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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部分罪名)

第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部分罪名)
第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部分罪名)

第十一章军人违反职责罪(部分罪名)一、概述:

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1.本罪客体:国家的军事利益。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3.本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军人。

4.本罪主观方面:多数为故意,少数为过失,有的犯罪还必须出于特定动机才能成立。

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1.本罪客体:部队的值班、值勤秩序。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

行为。

3.本罪主体:特殊主体,即现役军人。

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

5.认定:阻碍部队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以外的其他军人执行职务的以阻碍军人执

行职务罪论处。

6.处罚:

①犯本罪的,处X≤5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情节严重的,处X≥5年有期徒刑;

③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④战时从重处罚。

《刑法》第426条!!!

三、军人叛逃罪

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职守,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1.本罪客体: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的忠诚义务。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职守,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

家军事利益的行为(叛逃→出于某种目的,逃往国外、境外不归或利用境外履行公务之机,擅离职守或与派出机构脱离关系,滞留国外,以及逃往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行为)。

3.本罪主体:正在履行公务的军人。

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

5.处罚:

①犯本罪的,处X≤5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情节严重的,处X≥5年有期徒刑;

③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X≥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430条!!!

四、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军人以窃取、刺探、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

1.本罪客体:国家军事保密制度。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采取窃取、刺探、收买等方法,非

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

3.本罪主体:特殊主体,即现役军人。

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并具有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目的。

5.处罚:

①犯本罪的,处X≤5年有期徒刑;

②情节严重的,处5≤X≤10年有期徒刑;

③情节特别严重的,处X≥10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431条第一款!!!

五、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

1.本罪客体:国家军事秘密保密制度。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

的行为。

3.本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军人。

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

5.处罚:犯本罪的,处X≥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431条第二款!!!

六、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军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客体:国家军事秘密保密制度。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泄

露→以口头、书面、互联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使不应知悉的人知悉的行为)。

3.本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军人。

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

5.认定:

①非军人泄露军事秘密的,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②泄露的是军事秘密以外的国家秘密的,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③情节严重→泄露大量或重要的军事秘密,或泄露手段恶劣,或导致国家军事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

6.处罚:

①犯本罪的,处X≤5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X≤10年有期徒刑;

③战时犯本罪的,处5≤X≤10年有期徒刑;

④情节特别严重的,处X≥10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432条!!!

七、逃离部队罪

军人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客体:国家兵役制度。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兵役法规→违

反《兵役法》等法规有关公民履行服兵役义务的规定)。

3.本罪主体:特殊主体,即现役军人。

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并有脱离部队、逃避兵役的目的。

5.认定:情节严重→A逃离部队X≥3个月或X≥3次的;B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逃离的;C

组织他人逃离的;D在秩序重要任务时逃离的等。

6.处罚:犯本罪的,处3≤X≤7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435条!!!

八、武器装备肇事罪

军人违反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本罪客体:国家关于武器装备的使用制度。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违反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

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使用规定→国家或者军事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武器装备的操作规程、安全规范和制度等)。

3.本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军人。

4.本罪主观方面:过失。

5.认定:

①情节严重→故意违反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擅自使用武器装备等情形;

②军职人员驾驶军用车辆,违反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的,定本罪;

③军职人员仅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而发生重大事故的,定交通肇事罪。

6.处罚:

①犯本罪的,处X≤3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X≤7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436条!!!

真题解析: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A.现役军人甲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可按照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B.国家工作人员乙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可按照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C.丙故意毁灭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情节严重的,可按照故意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

D. 现役军人戊在日常武器保养中因为违反军规导致枪支走火造成另一军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答案:ABC。关于D有特别规定“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关于E,应当定“武器装备肇事罪”。

九、隐瞒、谎报军情罪

军人故意隐瞒、谎报军情,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1.本罪客体:作战秩序。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故意隐瞒真实的军情,不报告真实军情或报告不真实军情,并且

造成作战危害的行为。

3.本罪主体:特殊主体,即(负有报告军事情况职责的)军人。

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

5.处罚:

①犯本罪的,处3≤X≤10年有期徒刑;

②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X≥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422条!!!

十、投降罪

军人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1.本罪客体:军人的作战义务。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投降→

放下武器,向敌对一方表示屈服的行为)。

3.本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军人。

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

5.处罚:

①犯本罪的,处3≤X≤10年有期徒刑;

②情节严重的,处X≥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③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X≥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424条!!!

十一、战时临阵脱逃罪

军人在作战时,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脱离战斗岗位,逃离战斗的行为。

1.本罪客体:军人的作战义务。

2.本罪客观方面:在战时面临作战任务,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脱离战斗岗位,逃离战

斗的行为。

3.本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参战的军人。

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并有贪生怕死、畏惧战斗的动机。

5.处罚:

①犯本罪的,处X≤3年有期徒刑;

②情节严重的,处3≤X≤10年有期徒刑;

③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X≥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424条!!!

