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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患者砍死医院院长 砍伤两名医务人员

广东一患者砍死医院院长 砍伤两名医务人员
广东一患者砍死医院院长 砍伤两名医务人员

广东一患者砍死医院院长砍伤两名医务人员https://www.wendangku.net/doc/8f10075679.html,2011-11-04 07:14

内容提要:昨日中午,潮州市潮州大道某医院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男子持刀砍向医院医务人员,造成医院副院长当场死亡和两名医务人员受伤。这名男子行凶后当场被潮州警方抓获。

一日制造两命案上午砍死老板娘

案中案

根据警方通报,黄某金主动交代:在持刀至医院行凶前,还在潮安县砍死了一人。警方立刻组织调查,发现潮安县龙湖镇鹳巢四村48岁的女性村民李某婵被砍死在家中。李某婵家中开办一家小工厂,黄某金在这里打工。警方通报称,黄某金有杀死李某婵的重大作案嫌疑。

杀死李某婵的动机又是什么呢?据一名警方办案人员透露,黄某金说老板对他不好,本来是针对工厂老板的,但因为老板不在,所以就砍死了老板娘。

昨日中午,潮州市潮州大道某医院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男子持刀砍向医院医务人员,造成医院副院长当场死亡和两名医务人员受伤。这名男子行凶后当场被潮州警方抓获。

据潮州市公安局通报,这名男子还交代昨日早上于潮州市潮安县杀害了自己打工工场的老板娘。至于为何在行凶后持凶器到潮州市区再行凶,这名凶犯交代称系因为上月在该医院花费约3000元治疗,但效果不佳且无法退还治疗费用,遂怀恨在心。

现场:

医院一死两伤

紧急关门停诊

昨日下午5时许,一名患者到潮州某医院复诊拆线,可大门紧闭,医院的工作人员隔着玻璃门告诉对方说医院已经停业。“过几天再来吧。”医院工作人员说。

这里是潮州市区的繁华地带。中午12时许,在这家医院发生了一起凶杀案。

根据潮州市公安局昨晚的通报,该市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报警后,立即由辖区凤新派出所出警抵达现场。警方抓获了这名行凶者,缴获了他手持的作案刀具。经警方调查,该医院副院长宋某当场死亡,医院的一名邹姓医生和另外一名柯姓工作人员被砍伤。

记者了解到,死者宋某系潮州某医院副院长,49岁,河南洛阳人。被刀砍伤的邹医生32岁,系江西景德镇人。而同时受伤的柯姓工作人员则是24岁的潮州本地人。

在奎元路转入潮州大道南的匝道路边,还见到凶杀现场被冲洗过的积水,明显可见大量的鲜血。可为何凶手能够轻易得手呢?有附近群众告诉记者,中午12时许,当时该家医院正在靠近马路边的医院门前空地摆桌义诊。

而获得医院工作人员允许后,记者进入医院看到,在医院大厅通往二楼的楼梯上,有多名工作人员戴着口罩正在清理。由于医院副院长遇害,管理人员均不在,所以没有人能够告诉记者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这个案件引起了潮州市、湘桥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

嫌犯:

不满手术效果

要求退钱遭拒

根据潮州市公安局通报,经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黄某金在潮州市潮安县龙湖镇鹳巢四村打工,今年32岁,系江西省安远县人。

黄某金对警方交代称,他患有前列腺炎,今年10月到该院就诊,先后花费了约3000元手术治疗及后续治疗费,但治疗效果却不好,未能治愈,老婆又吵着要跟他离婚。他曾要求医院退还治疗费,但被医院拒绝,因此怀恨在心,对医务人员产生报复心理。

长安医院患者持刀砍医生致1死1伤

2011年8月16日14时许,卢德坤携带一把菜刀蹿至长安医院三楼内科专家9号室内,见医生刘志霖正在看病,遂趁刘不备持刀砍击其头颈等部位多下,致刘受伤倒地。“那个人拿着刀,恶狠狠地冲进医院,看见刘医生迎头就砍,砍得一身都是血。”案发当天,长安医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新快报记者。另一名医生伊峰辉看见这种情景,上前想要劝开持刀的卢德坤,气愤之下,卢又持刀追砍伊多刀,后被闻讯前来的医院保安阻止。

