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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附件七《桥涵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线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附件七

《桥涵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1 、营业线桥涵作业及影响行车的第二线桥涵的新建或修复,应根据施工特点、危及行车安全的程度,提出封锁或限速慢行计划,按规定报请铁路局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 、改建桥梁要在原桥墩台附近进行挖基作业时,应事先做好对原墩台的防护,密切监视施工过程中桥梁在行车时的动态,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3 、在线路轨下近旁作业时,应张挂安全网或其他挡护设施,以防止列车震动落物伤人。

4 、临时便桥所用枕木垛、木排架、钢塔架搭设的墩台必须经过承载力验算,连接部位如有松动或发现异常,应及时加固,临时桥面应设置避车台,铺设简易桥面,以利人员行车和避让。桥梁进行加固作业,当列车通过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撤到桥头的安全地点躲避。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在每次列车通过后,对施工段线路两端各20m 范围内和便梁结构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5 、工作坑的顶进边缘距铁路外侧钢轨不小于2.5m 靠路基一侧的边坡不得小于1:1.5 ,桥涵顶入路基前,如需挖去部分路基边坡,应在工务段的配合下,先做好架空线路工作后才准施工,并应有防护措施,防止路基坍塌影响行车安全。

6 、在涵洞接长施工作业中,原有护壁或端翼墙较高,拆除后影响边坡稳定的,应分段拆除,做好路基防护,先拆除放置新洞身

基础部分,以防路堤坍方,如拆除后有坍方可能,应及时用挡土板或草袋支护。需在对接接口处处理原有混凝土和砌体时,严禁采用爆破法施工。不宜在雨季施工,如必须在雨季施工,要事先改移排水系统,做好防水围堰,并对路基边坡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

7 、新旧涵洞接头处的基坑开挖后,应立即砌筑基础,先放置

一、二节管节或砌筑一段边墙,回填路基边坡,使营业线路基稳定后再继续施工。

8 、新线与营业线并行,营业线无涵洞,新线先做的涵洞伸入到营业线边坡之内。施工完毕,应将边坡回填夯实,切勿存水,涵洞与营业线相接处应设防水墙,防止浸水软泡路基。

9 、桥涵顶进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根据桥梁跨度、高度和地质、水文资料进行路基稳定检算,提出确保营业线稳定的安全措施,明确应选用的便梁、支墩以及工作坑位置与开挖坡等技术要求。桥涵顶进施工限速不得低于45km/h 。

10 、桥涵顶进施工的便梁、扣轨梁架设前,必须与轨道设备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安全和养护分工责任;架设后及顶进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日夜巡险养护,在每趟列车通过后检查路基和轨面变化、便梁及支墩的技术状态,发现不良情况必须立即停止顶进,进行加固整修处理,不得拖延,必须确保安全责任地段的路基稳定和线路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施工完毕恢复线路原状后,应与维修单位办理安全与养护责任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除养护人员。

11 、桥涵顶进施工扣轨梁、便梁的架设与拆除,必须向车站值班员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经列车调度员同意,根据调度命令施工。

12 、桥涵顶进施工中开挖工作坑不得影响路基稳定,严禁过早和盲目开挖路基边坡。桥涵顶进中应严格控制超挖。顶桥作业应保持刃脚有足够的吃土量,不得超挖;顶涵作业一般纵向超挖不得超过30 厘米,上部超挖不得超过15 厘米,涵管下135 °范围内及方涵底部不得超挖,以保持原状土的地基。并应按规定保持安全开挖坡度,防止坍方。顶进中如发生坍孔危及行车安全,应立即停止顶进,并根据轨道变化情况向运输部门申请降速慢行或封锁线路,采取抢修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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