十二、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部队的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自离开自己的指挥、值班、值勤岗位,或者在履

行职责时,严重不负责任,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本罪客体:部队的指挥、值班、值勤秩序。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擅离职守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严重后果→擅离职

守或玩忽职守造成部队军事利益的重大损失)。

3.本罪主体:特殊主体,即部队的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

4.本罪主观方面:过失。

5.处罚:

①犯本罪的,处X≤3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X≤7年有期徒刑;

③战时犯本罪的,处X≥5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425条!!!

第十五章 军人社会保障-基本概念

第十五章军人社会保障——基本概念 一、习题答案及要点参考 1.军人社会保障的特征是什么? 第一,保障对象的特定性,军人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受尊敬且有光荣身份的群体。第二,保障待遇的从优性,军人社会保障水平必须高于一般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水平,这是由军人的特殊劳动和对社会做出的特殊贡献决定的。 第三,保障体制的相对独立性,由于军人社会保障的对象特殊性,因此,政府一般都建立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军人社会保障事务。 2.如何理解军人社会保障的职能与作用? 第一,补偿与恢复作用。军人社会保障的补偿作用是指军人社会保障为遭遇风险的军人收入遭到损失时提供适当的物质补偿。军人社会保障的恢复作用是恢复遭遇风险的军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二,激励与促进作用。军人社会保障不仅可以及时补偿军人在收入方面的损失,安定军人及其家庭生活,而且能够提高军人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使军人的劳动得到社会承认和尊重,增强军队吸引力和凝聚力,激励军人安心服役,从而促进军队的全面建设。军人社会保障对军队建设的促进作用,是通过对军人的促进作用而发挥作用的。 第三,公平分配作用。军人社会保障是公平分配、凝聚军心、稳定部队的一种机制,通过军人社会保障的公平分配,可以减轻军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负担,解除后顾之忧,这既有利于军人的稳定,又有利于激励军人为国奉献的工作热情。 第四,经济调节作用。一方面,通过征收保障费,以及发放各种保障资金,可以调节社会成员的生活消费水平;另一方面,保障基金的数量又直接影响到财政收支结构的变化,其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越大,表明国家的责任就越重,财政赤字的可能性就越大,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制约作用。 3.军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军人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军人保险、军人福利、军人社会优抚、军人退役安置、军人社会救助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军人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设立专项基金,在军人遇到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风险,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军人职业连带风险影响军人家庭生活时,给予军人及其家属一定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障方式,是军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军人福利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军队为提高军人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水平而提供的各种福利项目和福利设施。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福利工作和军队福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军人社会优抚是国家以法定的形式和通过政府的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优待抚恤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的总称。 第四,军人退役安置是国家和社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的经济和服务保障。军人退役安置制度是国家因应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单独为军人提供的一项特殊的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的生活安全。 第五,军人社会救助是指国家、社会和军队向低收入的军人家庭和遇到特殊困难的军人家庭所提供的一种经济帮助和照顾。它是随机的,是救济或扶助部分或个别人员及其家庭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意外和特殊的需要。

违反公司规定制度检讨书

精品文档 。 1欢迎下载 违反公司规定制度检讨书 尊敬的公司纪委领导: 我自2018年来到公司,一向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及制度,最近为买新房子乔迁请客之事,一时冲动,邀请了一些厂家吃饭,违反了公司组织纪律,现在我深深的认识到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我诚恳地向公司纪委领导认错,并做出深刻的检查,在今后的工作中痛下决心,认真改正。 我之所以做出这种错事,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作为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在买新房子乔迁之事上,考虑问题不全面,没有站在公司的角度去严肃对待这个事情,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违反了公司纪律规定及原则。 二是责任心不够强。我负责工程验收及付款工作,本应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在日常生活中要避免这些类似的事情发生。在工作中我应该严格遵守公司纪律,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 三是自律意识不够高。自身的自律意识不够,思想境界不够高,没有把公司纪律放在心中,做出了乔迁邀请一些厂家来喝喜酒这样的事。作为一名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我要加强自律意识,要正确对待名利、地位和权力,严于律己,应在工作上高标准、生活上严要求、作风上高境界。 现在我已经深深的认识到了我的错误。我的错误,来源于思想觉