卢德坤作案后,匆匆忙忙地从医院三楼走廊逃跑,当他正要上电梯下二楼时,背后追来了医院的几名保安,听着保安的喊叫声,慌不择路的卢德坤立即通过两部电梯之间的橡胶扶手快速滑到二楼电梯口。“保安见那人滑了下去,也追着滑了下去,拿起椅子将那人打倒,终于让他的刀脱手,最后还出动灭火器,将那人制服。”目击者阿龙说。

刘志霖经抢救无效死亡,伊峰辉重伤。昨日,据伤者伊峰辉的儿子称,伊峰辉目前伤情比较稳定,医院治疗部分已经结束,目前正在做康复训练。

事件反思

建立医患信任医生应多担责

卢德坤1982年8月6日出生于陕西省汉阴县双坪乡松林村,小学毕业后,他参过军。退伍后,第一份工作就是在煤矿,随后做了保安。2010年年底,他来到东莞,在一家工厂当保安,不久便发现自己面部瘫痪,并前往东莞市长安医院就诊,悲剧就这样开始了。

卢德坤和刘志霖,一个是患者,一个是医生。在朋友和家人的心中,在部队接受过3

年锻炼的卢德坤是一个热情大方、明事知礼的人,和朋友吃饭总是会抢着埋单;在同事和领导的眼中,刘志霖医生是一个开朗随和、具有亲和力的人,而且在长安医院工作的数年间,从未被病人投诉过。

两个在生活中互不相识的老好人,为什么在一次看病过程中造成了这个致命的交集?由于缺乏相关的证据材料,无法还原卢德坤与刘志霖之间交流沟通的场景,仅能从卢德坤的供述中得到部分信息。卢德坤在供述中称,其在长安医院就诊期间遭遇到了医生的冷漠和忽视,也讲述了他离开东莞后四处求医所遇到的种种困难。在问及为什么不选择其他途径,如向医疗部门反映问题时,他的回答是:“谁会理会我这样的小人物,谁会把我当回事?”

有专家指出,面瘫是一种常见的神经系统疾病,并没有致命的危险。最大的危险反而在于患者过于焦虑而引发的抑郁等心理疾病,这两种病往往互为因果,恶性循环,而卢德坤就是如此。公诉方称,“从他的讲述和回答中,我们体会到了他对医生、对医院的极度不信任及自身极度敏感的心理。”检察机关也称,卢德坤自身的文化水平和心理因素固然加剧了他的偏执,放大了他对医生的不信任。

任何挫折和痛苦都不能成为实施暴力的理由,毋庸置疑,卢德坤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作为专业机构的医院和专业人士的医生,是否可以更多地承担起建立医患信任的责任呢?

上海新华医院爆医患冲突 10名医护人员被刺

时间:2011-02-02 09:14 来源:深圳广电集团

1月31日上午10:30分左右,新华医院心胸外科发生了一起极为恶劣的严重伤害无辜医务人员的事件:约20名患者家属冲进心胸外科病区,刺伤10名医护人员,其中6位医生伤情严重住院治疗。

东方网讯1月31日上午10:30分左右,新华医院心胸外科发生了一起极为恶劣的严重伤害无辜医务人员的事件:约20名患者家属冲进心胸外科病区,刺伤10名医护人员,其中6位医生伤情严重住院治疗。今天上午,上海市卫生局领导专程赴新华医院去探望被凶手伤害的6位受伤医务人员,并要求医院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和安抚工作。

患者家属刺伤10名医护人员

据市卫生局通报,1月31日上午8时左右,患者刘永华家属为一起医患纠纷在新华医院急诊楼及门口设灵堂、拉横幅,严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和车辆通行,医院报警后,“110”及时出警,但劝说无果。

更触目惊心的是,当天上午10:30,患者刘永华家属约20人,直接冲入新华医院院心胸外科病区,踢开心胸外科主任办公室的门,发现室内无人,转而攻击隔壁办公室的心胸外科副主任,不容分说,凶手连续2刀捅向该医生的左前胸,致其当场重伤倒地,行凶后凶者还将其拖至八楼窗口,企图将他从窗口推下。其他医务人员见状,奋不顾身与行凶者搏斗。

