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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08-02-16〕

内容摘要:

前言

为了加强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提高农村电网电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参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结合我国农村电网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

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电网公司。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基本要求

4、电压质量标准

5、无功补偿

6、专业管理及职责分工

7、调压设备管理

8、电压监测

9、统计考核

10、考核与奖惩

11、附则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6 标准电压

GB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SD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3 电压质量与无功补偿基本要求

3.1 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合格率应达到下列要求

县供电企业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

D类居民用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0%。

3.2 功率因数应达到以下要求

变电所主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0;

变电所10(6)kV出线功率因数不低于0.9;

用户变压器功率因数不低于0.9;

公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85;

农业用户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85。

4 4 电压质量标准

4.1农村电网各级标称电压值为:110kV、66kV、35kV、10kV、6kV、3kV、380V、220V。

4.2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

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10%。

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7%。

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为标称电压的

-10%~+7%。

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根据供用电协议确定。

5 无功补偿

5.1农村电网无功补偿的原则和方式

5.1.1农村电网无功补偿的原则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补偿,就地平衡。

5.1.2 农村电网无功补偿的方式为: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以分散补偿为主;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以低压补偿为主;调压与降损相结合,以降损为主。

5.2无功补偿容量的确定

5.2.1 35kV及以上变电所原则上补偿主变压器无功损耗,补偿容量根据主变容量的10%~15%确定。

5.2.2 10(6)kV配电变压器应进行无功补偿,补偿容量根据负荷性质确定。容量在100kV A及以上的专用配电变压器,宜采用分组自动投切补偿装置。

5.2.3 10(6)kV配电线路的无功补偿应根据无功负荷情况采取分散补偿。

5.2.4 5kW及以上的交流异步电动机应进行随机

补偿,补偿容量依据电动机空载无功损耗确定。

6 6 专业管理及职责分工

6.1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做到分工明确,强化责任制。

6.2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6.3区域电网有限公司、省(市、自治区)公司(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及其下属地(市、区)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农电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其职责为:

6.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标准、规程、制度等。6.3.2建立健全以分管领导负责的农村电网电压和无功管理体系。农电管理部门应设电压和无功管理专责人员。

6.3.3编制上报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审批下级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

6.3.4了解和掌握农村电网电压质量状况及电压

调控和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日常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6.3.5检查、指导和考核下级公司电压质量、无功电力和功率因数管理工作。

6.3.6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总结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新经验。6.4县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县公司)负责所辖电网的电压和无功管理,其职责为:

6.4.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标准、规程、制度等。

6.4.2建立以分管领导负责,由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电压和无功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电压和无功管理办法、考核标准和定期分析制度。

县供电企业设电压和无功管理专责人,供电所设相应的电压和无功管理专责人。

6.4.3编制上报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落实改进电压质量的技术措施,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

6.4.4加强电压和无功电力调度管理,制定电压曲线并及时调整电压,保证电网电压处于合格范围之内。

6.4.5做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电压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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