悟不够高。对于这次乔迁邀请一些厂家来喝喜酒这件事情的发生,是因为我认识不够彻底,这让我深感后悔。如果没有各位领导及同事在悬崖边拉我一把,我将会招来更大错误。在这里我真心感谢各位领导及同事对我耐心的教育,帮我认识到了事件的本质,以及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我犯这个错误,教训是深刻的,我一定要记住这个惨痛的教训。亡羊补牢,尤为未晚,我今后一定要加强努力学习,特别是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方面的文件与精神,学习公司各项制度规定与工作纪律,一定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以抵御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要不断强化自身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传统美德,以摈弃不良小节;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清正廉洁,决不谋取个人私利。 我要吸取这个深刻的教训,痛下决心,保证今后不再重犯,同时在思想上保持警惕,对自己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一心一意为工作,绝不能打自己的小算盘,图经济上的小便宜。最后,我恳请组织,谅我初次违纪,并已下决心改正,对我这次违纪给予宽大处理。我一定努力工作,将功补过,请领导相信我。 新学期开始了,首先祝愿同学们身心健康,学习进步。为了保证同学们在上学和放学路上以及在校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利用校会时间对同学们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1、注意交通安全

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切实保证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纯洁巩固部队和提高战斗力,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预防犯罪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读职犯罪、侵权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其他犯罪。 第三条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各级党委、机关围绕部队全面建设,领导、组织实施治理和防范职务犯罪的活动,是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第四条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反腐倡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依法从严治军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着眼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紧密结合战备训练、政治教育、国防施工、行政管理和部门业务等工作,立足从源头抓起,坚持教育、

制度、监督并重,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军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减少一般职务犯罪案件,遏制大案要案。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机关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官兵共同参与的预防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一)团以上党委领导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工一名常委具体负责。(1)领导、组织部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2)传达学习上级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示,提出贯彻落实意见。(3)检查分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4)领导和支持政法机关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案件。 (二)各级政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制定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的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2)分析工作形势,提出预防意见和对策。(3)组织协调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解决办案中的具体问题。(4)检查部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奖惩意见。 (三)各级机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和规律,制定预防制度和措施。(2)总结推广预防工作经验,宣传典型,推动预防工作开展。(3)负责对下级机关、部门预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4)其他部门协助配合政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

军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分解

军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 军人合法权益是军人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与利益。保护军人合法权益是国家和社会的优良传统,是维护国防安全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军的必然要求。军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除了包括军人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一般权益之外,还享有一些其他公民所不能享有的特殊权益。但是,无论是一般权益还是特殊权益,军人所享有的每一项权益,几乎都是为了维护国防利益才设定的。比如,国家之所以要对军婚予以特殊保护,其目的不是保护军婚本身,而是为了稳定军心,进而维护国防利益。而军人享有一般权益中的某些权利也不能按通常方式行使,比如宪法中规定的选举权和劳动权等;有的权利还要暂停行使,比如集会、游行、示威权,结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与外国人结婚的权利;有的权利要受到约束,比如军容风纪要按照《内务条令》的要求,着装、仪容和举止要符合规定。 军人权益的设置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可以根据军人的特殊需要设立社会权利,如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为转业军人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等;可以增加军人的社会权利,如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等。可以减少或者免去军人原来承担的部分公民的义务,例如减免现役军人邮件费用,因公致残的军人乘飞机可以享受半价优惠等。可以对军人的一般公民权益予以特别保护,如我国《婚姻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军婚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实行特别保护。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军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想讨个公道。但是,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不知道依照哪些法律程序和哪些法律条文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只好放弃维权。还有的因为不懂法,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不是考虑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而是简单地用不法的手段来处理违法的事情,使原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更加复杂化。下面,我就从我们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对军人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定并结合一些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来谈谈关于军人合 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 一、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军人的基本权益。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条文规定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是原则性的条款。因此,在宪法中只提及军人享有及其家属享有优待权,但具体享有哪些权利并没有明确规定出来。军人所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由各个具体的法律来加以规定,而各项具体法律法规都是依据宪法中的这项规定来具体制定的。 (二)普通法律中关于军人权利义务的规定 1.宪法以外的其他宪法性法律对于军人权益的保护规定主要是政治权利。如《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对于军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了专门性规定。

刑法罪名大全

刑法罪名大全 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罪名规定如下: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1997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2月16日公布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为正确理解、执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统一认定罪名,现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刑法分则中罪名规定如下: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条文罪名 第102条背叛国家罪 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 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108条投敌叛变罪 第109条叛逃罪 第110条间谍罪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 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112条资敌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放火罪决水罪 爆炸罪投毒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5条第2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 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 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2款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7条第1款、第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 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2款、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 安全罪 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关于针对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通知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2、《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通知》 宝政人(2004)8号 关于王明祥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县发展计划局: 经研究决定: 任命王明祥为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任职时间从2003年2月12日起算。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04年3月1日

[2004]宝委发[组]66号 关于孙金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共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党组: 经研究决定: 孙金泉同志任中共宝应县纪委驻县发展计划局纪律检查组组长、中共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2004年7月1日

宝计党组字(2004)1号 关于孙金泉同志拟任职务的请示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任孙金泉同志为中共宝应县纪委驻发展计划局纪律检查组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请示当否盼复。 宝应县发展计划局 2004年6月25日