在制止犯罪行为中,有10名医护人员先后受伤,其中6位医生伤情严重住院治疗,伤情最重者左前胸伤口深达4厘米,离心脏仅1.5厘米,造成血气胸,险些致命。

据介绍,此次受伤的6名男性医生均为优秀的年轻医学博士、医疗骨干,其中4名为中共党员,并且都不是该患者的经治医生。

北京同仁医院医生被砍伤续:嫌犯行凶疑因医疗

纠纷

中广网北京9月17日消息(记者杨钧天实习记者李禹潼)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前天(15日)下午四点左右,一名在同仁医院就医的男子在耳鼻喉科门诊,将该院女医生徐文砍伤后逃离现场,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经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尽管徐大夫已经脱离危险,但是15日发生的血腥一幕,给同仁医院的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心头都蒙上一层阴影。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犯罪嫌疑人如此残忍地伤害一位医生?他的动机又是什么?

李女士(化名)怎么也想不到,带儿子来医院看耳朵的她成了血案的目击者。根据李女士回忆,9月15号下午,她正替儿子在同仁医院四楼候诊,回想起嫌犯和家人擦肩而过的那一幕,现在她仍然很后怕:李女士:当时看到两个人砰地一声就倒在地上了,两个人几乎是抱在一起像手脚捆在一起一样,我当时以为俩夫妻吵架就没太在意。后来看见两人在那边厮打,然后女的尖叫着起来往候诊厅那边跑,然后男的拿着菜刀就追进去了。当时因为孩子和他爸爸可能就要上来了,我不敢让他们过来我就没过去看,到楼下堵他俩去了,结果他们坐的直梯上来的。正好看到砍人的人在楼梯那边大摇大摆的走下去了。

昨天上午十点半,同仁医院四楼耳鼻喉科的候诊室坐满了患者,四周诊室医生护士进进出出和平时一样忙碌。只有进门右手边第一间诊室,紧

闭的大门上贴着一张字条:嗓音室因故停诊。同仁医院的医生护士们都明白,这简单的七个字里充满着血腥味。

9月15日一个平常的下午,徐文医生正在诊室当班,万没想到袭击突然而至,根据目击者描述,当时犯罪嫌疑人在光天化日之下,用菜刀朝徐文猛砍,结果导致徐医生头部、手臂严重受伤。万幸的是,根据同仁医院发布的最新情况,徐文医生已经被转入重症监护病房,目前暂无生命危险。

因为案件发生太突然,在场的医生、护士都异常震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院工作人员告诉中国之声记者,就在昨天,同仁医院组织专人对本院医护人员进行了心理干预:

医院工作人员:我们的医护人员没有见过这个场景,所以他们不管从心理状态上还是从精神状态上现在都不宜说这个事,我们今天早晨把安定医院的专家都请来了,今天上午正在给大家做心理疏导。我们的医务人员都受不了,今天早晨来了都不说话,现在又都沉默了。

通过心理疏导,紧张心情可以平复,可整个事件的真相还有待解答。在同仁医院员工眼里,徐大夫口碑极好,谁都不相信悲剧会发生在她身上。广大公众也有疑问?究竟是怎样的仇恨,能让凶手敢在人群密集的时间公然持刀行凶?

记者采访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时,他们给了记者这样的文字回复:北京市9月15号16时许,一就诊男子在同仁医院内,持刀将一名医生砍伤后逃离。接报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按照工作预案,组织警力开

展处置工作,于17时50分许,将嫌疑人王某(男,54岁,本市人)抓获。目前,伤者正在救治中。警方正对此案开展进一步调查。

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这名姓王姓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姓名,随后记者从网上搜索到一个与该男子同名的博客,结果发现,里面登出的文章显示作者自称和徐文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纠纷和矛盾,在博客的目录当中,记者甚至发现一则名为《白衣恶魔丧天良,血债要用血来偿》这样的刺眼题目。至于这个博客与犯罪嫌疑人重名仅仅是巧合还是存在某种联系,只有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不管怎样,这种使用残忍极端的暴力手段伤害他人的罪行,都是不可原谅的,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哈尔滨:一患者砍医生1死3伤行凶后自杀未遂

