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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备案 流程

外汇管理局备案 流程

1.出口备案申请书、介绍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关于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关于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一、主要的外汇管理政策经常项目管理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规定了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主要包括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居民个人外汇管理。 1、出口收汇核销 (1)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是指外汇管理局在商务、海关、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或货物)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监管措施,是对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的审核。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业务流程 (一)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上网申领核销单 (二) 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三)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 (四) 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后,在“中国电子口岸”进行网上交单 (五)凭核销单或核销单号码在银行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 (六)提供规定凭证到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办理核销手续 (七)核销后凭盖有“己核销章”的“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去税务部门办理退税

(3)出口收汇: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应当按照出口合同约定的收汇时间和方式以及报关单注明的成交总价,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远期收汇项下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 (4)法律责任: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一)收汇后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的; (二)向银行虚报,错报核销单编号骗取核销专用联的; (三)因故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清理手续的 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这一的,由外汇局给予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销单、进出口报关单、核销专用联等核销单证的; (二)重复使用核销专用联的; (三)用贸易出口收汇以外的外汇收入进行虚假收汇核销报告的; (四)未经外汇局批准,即期出口项下超过报关日期180天未收汇的;远期出口收汇项下,超过在外汇局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未收汇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未妥善保管或丢失核销原始凭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进口付汇核销 (1)什么是进口付汇核销:是指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进口业务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事

国家外汇管理平台操作指南审批稿

国家外汇管理平台操作 指南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前言: 1.本指南适用于尚未开通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账号和首次登陆平台尚以及尚未进行初始化角色分配的用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地址:建议使用版本以上IE浏览器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用服务平台。 4.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对外服务时间:工作日 8:00-20:00 5.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有时会出现无法登陆,网页打开缓慢等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多试几次或者晚些时候重试1.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账号开通 企业应到所属外汇局申请业务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是到银行申请业务开通),外汇局业务人员通过本应用中的“企业网上业务开通/关闭”功能为申请开通的企业办理业务开通并出具开通通知书(见下图1),应用服务平台将自动为开通后的企业生成业务管理员(ba),为其指派/撤销该应用的企业类角色。开通通知书包含访问地址、初始密码等信息。 若使用中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所在地外汇局,由业务操作员进行密码重置。 企业的业务操作员由企业业务管理员负责增加,并为其分配角色。如果业务操作员已经在平台存在(即办理过其他业务),则应直接分配权限即可。在使用过程中若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本机构的业务管理员(ba)进行密码重置。

图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 ? 2.首次登录&重置初始密码 ASOne的客户端是IE浏览器,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相应的URL地址,显示图2的登录页面: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端出口收汇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企业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08年7月

目录

前言 为使您尽快熟练使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之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子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请仔细阅读本操作手册。 1.1系统目标 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平台,完善货物贸易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一致性核查管理。 1.2适用范围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及个人的货物贸易项下出口收汇和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经营非保税货物的出口收汇实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 1.3业务流程简介 外汇局和海关总署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全部出口收汇实行出口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以加强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一致性核查管理。 基本流程是:海关总署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传输企业已结关报关单电子底帐数据,外汇局向数据中心提供不同贸易方式报关单可收汇金额的运算规则,核查系统计算汇总各贸易方式报关单对应的出口可收汇金额;外汇局按照外债管理规定核定预收货款项下出口可收汇额后,向核查系统传送预收货款出口可收汇金额。银行凭企业及自身操作员IC卡登录核查系统,进行出口可收汇金额核注操作并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对于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收汇,银行在核查系统中进行相关登记后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

1.4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为企业操作用户提供了报关单信息查询、核注明细查询、可收汇额查询功能,企业可通过这些功能及时了解自身各贸易类型的可核注金额,并通过已结关报关单信息查看单笔报关单明细。

设立境外子公司备案流程

设立境外子公司备案流程 第一步:商务部备案 按国家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企业通过"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并 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境外投资备案表(样式).d o cx,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境外投资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以下情形: “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摘自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条。) 商务部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样式).d o c 。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备案表》的,商务部将不予备案。 第二部:外汇管理局备案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文件,企业境外投资外管局备案由银行按通知审核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银行办理外汇管理局备案所需资料(以中国银行为例): 1,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复印件(三证合一);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有限公司概况; 6,有限公司境外投资地项目概况; 7,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表5)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doc 。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第4条需要公司正式的委托书,需盖法人签字章。 将所有资料递交银行后,银行按企业所提供资料录入外管局备案系统,并打印业务登记回单。