宝政人(2004)35号 关于包瑞民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发展计划局: 经研究决定: 任命包瑞民同志为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04年7月19日

[2004]宝委发[组]67号 关于史定龙同志免职的通知 中共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党组: 经研究决定: 免去史定龙同志中共宝应县纪委驻县发展计划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2004年7月1日

宝政人(2004)52号 关于朱长贵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发展计划局: 经研究决定: 任命朱长贵为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副局长(挂职)。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04年8月8日

刑法学综合试题(四)及答案

刑法学综合试题(四)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前的符号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0分) 1.江某举枪射杀站在悬崖边的高某,枪响后,高某应声坠落悬崖。经法医鉴定:高某只有坠伤而无枪伤。推断:高某被江某枪声惊吓落崖身亡。江某的行为应定为()。 A故意杀人未遂B故意杀人既遂 C.过失致人死亡 D.意外事件 2.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属于( )。 A持续犯B结合犯 C连续犯 D.牵连犯 3.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应当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 )。 A.一定根据 B.主要根据 C.唯一根据 D.次要根据 4.死刑只适用于( )的犯罪分子。 A.罪大恶极 B.罪行严重 C.罪行极其严重 D.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5被判处死缓的,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 ),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 A.没有犯罪 B.没有故意犯罪 C.确有悔改 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6.新刑法规定的量刑情节,不包括()。 A.从重情节 B.从轻情节 C.减轻情节D加重情节 7.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8.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A.可以免除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在考验期内发现假释犯还有漏罪,应当撤销假释,把原判刑罚与漏罪所判刑罚,按( )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A先减后并B先并后减 C.刑法第69条规定 D.刑法第71条规定 10.某甲犯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期为( )。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四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号码分别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犯罪的基本特征是()。 A.具有社会危害性 B.具有刑事违法性 C.具有刑罚当罚性 D.具有特殊复杂性 2.构成不作为犯罪前提的特定义务的来源有()。 A.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 B.公共生活准则要求的义务

军人违反职责罪试题及答案

军人违反职责罪试题 一、单选题 1、甲为某部队干部,在战争中,三次枪杀俘虏。第一次,两个民兵押一名投降俘虏走过甲身边,甲催俘虏快走,俘虏说走不动,甲当场将俘虏枪杀;第二次,又将一名负伤的俘虏枪杀;在另一次战斗中,甲抓获一名俘虏,因俘虏回答不出问题,甲又将其枪杀。问: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A.虐待俘虏罪 B.滥用职权罪 C.军人执行职务罪 D.以上都不对 2、某部队供应班战士李某,平时纪律松驰,一次骑自行车带人被值勤人员发现将车扣留。李对此极为不满,想强行将自行车推走而与值勤人员争吵、扭打,其间吃点亏,便跑到伙房偷了一把菜刀藏在身上,回到营房门口再次想把自己的车推走,当值勤战士不同意推走时,便拿出菜刀乱砍,致值勤战士轻伤。对李某的行为应定何罪?() A.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B.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C.故意伤害罪 D.妨害公务罪 3、甲某是入伍多年的老兵,与乙某是老朋友。乙某的儿子丙很爱玩枪,于是甲乘自己休假之日私自携带枪支外出去乙家。甲与丙开玩笑,将枪口对准丙吓唬他,并趋丙不注意取下实弹匣,本以为不会出危险了,就扣动了板机。可是因为枪膛内还留下一发子弹,导致丙当场受枪击死亡。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武器装备肇事罪 B、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罪 C、过于自信过失致人死亡罪 D、间接故意杀人罪 4、孙某系解放军某部军械库的司库员,一日趁值班的机会盗出军用皮大衣、皮鞋等价值3000多元的军用物品。孙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军用物资罪 B、贪污罪 C、盗窃罪 D、玩忽军事职守罪 5、下列关于战时缓刑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军人 B、要求犯罪军人有重大立功表现 C、视为原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D、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二、多选题 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何种?() A.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也可以成为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 B.某军人在战时将非法获取的军事秘密故意泄露给外国记者;应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故意泄露军人秘密罪实行数罪并罚 C.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D.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战时故意违背抗拒上级的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2、下列选项中,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包括 A.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B.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C.战时违抗命令罪 D.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刑法学试题库