2012-03-25 09: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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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哈尔滨市公安局23日23时许通报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伤害医务人员案件细节。该起案件目前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哈尔滨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3月23日17时03分,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邮政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五号楼风湿免疫科医生被打,立即出警处置。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得知一青年男子用水果刀将4名医生捅伤后逃跑。经过在医院内展开地毯式搜查,民警在急诊室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

经初步审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供认,他因患强直性脊柱炎于2011年4月到哈医大一院风湿免疫科住院治疗。23日9时许,李某某乘火车再次来到该院治疗。医生经了解得知李某某患有肺结核,于是建议他先到哈尔滨胸科医院(专治肺结核病)检查治疗。李某某做完检查后再次回到哈医大一院,将检查结果交给医生。因治疗强直性脊柱炎会对肺部造成影响,所以医生建议他应先治好肺结核后再行治疗。李某某认为医生不给他看病,随即心生不满。

23日16时许,李某某在医院外面购买了水果刀后回到医生办公室,进门就对4名医务人员行凶。后将自己颈部捅伤,自杀未遂,然后逃至该院急诊室包扎伤口,被民警及时抓获。

据哈医大一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3日16时30分左右,一名男子突然闯入医生办公室,抡起手中的刀砍向正在埋头工作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躲闪不及受伤。

事件发生后,黑龙江省卫生部门迅速组成抢救小组,组织专家进行抢救。据黑龙江新闻网消息,受伤的实习学生王浩是哈医大2009级硕士研究生(男,28岁),由于伤势严重不幸死亡。另3名医务人员正在医院救治,已无生命危险。

目前,黑龙江省卫生厅、哈尔滨医科大学等相关部门已经组成工作小组,研究伤员救治及善后处理工作。医院已经组织专人进行在场医生和学生的心理辅导。

常平醉新郎暴打护士未进洞房先进派出所事发常平医院,目前当事双方正在协商解决。

6月8日凌晨2时许,常平医院的值班护士阿梅(化名)因一句“请稍等”,遭到一名来医院治疗手伤的男子暴打,导致她左脚骨折。

而6月7日,是打人男子大婚的日子,事发当晚因高兴与朋友多喝了几杯,不慎将手划伤,前往常平医院治疗。

事发后,常平医院报了警,警方随后在市区某医院找到打人男子,并将其带回调查。

目前,当事双方还在协商处理中。

事件

醉汉求医暴打护士

昨天上午,常平医院的护士阿梅(化名),还在神经外科接受治疗。

医生称,她左顶部头皮血肿、左脚内侧楔骨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擦挫伤,而右额凹陷骨和左脚跖骨是否存在骨折仍待进一步检查。

面对记者,阿梅不愿回忆6月8日凌晨发生的事。

常平医院医务科的一名负责人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他说,当天凌晨2点16分,一名男子在两名女伴的陪同下,来到医院的急诊科,当时,该男子浑身酒气。

经过检查,发现男子手掌有个大伤口,断了3根手筋。该负责人说,于是就将男子送到手足外科治疗,当时阿梅在接听电话,说了一声“请稍等”,不料男子听到这句话就很愤怒,冲进护士站,一拳将阿梅打倒在地。

陪同男子的女伴急忙劝阻,医院的保安等也来到现场,但男子还在狂喊,要求马上做手术,不然杀死医生。随后,该男子还砸烂了两扇玻璃门,后在同伴的劝阻下离开医院。

警方

双方正协商处理此事

事发时,医院也报了警。警方到达现场时,男子已经离开医院。事发七八个小时后,男子在市区某医院被警方抓获。

警方称,事发当天,男子刚好结婚,与朋友喝酒时,不小心划伤手掌,到常平医院救治时将护士打伤。

警方称,已经按照程序在处理此事,鉴于打人男子当时喝多酒,事后处理也让伤者家属比较满意,目前双方正协商解决。(记者林朝丰)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计算方法.doc

附件1: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单列入规费。 2.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金组成。 3.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仍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规定。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算基数和费率为: (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 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直接工程费十措施费十其他项目费十管理费十利润)×0.2%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分部分项工程费十措施费十其他项目费)×0.2%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房屋修膳工程。 6.未参加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施工企业不得计取此项费用。