国家外汇管理平台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前言: 1.???????本指南适用于尚未开通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账号和首次登陆平台尚以及尚未进行初始化角色分配的用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地址: 3.???????建议使用IE6.0版本以上IE浏览器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用服务平台。 4.???????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对外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 5.???????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有时会出现无法登陆,网页打开缓慢等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多试几次或者晚些时候重试 1.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账号开通 企业应到所属外汇局申请业务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是到银行申请业务开通),外汇局业务人员通过本应用中的“企业网上业务开通/关闭”功能为申请开通的企业办理业务开通并出具开通通知书(见下图1),应用服务平台将自动为开通后的企业生成业务管理员(ba),为其指派/撤销该应用的企业类角色。开通通知书包含访问地址、初始密码等信息。 若使用中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所在地外汇局,由业务操作员进行密码重置。 企业的业务操作员由企业业务管理员负责增加,并为其分配角色。如果业务操作员已经在平台存在(即办理过其他业务),则应直接分配权限即可。在使用过程中若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本机构的业务管理员(ba)进行密码重置。 ?图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 2.首次登录&重置初始密码 ASOne的客户端是IE浏览器,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相应的URL地址,显示图2的登录页面: 图2: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登录页

用户登录:在该区域,输入用户的机构代码(同组织结构代码)、用户代码、用户密码,系统对用户的身份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如果用户是第一次登录系统,系统会要求修改密码,如图3所示,如果不是第一次登录系统,登录后,显示该用户可访问的应用系统(如图5),用户点击应用系统后,进入组装界面,进行相关的操作。 图3 系统强制修改密码 在图3所示界面,输入用户的原有密码、新的密码、重复密码,其中新的密码与重复密码必须相同,且不等于初始密码,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如图5所示的平台主界面,进行相关的操作。 图4 修改密码 图5:平台主界面 3.创建业务操作员并进行权限分配(以个人结售汇为例) ? ?(1)首先用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员(简称ba)登录到应用服务平台 ? ?(2)进入功能页面,单击“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维护”,如下图: ? ?(3)点击“增加(A)”按钮 在上图业务操作员的增加界面,输入用户代码、用户名称、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初始密码,其中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初始密码为必填项,用户代码不能重复。 注意:如果业务操作员在平台中已有用户代码,则直接分配角色即可。 ? ?(4)在角色分配区域,为该业务操作员分配角色,如下图: 注意,为了保证自营出口数据采集工具生效,角色中务必包含:“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 注意:用户代码对应首页登录框中的用户代码,并且一定要为该用户分配角色,否则新建用户登录系统后没有可以访问的功能资源。 ? ?(5)在上图中,单击“保存”按钮,如果保存成功,会有提示信息,如下图: ? ?(6)设置成功后,请用业务操作员账号重新登陆本系统,并修改初始密码。密码修改完成后,再按照《自营出口数据采集工具说明书》的流程设置

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企业端操作流程

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指南 1 系统整体介绍 1.1 登录系统与退出系统 登录系统 整个系统通过Web进行登录验证,功能界面通过链接进入对应的功能窗口。 登录方法: 首先输入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887797082.html,,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的登录页面: 登录界面-1 输入“企业代码”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的操作界面了。

正常情况下界面的左侧应该出现功能菜单树,如下图所示: 如果不能正常显示功能菜单树,则需要进行相关的配置,配置说明参见操作手册“3 系统设置和帮助”章节。退出系统 点击系统右上角的“退出”按钮退出界面时,系统会提示: 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出现是否关闭页面的提示,如下图所示: 退出系统界面-2 如果选择“确定”就退出系统,选择“取消”就回到操作界面。 1.2 用户口令修改 点击系统右上角的“修改密码”按钮时,系统会出现密码修改界面:

修改密码界面 录入项目说明 旧密码,目前登录系统的密码。 新密码,要修改的密码。 确认密码,保证和新密码一致。 功能按钮说明 点击“确定”按钮确认修改密码。 操作说明: 操作员输入旧密码和新密码,确认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返回成功或失败信息。 1.3 主界面布局及常用操作功能介绍 系统的主界面主要由操作区(红色标记区域)与显示区(绿色标记区域)构成,如下图所示:

主界面-1 左边为树形菜单栏,右边为操作区,如图所示: 功能菜单树界面-1 点击菜单栏中任意一个菜单项,在操作区都能出现相应的页面。 另外,若暂时想隐藏菜单栏,将操作区内容全屏显示的话,可以用鼠标左键单击菜单栏右上角的图标,若想还原,点击屏幕左边的“系统功能”标签即可,如图所示:

外管局备案有很多种

外管局备案有很多种:外币账户开通备案、出口核销备案、进口付汇备案、预收预付外汇备外管局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6)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

外汇数据报送系统(资本项目数据报送模块)操作手册(试用版)

外汇数据报送系统(资本项目数据报送模块) 操作手册(试用版) 2013年3月20日

目录 1.外汇数据报送系统(资本项目数据报送模块)概况 2.操作角色配置及申请说明 3.系统登录说明 4.报送说明 5.外债-双边贷款 6.外债-境外同业拆借 7.外债-海外代付 8.外债-远期信用证 9.外债-境外同业存放 10.外债-境外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 11.外债-非居民机构存款 12.外债-非居民个人存款 13.对外担保 14.国内外汇贷款 15.境外担保项下境内贷款 16.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 17.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1.外汇数据报送系统(资本项目数据报送模块)概况 1.1系统开发背景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银行资本项目数据报送的通知》(汇发〔2012〕3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及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汇发〔2012〕60号)有关要求,本行须按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规定的格式、频率、业务范围报送资本项目相关业务数据。为提高本行数据报送质量、效率,开发本系统完成相关报送工作。 1.2系统功能 系统报送功能:1.源系统数据采集功能;2.报送数据信息补录功能;3.手工新建报送数据功能(限部分业务);4、已报送数据修改(删除)功能;5、错误数据反馈修改功能 系统控制功能:1.源系统数据不可修改控制;2.必填项校验控制;3.报送记录状态控制 1.3系统报送模块 涵盖本行现已开展的、符合资本项目数据报送范围的所有业务报送模块,具体包括: 外债-双边贷款报送模块 外债-同业拆借报送模块 外债-海外代付报送模块 外债-远期信用证报送模块 外债-同业存放报送模块

新企业开展进出口外贸需办理的几个登记及备案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当地商务局或商务厅 1、填写好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二、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当地所属海关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内资提交); 3、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验资报告(入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5、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 9、企业公章、法人名章的印模;报关专用章印模、椭圆形(长50mm,宽36mm, “企业名称+报关专用章”字样)。 以上所提交材料需加盖公章,多页文件需加盖骑缝章。申请人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其中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将正(副)本原件交海关验核。 三、商检备案(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一)、申请流程新注册企业用户 1、申请单位登录 2、点击“报检单位、报检员注册/备案登记(企业用户)”进入申请界面 3、新注册/备案申 4、输入9位组织机构代码 5、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 6、填写自理备案登记申请信息 7、完成填写保存或提交信息 8、点击“打印”,打印申请书(备案/注册登记/信息更改/报检员注册) 9、结束申请 (二)、注册时应提供材料 1、提供网上申请成功并打印的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外贸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证书、海关注册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生产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 外汇管理信息系统 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操作分册 版本:V2.0 作者直接投资项目组编写日期2010-03 SAFE审批人审批日期

版权声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直接投资系统】的版权归国家外汇管理局所有。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书面准许,不得将本手册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采用任何手段(电子的或机械的,包括照相复制或录制)、或为任何目的,进行复制或扩散。本手册内容如有与系统不同之处请以系统为准,本系统有升级变动恕不另行通知。 ? Copyright 国家外汇管理局。版权所有,翻制必究。

