对社区自治组织机构的权限作出 明确的规定,保障社区依法实行自治管理。 例如,美国的市是州政府的分治区,市政体制采用的是“议行合一”或“议行分设”的地方自治制度,城市社区没有政府基层组织或派出机构,实行高度民主自治,依靠社区自治组织来行使社区管理职能。 社区自治组织不仅享有社区发展规划与目标、社区公共事务、社区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决策权与管理权, 还享有对政府的社区行政管理以及专业机构的社区服务管理的建议权、监督权。社区委员会成员由居 民民主选举产生,具有一定的任期,他们大都是志愿利用业余时间义务为社区服务。社区公共卫生和公 共环境等物业方面的管理,由社区委员会聘用的专业社区管理公司负责。而大量的、具体的社区服务内 容和项目的开展,则由非政府非赢利的社区服务组织承担和实施。社区服务组织在美国第三部门中占 有重要地位,享受美国政府的资助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全方位、多层次的社区服务体系,给美国 居民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和保障,同时在提供充分就业、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 要作用。 在日本,市作为地方自治体享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主管理权,城市社区内最小的组织单位是町,设有町内会#町自治会$,居民以户为单位加入并定期向町内会交纳会费。町内会是法定的居民自治组 织,一般由会长、会计和若干名干事组成,町内还有居民自愿参加的老人会、妇女会、消防会、中学生会、 小学生会等各种居民团体。日本町内会的成员由民主选举或平等协商产生,一般都不领取报酬在基层 町内会之上,各地还在更大的范围内选举产生町内会联合会,以至在全市成立联合自治会,作为社区和 政府联络的桥梁以及加强各社区相互联系的中心,并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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