农民工工伤保险 新缴纳办法改按工期计算,欲将所有农民工纳入其中,以杜绝监管空白,全市建筑工地今起被排查本报讯(记者左林)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建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筑业工伤保险缴纳办法改按人头计算为按工期计算,将所有农民工包括在内。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建筑业农民工约有9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21.8万人。现状施工现场九成人员无工伤保险“施工现场约90%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工伤保险”,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石处长介绍,由于建筑行业具有人员流动的特点,部分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只为从事管理的单位自有职工上工伤保险,而不为后期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上工伤保险。石处长表示,新缴纳办法改按工期计算,将所有农民工包括在内,杜绝监管空白。办法开工前作为专款一次性缴纳建设项目中的施工队伍随着工程的进度不断变化,而一个工程每个月的农民工人数又不尽相同,为使工伤保险缴费更适应建筑业的用工特点,《通知》对建筑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方式进行了改革,将整个工程期间施工的所有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需缴纳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由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新开工项目须采用新办法缴纳工伤保险,已开工企业也可采用新办法,将剩余工期折合后一次性缴纳。按照《通知》,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作为专用款项在办理开工手续前一次性拨付到建筑项目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保障在这个建设项目中所有施工企业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资金能够得到落实。比较新办法缴纳金额较少石处长介绍,对建筑企业来说,按工期缴纳比按人头缴纳费用少,鼓励已开工的建筑企业改用新办法缴纳。石处长还透露,从今日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全市所有建筑工地进行逐一排查,“不缴费的建筑企业肯定能排查出来。”算法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如何算计算公式: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总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60%×保险期(合同工期总天数÷30天)×月平均预计农民工缴费人次(见附件)×缴费费率1%.工伤保险费计算的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例如,某住宅公寓建设项目,2006年12月开发商与某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工期为180天,北京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34元,那么,该建设项目整个工期内应提取和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总额为:2734÷20.92×60%×(180÷30)×2520×1%=11856元。

第三节 医务人员的法律与保护

第三节医务人员的法律与保护《侵权责任法》第6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该条款的制定,主要是针对近年来在我国不断出现的、愈演愈烈的患方非理性维权行为。在立法过程中,曾有意见认为本条款规定属于行政法上的内容,与侵权责任法无关,建议不作规定。但是,也有意见认为,考虑到当前医患矛盾突出的现状,尤其是“医闹”事件屡有发生,已经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责任法不仅要对正在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出调整和平衡,还应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冲突作出法律上的引导,这也符合《侵权责任法》“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的立法目的。 一、非理性维权行为产生的原因 所谓患方的非理性维权行为,系指在医患双方发生争议时患方不愿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纠纷,如申请医学会鉴定、第三方调解、法院诉讼等,而是采取非理性的方式维权,要求“私了”。例如,反复纠缠一生或医院管理者;辱骂、殴打甚至严重伤害医务人员;在医院内设置灵堂、拒绝火化尸体、冲击或打砸医院;到政府部门门前示威、上访等。“私了”,这种《条例》规定的一种有效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却在解决医患纠纷的方式上出现了异化,意愿非常害怕患者提出“私了”的要求。那么,为什么患者不愿到医学会进行鉴定?为什么不愿到法院打官司?患者采用暴力维权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首先,我们注意到,医患矛盾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我国目前各种社会矛盾的一个组成部分。每一次重大的社会变革,都会引发社会成员对正在或即将变革的社会结构产生个人的重新定位和诉求。旧的制度被废弃,新的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而在这种制度变革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各种矛盾冲突。我们处在一个急剧变革的时代,因对服务者提供的服务不满意而采用暴力方式维权的现象并非仅出现在医疗服务领域。而且,近年来,民间私力维权已开始呈现集团化、规模化趋势,如经常出现的数十人、数百人甚至更多的人联合上访等。另外,采用有组织的对抗形式维权的现象也不断出现。 在医疗服务方面,原来许多人享有公费医疗,而且医疗费用较低,个人支付的费用有限,因此,医患矛盾并不突出,这就能够解释目前部分仍享有公费医疗的患者与医院发生激烈冲突的几率低于一般患者。然而,随着原有的公费医疗正在逐步被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取代,转由个人全部承担,医疗收费的增长使得人们看病的成本不断上涨,个人因就医承担的费用在不断增加。人人享有健康,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法定权利。但是,医疗成本的增加使得患者的就医权无法得到完全实现,仍有部分患者因经济原因而无法得到医疗服务。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现实问题,理应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救助等形式加以妥善解决。但是,政府因财政匮乏而无力解决或完全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则将矛盾转向了医院,要求医院支付本应不属医疗事故赔偿范围的不合理费用,而当这些要求无法得到满足时,非理性的暴力行为便发生了。这就是患方暴力维权频发的深层次社会原因。 患者不愿打官司而采用私力救济方式维权的第二个原因,是采用公力救济的成本过高,而且缺乏有效的司法保护。民事权利保护方法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依自身实力通过实施自卫或自助行为救济被侵害的民事权利。诉讼法学者一般认为,私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相互妥协和让步,两者皆以自身力量解决争议,无须第三者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制约。公力救济,指国家机关依权利人请求运用公权力对被侵害权利实施救济,包括司法和行政救济,其中最重要的形式是民事诉讼。私力救济是权利人未借助国家公立