目录 1引言 (4) 1.1基本描述 (4) 1.2项目背景 (4) 1.3文档说明 (4) 1.4定义 (4) 1.5图示图例 (5) 1.6参考资料 (5) 2阅读指南 (6) 2.1手册目标 (6) 2.2阅读基础 (6) 3系统特性 (7) 3.1数据精度及有效性 (7) 4操作使用指南 (8) 4.1功能一览 (8) 4.2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员管理操作 (8) 4.2.1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员登陆 (8) 4.2.2添加业务操作员 (9) 4.2.3修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操作员 (11) 4.2.4修改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员密码 (12) 4.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员公共操作 (13) 4.3.1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员登陆 (13) 4.3.2修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员密码 (14) 4.4年检管理 (15) 4.4.1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信息报送 (15) 4.5验资询证申请 (27) 4.5.1到资验资询证申请 (27) 4.5.2减资到资询证申请 (30) 4.5.3保存草稿 (33) 4.5.4删除草稿 (34) 4.6业务查询 (35) 4.6.1年检信息查询 (35) 4.6.2验资询证查询 (36) 4.6打印管理 (38) 4.6.1验资询证回函打印 (38)

7号文-外管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2]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和完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等相关法规及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上市公司“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的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是指境外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境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等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的个人进行权益激励的计划,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股权激励方式。 “境内公司”是在境内注册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的分支机构(含代表处)以及与境外上市公司有控股关系或实际控制关系的境内各级母、子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境内机构。

“境内个人”(以下简称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境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包括中国公民(含港澳台籍)及外籍个人。 二、参与同一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应通过所属境内公司集中委托一家境内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与汇兑等有关事项,并应由一家境外机构(以下简称境外受托机构)统一负责办理个人行权、购买与出售对应股票或权益以及相应资金划转等事项。 境内代理机构应是参与该股权激励计划的一家境内公司或由境内公司依法选定的可办理资产托管业务的其他境内机构。 三、境内代理机构应持下列材料,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局或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统一办理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外汇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外汇登记表)); (二)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等能够证明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等需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另需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预付款操作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付货款部分)操作指引 第一部分预付货款登记管理原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境外债权统计监测管理体系,规范贸易项下资金跨境流动,现就境内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的登记管理制定本指引,企业进口货物贸易项下预付货款(以下简称“进口预付货款)应按本指引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二条自2008年11月15日(含,下同)起,企业新发生进口预付货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网址:www.safesvc.gov.cn,以下简称“系统)办理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第三条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 第四条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只能为已经办理预付货款登记且在可付汇额度内的预付货款办理对外付汇。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应加强对企业预付货款登记、付汇和注销环节的非现场及现场监管,完善统计与监测管理。 第二部分企业预付货款登记管理操作指引第六条自2008年11月15日起,已办理过预收货款登记或延期付款登记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原密码进入系统。首次登陆系统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初始密码(系统将初始密码统一设定为:12345678)进入系统,为安全起见,建议企业首次登陆系统,通过系统中“密码功能”修改初始密码(详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 凡未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建立档案的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的通知(汇发[2007]46号)的规定,先到所在地外汇局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待基本信息导入系统后,即可登陆系统。 第七条自2008年11月15日起,企业新发生进口预付货款,须登陆系统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 进口合同中含预付货款条款的,企业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前15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汇登记。 进口合同中未约定预付货款条款的,企业应在实际发生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 第八条对于已办理合同登记的预付货款,企业在办理付汇登记前,可自行在系统

外管核销流程

一、操作步骤 1.经办人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管局申 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称“核销单”); 2.经办人持相关资料到注册所在地外管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3.纸质核销单领回后,在报关前,对本单位所领用的空白核销单 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 的口岸备案。 4.进行出口报关程序; 5.出口货物出口报关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 网上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管局交单; 6.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在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 持相关单证到外管局办理出口收汇的核销手续。 二、单证及相关资料报送 1.步骤2所需单证:a、申请报告(包含内容:申领原因、份数 —--与网上申请份数保持一致、领单人、日期、加盖公章)、 b、操作员IC卡、 c、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d、出口合同(首 次申领时提供); 2.步骤6所需单证:a、出口收汇核销单、b、出口报关单收汇核 销联、c、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银行水单)、d、出口收汇批 次核销信息登记表(网上填写并打印纸质表格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及重点提示 1.一张核销单只能备案到一个口岸,未进行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