《刑法学》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刑法典为(B ) A、广义刑法 B、狭义刑法 2、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了( D)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3、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是(A ) A、作为 B、不作为 4、违抗军令罪是属于( A )的罪名。 A、军人违反职责罪 B、危害国防利益罪 5、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ABD ) A、法定化 B、实定化 C、公平化 D、明确化 6、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情节中属于法定量刑情节的有( BC) A、犯罪目的 B、自首 C、立功 D、有悔罪表现 7、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是( ACD ) A、3人以上 B、多次实施故意犯罪 C、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成立 D、有固定的组织 8、孙某因强奸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3年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5 年有期徒刑,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做法对孙某不能适用?( AC ) A、假释 B、减刑 C、缓刑 D、暂予监外执行 9、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是(D)。 A、各级人民法院 B、各级人民检察院 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10、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C) A、在行使职权时超越职权 B、不正确地行使职权 C、不履行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时粗心大意 D、在行使职权时超越权限或者不正确地行使职权 11、下列哪个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B) A、甲在实施抢劫之后,为了灭口 B、乙强奸妇女,引起某女自杀 C、丙与丁通奸多年,某日,丙要丁杀死其夫,丁不同意。丙毒打丁,并砸毁其家

中物品,扬言如果丁2日内不能杀死其夫,就要丁自杀,丁因不人心杀夫而自杀身亡。 D、某男与某女相约自杀,欺骗某女先自杀后,该男逃走。 12、下列哪些犯罪要求必须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D) A、放火罪 B、爆炸罪 C、投放危险物质罪 D、交通肇事罪 13、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C) A、追诉期限延长1倍 B、追诉期限延长2倍 C、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D、追诉时效中断 14、与下列哪些组织机构相勾结构成背叛国家罪中的勾结“外国”(AB) A、外国政府 B、外国敌对势力 C、境外的法轮功组织 D、台独分子 15、有下列情况的假释犯,应依法撤销假释(ABCD) A、发现其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 B、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的 C、不按规定向监督机关汇报自己活动情况的、 D、擅自迁往它市居住的 16、下列哪种情况属于重大立功表现(ABD) A、检举、揭发甲某杀人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的 B、甲与乙入户抢劫后,甲自动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乙,经查乙是该案的主犯 C、甲在同室关押的罪犯逃跑时,及时向看守所告发,制止其逃脱的 D、甲检举乙贪污单位100万事实,经查证属实的 17、在下列情形中,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的是(ABCD) A、不法侵害已经完结 B、不法侵害人自动终止侵害 C、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 D、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18、王某乘坐我国船舶经过新加坡时与邻座一乘客发生口角,争执中张某掏出一三角刮刀,猛地向该乘客刺去,遂将邻座刺死,张某的行为(B )。 A、适用新加坡刑法 B、适用中国刑法 C、可适用中国刑法,也可适用新加坡刑法 D、适用第三国刑法 19、依照刑法规定,行贿罪的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是(D) A、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B、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 C、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D、具有谋取利益的目的 20、下列哪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罪(C) A、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蔽,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B、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

军人社会保障

军人社会保障 一、军人社会保障的概念及其职能作用 (一)军人社会保障的概念 军人社会保障,指军人因战因公或其他原因,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时,军队、政府和社会所给予的物质帮助。 1、保障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 2、保障主体是军队、政府和社会 3、保障原因主要是因战因公 4、军人社会保障的本质是解决军人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问题,即国家和军队以法规形式保证军人不能劳动时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 (二)军人社会保障的职能作用 1、保障军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一方面从现实生活水平的基本需要考虑,另一方面考虑其劳动贡献。军人社会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相比有明显的军事政治特征。 2、补偿因战因公造成军人人体伤亡的损失 3、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 4、保证社会经济发展 5、鼓舞士气,焕发民族精神 二、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 (一)军人保险 军人保险,指军人在丧失军事劳动能力,抑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从事军事劳动或暂时中断军事劳动时,从军队、政府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这是军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通过军事法律、法规给予保证的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颁布了有关“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等法规。(二)军人救济 军人救济,指国家、社会和军队向低收入的军人家庭和遇到特殊困难的军人家庭所给的一种经济帮助和照顾。它是随机的,是救济或扶助部分或个别人员及其家庭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意外和特殊的需要。 救济,按保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军队救济和政府救济。军队救济的对象是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其所需经费来源于国防费分配;政府救济的对象是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其所需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的再分配。 (三)军人福利 军人福利,是指用于满足军人物质和精神共同需要而兴办的公益性事业以及能给军人减轻负担的各项措施。它的职责是满足军人在劳作和生活中产生的共同需要,通过为军人提供保障,帮助军人解决困难,保证军人正常和有效地从事各项工作。 军人福利一般具有两项职能:(1)保障职能,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2)褒奖职能。(四)军人社会优抚 军人社会优抚是军人社会优待和社会抚恤的统称。优待包括政治的、经济的优待;抚恤包括抚慰和赈恤,抚慰即给予政治荣誉和精神上的安慰,赈恤即给予钱款或物质帮助。 军人社会优抚一般包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优待,退役安置和退休安置等。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42节刑法分则-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杨艳霞