医务人员分级防护原则

医务人员分级防护原则 一般防护: 使用与普通门(急)诊、普通病房的医务人员,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工作时穿工作服、工作帽、戴外科口罩, 3、认真执行手卫生, 一级防护: 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一般防护基础上,根据需要穿隔离衣、带乳胶手套, 4、"严格执行手卫生, 5、结束工作时注意个人卫生,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二级防护: 适用于进入H1N1流感观察室、甲型HINI流感隔离病房的医务人员。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一级防护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进入传染病区—穿隔离衣、戴医用防护口罩、鞋套;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戴防护镜;医技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时—戴手套;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溅时—使用面罩。 4、严格按照区域管理要求,正确穿戴和脱防护用品,并注意口腔、鼻粘膜、眼睛的卫生与防护。

三级防护: 适用于为患者吸痰、气管插管、气管切开甲HINI病人进行有创操作时。 在二级防护的基础上使用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穿戴防护用品应遵循的程序 1.清洁区进入潜在污染区: 洗手—戴帽子—带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后—进入潜在污染区。手部破损的戴乳胶手套。 2.潜在污染区进入污染区: 穿隔离衣—戴护目镜/防护面罩—戴手套—穿鞋套--进入污染区 脱防护用品应遵循的程序 1.离开污染区进入潜在污染区: 摘手套—消毒双手—摘护目镜/防护面罩--脱隔离衣或防护服—脱鞋套—洗手和/或手消毒—进入潜在污染区,洗手或手消毒,用后物品置于专用污物容器内。 2.从潜在污染区进入清洁区前: 洗手和/或手消毒—脱工作服—摘医用防护口罩—摘帽子--洗手和/或手消毒后进入清洁区。 3.沐浴、更衣离开清洁区 注意事项: 1.医用防护口罩可以持续使用6小时,遇污染或潮湿应及时更换。 2."离开隔离区前应对佩戴的眼睛进行消毒, 3.接触多个同类传染病人时,隔离衣可连续使用,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 (一)标准预防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基本特点为: l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l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2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3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护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的污染。 4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适当消毒。 5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6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7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8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三)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SARS病区的工作人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传染病的医护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以防护用品;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黏膜的操作时: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要给SARS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做传染病尸解的医务人员。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应使用面罩 (四)基本防护要求规范洗手内容:“六步法”洗手摆式洗手龙头抗菌洗手液取缔公用毛巾加盖污物桶手套 当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及破损的皮肤黏膜时应戴手套;手套可防止医务人员把自身手上的菌群转移给病人的可能性;手套可预防医务人员变成传播微生物的媒介,即防止医务人员将从病人或环境中获得的病原微生物在人群中传播;在两个病人之间一定更换手套;手套不能代替洗手。 手套的屏障 ◆戴手套是为了避免与任何可能引起感染的物质接触,其目的是双重性的,既保护医护人员,也保护病人;应用操作控制 ◆应用操作控制是指以将潜在的刺伤事故发生的可能降至最低的一种操作模式。◆用过的针应立即丢入到适当的防刺、防渗漏的利器收集箱内。如果用后的针不能立即处理,应使用单手回套;不要将针放入已经过满的利器收集箱中;相关工作完成后,再脱掉手套; 摘掉手套后或接触体液后立即洗手。面罩、护目镜和口罩 戴口罩和护目镜可防止病人的体液、血液、分泌物等体液的传染性物质飞溅到医护人员眼睛、口腔及鼻腔黏膜。 隔离衣