于出口报关。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2.核销单发生全额退关,填错等情况,应于3个月内到外管局办 理注销手续。长期未用的核销单,外管局会通知回收。 3.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对预计收 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应当在货物出口60天内凭以下单据及相关材料向外管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并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 1)远期备案申请表(外管局提供固定格式表格) 2)出口贸易合同 3)核销单 4)报关单 4.远期收汇备案时同已经收汇,备案之后方可办理退税; 5.转口贸易项下办理核销时限:以收汇、付汇后一时间为准1个 月内持以下单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外管局办理核销手续,外管局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 1)到货核销表(外管局提供样表,U盘拷用) 2)收汇凭证 3)付汇核销联 6.对于通过福费廷业务方式取得的外汇资金,银行在按规定为出 口单位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福费廷业务”;

外管局业务操作指南..

外管局业务操作指南 出口核销综合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综合业务的日常操作程序,完善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出口单位登记备案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需要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事前必须办理登记备案。 审核资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办理开户备案等,并需企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2、介绍信(主要内容是介绍企业委派的业务员的身份,明确表示聘请该业务员为企业的核销员,要求填写业务员身份证号码); 3、外经贸部门批件(批准证书或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亦可)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原则及流程: 1 、查阅“ 核报系统” 的企业开户信息,以确定该企业是否尚未办理开户备案; 2 、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将正本退还企业,复印件留存归档; 3 、将企业的开户信息录入“ 核报系统” ,为企业签发《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及《企业核销员身份证明》,并登记开户企业台账。 注意事项:提示企业及时到海关申办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从而保证企业可以正常办理申领出口核销领单、办理付汇等外汇业务。 二、出口单位资料变更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地址等发生改变,相应变更企业的基本资料。 审核资料: 1、申请报告; 2、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有发生变更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正本退还企业,复印件留存归档,并在“ 核报系统” 中修改企业需要变更的内容。 注意事项:提示企业及时办理电子口岸系统的资料变更。 三、企业终止注销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因到达经营期限、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办理企业终止手续 审核资料: 1、终止报告一式两份; 2、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企业终止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所领核销单必须核销完毕); 4、《企业核销员身份证明》。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企业终止批文原件退还企业,其余资料留存归档,并在“ 核报系统” 上查询,确认企业核销情况。在报告上加意见(“ 经查,该企业所领核销单已全部核销完毕。” 或“ 经查,该企业没有领取核销单的记录。” ),加盖“ 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 ,外汇局、企业各留存一份,并为企业签发《企业核销情况证明》一式两份。 注意事项: 为企业办理终止手续时,必须确认企业申领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已经使用的全部办妥核销,未使用的核销单必须交回外汇局注销。 四、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 业务内容:需要办理进料抵扣的监管贸易合同,在办理出口核销业务前需要进行合同备案登记。 审核资料: 1、按要求填写《出口核销进料抵扣合同报告表》一式两份;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或海关登记手册正本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审核原则及流程:

市外建设类企业进泰备案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类企业进泰备案管理的通知2008年09月17日00:00 来源:泰安建设工程信息网我要评论(0) >建筑法律咨询>我要订阅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高新区国土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自2006年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市外建设类企业进泰备案管理的通知》购买考试用书(泰建发<2006>9号)颁布实施以来,市建设局有关职能单位严格程序,热情服务,逐步规范了市外进泰建设类企业市场行为,强化了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为切实贯彻上级关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有关精神,促进建设类企业依法经营,完善预防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鼓励外地优秀企业参与我市城市建设,根据《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市外企业备案管理通知如下: 一、市外建设类企业进泰备案,除按泰建发<2006>9号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以外,还要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并按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办事机构设置要按照有关规定符合经营管理需要。 二、市建设局将不定期对备案建设类企业进行建筑市场检查活动,凡在市场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停工整顿、停止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进泰备案证》、清出泰安市建筑市场等处理,同时记入信用档案并通知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企业年度考核依据,检查情况将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公布。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建筑工程进行检查。 三、市外建设类企业进泰备案申请表格及相关管理通知等发布在泰安建设工程信息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87797082.html,)。 四、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市外进泰建设类企业备案表 2、告知书 下载地址: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高新区国土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企业进鲁施工管理的通知》(鲁建管行发字<2006>4号)和泰安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类企业进泰备案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外地入泰建筑业企业备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 (1)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访问设置手册 一、系统使用要求 (2) 二、浏览器设置(IE8、IE10、IE11) (2) (一)受信站点设置 (3) (二)兼容性视图设置 (5) (三)弹出窗口设置 (7) (四)cookie设置 (8) 三、浏览器设置(IE9) (9) (一)浏览器初始化 (10) (二)受信站点设置 (13) (三)兼容性视图设置 (15) 四、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 (18) (一)登录应用服务平台 (19) (二)添加业务操作员并分配权限 (19) 五、访问系统 (21) (一)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21) (二)访问测试 (23)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访问设置手册 一、系统使用要求 为能正常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提供的功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对系统用户的计算机环境要求如下: ●Windows操作系统; ●IE浏览器,支持IE8、IE9、IE10、IE11;(其中,IE8浏 览器及高于IE8的浏览器需要对浏览器进行设置)。 ●Java运行环境,需要jre1.4.2及以上版本,建议从本系统 下载; ●Microsoft Office Excel ,支持Excel 2003和Excel2007; ●能够访问互联网。 二、浏览器设置 (IE8、IE10、IE11的浏览及设置) 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用服务平台”)登录和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首先需要对用户客户端的浏览器进行必要的设置。浏览器版本要求为IE8.0及以上,以下操作均以WINDOWS XP操作系统。

(一)受信站点设置 1、打开IE浏览器,选择菜单“工具”,点击“Internet 选项”,如图2-1所示: 图2-1 2、在“Internet 选项”弹出窗口中,选择“安全”页,单击选中“可信站点”,然后点击右下“默认级别(D)”按钮,设置受信任站点的安全级别为“低”。如图2-2所示:

西藏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方案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8-28 14:17【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藏建管[2008]124号 各地(市)建设局:为加强对区外建筑业企业的管理,规范区外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建筑市场,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西藏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备案 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西藏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区外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造价咨询等活动的区外建 筑业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登记。 本办法所称的区外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在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事建筑业相关活动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外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自治区各行业(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辖区内的区外企业市场行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外建筑业企业在藏从事建筑业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条区外建筑业企业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业务,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详细的地址等;有与承担业务相应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区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工程业务的介绍信; (二)由企业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区外建筑业企业进藏备案申请表》; (三)驻藏办公场所使用或租赁凭证; (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施工企业还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六)企业法人证书及驻藏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 (七)企业设立驻藏机构的决定以及派驻进藏人员的任命文件;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延期付款部分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延期付款部分)操作指引 第一部分延期付款登记管理原则 第一条为完善外债统计监测,规范境内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的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企业进口货物贸易项下延期付款应按本指引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二条自2008年10月1日(含,下同)起,企业货到付款项下(仅指TT和托收,不包括信用证和海外代付)超过90天(不含,下同)的延期付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网址:www.safesvc.gov.cn)(以下简称“系统)办理逐笔登记。 2008年10月1日之前海关签发进口报关单的对外付汇,企业无需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第三条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不得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一定比例(以下简称“延期付款基础比例)。企业本年度已登记延期付款项下对外付汇的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贸易信贷活动的特点和国际收支形势,确定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的核定原则和标准。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具体负责辖区内企业延期付款对外付汇额的核定工作,并视情况对辖内中心支局、支局进行相应授权。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在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内,对已登记的延期付款进行确认。企业只能为确认后的延期付款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第五条因生产经营及自身结算特点,企业预计延期付款对外付汇额超出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的,外汇局可根据企业申请和实际情况为其调整延期付款基础比例或在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外对已登记的延期付款进行确认。 第六条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超过90天的延期付款对外支付时,须在系统中核对该笔延期付款是否经过外汇局确认。银行为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对外支付时,须在系统中对该笔延期付款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 第七条外汇局应加强对企业超过90天的延期付款登记、付汇和注销环节的非现场及现场监管,完善统计与监测管理。 第二部分企业延期付款登记与对外付汇操作指引 第八条自2008年10月1日起,已办理过预收货款登记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原密码进入系统。首次登陆系统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初始密码(系统将初始密码统一设定为:12345678)进入系统,为安全起见,建议企业首次登陆系统,通过系统中“密码功能”修改初始密码(详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 凡未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建立档案的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的通知(汇发[2007]46号)的规定,先到所在地外汇局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待基本信息导入系统后,即可登陆系统。 第九条自2008年10月1日起,新签约的进口合同,如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超过90天以上的,企业须在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 第十条自2008年10月1日起,新发生的货物进口,如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90天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登陆系统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提款登记时间