专题二十三 渎职罪 *【本讲聚焦】 本讲也是重点章,每年必有题目。首先要掌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其他渎职犯罪的关系。其次,对于大纲里列出的一级罪名,要掌握其具体构成要件。再次,对于非一级罪名,要知道其罪名。最后,还要掌握本章犯罪和受贿罪的关系及具体并罚规则。 * 【本章主要法律规定】《刑法》第397-419条*【目次】 考点1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考点2 一级罪名 考点3 二级罪名 *【知识点结构】 *【知识点讲解】 考点1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本类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对渎职罪的主体作了扩大:(1)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2 一级罪名 1.[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考点提示】 【本章主要内容提示】 应注意把握本章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是一般条款,同本章其他特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此应按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原则定罪量刑。 普通的渎职罪 特殊的渎职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食品监管渎职罪等 渎职罪与受贿罪的并罚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对于第399条的4个犯罪:择一重罪 对于其余的渎职犯罪:数罪并罚

军人违反职责罪题库2-2-10

军人违反职责罪题库 2-2-10

问题: [不定项选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军人遗失枪支不报的,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和遗失武器装备罪的法条竞合,应当以遗失武器装备罪论处 B.虐待行为中有无节制的殴打行为,甚至使用足以致人伤亡的器具,造成伤亡结果的,不以虐待部属罪处罚,而是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C.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后又将其出卖、转让的,以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论处 D.军人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的,以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论处 参见《刑法》第439条、第442条、第443条、第440条的规定

问题: [不定项选择]战士甲和乙在熄灯后,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被执勤战士丙阻拦,甲乙两人不仅不听劝阻,反而一起殴打丙。甲乙的行为构成了: A.故意伤害罪 B.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C.妨害公务罪 D.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参见《刑法》第426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第368条第1款关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规定,区分二罪,则可认定D项入选

问题: [不定项选择]梁某系某武装部队的士兵,其在服役期间负责管理武器弹药,经常出租、出借枪支给一些社会人员使用,其行为构成: A.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B.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C.武器装备肇事罪 D.盗窃武器装备罪 军人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属于法条竞合,应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以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论处 (辽宁11选5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610159925.html,)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郭某为某炮兵连副连长,某日,在执行任务结束后,驾驶230型牵引车。当车行至A公路时,因车速较快,被告技术不熟练采取措施不力,使得该牵引车所牵引的加农炮翻车,自己的牵引车也翻车。并造成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18人的严重后果。其中牵引车与加农炮共计价值920万元。请分析郭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职务任免通知范文4篇

职务任免通知范文4篇 公司各部室: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20xx年9月24日 公司所属各部门: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酒店研究决定: 聘任张XX同志为XX市XX管理有限公司餐饮部经理,全面负责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试用期一个月。 免去何XX同志XX市XX管理有限公司餐饮部经理职务。特此通知! XX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各部: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研究做出如下人事任免决定: 1.免去朱xx业务经理职务,任命李xx同志为商丘、驻马店等地区业务经理,负责商丘、驻马店区域的客户开发、客户维护、客户管理等相关事宜。 2.免去张xx物流部主管职务,任命崔xx同志为物流部主管,负责物流部的人员和业务管理,保证物流部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xx门业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日

xxx关于公司架构调整和人事任免的通知各部门、门店: 目前根据门店不同业态及不同区域的分布,现对公司架构作以调整,实行区域分公司管理模式。全公司分为五大部分,xxx总 部;xxx女子百货;xxx市;xxx区金好来;xxx餐饮公司。经公司研究 决定: 任命xxx为xxx执行总经理;免去xxxxxx超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任命xxx为巩义区xxx超市区域总经理;免去xxxxxx超市有限公司营运部、企划部经理职务。 任命xxx为巩义区xxx超市区域副总经理,负责协调巩义区xxx 超市及xxx女子百货所有外协事务;免去xxxxxx超市有限公司防损 部经理职务。 任命xxx为xxx女子百货总经理;免去xxxxxx女子百货店长职务。 任命xxx为xx、上街区金好来区域总经理;免去xxx金好来超市 有限公司商品部经理职务。金好来餐饮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xxx兼任。 原办公室、行政职能xx区 xxx超市 二〇xx年十月十四日