医务人员标准防护措施方案

医务人员标准防护措施 一、标准预防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6.医务人员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采取以下局部处理措施(在发生科室完成):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伤口向下,尽可能自然流出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编号:YB-HT-2698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 Life insurance company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3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内容如下: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应当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试题及答案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知识培训试题及答案 1.职业暴露的原因有(D) A针刺B切割C直接接触D以上都对 2.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什么原则(B) A一般预防B标准预防C直接接触D以上都对 3.下列哪类人群不属于艾滋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D) A同性恋者B性乱交者C静脉吸毒者D医护人员 4.艾滋病毒不可以通过下列哪种方式传播(C) A共用针头或注射器B性接触C日常生活接触D母婴传播 5.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艾滋病人的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以下那种做法是错误的(D) A戴手套B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C戴防护眼镜D不用戴手套 6.为防针刺伤,错误的做法是(D) A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B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 C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D将针套套回针头,以防扎伤别人 7.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多久应用最好(D) A72小时内B36小时内C24小时内D4小时内 8.医用防护口罩的效能持续应用多长时间?(A) A6-8小时B4-6小时C8小时以上D10小时以上 9.无菌操作中发现手套破裂应(C) A用无菌纱布将破裂处包好B用胶布将破裂处粘好C立即更换D再加套一副手套 10.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次序应为(A) A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B感染伤口-隔离伤口-清洁伤口 C清洁伤口-隔离伤口-感染伤口D隔离伤口-感染伤口-清洁伤口 二、多项选择(每题3分) 1.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出现哪几种意外,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A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 B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C接触了艾滋病感染病人 2.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立即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B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C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D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E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3.艾滋病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那三种类型:() A轻度B中度C重度D暴露源不明E以上都对 4.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对其进行随访,随访的时间为职业暴露后:()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最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49366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 款(最新版)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

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算方法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算方法 一、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单列入规费。 二、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组成。 三、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仍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规定。 四、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算基数和费率为: (一)采用定额计价模式: 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直接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管理费+利润)×0.2%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0.2% (三)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房屋修膳工程。 (四)未参加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施工企业不得计取此项费用。 《新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对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实施救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业依法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实施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主管机关。 区县建设委员会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为施工人员办理意 外伤害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受市或区县建委委托,负责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人为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第五条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条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有关规定,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核。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的,千分之一点二;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含一亿元)的,千分之零点八;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一亿元以上的,千分之零点六。按上述费率计算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低于三百元的,应当按照三百元计算。 第八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分包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包括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不再另行计提。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理赔事项,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签定后七日内,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交付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向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集中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事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推脱。保险公司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的,市或区县建委应当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规定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已办理保险的凭证及时交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交验。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标准预防措施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标准预防措施 (一)标准预防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就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就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其基本特点为: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与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措施 1、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其就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①摘除手套后;②接触病人前后;③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她人时。 2、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粘膜与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同一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3、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罩、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护人员皮肤、粘膜与衣服的污染。 4、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与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用于下一病人前应进行清洁与适当消毒。 5、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粘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6、锐利器具与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7、医护人员进行各种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8、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医务人员要树立无菌观念,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原 则,进入人体组织与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完整皮肤黏膜的 器械与用品必须消毒。 1.消毒灭菌原则 ; ⑴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物品使用后皆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⑵手术器械及其它诊疗器械灭菌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等离子灭菌。

(人社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试行.2014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人社险中心函〔2014〕112号 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杜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指导各地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提高保障和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医疗机构签署服务协议,购买合理、必要的医疗服斧。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医疗机构建立协商机制,协商的重点内容包括医疗服务内容和质董,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医疗费用付费方式、支付标准和审核、结算时间等。 三、在协议执行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履行规定的职责,并监督定点医疗机构遵守协议的有关条款。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协议条款的,应依据协议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协议范本条款分为必要条款和选择条款(协议范本中带*号标识的为选择条款),必要条款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将其纳入统筹地区医疗服务协议文本的条款;选择条款为统筹地区因各种原因暂时难以落实的条款,但统筹