对外投资备案流程

办理对外投资备案的流程: 1.发改委立项,取得发改委的立项备案(或批复,看投资额) 2.商委对外投资批准文件。 3.凭对外投资批准=去外管局办理ODI 登记 应当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的有: (1)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 (2)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不足10%的状态改变为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 (3)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改变为不足10%的状态。 想要对香港投资的话是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 如果不办理的话钱是打不出去的,因为汇率需要转换,转换的话需要经过银行,银行如果没有外汇管理局的审批是不能放钱出去的,所以想要对外投资是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 一、什么是对外投资备案 对外投资备案就是通过(开展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者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

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二、对外投资备案的类型 对外投资备案分为:备案制和核准制。商物部和省级商物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1、核准制: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物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敏感行业(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2、备案制: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三、申请条件 1、公司成立满一年,要有实际经营,有盈利。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不能是投资金融类、游戏影视等相关行业。 四、敏感类国家 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达24个,如:不丹、冈比亚、布基纳法索、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威士兰、梵蒂冈、帕劳等等。未建交国家办理对外投资备案要进行核准制。

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doc 42页)

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doc 42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 外汇管理信息系统 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操作分册 版本:V2.0 作者直接投资项目组编写日期2010-03 SAFE审批人审批日期

目录 1引言 (5) 1.1基本描述 (5) 1.2项目背景 (5) 1.3文档说明 (5) 1.4定义 (5) 1.5图示图例 (6) 1.6参考资料 (6) 2阅读指南 (7) 2.1手册目标 (7) 2.2阅读基础 (7) 3系统特性 (8) 3.1数据精度及有效性 (8) 4操作使用指南 (9) 4.1功能一览 (9) 4.2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员管理操作 (10) 4.2.1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员登陆 (10) 4.2.2添加业务操作员 (11) 4.2.3修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操作员 (13) 4.2.4修改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员密码 (14) 4.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员公共操作 (15) 4.3.1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员登陆 (15) 4.3.2修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员密码 (16) 4.4年检管理 (17) 4.4.1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信息报送 (17) 4.5验资询证申请 (29) 4.5.1到资验资询证申请 (29) 4.5.2减资到资询证申请 (32) 4.5.3保存草稿 (34) 4.5.4删除草稿 (35) 4.6业务查询 (36) 4.6.1年检信息查询 (36) 4.6.2验资询证查询 (37) 4.6打印管理 (39) 4.6.1验资询证回函打印 (39)

1 引言 1.1 基本描述 【项目名称】: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 【提出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中心 1.2 项目背景 理,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研发了本项目。 1.3 文档说明 外汇管理局所有,任何个人、机构不得随意复制。 1.4 定义 定义描述 询证指外商投资企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时,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企业委托向外汇指定银行发出银行询证函、向外汇局发出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就外方出资的真实性与和合规性向银行和外汇局进行查证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在获得了外汇局出具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合规回函后,才可为外商投资企业出具验资报告。 外商投资指非居民法人或自然人经外商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以其拥有处置权的财产在我国境内进行投资、获取收益的行为。我国目前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及其他(包括外商投资的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基金会、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等)等几种类型。 核准件指外汇局开立的、核准企业或个人从事某项涉及投资外汇管理业务的证明文件,包括对企业或个人与投资相关的外汇账户使用、购付汇、结汇、境内划转、境内合法财产再投资等事项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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