浅析当前我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问题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610159925.html, 浅析当前我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问题 作者:王岩 来源:《神州·下旬刊》2013年第07期 摘要:军人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直以来就是我国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体制的改革,传统的军人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出现跟军队发展不一致的现象,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型军队的建设,我们必须搞好军人的社会保障制度,稳定军心,以保证和加快军队和国防的现代化建设,从而保障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顺利和和谐发展。 关键词:军人社会保障现代化和谐发展 对于每一个国家来讲,军事实力和经济实力一样,往往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准。尤其在今天,世界形势纷繁复杂,区域不稳定和不和谐的因素依然影响着世界的和平发展。在今天,中国人民解放军——作为一支在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担负的责任尤为重要,它不仅要保障我国的国家安全,同时也要承载着维护世界和平的责任,彰显和巩固我国的国际地位。作为军队和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人社会保障制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基础作用,完善的军人保障制度不仅能够稳定军心,鼓舞官兵为国奉献精神,还是加快我国现代军队建设的重要保证。 我国军人保障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当时的国内外状况决定了我国必须要走一条和别人不一样的军人社会保障制度。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旧有的军人社会保障制度呈现出了一系列的弊端。 (一)不完善的军人保险制度 军人保险制度,是建立在1998年的抗洪救灾之后。我国的军人保险制度的建立比美国至少晚一个世纪。从最开始的实施到现在,军人的保险制度日渐呈现出一些弊端,首先,军人保险的数额较小,且军人保险的数额并没有同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总水平发展持平,甚至在有些地方低于当前社会的一般商业保险最低数额。其次,军人保险缺乏灵活性,现在社会上的商业保险的品种不断的增加,以适应现今转型期中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军人的社会保险却依然固步自封,依然维持着原状,使得不少军人应该享有或者可以享有的保障得不到落实与发展。再次,军人保险的理赔程序及其繁琐和复杂。分工不明确,各个部门各掌其职,很少联系,不能在根本上构成一个完整的保险理赔体系。但是军人的特殊职业却要求军人保险的高效率办理,虽调整过一些政策法规,但是这个矛盾却一直不曾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最后,针对近些年来的最热点的问题,房子问题也是考验军人保险制度的严峻问题之一。军人的职业特殊性,决定了军人身处异地工作的情况比较常见,最后在异地安家的军人人数日益上升。针对当前国内各个地方房价都在不断攀升,军人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军队内部,规定不允许军人用住房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资金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和股份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以及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 第四条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1、账外发放贷款的; 2、泄露贷审会审议内容的; 3、动用质押物或质物的; 4、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取公司贷款的。 二、贷款风险分类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1、贷款形态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贷款质量的; 2、授意他人或按他人授意进行分类,不如实反映贷款质量的; 3、明显违反分类标准进行分类,造成贷款质量严重不

实的; 4、擅自调整分类结果的; 5、超权限、逆程序进行分类的。 三、信贷调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1、帮助、默许客户编造虚假信息资料,撰写虚假调查报告的; 2、对调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故意隐瞒,误导信贷决策的; 3、未按规定尽职调查、调查严重失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按规定核实抵(质)押物、质押权利及保证人情况,造成担保合同无效或保证人、抵(质)押物、质押权利不具备条件,或重复抵(质)押及抵(质)押品价值明显高估的。 5、未对明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信贷业务进行风险提示的。 四、信贷审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1、对未经调查的信贷业务进行审查并转入下一信贷业务环节的; 2、违反规定审查,未审查出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中足以影响信贷决策的纰漏,造成损失的; 3、隐瞒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 4、与客户串通向有权审批人提供虚假审查报告的;

关于杜爱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动科学院党委(2005)15号 关于杜爱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支部: 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一、成立研究生第九、第十党支部。研究生第九党支部委员会由杜爱芳、郑冲、田国明、余夏萌四位同志组成,杜爱芳同志任党支部书记,郑冲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研究生第十党支部委员会由邵庆均、张永青、刘小锋三位同志组成,邵庆均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张永青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 二、原退休教职工支部划分为两个党支部。退休教职工第一党支部委员会由孔大中、冯家新、徐孟奎三位同志组成,孔大中同志任党支部书记;退休教职工第二党支部委员会由徐仲钧、方惠英、纪孙瑞三位同志组成,徐仲钧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三、由于工作需要,有关支部委员会调整如下: 动物科技系党支部委员会由洪奇华、郭晓令、张金枝三位同志组成,洪奇华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动物医学系党支部委员会由周继勇、曾卫东、李肖梁三位同志组成,周继勇同志任党支部书记;本

科生第二党支部委员会由张璐、余燕玲、林湛椰三位同志组成,张璐同志任党支部书记;研究生第三党支部委员会由缪云根、吴慧慧、滕巧泱、章晓栋四位同志组成,缪云根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吴慧慧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 增补王莉、安忠花同志为研究生第六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王莉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增补徐海圣同志为特种经济动物科学系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增补姜国芳、徐莉婷同志为本科生第一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四、免去郑冲同志本科生第二党支部书记职务;免去叶均安同志动物科技系党支部书记职务;免去胡松华同志动物医学系党支部书记职务。 中共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委员会 2005年 11月28 日 打印:吴芝仙校对:倪卫菊份数(31)

军人道德法纪教育_遵守法律法规(教(学)案)