地区应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循序渐进地将选择条款纳入协议管理的内容。 五、协议双方一般汔年签署一次协议,当年考核并清算医疗费用。统筹地区也可探索与管理基础较好、年度考核优秀、医疗费用控制较好、在医疗机构分级管理中达到A级以上等级的医疗机构签署超过一年期的协议,但应每年进行考核并按年度清算医疗费用。 六、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细化协议内容,与医疗机构签署协议并加强管理。 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我中心报告。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试行)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标准预防措施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标准预防措施 (一)标准预防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其基本特点为: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措施 1、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①摘除手套后;②接触病人前后;③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2、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粘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同一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3、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罩、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护人员皮肤、粘膜和衣服的污染。 4、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用于下一病人前应进行清洁和适当消毒。 5、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粘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6、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7、医护人员进行各种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8、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医务人员要树立无菌观念,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原 则,进入人体组织和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完整皮肤黏膜的 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 1.消毒灭菌原则 ; ⑴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物品使用后皆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⑵手术器械及其它诊疗器械灭菌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等离子灭菌。 ⑶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 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⑷使用的消毒产品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遵循使用的 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2、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两前三后”(接触患者前、进行无菌操作前、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的体液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需洗手。 3、患者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和婴儿暖箱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柜内。湿化瓶及婴儿暖箱用水为无菌水,每日更换。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瓶、接头等可拆卸部分定期消毒。 4、保持室内清洁,治疗车、诊疗工作台、仪器设备台面、床头柜、新生儿暖箱等物体表面使用清洁或消毒布巾擦拭。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 5、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科等的病房及其它部位的地面、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液擦拭,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 6、病区治疗室应每天1—2次用紫外线灯进行消毒,消毒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75%的酒精擦拭一次,发现灯管有灰尘、油渍应随时擦拭。体温表每次用后用75%的酒精浸泡消毒(传染病患者使用 500m g∕L84消毒液消毒);注射器一人一针一管。 7、随时控制交叉感染。发现传染病及多重耐药菌感染者,应隔离治疗(酌情单间隔离或床旁隔离),相同疾病或感染者可同居一室。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356-24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 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一、职业暴露的医学管理 定义:本职业暴露的医学管理包括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职业安全知识及处理程序。 为了保护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安全,减少不规范的医疗操作造成的医源性感染,在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或其他体液时,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该坚持采取必要的防护,避免直接接触。 1、暴露部分的处理 医务人员的完整或有破损的皮肤或被病人的血液或血性体液溅到时,应该立即用肥皂和水充分清洗被溅到的部位;如果暴露的部位是粘膜(如果结膜、口腔),那么应该立即用大量流水冲洗所暴露之处。当医务人员被可能带有血液的器械扎伤或割伤后,应该及时挤压受伤的局部,鼓励出血,同时在流水下,用肥皂清洗伤口,然后在受伤的局部涂上消毒药水。 2、报告 医护人员个人在作好暴露部位处理后,立即、主动向院感科报告,以便尽早征求专家对该次职业暴露的处理意见。报告的要点包括:暴露的日期及时间;暴露发生的过程;暴露的严重程度;暴露源病人的情况;暴露的工作人员身体状况。 3、评估 处理职业暴露的专业人员通过上述信息,明确了暴露的种类、体液类

型和暴露的体液量、暴露源的现状、暴露者的易感性,评估该次暴露造成暴露者发生传播危险性的大小,作出暴露者是否有必要采取预防性用药的决定,以及使用基本或强化暴露后预防性治疗方案(PEP),具体用哪些药。 4、实施职业暴露后预防性治疗(PEP) 一旦决定实施PEP,原则上越早开始预防效果越好,最好在暴露后1-2小时之内开始。 5、随访 不论暴露者个人有否进行暴露后预防性治疗(PEP),院感科都应该对暴露者进行定期血清学随访。 6、咨询和健康教育 不管暴露者是否需要预防性治疗(PEP),院感科都应该为他们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以缓解其心理压力,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进一步播散。 二、医务人员防护的原则 1、医院内所有区域应当采取标准预防。 2、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 ①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 ②脱去手套手后立即洗手; ③一旦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

医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定稿)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医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各类医疗机构在职、在编的医务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社会组织或团体。 团体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投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本合同保险金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订立本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3、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受益人。 4、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二)伤残、医疗保险金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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