授课时间:2015年10月27日授课地点:中队学习室学习方式:集中学习授课人:xxx 授课内容: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法律法规 遵纪守法教育,是我军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新形势下,加强我军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大力开展遵纪守法教育,从法纪上保障思想政治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就每一个革命军人来说,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令、军队的纪律和各种规章,自觉地培养遵纪守法、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对于我军始终保持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胜利地履行自己的神圣使命,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也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政。中国经过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洗礼,上至高层下至普通百姓,人治观念根深蒂固,就当前中国而言,一方面强调依法治国,可另外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人治凌驾于法治,行政干预司法,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做决定时往往是拍脑袋等等。养成法治思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那么,下面我们就来探讨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1、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依法治国就是以宪法和法律作为国家领导和人民治

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包括四项基本要求:一是科学立法,二是严格执法,三是公正司法,四是全民守法。 2、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必然反映。有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三是文明执法。 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把人作为执法工作的最高价值取向,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以人为本落实到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坚持目的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即坚持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切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执法工作首先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到人权领域,就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执法工作中尊重和保障个人人权,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包括尊重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对特殊群体给予更多关爱,使他们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依据,以文明的方式去执行法律,以高度的热情服务社会,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影响社会而体现出的执法文明进步状态。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3、公平正义

社会保障——军人社会保障问题

个人访谈(整合) 访谈主题:军人社会保障 访谈对象:北京某部队现役军人 问:您好,潮您配合我这次访谈,请问您的军衔是? 答:3级士官。 问:您是哪里人? 答:山东人。 问:请问您入伍几年了? 答:04年参军的,得有8年了。 问:可跚单的介绍一下您的个人和家庭情况吗? 答:我今年26岁,18岁参军的,刚读完高中就来参军了,没钱读大学,家里有爸妈,爸妈都是普普通通的农民,家里靠种地为生的,还有个弟弟,弟弟也当兵了。我现在已经结婚了,媳妇是北京人,现在还没有孩子,我入赘的。 问:你选择参军后悔过吗? 答:不后悔,饭都快吃不上了,有啥后悔的,参军不仅管吃管住,还能给家里寄点钱,比原来好多了,就是现在有了媳妇了,说句难听的,等有孩子了,哪天执行任务出了什么意外,部队给的那点钱怎么够供养孩子上学了,我希望他能读大学,不要和我一样。 问:您方便说下您现在的月收入吗? 答:可以,一个月也就2600多块吧,勉强够家里使的,就是担心以后有孩子了咋办,这点收入可养不起孩子啊。 问:您艺得在部队的待遇如何? 答:挺好的,住宿免费的,吃饭是每个月扣一些钱,木相对比较划算,生活上有啥问题部队直接就给解决了,就是收入低了点。 问:您艺得军旅生涯苦吗?答:刚进来的2年比较苦,新兵训练,天天摸爬滚打的,挺遭罪的,后来我被调去机关单位给领导开车的,不需要经常参加训练,就没那么苦了,就是不能常回家看看爸妈。

问:您在咅队里有什么收获吗?比如手艺。 答:当兵的会啥手艺啊,天天一大早起来跑操,都是和部队打仗有关的,那玩意儿又不能当饭吃,最多训练训练体力,要说收获也就是学会了开车,取了一个北京媳妇 (笑)。 问:那您对以后有什么规划打算吗? 答:再看呗,指不定哪一批复员退役呢,在这结婚了,老家肯定是不回去了,除了啥也不会,给领导开了这么多年的车,不想再开了,估摸着拿点钱做做小生意吧,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还能指望混的多好,能混口饭吃就知足了。 问:好的,麻烦您了,再次谢谢您的配合,我祝您将来生意兴隆。 军人社会保障 捍卫国家主权,保卫人民政权。用青春和热血筑起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长年守卫在雪域高原、海岛礁盘、大漠荒原,时刻保卫着祖国的万里边防和领海领空,为国防的巩固、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幸福安宁作出了突出贡献。正如胡锦涛主席所指出的:随着我们党领导的事业不断发展,中国人民解放军已经从革命战争时期在党领导下为夺取全国政权而进行武装斗争的重要力量,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保卫社会义祖国的钢铁长城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强大的军事实力之后是英勇军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军人社会保障是从国家和社会根本利益出发制定的重大社会政策,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特殊对象提供的特殊保障。认真做好新时期军人社会保障工作,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巨人社会保障制度,及时增强军队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军队现代化、正规化的重要课题。 军人社会保障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保障军人及其家庭成员享有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社会保险及退役安置等待遇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军人社会保障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保障覆盖不够全面细致:退役安置中对兵义务兵及一、二级士 官及复员官兵的安置较为薄弱。 问:您在咅队里有什么收获吗?比如手艺。 答:当兵的会啥手艺啊,天天一大早起来跑操,都是和部队打仗有关的,那玩意儿又不能当饭吃,最多训练训练体力,要说收获也就是学会了开车,取了一个北京媳妇 (笑)。 问:那您对以后有什么规划打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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